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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是各民族之间和各民族内部的团结。中国共产党是处理民族关系的标准。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的文章9篇 ,欢迎品鉴!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市委二届历次全会,区委二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喜迎新中国成立70周年,青海解放70周年为契机,切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深入发展,引导全校教职员工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重要思想,激励教职员工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激发全校教职员工参与支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大力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活动目的
以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政策观、宗教观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在教师之间广泛开展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对新时期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相互离不开),努力营造和谐育人的氛围。
三、组织领导机构
为全面做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月工作,学校成立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月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各办公室成员及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办,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宣传教育月活动工作。
四、活动时间
20xx年9月5日至9月30日
五、活动主题
“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
六、活动内容及要求
(一)活动内容
1.把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纳入学校工作重要议程,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宣传水平,发挥正能量,促进学校和谐稳定发展。
责任办公室:学校办公室
2.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班会、团队会、国旗下讲话、知识竞赛等形式加大民族团结进步知识宣传力度,使教育月活动人人皆知,掀起宣传教育活动的热潮。
责任办公室:学校信息办、政教办、党团办
3.结合安全教育有效开展校园欺凌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活动,不留死角,不放过一个隐患,彻彻底底查,制定化解程序和步骤,逐一化解和排除。
责任单位:学校政教办
4.扎实开展对困难学生帮扶活动。学校积极开展组织教师和社会力量开展“献爱心”助学活动,激励困难学生健康成长,感受温暖和幸福。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经常关爱学生,时刻关注学生心理健康,避免学生之间发生欺凌事件和其他事宜。
责任单位:学校工会、政教办、团委
(二)工作要求
1.学校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充分认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紧密联系实际,集思广益,大胆创新,确保宣传教育月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2.注重方式、实效。在宣传形式上注重创新,有特色,要有针对性和趣味性。教育月活动与学校其他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教育工作与教学工作两不误,确保工作有实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工作主题,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示范创建活动,切实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积极主动适应新形势下民族工作“新常态”,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根据《关于开展全州第12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地税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中央、省、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以创建全国“两个共同”及民族团结示范为统揽,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爱国守法、重商敬业、讲信包容、团结和睦”的临夏精神,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和“四个认同”思想,坚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多形式、多层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和创建活动,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增进民族团结、维护宗教和谐、促进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州各级地税机关要通过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中央、省、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习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新判断、新思想、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团结群众、凝聚人心,强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帮助和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改善民生。要结合地税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宣传教育载体和方式方法,运用法制思维、法制方式保障宏伟促进民族团结,推动宣传和创建活动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按照州委关于“工作落实年”的要求,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六进”活动,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落实到税收工作的各个层面,延伸到社会的各个领域,着力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全覆盖,奋力开创全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三、活动主题
坚持民族团结正确导向,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全力创建全国“两个共同”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
四、主要任务
1、集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各县市地税局要结合各自实际,把宣传教育活动与州委“工作落实年活动”、“六五”普法活动和干部教育培训结合起来,突出中央、省、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内容的宣传,组织收看“富民兴陇”专题辅导讲座,不断增强各民族干部贯彻落实民族政策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使各项民族政策落到实处。并通过开展主题宣讲、知识竞赛、书画展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大力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知识,使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和“四个认同”(对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的思想,筑牢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进一步强化广大地税干部的国家意识、团结意识和发展意识,在干部职工中形成相互了解、彼此尊重、相互学习、共同进步的浓厚氛围,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各级班子的凝聚力和党员干部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利用地税信息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民族进步模范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宣传月动态等,积极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氛围。
