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10
2023-03-25
2024-03-02
2023-03-17
2023-03-19
更新时间:2024-04-19 14:21:38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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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葛-根种植及种苗培育示范基地
二、合作地点
昆明市西山区海口镇里仁村大茨塘(+++++++++++有限公司++苗圃基地)
三、占地面积:100亩
四、合作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10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合作方式
1、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适合种植葛-根的土地100亩。
2、甲方免费提供100亩葛-根首期育种种苗,品种为,预计每亩株,共计株。
3、在葛-根种植育种期内,由首期葛-根种苗枝条培育的后期种苗销售收入,甲乙双方扣除成本后按5:5分成。
4、由乙方种植的葛-根块根,甲方根据甲方的收购价格定向收购,该葛-根块根销售收入全部归乙方所有。
(1)、产品质量:以云南省农科院检测标准确定产品等级和质量,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2)产品的收购方式: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派车到乙方海口基地收购,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首期100亩种苗供应及相关的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所得相关的政府扶持资金,全部作为葛-根种植专项款,由甲乙双方协商支配。
2、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培训种植技术骨干和业务指导,负责本基地范围内葛-根种植管养技术日常业务指导。
3、甲方对项目的发展进行指导和管理监督。
(二)乙方职责
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技术要求,按时组织人员完成种植。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种植沙柳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种植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规格:陡坡处种植成1m×1m的方块,缓坡处种植成1m×1.2m的方块(坡度的缓陡由甲方现场施工员确定),保证整齐一致。
三、单价:__________元/m
2,最终结算以实际种植面积算。
四、工期: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结束。
五、要求:所种植沙柳,须裁剪为50cm长短,埋入土内25cm,外露25cm。种植过程中每延米需达到2.25公斤沙柳。
六、安全生产及风险责任承担:乙方必须确保自己及自己的雇员遵守安全生产规程,甲方负责留运至旅游区接待站,以后沙柳种植过程中的拉运、装卸、裁剪、种植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害及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验收及检查:乙方种植过程中,甲方可随时对乙方已种植部分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区段,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重新种植;甲方验收前由于风力等自然因素破坏的区段,乙方应无条件返工;乙方全部种植完毕后,甲方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中甲方提出整改的区段,乙方应在限定时间内完成。
八、结算及付款方式:乙方在种植过程中,可先行借支工人的生活费用,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实际应付的工程款。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
乙方:
鱼台县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为了合理有效利用鱼台县特有的土地资源,带领农民致富,推动种水稻种植产业的形成和发展,经全体社员代表充分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协商,并在上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经营范围以水稻种植、销售为主的鱼台县万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于 年 月日在老砦镇边庄村正式成立。经合作社考察,乙方的村民具备入股的条件,同时乙方自愿入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社成立的宗旨
合作社以带动当地村民致富为目的,坚持入股自愿、退股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民主管理、按股分红的原则成立。
第二条 、入股形式
乙方以户为单位,以入社申请表为依据,自愿加入鱼台县万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以股份制形式入股合作社,所拥有的股数金额自愿入股,共计 股,金额为 元。
第三条 、入股 期限和退股
乙方与合作社签订合同期限五年,合同期限在内,必须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制度,发扬相互协作精神,积极开展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社员一切以合作社利益为中心及带动村民共同发展为目的。
社员要求退社必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合作社理事长提出书面申请,方可办理退社手续。退股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社员须分摊终止前本合作社亏损及债务。在会计年度决算后30日内,退还该社员账户内出资和公积金的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入社资金的股份返还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第四条、损害合作社利益
如果有社员给本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社员,经成员大会批评教育无效,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予以除名,合作社80%成员签字要求该社员退出,合作社办理该社员退社手续。(按照入社资金的股份返还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合作社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五条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即为合作社股东。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章(字)生效后各执一份共同遵守。
合作社(签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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