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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2-03 15:20:47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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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年____月____日甲、乙双方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________________车位)进行验收交接,双方确认:
1、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房屋为______________室(____________车位)。乙方经过验收,认为符合双方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预售合同规定的交付条件(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____________________),同意接受。
2、该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分摊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实测建筑面积的测绘机构为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认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该房屋总价款为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已付清全部房价款/乙方已付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已开具发票/收据给乙方。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交接书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乙方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1.1 本合同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
1.1.1 电厂:指位于由售电人拥有/兴建并/并将经营管理的一座总装机容量为_________兆瓦(单机容量为_________兆瓦,装机台数为_________台,分别为_________号机组)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
1.1.4 年(月)累计购电量:指本合同第4.4.1款规定的购电量。
1.1.6 计划停运:指电厂机组处于计划检修期内的状态,包括机组的大修、小修、公用系统计划检修及购电人(电力调度机构)要求的节假日检修、低谷消缺等。电厂每台机组每年允许的计划停运小时详见附件三。
1.1.7 非计划停运:指电厂机组处于不可用而又不是计划停运的状态。根据需要停运的紧急程度,非计划停运分为以下5类:第1类为立即停运;第2类为可短暂延迟但必须在6小时以内退出的停运;第3类为可延至6小时以后,但必须在72小时之内退出的停运;第4类为可延至72小时以后,但必须在下次计划停运以前退出的停运;第5类为超过计划停运期限的延长停运。
1.1.8 强迫停运:第1.1.7款中第1、2、3类非计划停运统称为强迫停运。
1.1.9 可用小时:指机组处于可用状态的小时数,为运行小时与备用小时之和。
1.1.10 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指机组降低出力小时数折合成按铭牌容量计算的停运小时数。
1.1.11 等效可用系数:指机组可用小时减去机组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与机组的统计期间小时的比例。就本合同而言,_________号机组的等效可用系数的计划指标值在大修年度为,在无大修年度为;其他机组的等效可用系数分别为。
1.1.12 等效非计划停运小时:指非计划停运小时与非计划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之和。
1.1.13 购电人原因:指由于购电人的要求或责任。包括因购电人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14 售电人原因:指由于售电人的要求或责任。包括因售电人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15 计量点:指附件二所示的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点。一般情况下,计量点位于双方产权分界点;不能在双方产权分界点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安装位置。
(一)认购书签订的问题注意
在我国的法律和法规中,并未明确规定购房者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前,必须签订《认购书》。从法律上说,认购不是买房的法定前骤,合同也不是认购的必然结果。签订《认购书》表明买房人只能保证其购买意愿的真实性,而不能保证无论何种情况都必须签订合同购买商品房。如果双方在《认购书》对房屋的面积、价格、双方权利义务都做了明确的约定,那么我们可以认为《认购书》就是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只是把认购书约定的内容具体化;如果《认购书》未明确主要条款,则认购书不具备合同的性质,我们可以把它看作是双方的意向书。
买房人在签订购房《认购书》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审查开发商所提供的认购书中是否有不利于自己的条款。
在签订认购书之前,购房者应认真、仔细地审阅认购书,并向销售人员索取有关房屋的宣传资料及相关文件。同时,购房者还应问清楚房屋建筑施工的进展情况以及各方面与房屋相关的情况,甚至可以要求看一下即将签订的合同文本,其中是否有“霸王条款”或与自己购房意图不符的条款;如无异议,应要求提供或复印作为预订协议附件,以免将来正式签约时就预售合同文本内容产生不必要的纷争,也有助于防止开发商以预售合同内容不能达成一致为由将已升值房屋另外出售他人,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
2、注意认购书中对定金的处理规定。
开发商和购房人经常会为此出现一些纠纷,比如双方合同没谈成,开发商不退定金;要么,买方不得不接受一些不合理的条件。为防止纠纷的产生,购房者最好与开发商在认购书中明确约定:“双方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就有关合同条款协商不成,最终导致合同无法签订的,开发商则应返还定金”。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注意应注意以下几点:1、对于出卖人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了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条件及登记要求。要求出卖人出具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开发单位与销售单位及所有权人是否一致、中介代理机构是否具有正式的委托文件;
2、对于合同的主要内容。
如购置房屋的面积要明确是多少,实际使用面积是多少、交付期限及房屋的质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防止因质量瑕疵而产生纠纷;
3、关于双方违约责任的约定要公平合理。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有些房产开发商往往列出许多有关购房者违约责任的苛刻条款,而总避开其本身违约责任的约定;或虽约定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但有关违约责任之约定显失公平,对购房者很不利。因此,在与销售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购房者应要求在合同中明确销售商的违约责任,应努力争取双方在违约责任上的公平。
