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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0-18 16:18:51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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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大棕食品采购的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甲方)食堂食用油,盐巴,干辣椒,调料,鸡蛋等定点向乙方采购,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相互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条款。
1、甲方向乙方采购学校食堂学生营养餐所需菜籽油,盐巴,干辣椒,鸡蛋,调料等单价不高于市场价。
2、供货期为合同签订于20xx年9月1日起至20xx年8月31日,采购量视甲方食堂的需求量而定。
3、供货方式为乙方送货上门,每批食堂所需食品采购时,甲方提前1—2天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须按期按质按量供应。
4、乙方所供食品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并取得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如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5、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为月结,一月结算一次。即乙方于当月供货,次月凭正式发票到甲方报帐结算。
6、违约责任:
(1)供应商送交的货物称量必须与食堂口头或书面通知的重量一致
(2)乙方未能按期按质按量送交食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
(3)由于乙方所食品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所在学校学生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除赔偿甲方损失外,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7、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对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视情况免于承担部分或全部的违约责任。
8、其它
(1)合同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履行期间,未尽事谊协商解决。
(3)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大棕食品采购的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甲方)食堂食用油,盐巴,干辣椒,调料,鸡蛋等定点向乙方采购,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相互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条款。
1、甲方向乙方采购学校食堂学生营养餐所需菜籽油,盐巴,干辣椒,鸡蛋,调料等单价不高于市场价。
2、供货期为合同签订于20xx年9月1日起至20xx年8月31日,采购量视甲方食堂的需求量而定。
3、供货方式为乙方送货上门,每批食堂所需食品采购时,甲方提前1—2天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须按期按质按量供应。
4、乙方所供食品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并取得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如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5、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为月结,一月结算一次。即乙方于当月供货,次月凭正式发票到甲方报帐结算。
6、违约责任:
(1)供应商送交的货物称量必须与食堂口头或书面通知的重量一致
(2)乙方未能按期按质按量送交食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
(3)由于乙方所食品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所在学校学生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除赔偿甲方损失外,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7、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对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视情况免于承担部分或全部的违约责任。
8、其它
(1)合同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履行期间,未尽事谊协商解决。
(3)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供应商(乙方):
鉴证方:
根据《_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编号: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及其它
金额单位:元 数量单位:台
规格型号
单价(元)
总价(元)
合同总价(人民币小写):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注:以上合同总价包括运抵甲方的运费及安装调试费等。
第二条:质量保证
乙方所供的设备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经国家“三C”认证或国家有关部门检验的合格产品,未曾开箱使用,与合同规定的型号与配置相一致,能够与用户现有设备正常连接;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能在设备功能范围内保障甲方的系统安全,并稳定运行,所供的设备符合甲方的采购要求。软件产品是原厂产品包或原厂商提供的许可证协议。如发生所供设备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
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按照其与甲方的事先约定将所供设备(出厂原包装)运至指定地点(杭州市内)拆箱,负责安装调试和设备的集成,按照甲方要求安装其它相关软件(软件版权由甲方负责),正常运行后交甲方验收。
2、所供设备交付使用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三包凭证等相关资料和原配的附件。
第四条:验收
1、乙方将所供设备运至交货地点拆箱、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当场验收,双方共同签署《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和《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乙方提供的产品型号统一对应、描述一致。
2、鉴证方将会同采购办、监察、审计等部门以及聘请的技术顾问履行监督责任。
第五条:售后服务
1、售后服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提供上门现场服务。所购设备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为 个月,乙方承诺免费提供7*24小时的电话技术支持和5*12小时的现场技术服务。
2、现场服务响应时间:乙方在质保期内接到甲方的电话后,杭州市区30分钟内响应,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修复故障,4小时内不能修复的,承诺采取提供备品、备件或备机等措施,以保证甲方的正常工作,待维修配件到后再换回。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须向鉴证方缴纳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合计人民币 元),
合同履行完毕后,由乙方开具统一收款收据(须有财政或税务机关监制章),并持《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向鉴证方办理履约保证金无息原额退还手续。
第七条:货款的支付
经甲方验收合格交货后,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报鉴证方备案后,凭原始凭据(发票)、《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在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办理结算货款手续。
第八条:其他约定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乙方逾期10日不能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并且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征得鉴证方同意有权终止合同。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供需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_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由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至鉴证方审核鉴证,并向鉴证方缴纳2%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和鉴证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采购文件(编号: )、应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鉴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 托 人(签字): 或受委 托 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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