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5
关于2023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通用3篇)
2023-06-09
2023扫黑除恶督导组 2023关于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反馈问题的整改报告
2023-03-06
2023-03-11
2023-03-12
更新时间:2023-10-20 15:15:02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2023-03-05
关于2023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通用3篇)
2023-06-09
2023扫黑除恶督导组 2023关于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反馈问题的整改报告
2023-03-06
2023-03-11
2023-03-12
(一)施工扬尘治理要求
1.强化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各施工项目要结合实际切实落实工地四周设置围挡、设置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外架挂设密目式安全网、出入车辆有效清洗、建筑材料入库入池、路面硬化、重点部位降尘装置正常开启、远程视频监控和PM10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扬尘治理方案具有可操作性、非主要道路、堆土及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处采取固化、绿化、覆盖等措施等“十个百分之百”要求,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各项防尘降尘措施要符合《防城港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手册》。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2.推进绿色智慧工地建设。要因地制宜发挥政策的联动和集成效应,引导和支持绿色智慧工地建设,推广“智慧安全监管工地平台”,推广和应用先进的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发挥科技在扬尘污染防治中的作用,提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智慧化、信息化监管水平。鼓励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建筑面积5000m2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智慧安全监管工地平台”创建工作,该平台系统使用功能,以“N+X”的N个必选模块加X个可选功能模块进行部署测试。N为PM10监控模块和视频监控模块,X为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智慧安全监管试点的人的安全行为、物的安全状态、安全管理行为实时监管的模块。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鼓励扬尘监测设备与喷淋、雾炮等设施进行联动,实现超标预警、远程控制与自动降尘。
3.大力推行绿色施工建造。加大绿色新技术应用推广力度,推动绿色施工技术全面应用,超大型项目全面达到国家规定的绿色施工评价优良标准。深入实施建筑垃圾减量化,加强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利用和处置管理,合理布局转运调配、资源化利用和消纳处置设施。积极树选培育建筑垃圾减量化标杆项目,组织相应观摩交流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创城工作要求
1.美化提升建筑工地围挡。根据《防城港市20_年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建筑工地围挡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护未成年人、讲文明树新风以及食品安全、预防艾滋病等公益广告宣传,且公益广告展示面积不少于建筑工地围挡墙体面积的30%,围挡广告布脱落、破损、泛白和过时等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新更换。对于新开工项目在开始施工作业前,严格按照《防城港市建筑工地围挡标准图集》《公益广告设置指导手册》进行围挡设计、搭设。严禁施工现场未封闭施工,严禁使用彩钢板围挡。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及辖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开展日常巡检工作时,要结合市创城办、市提升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发现的问题及时查缺补漏,对既有建筑工地(含烂尾、停工工地)不满足图册、文件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并督促建筑工地落实公益广告脱落、破损、泛白、过时、内容不符合要求等问题的整改。
2.常态化开展建筑工地大扫除、大清洁。加强建筑工地垃圾管理,规范设置临时堆放区,垃圾分类处理并及时清运,杜绝建筑垃圾堆、生活垃圾堆长期未清理,禁止生活垃圾往建筑垃圾堆乱扔形成卫生死角、孳生“四害”等乱象。落实“门前三包”保洁工作;做好建筑工地项目周边及内在环境,特别是围挡内外的杂草、垃圾清理;工地大门、围挡广告布出现尘迹污迹要及时清除清洗,彻底清除随意喷涂张贴于工地大门、围挡、活动板房、电箱等处的各类“牛皮癣”小广告。经常性开展工地食堂、宿舍、公共厕所、洗浴间、地下室等场所的环境卫生和除“四害”专项整治工作。
1、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餐饮业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是解决污染扰民、为市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安排及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抓好餐饮业大气污染整治,确保整治工作稳步推进,从根本上解决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
2、建章立制,加大执法力度。要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从审批、管理、执法各个环节制定行之有效、规范有序的程序。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安排财政支持,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无照违法餐饮单位,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不达标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责令停业、查封、改变经营范围或限期搬迁,市场监管部门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3、多方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大气污染和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市民的环保意识,引导市民注重健康、保护环境,督导所有餐饮经营场所设置油烟净化装置,调动公众广泛参与,营造全县人人皆知、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舆论氛围。
