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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合同背景
第一条施工地点位于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弄_____号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已交付使用。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施工,使房屋安全、卫生、美观、适于居住、方便生活、令人心情愉悦。
第二章施工单位资格
第三条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通过最近一次企业年检,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审定的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乙方损失。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
第三章施工内容
第五条该房屋属_____结构,房型为_____ 房_____厅_____厨_____卫,建筑总面积为_____平方米;施工的是其中的_____房_____厅_____厨_____卫,施工面积为 _____平方米。详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一)的《房型图》中红线匡定部分。
第六条施工内容和做法说明如下(不够可附页):
(一)厅: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二)房: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三)厨: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四)卫: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五)其他: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前款没有说明的,依作为本合同附件(二)的《装修施工图》确定。
第四章材料、设备和价款
第七条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三)的《主要材料报价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四)的《辅助材料报价单》,乙方的人工费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五)的《人工费报价单》。
第八条至第十三条在乙方提供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以及劳务的情形下适用
第九条该房屋工程总价款为_____元,其中材料费_____元、人工费_____元、管理费_____元、设计费_____元、垃圾清运费_____元、税金_____元、其他费用_____元。工程总价款是各分项价款的总和。
前款所述的总价款和分项价款是乙方的预算价格。结算价格超出预算价格的,甲方按预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结算价格低于预算价格的,甲方按结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第九条 乙方对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的报价,不得超过本合同签订时该费用的市场平均价格。
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报价超过市场平均价格的,按市场平均价格结算。
双方对前款所述的市场平均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委托价格评估部门评估,价格评估部门的评估结论,双方应当接受。
第十条乙方应在《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中注明材料和设备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
乙方提供并已经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与《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不符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下列方式之一处理,乙方应当接受:
(1)甲方同意继续使用的,乙方免收该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2)甲方不同意继续使用的,乙方应当根据《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费减半收取,原工期不变。
第十一条乙方应当提交说明书、保修单、环保说明书和购货发票复印件,甲方要求与原件核对的,乙方应当同意。发票上应当载明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
第十二条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完工后的室内空气质量,辐射、照明和噪音强度等指标,使甲方达到安全居住、生活的目的。
乙方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应当立即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不再收费,原工期不变。
第十三条甲方变更施工内容的,乙方应当同意。工期、总价款、《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内容相应变化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生效。
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在甲方提供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乙方提供劳务的情形下适用
第十五条该房屋的工程总价款为_____元,其中人工费_____元、税金_____、其他费用_____元。
第十六条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当按时送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乙方应在验收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运抵现场,经乙方验收后发生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
第十七条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应用于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短缺或被更换的,乙方应按短缺材料和设备的价款或材料和设备被更换前后差价的10倍赔偿甲方。
第五章付款方式
第十八条工程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一)本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二至五日,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30%的工程款;
(二)完成50%的工程量之日后的三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40%的工程款;
(三)竣工验收后三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25%的工程款。
(四)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或双方约定的保修期满,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5%的工程款。
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
第十九条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
第二十条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后,乙方应当出具合法发票。
第二十一条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留取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5%的保修基金。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将保修基金全额退还乙方。
第六章结算
第二十二条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后对价款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不超过七日的核价期,核价期内,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付款,乙方应当同意。甲方若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的,核价期至取得评估报告之日届满。
甲方委托第三方评估价格的,以《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约定的价格作为计算总价款的依据,按照评估结果结算总价款,乙方应当同意。
第七章工程进度
第二十三条本工程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工期为_____天。每日施工时间为_____时_____分至_____时_____分(_____时_____分至_____时_____分休息)。
工期中施工时间内,乙方未施工的,不论工程是否竣工,未施工的每1日按延误工期1日处理。不满1日的按1日处理。
第八章施工
第二十四条乙方指派_____为工程驻工地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包括根据要求组织施工,协调、处理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乙方对其指派的驻工地代表的行为均予认可。
乙方更换驻工地代表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收到更换通知前,乙方对原驻工地代表的行为应当认可。
第二十五条乙方应当自行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任何第三方。
第二十六条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以及国家和本市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和双方的约定。
第二十七条施工期间,甲方及其代表有权在现场查看、了解、检查施工情况,乙方应当配合;但甲方不得因此影响乙方施工。
第二十八条乙方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按照甲方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和做法说明完成工程,确保工程质量,不得偷工减料。
第二十九条施工期间,甲方修改设计方案并相应地变更施工方案、增减施工内容的,应在变更的项目施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施工。
甲方变更、增减施工项目的,应当与乙方签订作为本合同附件(六)的《工程项目变更单》。
因甲方变更工种项目引起竣工日期和工程总价款变化的,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乙方在施工中不得变更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擅自折、改供暧、燃气管线,或实施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危害使用安全,和超过住宅原设计标准的行为。
甲方要求实施前款规定禁止的行为,乙方可以拒绝,但应当提供修改意见。
第三十一条乙方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避免甲方房屋和其他财产的损失。