2、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六进”活动。各县市局要严格按照州上《关于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乡镇(街道办)、社区(村)学校寺庙、企业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地税特点,创新活动载体和形式,积极开展示范机关创评活动,形成和推进创建活动的良好格局,同时,努力为临夏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发挥积极作用。
3、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有侧重点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一是结合“六五”普法等活动,学习宣传《中华民族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临夏回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临夏州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二是要结合双联行动组织干部进村入户,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开展法律法规宣讲,开展“送温暖、送政策、送法律、送技术、送信息、送服务”等活动。
4、积极开展多形式帮扶活动。各县市局要按照精准扶贫的工作要求,把宣传月活动与双联行动开展的“双百双联”、宗教工作“145”制度和“1114”对口支援结合起来,组织干部深入联系户,面对面宣讲中央、省、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各项惠民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宣传教育全覆盖。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切入点和落脚点,从各族群众解决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出发,竭尽全力为他们增收致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献计出力,办实事、办好事,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地税局要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领导,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作为落实中央、省、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创建全国“两个共同”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具体行动,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创新思路,创新形式,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深入扎实开展,提高宣传教育的号召力和影响力,积极为我州创建全国“两个共同”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造有利条件。活动结束后,及时向州局上报活动工作总结。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夯实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现结合当前创建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宣传内容
(一)宣传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广泛而深入地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引导和激励干部职工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增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宣传社会主义法制。重点抓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我州民族区域自治相关条例法规,以及涉及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全局系统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和守法意识。
(三)宣传涉藏维稳思想。旗帜鲜明地宣传党的方针政策,针锋相对地揭露集团的反动本质,有理有据地回应广大群众的思想疑惑,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坚定自觉地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筑牢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四)宣传我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取得的突出成就。大力宣传我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所取得的突出成就,鼓励各族干部职工振奋精神,再创佳绩,为我州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奠定基础。
(五)宣传我州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大力宣传近年来我州创建工作中挖掘、发现和树立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模范及其典型事迹,以“身边人、身边事”影响和带动干部职工,进一步唱响民族团结主旋律,弘扬民族团结正气。
(六)宣传我州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的做法和经验。总结提炼和宣传推广近年来我州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宣传教育活动中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形成单位之间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良好创建氛围,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二、主要措施
(一)认真开展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学习宣传活动。全面落实中央宣传部和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提纲〉的通知》要求,重点抓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大力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常识的学习宣传活动,使干部职工充分了解党的民族政策。利用宣传横幅、公示栏、传单手册等媒介,大力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常识的学习宣传活动,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了解党的民族政策。
(二)认真开展增进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以支部为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制作一批展示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宣传牌,突出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沿街单位要在楼宇内外悬挂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横幅或条幅、制作宣传橱窗。
(三)积极参加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征集活动。征集反映我州民族团结进步、弘扬时代旋律、歌颂伟大祖国、展现民族文化、讴歌美好生活的原创歌曲、图案、文学作品、标语、公益广告等作品,开展有奖征集和成果展示活动,以此宣传人文特色,展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四)积极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知识竞赛活动。认真抓好民族团结进步知识竞赛的组织工作,发动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知识竞赛,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的民族理论政策水平,在广大群众中宣传普及民族政策和民族知识。
