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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v^、^v^决策部署,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v^领导同志同意,民政部、发展改革委、^v^、司法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v^、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决定从20_年6月下旬开始至9月底,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以^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v^、^v^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目标考核,确保统一部署推进,多部门合力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对于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明确整治重点,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稳扎稳打,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也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立足当前,围绕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法规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健全殡葬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尽快形成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重点整治问题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6.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7.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8.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2.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
全国所有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各地可依据地方法规和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需要整治的重点问题。
三、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_年6月下旬)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各地整治方案、投诉举报电话要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自查,扎实整改。(20_年7月-9月上中旬)
各地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组织相关部门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自查和检查表见附表)。8月底前,省级民政部门要报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阶段性报告。
(三)开展督查,调研评估。(20_年9月中下旬)
民政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推进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馈,推动解决;对各地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要报请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本地区整改情况的考核,并根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复核。
(四)总结报告,完善制度。(9月底前)各地要对本地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民政部等部门将对全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把整治成果应用于制度机制创新和日常服务管理之中,并为修订《殡葬管理条例》提供政策依据。全国专项整治情况将于9月底前向^v^、^v^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建立由党委和政府领导挂帅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或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发展改革(价格)部门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及殡葬服务价格制定情况的检查。公安机关要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司法部门要加快推进殡葬法规制度完善,做好人民调解等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非法占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检查监督。住房城乡^v^门要加强殡仪馆、公墓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卫生健康部门要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行为,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并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要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管理风险隐患源头防控,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
(三)综合施策,确保专项整治效果。各地要针对殡葬管理特别是公墓管理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善于调动多个部门、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施策,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建立公墓从规划、审批、建设、运营到维护管理的全过程、常态化监管机制。积极发挥殡葬行业协会作用,围绕重点整治问题,推动会员单位带头做好自查整改,并制定团体标准和信息披露等制度,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局面。
(四)深化整改,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特别是市、县级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并探索建立殡葬领域不良企业或单位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加强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加快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及规范标准,为殡葬管理提供法制保障。
(五)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舆论。各地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活动期间,民政部等部门成立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社会事务司,举报投诉电话为,并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定期通报制度,遇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各地专项治理方案、举报渠道等信息要于20_年7月15前报送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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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进入调度室已经有一年多的时间,在主任的领导以及关心支持下,20XX年的工作中有硕果累累的喜悦,也有遇到困难和挫折时惆怅。在以后的工作中要想更好的做好调度工作,尽快的成为一个合格优秀的调度员,就要不断地去总结工作中的不足和差距,提高自己完善自己,以便更好地完成工作。现将20XX年度个人工作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虚心学习,努力工作
做好调度工作要严格要求自己,要好好学习每个调度员的长处,取长补短尽量的完善自己,认真学习相关专业知识、工艺流程,要做到“四勤”,腿勤、嘴勤、眼勤和手勤,不懂就问,不懂就学。通过半年多的学习和锻炼,我深知调度工作的重要性,在平常的工作我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加强对全矿生产工艺系统的认识和了解,深入生产现场熟悉工作环境,虚心接受领导和师傅们的教导。
在日常的工作中,我坚持做到交接班要严谨,接班后对上一个班遗留的问题进行落实和关注,对领导交代的事情要抓紧传达和落实,明确本班的重点工作。在组织生产的过程中,及时跟进全矿生产情况,确保当班生产指令的完成,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加以解决确保全矿的生产能够正常安全进行,做台账时对每一个生产的数据都要进行多次核算,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为领导的决策提供有效真实的数据依据。对本班中遗留问题和领导的指示要重点交代,确保下个班的正常生产。
二、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在过去的工作中我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这些进步都离不开领导和同事对我的帮助。在工作中我也出现过的生产组织不力,协调不到位,对领导的指示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并且在工作的过程中,由于工作经验不足并且对其他专业比较陌生,造成工作效率降低习甚至出现错误。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主动加强和其他部门沟通,充分利用资源,多方面学习全方位发展,提高主观能动性,积极工作,认真落实领导的指示,在现场要做到勤于观察、独立思考、多与同事交流,努力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争取把本职工作做的更加完美和成功。
三、积极努力做好工作
20XX年的工作已经接近尾声,俗话说:“点点滴滴,造就不凡”,在以后的工作中,不管工作是枯燥的还是多彩多姿的,我都要不断积累经验,与各位同事一起共同努力,勤奋的工作,刻苦的学习,努力提高文化素质和各种工作技能,努力使思想觉悟和工作效率全面进入一个新水平,为了调度工作做出的贡献。