4、加强信息报送,实现信息共享。各成员单位每周三下午16:00前报送工作进度,由城管局将汇总情况统一报送县治霾办。城管局电话:38958350、QQ:379074607。按照环境保护工作“一岗双责”的要求,对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管理执法不严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责任。
采取“水岸同治,建治并举、监管结合、全民参与”的方针,从“工程治水、管理治水、社会治水”三大方面着手,全面加强松阴溪水系环境保护和污染整治。建的重点是:加强松阴溪沿线村庄污水收集设施建设;治的重点是:养殖场的污水排放行为;对沿岸经营生产、违章建(构)筑物等违章行为进行全面整治;监的重点是: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加强涉水环境污染执法监督管理;管的重点是:加强水体环境卫生管护,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产生,完善“五水共治”的长效机制;参的重点是:通过媒体、各类活动加大水环境整治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引发群众和各界团体关注,形成社会监督全民参与的强劲态势,引导单位、团体、个人履行社会责任。工程治水、管理治水、社会治水具体措施如下:
(一)工程治水
工程是治水的手段。为实现松阴溪治水目标,按照“统一计划、先近后远、突出重点、分类分步”的思路实施工程治水。近期开展沿岸养殖场污水整治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措施,使河水水质进一步提升。远期通过养殖场关停拆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程措施,达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治水效果。
堰头行政村672户生活污水整治,6户农家乐的污水整治,包括堰后至大溪汇合咱和金坑溪(内寮村至松阴溪汇合口处)流域内生活污水治理任务。20xx年年底完成。
(二)管理治水
管理是长效治水的关键,实行重拳治水、铁腕治水、机制治水。强化水环境整治力度,整合执法力量,严格执行“四个一律”:河道违建一律拆除、沿河100米内无证养殖场一律关停、沿河乱排放污水行为一律严处、污染水体行为一律重罚。从日常巡查、执法管理等方面,建立各职能部门既各司其职、又联合联动的长效管理机制,全面落实管理治水的工作责任。
1.加强规划审批管理,源头控制排污行为。区建设分局在确定区块规划设计条件时应将排污方案,纳入审核范围,源头控制排水设施建设。
2.加强排水设施建设管理,防止雨污水混接混排。
3.加强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转。
4.加强排水行为管理,防止污水乱接乱排。
5.加强水系日常管理,及时发现损坏和违章问题。区水利局要牵头抓好“清除河道违建和清除河道违占”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河道管理执法力度。根据职能强化河道及沿岸日常管理和维护,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健全日常巡查机制,查处违法占用河道行为,及时发现并处理设施损坏和违章违建行为。加强淤泥治理,完善日常清淤制度。
6.加强松阴溪沿岸环境卫生管理,打造洁净水系环境。区国土分局要牵头抓好“洁净村居”创建工作,健全完善督查考核方案,加强沿岸环境卫生督查考核。碧湖镇要深入开展“洁净村居”创建,进一步健全农村长效保洁机制。
(三)社会治水
社会是长效治水的保障,加强媒体宣传,开展各类团体活动,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发挥公众监督作用。
5.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持续开展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水资源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等“三条红线”刚性约束,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20xx年全地区用水总量控制在亿立方米以内;各县(市)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乡镇及每条河流。
6.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继续加强农业节水建设,大力推进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和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工业和城乡生活节水改造,减少跑冒滴漏,提高污废水处理回用率。
(一)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紧紧依靠人民、不断造福人民、牢牢植根人民,通过落实河(湖)长制各项具体工作,增进河湖水生态环境的民生福祉。
(二)突出民生导向。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把功夫下在平时,真正让群众见到行动、感受到变化,切实提高街道群众对河湖水生态环境治理和河(湖)长制工作的满意度。
(三)杜绝泛泛而谈。向群众汇报要突出重点、正视问题,注重结合视频、图片等影像资料,运用具体事例、数据如实汇报工作情况,对下一步工作计划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避免汇报流于形式。
(四)加强舆论监督。把群众满意作为最高标准,大力推动解决群众反映、上级指出和自己查摆的问题,形成河(湖)长与群众间的良好互动,向群众交出满意答卷。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环境攻坚办和县生态环境局的精心指导下,楠杆镇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水污染防治相关政策要求,切实加强我镇水污染排查防治工作,现将一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深入宣传,营造浓厚的防治氛围
以《罗山县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为基础,结合河长制,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宣传。采取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户的方式,让所有人认识到水污染防治和保护水资源的紧迫性和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物减排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年共张贴宣传标语32幅、悬挂宣传横幅16幅、发放宣传单3200张,广大群众水污染防治意识和主动性得到提高。
