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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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3-04 12:32:22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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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旅 游 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旅游合同(出境旅游)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出境旅游,包括出国旅游和港澳旅游。
三、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四、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分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的,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五、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是持有《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取得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企业。委托代理签订合同的,应当具有委托书。
六、甲方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要求乙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乙方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和旅游管理规定。
七、本合同条款由浙江省旅游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旅游者):
本人法定代表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地址:
乙方(旅行社):
注册地址: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地址: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旅游时间
旅游时间为 日游,共 晚 天。自 年 月 日 地点出发至 年 月 日 地点结束。
第二条 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 人,总金额为( 币)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包括:签证费、国际预防接种证书费、交通费(不含机场建设费、机场的行李超重费)、餐费(若在飞机上用餐,则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不含境外小费)及 费。
甲方应当按下述第 种方式将旅游费用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 (帐户名称: ,帐号: ):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年 月 日前支付总金额的 %,计( 币)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年 月 日前支付总金额的 %,计( 币)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3、其他方式 。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出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 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游览景点包括: 。
2、住宿饭店标准 。
3、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 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 分钟。
4、交通工具包括:(1)飞机,起止地 ;(2)火车: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 ;(3)汽车:大型客车小型客车,空调无空调,起止地 ;(4)轮船: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 。
5、甲方参加乙方安排的自费娱乐项目包括: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自费娱乐项目总金额为( 币)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6、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制定明确具体的旅游行程,作为本合同附件在出发前 日交给甲方。
7、导游(含领队)服务内容包括:
(1)
(2)
;
(3)
。
8、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乙方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宣传制品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付款不超过 天的,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甲方应当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甲方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合同终止。甲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逾期提供签证资料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真实有效的签证资料,造成乙方无法取得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签证的,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3、擅自变更行程内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擅自离团不归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擅自改变住宿饭店、餐饮、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的,费用自负,并不得要求退回相关旅游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
2、乙方擅自增加购物地点和自费娱乐项目的,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或自费娱乐项目,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自费娱乐项目的直接费用;擅自延长购物时间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3、乙方擅自改变住宿饭店,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降低住宿饭店、餐饮和交通工具标准的,每降低一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降低标准的门市差额。
4、乙方领队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甲方无人负责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六条 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 天通知对方。违约方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违约方未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一倍的违约金。一方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直接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对方据实赔偿。
第七条 旅游安全责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责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协助处理,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对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已向甲方作出明确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甲乙双方也可以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乙双方对旅游服务质量发生争议时,可以以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份、乙方份、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附件:《旅游行程》
旅 游 行 程
团号
领队姓名 领队证号码 联系电话
第一天:( 月 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 标准
用餐标准(早) (中) (晚)
住宿地点 标准
购物地点 自费娱乐项目
境外应急联系人 电话号码
第二天:( 月 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 标准
用餐标准(早) (中) (晚)
住宿地点 标准
购物地点 自费娱乐项目
境外应急联系人 电话号码
第三天:( 月 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 标准
用餐标准(早) (中) (晚)
住宿地点 标准
购物地点 自费娱乐项目
境外应急联系人 电话号码
