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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6-05 18:48:01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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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是指各级各类机关工作人员。通常向业务部门提交,重点关注主要绩效业务,职能部门和管理部门的陈述很少。主要是下属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下属陈述其任职情况的书面报告,包括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成绩、缺点、问题和想法,以便进行自我审查、评估和考核。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外部董事述职报告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4月7日,省国资委在成都召开省属企业外部董事20_年度述职报告会,听取外部董事20_年度履职工作和20_年度工作思路汇报,以及对规范董事会建设和履职管理服务的意见建议。省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徐进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党委专职副书记吴晓曦同志主持会议。
徐进同志在会上指出,外部董事制度的引入对省属企业董事会运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相较于没有配备外部董事的企业,有外部董事的企业董事会会议更加规范,重大事项的讨论更加充分,风险揭示更加到位,决策更加审慎、更趋合理。这些年来,省属企业的改革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为全省经济社会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得到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但目前,省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基础管理薄弱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必须从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入手加以解决,否则很难实现效益倍增和可持续发展。
徐进同志强调,中央企业和我省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都明确提出,到20_年,国有企业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配齐建强,董事会中外部董事原则上占多数。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要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今年要完成70%的任务,明年“七一”前要全部完成,其中地方国有企业董事会“外大于内”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从省属企业的现状来看,与改革的目标要求差距还比较大,外部董事配备数量的不足,既容易导致外部董事在决策中“孤掌难鸣”,又不利于解决董事会与党委会人员重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难以发挥作用等运行问题。下一步,在基本实现省属企业外部董事配备“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外部董事来源,力争在今年年底具备条件的企业均实现“外大于内”,从而构建起董事会规范有效运行的结构基础。
徐进同志要求,外部董事是省属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队伍,既是改革的参与者,也是改革的推动者,要按照董事会“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的定位,带着责任感认真履职,不辜负出资人的信任。一是按照职责定位对不合理决策敢于说不。外部董事由出资人选聘,受出资人委派进入企业董事会参与决策,发挥优化决策、监督决策的作用,直接对国资委负责、向国资委报告工作,在董事会中进行决策时全部的依据就是议题本身的合理性科学性,对程序不完善、论证不充分、没有体现国资委监管要求的重要事项,只要有充分理由就要敢于说“不”,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二是把履职重点放在防范重大风险上。引入外部董事,就是要发挥独立性专业性的特点,对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进行监督,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把一些风险提示到位、有效防控。外部董事要不断提高发现风险、分析风险、防范风险的能力,尤其是要高度关注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资金运作,从规范和科学两个方面,该提示风险的要充分提示,该反对的要坚决反对,该报告的要及时向出资人报告,当好国资委的助手。三是加强学习掌握实情紧贴实际做好决策。面对不断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国资国企新情况新形势新要求,尤其是当前面临“十四五”开局、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攻坚的阶段,外部董事要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了解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决策部署,更好地把握和贯彻出资人的意志。要注重了解履职企业的实际情况,主动加强调查研究,使每项决策都有充分的依据,都能符合企业的实际,真正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四是认真落实国资委的履职管理要求。对于外部董事履职的时间、内容、方式,国资委都有明确的要求,总体来讲,各位外部董事都能做到,有的还能够主动作为、提高标准,希望继续发挥良好的作风,增强责任意识、主动意识、担当意识,进一步提高履职绩效。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六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作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或“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我们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诚信勤勉,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注重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我们在20_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公司20_年度共召开14次董事会,其中3次以现场方式召开,5次以电视会议的方式召开,6次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20_年度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次股东大会。20_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20_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没有提出反对或弃权。我们于20_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应参加亲自出委托出缺席应出席实际出席姓名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股东大会次数次数注谈振辉220_1张曦轲14113021陈少华14140022吕红兵14104021BingshengTeng14113021(滕斌圣)朱武祥注12111010注:谈振辉先生自20_年3月30日至20_年3月29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期于20_年3月29日到期。20_年3月3日召开的公司20_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张曦轲先生、陈少华先生、吕红兵先生、BingshengTeng(滕斌圣)先生、朱武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20_年3月30日至20_年3月29日。(二)出席专业委员会情况1独立董事BingshengTeng(滕斌圣)先生、谈振辉先生(于20_年3月29日离任)、张曦轲先生、陈少华先生、朱武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谈振辉先生(于20_年3月29日离任)、朱武祥先生、张曦轲先生、吕红兵先生、BingshengTeng(滕斌圣)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陈少华先生、谈振辉先生(于20_年3月29日离任)、吕红兵先生、BingshengTeng(滕斌圣)先生、朱武祥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BingshengTeng(滕斌圣)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独立董事谈振辉先生(于20_年3月29日离任)、朱武祥先生为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独立董事陈少华先生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20_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独立董事出席专业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20_年召开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会议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次数次数次数次数BingshengTeng(滕斌圣)4310谈振辉0000(于20_年3月29日离任)张曦轲4310陈少华4400朱武祥440020_年召开的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会议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次数次数次数次数谈振辉1100(于20_年3月29日离任)朱武祥1100张曦轲20_吕红兵2110BingshengTeng(滕斌圣)211020_年召开的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会议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次数次数次数次数陈少华7700谈振辉220_(于20_年3月29日离任)吕红兵7430BingshengTeng(滕斌圣)7520朱武祥541020_年度,我们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以及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诚信、勤勉义务。凡须经董事会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决策的事项,公司都提前通知我们并提供足够的资料。