(三)关于交付房屋
交付房屋也是很重要的,首先,要检查一下你所接受的房屋与合同附图是否一致,结构是否和原设计图相同,房屋面积是否经过房地产部门实际测量,与合同签订面积是否有差异。其次,要检查一下房屋有没有质量问题,例如该房是否已通过综合验收,房屋有无裂缝,是否存在一般的质量问题或主体结构问题。如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购房者要坚决予以拒收,此外还要向开发商索取“两书”,即《认购书》、《合同书》。最后要注意的是交接过程中,要完善交接程序。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如果发现问题,一定要书面记录下来保留证据。
(四)房屋权属证书的办理注意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不动产物权的证据,是对财产拥有或交易事实的确认,在《物权法》第十七条也做了论述,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以登记为准。
房屋权属证书的功能有:
1、产权确认功能,指权属证书确认所有人的所有权,承认并保护房屋与权利人之间的关系;
2、公示功能,指将房屋权利变动的事实向社会公开,用以标示房地产流转的过程和结果。
因此,买受人在签订了买卖合同后,应尽快办理权属证书。在合同中约定由开发商统一办理的,应督促其尽快办理;没有约定的,买受人应持有关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并登记公示
(五)商品房预售的预告登记注意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买受人姓名:
身份证
地址:
电话:
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__层__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属__结构,层高为__米 ,建筑层数地上__层,地下__层,暂定名__。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平方米
第二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元,总金额(人民币)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整。
第三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规定按照房地产管理局相关部门实测面积,多退少补。 ;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付清所购房屋全部房款。
2.分期付款
第五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2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30_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五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30_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5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五_。
第六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在__年_月_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180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遇政府规划变更。 ;
第七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水、电设施在房屋交付时达到使用条件;
2.暖气设施在房屋交付后第一个采暖期达到使用条件;
第八条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归出卖人所有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归出卖人所有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归出卖人所有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归出卖人所有
第九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本合同共__页,一式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___年__月__日 ___年__月_日
14.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和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生效条件同第12.1条。
14.2 售电人和购电人明确表示,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无权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所有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
14.3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同意对本合同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变动;
(2)国家电力监管机构颁布实施有关规则、办法、规定等;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
14.4 合同解除
如任何一方发生下列事件之一的,则另一方有权在发出解除通知_________日后终止本合同:
(1)一方破产、清算,一方或电厂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电力业务许可证;
(2)一方与另一方合并或将其所有或大部分资产转移给另一实体,而该存续的企业不能承担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4)由于售电人原因,电厂机组持续_________日不能按照本合同安全发送电;
(5)由于购电人原因,购电人持续_________日未能按照本合同正常接受电力电量;
(6)双方约定的其他解除合同的事项:_________。
预售人(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
预购人(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
甲方已领取___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依法享有南京市____区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宗地块地号为_________。
甲方获准在上述地块上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称为 。
甲方已领取宁房销第_____号《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依法可以预售相应商品房。
根据《^v^合同法》、《^v^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v^《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就商品房预售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标的基本情况
一、甲方预售给乙方的商品房(下称“该商品房”)为上述《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载范围中的 号,该房号为公安审定编号工程暂定编号。该商品房所在楼幢的总平面位置见附件1总平面图,套型及分层平面位置图见附件2。
二、该商品房所在楼幢的主体建筑结构为_____,主体建筑层数为____层,其中+米以下_____层,+米以上_____层,该商品房位于+米以上+米以下第____...
