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补充合同

更新时间:2023-01-12 12:57:49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xc

借款补充合同(精选15篇)

借款补充合同 篇1

借款人(全称):

贷款人(全称):和县农村信用联社城东信用社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现将编号为

一、借款人的借款资金通过/委托) 方式进行支付。

二、当借款人选择自主支付方式时,应符合下列要定期报告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1)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

(2)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3)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当借款人选择委托支付时,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时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收款人户名、账号、金额和汇款用途。贷款人受托支付完成后,应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

四、本补充协议一式二份,借贷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效力相同。

借款人签字(盖章): 贷款人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补充合同 篇2

贷款人:

借款人:

抵押担保人:

贷款人与借款人、抵押担保人就抵押借款合同中关于抵押物等事宜,经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内容如下:

一、 三方同意:此次签订借款协议时,对抵押物的评估价格为三方确认的抵押物价值,在借款方违约不能还款时,三方同意对抵押物不再另行评估作价。

二、 借款人和抵押人在签订本协议时,即同意在借款方不能按时还款,经贷款方催促后在十个工作日仍不能还款时,将抵押物由借款方委托给具有法定资质的拍卖公司进行拍卖。

三、 三方同意对抵押物的拍卖底价可以低于借款时的评估价格,为借款本息加实现债权的费用(含拍卖费、律师费等)。

四、 如拍卖时发生流拍现象,每流拍一次,则对抵押物底价下浮20%,同时借款人或抵押人另行提供抵押物,以弥补抵押率不足部分。如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流拍时,贷款方可与借款人和抵押人协商,以第二次流拍时抵押物确定的底价抵偿借款;对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和抵押人继续承担连带清偿义务。

五、 拍卖时如发生两次以上流拍情况,而借款人又不同意以抵押物抵偿借款时,则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另行提供优质抵押物,以弥补抵押率不足部分。

六、 以住宅楼为抵押物的,在委托拍卖前由借款人负责将住宅内的居民迁出;如借款人不能移交住宅楼,则由贷款方向抵押物内的居民提供不超过六个月的周转住房,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七、 本协议书一式 三 份,自三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当事人各执一份,与借款抵押协议等一并作为此次贷款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办理公证手续。

八、 、借款合同及抵押担保协议中与本补充协议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贷款人(公章) 借款人(公章) 抵押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借款补充合同 篇3

甲方(借方): 。

乙方(贷方)

丙方(担保人):

乙方于20xx年X月X日向甲方借款4000000元,月利息3%,现由于乙方资金困难,无法按期归还借款和利息。考虑到乙方偿还能力存在问题,甲乙双方确认借款利息变更为月利率2%,乙方已支付借款利息超出2%部分转为后期拖欠利息,抵扣后乙方已向甲方支付三个月利率。因此,乙方应在XX年X月XX日前向甲方支付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利息80000元和本金4000000元。由于乙方未按期还款,为确保甲方债权,丙方、乙方为甲方贷款提供担保。协议如下:

一、 X年X月X日前乙方偿还甲方本金及利息4080000元。

二、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本次因催收借款保证债权的交通费、聘请律师费等共计80000元整。

三、 如乙方仍不能按期归还本金和利息,按本金20%承担违约金,并承担因再次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律师费、交通费等250000元。

四、 担保人丙方、丁方对乙方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直至乙方还清为止。

五、 丙方、丁方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外,丙方自愿提供其所有位于X组1618.3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X号】及该土地地上附着物作

为乙方借款抵押担保物。丁方自愿提供其所有位于组2821.1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昆国用(20xx)第00024号】及该土地地上附着物作为乙方借款抵押担保物。抵押担保期限自登记之日起三年。

丙方、丁方提供抵押登记费用、鉴定评估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如本合同发生争议,合同方确认有关通知送达和诉讼法律文书送达默认地址,如有更改在本合同中补充,否则按本合同如下地址送达视为默认送达: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丙方地址:

丁方地址:

甲方(借方):

乙方(贷方):

丙方(担保人):

丁方(担保人):

借款补充合同 篇4

甲方(借方):____________

乙方(贷方):____________

丙方(担保人):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______借款____________元,月利息3%,现由于乙方资金困难,无法按期归还借款和利息。考虑到乙方偿还能力存在问题,甲乙双方确认借款利息变更为月利率______%,乙方已支付借款利息超出2%部分转为后期拖欠利息,抵扣后乙方已向甲方支付三个月利率。因此,乙方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利息____________元和本金____________元。由于乙方未按期还款,为确保甲方债权,丙方、乙方为甲方贷款提供担保。协议如下:

一、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乙方偿还甲方本金及利息____________元。

二、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本次因催收借款保证债权的交通费、聘请律师费等共计____________元整。

三、 如乙方仍不能按期归还本金和利息,按本金20%承担违约金,并承担____________因再次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律师费、交通费等____________元。

四、 担保人丙方、丁方对乙方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直至乙方还清为止。

五、 丙方、丁方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外,丙方自愿提供其所有位于______组_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权【______号】及该土地地上附着物作

为乙方借款抵押担保物。丁方自愿提供其所有位于______组_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昆国用(____________)第____________号】及该土地地上附着物作为乙方借款抵押担保物。抵押担保期限自登记之日起三年。

丙方、丁方提供抵押登记费用、鉴定评估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如本合同发生争议,合同方确认有关通知送达和诉讼法律文书送达默认地址,如有更改在本合同中补充,否则按本合同如下地址送达视为默认送达: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

丙方地址:____________

丁方地址:____________

甲方(借方):____________

乙方(贷方):____________

丙方(担保人):____________

丁方(担保人):____________

借款补充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担保人三方充分协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做为 的补充合同,原合同与本补充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第二条 贷款支付方式

(一) 主合同项下贷款按照约定“用途”、交易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结算方式等条件,经贷款人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支付:

主合同贷款_________元采取__________支付方式;_________元采取__________支付方式。

最高额借款合同。借款人提出用信申请后,贷款人按照信贷政策、规模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审批,审批后贷款人依据用信金额、用途、交易对象等条件,经贷款人同意确定具体支付方式。

(二) 自主支付即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三) 受托支付即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用自主支付方式:

1、借款人交易对象不确定,且金额不超过_________元的;

2、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使用转账结算方式的;

3、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_________元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 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应签订《授权委托支付书》; 向贷款人提供符合贷款用途的交易合同(协议)、凭证及其他证明真实交易的资料,并取得贷款人审核同意。

第三条 借款人承诺:

(一) 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及信息。

(二) 借款人积极配合贷款人进行的面谈和面签。

(三) 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向贷款人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贷款人按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如果采用受托支付的,还需向贷款人提供《授权委托支付书》。

(四) 借款人在贷款资金支付(受托支付、自主支付)后30日内,向贷款人提供证明交易的资料和凭证,并接受贷款人审核认定。

(五) 借款人按合同约定或存款、结算等相关规定办理业务。

(六) 借款人积极配合贷款人对抵(质)押物进行动态监测和重估。

(七) 借款人积极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 借款人通过转让、出租或以为本合同项下债务以外的债务设定担保等方式,处分资产全部或部分资产的,借款人应至少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取得贷款人的事先书面同意

(九) 借款人发生意外事故、家庭婚姻变化、自然灾害、重大开支等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十) 借款人变更住所、电话、传真等相关联系信息的,在变更前1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十一)担保人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贷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时,借款人积极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新的担保。

第四条 贷款人承诺

贷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以及《授权委托支付书》支付资金。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四)、(五)项及第三条第(一)至(十一)项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或终止发放本合同项下尚未发放的贷款,并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所有已发放的贷款、应付利息及其他费用。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河北省系统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款以抵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担保人相应承担提前收回贷款的连带责任。

(二)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选择采取提前收回贷款或协议重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河北省系统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款以抵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担保人相应承担提前收回贷款的连带责任:_____

1、 借款人对其他债权人发生违约情形;

2、 借款人的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的约定或者发生担保合同项下的违约事项;

3、 借款人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贷款人权益的其他事件。

4、 借款人有其他违约情形的。

(三)借款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贷款人,贷款人按照原联系方式催收的,视为贷款人已送达。

(四)贷款人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认证费、评估拍卖费等),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六条 本合同未约定的其他事项仍按原合同执行。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借款人、担保人、贷款人、房地产管理机构各一份。

借款人(签字):__________ 贷款人(签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签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借款补充合同 篇6

贷款人: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担保人:_____ (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确保甲﹑乙﹑丙三方签定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合同”)的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的履行,经三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对原合同中第2条第1款、第2条第2款、第2条第3款、第2条第5款做如下修改,具体如下:

1﹑原合同第2条第1款内容为房产名称及处所 变更为合同第2条第1款房产名称及处所 。

2、原合同第2条第2款内容建筑面积2条第2款建筑面积

3、原合同第2条第3款内容购置价变更为同第2条第3款内容购置价

4、原合同第2条第5款内容房产买卖合同编号 变更为合同第2条第5款内容房产买卖合同编号 。

除上述变更条款外,合同中其他条款的内容不变。

本协议作为被修改的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的补充协议,与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 份,各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贷款人(盖章) __________借款人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 (抵押人)

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

保证担保人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借款补充合同 篇7

合同编号:

借款人: ;

地址: ;

联系电话: ;

贷款人: ;

地址: ;

联系电话: ;

法定代表人: ;

授权代理人: ;

担保人: ;

地址: ;

联系电话: ;

法定代表人: ;

经贷款人、借款人、担保人三方充分协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签订本

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做为 的补充合同,原合同与本补充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第二条 贷款支付方式

(一) 主合同项下贷款按照约定 用途 、交易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结算方式等条件,经贷款人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支付:

主合同贷款 万元采取 支付方式; 万元采取 支付方式。

最高额借款合同。借款人提出用信申请后,贷款人按照信贷政策、规模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审批,审批后贷款人依据用信金额、用途、交易对象等条件,经贷款人同意确定具体支付方式。

(二) 自主支付即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三) 受托支付即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用自主支付方式:

1、借款人交易对象不确定,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的;?

2、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使用转账结算方式的;

3、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 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应签订《授权委托支付书》; 向贷款人提供符合贷款用途的交易合同(协议)、凭证及其他证明真实交易的资料,并取得贷款人审核同意。

第三条 借款人承诺:

(一) 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及信息。

(二) 借款人积极配合贷款人进行的面谈和面签。

(三) 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向贷款人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贷款人按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如果采用受托支付的,还需向贷款人提供《授权委托支付书》。

(四) 借款人在贷款资金支付(受托支付、自主支付)后30日内,向贷款人提供证明交易的资料和凭证,并接受贷款人审核认定。

(五) 借款人按合同约定或存款、结算等相关规定办理业务。

(六) 借款人积极配合贷款人对抵(质)押物进行动态监测和重估。

(七) 借款人积极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 借款人通过转让、出租或以为本合同项下债务以外的债务设定担保等方式,处分资产全部或部分资产的,借款人应至少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取得贷款人的事先书面同意

(九) 借款人发生意外事故、家庭婚姻变化、自然灾害、重大开支等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十) 借款人变更住所、电话、传真等相关联系信息的,在变更前1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十一)担保人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贷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时,借款人积极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新的担保。

第四条 贷款人承诺

贷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以及《授权委托支付书》支付资金。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四)、(五)项及第三条第(一)至(十一)项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或终止发放本合同项下尚未发放的贷款,并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所有已发放的贷款、应付利息及其他费用。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款以抵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担保人相应承担提前收回贷款的连带责任。

(二)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选择采取提前收回贷款或协议重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款以抵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担保人相应承担提前收回贷款的连带责任:

1、 借款人对其他债权人发生违约情形;

2、 借款人的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的约定或者发生担保合同项下的违约事项;

3、 借款人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贷款人权益的其他事件。

4、 借款人有其他违约情形的。

(三)借款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贷款人,贷款人按照原联系方式催收的,视为贷款人已送达。

(四)贷款人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认证费、评估拍卖费等),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六条 本合同未约定的其他事项仍按原合同执行。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借款人、担保人、贷款人、房地产管理机构各一份。

借款人(签字): 贷款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担保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借款补充合同 篇8

贷款人:

借款人:

抵押担保人:

贷款人与借款人、抵押担保人就抵押借款合同中关于抵押物等事宜,经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内容如下:

一、 三方同意:此次签订借款协议时,对抵押物的评估价格为三方确认的抵押物价值,在借款方违约不能还款时,三方同意对抵押物不再另行评估作价。

二、 借款人和抵押人在签订本协议时,即同意在借款方不能按时还款,经贷款方催促后在十个工作日仍不能还款时,将抵押物由借款方委托给具有法定资质的拍卖公司进行拍卖。

三、 三方同意对抵押物的拍卖底价可以低于借款时的评估价格,为借款本息加实现债权的费用(含拍卖费、律师费等)。

四、 如拍卖时发生流拍现象,每流拍一次,则对抵押物底价下浮20%,同时借款人或抵押人另行提供抵押物,以弥补抵押率不足部分。如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流拍时,贷款方可与借款人和抵押人协商,以第二次流拍时抵押物确定的底价抵偿借款;对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和抵押人继续承担连带清偿义务。

