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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3-03 21:29:33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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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身份证号码:
乙方:三洞乡板南村 组
村民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三洞乡206省道旁的一宗转让给乙方,具体事宜如下;
一、界限:
正面靠 ;左面靠 ; 右面靠 ;后面靠 。
二、价格:双方议定价格为总地价元(¥: ),在十日内付清。
三、双方责任:1、乙方超出规定时间未付清,每天乙方另支付甲方余款的百分之五的滞纳金; 2、甲方保证该地基合法,无争议,可转让。甲方有义务在乙方办理相关用地建房手续中提供必要材料;如果宗地发生纠纷,(如在建房途中出现政府及其他人干涉的.)由甲方协调解决处理;如不能协调解决,造成乙方不能建房的,甲方必须退还乙方所有地款,并另付地价壹倍违约金;乙方已经投入的建设资金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生效后双方不得反悔,如乙方悔约,照付甲方地价款,如甲方悔约,甲方按地价款的双倍返还乙方。
甲方:(手印) 乙方:(手印)
甲方旁证人:乙方旁证人: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因供求关系,甲方自愿将____县汤山镇高楼村红桥__(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字号______________号)转让给乙方修建房屋,本着公平、公正、合理、互利原则,避免今后出现产权、所有权、使用权等纠纷,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一致协议:
一、甲方将其所属____县汤山镇高楼村红桥__总面积71.42(转让价为2880元平方米)公摊面积152(转让价为800元平方米)转让给乙方,共计转让价为217632.00元,另基础造价8000.00元,乙方应付甲方转让价共计225632.00元。
二、双方协定变更宅基地面积60平方米,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甲方负责把该宅基地上的'电线协商挪开,水电由甲方在修建房屋前负责安装到该宅基地,修建房屋时,二楼以上前挑1米,后挑80公分,挑出部分不再另外计算费用。
四、付款方式:分两次付清,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付甲方166000.00元,余款60000.00元于________年古历____月底付清。
五、本协议书在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六、附加条款:
1、今后甲方及其家属和后代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与乙方提出该宅基地的产权、所有权、使用权纠纷。若甲方单方面发生产权、所有权、使用权等纠纷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部赔偿。
2、今后该宅基地如被国家征用或再次转让及他人置换,甲方必须无条件出面协助乙方办理相关事宜,乙方因该宅基地以下所获的所有赔偿与甲方无关。
七、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责任。
八、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转让人(甲方):_____________
接管人(乙方):_____________
甲方证明人:_____________
乙方证明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117796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甲方自愿将其从村民龙xx购买的建房地基以总额肆万元(40000.00元)的价款转卖给乙方,乙方用于房屋修建,具体内容如下:
一、房屋及土地概况,该地块位于____区河西办事处新庄村云xx懂前至公路,后邻 ,左邻 ,右邻 ,地面面积 平方米。
二、款项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一次性付清
三、双方权责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负责将土地原有的全部手续和票据转交给乙方。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做好土地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2、甲方负责协调地基开挖过程中的39;土地纠纷。
3、如因甲方原因出现权属纠纷的',甲方负责承担相应损失。
4、该块土地出卖过程中的相关费、税全部由乙方负责。
5、如遇国家征用,房屋及土地相关补偿全归乙方所有。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若擅自违约或者终止本合同,违约方除承担已产生的费用外,还要按对方已付资金数额支付违约赔偿金。
五、本合同一式叁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 证 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房屋地基、土地卖给乙方的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房屋地基的买卖出让期限及出让金
1 甲方买给乙方的房屋地基(含猪牛舍)位于 ,面积(平方米)亩;甲方另搭配赠送给乙方的菜园(以下简称土地)其位置详尽为: ;房屋地基的位置详尽为:;该房屋地基和土地的使用权为永久、无期的出让、买给乙方。
2 该房屋地基的出让价共计人民币(总金额 元)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
3 该房屋地基和土地在出让、卖给乙方之日起,房屋地基和土地使用权长期、永久归乙方所有,甲方原有的该房屋地基和土地使用权自行作废。
4 甲方出让、卖给乙方的房屋地基和土地,该房屋地基(含猪牛舍)和土地现有的资源、埋葬物、木材等均在买卖、出让范围内,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按以下方式付款:第一期付人民币(总金额 )大写:万仟佰拾元整;剩余款人民币(总金额 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等办理房屋修建审批手续后方可付清。
