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6
2023-10-12
2023-11-28
2023-12-19
2023-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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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服务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服务(以下简称项目)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1-2 项目地址:
1-3 装机容量:
1-4 首年发电量(kwh):
1-5 项目服务范围:
□ 前期调研:
□ 项目设计:
□ 安装调试:
□ 运维内容:
第二条 项目期限
2-1 安装期限:
2-2 运维期限:
第三条 项目标准
3-1 项目设计标准:
3-2 项目安装标准:
3-3 项目检测和评估标准:
3-4 项目运维标准:
第四条 项目价款
本项目安装费用:单价(人民币) 元/瓦,总价款为 元,(大写) 元。(可另列附件)。
第五条 付款方式
。
第六条 项目设计
6-1 乙方提供项目设计的,甲方应在 日内确认设计内容。
6-2 项目设计经双方书面确认后,甲方需变更设计的,应提前 日与乙方协商,并签订项目设计变更单,项目竣工日期顺延。
第七条 设备提供
7-1 项目施工所需的设备和原材料应由双方确认,并列明清单(附件1)。
7-2 乙方提供项目设备和原材料的,应提前 日通知甲方验收,双方应对项目设备和原材料到达现场的事实予以确认。
7-3 甲方提供项目设备和原材料的,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项目设备和原材料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认为可继续使用的,应向乙方作出书面确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7-4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制造商出具的项目设备和原材料质量证明或检验合格证明。对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的项目设备和原材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运离项目现场,重新按设计文件要求提供,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八条 安装及验收
8-1 乙方应做好项目现场的人员配置、项目设备与原材料准备及安装质量、成本、进度、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的管理。
8-2 在安装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设计、增减安装项目、保留或变更项目设备和原材料的,须提前 日与乙方协商,由原设计方出具项目变更单后方可继续进行,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的,工期顺延。
8-3 双方应在隐蔽工程完工后 日内进行验收,甲方迟延验收的,工期顺延。
8-4 设备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组织项目参与各方进行验收,并予以书面确认。验收未通过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承担返工及延期交付的责任。
8-5 乙方应在项目并网前进行运行调试,双方应对调试结果予以确认。
8-6 双方应于项目并网验收通过后 日内办理项目结算,并予以确认。
第九条 运维
9-1 乙方向甲方提供光伏发电项目运行、监控和维护服务的,具体运行维护范围和内容、价款和支付方式等详见服务清单(附件2)。
第十条 质量保障
10-1 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乙方就项目安装质量提供 年质保(不少于2年),其中:太阳能组件提供 年功率有限质保,逆变器提供 年质保,其他设备根据制造商的质保期限执行。
第十一条 双方权利义务
11-1 甲方应提供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安装、运维所需的交通、环卫和防治施工噪音管理等必备手续。
11-2 甲方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的相关资料,须真实、有效、准确、完整。
11-3 在项目施工阶段,甲方应提供项目实施的工作场所和条件。乙方运送至甲方的项目设备、原材料、施工工具等物品,甲方应提供存放场地。
11-4 项目结算后乙方应向甲方移交项目档案资料及后续运行所必需的相关技术资料。
11-5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对甲方人员进行系统的工作原理、操作规程、常见故障及处理措施等的免费培训。
11-6 如项目设备发生故障、损坏的,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开展检测和维保工作。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首年发电量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不足部分换算成峰值电价费用加上每度电国家补贴费用以及每度电地区补贴费用的总和用以补偿甲方。
12-2 乙方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本项目安装费用 ‰作为违约金。
12-3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的,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所造成的损失。
12-4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未支付部分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2-5 乙方提供的项目设备和原材料属假冒伪劣产品的,应按相应的项目设备和原材料价款的3倍赔偿甲方。
12-6 乙方破坏建筑结构和电气系统的安全及功能要求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
本合同涉及的专利实施许可和技术秘密许可,双方约定如下:
。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十六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日 期:
乙方(盖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日 期:
售电人:
双方提供联络通讯及开户银行信息如下:
购电人名称:
收件人:
电子邮件:
电话:
传真:
邮编:
通讯地址: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售电人名称:
收件人:
电子邮件:
电话:
传真:
邮编:
通讯地址: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鉴于:
(1)售电人在 拥有并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 千瓦(kw)的光伏发电设备。
(2)售电人已与购电人签订并网协议,光伏发电设备将并入购电人经营管理电网运行。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章 定义
1.1 本合同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
1.1.1 上网电量:指在并网侧计量点统计输送给购电人的电量。计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1.1.2 发电电量:指在发电侧计量点统计光伏设备发出的电量。计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1.1.3 计量点:指定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点。
1.1.4 工作日:指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
第2章 合同双方义务
2.1 购电人的义务包括:
2.1.1 按照本合同约定购买售电人光伏发电电能。
2.1.2 按照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运行、维护有关输变电设施。
2.1.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公正、公平地实施电力调度及信息披露。