乙方违反前款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三十二条施工中,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的设施。乙方违反前款的规定,引起相邻纠纷和与物业公司及任何第三方的纠纷的,应当负责处理,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三十三条施工现场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公用事业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日平均支出超过以下限额的,超过的部分由乙方承担:水费_____元/日,电费_____元/日,煤气费_____元/日,电话费_____元/日。
前款所述施工现场每日发生的各项公用事业费为施工期间该项费用的总额与施工天数的比值,以公用事业企业的付款通知或收据为认定费用的依据。
第九章验收
第三十四条隐蔽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完工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参加验收。甲方不能按时验收的,应当通知乙方另行安排时间。
甲方无法及时验收,可能导致乙方延误工期的,乙方可以组织人员验收,甲方应当接受验收结果。甲方事后要求复验的,乙方应当按要求办理复验,复验合格的,复验、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予以顺延。
第三十五条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在竣工前五日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后七日内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签署作为本合同附件(七)的《工程质量验收单》和作为本合同附件(八)的《工程结算单》。
乙方应当出具作为本合同附件(九)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验收合格的,甲方承认原竣工日期。
第三十六条乙方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不得因甲方已经或未按照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验收,免除赔偿责任。
第十章保修
第三十七条工程保修期三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未付款金额的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每逾期一日,应当支付对方_____(100元-500元)的违约金;但因甲方的原因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变更施工项目等原因而延长工期的除外。
第四十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一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或解除本合同,原工期不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第四十二条甲方违反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的,经结算已完成的工程款,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支付另一方相当于工程总价款10%的违约金后,本合同终止。
第十二章其他
第四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_____种途径解决:
(一)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 方:_____乙 方: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地 址:_____地 址:_____
电 话:_____电 话:_____
邮 编:_____邮 编:_____
日 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楼_________室。
1.2住房结构: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厅____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1.3工程造价: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价格,根据市场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约定如下: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其中:材料费:_________,人工费:_________,管理费:_________,设计费:_________,垃圾清运费:_________,税金:_________,其他费用:_________。(详见附表三: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1.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5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6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表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二: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第二条施工单位资格
2.1凡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范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2.2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通过最近一次企业年检,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审定的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损失。
2.3对于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应当持所在地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务工证明、本人身份证、暂时居住证,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机构登记备案,实行“登记注册、培训考核、技能鉴定、持证上岗”的制度。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
2.4凡没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上岗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或乙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或甲方)。
第四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4.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4.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4.3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5.1开工前___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份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应采取保护措施,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施工现场的牲口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并且双方签订“物品清单”;
5.2开工前将原有的电话设备拆除;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5.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5.4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建筑的承重、非承重结构或迁改厨、卫位置及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5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5.6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业管理所需的相关材料;
5.7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甲方不得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5.8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
5.9房屋装饰装修所产生的废弃物不得乱倒乱放,甲方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单位、房屋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房屋管理部门规定的地点、方式、时间堆放,并按有关规定清运;
5.10甲方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5.11甲方进行装修不得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12未经批准,甲方不得随意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者另建门窗;不得随意增加楼地面静荷载,在室内砌墙或者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及吊扇;不得任意刨凿顶板,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者改线;
5.13未经批准,甲方不得损坏给排水、供电、供气、消防、通讯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他人的房屋及物品。
5.14因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而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应由甲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如属乙方的责任,由甲方找被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6.1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6.2安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和相邻居民的安全;
6.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6.4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及清运。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因装饰装修居室而产生的废弃物及其他物品;
6.5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为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甲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应与乙方项目经理联系,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6.6乙方自行采购或者向甲方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7乙方采用的装饰材料不得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6.8乙方施工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6.9乙方不得野蛮施工,危及建筑物自身的安全;
