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冰箱协议书(模板9篇)

更新时间:2024-07-27 14:04:17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提供冰箱协议书一

甲方:_______(单位/公司)

乙方:_______(学校/实习学生)

为明确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的'责任与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乙方_________学生到甲方实习,实习时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规章制度,合理安排实习学生的实习工作时间。

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实习学生到__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工作。

实习期间,甲方应安排专门的技术与管理人员对实习学生进行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日常管理,实习学生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实习。

甲方根据实习学生的技能、对公司贡献情况及个人表现等酌情给予劳务费用或实习津贴,具体金额由公司决定。

1.实习学生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实习规章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如违反国家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或终止实习。

2.因实习学生造成实习基地财物损失的,按甲方规定处理。

3.本公司不安排存在不安全事项的工作给实习学生,实习学生的个人安全由实习学生自己负责。

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可以在说明原因的情况下向甲方提出终止实习合同,但必须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作好工作交接,否则应承担相关责任。实习期间,甲方如发现实习学生不符合实习要求或不适宜甲方安排工作等情况的,可以向乙方提出终止实习,解除本协议。

由双方及时协商解决。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联系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提供冰箱协议书二

甲方: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

身份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注意慎重选择培训对象,不对试用期内的员工进行委外出资培训,因为,按法律规定,即使与其签订了服务期协议,试用期员工一旦辞职,企业是不能追究其赔偿违约金的。若该新员工表现优秀,确实要出资对其进行委外培训的,建议先给予办理提前转正,将其转为正式员工后再与其签订服务期协议,这样追究其违约责任时才合法。

为提升乙方的综合素质及职业技能,甲方鼓励并支持乙方参加公司组织、举办的在职培训。为确保乙方圆满完成培训学业 ,以实现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培训项目与要求

1、参加培训项目:

2、培训主要内容:

3、培训效果与要求:

4、乙方在培训结束时,要保证达到以下水平与要求:

第二条培训费用

1、培训费用:学杂费、教材费、住宿费、交通费等,由甲方承担。

2、其他费用:乙方因个人生活需要支出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

对于培训期间的待遇要明确,包括培训期间的补贴、工资福利、保险等。要特别注意:在培训协议中写明培训费包括什么费用,不包括什么费用,以防在员工违约时不致引起争议。要明确在培训期间的住宿标准、交通费等。要注意较长时间的培训是否有探亲假,如有规定要写明。

1、工资:发放标准、发放时间、发放方式。

2、保险:按甲方统一规定标准执行。

3、其他福利待遇:按甲方统一规定标准执行。

第四条培训中止

因法定事由的发生或甲方要求,有关培训计划可以中止,待有关情形结束后培训计划可以继续。

第五条服务期限

服务期要定的合理,比如:按培训费总和5000元约定1年,以此类推。另外,还需在此条款里约定“如与劳动合同期限及以后签订的培训服务期限有冲突,劳动合同期限延续至培训服务期协议约定的服务期终止”等字样内容,以解决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的合同自动延续问题。

1、甲方出资支持乙方参加培训,并对取得合格证书的员工给予一定奖励。

2、甲乙双方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在本协议约定的日期前届满的,则该劳动合同将自动延期,直至本协议约定的期限为止。

3、甲乙双方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在本协议约定的日期后届满的,则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

第六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利根据公司经营状况,自主决定乙方的培训进程。

2、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阶段性培训效果来决定乙方的培训进程,对培训效果不良的,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3、甲方根据乙方岗位需求为乙方提供专门性培训,培训结束后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乙方工作。

第七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保证在培训期服从管理、服从甲方各项安排。

2、保证在培训期内定期与甲方沟通,汇报学习情况。

3、应在培训期内自觉维护自身安全健康和甲方一切利益。

4、乙方应自觉遵守培训单位的各项政策、制度与规定,维护甲方形象。

5、保证在培训期结束后,继续在甲方工作,服从甲方分配,继续服务期限依照本协议的规定。

第八条违约责任

乙方违约责任

1、在培训期结束时,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培训目标任务,乙方应向甲方返还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培训费用(换言之,甲方为此实际支出的全部培训费用)。

2、在培训期内违反了甲方和培训单位的管理和规定,按甲方和培训单位奖惩规定执行。若损坏甲方形象和利益,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乙方应补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若因培训机构遣返或者要求甲方召回乙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甲方为此实际支出的全部培训费用。

3、培训期内自行提出中止培训或解除培训协议或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返还甲方为此实际支出的全部培训费用)。

4、培训期结束回到甲方工作后,未达到协议约定的工作年限,乙方赔偿部分培训费用:最低服务工作年限为______年以上,第一年离职赔偿____%。第二年离职赔偿____%。第三年离职赔偿____%。

5、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可能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2、甲方因经营状况或者经营方针的变更等,可以随时终止或者解除本协议。

3、因乙方存在下述行为的,甲方可以单方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返还全部培训费用:

