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25
202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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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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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2-22 17:05:33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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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制定以下村规民约。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5、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
6、利用网络微信心连心群和广播张贴等形式大力宣传扫黑除恶相关知识。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寨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
3、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罚款300-500元,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作为全体村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一、社会治安
(一)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三)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四)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吸毒制毒、卖淫嫖娼、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严禁参与邪教活动。
(五)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六)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七)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
(八)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敞放犬只,定期进行防疫。
二、消防安全
(一)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火灾发生。
(二)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村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三)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四)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民 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三、村风民俗
(一)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二)提倡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三)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
(四)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四、环境卫生、土地管理
(一)积极开展文明新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不随地吐痰;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严禁粪水直排直放,雨污要分流。柴草、粪土等应定点堆放。
(二)保持村容整治和道路畅通,不准占道堆放物品,私搭乱建。
(三)建房应服从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禁止非法占用耕地建造房屋。
(四)任何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和变更村集体或他人的土地使用权。
(五)严禁焚烧农作物秸杆及果树枯枝。
五、公益事业
(一)村内兴办公共(公益)事业建设所需筹资筹劳,实行“一事一议”制度,由村民会议可户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二)经“一事一议”决定兴办的公共(公益)事业建设及相关筹资筹劳事宜,必须人人参加,户户参与,不参与投工者,按当地工价折资兑现。
六、邻里关系
(一)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二)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三)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七、婚姻家庭
(一)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二)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三)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四)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五)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八、农产品安全质量
按照农产品质量生产安全标准,严格执行生猪养殖规程,猕猴桃、柑桔等种植规程;杜绝使用高毒、禁用农药,禁用兽药,确实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九、违约处理
(一)违反本村规民约的,除触犯法律的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村民委员会可做出如下处理。
1、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2、要求写出悔过书,并在村内通报;
3、责令其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
4、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村里的优惠待遇。
(二)凡违反本村规民约要进行处理的,必须在调查核实后,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擅自处理。
(三)凡被依法处罚或违反本村规民约的农户,在本年度不得参与、评获“先进、文明户、五好家庭户”等荣誉称号。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
十、附则
(一)本村规民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二)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为提高全体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促进全村的安定团结和三个文明建设,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村规民约。
1、全体村民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村规明约》,积极参与村内各项集体活动。反对邪教,抵制黄、赌、毒。
2、全体村民均有保护土地的义务,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服从村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3、爱护公共财产与公共设施人人有责,损坏者应照价赔偿。维护村内道路不得破坏道路,不得在公路上晾晒农作物和其它物品,不得在公路边坡种植农作物及菜蔬。
4、建房应服从村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不得擅自动工,不乱搭乱建,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新建房屋必须离公路10米远,新建围墙必须离公路5米远,违者依法拆除。新房建好后,应拆除旧房的,必须及时拆除并退出旧的宅基地。
5、实行殡葬改革,倡导厚养薄葬,村民去世后火化,安葬在太平山公墓。
6、子女必须承担赡养老人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遗弃或虐待老人,子女或其他赡养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迫老年夫妇分开居住、赡养。
7、村民发生赡养纠纷时,由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村民委员会支持被赡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女童的生存权和受教育的权利。父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虐待未成年子女。
9、增强环保意识,维护环境卫生,不准乱贴乱画,乱丢垃圾,垃圾集中放置在村内指定地点。村民落实门前三包,房前屋后无垃圾及污物,任何家庭不得向道路内乱放生活用水及污水。
10、生产生活和祭奠扫墓时,要严格控制火种火苗,严防火灾发生。对引发火灾者,处以500-2000元不等的罚款。
11、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本村村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应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对逃避服兵役(包括不参加体检、不参加复检和体检合格拒绝服兵役)的村民,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2、禁止在村辖区内吸毒、贩毒、制毒,栽植鸦片等植物,对举报吸毒、贩毒、制毒和栽植毒品原料者进行奖励。
13、凡是违反本村规民约的要进行处理的,必须要调查核实后,经村民委员会(或村议事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擅自处理。
14、违反本《村规民约》的,除触犯法律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村民委员会可作出如下处理:
1、予以批评教育。
2、写出检讨书,用村广播进行通报。
3、损坏公共设施的,责令其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
4、视情况予以经济处罚。
5、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一切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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