6.10乙方不得欺行霸市、强迫交易;
6.11乙方不得冒用其他企业名称和商标;
6.12乙方不得损害居民和其他经营者权益;
6.13在居民居住的地域,十二时三十分至十四时三十分、十九时至次日七时之间,乙方不得从事产生噪声的房屋装饰装修活动。
第七条工程变更
7.1为确保甲方工程质量、工期及保修服务,合同签订后如有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的变更,须由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协议《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见附件七: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凡甲方直接与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7.2合同签订后,甲方工程减项超过总工程款5%以上时,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额8%的变更费。若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托运、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及拆除费;
7.3甲方第二次支付工程款后增加的施工,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该增加项目100%的工程款后方予以施工。
第八条材料的提供
8.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其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按时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并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8.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见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提;
8.3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的(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备注乙方代购),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材料代购费为材料采管费(材料款的_________%)+材料运输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施工过程中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任;
8.4除合同注明外,五金(门锁、拉手、水龙头等)、石材、瓷砖、设备、洁具、灯具等,均由甲方购买并按时运到现场;若需要乙方代购,加收所购材料款_________%的采购费及运输费。
第九条工期延误
9.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9.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9.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9.4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十条质量标准
10.1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_________。
(3)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甲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甲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10.2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标准验收:
(1)《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理验收规范》
(2)《_________市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3)其它验收标准:_________
10.3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
(1)可向_________市消费者协会家庭装饰装修投诉中心或_________市建筑装饰协会投诉进行调解;
(2)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十一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1.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八:工程验收单)。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11.2保修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见附件九:工程结算单),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贰年)(见附件十:工程保修单)。
(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2.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本合同签订后,开工前_________至_________日,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_________%的工程款;
(2)完成_________%的工程量之日后的_________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_________%的工程款;
(3)竣工验收后_________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_________%的工程款。
(4)竣工验收合格_________年后或双方约定的保修期满,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_________%的工程款。
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
12.2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
12.3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后,乙方应当出具合法发票。
12.4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留取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_________%的保修基金。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____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将保修基金全额退还乙方。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论因何原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_________%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13.2工程未验收合格或未结清尾款而未移交,甲方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视为合格,由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及维修权利且乙方仍有追收尾款的权利。
13.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乙方有权停工,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
13.4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3.5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由责任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作为违约金。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4.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4.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其他具体规定
15.1工程地在_________市区以外的装饰工程,乙方加收工程总造价的3%-10%的远程施工费;
15.2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到政府规定的垃圾堆放点,甲方应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____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款内);
15.3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_________把,交给乙方施工负责人_________负责保管。工程竣工移交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_______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好交付甲方使用;
15.4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_____点_________分至_________点_________分;下午_________点_________分至_________点_________分。
第十六条附则
16.1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6.2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16.3凡在_________市各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部门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各持一份。
16.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16.5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鉴证,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6.6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合同认证意见(商场合同认证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
2、工程范围:该工程总面积为______平方米,施工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3、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大包干交钥匙工程。
5、工程期限:工程期限为______天,开工日期是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日期是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承包价为______元。