二、突出重点,强化饮用水源的保护
饮水安全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在饮用水水源保护上,坚持常态化监管,实行水质监测与环境保护共同推进的原则,在确保水质达标的情况下,对水源地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治理,重点对周边养殖业进行了全面治理,清理集镇区区内养猪场1家,使饮用水源得到全面保护。
三、加强监管,完善行业监管体系
楠杆镇境内无重点污染性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主要内容为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农业生产性污染等,针对镇域水污染防治特点,全面完善了农业生产、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体系,严防各类污染物进入水域,延河及主要水域附近,严禁使用污染性农业生产资料从严管制秸秆禁烧;垃圾实行日清日运,污水实现规范排放和处理,全镇所有养殖场化粪池全部达标,污水达标排放。在完善体系的基础上,加强了日常管理和巡查,确保防治常态化制度化。
四、重在环保,全面开展河道治理
深入贯彻落实河长制,深入开展巡河活动和河道清洁活动,镇、村河长全部按照河长制要求落实巡河、河道管理和治理工作。共开展河道清洁活动12次,清理各类垃圾、杂物63吨,清理河道5000米,保障河道清洁畅通。对河道附近污水排放进行规范,实行达标排放,全面监管河道及周边采砂行为,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无违规采砂行为,目前,全镇无违规采砂现象。同时,对河道周边进行绿化、美化,全面提升周边环保水平,确保河道清洁。
五、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完善集镇污水管网配套建设1200米,落实集镇污水处理厂专人管护,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使集镇区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投资160余万元,实施郑堂新村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试点建设,实施垃圾分类、改水改厕、粪污水处理等,通过实施带动,该村综合环境得到有效治理,村容村貌极大改观。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环保工作紧紧围绕全县“六化”建设的总体部署,以优化经济发展、改善环境质量为主线,以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为龙头,狠抓环境整治、污染减排、生态保护和环境监管,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效。
一、主要污染物减排扎实推进。组织完成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建立污染源排放数据库,为“十二五”减排基数奠定基础。落实结构、工程、管理减排三大措施,推行减排督查预警,淘汰落后企业2个,完成减排重点项目3个,焦化、电力企业进行了脱硫改造,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全年共削减二氧化硫191吨、化学需氧量吨,分别比“十一五”末减少和5%;削减氨氮吨,减少,氮氧化物增加95吨,上升,比市控制指标少;削减烟尘4237吨,粉尘2930吨,分别减少16%和,“十二五”减排攻坚首战告捷。
二、环境综合整治污染防治效果明显。大力实施蓝天碧水工程,持续推进城镇环境设施建设,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新增集中供热面积20万平方米,增加污水收集管网3000米,完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拆除集中供热区域烟囱锅炉100余台(根),关停工业窑炉6座,治理餐饮业油烟污染40家,烟控区覆盖率达100%,县城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超过360天,一级天数比去年增加121天。开展沁河水环境整治,封堵沿河排污口10个,取缔违法采砂5家,清理疏浚河道120公里,沁河水质稳定保持地表水ⅲ类标准,孔家坡、龙头考核断面水质有6个月份达ⅱ类标准。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设立集中饮用水源地标志3处,搬迁污染企业3家,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噪声、固废、危废和辐射等污染防治也稳步推进,在县城安装2套环境噪声自动监测屏,严格公路、建筑施工、商业噪声管理,开展市容环境和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治,推动建筑扬尘污染防治,城乡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三、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作用逐步强化。编制了《县“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积极谋划“十二五”环保工作。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强力支持项目建设,完成全县62个重点项目的环评审批,尤其对太岳山风电、沁河源生态农业、安居保障房等有利于结构调整的项目和民生工程,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手续,加快审批速度,提供便捷服务。共报批环评文件99个,环评执行率100%,完成“三同时”验收6家,执行率100%,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环保专项整治。拒批不符合产业政策、环保要求的项目9个,强制推行清洁生产审核4家,为重大项目腾出了环境容量,有效遏制了“两高一资”项目的过快增长,推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四、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加大。坚持环保为民,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和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保持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强日常监管,保证重点污染源环保设施、在线监控的正常运行,核发重点企业排污许可证12个。查处违法建设项目17个,关停小砖厂、石灰窑等土小企业11个,限期停产整改8家,立案查处3起,行政处罚2万元,征收排污费2654万元。生态监察试点工作不断巩固,企业自我监督机制逐步健全,有4个企业建立了环境监督员制度。强化环境安全监管,加强风险防范,完善应急预案,对铝矾土开采、沿河化工企业、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受理办结信访举报4件,妥善处置环境突发事件2起,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保障了辖区生态环境安全。