为了更好的完成20XX年的工作,我要继续发扬20XX年的优点,改点自己的缺点和不足,总结过去,展望未来。20XX年生产任务重,对于我来说也是一种挑战一种机遇,我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恪尽职守,高标准要求自己,不断学习积累经验,善于总结,也希望领导能给我更多的支持,争取为20XX年为企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凝心聚力集中整治合力攻坚抓根治本
全县矿产资源非法开采加工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动员会召开后,**乡迅速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了县委、县政府指示精神,分析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动员各级各部门,坚定信心,振奋精神,齐抓共管,合力攻坚,全面遏制矿产资源非法开采加工行为,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在全乡范围内集中开展矿产资源非法开采加工综合整治百日行动,明确要求: 月 日前,所有非法开采加工业户立即停止违法开采加工行为,将设备、工具全部清运出场地,否则当即查扣,严厉处罚; 月 日后,再发现违法开采加工,立即没收现场设备及非法所得,同时上报立案,依法严惩; 月 日前,所有现场清理彻底,并恢复原貌,真正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反弹。
二、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整治力度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了矿产资源非法开采加工综合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六名乡级领导任副组长,抽调部门精干力量,统一指挥、统一安排、统一步调,全力以赴突击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党政、宣传、国土、执法、公安、交管等部门余名负责同志,在国土所指挥部集中办公、统一行动。
2、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在山场附近、主要交通道路悬挂醒目标语余幅,三辆宣传车往复流动宣传,同时利用村广播喇叭、发放入户一封信、签订责任书
等形式,广泛宣传非法开采行为的危害性、违法性和严重性,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教育群众在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同时,学会依法监督。乡开通两部举报电话,实行有奖举报,对举报一经查实抓获,予以重奖,并严格保密。
4、村级自查,配合执法。村委会进行深入细致的自查梳理,有与开采加工业户签订承包协议的都立即解除,杜绝以整平土地、养殖等名义,签订山场开采合同。配合执法单位搜集违法证据,现场拍照录像留存,整好案卷材料,为立案调查、依法处置提供依据。同时强化对山场的巡查和管理,安排专人进行昼夜巡逻,发现违法开采、加工行为,先行制止,并立即上报,配合参与查处。
5、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派出所、供电、交警、交管、工商等双管单位,思想统一、高度重视、全力配合、工作到位。供电所对所有非法开采加工业户全部断电,拆卸供电设施,严惩私接乱拉业户;在执法行动中公安局领导给予鼎力支持,集结警力,对暴力抗法、滋事闹事人员严惩不贷,月 日,在近 名派出所干警及交警、交管的协助下,依法扣押了施工设备,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5、立足长远发展,健全长效机制。通过立足长效、突出治乱、标本兼治、严厉打击、全面遏制非法开采行为,切实把矿产资源
管理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轨道。树立长抓不懈的思想,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分工负责制,坚决杜绝非法开采加工行为反弹。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
将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全乡科学发展考评体系,对整治工作不力、未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年终评先树优资格。同时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完成任务彻底的单位和个人,在全乡给予表扬奖励。
对目无法纪、顶风而上、拒不关停的非法开采业户,进行立案调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在整治工作中暴力抗法、聚众闹事的违法人员,执法部门给予依法严惩。做到整顿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徇私情,不受干扰。纪检^v^门对在整顿工作中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及行政执法人员从严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关于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为认真贯彻^v^、^v^和自治区、银川市关于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民政部等九部委“视频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全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确保全面完成整治工作任务,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以^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v^、^v^和自治区、**市关于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决策部署,把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作为政治责任,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明确整治重点、依法依规推进,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标本兼治,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紧密结合殡葬
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针对殡葬领域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集中查找并解决多年来制约我县殡葬改革推进步伐的瓶颈问题,深化殡葬改革,强化殡葬管理,整肃殡葬市场,遏制殡葬暴利,治理乱埋滥葬,维护群众权益,推动建立殡葬管理制度体系和政策机制,促进全县殡葬事业科学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和问题清单
按照^v^和自治区、银川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部署,调查分析我县殡葬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表现在两大类十个方面: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陵园等殡葬设施;
2.公墓陵园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完善;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墓穴(墓位)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墓穴(墓位);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6.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超标准收费、出售墓穴(墓位)和骨灰存放格位;7.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8.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的违法违规
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2.违规经营、欺行霸市。
全县范围内所有殡仪服务站(中心)、公墓陵园、农村公益性墓地、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
三、整治任务和责任清单
(一)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陵园设施的(含骨灰塔、地宫等)。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市监局、城管局
民政部门查明情况,摸清底数;国土、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责成其补办手续或予以取缔。
(二)公墓陵园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完善。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
配合部门:县民政局、林业局、城管局
国土部门查明原因及情况,符合建设条件的依法依规办理划拨或出让手续,健全和完善殡葬用地供地机制。对占用国有或集体荒地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对占用耕地和林地的依法查处并责令限期改正
或者治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葬墓穴经我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国土部门有计划地组织搬迁,进入规划的墓区统一安葬。
(三)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责任单位:国土局
配合单位:县民政局、林业局、城管局
民政部门对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国土部门对扩大建设用地面积的行为,要查明情况,摸清底数,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已葬墓穴经我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国土部门有计划的组织搬迁,进入规划的墓区统一安葬。
(四)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委^v^部(宗教局),县市监局
县民政、市场监管、宗教部门,要对农村公益性墓地、公墓陵园销售情况进行排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自20_年7月1日起,禁止农村公益性墓地对外销售墓穴(墓位)营利,公墓陵园不得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对违法违
规者,依法进行处罚,并责成限期整改。
(五)公墓陵园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国土局、城管局
县民政、国土部门对公墓陵园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摸底,对《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设立殡葬规划用地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_〕104号)文件发布前已销售和安葬的超面积墓穴(墓)位,登记造册,按国家和自治区统一政策规定处理;此后销售的超面积墓穴(墓位),由县国土部门对未办理用地手续的行为依法调查处理;已建成但未销售的墓穴(墓位),由县民政部门责成公墓陵园经营者,通过拆除围栏、种植树木、使用矮碑(卧碑)、增加单位容量等方式进行改造,使其符合墓穴(墓位)规定面积;县公安机关对妨碍整治工作的公务行为及时予以查处。自20_年7月1日起,各公墓陵园严禁建造、销售超面积大墓、豪华墓,违者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从重处罚。