(五)开展民族工作业务知识培训。对干部职工进行民族工作业务知识培训。通过培训,使民族工作干部进一步了解和熟悉民族知识、民族政策和民族理论,为做好新时期农村民族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三、活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8月10日)。各科室在总结历年宣传月活动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实际的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好宣传月活动全面启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11日-9月30日)。各科室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抓好措施落实,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宣传月活动。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10月15日)。各科室要认真总结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起强化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善于发现问题,对不足之处加以完善和整改。对好的典型做法、创新举措在全局系统进行交流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为保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顺利开展,各科室明确工作职责,精心策划、组织、开展好活动的每一个步骤和环节。积极主动参与宣传月各项活动,及时发现解决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活动顺利开展、要广泛吸收社会各方参加活动;扩大活动的辐射范围,增加活动的影响力,不断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引向深入。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时期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大力弘扬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激励全校各族干部更加坚定地高举爱国主义和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促进老沙湾镇中心学校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创建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宗教政策,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围绕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学校工作有机结合,以现代文化为引领,积极组织广大教职工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使广大教职工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为学校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应有贡献。
二、总体目标
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通过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积极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良好机关氛围,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活动的过程,变为不断推动民族团结事业进步和学校工作全面发展的过程,形成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强大舆论和良好社会风气,力争在20__年创建成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并鼓励广大教职工争创自治区民族团结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 (20__年2月28日——20__年4月28日)
1、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学校创建方案,明确创建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组织召开动员会,并大力宣传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学校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创建目标,在校园内营造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的浓郁氛围。
2、结合五月份自治区第10个民族团结教育月,重点抓好新疆“三史”教育和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的宣传活动,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上来。将宣传活动纳入党总支学习计划,进一步澄清历史事实,统一思想认识,让各族教职工进一步感受到中央的关怀、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祖国大家庭的温暖,不断增强学校各族干部的免疫力、鉴别力。
3、深入开展“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活动,结合校园文化艺术节,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在此基础上开展“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活动。选树民族团结先进典型,宣传典型事迹,营造良好氛围。
(二)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__年4月29日——20__年10月31日)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系列专题活动。
1、按照建设学习型单位、学习型教职工队伍的要求,树立“让学习成为一种常态,让学习成为一种风气”的理念,通过开展教育,使教职工牢固树立国防意识和忧患意识,树立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的思想。
2、深入开展党领导人民的奋斗史、创业史、改革开放史和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宗教演变史的“六史”宣传教育,组织好《新疆历史》、《新疆巨变》、《民族团结在新疆》、《“四个认同”教育读本》等教材的学习。
3、结合“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活动,突出民族团结教育内容,积极开展“知党史、报党恩、讲团结、爱祖国”及中国共产党“三史”和新疆“三史”为主要内容的知识竞赛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入了解党的历史、了解新疆历史,增进各族群众对党的感情、对祖国的感情,增进各民族大团结。
4、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慰问离退休老教师活动。认真做好扶贫解困工作,把党的恩情、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和关爱,送到离退休老教师当中。
5、组织开展校园体育竞赛活动。9月份,组织教职工篮球比赛。10月下旬,组织开展教职工跳绳和排球比赛,广泛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形成浓厚的民族团结氛围。
(三)第三阶段:自评整改阶段(20__年11月1日——20__年11月30日)
1、结合实际,查找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对各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和民主自查自评工作相结合,认真查找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落脚点放在为广大教职工办实事上。
2、对照民族团结示范单位标准,领导小组对我校创建活动开展自查自评,查漏补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准备相应材料。
3、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座谈会,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全校开展评选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科室和模范个人,形成人人讲团结、个个求进步的良好风气。
(四)第四阶段:申报迎评阶段(20__年12月1日——20__年12月10日)
积极做好创建工作的总结及创建成果的收集整理工作,全面接受检查验收,积极申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
(五)第五阶段:巩固拓展阶段(20__年12月11日——20__年12月20日)
认真总结创建经验和面临问题,解决教职工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面临的热点、难点及深层次思想认识问题,推动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保障措施
