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4
2023-11-14
2023-10-14
2023-08-09
2023-12-04
更新时间:2024-01-06 16:13:47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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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4
随着时代永不停歇的脚步,许多新生资源在社会中涌现,其中一种资源相当“惹眼”——共享资源。仿佛就在一夜之间,共享单车、共享书店,共享篮球……从天而降。共享时代扑面而来。
共享单车
提到共享一词,共享单车可谓必不可少。马路旁边红色的摩拜、黄色的ofo,成为了繁华都市的一道风景线。我可喜欢共享单车了,因为受益良多。记得以前从学校回家,每次都要坐2站公交车。除了车站等待时间不说,上车和下车后也要走上好一段路程。自从有了共享单车,一切都便捷起来。不仅省下了等车时间,还免去了一大段“长途跋涉”。骑自行车回家只要十五分钟,共享单车为我在学校和家之间构建了“快捷通道”。
共享单车还为生活在大都市的我们解决了麻烦的停车问题。每次和父亲出去吃饭,总会为停车的事情弄得焦头烂额,以至于影响到吃饭的胃口和心情。两辆停在家门口的共享单车轻松解决问题,一路上我俩悠闲自在,凉风习习,倒有着说不出的惬意。无需顾念停车一事,心理负担小了许多。
共享单车为我们提供了便利,也让我们亲眼目睹了科技发展之迅速。
共享书店
共享书店的出现,让人们不再是低头看手机一族,而是利用碎片时间看书。随着城市交通的日渐发达,许多人喜欢地铁出行或巴士出行,可往往路途中时间会白白浪费掉。共享书店的出现,让人们能好好利用这部分时间。这一点我深有体会。
每一次出门时,我都会经过家门口等爱心书店,从中选一本书带在身边阅读,不仅消磨了路上等候的时间,也提高了我的阅读量。共享书店的意义重大,每一本书都是循环使用的,转经千家万户,将书的价值发挥最大化。
我还有过一次捐书的经历。我觉得有一本书文笔生动,诙谐有趣,于是我就捐了出去,图书箱的荧屏上跳出来一段话:“感谢您对图书的一片真诚。愿您的书经过千人之手。”我感觉到有一种奇妙的情思在我心中化开,这是文学给我的力量和我对文学的一片炽心。
共享书店让我们感受到科技为这个世界创造了太多的美好,增添了非常奇妙的光彩!
“共享”为这个世界提供了巨大便利,也改变着人们的生活理念,让我们敞开心扉迎接这充满色彩的新时代!
放了一个月又一个星期的长假,如今,我已经进入六年级了。现今,我所承受的压力可能会比往常都还要大,因为今年的我将要考一个非常重要的考试UPSR,它将会决定我会不会留级也会决定我所进的中学。
我如今将被限制于只读书罢了。由于我的成绩现在的反差很大,由前算起直到从后算起,母亲因为这是念叨我将经一整个暑假了呢。我在家常被父母训,说我因该拿我哥当榜样。至于为什么拿我哥当榜样是因为我哥是个很厉害读书的人,学历很高,目前在新加坡做工。我对这样被训很不满,因为我就是我,为什么一定被别人拿来比较呢?但现在已经迈入20__年,所以这些不愉快的经历也该顺着新的一年而消去了。
如今的我已经不可以像以前那么自由了,因为六年级,马上就要成为青年了,所以我必须快快长高,长大。那弥漫着浓郁的书香气,每一个早晨都有着朗朗的读书声,令我非常享受与其中。现如今的我,非但不讨厌学校,反而喜欢上学校来了。我大概是喜欢与朋友们一起玩耍,一起奔跑吧。不然的话闷在这里过着这种生活,都闷死了。如果可以,我倒还希望今天就能上课。但是,今年我将要道别我最喜欢的母校,朝着希望前进,心中一定会有不舍。毕竟要告别朋友,恩师,陪伴我六年的母校。但现在还未开始,所以我应该为要好好把握这最后一年。
去年我也有一堆解不开的心事,伤心事和愤怒的事情。比如:被母亲念叨,成绩跌落等等。但是如今,新的一年到来,使得我逼迫自己把这些事忘掉,让这些占据我心的负面能量都清空,然里面装着满满的希望,迈向新的一年。
好了,不提伤心事了。在这里我祝大家新年快乐,万事如意,福如东海,寿比南山。
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安装费共计4000元。