第四天:( 月 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 标准
用餐标准(早) (中) (晚)
住宿地点 标准
购物地点 自费娱乐项目
境外应急联系人 电话号码
第五天:( 月 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 标准
用餐标准(早) (中) (晚)
住宿地点 标准
购物地点 自费娱乐项目
境外应急联系人 电话号码
第六天:( 月 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 标准
用餐标准(早) (中) (晚)
住宿地点 标准
购物地点 自费娱乐项目
境外应急联系人 电话号码
第七天:( 月 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 标准
用餐标准(早) (中) (晚)
住宿地点 标准
购物地点 自费娱乐项目
境外应急联系人 电话号码
第八天:( 月 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 标准
用餐标准(早) (中) (晚)
住宿地点 标准
购物地点 自费娱乐项目
境外应急联系人 电话号码
备注:旅游时间超过八天的,乙方按照上述规定,制订具体行程。
甲方(包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就车辆包用及安全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常年租用乙方车辆。
二、包车价格一团一议,含税金、过路、过桥、过渡费、燃油费等综合费用。
三、甲方确定用车的线路后,乙方不得随意更改(特殊情况如堵车、恶劣天气可通过协商解决)。甲方行程如有调整,甲方须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双方再行商定各项事宜。
四、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每单次用车,以双方传真确认件为用车依据。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用车,如有特殊情况须在出发前五天通知甲方,若不提前通知,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服务的车辆均为使用期在四年内的新车,如有超过三年以上的车辆,一经查实,扣罚当期团队所有包车费用。乙方车辆各项保险齐全(含三责险、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每座乘客保险金额不低于50万元,乙方须提供甲方所需车辆缴纳各项保险证明的复印件。
六、乙方在车辆包用期内,保证车辆安全行驶,行车中出现的交通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如因在包车过程中机件损坏而无法履行合同时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驳客、投诉等)由乙方负责承担。由此造成甲方额外费用及不良影响的,应由甲乙方双方协商解决。
七、乙方驾驶员应提供安全、舒适、准时的服务,接送游客应比约定的发车时间提前十五分钟到达,做好出车准备,准时发车。
八、向甲方提供“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车辆卫生管理制度”及“驾驶员行为规范管理制度”备案,并按规定做好车辆的'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九、甲方在包用车辆的时间内,应按车辆核定的座位上客,不得超载人员,不得影响驾驶人员的正常操作,不得携带危险品乘车。
十、车辆行驶过程中,甲方应督促乘车游客配合乙方驾驶员工作,确保行车安全。
十一、包用期内,驾驶人员的食宿由甲方负责安排,若甲方用车行程改变,此次包车价格经甲乙双方协调也要随之变动。
十二、费用结算方式:三个月结清费用。
十三、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五、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法人代表(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人代表(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
旅游者:____________等_________人(名单可附页,需赴台游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赴台游旅行社全称: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第一条本合同词语定义
1、赴台游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定的具有组织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以下简称“赴台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其名单由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公布。
2、旅游者,指与赴台游旅行社签订赴台旅游合同,参加赴台旅游活动的大陆居民或者团体。
3、赴台旅游服务,指赴台游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到台湾地区旅游,代办旅游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赴台游旅行社、用于购买赴台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赴台游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第一道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台湾地区导游服务费和赴台游旅行社、台湾地区接待旅行社(简称“地接社”)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
(2)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
(3)合同未约定由赴台游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4)台湾地区小费;
(5)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5、购物场所,指行程中安排的、专门或者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6、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9、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游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10、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台湾地区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台湾地区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2、转团,指赴台游旅行社将旅游者转至其他赴台游旅行社所组赴台旅游团队的行为(赴台旅游不得转团)。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15、业务损失费,指赴台游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注费、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6、黄金周,指通过调休将春节、“十一”等3天法定节日与前后公休日相连形成通常为7天的公众节假日。
第二条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赴台游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台湾地区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段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服务(早餐和正餐)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赴台游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8)购物安排(赴台游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9)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_______为准”、“与_______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计划书》,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赴台游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赴台游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赴台游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赴台游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赴台游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发给旅游者,如实告知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台湾地区的重要规定和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台湾地区收取小费的惯例及支付标准、货币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台湾地区的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领队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种证件;
5、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6、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7、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8、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9、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