2、上述总承包价为包干价,包含本合同所有工作内容,包工包料及其它一切费用(包括拆房,打围墙),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3、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后付______元,除总金额的百分之五质保金外,剩余部分______付,质保金一年满后付清(时间按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工期延误
1、对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可顺延:(1)工程量变化;(2)不可抗力;(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按总工程款的3‰赔偿甲方损失。
第六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开工三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
2、乙方责任
(1)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本合同工程。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等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
(4)保证居室内上、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清运垃圾由乙方负责。
(5)乙方必须保证施工质量,发生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予以改正。如竣工验收时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予以改正,在未达到甲方的整改要求前甲方有权拒付人工费。
(6)乙方应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防火防盗安全教育,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违法乱纪,一旦发生问题,后果自负。施工和保修期间乙方工程施工人员所发生的所有民事、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请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使用说明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此合同文本。此版合同文本适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发布时止。
2、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凡在本市各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主办单位各执一份)。
4、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5、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含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6、验收合格: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或虽未办理验收手续但发包方已入住使用的,均视为验收合格。
7、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粘贴印花税票处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联系电话:
建筑资质等级证书号: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 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表二、三)。
1.6工程期限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 7工程款和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2) 报价单应当以《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 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3.2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的要求。
3.3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予以签收确认。
3.4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定。
4.5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7凡必须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4.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9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5.3 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的查阅条件。
5.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 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3) 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4)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 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8.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九条 质量标准
9.1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的标准执行。
9.2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项标准执行:
(1)《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o1-43-20_);
(2)《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27-20_)。
9.3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
10.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10.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
10.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10.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工程款支付比率 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 开工三日前 50%
第二次 工程进度过半 45%
第三次 竣工验收合格 5%
11.2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11.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11.4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为工程款结算凭证。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12.5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合同的工程全部价款;甲方对不达标也负有责任的,乙方可相应减少返还比例。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4.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4.6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市场主办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备注:
1、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装饰装修保修期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五年;
2、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用料不当的原因造成的装饰装修质量问题,乙方须及时无条件进行维修;
3、保修期内因甲方使用、维护不当造成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酌情收费维修;
4、本保修单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方(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通讯)地址: 电话: 手机:
乙方(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装饰工程的有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装饰工程施工地点:
卖场面积: 。
施工内容:施工内容以甲方签定认可的《预算书》和工程项目《变更单》为准。 承包方式:
合同总工期 天,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竣工。
合同总价款(金额大写):
二、 双方工作
1、甲方工作
1.1开工前,向乙方提供装饰方案及做法说明一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并经乙方书面确认。
1.2办理本工程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协调邻里关系,保证乙方能顺利施工及施工时间。
1.3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气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协调做好现场保卫、垃圾清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4在施工过程中,同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相互配合办理相关验收、变更、登记等手续,并及时支付工程款。
2、乙方工作
2.1按照甲方的意图和要求,向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及工艺说明并进行现场交底,交甲方进行书面认定。并配合甲方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2.2乙方指派负责人为乙方现场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3乙方不承担物业管理部门以任何理由所收取的费用。
2.4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部门批准,不准随意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2.5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及环保规定。
2.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的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三、工期
1、 工期延误
1.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变化。