在召开董事会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前,我们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为董事会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董事会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上,我们客观、公正地对各项议题进行分析判断,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较好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20_年度,我们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发表了如下独立董事意见:(一)20_年1月7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发表了:1、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兴通讯马来西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独立意见。(二)20_年4月5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三)20_年4月6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发表了:1、关于公司20_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20_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3、关于公司聘任20_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4、关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度持续关连交易情况的核证报告》(此为《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界定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5、关于公司20_年度已开展衍生品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6、关于公司申请20_年衍生品投资额度的独立意见;37、关于公司20_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8、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9、关于20_年度财务公司关联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独立意见;10、关于公司20_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11、关于为境外全资下属企业中兴通讯印度尼西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独立意见。(四)20_年4月28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发表了:1、关于公司20_年第一季度衍生品投资的独立意见;2、关于与中兴和泰签订《房地产及设备设施租赁框架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独立意见及独立意见;3、关于与中兴和泰签订酒店服务《采购框架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独立意见及独立意见。(五)20_年5月31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拟出资认购中兴叁号基金的的事前独立意见及独立意见。(六)20_年6月16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转让深圳市讯联智付网络有限公司90%股权的独立意见。(七)20_年7月15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按规则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八)20_年8月25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发表了:1、关于对公司20_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继续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职员责任险”的事前审阅意见及独立意见;3、关于对公司20_年半年度衍生品投资的独立意见;4、关于为中兴通讯(河源)有限公司债务性融资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5、关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投资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中兴新软件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意见。(九)20_年10月27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发表了:1、关于对公司20_年前三季度衍生品投资的独立意见;42、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十)20_年11月30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发表了:1、关于为北京富华宇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独立意见;2、关于转让深圳市中兴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十一)20_年12月5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收购土耳其上市公司Neta公司48.04%股权的独立意见。(十二)20_年12月28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中兴软创拟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三、独立董事到公司现场办公的情况20_年度,我们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实地考察及其他机会,对公司进行深入了解。现场办公期间,我们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并通过实地考察、电话和邮件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控及审计部、负责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20_年独立董事到公司现场办公的主要情况如下:独立董事现场办公时间现场办公工作情况姓名(20_年度)地点1、现场出席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1月7日深圳总部2、对公司深圳总部进行现场考察1、20_年度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沟通中兴通讯1月19日2、了解公司20_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北京研发中心3、现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谈振辉(于20_年3中兴通讯月29日离任)2月2日现场出席董事会会议北京研发中心1、公司20_年度财务审计进展情况沟通及了解3月3日深圳总部公司诉讼与仲裁情况、对外投资情况2、现场出席公司20_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出席半年度董事会会议,全面了解公司20_张曦轲8月25日深圳总部年上半年度生产经营情况5独立董事现场办公时间现场办公工作情况姓名(20_年度)地点中兴通讯12月26日实地考察上海研发中心上海研发中心1、现场出席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1月7日深圳总部2、对公司深圳总部进行现场考察1、20_年度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沟通中兴通讯1月19日2、了解公司20_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厦门研发中心3、现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中兴通讯2月2日现场出席董事会会议厦门研发中心1、公司20_年度财务审计进展情况沟通及了解3月3日深圳总部公司诉讼与仲裁情况、对外投资情况2、现场出席公司20_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陈少华现场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全面4月5日-6日深圳总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20_年度工作计划中兴通讯现场出席公司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会议,全面了4月28日厦门研发中心解公司20_年第一季度生产经营情况中兴通讯5月31日现场出席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厦门研发中心6月2日深圳总部现场出席公司20_年度股东大会现场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半年度董事会会8月24日-25日深圳总部议,全面了解公司20_年上半年度生产经营情况中兴通讯现场出席公司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会议,全面了10月27日厦门研发中心解公司20_年前三季度生产经营情况现场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全面4月5日-6日深圳总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20_年度工作计划吕红兵中兴通讯12月26日实地考察上海研发中心上海研发中心中兴通讯2月2日现场出席董事会会议北京研发中心1、公司20_年度财务审计进展情况沟通及了解3月3日深圳总部公司诉讼与仲裁情况、对外投资情况2、现场出席公司20_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全面Bingsheng4月5日深圳总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20_年度工作计划Teng(滕斌圣)中兴通讯现场出席公司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会议,全面了4月28日北京研发中心解公司20_年第一季度生产经营情况中兴通讯5月31日现场出席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北京研发中心现场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全面8月24日-25日深圳总部了解公司20_年上半年度生产经营情况朱武祥4月5日-6日深圳总部现场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全面6独立董事现场办公时间现场办公工作情况姓名(20_年度)地点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20_年度工作计划中兴通讯5月31日现场出席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北京研发中心现场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全面8月24日-25日深圳总部了解公司20_年上半年度生产经营情况中兴通讯12月2日现场出席董事会沟通会议北京研发中心四、独立董事向公司提出规范发展的主要建议及建议采纳情况独立董事建议采提出的主要建议建议形式姓名纳情况1、关于公司5G工作开展的建议;口头建议全部采纳谈振辉2、关于公司政企业务发展的建议。1、关于增强激励机制的建议;口头建议全部采纳2、关于公司手机业务发展的建议;张曦轲3、关于公司海外市场发展的建议;4、关于产业基金项目选择的建议。