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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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3-01 09:59:58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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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题为民事起诉状
2、第一部分是诉讼参与人基本信息。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原被告如果是自然人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如果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次行一定要写法定代表人及其职务。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写明诉讼代理人的信息。
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需要对方给付的具体标的,分点描述。
4、事实与理由部分:说明事实情况,内容应当全面完整,但语言应简洁,不能过于繁琐。一般来说是按照时间的顺序来叙述。事实与理由的最后一段一般是写被告的某行为已经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5、另起一行空四格写“此致”,再另起一行顶格写法院名称。落款写具状人名称、时间。需要具状人手写签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如有附件需在落款下另起一行列明。
原被告双方于20XX年4月11日签订《购房合同》,买卖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室的房屋,总楼价298万元。
合同第三条约定“买卖双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10天内前往银行递交申请借款所需的全部资料,逾期视为违约。”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支付了10万元的定金,而被告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银行的提前还款及原告的借款手续,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仍不理会。
原告为了全面履行合同,于20XX年11月1日向被告发出《催促办理银行提前还贷的通知函》,催促履行合同。
***于20XX年12月1日明确表示不将物业售予原告,而***于20XX年12月30日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将物业售予原告,原告便于20XX年1月1日发出《通知函》确认相关事实。
于20XX年1月7日发出《再次通知函》再次确认相关事实。
***于20XX年1月9日明确表示:如果要继续履行合同,则必须将房价总款从298万元提高到350万元,原告便于20XX年1月11日发出《通知函(第四次)》确认相关事实。
被告对原告发出的四封函件至今未有任何回复或对上述相关事实提出异议。
被告收取定金后不依合同条款将物业售予原告,已严重违反合同。
根据合同第11条约定,被告除返还定金外,还需按总楼价的20%支付违约金。
以及第13条约定,支付原告产生的律师费。
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保险合同纠纷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有限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方式:*** 被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案由:财产
原告:北京**新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红英,职务董事长
住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东里**号楼**室,邮编:***
电话:******
被告: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隋心梅,职务总经理
住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工业区***号,邮编:***
电话:******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保修款元,延迟支付的违约金巧元;以上两项共计元;
2、以上金额截至20_年8月15日 ,逾期支付,则以元为基数,按每日支付逾期利息;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_年10月12日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建设的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某地的某项目B区的1#、2#楼的外墙外保温及饰面装饰工程进行施工,工期为50天,从20_年10月12日至20_年11月30日。合同还约定工程款的5%作为保修款,保修期自竣工之日起18个月,项目最后的结算金额为元,所以被告留存保修款,保修期至20_年6月1日。然而,过了保修期后,该项目并未发现质量问题,被告却以种种理由拒绝返还保修款。
原告认为,被告拒绝返还保修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依据《^v^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裁判。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北京**新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1)买卖合同是有名合同。
(2)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财产所有权、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的目的是发生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通过买卖,出卖人丧失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这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法律性质,这一性质可以将它与其他交付标的物但不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区分开来,如租赁合同、借款合同、保管合同等。买卖合同是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价款是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对价,这一性质使它与其他无价款支付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区别开来,如互易合同、赠与合同。
(3)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双方互为给付,都既享有权利,又负有义务。出卖人负有交付标的物并转移其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负有向出卖人支付价款的义务。双方的权利义务互相对应,一方的义务也正是另一方的权利。因此,买卖合同是典型的双务合同。
(4)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出卖人与买受人有对价关系,出卖人取得价款,以让与标的物的所有权为代价,而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也是以支付价款为代价的。因此,买卖合同是典型的有偿合同。
(5)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时合同成立,不以标的物或价款的现实交付为成立要件。
(6)买卖合同一般为不要式合同。一般情况下,买卖合同采用何种形式,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但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当采用法律规定的形式。
事实上,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就是诚实信用,如果在签合同的时候,隐瞒了当前的这一标的物已经卖给别人的这一重要事实,买家可以请求解除买卖合同,并追究卖家的民事赔偿责任。民事诉讼状的详细内容一定要根据合同纠纷的具体情况写。
陈某某与沈某某合伙协议纠纷民事起诉状
原告:陈某某,
被告:沈某某,
第三人:陈某某
诉讼请求
一、判令解除原、被告的合伙关系;
二、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250500元;
三、挖掘机作为合伙人共同财产,待折价后,其价款先用于抵偿原告的出资及利息,结余部分归合伙人共有(若①挖掘机的折价款、②被告赔偿原告的损失以及③原告已经取得的收益等款项累加起来也不足以抵偿原告的出资款及利息,直接判令挖掘机归原告所有)。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合伙协议的签订系各合伙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20_年1月1日,原告陈某某、被告沈某某、第三人陈某某共同签订《合伙购置经营挖掘车协议》,该协议主要约定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购买挖掘车的协议;二是经营挖掘车的协议。三人的行为事实上构成个人合伙关系。
二、原告垫付出资,并明确约定利息
合伙协议第一条约定:“甲、乙、丙合伙购置的挖掘车辆为神钢牌二手车(型号350),总价格505000元,由甲方(即原告)垫付,利息从20_年12月1日起算(协议第四条第二项约定利息为:每月1分2厘)”。
三、被告擅自对外签约,严重违反协议,损害原告合法权益
合伙协议第四条第一项约定:“甲方(即原告)为经营管理负责人,对外订立合同。乙方(即被告)对外开展业务,联系工程,对合作项目进行日常管理,驾驶员的招聘、车辆的维护保养等。丙方负责对甲、乙方行为的监督,账目的管理”。20_年12月16日,被告沈某某用原告垫付的购车资金以个人名义向王某某购买挖掘车,在之后将近4年时间里,被告独占挖掘车,私自对外签约,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同时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四、经营收益应先行抵偿原告出资,被告未依约履行
合伙协议第四条第二项约定:“车辆租金由租用方直接打入甲方(即原告)指定的账户,租金收入先偿还甲方垫付的购车款,甲方垫付的款项利息按每月1分2厘计算,从租金收入中支付。甲方收回购车款和利息后,经营产生的净利润,甲、乙、丙三方将按1:1:1比例分配,即三方平分”。20_年9月6日,被告沈某某自认神钢350挖掘机的收支情况,除未结算的外,净收益为250500元,该款项没有依约打入原告指定的账户用以抵偿出资。另外,神钢350挖掘机虽由原告垫付资金购买,但亦应认定为合伙人共同财产,因被告沈某某的违约行为导致合伙关系不能继续存续。根据法律规定,合伙终止时,对合伙财产应当做出处理,原告主张对挖掘机进行评估作价,其价款用于抵偿原告的出资。
综上,原告认为,被告沈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利用原告垫付的资金购买挖掘车后私自对外签约,是对原告资金的占用,其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起诉,请求法院查明事实,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某某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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