(3)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及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耽误24小时以上时。
(4)甲方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1.2由于甲方原因或未按期付款导致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设备闲置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
1.3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
四、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现场交底,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期工程款,计总工程款 的 %,计 大写 。
2、水电等隐蔽工程验收,木工进场前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期工程款。计总工程款 的 %计 元大写 。
3、木结构验收后,油漆工进场前。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三期工程款。计总工程款的 %计 元大写 。
4、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第四期工程款,计总工程款的 %计 元大写 。
5、总工程款以双方签定预算报价表中的报价及补充规定,其它书面协议,变更通知单为结算依据。
五、材料供应
1、甲供应材料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运抵现场,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它用,否则,乙方应按相应价款补偿给甲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采购的材料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按照预算报价中所注明的品牌、规格,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如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报表不符,不得使用。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使用,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工程变更
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代表联系,在签订变更单后方可进行该项目施工。凡私自与施工作业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2、项目发生变更,乙方根据实际情况立项,由工程部进行测算,甲乙双方签字认定后生效,相关款项同第三期工程款一并结算支付。
七、质量与验收
1、工程质量
1.1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为依据,以《武汉市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质量评定标准。
1.2乙方应认真按照约定技术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2、竣工验收与保修
2.1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工程验收单。甲方自接到工程验收单三日内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验收,超过三日的视为竣工验收已被确认。
2.2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部位:
(1、水电拆墙等隐蔽工程验收。
2、材料进场按预算说明验收。
3、家私天花造型等框架验收。
4、全面质量竣工验收)。
2.3双方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期限为:(。由于甲方自身原因导致的损坏、乙方按实际情况收取相应的费用。
2.4如甲方未结清工程尾款,乙方保留追付余款的权利,且视为甲方放弃保修。
八、安全与防火
1、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甲方不能及时给出必要的指令、确认,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或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或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承担违约责任均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能弥补损失时,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予以增加。
十、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 。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条款及报价表;
2、施工图纸及工艺说明;
3、材料清单。
4、双方有关本工程洽商的其它书面协议;
十四、其他
1、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约定可根据需要确定合同副本的数量,双方约定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自动终止。
业主: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施工负责人: 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1.4工程期限 _________ 个工作日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客户足额交纳首期款后,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后经双方协商确定开工日期,如有异议以“进场材料验收单”和“设计现场交底单为准”)。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按约定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金额大写:
1.6合同报价单应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为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书面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 方式提供:
3.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设计费_________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3.2甲方自行设计要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开工前三天,甲方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隐蔽工程验收,中期验收,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本合同工程;
5.2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的畅通;
5.3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5.4 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水、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5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 工程变更
6.1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工程变更单作为中期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依据。
6.2甲方在收到变更单之日起三日内予以签认,无正当理由而不签认,自变更单送达之日起五日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6.3工程变更部分金额应在交纳中期款时足额付清。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
3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因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7.3甲方未按期足额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每延误一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1‰的违约金;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
7.5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八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8.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
1 隐蔽工程覆盖前
2 中期木工活结束
3 竣工验收
8.2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8.3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8.4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两年。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9.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交付工程款:
9.2第三次于工程结束双方验收合格后将工程尾款(扣除前期量房费)交于公司修权利,将不办理保修手续。
9.3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若乙方在十天之内仍未结清工程尾款,既视为放弃工程保修、以及本应享受的一切权利和服务。
9.4工程尾款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收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0.2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定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3‰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向 人民法院起诉。
(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几项具体规定
12.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小区内指定地点,甲方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 元(此费用已在工程价款内);
12.2施工期间,甲方将进户门钥匙1把,交给乙方施工负责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仍交还甲方(如有疑虑甲方负责提供新锁1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
第十三条 附则
13.1本合同经甲、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2本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