(六)违反价格管理规定,墓穴(墓位)未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殡葬基本服务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和骨灰存放格位、销售殡葬用品、开展殡葬服务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物价所)
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市监局
县发改部门(物价所)核查墓穴(墓位)收费情况;县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对超标准收费、价格欺诈、价格垄断、指定销售和服务等违法行为,要责令其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区别情况,依法予以处罚或没收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责任单位:李俊镇、闽宁镇、胜利乡
配合单位:县委^v^部(宗教局),县民政局、国土局、市监局、城管局李俊镇、闽宁镇、胜利乡对农村公益性墓地对外销售和出租墓穴(墓位)情况进行自查,摸清底数;县国土、市场监管部门对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责令其限期整改。20_年7月1日后仍违规销售的,由县城乡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八)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责任单位:县委^v^部(宗教局)
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城管局
县委^v^部(宗教局)查清情况,摸清底数,责令其限
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由县城乡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或没收非法所得。宗教部门负责组织迁移安葬。
(九)在依法批准建设的公墓陵园、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散埋乱葬的。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民政局、国土局、农牧局、林业局、城管局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在依法批准建设的公墓陵园、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散埋乱葬的,要查明情况,摸清底数,对公路、铁路、干渠两侧500米范围内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水源保护地内的墓穴,除具有历史文物保护价值的墓穴外,对其他散埋乱葬墓穴依法进行整改。各乡镇(街道)通过宣传、公告、奖励等方式积极引导群众迁坟或平坟不留坟头,动员党员干部带头搬迁。县国土、农牧、林业、城乡综合执法部门,联合对盗卖倒买国有荒地、侵占林业用地和草原保护地,私建大墓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对私圈乱建的豪华大墓和家族墓,要拆除亭台牌坊、超大墓碑、硬化地坪和围栏。县公安机关对于妨碍公务的行为要及时予以查处,对于涉及土地犯罪的行为要立案查办。
(十)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存在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违规垄断经营、欺行霸市行为。
责任单位:县市监局
配合单位:县委^v^部(宗教局),县发改局(物价所)、公安局、民政局、城管局县市场监管部门对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违规垄断经营行为,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不符合经营和服务条件的,依法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县宗教部门严格管理宗教从业人员,不得充当殡葬行业的“黑中介”;县城乡综合执法部门重点整肃殡葬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殡葬行业“黑中介”等非法经营行为;县民政部门要加强监管,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实殡葬服务行业规范。县公安机关要加强遗体运输车辆管理,对殡葬行业强迫交易、欺行霸市的行为,要坚决查处,严厉打击。
(十一)医疗机构太平间开展殡葬服务和存放骨灰等行为。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市监局、城管局
县卫计部门负责查清情况,由县民政、市场监管、城乡综合执法等部门依法整改或取缔。
(十二)及时制定当地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在殡仪服务、公墓规划、建设、监管等方面,认真落实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执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物价所)、司法局、国土局、住建局、市监局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设立殡葬规划用地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_〕104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县殡葬工作实际,加快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进度。县发改、国土、市场监管等部门指导和配合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县司法部门指导《**县殡葬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四、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阶段(20_年8月中旬前)。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安排部署和本方案要求,迅速制定本乡镇(街道)、本部门(单位)具体贯彻落实办法和措施,开展调查研究,确定整治工作重点内容,明确具体要求、责任清单、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切实做好动员部署,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
(二)自查整治阶段(20_年8月中旬至8月底)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同,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排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按照附件填报: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8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向县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小组报告整治阶段性情况。
(三)督查评估阶段(20_年8月底至9月中旬)。
**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全县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评估,推进整治工作的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推动解决;对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县委和政府督查室将对各部门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根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四)总结报告阶段(20_年9月15日前完成)。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汇报已整改和尚未完全整治到位的问题,对未整改到位问题详尽说明问题缘由、难点、建议等,着力加强监控监管,制定和完善相应制度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于9月10日前将本单位的整治情况总结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县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成立由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张勇任组长,民政局局长马晓梅为副组长,县宗教局、发改局、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国土局、林业局、市监局、卫计局、城管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副局长纳超英任办公室主任。通过协调小组的齐抓共管,形成殡
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有效的工作机制和问责机制,统揽协调殡葬问题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多年来遗留的殡葬管理与改革的难点、热点问题。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本部门责任清单,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要依照本方案工作重点和责任清单,认真开展督查整治行动。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强化属地管理,加强对违法违规建墓、乱埋滥葬、不文明治丧行为的事前预防和源头治理,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行业规范、齐抓共管的局面,推进全县殡葬事业健康、有序、科学发展。县电视台要向社会及时公布全县整治方案、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做好舆情监控,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坚持疏堵并举,妥善处理各类违规违法问题,预防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
(二)层层压实部门职责。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要依照法定职责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关于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分工安排,认真落实各项整治工作。要加强协作配合,坚持源头防控、重点打击、联合执法、集中治理,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三)确保专项整治效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针对殡葬管理特别是公墓管理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实际,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依法
