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26 16:05:33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承租方: 身份证号: , 经中介方介绍,承租方愿承租出租方提供如下房屋作 用途,为明确责任,恪守信誉,特签订本合同。
一、房屋简介
房屋地址号楼室,房屋结构 ,面积 平方米,间数 间,留用设施(附签署设施清单), 房屋产权性质 ,租赁许可证编号 ,治安准租证编号 。
二、约定事项
1须提前一个月与出租方协商或通过中介方再统一办理续租手续。
2、租金,每月租金为元,付款方式 ,出租方、承租方向中介方支付服务费 元,其中出租方支付 元,承租方支付 元。
3、租住人员,共人,其中男人,女人,16周岁以下儿童 人,租用期间,承租方不得留宿他人及搭客居住,一旦发现,由出租方或中介方告知公安部门查处。
4、租用期间,水费、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收视费,有承租方自理。即:水费起 吨,电费起 度,煤气费起 度,电话费 月起,有线收视费- 月起,物业管理费 月起,支付形式在其他的约定事项中体现。
5、租用期间, 出租方交房前应确保房屋设施能正常使用, 承租方应在 年 月 日之前对出租房屋设施进行验收,出租方的一切设施在签署设施清单并经承租方查核后,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 元押金。
6、租用期间,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墙壁、地坪、内部装潢等用途设施,如需改变,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与出租方签订协议后方可动工。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坏的,承租方和中介方不承担责任。
7、承租方不得将房屋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否则,出租方有权或委托中介方将房屋收回并扣留其房屋组经余款的全额作为违约金处理。
8、租用期间,出租方、承租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一方如因特殊情况需终止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补偿一个月房租金。
9、承租方租用期间,需在首期房租金到期一个月前支付下期房租,不得拖欠或
拒交,吵过15天仍不付款,出租方有权责令承租方退房,还并可扣留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处理。
三、各方责任
1、出租、承租及中介方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江苏省、苏州及昆山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如有违反行为的,有关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出租、承租及中介方均应积极接受、服务公安、工商、建委、卫生、计划生育、物价、地税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3、承租方应遵守社会公德,妥善处理好邻里关系,遵守住宅小区管理制度。
四、关于委托管理
在租用期间,出租方如委托中介方代为负责日常管理的,双方应签定委托管理协议书;出租方应向中介方支付一定的委托管理费;中介方应落实专职人员和有关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好委托管理责任和治安管理责任。
五、其他约定事项
六、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选择:1、由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承租双方、中介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中介方: 单位或个人(盖章) 单位或个人: 地址: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手机(bp): 手机(bp):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发包方:
承包方:
发包方与承包方经协商一致,且经______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股东会批准,现将公司经营权在本合同期限内发包给承包方以供经营,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承包经营期间,公司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财政,税收渠道不变.
第二条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必须在本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第二章承包的期限,方式和主要指标
第三条承包经营的期限为年,即从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
第四条承包经营的方式为: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将公司经营权提供给承包方,承包方为此支付给发包方人民币二千元。该笔款项于____之前付清。
第三章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承包方的权利
第五条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指派的代理人(仅限一人)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总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本公司享有自主、独立的的经营权。
具体权利如下:
1、有权聘任副总经理和各部门经理,组成本公司的领导机构,并报股东会备案,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领导机构即告解体.
2、有权决定公司的机构设置,制定规章制度,人事聘用、任免和奖惩。
3、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和资产。
第七条承包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应得的合法收入.
第八条承包方有权在承包期内使用公司公章、合同章、支票、账号、发票等财务凭证。
承包方的义务
第九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义务如下:
1、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等.
2、在承包期间,应保证公司各项资产的完好(合理损耗除外),.