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李xx委托被告杨xx为其寻找进行石膏墙安装的人员。20xx年11月7日,原告经被告杨xx介绍同意为被告李xx所负责的xxx旅馆进行石膏隔墙的安装。在进行安装之前,原告通过被告杨xx同被告李xx协商先预付一部分款项,待安装完毕之后将剩余款项付清。被告杨xx在11月8日支付了预付款之后,于11月12日支付20_元,11月15日支付3000元,之后就拒绝再支付剩余款项。11月22日,原告要求被告杨xx量面积进行决算,被告杨xx不但不予理会,还纠集其他人对原告进行殴打,原告拨打110,经过民警的调解,被告杨xx同意支付一切因原告被殴打受伤所花费的医疗费,并在一周内付清所欠的劳务费。被告杨xx于当场支付医疗费700元后,于12月4日同原告丈量了干活的面积,由此得出原告所安装石膏墙的面积为平方米,安装费为元,医药费共计元。双方经过协商后约定剩余的欠款为4000元,由被告人杨xxx支付。但时至今日,被告一直未支付剩余的欠款4000元。
综上所述,原告为二被告进石膏墙的安装,实质上在原告与被告间已经形成了雇佣关系。依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原告享有法定的权利,被告李xx最为雇佣方,被告杨xx作为直接负责人拖欠安装费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公正裁决为盼。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xx年x月x日
答辩人因与原告周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就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提出答辩如下:
一、 原告所诉与事实严重不符,双方并没有进行过合伙结算。
我确与原告于4月合伙做生意,原告称他会制作生产机器等各种技术,且有两笔17万元和18万元的资金,但是都在老家8、9月份才能拿上来,所以我们约定由原告出技术、我筹集资金,资金多属借贷,陆续拿齐不超50万,本金利息二分利,原告与我各负担一半,赔挣双方一家一半。但是自从合伙后,原告也没出什么技术,我筹集的资金多数都是经过原告之手花出的,用于原告制作设备建厂房等。原告在合伙期间也多次向我借款(用于看病生活费等)累计借款金额共计:元,原告借完后逾期拒不归还。合伙期间 原告恶意烧毁厂内板材,禁止我生产经营并且把宿舍和电闸都锁了起来造成厂子亏损严重。 因经营不善,双方经营亏损严重,这时原告提出想散伙,要求我给付原告15万元!因双方经营亏损,没有盈利,并且依照双方所签的协议,原告理应给付我赔偿,于是我就拒绝了原告的无理要求。其后原告就三天两头的到我家中闹事,砸东西,威胁,恐吓并多次殴打我及我的'子女、限制我人身自由,为此我也曾多次报警,派出所出警后,以双方属于经济纠纷为由不给处理,这导致原告更家变本加利。
3月7日,原告又再次来到我家中 胁迫我给他打欠条,不按他说的写就杀害我全家,(我们刚来扎区不到一年,原告深知我们本地没什么亲人和朋友)还说杀了我们这荒山野岭的就算我们臭死在家里都不会有人知道,并掏出手机说他干儿子二东等混不良社会的共计7人已经在来我家的半路上了,在此情况下,我无奈为保人身安全,在原告的口述下写下35500元欠条,原告要求必须写上是“分家钱”,并注明还款日期为“3月30日”,我说与他合伙做生意几十万的外借款到期了还没有还呢。我唯一的一份现金货款5770元也早在今年2月28日被抢走,进了周某的腰包,而今儿女被原告打伤我连500元的住院押金都交不起,只能在家养伤。我已经没有能力拿出那么大一笔钱支付给他了,他说他知道我拿不出钱了,要不也不能找各种理由想和我散伙,并说不管我是偷也好,抢也好 借也好,30号必须把钱给他备好,少一分都不行!原告说:“不给钱,30号咱就打!整死你!剁了你!不剁你我不姓周。”后来我到联营派出所报了警,派出所说因为我们涉及到经济纠纷还得上法院处理,由于还没有到30号 迫害事实没有发生,但为保我家人安全 所长明令禁止原告再上我家闹事,并说明:谁再先上谁家就是谁的责任。并告诉我搜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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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领导:为进一步提升我校教师课堂教学的有效性,改变教师的教学观念,适应新课改背景下的课堂教学,经学校研究决定,拟抽调部分语数教师赴杭州参加千课万人第二届全国小语、小数生态课堂教学研讨观摩活动。...
1. 作为刚提上来的主管,责任心强。能起带头作用,在要求别人的同时,可以严格要求自己,对员工很关心。2. 该员工工作表现为人处世各方面都比较优秀。工作能吃苦耐劳,任劳任怨,进取心强。...