依规、积极稳妥地解决实际问题,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要结合全国殡葬改革试点,完善殡葬政策体系,有重点地规范治理殡葬行业的突出问题,制定问题清单与整改责任清单,有一个就梳理一个,能解决一个就解决一个,暂时不能解决的必须拿出逐步解决的对策与意见。
(四)切实加强宣传引导。整治工作期间,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树立主动宣传意识,加强与媒体沟通合作,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安葬的殡葬新风尚。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积极稳妥做好舆情应对,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整治期间,全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投诉电话:、8011826,并建立专项整治行动通报制度,遇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9月4日下午,XX镇召开全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分析会,县民政局副局长XX、县殡葬管理所负责同志、XX镇民政助理、各村(居)主任、民政主任以及公墓日常管理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XX镇副镇长丁荣荣主持。
会上,县殡管所负责人就如何作好此次殡葬专项整治活动作专门辅导:一是加强公墓管理力度,提升公墓层次,美化公墓环境;二是严格执行《殡葬管理条例》要求,新建墓穴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对超规格墓穴及时整改到位;三是加强殡葬政策宣传,造浓专项整治氛围,提高专项整治责任意识。同时对殡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一作了解答。
XX镇副镇长XX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本镇区域内殡葬管理,扎实开展下一步整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各村(居)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殡葬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意义;二是明确目标、抓住重点,扎扎实实开展殡葬专项整治工作;三是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兼顾,确保殡葬管理工作处于良好态势。
关于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为认真贯彻^v^、^v^和自治区、银川市关于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民政部等九部委“视频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全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确保全面完成整治工作任务,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以^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v^、^v^和自治区、**市关于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决策部署,把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作为政治责任,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明确整治重点、依法依规推进,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标本兼治,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紧密结合殡葬
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针对殡葬领域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集中查找并解决多年来制约我县殡葬改革推进步伐的瓶颈问题,深化殡葬改革,强化殡葬管理,整肃殡葬市场,遏制殡葬暴利,治理乱埋滥葬,维护群众权益,推动建立殡葬管理制度体系和政策机制,促进全县殡葬事业科学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和问题清单
按照^v^和自治区、银川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部署,调查分析我县殡葬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表现在两大类十个方面: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陵园等殡葬设施;
2.公墓陵园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完善;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墓穴(墓位)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墓穴(墓位);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6.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超标准收费、出售墓穴(墓位)和骨灰存放格位;7.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8.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的违法违规
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2.违规经营、欺行霸市。
全县范围内所有殡仪服务站(中心)、公墓陵园、农村公益性墓地、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
三、整治任务和责任清单
(一)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陵园设施的(含骨灰塔、地宫等)。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市监局、城管局
民政部门查明情况,摸清底数;国土、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责成其补办手续或予以取缔。
(二)公墓陵园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完善。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
配合部门:县民政局、林业局、城管局
国土部门查明原因及情况,符合建设条件的依法依规办理划拨或出让手续,健全和完善殡葬用地供地机制。对占用国有或集体荒地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对占用耕地和林地的依法查处并责令限期改正
或者治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葬墓穴经我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国土部门有计划地组织搬迁,进入规划的墓区统一安葬。
(三)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责任单位:国土局
配合单位:县民政局、林业局、城管局
民政部门对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国土部门对扩大建设用地面积的行为,要查明情况,摸清底数,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已葬墓穴经我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国土部门有计划的组织搬迁,进入规划的墓区统一安葬。
(四)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委^v^部(宗教局),县市监局
县民政、市场监管、宗教部门,要对农村公益性墓地、公墓陵园销售情况进行排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自20_年7月1日起,禁止农村公益性墓地对外销售墓穴(墓位)营利,公墓陵园不得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对违法违
规者,依法进行处罚,并责成限期整改。
(五)公墓陵园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国土局、城管局
县民政、国土部门对公墓陵园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摸底,对《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设立殡葬规划用地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_〕104号)文件发布前已销售和安葬的超面积墓穴(墓)位,登记造册,按国家和自治区统一政策规定处理;此后销售的超面积墓穴(墓位),由县国土部门对未办理用地手续的行为依法调查处理;已建成但未销售的墓穴(墓位),由县民政部门责成公墓陵园经营者,通过拆除围栏、种植树木、使用矮碑(卧碑)、增加单位容量等方式进行改造,使其符合墓穴(墓位)规定面积;县公安机关对妨碍整治工作的公务行为及时予以查处。自20_年7月1日起,各公墓陵园严禁建造、销售超面积大墓、豪华墓,违者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从重处罚。
(六)违反价格管理规定,墓穴(墓位)未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殡葬基本服务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和骨灰存放格位、销售殡葬用品、开展殡葬服务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物价所)
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市监局
县发改部门(物价所)核查墓穴(墓位)收费情况;县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对超标准收费、价格欺诈、价格垄断、指定销售和服务等违法行为,要责令其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区别情况,依法予以处罚或没收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责任单位:李俊镇、闽宁镇、胜利乡
配合单位:县委^v^部(宗教局),县民政局、国土局、市监局、城管局李俊镇、闽宁镇、胜利乡对农村公益性墓地对外销售和出租墓穴(墓位)情况进行自查,摸清底数;县国土、市场监管部门对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责令其限期整改。20_年7月1日后仍违规销售的,由县城乡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八)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责任单位:县委^v^部(宗教局)