(1)培训期内,乙方的阶段性培训成绩有不合格现象或者有其他情形表明乙方不适合继续该项培训的。

(2)培训期内,乙方因违反培训单位的管理规定,受到培训单位的处分、遣返或者培训单位要求甲方召回乙方的。

(3)培训期内,乙方为违法或非法行为的。

(4)乙方为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4、因甲方原因终止本协议的,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提供冰箱协议书三

甲方:(付款方)

开户行:

银行账户:

乙方:(收款方)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______________事宜,支付给乙方劳务费,订立本协议书,以共同遵守。

1、甲方根据乙方与客户达成的价格确认后正式对外签约,并负责合同执行等相关事宜。

2、甲方不得未经乙方同意私自与购货方联系。

3、甲方应按协议规定的时间按时全额支付给乙方劳务费。

1、乙方介绍符合甲方要求的客户,并协调甲方和客户间的贸易关系,力争促成甲方与购货方成交。

2、在甲乙双方签订该协议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乙方公司的公司性质、注册地、工商登记等基本资料或者个人身份证件、住址、联系方式等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

3、乙方须保证乙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条款下允许操作此类中间业务的公司或者个人,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所介绍客户给甲方,并促成甲方与客户签订购销合同。乙方应及时将与本次销售有关的客户信息反馈给甲方。乙方根据甲方提供与商品交易有关信息与客户磋商业务。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务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大写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元。

销售执行完毕后,或在甲方收到购货方款项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劳务费给乙方。

乙方提供税务机关认可,且甲方可以接受的全额劳务费发票,甲方在收到该发票后向乙方支付本协议规定的劳务费,汇款到乙方指定的账户。

1、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如因商业泄密造成对甲方损害的,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乙方予以经济赔偿。

2、保密约定乙方在甲方就职期间获取的文件、资料、表格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技术资料、图纸、客户名单、合作情况、价格、营销、员工薪酬等,无论是口头、书面的`或是电子文件形式的,无论是客户的或是本公司的均属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合同期内及合同终止后均必须遵守保密约定,不得向外透露,并绝对禁止使用这些商业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违反本规定乙方须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赔偿。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且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要承担经济责任。具体赔偿金额由非违约方和企业工会,根据违约者的责任大小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确定。乙方违约,按甲方奖惩办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项而产生的争议,合同双方应本着友好之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内,及其持续期间内将终止履行,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持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履行完毕,自行失效。如果乙方未能促成甲方与客户之间签订合同且正式成交的,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劳务费,本协议失效。

甲方:(签章)

经办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提供冰箱协议书四

单?位:?_______?大学?(甲方)

报考人:______________(乙方)

根据《关于我校在职人员报考研究生和在职教师进修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

一.根据我校新进人员聘用合同和在职研究生学习结束后在学校最低服务期为____年的规定,乙方在学习结束后,必须在甲方服务至____年____月。其间乙方应自觉履行合同。

二.乙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须经甲方同意,但是乙方应该向甲方赔偿违约金。违约金额暂定为博士研究生每月____元,硕士研究生每月____元。每服务一年,减免其总数的____分之____。

三.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在乙方接到录取通知书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提供冰箱协议书五

甲方:(建设单位):

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x项目(小区)实施前期物业服务的事宜,订立本合同。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一章物业服务区域概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以下简称本物业)

坐落位置:

物业类型:

占地面积: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物业承接查验

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设备设施明细见附件一。

第二章物业服务事项

第三条

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为: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具体包括: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屋面、大堂、公共门厅、各出入口、走廊、过道、楼梯间、公共卫生间、清洁间、电表房、化粪池、应急发电机房、消防给水系统泵房、消防设备控制室、储水箱(池)、电梯房(含电梯井)及其它地方或范围,但任何业主拥有独立使用权的地方及开发商保留地方除外。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中央空调系统、共用照明、光彩照明、水泵、发电机、楼内消防设施设备、卫生间设备、电梯、电视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停车管理系统、巡更系统、有线电视系统、通讯系统、电线、电缆、公用通告板及其它卫生设备等。以上所列的各类设备,不论是设置于公共地方或保留地方内,均属公共设施的一部分,但任何只供个别业主或租户使用的设施则不包括在内。

3、物业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井、路灯。

4、共有绿地、花木、建筑小品、休闲设施、健身设施等的养护与管理。

5、房屋共用部位、共用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共用排污管道及设施的疏浚。

6、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7、公共秩序协助管理和服务,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保险责任。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8、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包括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制定火灾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开展日常消防监控设备运行管理,开展日常公共区域及经营办公场所内的消防巡检,处置消防突发事件和违章事件。

前款不包含专有区域内业主及使用人应承担的消防管理责任。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11、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2、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13、物业服务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