1. 该员工平时工作能将自己的能力充分发挥出来,不仅工作认真做事效率好,而且上班的纪律也很好,值得各位同事学习望各位同事以以上人员为榜样,在今后的工作中,把自身的发展与公司的发展有机的结合在一起,一起创造什么什么公司辉煌的明...
1. 该员工平时工作仔细、认真、负责,不但执行力强,且工作配合度也好,有积极向上的工作心态,能主动协助其他同事工作,并且能按时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相关工作!2. 该员工平时积极向上,不仅配合度较好,且平时工作表现也很努力,在工作时...
1. 好动是你的天性。学习自觉,同学之间友好相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作业按时完成,但字迹较差,希今后改掉这点坏毛病,争取更大的进步。2. 好学的孩子。...
该论文阐述了财务分析问题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认识到该课题的写作意义。论文概述了拟研究的基本内容,确立了写作思路,研究途径与研究方法切实可行,符合撰写要求,同意开题撰写。...
许莫然:你,学习成绩拔尖,但从不骄傲自满;处处遵守纪律,但依旧天真活泼;平时说话细声细气,但课堂上能响亮地回答问题。老师打心眼里喜欢你!如果你能重视体育活动,多参加体育锻炼,就能使文静的你更添朝气,那么你一定会表现得更棒! 赵慈...
20xx年11月12日,乔主任带领我校的七位教师到环县红星小学去听课学习。我听了一节数学课和一节语文课,真的是感受颇深,受益匪浅,让我充分领略了课堂教学的无穷艺术魅力。现就这次学习谈一谈自己的点滴体会。...
范文一:
反诉人张某某、胡某诉答辩人赣榆县某某汽车销售部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反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既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反诉人的诉讼请求,其理由陈述如下:
一、答辩人已经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不需要双倍返还定金6万元
20_年5月18日,答辩人赣榆县某某汽车销售部与反诉人张某某签订了《购车协议》,约定由反诉人向答辩人购买STQ4250号汽车头,价款为万元,预交定金3万元,反诉人在提车时将剩余的车款一次性付清。双方合同签订后,在20_年7月6日,反诉人到答辩人处提车,同时,反诉人胡某向答辩人写了一张欠车款贰拾万零玖仟元的欠条。至此,答辩人已经履行了向反诉人交付车辆的合同义务;而与之相反的是,反诉人至今还没有向答辩人支付清剩余车款万元,虽然答辩人长期以来三番五次地向反诉人催要剩余的车款万元,但是,反诉人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抵赖,反诉人已经很严重地违反了双方签订的购车协议的相关约定,根据合同法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反诉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反诉人更加无权要求答辩人双倍返还定金,而应该是反诉人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即一次性支付清剩余车款万元。因此,答辩人已经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不需要双倍返还定金6万元。
二、连云港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不具有该车的经销权和所有权
答辩人与该诉争车辆的生产厂家湖北某某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江苏经理部签订了代理协议,答辩人由此取得了该车辆在连云港区域的经销权。该车辆是由生产厂家湖北某某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从该公司发货到江苏南通,然后,根据江苏市场的销售情况再调配到赣榆县即答辩人的销售部,因此,答辩人拥有该车辆的所有权,反诉人胡某向答辩人写了一张欠车款贰拾万零玖仟元的欠条,这一系列证据材料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完全可以证明答辩人具有该车的经销权和所有权,而连云港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不具有该车的经销权和所有权,因此,反诉人在反诉状中称从连云港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根本没有事实依据,简直是无稽之谈!