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城管局
县委^v^部(宗教局)查清情况,摸清底数,责令其限
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由县城乡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或没收非法所得。宗教部门负责组织迁移安葬。
(九)在依法批准建设的公墓陵园、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散埋乱葬的。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民政局、国土局、农牧局、林业局、城管局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在依法批准建设的公墓陵园、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散埋乱葬的,要查明情况,摸清底数,对公路、铁路、干渠两侧500米范围内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水源保护地内的墓穴,除具有历史文物保护价值的墓穴外,对其他散埋乱葬墓穴依法进行整改。各乡镇(街道)通过宣传、公告、奖励等方式积极引导群众迁坟或平坟不留坟头,动员党员干部带头搬迁。县国土、农牧、林业、城乡综合执法部门,联合对盗卖倒买国有荒地、侵占林业用地和草原保护地,私建大墓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对私圈乱建的豪华大墓和家族墓,要拆除亭台牌坊、超大墓碑、硬化地坪和围栏。县公安机关对于妨碍公务的行为要及时予以查处,对于涉及土地犯罪的行为要立案查办。
(十)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存在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违规垄断经营、欺行霸市行为。
责任单位:县市监局
配合单位:县委^v^部(宗教局),县发改局(物价所)、公安局、民政局、城管局县市场监管部门对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违规垄断经营行为,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不符合经营和服务条件的,依法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县宗教部门严格管理宗教从业人员,不得充当殡葬行业的“黑中介”;县城乡综合执法部门重点整肃殡葬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殡葬行业“黑中介”等非法经营行为;县民政部门要加强监管,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实殡葬服务行业规范。县公安机关要加强遗体运输车辆管理,对殡葬行业强迫交易、欺行霸市的行为,要坚决查处,严厉打击。
(十一)医疗机构太平间开展殡葬服务和存放骨灰等行为。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市监局、城管局
县卫计部门负责查清情况,由县民政、市场监管、城乡综合执法等部门依法整改或取缔。
(十二)及时制定当地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在殡仪服务、公墓规划、建设、监管等方面,认真落实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执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物价所)、司法局、国土局、住建局、市监局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设立殡葬规划用地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_〕104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县殡葬工作实际,加快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进度。县发改、国土、市场监管等部门指导和配合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县司法部门指导《**县殡葬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四、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阶段(20_年8月中旬前)。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安排部署和本方案要求,迅速制定本乡镇(街道)、本部门(单位)具体贯彻落实办法和措施,开展调查研究,确定整治工作重点内容,明确具体要求、责任清单、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切实做好动员部署,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
(二)自查整治阶段(20_年8月中旬至8月底)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同,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排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按照附件填报: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8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向县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小组报告整治阶段性情况。
(三)督查评估阶段(20_年8月底至9月中旬)。
**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全县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评估,推进整治工作的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推动解决;对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县委和政府督查室将对各部门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根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四)总结报告阶段(20_年9月15日前完成)。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汇报已整改和尚未完全整治到位的问题,对未整改到位问题详尽说明问题缘由、难点、建议等,着力加强监控监管,制定和完善相应制度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于9月10日前将本单位的整治情况总结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县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成立由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张勇任组长,民政局局长马晓梅为副组长,县宗教局、发改局、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国土局、林业局、市监局、卫计局、城管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副局长纳超英任办公室主任。通过协调小组的齐抓共管,形成殡
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有效的工作机制和问责机制,统揽协调殡葬问题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多年来遗留的殡葬管理与改革的难点、热点问题。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本部门责任清单,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要依照本方案工作重点和责任清单,认真开展督查整治行动。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强化属地管理,加强对违法违规建墓、乱埋滥葬、不文明治丧行为的事前预防和源头治理,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行业规范、齐抓共管的局面,推进全县殡葬事业健康、有序、科学发展。县电视台要向社会及时公布全县整治方案、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做好舆情监控,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坚持疏堵并举,妥善处理各类违规违法问题,预防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
(二)层层压实部门职责。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要依照法定职责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关于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分工安排,认真落实各项整治工作。要加强协作配合,坚持源头防控、重点打击、联合执法、集中治理,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三)确保专项整治效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针对殡葬管理特别是公墓管理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实际,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依法
依规、积极稳妥地解决实际问题,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要结合全国殡葬改革试点,完善殡葬政策体系,有重点地规范治理殡葬行业的突出问题,制定问题清单与整改责任清单,有一个就梳理一个,能解决一个就解决一个,暂时不能解决的必须拿出逐步解决的对策与意见。
(四)切实加强宣传引导。整治工作期间,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树立主动宣传意识,加强与媒体沟通合作,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安葬的殡葬新风尚。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积极稳妥做好舆情应对,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整治期间,全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投诉电话:、8011826,并建立专项整治行动通报制度,遇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强化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和行业监管,推动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寒亭区“突出重点、强措施,落实责任、抓实效”,扎实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目前,我区专项整治行动已进入自查整改阶段。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动员部署