第四条 买受人的权利
1 乙方依法享有该房屋地基和土地的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经营。
2 该房屋地基和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乙方有权依法获得国家相应的补偿。
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房屋地基修建审批手 续、水电的开通及相关证明。
4 乙方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该房屋地基和土地的一切权利。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2 甲方未协助乙方办理房屋地基修建审批手续及相关手续的: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 乙方在使用该房屋地基和土地期间,甲方违反合同、变更房屋地基和土地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按当前的房屋地基市场买卖出让价的2倍赔偿给乙方。
4 乙方在使用该房屋地基和土地期间,甲方的家庭成员及亲属不得以任何理由来对该土地和乙方在修建房屋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干涉,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5 甲、乙双方如发生房屋地基和土地纠纷,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附则
1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经合同当事人作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3 本合同共三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出卖人(甲方)家庭成员:
参加本合同签订的成员:
日期:年月日
甲方(卖方):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及房屋买卖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东雷堡村村东,东邻郑檩,南邻曹宝银,西邻曹二虎的宅基地及房屋出售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的上述宅基地及房屋成交总价为人民币______元。
三、甲方陈述:该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权完全归甲方个人,该宅基地及房屋没有任何的债权债务纠纷,其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损失,甲方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好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手续,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甲方接到请求后应向乙方返还所有已收房款。
五、自本合同签订生效起,该宅基地的所有权、处置权、以及因国家动拆迁安置政策带来的所有权益均与甲方无关。
六、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等其他证件未能办理前,以本合同为准。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由此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卖方:王合元,男,原王太权(已故)的二儿子,枫香镇张村村黎村组村民;何国彦,男,马蹄镇石壁庄村李堰组村民,系甲方全权委托代理人,以下均为甲方。
买方:蒋先品,马蹄镇平海村第五组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友好协商,在公平、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方自愿将其位于马蹄镇石壁庄村大林组原“326”国道旁购买的房屋地基以总额105000.00元(大写:壹拾万零五仟圆整)的价款卖给马蹄镇平海村第五组的乙方,具体内容如下:
该地基位于马蹄镇石壁庄村大林组原“326”国道旁, 前面抵原“326”国道边缘,后面抵陈小应房屋地基;左面与原陈光福房屋地基为界,右面与赵承远房屋地基相邻。
1、乙方购买过后修建房屋,与左面原陈光福房屋地基共同一根基础,且第一层与陈光福房屋无偿共壁(共同一堵墙壁),不补偿陈光福地基和墙壁造价;二楼及二楼以上必须与陈光福房屋共壁,乙方需修建房屋则按修建房屋时的市场经济价值付给陈光福共壁一半的造价。
2、乙方购买过后修建房屋与右面原赵承远现在房屋地基共同一根基础,且与赵承远现在房屋的第一层和第二层共壁,不补偿赵承远地基和墙壁造价。
本合同正式签订后,乙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人民币105000.00元(大写:壹拾万零五仟圆整)给甲方,以收据为凭。
1.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由该土地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2. 在本合同签订以后,如国家或集体需要占用时与甲方无关,发生的产权经济补偿归乙方所有,只能由乙方商谈和决定;
3.除上述约定意外,甲方不得再要求乙方支付其他费用;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为人民币20_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和各在证人签字后生效,一式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各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规定与本协议有条款不一致,则以补充规定为准。
3. 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土地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证人:(签字)
二0xx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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