13.3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3.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13.5本合同解释权归晋城市德意之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所有。
第十四条 其它约定条款
14.1甲、乙双方之间的一切约定均应签订文字协议,所有口头承诺均无效。 14.2甲、乙双方均有责任核实工程项目及工程量。乙方为甲方施工的工程项目以报价单上文字写明的项目为准。发生变更的,以变更单标明的内容为准。工程量按工程实际发生的为准。
14.3甲方如需乙方代购主材,可以另行签定〈〈代购材料协议书〉〉。
14.4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现场成品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双方需签署“现场勘测记录单”),竣工验收时如发现有损失或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甲方在做其它工程时损坏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4.5.施工过程中凡由甲方指定的材料供应商情况、材料质量问题,返工费用、材料运费、退货费用、换货费用,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责任。凡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发生上述问题则由乙方承担责任。
14.6乙方的设计代表为设计师,施工代表为乙方工程管理中心派出的工长及现场负责人。(设计代表、施工代表下称乙方代表)。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必需提前与乙方代表联系,在签定变更单后方可进行该项目施工。
14.7合同签定后,甲方变更后减少金额超过合同总额10%以上的部分,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该部分金额的30%作为变更损失费。若甲方所减项目所用的材料乙方已订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向乙方支付材料来回运费、搬运费、材料损耗及退货费用。
14.8根据有关规定,乙方无权移动改造煤气、天然气管线、暖气以及房屋主结构。 14.9垃圾清运费:指由施工地点运至小区指定垃圾堆放处的费用,如需乙方外运增加 元/车。拆除墙体、地面6㎡以上或拆除水泥踢脚长度超过30m时另加垃圾清运费。
14.10为保证甲方的资金安全,请甲方将工程款交到乙方总部财务部,或交给在乙方分部办公区内,佩带有乙方财务部胸卡的乙方财务人员,同时收取盖有乙方财务章的正式收据,此收据涂改无效。
14.11甲方逾期未付当期应付的工程款,则属违约行为,乙方有权追索甲方应付工程款并保留其它相关权益。
14.12为保证施工进度,在施工期间,甲方如出差等应委托其他人配合乙方施工,并需事先向乙方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
14.1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4.14甲方对乙方人员的工作不满意,请及时向该工作人员所属的部门经理反映或投诉,仍未得到解决的,请拨打乙方客户服务部客户投诉受理电话: 乙方希望甲方对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映或投诉,以免造成更大问题。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并结合本装饰工程具体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 。
二、工程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预算书(后附)。
2、施工图、预算书未含的项目双方可签变更增加项目。
三、工程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共计 日历天。
四、工程质量: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验收。
五、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工程总造价 元人民币。合同签订当日,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的60%,即 元人民币;木做工程基层完工饰面工程开工前(即 年 月 日),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的35%,即 元人民币;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结清余款。
六、工程变更:
1、因甲方要求变更所增加的项目,应签订工程变更书,工期顺延,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于变更书签订当日,甲方支付给乙方此项目费用的95%;其余部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与合同余款一并付清。
2、包含在合同内容中的项目,甲方如要求取消,应出具书面通知。此项目如未开始施工,甲方承担该项目的材料费用;如已经开始施工,甲方承担该项目的全部费用。
七、甲方配合:
1、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路图,并向乙方进行交底,同时承担物业管理部门收取的相关费用。
2、开工前负责配合乙方办妥施工许可证、施工人员出入证、消防许可证等施工所需手续,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支付。
3、提供施工期间的用水、用电,并负责所需费用。
4、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及单位的关系。
5、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材料进场及工程竣工验收。
八、工程验收:
1、甲、乙双方应及时进行隐蔽工程、瓦粉工程、木做工程、饰面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如甲方未能在约定日期进行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
2、工程竣工以预算中写明的项目完工为准,甲方后续项目需乙方配合部分属于保修项目。水电安装项目,甲方应在合同工期内提供主材,否则该项目按维修项目对待。
3、若竣工验收合格,当天双方应办理房屋移交手续,并办妥结算手续,结清余款。
九、工程保修:甲方付清余款后,乙方给甲方开具“工程保修卡”,甲方凭“工程保修卡”保修及维修。
十、特别约定:
1、甲、乙双方均有责任核实工程项目及工程量;乙方为甲方施工的项目以预算书上文字写明的项目为准,工程量按施工中实际发生的为准,竣工后进行决算。
2、施工期间,甲方将进户门钥匙一把交给乙方施工队负责人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一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十一、安全施工: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十二、合同争议:
1、合同执行过程中,当双方对合同文件条款理解不一致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确定。
2、若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由相关主管部门协调或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十三、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甲方支付备料款后生效。
2、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开具“工程保修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四、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向乙方足额支付工程款项或其它款项,乙方可暂停施工;直至甲方付足工程款后开始施工,工期顺延,并由甲方承担停工损失,每延迟一天按工程总价款的1%支付给乙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预算规定中的材料,或提供伪劣、淘汰装饰材料(经有关部门检验认定的),甲方有权要求暂停施工;直至乙方将不合格材料更换为合格材料后开始施工,工期顺延,并由乙方承担停工损失,每延迟一天按工程总价款的1%支付给甲方。
4、如工程未按期完工,由责任方承担误工损失,每延迟一天按工程总价款的1%支付给对方。
十五、补充条款:
十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发包人):_____法人执照号码: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地址: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身份证号:_____联系电话:____
乙方(承包人):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地址: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身份证号:___联系电话:___行业准入证号码:____
工程设计师: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施工负责人: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丙方:_____社团登记证号码:____地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联系电话: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身份证号:______
合同签订地址: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三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施工地点:_________.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_________.
1.3工程户型(以房管局登记备案为准):____.
1.4施工内容及做法(见附件1:《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施工项目确认表》、附件2:《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及附件3:《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图纸》)。
1.5工程承包方式,经商定采取下列第___种方式:(1)乙方(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4:《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设备明细表》);(2)乙方(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发包人)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件4及附件5:《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明细表》);(3)乙方(承包人)包工、甲方(发包人)提供全部材料(见附件5)。
1.6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年____月___日。
1.7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元,金额大写:____(见附件6:《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报价单》)。若变更施工内容或材料等,变更部份对应的工程款按实际发生另计。
第二条工程质量标准
2.1本工程质量执行国家标准gb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gb50327-20--《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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