三、该车不存在质量问题,答辩人不需要赔偿反诉人所谓的经济损失
该车是经过生产厂家质量检测合格后才准予出厂的,符合生产厂家的企业质量标准,同时,也符合相关的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在答辩人与反诉人签订的购车协议中的第五、六条明确约定:反诉人在提车的时候对该车质量没有提出异议的话,即表示认同该车质量是合格的,答辩人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而反诉人在反诉状中称到答辩人处对该车进行整改,其真正的原因是反诉人购买的该车是牵引车,反诉人还另外购买了一辆后挂车,牵引车与后挂车组成一个整体才能够用于运输经营活动,而反诉人另外购买的后挂车与反诉人在答辩人处购买的该车由于不是同一个汽车厂家生产的,后挂车与该牵引车在高度上是不匹配的,而需要对该牵引车的高度进行适当的整改才能够与后挂车配合使用,才能够使前后车作为一个整体运输工具用于正常的运输经营活动。因此,反诉人所称的到答辩人处对该车进行整改的原因不是因为该车存在质量问题而是出于以上的特殊原因,所以,答辩人不需要赔偿反诉人所谓的经济损失。
四、答辩人并没有非法扣留反诉人的车辆,是在行使法律赋予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答辩人也不需要赔偿反诉人所谓的经济损失
在20_年7月6日,反诉人到答辩人处提车时,反诉人胡某向答辩人写了一张欠车款贰拾万零玖仟元的欠条,这样反诉人可以为该车办理上户、办牌照、行车证、营运证等手续,这样做是答辩人为了帮助反诉人解决反诉人一次性付清剩余车款的实际困难,答辩人配合反诉人办理相关的车辆抵押担保贷款手续,使得反诉人可以顺利地从银行得到贷款,可以使反诉人在拿到贷款以后一次性向答辩人支付剩余车款,然后由反诉人每月向银行分期支付其贷款。然而,反诉人在办理了该车辆登记等手续后,反诉人将交给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的手续撤回,因此,反诉人就没有能够向答辩人一次性付清剩余车款。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因此,答辩人具有同时履行抗辩权,答辩人有权利拒绝反诉人将车提走的.不合理要求,但是,更为恶劣的是,在20_年8月11日反诉人带领十余人将车辆从答辩人处强行开走,虽然答辩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及时报警了,但是公安机关认为这种情况不涉及刑事案件,是属于经济纠纷案件,而不予立案受理。因此,答辩人并没有非法扣留反诉人的车辆,而是在行使法律赋予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答辩人也不需要赔偿反诉人所谓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反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既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反诉人的诉讼请求!
赣榆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赣榆县某某汽车销售部
委托代理人:曾金峰律师
范文二:
答辩人:李四
被答辩人:张三
郭xx,男 ,xxxx年10月5日生,汉族,xxxxxx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住xx区xx小区x栋x单xx室,电话:xxxxxxxxxx。
张xx,男,xxxx年12月8日生,汉族,xxxxxx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住xx区xx路xx号x栋1单元xx室,电话:x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姚xx,xx卓勋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xxxxxxxxxxxx。
被告:xx市天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xx区大桥路14号。
法定代表人:张xx,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彭xx,男,xxxxxxxxxxx年2月9日生,汉族,现系xxxxxx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住本市南环路长兴小区38栋东单元201室。电话:xxxxxxxxxxx。
诉讼请求:①依法判决二被告于xxxx年4月9日所签“解除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合同补偿协议”无效;②判决第一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20_年7月8日,我公司(xxxxxx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与第一被告签订了一分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合同,该合同明确约定,我公司以原老厂区域内约50亩(规划面积约150亩)土地作为实物出资,作价5000万元;第一被告于合同签订后10日内交保金1000万元。我公司办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时再交1000万元,开工前其到位资金不得低于3000万元;第一被告负责资金筹集和投入工程总投资约16亿元。但拖到7月28日第一被告才分3次向我公司转付了1000万元保证金。其中该公司转付的仅为300万元。同年8月13日,我公司召开董事会,鉴于第一被告迟延支付保证金及该公司的实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董事会研究决定解除合同。并决定由第二被告通知第一被告法定代表人。当月29日,我公司还致函给第一被告,于5日内将履约的资产方案或提供投资担保情况送我公司,由我公司董事会考察研究。否则,我公司将终止合同,将保证金返还。9月1日,该公司在函中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履约能力情况方案和履约的资产保证金。9月7日,我公司根据合同法第68、69、94、96条之规定,通知该公司解除合同。此后,该合同便依法解除。该公司若有异议,就应根据合同法第96条之规定和合同第8条之约定,向xx市xx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但却没有反应。10月21日,我公司将该公司转入的300万元退还,并于10月28日致函该公司,请通知汇入700万元的当事人持相关证明到我公司办理取款手续,该公司不予理睬。我公司出于无奈,便于12月28日向xx区法院对该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当月20日,该公司曾打印报案材料给xx区公安分局,认为我公司是非法占有该公司资金,又来函告知其公司要解除联合开发协议,是一种完全的欺诈行为。对我公司进行诬告陷害。但该局审查后并未立案侦查。