搞好宣传,营造氛围。积极宣传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提高全体教职工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认识,充分调动大家参与活动的积极性。组织广大教职工参与组织的各种活动,学习宣传创建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及时将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信息上报,做好民族团结教育的宣传。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工作主题,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示范创建活动,切实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积极主动适应新形势下民族工作“新常态”,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根据《关于开展全州第12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地税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中央、省、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以创建全国“两个共同”及民族团结示范为统揽,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爱国守法、重商敬业、讲信包容、团结和睦”的临夏精神,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和“四个认同”思想,坚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多形式、多层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和创建活动,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增进民族团结、维护宗教和谐、促进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州各级地税机关要通过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中央、省、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习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新判断、新思想、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团结群众、凝聚人心,强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帮助和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改善民生。要结合地税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宣传教育载体和方式方法,运用法制思维、法制方式保障宏伟促进民族团结,推动宣传和创建活动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按照州委关于“工作落实年”的要求,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六进”活动,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落实到税收工作的各个层面,延伸到社会的各个领域,着力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全覆盖,奋力开创全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三、活动主题
坚持民族团结正确导向,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全力创建全国“两个共同”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
四、主要任务
1、集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各县市地税局要结合各自实际,把宣传教育活动与州委“工作落实年活动”、“六五”普法活动和干部教育培训结合起来,突出中央、省、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内容的宣传,组织收看“富民兴陇”专题辅导讲座,不断增强各民族干部贯彻落实民族政策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使各项民族政策落到实处。并通过开展主题宣讲、知识竞赛、书画展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大力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知识,使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和“四个认同”(对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的思想,筑牢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进一步强化广大地税干部的国家意识、团结意识和发展意识,在干部职工中形成相互了解、彼此尊重、相互学习、共同进步的浓厚氛围,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各级班子的凝聚力和党员干部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利用地税信息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民族进步模范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宣传月动态等,积极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氛围。
2、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六进”活动。各县市局要严格按照州上《关于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乡镇(街道办)、社区(村)学校寺庙、企业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地税特点,创新活动载体和形式,积极开展示范机关创评活动,形成和推进创建活动的良好格局,同时,努力为临夏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发挥积极作用。
3、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有侧重点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一是结合“六五”普法等活动,学习宣传《中华民族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临夏回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临夏州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二是要结合双联行动组织干部进村入户,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开展法律法规宣讲,开展“送温暖、送政策、送法律、送技术、送信息、送服务”等活动。
4、积极开展多形式帮扶活动。各县市局要按照精准扶贫的工作要求,把宣传月活动与双联行动开展的“双百双联”、宗教工作“145”制度和“1114”对口支援结合起来,组织干部深入联系户,面对面宣讲中央、省、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各项惠民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宣传教育全覆盖。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切入点和落脚点,从各族群众解决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出发,竭尽全力为他们增收致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献计出力,办实事、办好事,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地税局要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领导,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作为落实中央、省、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创建全国“两个共同”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具体行动,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创新思路,创新形式,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深入扎实开展,提高宣传教育的号召力和影响力,积极为我州创建全国“两个共同”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造有利条件。活动结束后,及时向州局上报活动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夯实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现结合当前创建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宣传内容
(一)宣传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广泛而深入地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引导和激励干部职工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增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宣传社会主义法制。重点抓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我州民族区域自治相关条例法规,以及涉及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全局系统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和守法意识。