五、 拍卖时如发生两次以上流拍情况,而借款人又不同意以抵押物抵偿借款时,则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另行提供优质抵押物,以弥补抵押率不足部分。

六、 以住宅楼为抵押物的,在委托拍卖前由借款人负责将住宅内的居民迁出;如借款人不能移交住宅楼,则由贷款方向抵押物内的居民提供不超过六个月的周转住房,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七、 本协议书一式 三 份,自三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当事人各执一份,与借款抵押协议等一并作为此次贷款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办理公证手续。

八、 、借款合同及抵押担保协议中与本补充协议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贷款人(公章) 借款人(公章) 抵押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借款补充合同 篇9

抵押权人(甲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

抵押人(乙方):

因乙方原用于抵押贷款的期房已竣工,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双方就竣工的房地产重新办理抵押登记达成如下协议:

一、期房抵押变更为已竣工的房地产抵押,房屋产权证号:钦房权证城区字 号,于钦州市人民路38号翰林福第 栋 单元 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贷款金额为: 元整。抵押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二、双方约定已竣工房地产抵押期限为原期房抵押期限,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到还清借款本息注销止)

三、本协议为原借款合同编号: 〈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补充协议。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章)后,经房地产抵押登记生效。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补充合同 篇10

贷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担保人: (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确保甲﹑乙﹑丙三方签定的编号为: (以下简称 合同 )的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的履行,经三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对原合同中第2条第1款、第2条第2款、第2条第3款、第2条第5款做如下修改,具体如下:

1﹑原合同第2条第1款内容为房产名称及处所 变更为合同第2条第1款房产名称及处所 。 2、原合同第2条第2款内容建筑面积2条第2款建筑面积 3、原合同第2条第3款内容购置价变更为同第2条第3款内容购置价 4、原合同第2条第5款内容房产买卖合同编号 变更为合同第2条第5款内容房产买卖合同编号 。

除上述变更条款外,合同中其他条款的内容不变。

本协议作为被修改的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的补充协议,与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 份,各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贷款人(盖章) 借款人

负责人 (抵押人)

或授权代理人

保证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借款补充合同 篇11

甲方:(贷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已与乙方、丙方共同签署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教育助学担保借款合同》,本协议为上述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甲方根据上述合同约定及乙方的提款要求发放贷款。

3. 现乙方在自愿的前提下授权甲方在乙方毕业前收押乙方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_____大学颁发),直至上述合同约定之助学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由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在乙方毕业时,甲方收押乙方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时,无须再次事先通知乙方。

4. 乙方同意在自甲方取得上述合同项下的助学贷款时,委托甲方将该贷款金额的_______%直接划入甲方为乙方开立的个人专门帐户,作为该助学贷款的保证金交由甲方和乙方所在学院共同保管、使用(具体保管、使用方法以甲方与乙方所在学院签署的《 ______银行、_______大学_______助学贷款合作协议 补充协议》为准)。

5.如乙方出现贷款本息逾期不能按时归还情况时,则甲方有权在产生逾期贷款后_______日内,以上述保证金垫付逾期贷款本息及罚息,待借款学员归还所欠款项后,由甲方负责划回保证金帐户。上述合同项下助学贷款结清时,甲方将收押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退还乙方。

6.上述保证金帐户按其存款余额计算储蓄存款活期利息,甲方以该助学贷款结清日为准退还乙方全部保证金本息。丙方作为保证人对上述协议内容并无疑义。

7.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全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借款补充合同 篇12

根据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中心”)借款人或授权代理人共同出具的《公积金逐月冲还贷审批确认表》(下称《冲还贷确认表》)(编号 ___________),借款人和贷款人对《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编号 __年 __字 __________号)签订补充协议如下:

一、借款人同意对《冲还贷确认表》所列编号 年_字第________号《个人住房借款合同》项下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办理“逐月冲还贷”(下称“冲还贷”)

二、贷款人从中心审批确认次月起逐月自动提取《冲还贷确认表》账户内的公积金归还借款人“当期”应还贷款本息,且每月只冲还一次,正常情况下,冲还贷日为每月19日。借款人每月18日、19日不办理提前还款。

中心审批确认当月借款人仍需按《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还款以免逾期。

上述“当期”是指贷款正常扣款日在每月19日(含19日)以后的一期,贷款正常扣款日在每月18日之前的,中心审批确认次月的还贷视为“前一期”,这一期仍需借款人按《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还款以免逾期。