14、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它服务事项。

第四条 装修管理

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弃土原则上应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负责清运至市政垃圾处置场所。委托物业公司清运的,高层(含小高层)由业主或使用人按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一费制)向物业公司支付清运费(除渣费),业主或使用人应将产生的建筑垃圾自行清理(清扫)收堆于室内,物业公司负责入户清运(除渣)。其他业态(洋房、别墅、商业)的建筑垃圾弃土如需委托物业公司清运的,清运方式及清运费(除渣费)标准由业主或使用人与物业公司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清运至市政垃圾处置场所。物业公司应明确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弃土的清运方式(除渣方式),业主在装修时自行选择除渣方式并在与业主签订的装修协议中予以明确。

建筑垃圾弃土清(转)运费(除渣费)在办理装修手续时缴纳。

若业主实施违规装修、不遵守小区临时管理规约(装修协议)约定或危及房屋结构安全行为及重庆市市政府282号文件有关规定的,可对其共同管理权的行使及装修保证金退还和业主在申报开通水电气网络等手续方面不配合。以保障整栋房屋安全,维护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2、业主应按照规定的房屋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用途。确需改变房屋用途的(仅可改为办公),业主应当在征得相邻业主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相邻业主同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该房屋的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商业收费标准执行。

3、 业主或使用人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垃圾,不得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业主应严格遵守装修施工时间:

上午: 时至 时

下午: 时至 时

周末静音施工。其他时间以及法定节假日不得施工,以免噪音扰民。

4、 业主、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2.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3.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4.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分;

5.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6.将卫生间、 厨房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 厅)、书房的上方;

7.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8.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9.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 易爆 、 剧毒 、 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10.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改变房屋用途,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11.乱丢垃圾,高空抛物;

12.损毁树木、 园林绿化;

13.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上述行为时,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投诉、举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本项目临时管理规约及时予以劝阻、制止,报告。对违章装修情况制止无效的,基于小区物业服务系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公共服务行为,就业主或使用人单一侵权违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禁止施工人员进入物业区域;

2、禁止施工材料进入物业区域;

3、禁止施工工具进入物业区域;

4、在维护小区业主共同利益和确保房屋安全前提下,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整栋房屋安全,维护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五条 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本合同特别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为:

1、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包括但不限于:

(1)户内有偿维修服务;

(2)根据业主需求提供有偿户内服务、待办服务、特约服务;

2、适时开展以下服务项目,合理收费,包括但不限于:

(1)房屋代管、代租、代售;

(2)传真、打字、复印、电信服务;

(3)商务会谈、会议安排,会议设备出租服务;

(4)邮件、邮包、快递及报刊、杂志订阅等邮政服务;

(5)电话、宽带等电信设备代办、代装服务;

(6)代订机票、酒店服务(市内三星级和三星级以上各大酒店);

(7)秘书服务,包括各种文件处理等。

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

第六条

一、本物业服务为政府指导价。乙方服务标准为《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规定的 级服务。

二、本物业服务为市场调节价。乙方服务标准以《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规定的四级标准内容为基础,增加《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超过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服务标准(试行)》规定的超等级服务。

(具体服务标准见附件)

第四章物业服务费用

第七条

小区物业服务系以物业服务企业为主体实施的市场化运作有偿服务行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采取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方式,实行一费制。(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合理的利润)。业主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中的约定标准缴纳。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序号费项名称物业服务费标准起计时间缴费时间备注

1洋房/平方米/月; 通知接房之日起 (含电梯和公摊水电费)

2高层元/平方米/月;通知接房之日起 (含电梯和公摊水电费)

3底商元/平方米/月; 通知接房之日起 (含公摊水电费)

4车库 元/月/个。通知接房之日起 (含公摊水电费)

3 通知接房之日起

说明:

1、上述费用标准不含业主财产保险费用、设备设施大中修等费用。

2、本物业区域业主或使用人自开发建设单位交(接)房通知之日起缴纳物业服务费(接房本月按实际天数收取物业服务费)。接房时业主预交三个月物业服务费(其他情形除外),超出预交期后物业服务费用按月缴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月10日前履行缴纳当月物业服务费义务。业主不得以房屋存在质量瑕疵或质量问题无法解决以及未接房等理由拒交物业服务费,业主未在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书面交(接)房通知时限内接房的,物业服务费自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发出书面交(接)房通知之日起计缴。

业主、使用人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小区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地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超过三个月仍不缴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按约定申请仲裁。逾期的按应缴费用千分之三的标准按日加收违约金。

3、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综合竣工验收后,业主应在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书面交(接)房通知时限内接房,交付物业(房屋)涉及整改的由业主、物业企业确认登记,并通知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进行整改,整改期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承担。整改后由小区物业公司进行查验,物业公司验收后书面通知业主查验并接房,业主应自通知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接房,物业服务费自物业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计缴。未在小区物业公司书面通知时限内接房的,物业服务费自物业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计缴。经整改后若业主或使用人接房仍存异议未接房的,物业服务费自物业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计缴。业主或使用人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解决争议期的物业服务费。