五、农村环境和生态保护不断提升。推动环保工作向农村延伸,新建垃圾处理收集点260个,建成乡镇污水处理站1座,严格农作物秸秆禁烧管理,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减少农业面源污染。落实“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争取环保项目资金2200万元,启动沁河镇、李元镇20个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加强矿山开采生态恢复治理工作,80%的矿山企业编制了生态恢复治理方案,推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矿山开采生态恢复治理有序开展,生态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
六、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成绩斐然。全面深化创模、生态、绿色三大系列创建。以“守望原生态、呵护沁河源”为主题,深入开展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活动,实施创模“九大工程”,极大改善了人居环境,提高了城市品位和综合竞争力。于12月20号通过省政府验收,荣获“省级环保模范城”称号。广泛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创建,新命名省级示范村2个。全面开展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的评比,申报省级绿色企业4家、验收市级绿色学校2所,形成了共建共享生态文明的良好局面。
七、环保宣传教育声势空前。以创模为契机,构建宣传环保工作、普及环保知识、弘扬生态文化的全方位立体式大宣教格局。举办了“6·5”共建生态文明、共享绿色未来、低碳出行活动,举办创模图片展、知识竞赛;《沁源时讯》和电视台开辟创模专题专栏,利用出租车、手机短信、电子屏等媒介进行创模宣传;在县城主要街道、公路干线制作大型公益广告牌、宣传牌100多个,编印创模宣传手册、公民环保行为规范30000册、环保挂图1000份、发放环保袋10000个、制作环境文化墙5处;开展创模“十进”、环保志愿者等群众性环保公益活动。通过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营造了浓厚的创模氛围,全社会环保意识有大幅提高。
八、环保队伍建设切实增强。加强环境监测、监察、应急和信息标准化建设,投资60余万元,更新执法装备、监测仪器、应急设备,环境监察能力达国家新二级标准,环境监测能力通过省级d级资格认证。实现省市县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联网,环境信息化水平有所提高。引深环保为民
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正风肃纪创优环境纪律整顿,创建“五型机关”,打造“五型环保”,机关作风纪律、工作效能和人员整体素质有较大提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预防与惩戒腐败体系,实行“两务”公开,推进依法行政,政风行风评议名列前茅,被表彰为“优质服务窗口”,为环保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认识到我们面临的环境问题依然突出,环保形势十分严峻。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污染减排任务艰巨,压力增加;环境违法现象时有发生,环境风险加大;农村环保基础薄弱,生态保护系统脆弱,环保力量不足,监管能力滞后,机关作风亟待改进。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推动环境保护实现更大发展。
充分发挥乡村两级河湖长的作用,乡级河湖长每月不定时对领责河湖进行巡查,村级河湖长每周进行巡查,督促管护员开展日常巡河巡湖工作。组成联合督查专班每周对全乡河湖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办,相应做好痕迹化管理,对工作滞后的乡村两级河湖长通报批评,力求工作取得实效。20_年,全乡乡级河湖长开展巡河巡湖760余次,村级河湖长巡河巡湖2300余次。对于乡村两级河湖长巡查发现的问题,乡级河湖长从不推诿,能办的事马上办,重难点问题积极同上级部门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执法共同解决问题。20_年,全乡河湖长反馈并整改“四乱”问题共107处。
20_年秋冬季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齐抓共管”原则,以扬尘污染整合整治攻坚行动为抓手,认真落实“八项军规”,强化组织领导,提升标准要求,狠抓督导检查,加大惩处力度,20_年秋冬季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印发了《20_年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攻坚行动方案》,成立了以分管县长为组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为副组长,县住建、生态环境、城管等部门和各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攻坚工作专班,建立了县政府领导亲自抓,职能部门靠上抓,相关部门单位具体抓的工作机构,明确了责任分工、任务重点、工作要求等,夯实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攻坚工作基础。二是完善工作制度。坚持落实网格化监管制度,针对各部门单位人员变动实际,对各项目网格化监监督人员进行了调整;同时,县住建局充分发挥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主管部门作用,采取班子成员、科室工作人员、职能科室三级网格监管方式。认真落实例会调度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会议,传达各级扬尘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推进扬尘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三是明确标准要求。印发了《关于建立扬尘污染违法案件双向移交反馈机制的通知》、《关于强化施工扬尘治理措施的通知》、《关于开展建筑工地至城市道路连接路面整治硬化工作的通知》等近20件文件,进一步明确扬尘治理工作标准、惩戒机制要求等,切实做到制度管事管人,让工作有章可循,为扬尘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二、坚持多措并举,提高工作成效一是强化联合执法。县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等单位组成扬尘治理联合检查组,对全县60余个建设工地进行督导巡查,10月份以来,开展联合执法检查20余次。二是强化日常巡查。加强日常巡查,县扬尘办克服工地多、任务重、人员少困难,同时委托第三方每天不间断巡查工地,10月份以来,出动600余人次,巡查工地800余个/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00余份。