1、关于与董事沟通机制的建议;口头建议全部采纳2、关于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建议;3、关于制定提案管理制度的建议;4、关于公司内审部门工作的建议;陈少华5、关于公司内审部门人员构成的建议;6、关于公司董事会决策依据的建议;7、关于坏账核销、外汇风险管理工作的建议;8、关于对各项工作进行经验总结的建议;9、关于参与设立基金的建议。1、关于审计及内控制度建设的建议;口头建议全部采纳吕红兵2、关于公司坏账核销工作的建议。BingshengTeng1、关于公司内审部门考核指标的建议;口头建议全部采纳(滕斌圣)2、关于公司股权投资策略的建议。1、关于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的建议;口头建议全部采纳朱武祥2、关于高管考核指标的建议。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7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相关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2、定期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动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以及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等相关事项,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公司治理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在任职期间,我们都是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如有疑问主动向公司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并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了独立意见。3、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六、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20_年度,我们作为独立董事:1、未有经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2、未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3、未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4、未有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5、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以上是我们20_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20_年度,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_年度述职报告作为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作用,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司运作的规范性,较好维护了公司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合法利益,认真履行了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现将20_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吴燕,中国国籍,女,69岁,独立非执行董事,西安交通大学锅炉设计与制造专业毕业。吴女士曾任核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技术员;天津市劳动局技术员;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副处长、处长;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处长、助理巡视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助理巡视员;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秘书长、秘书长、现任该委员会顾问。吴女士20_年起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刘宁,中国国籍,男,58岁,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律师。刘先生自1984年取得律师资格并开始从事律师执业二十余年来,曾办理诸多有代表性的案件和法律事务,并参与立法及其他工作。刘1先生曾任天津东方律师事务主任、北京市公元律师事务主任,现任北京市公元博景泓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民盟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食品药品产业发展与监管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政协北京市海淀区第八届委员会委员;民盟北京市委委员;民盟北京市委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工商联执委。刘先生20_年起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杨晓辉,中国国籍,男,48岁,独立非执行董事,本科,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非执业会员)、高级会计师。杨先生曾任北方工业大学教师,中恒信、中瑞华恒信、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副总经理及合伙人,并曾兼任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技术委员会委员;现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先生20_年起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樊勇,中国国籍,男,44岁,独立非执行董事,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樊先生曾就职于青海证券投资银行部主管;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佛尔斯特(北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投资部总经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总监;中德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现任北京易汇金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创始合伙人。樊先生20_年起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我们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们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20_年度,作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认真行权,依法履2职,充分发挥了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作用,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事项,较好地维护了公司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二、参加会议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我们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_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12次董事会(其中: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8次、通讯方式召开会议4次),我们出席情况及表决如下表:(1)出席董事会情况:本年应参以通讯是否连续两出席股是否独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次董事姓名加董事会方式参次未亲自参东大会立董事席次数席次数数次数加次数加会议的次数吴燕是127410否1刘宁是127410否1杨晓辉是127410否1樊勇是125430是0(2)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董事姓名是否独立董事提出异议的事项提出异议的具体内容备注吴燕是无无—刘宁是无无—杨晓辉是无无—樊勇是无无—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一)关联交易情况:1、20_年1月19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提交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如下:⑴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北京京国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明晖天海股权符合公司经营业务及长远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着公平交易和市场化原则,定价客观、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⑵我们同意将公司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⑶审议公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2、20_年1月26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的协议,这是对公司信息披露和决策程序的规范。⑵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北京京国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明晖天海股权符合公司经营业务及长远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着公平交易和市场化原则,定价客观、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⑶在审议和表决的过程中,关联董事夏中华先生、金春玉女士、付宏泉先生回避表决。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20_年1月29日,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4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地事前审核。公司已将上述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扩大上市公司的业务范围,降低目前业务相对单一的经营风险,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增强盈利能力。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未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及有关文件。