4.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综合验收竣工交付的房屋涉及整改的,不属于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延期交房范畴。

5.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之日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开发商)承担。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按照约定交纳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缴费约定,业主应当自约定之日起告知乙方。

6.本物业区域内业主的空置房物业服务费标准按照 于通知接房之日的次日进行计缴。

7、业主装修需停工的应到物业客户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停工期产生的物业服费按全额缴纳。

8、商品房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经建设单位(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完成承接查验手续,在正常使用和维护的情况下由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按照《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或《重庆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规程》的规定承担保修维修责任。未涉及《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规定内容的,由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与业主另行约定;若《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保修内容有调整则按照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本物业的公共服务收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用;

2、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小修)及保养费;

3、管理费分摊;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管理费;

5、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

6、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7、办公费;

8、物业服务企业用于为业主服务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9、法定税费;

10、合理利润。

第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前,若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开展多种经营的(经营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涉及能耗费用的由租(使)用人承担)应单独记账入册,列出经营明细,定期予以公示,其经营所得收益扣除税金后由物业企业与全体业主按比例提取管理服务费,业主分成收益部分应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若用于其他合理用途的,在使用时应征求业主意见。账目收益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在街道或居委会的参与下与业委会进行移交。期间,若小区业委会未成立,根据管理需要或特殊情形,亦可在有业主的参与下与辖区街道(居委会)进行移交。

第九条

乙方接受业主委托,提供专项服务的,专项服务的内容和费用按其约定执行。

第十条

停车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小区室内(车库车位)由乙方(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小区室内(车库车位)规划停车位 个,小区内室外(露天)规划停车位 个。为维护有车业主和无车业主的共同权益,业主使用停车场地(室内、室外),应缴纳停车使费用及停车管理服务费。

2、为保障小区业主人身财产及休闲娱乐安全,在小区停车库(室内停车位)能满足本小区业主车辆停放时,小区内室外(露天)规划停车位(场地)暂不启用,仅用于小区消防、应急、出警、医疗急救及其他公益性工作车辆临时停放,待小区停车库(室内停车位)车位不能满足本小区业主车辆停放需求时,则有偿启用小区内室外(露天)停车位(场地),其经营采取室外停车位服务费 元/个/月标准(最终以物价备案为准)或按车位经营收益分成管理方式实施,具体实施方案征求业主意见后进行单独建账管理。

4.业主自行购置室内停车位的,无论是否空置均按 元/个/月的标准(最终以物价备案为准)于车库(室内停车场)手续办理完善启用之日起向管理者(物业服务企业)缴纳停车场物业服务费。

5、由物业企业收取的停车管理服务费主要包括车场公共设备设施维修养护,清扫保洁、照明及车场管理服务等费用,所收费用构成中不含车辆的盗损保险费和保管费用。无论是室外(露天)车位及车库(室内),管理者负责提供停车位场地及相关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清洁服务,故入库或室外停放车辆,车主须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若有损坏或丢失,由公安机关勘察出具证明。管理者不承担车辆丢失、损坏的赔偿责任。

上述停车场(车库)、室外停车的临时停车车位使用费(次票)按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

其他约定

第五章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享有的权利: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制订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4、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说明,要求物业买受人书面承诺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2、甲方在销售物业时,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应当对遵守和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予以书面承诺,且本合同有关物业服务的约定随之转移。

3、建设单位(开发商)在满足《房屋接管验收标准》等有关规定的移交条件后,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等有关规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并移交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资料,甲方应保证本物业服务区域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和有关专业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3)机动车停车场、垃圾桶、垃圾间、公告栏等可投入使用;

4、在查验过程中,甲方应对甲乙双方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予以确认,并签订确认书,同时明确解决方案,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服务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甲方应认真完善和处理本物业的遗留问题,以达到本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中第3项的要求。

5、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2)规划设计资料;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7、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若成立业主委员会,甲方应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街道的指导下,协助成立筹备组,报送物业管理区域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建筑规划总平图、交付使用共用共有设备的证明(说明书、合格证、维护保修协议)、物管用房证明等。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不得擅自处分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享有的权利:

2、按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向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前期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6、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履行合同、提供物业服务;

10、不得在处理物业服务事务的活动中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12、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将物业服务用房和物业服务相关资料及时如数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街道或居委会代管。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6、甲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因意外事件、治安突发事件或刑事案件而受到的人身、财产损失,乙方已经尽到相应的项目巡视义务但任然未能避免的。

7、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乙方员工提供服务所导致的任何损害(如代为泊车等)。

第六章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管理 、使用、续筹,严格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章物业服务用房