10、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提出索赔的,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索赔之日起超过90日,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先行赔付;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八条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赴台游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计划书》及依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2、拒绝转团;
3、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赴台游旅行社开具发票;
4、拒绝赴台游旅行社在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安排;
5、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赴台游旅行社协助索赔;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赴台旅游报名表》、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保障卡的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如实告知赴台游旅行社工作人员询问的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2、向赴台游旅行社提交的通行证有效期在半年以上,自办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5、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台湾地区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滞留不归;
6、遵守台湾地区的公共秩序,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明,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8、行程中发生纠纷,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9、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10、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赴台游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十条合同内容的变更
1、赴台游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赴台游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赴台游旅行社可以在征得旅游团队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或者经征求意见无法得到50%以上成员同意时,赴台游旅行社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赴台游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的签注费用可以扣除)。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赴台游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赴台游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转团
依据《海峡两岸旅游合作规范》规定,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不得转团。赴台游旅行社可以与旅游者协商延期出行或者改变为赴台旅游之外的.旅游线路。
赴台游旅行社转团的,由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按《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海峡两岸关于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协议》、《海峡两岸旅游合作规范》等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不同意延期出团和改变旅游线路的合同解除
在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延期出团也不同意改变线路的,视为赴台游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赴台游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30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赴台游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注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已办签注的,应当扣除签注费用。赴台游旅行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
旅游者或者赴台游旅行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赴台游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赴台游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赴台游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赴台游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赴台游旅行社在出发前30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注费),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赴台游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赴台游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2、赴台游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赴台游旅行社领队或者台湾地区导游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赴台游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在台湾地区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赴台游旅行社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赴台游旅行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30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赴台游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
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9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赴台游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赴台游旅行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赴台游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旅游者不听从赴台游旅行社及其领队的劝告影响团队行程,给赴台游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赴台游旅行社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5、与赴台游旅行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赴台游旅行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赴台游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赴台游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赴台游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赴台游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赴台游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赴台游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旅游时间
出发时间:_______,结束时间:_______;共_______天_______夜。
第十九条旅游费用及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_______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_______元/人;
合计:_______元(其中签注费用_______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_______
第二十条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赴台游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险人:
保险金额:_______元人民币
保险费:_______元人民币
