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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2-22 16:48:45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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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家即便经济实力再强,假使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看来,我们离真正的“强盛”还有相当一段距离。虽然,目前我国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守法”4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什么时候,我们国家不仅经济实力足够强大了,而且,“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遵从的公共道德时,中华民族才能软硬实力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现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令人痛心的是,先是“文革”十年浩劫毁灭性地撕裂了这种传承,此后,伴随财富和金钱而来的铜臭气又蒸熏模糊了、甚至颠倒了一些人对是非荣辱的认知。某些人骨子里根本就没把党纪国法当回事,不仅没把违法乱纪看作是一种法律和道德意义上的耻辱,反而把善钻法律、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空子当成是自己的“本事”或者特权,洁身自好、遵纪守法、本分做人在他们眼里反而成了“没本事”的代名词。
违法乱纪分子虽然只是少数害群之马,但这些家伙、特别是成克杰、胡长清之流手中握有权力的人,对整个社会风气的影响和败坏是不可低估的,正是这些家伙破坏了党纪国法的尊严,动摇了我们社会的道德根基,弱化了许多人的法纪意识。
因此,要把“遵纪守法为荣、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深深烙进人们的心里,长期不断的宣传教育当然是必要的,而且必须从娃娃抓起。但这还远远不够,还必须继续加大打击力度,不仅要让那些害群之马和社会蛀虫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还要让他们付出道义上的沉重代价,千夫所指、唾沫淹死。否则,臭的不够臭,香的不觉香;荣的不觉荣,耻的不知耻。惟有如此,泾渭才能分明,正气才能上升,法纪才会令所有人敬畏。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大家都不陌生吗。因为我们生活中有许多事情都和法律有关。可以说因为法律,法律的约束,才得以让我们生活井然有序。
比如说交通法律与我们的日常活动息息相关,也时刻关系到我们到生命安全。记得有天,爸爸带我出去玩,快到十字路口时,只见那里围着许多的人,旁边停着好多亮机动车,原来是看非机动车违法。我们的自行车刚到十字路口,就被一位老志愿者拦住了,爸爸莫名其妙地问:怎么拉?那名老志愿者指着我说:“自行车不许带人。”爸爸的他笑了笑说:“你不知道自行车是可以带一名12岁以下的人坐的,你不知道吗?”志愿者一愣,连忙说:“对不起,对不起,是我自己搞错了。”爸爸说:“小孩长的实在是太快了。你们也是为了我们好。”之后,我上网查了查,才知道骑车带人的危险,因为自行车的载重量有限,制动性能差,带人后方向不容易掌握,在遇到紧急情况的时候容易发生危险。我还知道了12岁以上的人才能骑自行车,看来我要提前学骑自行车了。
社会真是一个大家庭,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我们要遵纪守法,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所谓“遵纪守法”就是遵守法纪,做好自己的本分。但不做偷鸡摸狗、杀人放火的坏事,就是遵纪守法。既然要做好,那就得从小事做起。
在我们生活当中,有很多人都忽略了一些微不足道的细节。例如:在公共汽车上,有一些座椅上面标着“老、弱、病、残、抱婴者座位” 颜色与其他的也不同,但某些人视而不见,一屁股就坐下去了。如果没有乘客,年青的你坐处休息一会儿,那是没问题的。但当你看见有需要让位的人,你就应该让。而他们不但没让座,还故意往窗口方向望去或假装睡觉,那是不应该的。那位置本来你就不应该坐,你还不让位,这怎么遵守法纪啊?更不用说以遵守法纪为荣了!
还有些人为了一点滴利益,便明知固犯的。像那些偷剪供应人民用电的电线和城区里沙井盖去卖的人,明明知道这样做不但破坏公物,而且还会给市民带来危害与不便,可他就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选择了违背良心、国家的事情。难道他做这些违法的事情,不觉得有悔于自己和父母吗?
像这样的人在当今社会上多得是,因为在他们的观念中,这些只是没人管也算不了什么的“小事”,只有触犯刑事责任的才算是违法乱纪。知荣明耻,既是维护道德的防线,也是一种精神动力和民族凝聚力。所以我们应该要引以为戒。
人生的道路是光明的,为了不要让它留下污点,就应该遵纪守法,做好自己的本分,做一个好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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