第十五条

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 约 平方米,位置分别位于 (以有关部门明确位置及测绘面积为准)。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八章合同期限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代表全体业主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与其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或自治时为止。期间,若经业主大会表决与选聘或续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小区业委会成立或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产及时如数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向辖区街道居委会移交。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法定机构的鉴定为准。若因甲方原因导致物业未能达到本合同及法律法规约定的交付条件导致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物业服务内容(即乙方的义务)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物业服务内容(即乙方的义务),并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内整改完毕,因此导致乙方、物业买受人或任何第三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物业交接后,因隐蔽部位、隐蔽工程、结构安全等存在质量问题而影响正常使用的,不视为乙方在物业承接查验中存在过错,由甲方负责修复,由此给业主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甲方违反第十一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致使业主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乙方可要求甲方督促业主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同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条

乙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赔偿。

第二十一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乙方的服务不能达到本合同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约定的,由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的违约行为致使乙方无法完成本合同第二章约定的三项以上“物业服务事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服务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本合同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及业主相应的损失;乙方无法完成本合同第二章约定的三项以上的“物业服务事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及业主相应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

甲方、业主、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未按时如数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超过三个月仍不缴纳的,乙方可以向本物业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按约定申请仲裁。逾期缴纳的应按逾期金额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但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合同约定需解除本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及于本物业服务区域的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七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可监督本合同的实施。

第二十八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后,根据甲方委托服务事项,自房屋竣工验收后分项目、分阶段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二十九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依法申请调解,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也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本物业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件: 1、物业构成明细

甲方:

甲方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乙方代表人:

年 月 日甲方:(建设单位):

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x项目(小区)实施前期物业服务的事宜,订立本合同。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一章物业服务区域概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以下简称本物业)

坐落位置:

物业类型:

占地面积: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物业承接查验

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设备设施明细见附件一。

第二章物业服务事项

第三条

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为: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具体包括: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屋面、大堂、公共门厅、各出入口、走廊、过道、楼梯间、公共卫生间、清洁间、电表房、化粪池、应急发电机房、消防给水系统泵房、消防设备控制室、储水箱(池)、电梯房(含电梯井)及其它地方或范围,但任何业主拥有独立使用权的地方及开发商保留地方除外。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中央空调系统、共用照明、光彩照明、水泵、发电机、楼内消防设施设备、卫生间设备、电梯、电视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停车管理系统、巡更系统、有线电视系统、通讯系统、电线、电缆、公用通告板及其它卫生设备等。以上所列的各类设备,不论是设置于公共地方或保留地方内,均属公共设施的一部分,但任何只供个别业主或租户使用的设施则不包括在内。

3、物业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井、路灯。

4、共有绿地、花木、建筑小品、休闲设施、健身设施等的养护与管理。

5、房屋共用部位、共用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共用排污管道及设施的疏浚。

6、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7、公共秩序协助管理和服务,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保险责任。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8、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包括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制定火灾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开展日常消防监控设备运行管理,开展日常公共区域及经营办公场所内的消防巡检,处置消防突发事件和违章事件。

前款不包含专有区域内业主及使用人应承担的消防管理责任。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11、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2、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13、物业服务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

14、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它服务事项。

第四条 装修管理

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弃土原则上应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负责清运至市政垃圾处置场所。委托物业公司清运的,高层(含小高层)由业主或使用人按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一费制)向物业公司支付清运费(除渣费),业主或使用人应将产生的建筑垃圾自行清理(清扫)收堆于室内,物业公司负责入户清运(除渣)。其他业态(洋房、别墅、商业)的建筑垃圾弃土如需委托物业公司清运的,清运方式及清运费(除渣费)标准由业主或使用人与物业公司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清运至市政垃圾处置场所。物业公司应明确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弃土的清运方式(除渣方式),业主在装修时自行选择除渣方式并在与业主签订的装修协议中予以明确。

建筑垃圾弃土清(转)运费(除渣费)在办理装修手续时缴纳。

若业主实施违规装修、不遵守小区临时管理规约(装修协议)约定或危及房屋结构安全行为及重庆市市政府282号文件有关规定的,可对其共同管理权的行使及装修保证金退还和业主在申报开通水电气网络等手续方面不配合。以保障整栋房屋安全,维护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2、业主应按照规定的房屋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用途。确需改变房屋用途的(仅可改为办公),业主应当在征得相邻业主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相邻业主同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该房屋的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商业收费标准执行。

3、 业主或使用人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垃圾,不得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业主应严格遵守装修施工时间:

上午: 时至 时

下午: 时至 时

周末静音施工。其他时间以及法定节假日不得施工,以免噪音扰民。

4、 业主、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2.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3.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4.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分;

5.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6.将卫生间、 厨房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 厅)、书房的上方;

7.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8.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9.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 易爆 、 剧毒 、 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10.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改变房屋用途,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11.乱丢垃圾,高空抛物;

12.损毁树木、 园林绿化;

13.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上述行为时,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投诉、举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本项目临时管理规约及时予以劝阻、制止,报告。对违章装修情况制止无效的,基于小区物业服务系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公共服务行为,就业主或使用人单一侵权违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禁止施工人员进入物业区域;