第二十一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赴台游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日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2、(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第二十二条黄金周特别约定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赴台游旅行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如下:
1、提前告知时间。
2、旅游者行前退团应当支付赴台游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3、赴台游旅行社取消出团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_______日至_______日
出发前_______日至_______日
出发前_______日至_______日
出发前_______日至_______日
出发前_______日至_______日
第二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赴台游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赴台游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
赴台游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址:
邮编:
附件1:赴台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时间意向: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体状况:
(需注明身体情况是否适宜出游、有无突发病史、有无药物过敏史;是否身体残疾,是否为妊娠中妇女,是否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损情形,赴台游旅行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后在合理范围内给予特别关照,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_______与_______同住,_______与_______同住,
_______与_______同住,_______与_______同住,
_______与_______同住,_______与_______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应当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____年___月___日
备注:
(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家长书面同意出行书)
以下各栏由赴台游旅行社工作人员填写
服务网点名称:
赴台游旅行社经办人:
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旅游者:(代表人签字)
赴台游旅行社:(盖章)
经办人:(签字)
_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广东省旅游局
乙方:贵州省旅游局
黔粤两省旅游资源十分丰富,旅游市场具有较强的互补性,旅游合作潜力巨大。两省同属“9+2”泛珠三角经济合作区域范围,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之间业已形成多渠道、多领域和多种形式的良好合作关系。为进一步加快两省旅游业发展,落实“9+2”区域合作框架协议,联合打造泛珠三角旅游精品,按照“自愿、平等、公正、双赢”的原则,签订此协议。
一、甲、乙双方积极参与推动“9+2”泛珠三角旅游合作。在共同落实“9+2”框架协议方面互通信息、协调立场、经验共享;在泛珠三角区域旅游多边合作方面,互相创造条件、互相支持和帮助。
二、甲乙双方积极推动两地旅游资源开发,实现优势互补、客源互济。双方通过多种渠道将本地区有开发潜力的旅游资源向旅游开发、投资商进行广泛宣传,支持和引导本地企业到对方考察旅游资源,为对方企业在本地的旅游开发及经营活动提供全面的咨询、服务和帮助。双方以互为目的地的形式开展旅游宣传促销活动,为对方旅游行政部门及旅游企业在本地的促销推介活动提供帮助。双方联合开发跨省精品旅游线路,共同开拓国内外客源市场,共同打造发挥本省资源优势的旅游品牌。
三、甲乙双方按照互利、双赢的原则,为两省旅游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的改善提供帮助。乙方的喀斯特山地生态旅游产品和民族文化、特色文化旅游产品可以作为甲方旅游产品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甲方对乙方在提高接待能力和管理水平方面组织有关企业进行专项招商,按互惠互利的原则支持本地企业在乙方投资兴业,谋求资源开发和市场需求的协调发展。
四、双方确定把旅游扶贫和旅游就业作为本地旅游业推进“三个文明”进步的重点,为对方在旅游扶贫和旅游就业方面提供培训和经验共享,组织本地旅游行政部门和旅游企业实施对口帮扶,并在生态旅游、乡村旅游、农业及工业旅游等专项旅游产品建设、市场开发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五、甲、乙双方共同组织和指导旅游企业开展广泛合作,逐步消除旅游壁垒,推进两省无障碍旅游合作。双方支持对方旅游企业在本地开展旅游经营活动,并提供必要帮助,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享受本地旅游企业同等待遇,共同维护旅游企业和游客的合法权益。双方组织、引导本地旅游企业与对方企业在市场开发和利益分配方面通过协商,形成合理、协调的跨省企业合作机制,鼓励企业间形成互惠互利、形式多样的`联合作,放宽对方企业在本地的准入标准,为对方企业的经营活动创造条件。
六、双方积极组织本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业和媒体参加对方的大型旅游宣传、促销、招商活动,双方通过协商,在国内外联手组织大型促销活动。
七、双方积极推动旅游产业信息化工程,谋求共建旅游信息平台,实现旅游信息共享。
八、进一步加强双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两省旅游局高层定期会晤,互通情况。在“黄金周”等旅游高峰期相互提供交通、接待设施及景区容量监控的信息,双方对旅游交通、旅游安全和重大旅游投诉等问题采取协调一致的合作立场,共同处理应急事件。双方在旅游发展规划、市场开发计划、旅游政策等旅游业发展重大决策方面及时通气,形成互相学习、借鉴和合理互动的合作机制。 以上协议的实施由双方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后协调办理,未尽事宜双方商议解决。
甲方:广东省旅游局代表
乙方:贵州省旅游局代表
甲方(承运方):________
乙方(包租方):________
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双方订立旅游包车合同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厂牌类型等级)旅游客车,车号________,《道路运输证》________号,载客数(不含驾驶员、导游)。
驾驶员姓名________,移动电话________,从业资格证号________,驾驶员姓名________,移动电话________,从业资格证号________,用车时间: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从至,途经(附详行程)。
二、包车价:________元(不含票税),不含燃油费、过路费、过桥费、过渡费、停车费,驾驶员食宿,由此产生的`费用以实际发生额由乙方现付给甲方。
三、甲方声明所提供车辆持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证》,并已办理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持有合法有效的从业资格证。
四、在行使途中,因车辆故障一时无法修复,甲方应当尽快更换相应车辆,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在行驶过程中,乙方及随车人员应配合甲方驾驶员工作,行程应符合安全行车条件,不得随意变更,如临时调整需经甲方同意,确保行车安全。乙方如是旅游企业应有旅行社责任险,并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险。
六、甲方驾驶员应按规定路线行驶,提供安全、舒适、准时服务。
七、费用结算方式:预付定金元,①行程结束现付,②行程结束三日内汇至甲方账户。
八、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九、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放本运次旅游包车标志牌的运管机构一份,驾驶员随车携带一份备查。
甲方(代表):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
(签章):________(签章):________
开户:________
姓名: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及道路旅游运输的有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诚实守信、公平的原则,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是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取得相应旅游运输资格的企业法人。
2、甲方应按具体趟次合同的要求提供_____,所提供的_____技术等级应达到交通部规定的一级车况等级要求,并具备完备的营运手续。
3、甲方所派驾驶员应符合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旅游客运驾驶员条件,驾驶员应严格按照乙方旅游团队运行计划提供服务,服从乙方委派的导游按照团队运行计划作出的安排。未经乙方同意,驾驶员不得搭乘他人。
4、甲方保持车内设施(如电视、空调、音响、座椅、窗帘等)的完好并正常使用,提供优质服务。
5、_____在运行途中发生故障_______小时以内不能修复的,甲方应就近安排相同或相近类别_____接驳。
6、乙方旅游团队人数超过_____核定的载客人数或乙方委派的导游私自增加游客人数以及乙方团队运行计划违反了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的,甲方及其委派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承运。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乙方应是经旅_____政主管部门批准依法成立的具备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