xxxx年6月8日,我公司新的合作人西安新澳能源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凯又以合同诈骗为由,对
原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被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诉讼请求:
1.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调解或判令原、被告离婚;
2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19xx年初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之后,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草率结婚,未进行结婚登记,但是依据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双方已经被认定为事实婚姻,19xx年生育儿子。
感情破裂因素如下:
一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脾气、性格、爱好及生活习惯等格格不入. 无没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
二 是被告脾气暴躁,经常因家庭琐事对原告恶言恶语、拳打脚踢,使原告精神上、心灵上长期受到打击及折磨,家庭暴力让彼此积怨,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
三 是被告赌博上瘾,经常成天成夜泡在赌场不回家,家里的财物以被他挥霍一空,
四 是更令原告伤心的是被告还在外拈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让原告真正对家庭婚姻生活感到绝望。后经我多次苦心规劝,多方调解,仍劣性不改。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五 双方因感情不合分居生活,已经达到___年之久, 双方不尽忠诚、同居、抚养等夫妻义务,在生活上各在独立互不参与,经济上分开,夫妻长期分居,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
综上所述:被告的上述行为以经深深了夫妻之间的感情,在数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之下,夫妻之间感情已无挽回的余地.的为使原告身心不再受到伤害.今后能过上正常人应该过的生活,还原告一个尊严,现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特向你院提起诉讼,恳请法院依法调解或判令原、被告离婚。打官司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原告:xxx
住所地: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告:xxx
住所地: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多支付的货款2,561,元,利息336,元,两项合计2,898,元。
2. 判令被告为原告开具与已收货物等值的增值税发票。
3.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2月2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约定:原告以每吨 16, 元的价格向被告购买产品,质量须达到国家标准。合同签订后,原告共计向被告支付了17,100,元货款,但是被告只向原告交付了吨产品,货物总值仅为14,538,元。发现此情况后,原告于20xx年12月15日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致函被告,要求返还多支付的2,561,元货款,但时至今日被告始终没有返还。
此外,被告未按照向原告实际交付货物的金额,足额向原告开具增值税发票,目前尚有价值1,444,元的货物未开具增值税发票。导致原告在20xx年度多缴纳了209,元的增值税。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原告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查明事实后,依法判如所请。
具状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答辩人:李某,性别:男,出生日期: 年 月 日,住址: 。
答辩人因与原告张某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一直按照与原告张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而原告张某却存在违约情形。
(一)答辩人一直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
答辩人与原告张某于 月 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租赁合同期限为,自年5月1日至4月30日止,前五年每年租金壹拾万,后五年每年租金根据本地当地市场行情上下浮动,租金每年的5月1日交清一整年的租金。合同同时约定答辩人有权对房屋进行装修及若因为政府拆迁行为而导致合同履行不能时,原告如何对答辩人的装修费用进行赔偿事宜进行详细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答辩人一直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4月29日,虽然原告张某并未与答辩人对后五年的租金进行协商,答辩人亦为了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按照前五年的确定的租金数额将壹拾伍万元转账至张某银行账户。且根据答辩人与张某签订的合同,对于答辩人是否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及如何装修是答辩人的权利,而非履行义务,因此答辩人有选择行使权利或放弃权利的.自由,并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二)原告张某无任何正当理由擅自涨租至40万元,涨幅高达160%,客观上构成严重违约。