当贷款正常扣款日为每月18日时,中心审批确认次月的冲还贷偿还金额包括当前应还款额(含逾期未还金额)及下一期的应还款金额(即当月19日至下月18日的应还款金额)

公积金存款不足以归还当前应还款额的,贷款人在《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的扣款日期,从借款人的委托扣款账户代扣差额部分,借款人应及时在委托扣款账户存入对应金额以免逾期。

三、借款人同意如下事项:

(一)从本协议签定的下一个月起,借款人逾贷累计达3次的,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停冲,贷款人停止办理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恢复原《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的扣款方式。

(二)借款人愿意自行承担因冲还贷造成提前归还每期应还款或导致贷款逾期的损失。

四、最后一期(包括因客户提前还本、利率调整等因素导致的自然缩期为最后一期的)的还款不进行“冲还贷”,借款人须按《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的委托扣款账户、扣款日期存足资金进行还款。

五、本协议不影响借款人在前述《个人住房借款合同》项下的义务,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约定账户的公积金无法提取用于归还贷款或不足以归还应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仍应按《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的约定,即在扣款日之前将当期应还款额存入指定委托扣款账户。否则由此出现贷款逾期或其他损失的后果由借款人承担。贷款人有权根据前述《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的约定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贷款方: 借款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借款补充合同 篇13

抵押权人(甲方):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

因乙方原用于抵押贷款的期房已竣工,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双方就竣工的房地产重新办理抵押登记达成如下协议:

一、期房抵押变更为已竣工的房地产抵押,房屋产权证号:钦房权证城区字 号,于钦州市人民路38号翰林福第__________栋__________单元__________房,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贷款金额为:__________元整。抵押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

二、双方约定已竣工房地产抵押期限为原期房抵押期限,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到还清借款本息注销止)

三、本协议为原借款合同编号:〈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补充协议。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章)后,经房地产抵押登记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借款补充合同 篇14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补充合同(中国)

甲方:中国_____

乙方:_____

本合同为____年第___号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的附件。

一、乙方_____系_____学院_____系的毕业生,在学校期间,因家庭经济困难,与甲方签订___年第___号国家助学借款合同,合同金额___万元,借款期限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根据借款合同,共获得借款金额(大写)_____。其中:学费(大写)_____;生活费(大写)_____。至____年__月__日已偿还本金(大写)_____。尚欠借款本金(大写)_____。尚欠借款利息(大写):_____。以上借款本金、利息经乙方核对无误(附贷款发放与偿还本息清单)。

二、乙方毕业后将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和甲方的有关规定,于____年___月___日前,还清全部借款本息。

如借款人在本地,还款方式为(请在内打“√”):

通过建设银行的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工具主动还本付息;

按期到建设银行营业网点还本付息;

委托建设银行在借款人储蓄存折账户或龙卡账户上扣款。户名_____账号_____。

还款计划不变。

三、乙方毕业后的工作单位为_____,单位地址_____,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乙方毕业后的联系人_____联系电话_____,联系地址_____编码_____,乙方其他联系方式_____。

乙方的工作单位或联系方式如有变动保证在10日内通知甲方。

四、其他条款:

1.

2.

3.

4.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盖章)(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借款补充合同 篇15

甲方:(贷款银行)

乙方:(借款人)

丙方:(担保人)

1、甲方已与乙方、丙方共同签署编号为《中国银行 市分行教育助学担保借款合同》,本协议为上述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甲方根据上述合同约定及乙方的提款要求发放贷款。现乙方在自愿的前提下授权甲方在乙方毕业前收押乙方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大学颁发),直至上述合同约定之助学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由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在乙方毕业时,甲方收押乙方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时,无须再次事先通知乙方。

2、乙方同意在自甲方取得上述合同项下的助学贷款时,委托甲方将该贷款金额的5%直接划入甲方为乙方开立的个人专门帐户,作为该助学贷款的保证金交由甲方和乙方所在学院共同保管、使用(具体保管、使用方法以甲方与乙方所在学院签署的《补充协议》为准)。如乙方出现贷款本息逾期不能按时归还情况时,则甲方有权在产生逾期贷款后10日内,以上述保证金垫付逾期贷款本息及罚息,待MBA借款学员归还所欠款项后,由甲方负责划回保证金帐户。  

3、上述合同项下助学贷款结清时,甲方将收押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退还乙方。上述保证金帐户按其存款余额计算储蓄存款活期利息,甲方以该助学贷款结清日为准退还乙方全部保证金本息。 丙方作为保证人对上述协议内容并无疑义。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全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丙方:

(签章)(签字)(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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