8、乙方在签订趟次合同时应同时向甲方提供旅游团队名称、人数、国籍、所需_____类型及等级、旅游线路、用车时间安排及接送地点等用车情况。
乙方的团队运行计划表应在旅游团队出发前一天交给甲方。乙方提供的团队运行计划应符合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9、乙方委派的导游应负责安排好驾驶员的住宿,保证并督促驾驶员充分休息,确保旅游团队的运输安全。
10、趟次合同签订的当日,乙方应按趟次合同约定运输费用的10%向甲方交纳订金,合同履行完毕合同_____天内向甲方付清合同约定运输费用,乙方不再承担甲方运输过程中的其他费用。
11、_____运行途中发生故障_____小时以内不能修复,甲方又无法安排接驳_____时,乙方可自行组织_____,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不得超过约定运输费用的_____%。
12、乙方安排的团队运行计划应符合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乙方组织的旅游团队人数不得超过客车核定的载客人数。
三、甲方的违约责任
13、甲方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退还降低服务标准多收的费用,并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运输费用_____%的违约金;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应加_____用。
14、由于甲方或驾驶员的原因产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1)延误接团时间造成旅游团队滞留而延误行程计划的;
2)_____在运行途中发生故障,造成旅游团队滞留而延误行程计划的;
3)因驾驶员违章驾驶或客车技术状况、装备的问题,造成团队人员人身伤害及行包毁损、灭失的;
4)甲方所派驾驶员不按照乙方旅游团队运行计划提供服务的;
5)甲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损害旅客合法权益的。
四、乙方的违约责任
15、由于旅游团队原因延误行程计划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6、乙方及其委派导游改变运行计划应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增加运输里程或时间所产生的费用。擅自改变运行计划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17、旅游团队人员造成_____设备、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其他约定
18、甲乙双方因故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征得对方同意。
19、_____运行途中发生不可抗力(如暴雨、地震、山体滑坡、塌方等级)造成道路中断而需临时改道行驶增加里程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按_____元/公里支付;行程被迫中止的,乙方按实际用车情况支付费用。
20、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甲、乙双方应共同配合,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21、赔偿金或违约金应明确责任之日起10日内偿付,逾期偿付的每延迟一日加付5%的滞纳金。
22、甲乙双方签订的旅游运输趟次合同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24、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合同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或提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旅_____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可选择以下_____的方式解决:
a、向______申请_____;
b、向人民法院起诉。
25、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本合同正面甲乙双方约定的旅游行程、服务标准、游览时间等内容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将本次旅游费用全部付清。
第三条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本次旅游,并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2、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3、在旅游中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旅游行程。
第四条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3、对于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有义务事先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4、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5、不得强迫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和自费景点。
第五条甲方可以在本次旅游开始当天前(不含当天)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当天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或未通知不参加的,乙方不退还旅游费用。
第六条乙方可以在本次旅游开始当天前(不含当天)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当天通知甲方或未通知甲方而擅自解除本合同,除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外,另支付全部旅游费用100%的违约金。
第七条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100%的违约金。
第八条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退出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以“√”选择):
1、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从签订时起生效,至本次旅游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乙方(旅行社):
经营许可证编号:
经营范围: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
旅游产品名称。
团号。
组团方式(三选一)
□自行组团
□委托组团(委托社全称)。
□拼团(其他社全称)。
出发日期,出发地点。
途经地点(经停地点)。
目的地。
结束日期,返回地点。
第二条行程与标准(乙方提供旅游行程单,须含下列要素)
景点名称和游览时间。
往返交通,标准。
游览交通,标准。
旅游者自由活动时间,次数。
住宿安排(名称)及标准和住宿天数。
用餐次数,标准。
地接社名称,地址,
地接社联系人,联系电话。
导游服务(□全陪;□地陪)。
第三条旅游者保险
乙方提示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经乙方推荐,甲方(应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保险金额:元,保险费:元。
第四条旅游费用及其支付
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元,大写元。(含导游服务费用元/人,合计元)。
旅游费用交纳期限。
旅游费用交纳方式□现金;□支票;□信用卡;
□其他。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自觉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安全警示规定,遵守团队纪律,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
2.甲方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拒绝乙方未经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4.在旅游过程中,甲方应自行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
5.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甲方应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6.行程中发生纠纷,甲方应与乙方平等协商解决,不得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以拒绝上、下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甲方在签订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材料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出行的,须由监护人书面同意。
8.甲方购买旅游产品、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参加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活动,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机构或乙方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