2、禁止施工材料进入物业区域;

3、禁止施工工具进入物业区域;

4、在维护小区业主共同利益和确保房屋安全前提下,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整栋房屋安全,维护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五条 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本合同特别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为:

1、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包括但不限于:

(1)户内有偿维修服务;

(2)根据业主需求提供有偿户内服务、待办服务、特约服务;

2、适时开展以下服务项目,合理收费,包括但不限于:

(1)房屋代管、代租、代售;

(2)传真、打字、复印、电信服务;

(3)商务会谈、会议安排,会议设备出租服务;

(4)邮件、邮包、快递及报刊、杂志订阅等邮政服务;

(5)电话、宽带等电信设备代办、代装服务;

(6)代订机票、酒店服务(市内三星级和三星级以上各大酒店);

(7)秘书服务,包括各种文件处理等。

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

第六条

一、本物业服务为政府指导价。乙方服务标准为《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规定的 级服务。

二、本物业服务为市场调节价。乙方服务标准以《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规定的四级标准内容为基础,增加《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超过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服务标准(试行)》规定的超等级服务。

(具体服务标准见附件)

第四章物业服务费用

第七条

小区物业服务系以物业服务企业为主体实施的市场化运作有偿服务行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采取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方式,实行一费制。(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合理的利润)。业主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中的约定标准缴纳。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序号费项名称物业服务费标准起计时间缴费时间备注

1洋房/平方米/月; 通知接房之日起 (含电梯和公摊水电费)

2高层元/平方米/月;通知接房之日起 (含电梯和公摊水电费)

3底商元/平方米/月; 通知接房之日起 (含公摊水电费)

4车库 元/月/个。通知接房之日起 (含公摊水电费)

3 通知接房之日起

说明:

1、上述费用标准不含业主财产保险费用、设备设施大中修等费用。

2、本物业区域业主或使用人自开发建设单位交(接)房通知之日起缴纳物业服务费(接房本月按实际天数收取物业服务费)。接房时业主预交三个月物业服务费(其他情形除外),超出预交期后物业服务费用按月缴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月10日前履行缴纳当月物业服务费义务。业主不得以房屋存在质量瑕疵或质量问题无法解决以及未接房等理由拒交物业服务费,业主未在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书面交(接)房通知时限内接房的,物业服务费自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发出书面交(接)房通知之日起计缴。

业主、使用人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小区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地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超过三个月仍不缴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按约定申请仲裁。逾期的按应缴费用千分之三的标准按日加收违约金。

3、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综合竣工验收后,业主应在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书面交(接)房通知时限内接房,交付物业(房屋)涉及整改的由业主、物业企业确认登记,并通知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进行整改,整改期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承担。整改后由小区物业公司进行查验,物业公司验收后书面通知业主查验并接房,业主应自通知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接房,物业服务费自物业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计缴。未在小区物业公司书面通知时限内接房的,物业服务费自物业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计缴。经整改后若业主或使用人接房仍存异议未接房的,物业服务费自物业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计缴。业主或使用人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解决争议期的物业服务费。

4.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综合验收竣工交付的房屋涉及整改的,不属于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延期交房范畴。

5.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之日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开发商)承担。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按照约定交纳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缴费约定,业主应当自约定之日起告知乙方。

6.本物业区域内业主的空置房物业服务费标准按照 于通知接房之日的次日进行计缴。

7、业主装修需停工的应到物业客户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停工期产生的物业服费按全额缴纳。

8、商品房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经建设单位(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完成承接查验手续,在正常使用和维护的情况下由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按照《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或《重庆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规程》的规定承担保修维修责任。未涉及《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规定内容的,由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与业主另行约定;若《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保修内容有调整则按照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本物业的公共服务收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用;

2、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小修)及保养费;

3、管理费分摊;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管理费;

5、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

6、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7、办公费;

8、物业服务企业用于为业主服务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9、法定税费;

10、合理利润。

第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前,若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开展多种经营的(经营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涉及能耗费用的由租(使)用人承担)应单独记账入册,列出经营明细,定期予以公示,其经营所得收益扣除税金后由物业企业与全体业主按比例提取管理服务费,业主分成收益部分应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若用于其他合理用途的,在使用时应征求业主意见。账目收益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在街道或居委会的参与下与业委会进行移交。期间,若小区业委会未成立,根据管理需要或特殊情形,亦可在有业主的参与下与辖区街道(居委会)进行移交。

第九条

乙方接受业主委托,提供专项服务的,专项服务的内容和费用按其约定执行。

第十条

停车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小区室内(车库车位)由乙方(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小区室内(车库车位)规划停车位 个,小区内室外(露天)规划停车位 个。为维护有车业主和无车业主的共同权益,业主使用停车场地(室内、室外),应缴纳停车使费用及停车管理服务费。