7月30日,全区殡葬改革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会议召开,各街道、开发区及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副区长李培进就贯彻上级安排部署、抓好工作落实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了有关责任;同时,会议还印发了《全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副区长任组长,区民政局局长为副组长,区直有关部门及各街道、开发区负责人为成员的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建立起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协调机制;另外,我区还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纳入了各街道、开发区的年度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8月2前,各街道、开发区也相继召开了街道层面的动员部署会议,制定了各自具体实施方案,建立了相应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8月25日,再次组织召开了全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调度会,通报了各街道、开发区工作开展情况,并对有关工作进行了具体强调。
二、开展自查检查,促进整改到位
采取先自查,后检查的方式,认真对照《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开展自查,从人民纪念堂管理服务、丧葬用品制造销售、遗体接运、农村散埋乱葬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入手,一项一项摸排,摸清家底、找准问题做到专项行动不留遗漏地全覆盖自查自纠。同时,寒亭区组成三个联合督查组,对各街道、开发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目前,各街道、开发区按照《关于对潍坊市城区殡仪运输车辆开展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要求,殡葬用车情况排查摸底工作已启动。近期,区民政局也将会同交通运输、交警等部门单位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信息统计和实地摸底,拉出单子后,与各街道、开发区摸排情况进行对比,真正摸清现有殡葬运输车辆运营情况。通过前期的自查和督查,发现我区存在“农村有零星的散葬墓地,殡葬用车无证运营、串区运营、搭载销售丧葬用品,丧葬用品销售点无证经营”等问题。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下一步,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我区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紧紧围绕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对散埋乱葬等违法违规行为,重拳出击、坚决整治,严禁以罚代管、放任不管,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二是立足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大局,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强化行业自律,健全殡葬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形成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三是召开全区自查自纠调度工作会议,通报自查自纠情况,建立问题台账,组织各街道、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单位各自认领整改任务,列出整改时间节点,逐项销号,做到专项行动不留遗漏地全覆盖自查自纠。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奋战300天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部署和《关于开展“奋战300天”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新闻采访的通知》要求,结合民政局工作特点,紧紧围绕治理主干道抛撒纸钱、治理违规经营封建迷信用品行为和集中劝阻马路乱烧纸钱行为等主要任务,下面从六个方面就工作完成情况以及下一步打算做简要汇报:
一、扩大宣传,积极推行绿色环保殡葬理念
活动期间,累计发放《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致全区居民一封信》等宣传材料3000多份,宣传图册400余份,不少居民表示将摒弃传统殡葬陋俗,以更加文明、绿色的方式祭奠故人,从自身做起,从家庭做起,共同为建设“和谐北辰、魅力天津”贡献力量。
二、严密组织,确保清明期间群众祭扫安全有序
为确保群众平安祭扫、文明祭扫,清明前夕,区政府召开了清明节安全协调会议,会上对清明祭扫秩序维护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区政府转发了《民政局清明节期间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民政局全体机关干部分成三个组,在祭扫高峰日,每天早上6:30准时到天津市第一殡仪馆、天津憩园和天福陵园上岗执勤,积极配合各陵园做好群众祭奠的安全工作,特别是对天福陵园的消防安全设施进行了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协助做好焚烧祭奠区域的划定,针对焚烧箱少等问题,督办天福陵园加班加点制作了500个焚烧箱,以防止祭扫群众乱烧纸钱现象。针对祭扫群众密度高,陵园、殡仪馆祭扫空间紧张等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外围摊点的清理工作。
此外,在保障清明安全祭扫工作中,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公安、交管部门出动警力千余人次,保障了祭扫重点地段车辆、人流的安全、有序。^v^门出动人员24人次,救护车6辆次,消防部门出动人员40人次,消防车6辆次,为清明安全祭扫工作提供了安全保障。据统计,今年来我区祭扫的群众达40余万人次,祭扫期间,无一例安全事故,实现了清明平安祭扫。
三、联合执法,清理整治殡葬用品市场违规经营行为
专项治理期间,会同各有关镇街对辖区内制造销售冥币、纸人纸马等封建迷信的加工店地址、数量,无证照销售丧葬用品的鲜花店、土产店进行调查摸底,对违规行为进行了治理,会同公安、工商,综合执法、文明办、区新闻中心等单位,对全区殡葬用品市场进行集中清理检查,对销售冥币、冥纸等封建迷信用品现象,进行了严厉查处,对非法销售的纸元宝、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予以没收,对经营业主进行了训诫。没收并集中销毁了纸元宝、冥纸冥币280公斤、封建迷信用品130余件,从源头防止封建迷信用品泛滥。
四、加强协同,治理主干道送葬车队沿路抛洒纸钱行为
在治理周期间,会同有关镇街,采取蹲点和巡查的方式,重点对铁东路、西北半环、京津公路等主干道抛撒纸钱行为进行了治理。在天津市第一殡仪馆、天津憩园、天福陵园等地周边主干道巡查时发现,有个别送葬车队沿路抛洒纸钱现象。我们采取拍照、录像跟踪、到第一殡仪馆门口蹲守等方式,集中治理了12起送葬抛撒纸钱行为,通过宣传《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对当事人进行了训诫、教育。
五、做好服务,继续开展好治理劝阻乱烧纸钱活动
关于“阴历七月十五和阴历十月一”期间,集中劝阻马路乱烧纸钱工作,目前我局正在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指导各有关镇街总结去年经验,科学设立焚烧点,确定责任单位,分片劝阻治理,对人员岗位设定,焚烧点位安排的合理性进行分析修改,并根据去年实际情况上报焚烧桶需求情况。
六、部门配合,严肃治理丧事中搞封建迷信活动
我局积极配合有关镇街治理了9起在丧事活动中搞吹打念经、绮罗伞盖等封建迷信行为进行了治理,对丧主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对参与搞封建迷信活动人员进行警示和训诫,查抄吹打用具等封建迷信用品10余件。
七、积极协调,为双联村解决无主坟骨灰安葬难题
通过周密安排,细致筹划,在清明节当日,在永安公墓举办了一场“绿色”集体安葬仪式,免费将双联李家房子村64具逝者的骨灰以环保草坪葬、水葬的形式永久安葬在“绿色墓区”内,整个过程庄严肃穆。此次活动,得到了村民的认可,积极推进了该村平坟还田、公益性骨灰堂规范化建设工作,为推进李房子村旧村改造工程扫清了障碍。
八、下一步打算
全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v^、^v^决策部署,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民政部等9部门印发的《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民发〔20_〕7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我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以^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v^^v^、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破除殡葬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目标考核,确保统一部署推进,多部门合力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 1 — 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对于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明确整治重点,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稳扎稳打,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立足当前,围绕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突出问题,通过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法规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完善殡葬服务体系,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推动移风易俗,形成殡葬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二、重点整治问题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2、公墓未依法办理林地、建设用地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高龄老人、危重病人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即骨灰单人或双人合葬墓超过1平米,遗体单人和双人合葬墓分别超过4平米和6平米的情况。
6、利用水泥、石材等固化硬化坟墓,破坏植被和生态环境,— 2 — 造成青山白化等“白色污染”。
7、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8、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9、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骨灰堂塔楼、地宫及墓地),向宗教教职人员以外的信教公民和社会人士提供火化、殡仪、骨灰存放等服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