9.甲方不能成行的,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乙方。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双方应按实结算。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2.乙方提供旅游行程单应与本合同团号一致,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乙方应在出团前,如实告知相关旅游服务项目和标准,提醒甲方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宗教禁忌。在合同订立时及履行中,乙方应对旅游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适当措施(可另附安全告知书,由甲方确认签字)。
4.甲方属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凭有效证件可享受旅游景点门票优惠的,双方对该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可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5.因航空、轮船、铁路运输等费用遇政策性调价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更的,双方应按实结算。
6.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委派的导游人员,应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
7.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情形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六条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二选一)
□最低成团人数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乙方应当提前7日通知甲方,本合同解除,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本团成团不受最低人数限制。
第六条甲方解除合同及承担必要费用
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乙方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二选一)
□(一)双方可以进行约定并从其约定: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日至日,旅游费用%;
(2)行程前日至日,旅游费用%;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
□(二)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7日至4日,旅游费用10%;
(2)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20%;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30%。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如按上述1、2方式支付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行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选一)
□1.双方可以进行约定并从其约定。
(1)行程前日至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违约金;
(2)行程前日至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违约金;
(3)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违约金。
□2.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1)行程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
(2)行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3)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乙方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逾期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旅游费用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不真实而造成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因不听从乙方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甲方在行程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的15%支付违约金;甲方在行程开始当日或者行程开始后得知的,乙方应当按旅游费用的25%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七)乙方未经与甲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甲方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甲方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八)乙方具备履行条件,经甲方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除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还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九)其他违约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也可在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内向旅游质监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或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九条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有行程单、安全告知书和补充条款均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住所:营业场所: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经办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编:邮编:
日期:日期:
甲方:
乙方:
为了保证旅行社与旅游车队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就全年租用旅游车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 甲方租用车辆时应当正式向乙方发出通知,明确租用车辆的车型、数量及租用时间、目的地。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就接团时间、行程、路线、报价等通过书面或口头加以确认。为防止出现纰漏,甲乙双方都应当保存传真或记录备查。如果临时改变租用合同,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更改。
2、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在车辆配备和服务上要达到旅游团标准和要求。甲方应注意保持车内整洁,不得破坏车上设施,否则负赔偿责任。
3、 甲方有义务按照一月一结算的原则付清车费。结算日为每月20―25号,如乙方没有在规定日期内结款,当月车费累计到下月结算,依次类推。
4、 甲方原则上不另付司机小费,游客自愿支付小费的除外。不提供景区门票和其他收费项目的费用(景点景区对司机有免费规定的除外),但提供合理的食宿费用。
5、 甲方不得要求司机故意违规、违章操作。
二、 乙方的'权利与责任
1、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合理调度车辆,并保作好相应的出车准备,保证准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2、 乙方所派车辆要符合甲方要求,保证车辆性能完好,安全可靠,无故障运行,车辆内外清洁、卫生。
3、 乙方派出车辆必须手续齐全,有营运证等,并保证参加车辆保险。如因车辆原因、人为技术原因发生人身、财产事故及违章而出现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并直接对游客负责。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乙方及游客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紧急情况时,甲方有权利代替乙方做紧急处置,事后及时通知乙方,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4、 乙方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驾驶证,有职业道德。在用车服务过程中与甲方导游密切合作形成共同体,但不干涉甲方业务。乙方服务人员不得向导游及游客明示或暗示索要小费。如因车队和驾驶人员的原因与游客发生纠纷造成旅游团队投诉、扣款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5、 出车过程中,乙方司机有权拒绝甲方的违规、违章要求。
6、 车辆因故障不能完成行程,预计在一个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时,乙方应及时另派车辆接
送游客,必要时由旅行社自行安排,费用由乙方承担。
7、 乙方因故不能履行租用合同,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妥善作好由此产生的问题,如因此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由乙方承担。
8、 乙方结款时,所持车费结算单上,无辽宁凤凰旅行社旅游接待中心团队确认章、计调签字、导游签字,视为无效!结款方式为现金和支票两种。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发票!