2、为保障小区业主人身财产及休闲娱乐安全,在小区停车库(室内停车位)能满足本小区业主车辆停放时,小区内室外(露天)规划停车位(场地)暂不启用,仅用于小区消防、应急、出警、医疗急救及其他公益性工作车辆临时停放,待小区停车库(室内停车位)车位不能满足本小区业主车辆停放需求时,则有偿启用小区内室外(露天)停车位(场地),其经营采取室外停车位服务费 元/个/月标准(最终以物价备案为准)或按车位经营收益分成管理方式实施,具体实施方案征求业主意见后进行单独建账管理。

4.业主自行购置室内停车位的,无论是否空置均按 元/个/月的标准(最终以物价备案为准)于车库(室内停车场)手续办理完善启用之日起向管理者(物业服务企业)缴纳停车场物业服务费。

5、由物业企业收取的停车管理服务费主要包括车场公共设备设施维修养护,清扫保洁、照明及车场管理服务等费用,所收费用构成中不含车辆的盗损保险费和保管费用。无论是室外(露天)车位及车库(室内),管理者负责提供停车位场地及相关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清洁服务,故入库或室外停放车辆,车主须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若有损坏或丢失,由公安机关勘察出具证明。管理者不承担车辆丢失、损坏的赔偿责任。

上述停车场(车库)、室外停车的临时停车车位使用费(次票)按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

其他约定

第五章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享有的权利: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制订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4、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说明,要求物业买受人书面承诺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2、甲方在销售物业时,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应当对遵守和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予以书面承诺,且本合同有关物业服务的约定随之转移。

3、建设单位(开发商)在满足《房屋接管验收标准》等有关规定的移交条件后,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等有关规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并移交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资料,甲方应保证本物业服务区域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和有关专业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3)机动车停车场、垃圾桶、垃圾间、公告栏等可投入使用;

4、在查验过程中,甲方应对甲乙双方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予以确认,并签订确认书,同时明确解决方案,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服务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甲方应认真完善和处理本物业的遗留问题,以达到本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中第3项的要求。

5、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2)规划设计资料;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7、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若成立业主委员会,甲方应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街道的指导下,协助成立筹备组,报送物业管理区域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建筑规划总平图、交付使用共用共有设备的证明(说明书、合格证、维护保修协议)、物管用房证明等。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不得擅自处分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享有的权利:

2、按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向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前期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6、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履行合同、提供物业服务;

10、不得在处理物业服务事务的活动中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12、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将物业服务用房和物业服务相关资料及时如数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街道或居委会代管。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6、甲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因意外事件、治安突发事件或刑事案件而受到的人身、财产损失,乙方已经尽到相应的项目巡视义务但任然未能避免的。

7、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乙方员工提供服务所导致的任何损害(如代为泊车等)。

第六章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管理 、使用、续筹,严格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章物业服务用房

第十五条

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 约 平方米,位置分别位于 (以有关部门明确位置及测绘面积为准)。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八章合同期限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代表全体业主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与其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或自治时为止。期间,若经业主大会表决与选聘或续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小区业委会成立或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产及时如数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向辖区街道居委会移交。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法定机构的鉴定为准。若因甲方原因导致物业未能达到本合同及法律法规约定的交付条件导致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物业服务内容(即乙方的义务)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物业服务内容(即乙方的义务),并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内整改完毕,因此导致乙方、物业买受人或任何第三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物业交接后,因隐蔽部位、隐蔽工程、结构安全等存在质量问题而影响正常使用的,不视为乙方在物业承接查验中存在过错,由甲方负责修复,由此给业主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甲方违反第十一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致使业主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乙方可要求甲方督促业主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同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条

乙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赔偿。

第二十一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乙方的服务不能达到本合同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约定的,由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的违约行为致使乙方无法完成本合同第二章约定的三项以上“物业服务事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服务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本合同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及业主相应的损失;乙方无法完成本合同第二章约定的三项以上的“物业服务事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及业主相应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

甲方、业主、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未按时如数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超过三个月仍不缴纳的,乙方可以向本物业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按约定申请仲裁。逾期缴纳的应按逾期金额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但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合同约定需解除本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及于本物业服务区域的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七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可监督本合同的实施。

第二十八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后,根据甲方委托服务事项,自房屋竣工验收后分项目、分阶段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二十九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依法申请调解,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也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本物业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件: 1、物业构成明细

甲方:

甲方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乙方代表人:

年 月 日

提供冰箱协议书六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 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 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元。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货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 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人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 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十四条 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提供冰箱协议书七

委托方: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受委托方: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小区的清洁卫生服务委托给乙方进行管理,特订立本合同。

一、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

物业类型:住宅小区

物业位置: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__

公共面积:平方米。(指道路、楼道等需进行保洁的区域)

二、委托事宜:

乙方为甲方所属的小区的公共区域提供保洁服务,乙方直接对甲方负责。

保洁区域包括:

1、小区内的道路和人行道;

2、楼道和消防通道;