2、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活动,机构工作人员向殡仪中介机构倒卖逝者及亲属信息进行牟利、乱收费等行为。
3、私自改装车辆,违规从事经营性遗体运送等殡仪服务活动。
4、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
(三)殡葬陈规陋习
1、乱搭灵棚,乱放烟花鞭炮,沿街游丧等干扰群众正常生
— 3 — 产生活行为。
2、厚葬薄养,大操大办、盲目攀比。
3、在公墓以外的其它地方特别是“三沿六区”违规土葬、乱埋乱葬、骨灰装棺再葬,修活人墓、豪华大墓等行为。
4、祭扫时在禁火期、禁火区违规烧纸放炮。
5、开展封建迷信活动,生产、销售和使用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全省所有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乡镇集中治丧场所、城市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的墓地及骨灰存放设施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各地可依据地方法规和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需要整治的重点问题。
三、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_年6月下旬-7月上中旬)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各地整治方案、投诉举报电话要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自查,扎实整改。(20_年7月下旬-9月上旬)各地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全面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自查和检查表附后)。针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民政部专门开发系统软件,各地届时要认真对照检查、如实填写、按时上报。— 4 — 8月20日前,各市州民政局要报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阶段性报告和摸排统计表(见附件2)。
(三)开展督查,调研评估。(20_年9月上旬)省里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移风易俗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推进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馈,推动解决;对各地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要报请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本地区整改情况的考核,并根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复核。
(四)总结报告,完善制度。(9月中下旬)
各地要对本地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省民政厅等部门将对全省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把整治成果应用于制度机制创新和日常服务管理之中。全省专项整治情况将于9月20日前专题报告省委省政府,并上报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建立由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或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殡葬工作纳入当地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文明创建等内容。
— 5 —
(二)明确职责,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发展改革(价格)部门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及殡葬服务价格制定情况的检查;公安机关要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快推进殡葬法规制度完善,做好人民调解等工作;^v^门要加强对非法占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检查监督;林业部门要加强对非法占用林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检查监督;环保部门要加强殡仪馆、公墓等设施建设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做好日常环境监管;住房城乡^v^门要加强殡仪馆、公墓等设施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交通运输部门要对违规从事经营性的遗体运送等殡仪服务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查处;卫生计生部门要规范太平间管理,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炒买炒卖、虚假宣传等行为,查处无照经营丧葬用品、提供殡仪服务以及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行为,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质监部门要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民宗部门要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墓地及骨灰存放设施、开展殡葬活动等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管理风险隐患源头防控,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的方— 6 — 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
(三)综合施策,确保专项整治效果。各地要针对殡葬管理特别是公墓管理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善于调动多个部门、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施策,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建立公墓从规划、审批、建设、运营到维护管理的全过程、常态化监管机制。要综合运用政策宣传、思想教育、乡规民约、矛盾调处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各类组织作用,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积极发挥殡葬行业协会作用,围绕重点整治问题,推动会员单位带头做好自查整改,并制定团体标准和信息披露等制度,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局面。
(四)深化整改,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特别是市县级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并探索建立殡葬领域不良企业或单位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大力推进火化和节地生态安葬,提高火化率,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鼓励引导群众采取不占地或少占地、不搞水泥石材固化硬化的安葬方式。要制定本地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把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合理布局建设殡仪馆、公墓、乡镇集中治
— 7 — 丧场所和农村公益性公墓等殡葬设施,规范集中治丧和进公墓安葬。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建立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丧事报告、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在办理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行为。
(五)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舆论。各地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文明办、省民政厅、省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省开展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工作方案》(湘文明办〔20_〕5号)文件精神,8月底前,指导所有村(居)委会将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纳入村规民约,成立红白理事会,制定具体的操办章程,明确操办标准和要求、违约责任和奖惩措施,切实做到家喻户晓。要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要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活动期间,省里建立全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省领导任组长,民政、发改、民宗委、公安、司法行政、国土资源、环保、住建、交通、林业、卫计委、工商、质监等13个单位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举报投诉电话为。联席会议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定期通报制度,遇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推动专项整— 8 — 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各地专项治理方案、举报渠道等信息要于20_年7月20日前报送全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
1.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
2.全省殡葬专项整治排查摸底统计表(表1-表14)— 9 —
潭头乡农村“清净整治”集中专项整治活动
工作汇报