《xxx合同法》的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六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而在本案中,虽然合同对205月1日至204月30日的租金数额没有明确的约定,但原告张某在未与答辩人进行任何协商的情况下,擅自将房租涨至40万元,且没有对涨租标准作出合理解释,并以此诉讼至法院要求与答辩人解除合同。答辩人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虽然合同没有约定租金的具体数额,但不表示任何一方可以毫无根据的随意涨价或者降低,合同双方应该秉承实事求是、诚实信用的原则平等协商租金数额,原告张某在未与答辩人协商也未就租金价格进行市场评估的情况下,擅自涨租并解除合同的行为构成严重违约。
综上,答辩人一直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积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反之原告张某未按照交易习惯及法律规定擅自涨租的行为构成严重违约。
二、原告张某不享有合同解除权,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
《xxx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房屋的解除为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即只有在符合法律的条件或合同当中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合同才可以解除。而在本案中,如前所述,原告张某并不存在法定解除及约定解除的情况。
原告张某在未与答辩人对租金数额进行任何约定的情形下,就单方以快件的形式通知答辩人租金涨幅至160%并且以此为由与答辩人解除合同。答辩人认为,合同是维护交易稳定与安全的手段,任何人都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不应以非合同约定及法定的事由擅自解除合同、破坏交易的稳定性,原告张某擅自破坏合同效力的行为才是严重违约。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答辩的合法权益,请贵院依法予以裁判。
******人民法院
答辩人:
范文一:
答辩人因与原告周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就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提出答辩如下:
一、 原告所诉与事实严重不符,双方并没有进行过合伙结算。
我确与原告于4月合伙做生意,原告称他会制作生产机器等各种技术,且有两笔17万元和18万元的资金,但是都在老家8、9月份才能拿上来,所以我们约定由原告出技术、我筹集资金,资金多属借贷,陆续拿齐不超50万,本金利息二分利,原告与我各负担一半,赔挣双方一家一半。但是自从合伙后,原告也没出什么技术,我筹集的资金多数都是经过原告之手花出的,用于原告制作设备建厂房等。原告在合伙期间也多次向我借款(用于看病生活费等)累计借款金额共计:元,原告借完后逾期拒不归还。合伙期间 原告恶意烧毁厂内板材,禁止我生产经营并且把宿舍和电闸都锁了起来造成厂子亏损严重。 因经营不善,双方经营亏损严重,这时原告提出想散伙,要求我给付原告15万元!因双方经营亏损,没有盈利,并且依照双方所签的协议,原告理应给付我赔偿,于是我就拒绝了原告的无理要求。其后原告就三天两头的到我家中闹事,砸东西,威胁,恐吓并多次殴打我及我的子女、限制我人身自由,为此我也曾多次报警,派出所出警后,以双方属于经济纠纷为由不给处理,这导致原告更家变本加利。
09年3月7日,原告又再次来到我家中 胁迫我给他打欠条,不按他说的写就杀害我全家,(我们刚来扎区不到一年,原告深知我们本地没什么亲人和朋友)还说杀了我们这荒山野岭的就算我们臭死在家里都不会有人知道,并掏出手机说他干儿子二东等混黑的社会的共计7人已经在来我家的半路上了,在此情况下,我无奈为保人身安全,在原告的口述下写下35500元欠条,原告要求必须写上是“分家钱”,并注明还款日期为“3月30日”,我说与他合伙做生意几十万的外借款到期了还没有还呢。我唯一的一份现金货款5770元也早在今年2月28日被抢走,进了周某的腰包,而今儿女被原告打伤我连500元的住院押金都交不起,只能在家养伤。我已经没有能力拿出那么大一笔钱支付给他了,他说他知道我拿不出钱了,要不也不能找各种理由想和我散伙,并说不管我是偷也好,抢也好 借也好,30号必须把钱给他备好,少一分都不行!原告说:“不给钱,30号咱就打!整死你!剁了你!不剁你我不姓周。”后来我到联营派出所报了警,派出所说因为我们涉及到经济纠纷还得上法院处理,由于还没有到30号 迫害事实没有发生,但为保我家人安全 所长明令禁止原告再上我家闹事,并说明:谁再先上谁家就是谁的责任。并告诉我搜集证据。
发生了这么多事,我确实不愿于原告再继续合伙了,我也曾多次要求原告进行合伙清算 但都被原告拒绝,因为原告深知生意亏损 如果结算就要和我债务均分。而今原告周某却依此欠据,以双方已结算 给付结算款为由 把我起诉到了贵院。我们没有进行过结算何来的“结算款”?要求我给付此款没有法律依据。而有关“分家钱”的欠条是我在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请下所写的,并非我的真实意愿表示,应是无效欠据,我请求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予以撤销。并且依据协议约定,原告负担利息的一半,及亏损的一半。合伙期间本来就已经亏损余元. 如果清算,原告应负担利息元,负担同顺亏损的一半元 大机器亏损元, 厂房一半余元,50%工人资元,返还借款元,老郑家货款元,恶意烧毁厂内板材7000余元,以上合计元。原告共计应该给付我:元,他欠我这么多钱,我又怎么会给他出具欠条呢?