3.1 购电人的义务包括:
3.1.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购买售电人电厂机组的电能。
3.1.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公正、公平地实施电力调度及信息披露,为履行本合同提供有关用电负荷、备用容量、输变电设施运行状况等信息。
3.1.4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双方约定,向售电人提供重新启动电厂机组所需的电力。
3.1.5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售电人补偿其按要求提供的有偿辅助服务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3.2 售电人的义务包括:
3.2.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购电人出售符合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的电能。
3.2.3 按月向购电人提供电厂机组可靠性指标和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提供设备缺陷情况,定期提供电厂机组检修计划,严格执行经购电人统筹安排、平衡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的电厂机组检修计划。
3.2.4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购电人补偿其按要求提供的有偿辅助服务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3.2.5 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经营直接对用户的供电业务。
8.1 电费计算
8.1.1 电费以人民币结算。
8.2 电费结算
8.2.2 购电人在收到售电人传送的《电量结算单》和《电费计算单》后应尽快进行核对、确认,如有异议,在收到传真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售电人。经双方协商修正后,售电人将修正后的《电量结算单》和《电费计算单》传真给购电人,原件以特快专递同日寄出。如购电人在收到传真后3个工作日内不通知售电人有异议,则视同已经确认没有异议。
8.4 有偿辅助服务费用的计算和支付
8.5 临时电价与批复电价差额调整的电费支付
对于临时结算电价与批复电价之间的.差异造成的结算电费差额部分,双方根据第5.3条的约定和批复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在双方确定差额后的一个月内清算完毕,多退少补。
8.6 计量差错调整的电费支付
根据本合同第6.5条约定,由于计量差错,购电人需向售电人增加支付款项或售电人需向购电人退还款项的,由合同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后在次月电费结算中一并清算。
16.1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文件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资料和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16.2 合同附件
附件一:电厂主要技术参数
附件二:电厂主接线图及计量点图示
附件三:电厂每台机组每年允许的计划停运小时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合同正文与附件之间产生解释分歧时,首先应依据争议事项的性质,以与争议点最相关的和对该争议点处理更深入的内容为准。如果采用上述原则后分歧和矛盾仍然存在,则由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按合同目的协商确定。
16.3 合同全部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所有双方在此之前就本合同所进行的任何讨论、谈判、协议和合同。
16.4 通知与送达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文件和合规的帐单等均须以书面方式进行。通过挂号信、快递或当面送交的,经收件方签字确认即被认为送达;若以传真方式发出并被接收,即视为送达。所有通知、文件和合规的帐单等均在送达或接收后方能生效。一切通知、帐单、资料或文件等应发往本合同提供的地址。当该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地址时,发往变更后的地址。
16.5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16.6 本合同共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送电力监管委员会/局备案贰份。
购电人(盖章):_________ 售电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电厂主要技术参数(略)
附件二电厂主接线图及计量点图示(略)
附件三电厂每台机组每年允许的计划停运小时(略)
10.1 双方商定,该年度由于售电人原因造成的电厂机组等效非计划停运小时允许值累计为_________小时。如由于售电人原因,电厂机组该年度实际累计等效非计划停运小时超过该年度允许值,则按照机组铭牌容量乘以超过的小时数计算的电量扣减当月结算电量。
10.2 双方商定,该年度由于售电人原因造成的电厂机组非计划停运中,机组强迫停运允许次数为_________次。如由于售电人原因,电厂机组该年度实际累计强迫停运次数超过该年度机组强迫停运允许次数,则每超过1次,按照机组铭牌容量乘以2小时计算的电量扣减当月结算电量。
10.3 由于购电人原因造成电厂机组非计划停运(包括非计划降低出力)而少购的电量,按照第4.4.3款执行。
6.1 计量点
6.2 电能计量装置及相关设备
6.2.1 电能计量装置包括电能表、计量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及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电能量远方终端是指具有接收电能表输出的数据信息,并进行采集、处理、分时存储、长时间保存和远方传输等功能的设备。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是指能够实现对远方数据进行自动采集、分时存储、统计、分析的系统。
6.2.2 电能计量装置参照《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XX)进行配置。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中不得装设隔离开关辅助接点,不得接入任何形式的电压补偿装置。
6.2.3 电能表采用静止式多功能电能表,技术性能符合《0.2s和0.5s级静止式交流有功电度表》(gb/t17883-1999)和《多功能电能表》(dl/t614-1997)的要求。电能表配有标准通信接口、失压记录和失压计时、对时、事件记录功能,具备数据本地通信和(或通过电能量远方终端)远传的功能,并接入购电人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
6.2.5 在同一计量点应安装同型号、同规格、准确度相同的主、副电能表各一套。主、副表应有明确标志。
6.2.7 电能计量装置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检定并施加封条、封印或其他封固措施。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拆封、改动电能计量装置及其相互间的连线或更换计量装置元件。若一方提出技术改造,改造方案需经另一方同意且在双方到场的情况下方可实施,并须按第6.2.4款要求通过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6.4 电能计量装置的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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