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4、20_年2月3日,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北京京城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鉴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5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对本次交易调整后的方案进行审议,在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本次交易调整后的相关议案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公司对本次交易重新履行了决策程序,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也相应调整,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⑵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公司拟购买的资产进行初步评估。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参考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资产评估结果,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和方法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⑶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本次交易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⑷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公司股东大会、北京市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北京市商委等有关审批事项,已在《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⑸本次交易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⑹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会议的召集、召6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⑺根据公司以及标的资产的目前经营状况,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并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和披露本次交易事项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⑻公司与京城控股签署的《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事项的总体安排。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及事项。(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被占用情况。(三)抵押贷款情况20_年11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孙公司天津天海高压容器有限责任公司抵押房产及土地办理贷款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审阅的相关文件后认为:公司孙公司以自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向银行贷款,符合公司业务及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董事会审议的这一议案。本次以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表决7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四)聘任董事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聘任董事的事项。(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1、20_年11月1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议审议通过聘任栾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我们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审阅的相关文件后认为:⑴经审阅,本公司会前提供的栾杰先生的个人简历、工作业绩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⑵栾杰先生的提名、聘任通过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⑶经我们了解认为栾杰先生的学历、专业经历和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满足所聘任的公司岗位职责的需要,对公司正常经营有利。2、公司所披露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实际在公司实际领取的薪酬一致,薪酬发放符合公司薪酬体系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以及和管理制度不一致的情况。(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_年度业绩预告,业绩情况说明及时、准确、完整。(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_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吴燕女士、刘宁先生、杨晓辉先生、樊勇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在充分了解和审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议案8后,就部分董事会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关于续聘公司20_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所在公司历年的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已顺利完成公司20_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独立审计的行为,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_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_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考虑公司的规模及审计工作量,我们认为支付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_年度的审计费用是合理的。2、关于续聘公司20_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所在公司历年的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已顺利完成公司20_年度内控报告审计工作,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独立审计的行为,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_年度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等。考虑公司的规模及审计工作量,我们认为支付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_年度的审计费用是合理的。(八)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920_年6月29日起停牌。后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上述事项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按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20_年7月13日进入重大重组程序,停牌期间,公司积极推进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持续与京城控股、北京市国资委等监管部门沟通,并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20_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对外公告,公司股票于12月14日复牌。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收购及合并准则》等法律法规,为了避免京城控股触发强制要约及进一步充实上市公司资金实力,京城股份对本次重组方案进行了调整。20_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预案及相关议案并进行了公告。公司股票于2月4日复牌。20_年6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风险提示性公告》。20_年6月27日,京城股份发布了《重大事项A股停牌公告》,公司A股股票自20_年6月27日起停牌。20_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同日,公司与交易对方京城控股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终止协议》、《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协议》;京城香港与京欧有限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终止协议》。(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1020_年度公司能严格按照《证券法》、中港两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能够公平、公开、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证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十二)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均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促进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20_年,公司召开1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8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作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我们分别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会议,忠实履行了各自职责,运作规范,发挥了应有作用。三、其他需说明的情况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_年度任职期间,我们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尽的义务,充分利用各自的专业优势,为公司提供专业意见。20_年度,我们将继续认真履职,本着进一步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加强沟通,提高董事会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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