二、原告要求返还的`电机、锯片开关等请求不合理。因在我与原告合伙期间,原告将我的电机损毁,原告主动与我商量,用他的电机顶账,现在电机实属我所有。若周某返悔,可以赔偿我,并把他的电机取回。至于开关锯片等物品 原告早在3月7日让我写欠条之前 就顶账给付我了,况且在欠条上也没有体现,在合伙协议上也没有约定,该部分请求属于无理请求,故该部分物品原告无权要求返回。
综上所诉,我是在原告的胁迫下出具的欠条,双方并未进行过合伙结算,该欠条并不是结算凭证,欠条应依法予以撤销。原告要求返还物品的请求无理,请求人民法院查清事实,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答辩请求:
1.请求法院驳回起诉,不予受理。
2.反诉周某不履行合伙协议,请其履行协议,依法偿还债务。
3.请求法院解除我和周某的合伙关系。
扎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王某
xx年xx月xx日
范文二:
答辩人名称:甲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2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XXXX 职务:XXXX
答辩人因乙运输有限公司诉甲有限公司及其济南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答辩人:xx市xx广告有限公司
答辩人因与原告xx市公路运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针对原告的起诉,提出答辩如下:
一、原告主张其按照合同的约定向答辩人提供车辆,答辩人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付款,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与事实不符,与法无据。
1、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方所有的车辆车内外的广告位使用权归乙方独家所有,在合同期限内甲方不得将广告位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包括新增车辆和新增路线)。根据此约定,答辩人对原告所属的车辆张贴广告独家所有,由答辩人提交的证据可知,原告将广告位擅自转让给第三人使用,原告已构成了违约,应对答辩人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2、由答辩人提交的证据可知,答辩人出示的许可他人使用专属于答辩人的广告位的照片上日期为xxx年4月18号,答辩人和第三方签定的合同是xxx年4月18号之后。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这就是法律规定的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双方签订的合同第二条约定:乙方每次张贴多少车辆申报时把所贴车辆的费用一次性付给甲方。该约定符合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规定。据此,答辩人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告许可他人使用专属于答辩人的广告位,答辩人才没有及时付款,是行使合同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故答辩人根本不存在违约的事实,答辩人不应承担任何赔偿经济损失。
二、原告主张答辩人赔偿经济损失36000元,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
答辩人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的.广告位的费用,没有违约;相反,原告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许可他人使用专属于答辩人的广告位,原告已构成了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原告在合同履行中构成违约,依法应赔偿答辩人损失。
三、原告主张解除合同于法无据。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合同履行中,许可他人使用专属于答辩人的广告位,原告已构成了违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答辩人在合同解除和继续履行中享有选择权,答辩人本着诚信、和气生财的原则没有提出解除合同,而是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原告不念答辩人的良苦用心,提出解除合同,于法无据,于事实不符。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原告构成了违约,答辩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以及合同法的规定履行合同。答辩人恳请法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审理,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做出公正的判决,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xx省xx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xx市xx广告有限公司
(盖章)
年 月 日
范文一:
答辩人名称:甲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2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XXXX 职务:XXXX
答辩人因乙运输有限公司诉甲有限公司及其济南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甲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不应列为本案的被告。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甲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甲有限公司承担。因此,甲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作为被告主体不适格,不应列为本案的被告。
二、答辩人所欠原告租金为22740元,原告主张被告支付租金61040元,与事实不符。
原告与甲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第三条结算方式约定,经甲乙双方商定每立方按二十元人民币计算。原告为乙方共输送砼2887方,合计人民币57740元。甲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已于12月10日支付给乙运输有限公司3万元租赁费。月8日原告驾驶员驾驶混凝土输送泵车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一死一伤,事后经有关部门认定驾驶员负全部责任。根据原告与甲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第二条乙方权利与义务的约定,因乙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因此,此次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XXX的损失应由原告乙运输有限公司负责。甲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于年12月14日替原告支付给被害人XXX5000元补偿费,此费用应由原告负责。因此,扣除之前所付的运输费和补偿费,事实上答辩人所欠原告租金为22740元(57740元-30000元-5000元=22740元),请求法院依据事实对原告要求答辩人支付租金的请求予以改判。
三、原告要求答辩人承担滞纳金305200元,明显过高,有失公平原则。
根据相关规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照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答辩人付款金额仅为22740元,而原告却请求答辩人承担违约金达305200元,明显过高,显失公平,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刚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xxx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依照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答辩人承担违约金数额为3778元,答辩人请求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及公平合理原则,对原告滞纳金的请求予以改判。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违背事实真相,不符合法律规定,恳请法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审理,公正裁决,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甲有限公司