(三)宣传涉藏维稳思想。旗帜鲜明地宣传党的方针政策,针锋相对地揭露达赖集团的反动本质,有理有据地回应广大群众的思想疑惑,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坚定自觉地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筑牢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四)宣传我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取得的突出成就。大力宣传我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所取得的突出成就,鼓励各族干部职工振奋精神,再创佳绩,为我州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奠定基础。
(五)宣传我州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大力宣传近年来我州创建工作中挖掘、发现和树立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模范及其典型事迹,以“身边人、身边事”影响和带动干部职工,进一步唱响民族团结主旋律,弘扬民族团结正气。
(六)宣传我州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的做法和经验。总结提炼和宣传推广近年来我州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宣传教育活动中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形成单位之间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良好创建氛围,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二、主要措施
(一)认真开展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学习宣传活动。全面落实中央宣传部和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提纲〉的通知》要求,重点抓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大力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常识的学习宣传活动,使干部职工充分了解党的民族政策。利用宣传横幅、公示栏、传单手册等媒介,大力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常识的学习宣传活动,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了解党的民族政策。
(二)认真开展增进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以支部为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制作一批展示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宣传牌,突出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沿街单位要在楼宇内外悬挂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横幅或条幅、制作宣传橱窗。
(三)积极参加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征集活动。征集反映我州民族团结进步、弘扬时代旋律、歌颂伟大祖国、展现民族文化、讴歌美好生活的原创歌曲、图案、文学作品、标语、公益广告等作品,开展有奖征集和成果展示活动,以此宣传人文特色,展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四)积极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知识竞赛活动。认真抓好民族团结进步知识竞赛的组织工作,发动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知识竞赛,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的民族理论政策水平,在广大群众中宣传普及民族政策和民族知识。
(五)开展民族工作业务知识培训。对干部职工进行民族工作业务知识培训。通过培训,使民族工作干部进一步了解和熟悉民族知识、民族政策和民族理论,为做好新时期农村民族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三、活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8月10日)。各科室在总结历年宣传月活动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实际的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好宣传月活动全面启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11日-9月30日)。各科室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抓好措施落实,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宣传月活动。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10月15日)。各科室要认真总结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起强化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善于发现问题,对不足之处加以完善和整改。对好的典型做法、创新举措在全局系统进行交流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为保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顺利开展,各科室明确工作职责,精心策划、组织、开展好活动的每一个步骤和环节。积极主动参与宣传月各项活动,及时发现解决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活动顺利开展、要广泛吸收社会各方参加活动;扩大活动的辐射范围,增加活动的影响力,不断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引向深入。
为深入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按照《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州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主题活动的通知》和《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县局实际,现就我局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宣传内容
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寺院、进军营、进市场的“八进”活动,宣传党和国家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规,开展爱国主义和“三个离不开”思想教育。充分利用民族传统节日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等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文化交流学习、民族文化讲座、民族干部代表座谈、民族团结教育报告会、民族团结图片展示、民族团结万人签名活动、民族团结知识竞赛、民族团结健身运动会等活动,促进各民族文化交流,唱响民族大团结时代主旋律。
二、主要工作
按照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实施方案的要求,将每年11月、每年11月第四周、每年11月24日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县局各股、室、所和稽查局要按照县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方案的责任分工,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好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
1.今年中央召开了第四次民族工作会,国务院召开了第六次民族团结表彰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各部门要利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的有利契机,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好有关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取得实效。
2.各部门要营造浓厚舆论氛围,采取悬挂横幅、布置展板等方式,利用网络等载体开展主题明确、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
3.要结合群众工作全覆盖活动,利用开展宣传教育、认亲、共建共创、同心同向等工作的机会,深入村、寺庙扎实开展党的十届四中全会、中央民族工作会和党的民族政策理论宣传活动,确保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取得实效。
4.县局人事(监察)股要牵头在单位内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宣讲团,深入联系点乡村、企业、寺庙等开展宣讲活动,宣讲党的民族政策,不断扩大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覆盖面。
5.县局人事(监察)股要牵头组织各部门干部职工参加州创建办组织开展的“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万人签名”活动。