3、公共区域的垃圾箱和小区内的垃圾中转站;

4、公共区域的固定宣传栏、标识牌等;

5、地面停车场;

6、绿化带

服务项目:

2、保洁区域的保洁;

4、业主的垃圾的收集;

5、公共区域的垃圾箱的清理;

三、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代表和维护业主的合法利益;

(2)针对环境清洁卫生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细则,监督业主遵守;

(3)审核乙方的保洁服务方案;

(4)甲方指定专门人员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衔接和协调;

(5)检查督促乙方的保洁工作和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6)在小区内开展卫生宣传工作,提高业主维护小区环境卫生意识;

(7)向乙方提供三个人员的住宿,并按员工伙食标准有偿提供三个人员的伙食;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保洁服务方案;

(2)乙方负责配备保洁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工具材料,并承担垃圾袋的费用;

(3)对小区内违反环境卫生制度的行为,乙方有权督促甲方进行妥当处理;

(4)接受甲方的工作检查和工作改进的建议;

(5)乙方不介入甲方对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不承担物业管理责任;

(6)乙方派驻的保洁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能_____熟练的承担保洁工作;

五、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1、年清洁服务费3万元(叁万元整);

2、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时间以每月最后一日为准。即每月最后一日支付当月的清洁服务费,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六、工作协调及检查

七、违约责任

3、因乙方原因不能达到合同附件中的《保洁服务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若一个月不能达到《保洁服务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附则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进驻手续。

5、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6、双方执行本协议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7、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提供冰箱协议书八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三、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改变必须服务期限;

三、必须服务期起算日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四、乙方在必须服务期内无论何种原因离职,按以下计算方法返还甲方签约奖励:

签约奖金总额*协议未满服务月数

服务年限*12

注:服务每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未满一个月的,不计当月服务时间;

四、本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提供冰箱协议书九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_______________,本着相互信任,真诚合作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_____合作申购系统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合同标的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以下产品:

营业部合作申购系统

第二章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按乙方要求提供合同所规定的软件产品所需的硬件设备及硬件环境,并有责任为乙方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

2.有责任为乙方的实施工作进行内部各部门、各营业部的协调,调动相关资源,配合乙方按进度完成项目实施。有责任按乙方要求与相关第三方沟通。

3.按乙方所提供的相关软件的操作手册进行操作,以确保系统运行安全可靠。

4.按具体合同所规定的付款方式进行付款及按期交纳技术支持费用。

5.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收货义务并按照约定的验收标准及程序切实履行验收义务。

二、乙方责任

1.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提供相关软件产品及相应的技术文档。

2.有责任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管理、操作、使用及技术培训。

3.若有需要,有责任协助甲方与相关第三方沟通。

4.若有需要,有责任协助甲方完成与项目有关的各种设备和系统软件的准备工作。

5.负责对甲方长期的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

第三章付款方式

本合同涉及的软件产品及服务实施完毕,一次申购业务完成_____周后的_____日内,营业部一次性支付合同的全部金额即_____元整给乙方。

第四章逾期责任

一、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逾期支付超过_____天的,甲方应按迟延付款金额的万分之四/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期限完成实施,超过_____天的,乙方按迟延一日支付合同金额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承担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_____%。

第五章版权

一、对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甲方应负责保密并保证以本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甲方的此项责任并不因本合同的终止及无效而解除。

二、乙方对合同涉及的软件产品及相关文档拥有独立版权。甲方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或作他用,并不得向第三方公开及转让。

三、甲方不得自行复制、仿制相关软件产品,并不得使用于本合同未涉及的其它地点。

四、甲方不得对软件自行修改,对修改后软件的使用效果乙方不作质量保证,并且甲方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版本。

第六章验收

一、甲方应在系统实施完毕后一周内进行验收。若甲方届时未提出拒绝验收的合理理由,则视为甲方已验收合格。

二、验收标准:验收的内容及功能以乙方提供的手册为准。

第七章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一、乙方承诺对甲方提供_____小时不间断电话技术支持服务。

二、当出现电话技术支持及远程维护所不能解决的交易系统重大事故时,乙方相应技术支持人员应当在最短时间内进行现场处理。

三、若甲方将来改用或增用第三方产品,乙方应提供必要的支持。甲方改用第三方产品时,本合同即终止。

四、如因证券主管机关或交易所变更交易规则或数据接口,在甲方按时支付合同价款及维护费的情况下,乙方应保证在规定的最后期限前完成对乙方软件产品的修改。

五、对于甲方在使用乙方相关软件产品过程中产生的个性化需求及由此产生的定制化开发要求,甲方应向乙方售后服务机构提出。乙方应及时给以评估和答复,必要时另行立项开发。

六、从合同涉及的软件产品投入使用之日起,相关服务及维护溶于柜台系统,但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要求乙方提供服务,乙方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章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的修改、变更应通过书面形式,并经协议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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