二○○X年X月X日
范文二:
答辩人:xx市xx广告有限公司
答辩人因与原告xx市公路运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针对原告的起诉,提出答辩如下:
一、原告主张其按照合同的约定向答辩人提供车辆,答辩人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付款,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与事实不符,与法无据。
1、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方所有的车辆车内外的广告位使用权归乙方独家所有,在合同期限内甲方不得将广告位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包括新增车辆和新增路线)。根据此约定,答辩人对原告所属的车辆张贴广告独家所有,由答辩人提交的证据可知,原告将广告位擅自转让给第三人使用,原告已构成了违约,应对答辩人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2、由答辩人提交的证据可知,答辩人出示的许可他人使用专属于答辩人的广告位的照片上日期为4月18号,答辩人和第三方签定的合同是204月18号之后。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这就是法律规定的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双方签订的合同第二条约定:乙方每次张贴多少车辆申报时把所贴车辆的费用一次性付给甲方。该约定符合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规定。据此,答辩人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告许可他人使用专属于答辩人的广告位,答辩人才没有及时付款,是行使合同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故答辩人根本不存在违约的事实,答辩人不应承担任何赔偿经济损失。
二、原告主张答辩人赔偿经济损失36000元,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
答辩人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的广告位的费用,没有违约;相反,原告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许可他人使用专属于答辩人的广告位,原告已构成了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原告在合同履行中构成违约,依法应赔偿答辩人损失。
三、原告主张解除合同于法无据。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合同履行中,许可他人使用专属于答辩人的广告位,原告已构成了违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答辩人在合同解除和继续履行中享有选择权,答辩人本着诚信、和气生财的原则没有提出解除合同,而是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原告不念答辩人的良苦用心,提出解除合同,于法无据,于事实不符。
答辩人:山东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某某路8号。
代表人张某某,该公司经理。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的上诉的事实和理由是不成立的。
1、被答辩人诉称山水山庄3号楼粉刷工程是第三人完成的,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山水山庄3号楼全部工程都是答辩人完成的。
首先,根据已生效的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市民初字第3635号民事判决书、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济民五终字第736号民事判决书、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_)济民五再终字第2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依法认定山水山庄3号楼全部工程都是答辩人完成的,并对被答辩人所欠答辩人工程款的数额作出了认定和判决。
其次,山水山庄3号楼全部工程都是答辩人完成的事实在原一、二审过程中,被答辩人一直予以认可,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再次,被答辩人所提供的证据,不能推翻已被以上生效法律文书认定并经被答辩人认可的事实。
第一,其提交的与第三人的协议书及结算说明没有原件,不符合证据要求,无法核对;第二,第六项目部不具有转包的主体资格,无权将已经分包给答辩人的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无权与第三人签定该协议书,所以,该协议书是无效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三,被答辩人在山水山庄承包了四座楼,即使其与第三人有粉刷业务关系,也不能证明是3号楼的粉刷业务,该协议书很能是被答辩人为达到拒付答辩人工程款的目的而与第三人伪造的。否则,如果是真实的,被答辩人为何在一、二审过程中不向法庭提供,且还一直认可3号楼粉刷工程是答辩人完成的'。
第四、关于证人证言,根据法律有关证据采信的原则和标准,其本身的证明力是较小的,不能对抗其他书面证据,更不能对抗已经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第五,被答辩人提交的收款凭证中注明的付款事由是涂料款,而不是人工费,也不能证实答辩人的主张。
所以,根据以上事实,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6条的规定,代理人认为,山水山庄3号楼粉刷工程是由答辩人施工完成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答辩人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原审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2、被答辩人的起诉不符合法律程序,其不能就法院已经作出认定和判决的事实重新进行起诉。
被答辩人所起诉的事实,已经有关生效法律判决处理完毕,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被答辩人无权就已经法院审理并判决处理过的事实另行提起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被答辩人不服原已生效判决,人为其有证据证明3号楼的粉刷工程不是答辩人施工完成的,那么,被答辩人应当依法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而不是另行起诉。所以,代理人认为,在本案中,无论被答辩人的理由和证据怎样,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是正确的,因为,本案所争议的事实,已经三份法院判决书作出认定和判决,如法院支持了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等于是推翻了以前生效的三份判决书,这与我国的法律规定是不符的。
3、虽然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_)济民五再终字第25号民事判决书给了被答辩人诉讼的权利,但是经过原审法院法庭调查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依据,法院驳回了被答辩人的起诉。
综上所述,本案所争议的事实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作出了认定和判决,且无确实充分的证据推翻已生效法律文书,原审法院依法驳回答辩人的起诉是正确的。
二、原审法院依法裁定驳回被答辩人的起诉是正确的。
被答辩人在本案中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已经过已生效的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_)市民初字第3635号民事判决书、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_)济民五终字第736号民事判决书、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_)济民五再终字第25号民事判决书三份判决书做出认定,原审法院依法裁定驳回被答辩人的起诉是正确的。
综上所述,请求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审裁定,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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