三、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个保留一份。
五、 本合同有效期从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甲 方: 乙 方: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第一条:
1、团费不含(行程中列明或行程外)一切私人消费、自费项目(请了解自由活动期间旅游攻略的项目价格和时间)、人身意外保险,旅游合同补充条款。
2、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条件,甲方要求在游览行程过程中,为丰富游客的娱乐活动,旅行社提供以下 3 个当地有特色的活动或景点供游客自行选择,从而丰富行程内容。
活动项目名称为:大关东文化园,
价格: 50元/人, 游览时间为:40分钟-1小时; 活动项目名称为:红旗民俗村,
价格:50元/人,观看时间为: 30分钟; 活动项目名称为:长白温泉,
价格:100元/人-238元/人,观看时间为: 1.5小时; 活动项目名称为: 峡谷浮石林 ,
价格:观光票110元/人,观看时间为: 50分钟; 活动项目名称为:长白山漂流,
价格:120元/人,观看时间为: 40分钟; 活动项目名称为:图们中朝边境,
价格:图们上桥门票20/人+车费(根据人数定车费),观看时间为:2小时;
3、景区内出现购物场所及二次消费,为景区自行经营模式,与旅行社无关。
4、在旅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时,经双方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
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退还旅游费用(但应扣除已发生、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已发生费用包括往返交通费(机票、火车票等、包含机票定金费用)、当地已付定金的酒店住宿费用、车费等。已发生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若在旅游途中遇到不可抗力或游客自身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主合同。乙方可根据当时的情况做全权处理,如发生费用增减变化,按未发生费用退还甲方(但应扣除已发生、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由此增加的超支费用(包括发生不可抗力条件下游客产生的滞留费用、额外交通费用等),均为甲方自行承担,合同范本《旅游合同补充条款》。
第三条: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行程先后顺序做出合理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游览景点;
如遇乙方不可控制因素(如塌方、地震、洪水、泥石流、恶劣天气、塞车、航班延误、景区临时关闭不接待等)造成行程延误或不能完成景点游览,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甲方按照独立成团签订旅游合同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人数变化,则甲方需承担乙方
已经为其准备旅游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因甲方人数减少而导致乙方增加的各项费用)。因甲方人数减少导致不能达成最初签订主合同的成团人数时,经双方一致同意,以现有人数出团并且增加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双方可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条:甲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单方面终止履行旅游合同:
1、在旅游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团或者脱团,如不听导游及领队劝解,仍旧擅自离团或者脱团
2、患有各类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3、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物品且不同意交由有关部门处理的
4、从事违法犯罪或者违反社会公德活动的
5、在旅游纠纷中,游客不能正确处理,行为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正常游览和正当权益的,且不听劝阻、不能控制的,经团内其他客人签字,旅行社可单方面终止履行旅游合同
6、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旅行社人身及财产损失的,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持有效证件按照当地景区规定可享有优惠、免票政策。 第七条:游客必须填写“游客意见书”,投诉回团后7天内有效,处理结果以在当地填写的“游客意见书”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如果客人在意见单上填写“差”一栏后,并在意见单上填写投诉理由;可视为投诉范畴,恕不受理客人因虚填或不填意见书而产生的后续争议,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客人自负。(特别说明客人在当地意见单签的没有投诉,回去之后就投诉说在导游面前不敢不签,碍着面子别人签了自己不签不好),处理投诉我社严格按照客人签的意见单为准!