6.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县局人事(监察)股做好典型事迹的收集、总结和上报,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先进模范个人的感人事迹和崇高精神。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按照县创建办的要求,县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所和稽查局负责人为成员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周、日主题宣传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创建办),创建办设在县局人事(监察)股,由县局人事(监察)股具体负责抓总,县局机关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抓好创建工作。
2.注重实效。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把创建活动与群众工作全覆盖结合起来,提高宣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总结推广。要及时上报宣传教育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并将开展工作情况于12月3日前上报县创建办。
按照市民宗委《年度民族文化“八个一”工程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方案》(渝民宗委办〔〕18号)和《关于印发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渝民宗委办〔〕51号)精神,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活动,推进我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深入贯彻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重庆市第三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号召全县各族人民为我县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目标共同奋斗。
二、活动主题
紧紧围绕我县“十一五”期间的重大发展变化以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所取得的成就,充分展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风貌;重点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民族基本知识等四项基本教育和我县民族工作所取得的成效。
三、活动时间
年9月26日—9月30日
四、活动方式
(一)新闻专题宣传
在《日报》、县电视台、广播电台上开辟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专栏,总结我县民族工作成果,展望我县少数民族各项事业发展前景。
(二)开展民族政策街头宣传活动
各镇(街道)在活动周期间组织开展1-2次“民族政策赶场宣传”活动,发放民族团结主题宣传画、民族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广泛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及民族法律法规等基本知识;通过宣传车、宣传画、展板、黑板报等载体,在群众聚集地、村社院落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民族知识,增进全县各民族相互理解、相互尊重。
(三)抓好重点区域的宣传工作
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镇村)要切实做好宣传周工作,要组织民族文化展演,举办民族知识、民族文化、民族工作讲座,开展少数民族联谊活动,要在媒体、网站和机关宣传栏上刊载民族进步创建活动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民族团结进步周宣传活动是宣传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展示我县少数民族各项事业发展成就和少数民族精神风貌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摆上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加强机构、人员、经费等各项保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二)加强指导配合
县民宗局要牵头落实好我县宣传周活动方案,要加强对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宣传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配合,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共同做好宣传周各项工作;县新闻中心、电视台等部门要配合做好宣传周的宣传工作,在全县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做好信息报送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周活动情况的收集、整理与报送工作,要树立模范典型,发掘先进事迹,并及时加以推广。各镇(街道)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的宣传周活动情况(文字和影像资料)于10月8日前报送县民宗局。
为进一步落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活动,推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为维护中心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xx镇中心学校,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学校如下计划:
一、进一步深入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学校工作创建工作在党支部领导下,由德育处具体落实,学校团支部、少先队配合德育处抓好创建工作的一切事物。
工作目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充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信仰。
工作措施:
1、进一步宣传各族人民的奋斗历史、光荣传统和优秀文化,大力宣传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辉煌成就,继续学习三个离不开思想,继续学习马克思五观,继续开展四个认同教育,开展学习新疆三史的活动。
2、继续营造民族团结的浓厚氛围,充分利用板报、墙报、专栏、横幅、手抄报、广播等宣传方式,畅谈民族团结带来的巨大变化和个人的亲身体会,营造出维护民族团结光荣、破坏民族团结可耻的浓厚氛围。
3、继续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在学生中深入进行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教育和中国革命传统教育、中国历史特别是近代史和新疆历史教育,进行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历史教育与国情、区情教育,大力普及公民二十字基本道德规范,引导青少年从小树立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树立和培育正确的理想信念,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努力培育四有新人。
4继续开展五个一活动:即学唱一首歌曲,学跳一个舞蹈,讲一个故事,了解一个民族的风俗习惯,了解一个少数民族的优良传统。
5、每学期举办一次民族团结的主题活动,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和反分裂斗争再教育。
6、树立民族团结典型,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民族团结先进事迹的宣讲。
7、开展演讲、征文、手抄报、歌曲等活动,通过校园广播、橱窗、板报、等载体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让广大师生通过参与活动,进一步认识民族团结的重要性。
二、进一步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进民族团结创建活动
工作目标:通过多种形式,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和自我防范意识,严禁学生从事宗教和非法宗教及传销活动。
工作措施:
1、每学期各班召开民族团结主题班会;
2、每学期定期进行法制教育讲座;
3、成立安全法制督察小组,政教处、辅导员、班主任、各班班长均为小组成员,负责学校各项安全法制工作的具体落实;
4、建立学校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和处理机制,将具体要求告知每个学生。
5、每月报送一篇关于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学校的信息。
6、利用各种集会对学生进行民族团结的教育,适时开展活动。
7、继续开展以班级为单位的细胞工程评比活动。
我校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始终坚持把民族团结作为稳定全局的大事来抓,坚持不懈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培育和宣传民族团结先进典型,全校师生重视五个互相,即: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支持、相互谅解,力争在20_年的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学校的工作中再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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