2.1.4依据国家规定或约定,向售电人提供启动光伏发电电池阵列及其他必需的电力。
2.2 售电人的义务包括:
2.2.1 按照本合同约定向购电人出售符合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的电能。
2.2.2 服从电力统一调度,按照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及调度规程运行和维护光伏设备。
2.2.3 及时提供设备缺陷情况及光伏设备检修计划。
第3章 电量购销
3.1 购电人按照国家规定收购售电人光伏发电上网电量。
第4章 上网电价
4.1按现行上网电价为:_____元/千瓦时(含税),如电价有变动按国家最新电价文件执行。
第5章 电能计量
5.1 计量点
光伏发电电量、上网电量计量点设置在以下各点(详见附件三):
发电电量计量点:
上网电量计量点:
5.2 电能计量装置由购电人提供并负责在并网前按要求安装完毕。电能计量装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加装封固措施,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拆封或更改。
第6章 电量计算
6.1上网电量按季度结算,年终清算。以计量点计费电能表每月抄表周期时抄见电量为依据,由购电人填制《电量结算单》并于下一个工作日交售电人确认。售电人应于3个工作日内确认,否则视同无异议。若表计出现异常,双方可根据失压记录、失压计时等信息,确定异常期内的电量。
6.2电量数据的抄录可采取现场抄录和电能量管理系统远方采集两种方式。
第7章 电费结算、电量补贴和支付
7.1 电费计算
7.1.1 电费以人民币结算。
7.1.2上网电费=上网电量×上网电价(含税)
7.2 电费结算
7.2.1由购电人依据确认电量填制《电费计算单》并于下一个工作日交售电人确认。售电人应于3个工作日内确认,否则视同无异议。
7.2.2 售电人根据《电费计算单》开具发票送交给购电人。购电人在见票后申报支付全额上网电费。
7.3对于符合国家按照发电量进行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周期,完成光伏发电量的抄录和确认,由购电人出具《发电电量定额补贴通知单》并向售电人支付补贴。
7.4 由于计量差错等原因,调整电费在次月电费结算中一并清算。
7.5一方根据本合同应付另一方的款项,应直接汇入收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银行账户。收款方发票上注明的银行账户应与本合同提供的或书面变更后的相同。如因收款方提供信息有误导致损失的,由收款方承担责任。
7.6 双方同意各自保存原始资料与记录,以备核查。
第8章 违约责任
8.1 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9章 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9.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2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10章 适用法律
10.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11章 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
11.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和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11.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各方均无权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所有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11.3 如一方破产、清算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或一方与另一方合并或将其所有或大部分资产转移给另一实体,则另一方有权在发出解除通知后终止本合同。
第12章 争议的解决
12.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13章 其他
13.1通知与送达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文件和账单等均须以书面方式进行。通过挂号信、快递或当面送交的,经收件方签字确认即被认为送达;若以传真方式发出并被接收,即视为送达。所有通知、文件和合规的账单等均在送达或接收后方能生效。一切通知、账单或文件等送达或接收以本合同约定地址为准。当该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地址时,以变更后地址为准。
13.2本合同共 页,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购电人(盖章):
售电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 项汇流箱、配电柜及其他相关辅材。
1、基础施工部分包括:场地平整、场地开挖、基础制作、屋面防水及其附属施工。(注:本项目屋面防水由发包方施工)
2、电气安装部分包括:太阳能支架及组件安装,电缆敷设、接线,逆变器、配电柜安装,防雷接地、输出线路的所有设备安装调试。
二、工期
开工日期:
并网日期:
竣工日期:
四、合同价格和付款方式
合同价格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含税),不做工程决算。合同总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金额 元)。合同总价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总承包方应承担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保险、服务等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和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条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实施本项目施工前的准备、进退场前的场地平整、施工临时设施及施工过程中应由总承包方负担的各种措施费、规费、物价上涨引起的价差、税金、风险、保险及政府各部门的收费等一切费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 %,本合同的质保期为 年,在竣工验收合格次日开始计算。发包方在质保期满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质保金给承包方。
五、施工质量和质量检查
1、工程质量
(1)、承包方应对施工工程质量全面负责,施工必须严格按施工图所提要求和标准进行施工。
(2)、发包方确定为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必须返工重来,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如果因此引起工期延误,承包方应无条件赶工并完成计划。
2、质量检查:
六、解决争议的办法
1 起诉讼。
(1)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2)、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七、违约
1、甲、乙双方约定,违约应承担以下经济责任:
(1)、发包方不能及时给出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 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应承担违约的责任,违约金按实际损失向承包方支付。
(2) 承包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及本合同附件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承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实际损失金额向发包方支付,且2 3 发包方无故恶意拖欠工程款的,付的工程款不予退还。
九、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相互约定的内容后即告终止。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发包方执贰份,承包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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