第八条:本协议及双方确认的行程作为旅游合同的补充条款,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力,主合同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xxx
徐芳:
乙方:
为保障旅行社和旅游车队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利合作的原则,就全年租用旅游车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租赁车辆时,甲方应正式向乙方发出通知,明确租赁车辆的型号、数量、租赁时间和目的地。乙方收到通知后,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确认代表团的时间、行程、路线和报价。为防止错误,双方应保留传真或记录以备将来参考。租赁合同临时变更的,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2、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在车辆设备和服务方面应符合旅游团的标准和要求。甲方应注意保持汽车整洁,不得损坏汽车上的设施,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有义务按照1月1日结算的原则支付车费。结算日为每月20日―25日,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日期内结清货款,则当月车费累计至下月,以此类推。
4、甲方原则上不单独给司机小费,游客自愿付小费的除外。不提供景区门票等收费项目的费用(景区司机免费规定除外),但提供合理的住宿费用。
5、甲方不得要求驾驶员故意违章或违章操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合理调度车辆,并做好相应的发车准备,确保车辆按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2、乙方派出的车辆应符合甲方的.要求,并保证车辆状况良好、安全可靠、运行无故障、车内车外清洁卫生。
3、乙方必须办理车辆调度手续,并有营业执照等。,并保证参加车辆保险。因车辆和人为技术原因造成的人身、财产事故和违章,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对游客负直接责任。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乙方和游客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在紧急情况下,甲方有权代替乙方进行紧急处理,并在事后及时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有驾照和职业道德。在用车服务过程中与甲方导游紧密合作,形成社区,但不干涉甲方业务。乙方服务人员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导游和游客索要小费。因车队和司机原因与游客发生纠纷,导致投诉和旅游团队扣款的,乙方应承担损失。
5、在驾驶过程中,乙方司机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行为。
6、如车辆因故障未能完成行程,估计一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乙方应及时派另一辆车接送游客,必要时旅行社自行安排,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因故不能履行租赁合同,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妥善解决由此产生的问题,由此产生的费用或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在付款结算时,乙方持有的无团队确认章的车费对账单、计划调整签字、辽宁凤凰旅行社游客接待中心导游签字视为无效!付款方式有现金和支票。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发票!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动词(verb的缩写)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电话:电话: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华蓥市铜堡初级中学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的协商,就甲方租赁乙方提供的客车外出旅游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1.租车路线:___________经高速至_________________(往、返)。
2.双方同意按商定的价格每车___元/天,租用乙方____辆车,时间__天,费用共为___元人民币。签定协议时交定金:___元,余款在返回到校后结清,乙方需提供车票。
3.本次用车过程中的过路费、景区停车费、司机用餐费由甲方承担,其它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其提供相应的客车为,此车核定载客人数为28人(不包括司机)。
5.双方约定上、下车地点:华蓥市铜堡初级中学,车辆到达时间:20xx年3月10日上午8:00时,出发时间上午8:30。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到达,若因延误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如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包车,所收费用不退;如因乙方原因,中途撤回包车,则由乙方退还未完成的费用,并给甲方租车总款的1赔偿金;如双方协商一致,中途中止包车,则退还未完成的费用。
7、乙方提供的车辆应保障车况良好,驾驶员熟悉沿途道路情况。
8、乙方应要求驾驶员在途中随时检修车辆,若有隐患,应立即解决;乙方应在行驶过程中随时监督车辆的运行情。
9、在行驶过程中,乙方应尊重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0、若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若因乙方司机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1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12.附:租用车及驾驶员情况
租用车一:
车辆牌照号: 车辆行驶证号
驾驶员姓名: 驾驶员身份证:
驾驶员驾驶证号:联系电话:
租用车一:
车辆牌照号: 车辆行驶证号
驾驶员姓名: 驾驶员身份证:
驾驶员驾驶证号:联系电话: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二○一x年三月九日
甲方:________旅行社(或公司)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或团体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由甲方在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 个。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________时至________时,下午________时至________时。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标准内。
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____元(包括食宿在内)。在旅游出发前____日交清。
甲方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联系、提供,并保证乙方的.旅游安全。
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旅游景点和缩短旅游时间。如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____%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增加游览景点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甲方应派医务人员、保安人员等随行,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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