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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3-14 10:52:06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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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资产范围内的营业房屋面出现漏水问题,特委托乙方进行维修,双方本着公平、合法、合理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概况
甲方位于营业房屋面出现漏水现象,由乙方负责进行维修,双方约定维修工期为天,保质期为。
二、维修价格及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维修价格为x元/平方米,具体面积以甲乙双方共同测量并经甲方责任人签字认可的面积为准;此价格包含乙方工人工时费、材料费、施工人员安全责任保险等各项费用,乙方负责开具正规发票。
付款方式为,乙方完成施工任务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开具发票后后,支付费用,剩余费用为质保金,待质保期后一次性付清。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利对乙方承接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利在施工前详细了解乙方的施工方案,并对方案提出修改意见;甲方有义务按时间为乙方结算费用。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有权利按协议约定时间到甲方处结算费用,有权利提前完成工作任务;有义务接受甲方的检查,有义务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提出的改善意见,有义务对聘请的施工人员强化安全施工管理,有义务承担聘请工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四、其他约定
1、乙方施工前不提提出具体施工方案,经甲方认可后,方可施工。
2、乙方所有施工材料进场前必须经甲方验收,否则甲方可拒绝支付施工费用。
3、乙方施工必须坚持科学施工、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原则,若乙方粗暴野蛮施工,或因施工影响甲方客户正常经营,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充分保证施工人员和施工周边人员安全,若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的人员伤亡,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五、争议解决方式 如因本协议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则提交十堰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未尽事宜:如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补充,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20xx年x月xx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立合同人: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市《公有住宅售后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及相关文件的有关条款,就甲方购买的住房管理维修等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坐落于市x区(县)路(街)弄(新村)支弄号室,建筑面积x平方米的房屋维修委托乙方。
二、乙方将甲方提供的首期住房维修基金和房屋出售单位一次性提供的住房维修基金按规定合并存储,专项用于甲方住房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的维修更新,合理地使用住房维修基金。甲方负有监督责任。
三、甲方同意按照公有住宅售后管理暂行办法和出售公有住房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社会化管理的要求,20xx年按月向乙方缴付管理费x元。乙方用于管理人员经费和办公费用。
四、对不属于住房维修基金使用的部位或设备,乙方提供优质有偿服务。甲方同意按规定支付维修费用,并为乙方修理提供方便(包括公用部位和相邻户室)。
五、乙方对甲方住房维修负责,确保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正常使用。共用设备以及共用设施凡属人为损坏的,由损坏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六、甲方同意按住宅售后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住房维修基金不足支付维修费用时,按面积支付住房维修基金。如甲方拖延维修基金支付,使乙方不能及时修复房屋和设备的,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管理部门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八、其他需要补充事项:
甲方:
乙方:
代表:
签订日期:20xx年x月xx日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将宁乡经济开发区怡宁新村商住楼及水平安置房的维修承包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几点:
一、 维修工程内容及要求
1、 乙方接到甲方或小区物业公司的维修联系单后,在条件容许的情况下,1天之内组织人员或设备进行维修,维修完毕邀请甲方和物业公司共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用于结算。
2、对已入住的客户维修,要求维修完毕后客户签字认定。
3、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4、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二、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按相关规定对已维修工程进行保修,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已维修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按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并约定已维修工程(同一位置)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它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由甲方工程师共同配合乙方施工,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向乙方发出指令及其签证,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2、 现场确定施工范围核实工程量。
3、 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评定质量标准。
4、 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
5、 负责各部门的关系协调。
(二)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提供相关的施工方案。
2、 按建筑规范进行施工管理,严格按已定方案及施工操作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 抓好安全生产,严防事故发生,因安全事故或责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由乙方负责。
4每日完工后必须保证环境整洁、干净。
四、维修计价及费用支付
维修按每处单独计价,费用由甲方会同物业参考市场行情进行共同定价,每月汇总后进行结算,预留5%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一个月复查合格后支付。
五、维修费用
维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务必严格履行合同的所有条款,不得违约,否则,另一方有权利追求其违约责任,并处以工程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赔偿。
下列情况为违约:
1、 不按规定的方案和质量标准施工,造成质量低劣。
2、 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任务。
3、 现场管理混乱,受到有关职能部门的批评处罚。
七、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本项工程全面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款帐目后自行终止。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承包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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