第十条承包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四章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发包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维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2、有权监督本公司的经营范围。
3、对本公司有财务监督权。
第十二条发包方的义务如下:
1、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承包方的经营权。
2、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3、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中应由发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五章承包方的收入
第十三条承包方的收入计算方法:承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的所有利润均由承包方享有。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发包、承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政策与本合同签订时相比,发生重大变更,发包、承包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承包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包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以及暂停支付承包费用,并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发包,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甲方:乙方:日期:
供方: 编 号:局- 需方: 签订地点:
甲方(需方)通过 管理办公室 年 月 日所发的政府采购计划通知书,接受了乙方供方)为本项目 采购的报价,甲乙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
一、采购项目名称、品牌、型号、厂家、数量、金额 签订日期:
3、本合同补充协议及有关补充资料。
三、货物采购和服务内容:本合同所涉及的乙方应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内容详见货物明细及报价表。
四、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保修期限由供需双方约定:按双方约定的。 五、验收标准及方法由供需双方约定:按双方约定的。
六、付款条件由供需双方约定:工程完成后将材料送采购办办理付款相关手续(每个月结束后十天内办理)。
七、违约责任由供需双方约定:供方需要按时完成工程,逾期没有完成的,供方向需每日偿付货款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或由桂林仲裁机构仲裁及向桂林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两份。
甲方:乙方: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单位业务需要,租赁使用乙方(车牌) (私)汽车一辆,经双方协议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使用期限及租金
1、租赁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双方另行协商续订事宜。
2、租金为每年 元,由甲方按月支付给乙方。
二、使用方式
汽车租赁期间,车辆的具体使用由甲方调度安排。
三、费用分摊
1、甲方承担对乙方汽车在业务范畴内进行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汽油费、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清洗费等日常费用。
2、甲方承担对乙方汽车使用期间的投保费用,正常保养(修)费用。
四、风险承担
甲方在使用期间,承担乙方汽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失窃、毁损等风险,以下情况除外:
1、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加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
2、乙方故意捏造汽车失窃、制造汽车毁损情况的。
五、其他
租赁过程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
承租方: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重型载重罐车(冀a35279)出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运输华电石热脱硫石灰粉用。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出租方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出租方应负责协调相同车辆保障承租方的营运。
四、租用期定为一年,自20x-4-1至20x-3-31使用,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六、所用燃料、司机工资及一切营运费用由出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赔偿承租方。
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出租方(签字盖章):
承租方(签字盖章):
日期: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车辆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充分协商一致,就租赁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车辆的所有权;
3、向乙方提供不低于一级技术状况的车辆,并提供齐全的行驶证件;
4、向乙方提供救援服务,具体办法执行甲方《救援制度》的规定;
5、负有对事故车辆及丢失车辆直接向保险公司理赔的责任;
6、协助乙方对交通事故的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在规定区域的车辆使用权,如超出规定地区须通知甲方,经允许后方可;
3、应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
5、按车辆使用说明对车辆进行日常的检查、保养,尤其对机油、刹车油、冷却液、电解液、轮胎气压的检查,对制动、转向、灯光、刮水器、喇叭性能的监控。
7、禁止私自更换、拆卸车辆的另部件、附件和设备装置及甲方所设的标志铅封等物。
如有违规,将按被拆物件的新件价格的10倍处以罚款。
三、担保方的权利的义务
担保方就乙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法律责任。
四、租金标准及支付期限:
1、正常短租、月租、年租金按甲方现在标准执行;
2、日租车辆日限行50公里,每超过一公里每公里按50元计算加收租金;
3、乙方提前退车,需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按提前天数租金的50%计算;
4、合同签定后乙方即时支付租金,短租一次结清,长期月租按月付款的,月起租日前2天支付租金,年租应一次付清或参照长期月租付款方式。
五、车辆的事故修理:
1、车辆需保养或发生故障或损坏需要修复时,必须到甲方指定的厂家修理,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己找修理厂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处以100000元罚款。
六、车辆续租和退车
3、乙方退车时如出现车内外物品丢失损坏,需照价赔偿,车辆外观发生划、蹭、磕碰等损伤需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厂修复,费用乙方自负,或由乙方委托甲方修理,乙方应确认甲方提出的修理价格相关损失,并按此支付。
七、车辆事故及丢失的赔偿:
1.保险条款以保险公司的解释为准;
7.甲方公司车辆特殊,需由乙方公司承担购买当天车辆保险。
八、其它规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作出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公司):
乙方(承包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本公司车辆车牌号: 承包给乙方。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双方互利的原则,签订合同如下:
一、 承包期限及内容:
二、 工资、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1、工作报酬:按车次计算。(10票以内保底运费670元,机场,梅山,大榭岛另加运费,超出10票的,加50元运费。)
2、乙方需向甲方交纳保证金:合同期满予以退回。
三、 车辆责任:
1、乙方承包车辆属于甲方财产。
2、乙方车辆在工作期间的一切修理费用、换季维修、保养、年检及缴纳国家的税收,等有关费用归甲方支付。
四、 相关手续:
乙方向甲方需提交相关复印件, (如:身份证、驾驶证等),缺少的由甲方负责提供(如:行驶证,保险证,年检合格证等)费用由甲方承担。相关证件便于备案登记。
五、 安全事宜:
1.乙方需提供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在未取得体检报告告知身体健康前,甲方不得将车承包给乙方),乙方不得伪造、更改、瞒骗体检报告中的相关健康数据,(乙方因此造成死亡事故的,如高血压,心肌梗死,脑溢血等重大疾病乙方需自行承担风险。)
2.甲方需给乙方办理保险。
3.从合同签订日起如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除保险公司赔偿外,其余部分有乙方支付。(在承包期间车辆所发生的任何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工作时间、效率,及服务态度:
1、工作时间规定为时间装车。如有晚点,罚款 元。(按公司规章制度)
2、对客户态度需礼貌,客气.不允许顶撞客户,如有投诉,罚款/次。(按公司规章制度)
3、除不可抗拒力原因外,乙方需服从甲方安排时间送货,不得无故延迟或拒绝送货。(特别是春节假期前不得提前回家)如有此情况,罚款 元。(按公司规章制度)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
乙方:
一、租赁车辆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属文件《租赁车辆行驶证》
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汽车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2、乙方付给甲方每天租金800元正。
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
1、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三、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用承租方工厂生产的产品的运输。承租方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2、承租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维护保养费等费用。
4、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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