今年以来潭头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清洁工程工作,把其作为“连心、惠民”的民生工程来抓,积极整合各项资源,以“清净整洁”集中专项整治活动为推手,以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长效机制为目标,高标准布局,严要求推进,扎实全面开展农村清洁工程各项基础工作,让农民得到了实惠,看到了希望,也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1.建立健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新成立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任组长,其他副科级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门办公室,专职党委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2名年轻干部为成员,负责全乡农村清洁工程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比等工作。二是坚持领导干部包抓责任制,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蹲村乡干部包村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三是各村组成立农村清洁工程理事会等相应领导机构,明确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四是在结合往年清洁工程开展情况的基础上,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因地制宜出台《潭头乡20_年度农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潭头乡开展农村“清净整洁”集中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潭头乡组织开展全乡陈年垃圾集中大扫除工作实施方案》等系列规范性文件,重点整治集镇街道和公路沿线、河流沿线环境卫生,彻底清除各类陈年垃圾、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八乱”现象。
2.加大基建投入,加强队伍建设。我乡将农村垃圾处理费用纳入乡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实行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自今年清洁工程“清净整洁”集中专项整治活动实施以来,我乡陆续投入财政资金达10余万到清洁工程基础设施建设中,前后采购300余个农户垃圾分类桶、60余辆大板车,目前已分发到各村;村垃圾收集桶分批次共采购300余个,覆盖全乡108各自然村;兴建乡级垃圾焚烧炉一个座,乡级垃圾中转站一座;共有66个自然村完成村级垃圾焚烧池的建设,其他各村也将在年内陆续兴建。按照自然村每50户以下配臵1名保洁员,50户以上配臵2名清洁员的标准,全乡共选聘保洁员107人,并作好培训指导。目前,还成立了以老党员、老干部、妇女组长为成员的村民理事会,督促保洁员搞好日常保洁,按时收取农户卫生处臵费,牵头组织卫生评比活动,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激励措施。
3.规范管理机制,严格考核监督。我们着力从乡、村、保洁员三个层面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由乡农村清洁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乡农村清洁工程日常管理、组织实施、督促指导。乡清洁办采取每月不少于三次以上的不定期抽查和暗访的形式,对各村尤其是上三公路沿线和上固河、孤江沿岸等区域进行重点考核,根据“清净整洁”集中专项整治方案的具体要求,对保洁员工作、房前屋后卫生保洁情况、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八乱”现象进行重点考核,考核结果将直接纳入我乡农村清洁工程工作村级目标考核单项奖体系。
4.开展集中整治,做好舆论宣传。结合开展“清净整洁”集中专项整治活动的契机,我乡组织开展了一次全乡陈年垃圾集中大扫除活动,以各村(组)为单位,对主要交通沿线、沿河等区域陈年垃圾,以村干部和党员为引领,发动广大群众广泛参与整治,也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同时为扩大活动的宣传效果和引领示范作用,乡清洁办组织潭头小学、潭头中学的学生,与全体乡干部、各乡直单位开展了一次“大手拉小手”的圩镇集中整治活动,活动效果立竿见影,也得到了广大群众的交口称赞。与此同时,乡清洁办积极利用此次整治活动的影响力,通过给学生发放《致全乡人民群众的一封信》、环保知识进课堂等方式,提高群众的卫生意识,以图从根本上逐渐扭转我乡群众卫生意识较差的现状。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组织
1.农村村民卫生意识较差。这与当前我乡日益突出的卫生环境问题不相匹配。短期内,农民生活中长期养成的陋习难以扭转,农村面污染源依然现实存在,我乡清洁工程的开展依然面临巨大的考验。
2.经费比较欠缺。这与我乡清洁工程建设预估配套所需资金缺口较大。无论是在清洁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还是在后期保洁员人力成本,都是乡财政所无法承担的重担。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这也严重束缚着我乡清洁工程的进展进度。
3.部分干部责任担当意识不足。在清洁工程实施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还是有部分干部无论是在工作积极性还是工作担当方面都无法满足清洁工程工作的需求。尤其是在村干部这块,矛盾尤为突出。
三、今后工作的打算。
对这上述三个主要矛盾,我们打算这样做:
1.“开源节流”。在经费筹集方面,不仅仅依靠乡里的配套资金,还要极盘活集体资产,加大集体资金对本村垃圾处理的投入。另外,要努力多方争取,向上要努力争取县里专项资金,向外要努力争取社会资金,向下要通过提高村民环保意识从而收取到足额的保洁费。对于清洁工程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由乡统筹管理,做到台账清晰,账目公开,全程接受村民的监督,一分钱办好一分钱的事。
2.“宣传与引领”。通过发放《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促进转变传统观念和行为方式,增强卫生意识、生态意识、文明意识。充分利用广播、横幅、宣传单、微信公众号等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农村清洁工程并积极投入其中,形成开展清洁工程的合力。重点向保洁员和农户宣传垃圾源头分类知识,学校开设农村清洁工程主题班会,大力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让小孩教育带动父母,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一所学校带动一个片区;号召党员、干部、教师做好表率带头作用,动员广大农户积极参与到垃圾减量分类活动中来。
3.“落实与创新”。首先根据永丰县农工部的统一部署,对照《潭头乡20_年度农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和《潭头乡开展农村“清净整洁”集中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两大方案的时间节点安排,开展后续工作;同时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可开展一些因地制宜的相关活动,例如结合我乡十三五贫困村下固村的整村脱贫和12个新农村建设点的实际情况,阶段性的将工作重点转移至该村,集中优势人力物力财力,攻坚排难,以期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
4.“考核与监督”。一是强化作风教育,提升村干部担当的勇气,弘扬大胆干事的精神,养成工作中的大局观念;二是分解落实责任。健全责任分解落实制度、考核评价制度,依据分管领导具体抓,蹲村乡干部包村抓,村干部包组抓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职责清楚、分工明确;三是通过常态化巡视暗访倒逼党员干部责任担当。充分运用潭头乡农村清洁工程考评方案,推动各村清洁工程工作的实际进展;四是强化问责,通过问责促进担当。充分运用《中国^v^问责条例》等一系列问责制度,通过问责激发党员干部责任意识,唤醒担当意识,促进责任担当。
潭头乡人民政府
20_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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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殡葬管理所
关于殡葬管理和改革工作汇报
xxx殡葬管理所自20_年成立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和县民政局的悉心指导下,不断加强殡葬管理,逐步推进殡葬改革,认真贯彻《殡葬管理条例》,按照中省市有关要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攻坚克难,使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多措并举,加强完善殡葬管理。
一是不断完善殡仪馆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我所在资金困难的情况下,多方筹措资金,完善殡仪馆基础设施,先后购置两台冰棺、一台尸体存储柜和一台殡葬专用车;完善礼宾房、祭奠厅、礼乐房、餐厅、客房等内部设施;改造院内外水路、电路,绿化院内外及公墓周边环境,使殡仪馆面貌焕然一新,受到了广大群众的称赞。
二是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和行风建设。我所始终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以“形象统
一、服务高效、管理精细、公开透明、便民利民”为目标,加强干部员工日常管理和纪律约束。通过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对内完善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提升了队伍素质,对外提高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单位形象,有效地推动了内部管理和行风建设。
三是不断提高丧事活动管理和服务水平。我所紧抓干部员工学习,提高干部员工思想认识、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尤其是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充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落实整改任务,完善了殡葬服务流程,提高了工作积极性,改进了工作作风,满足了社会不同群体和阶层的丧葬需求,为丧葬家属提供了优质的丧葬服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推进殡葬改革步伐。
三、加大殡葬执法力度,提高殡葬执法水平。 我县属于土葬改革区,群众思想观念较为保守落后,殡葬执法难度较大,我所以全县创建全国卫生县城和文明县城为契机,加大殡葬执法力度,有效治理乱埋乱葬,严禁在龙山公园景区、210国道两侧和可耕地内私自建坟建墓,基本杜绝了城区、景区乱埋乱葬行为。同时对殡葬用品市场秩序进行了专项整治,规范了县城内8家殡葬用品商店,对迷信用品进行了清理,规范了殡葬用品市场,改善了县城环境,收到了良好成效。同时注重殡葬执法队伍建设,目前我所人员不足,大都身兼数职,已有三人办理了行政执法证,随后要统一配备执法制服,加强殡葬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执法能力和干部素质,使殡葬执法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四年来,我所从无到有,不断完善,全所上下团结一致,锐意进取,取得了许多成绩,但还存在很多不足。今后我们要继续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和县民政局的指导下努力工作,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加大执法力度,不断满足群众治丧需求,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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