切实做到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查处,第一时间督促整改到位。三是强化帮包责任。把每个工地的帮包责任人姓名、电话公示牌都张贴在所包工地显著位置,便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互联系。要求帮包责任人每周至少巡查所包工地两次,并且建立巡查台账。县住建局三级网格监管,不定期对所包工地进行巡查,10月份以来,共开展了10余次分组巡查检查。四是强化科技治尘。突出省控监测点周边重点,大力推广抑尘剂使用和屋顶清洁工作。对扬尘监控一体化平台进行了升级改造,各项目对现场监控进行了整顿,确保了平台运行正常。安排专人24值班,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制作了“扬尘治理随手拍举报”系统,拓宽问题发现渠道,变被动应对为主动解决,快速、精准处理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开展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工作,登记注册喷涂号码非道路移动机械140台,未登记喷码的不允许进入工地。五是强化装配饰建筑推广。严格落实市政府要求,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房等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全部应用建筑产业化技术建设,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装配式建筑比例不少于15%。坚持源头把关,项目施工图设计送审前,首先由市产业化办公室审核,对未按照要求设计装配式建筑的施工图,不允许报图审机构审查。积极推进构件厂建设,目前山东盈顺科技公司已经投产。六是积极推进清洁取暖。目前完成散煤治理11455户,其中,气代煤6831户、电代煤455户、集中供热替代4169户。清洁取暖补贴也已发放到位。三、加大惩戒力度,确保高压态势一是加大曝光力度。在县电视台、微信群及时将存在问题的工地进行曝光,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10月份以来,已曝光问题工地50余次。二是加大惩戒力度。认真落实《济南市严格扬尘治理七项规定》,对发现的防尘措施落实不力的责令停工整改,对整改不达标或拒不整改的,及时移交综合执法部门进行处罚。对存在问题严重,并且多次督促整改不到位的企业,采取约谈、通报批评、信用评价扣分、暂停招投标资格等措施,予以惩戒。今年以来,已对44个施工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100余万元;停工整改工地15个,提高了企业违法违规成本,极大起到了震慑作用。三是坚持源头预防。建设工程施工工程开工前,必须签订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书,现场达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做到“三个到位”:扬尘治理方案到位、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到位、扬尘治理公示牌到位方可施工。目前,我县规模以上建筑工地都设了扬尘防治公示牌,施工单位设置了扬尘治理网格员公示牌,确保责任明确。尽管秋冬节扬尘治理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面对各级领导的重视程度,面对大气污染防治更加严峻的形势,面对县各项大气污染指标仍然居高不下的严重局面,我们的治理力度、治理成效、工作标准仍然存在较大差距,还存在着重视程度不平衡、工作标准不高、反复性较大,特别是基槽开挖、室外配套工程、拆迁工地以及道路等线性工程难以管理等问题。下一步,我们一定按照有关要求,以更高标准、更实作风、更大力度、更严措施,强化督导检查,强化考核问责,强化行政处罚,对问题零容忍、动真格、出重拳、严整治,坚决打赢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年2月13日至19日:对河道养殖状况进行清理,制定河道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计划。
(二)年2月20日至28日:发布河道禁养公告,对整治对象送达告知书,与各村委签定责任书。
(三)年3月1日至24日:全面整治,主要工作彻底拆除河道内现有的一切养殖设施。
(四)年3月25日至31日:巩固提高,定期或不定期到禁养区巡查,坚决制止河道内返养现象的发生,确保整治取得的成效。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各企业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从民生工程的高度出发,把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列入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精心实施,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并落实责任。突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的预控工作,通过专项整治,严格监管和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逐步建立建筑施工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
(二)落实管理举措,加强宣传教育。全面组织开展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建立扬尘污染防控责任制,强化管理,严格自律,从源头上有效控制扬尘污染。要充分利用施工现场民工学校的有利载体,加强施工人员防治扬尘污染的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防治扬尘污染的意识,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责任到位的局面。
(三)加强执法检查,加大查处力度。凡是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严重的工地一律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停工整顿;对不履行职责的单位要作为不良行为录入其信用档案;凡是被通报的项目不得评为文明工地。
1、所有餐饮业单位(经营户)必须安装与本单位(经营户)排烟量相匹配的、经国家检测认可的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的油烟需通过烟气排放管道达标排放,且营业期间必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2、在餐饮单位(经营户)建筑物内预设有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油烟需通过预设管道的排放,无预设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需按标准安装专用烟气排放通道。油烟净化器、风机及专用烟气排放通道的安装使用需对周边居民无影响,并对城市景观环境无影响。
3、所有餐饮单位(经营户)油烟污染防治等环保设施必须建立清理维护台账,根据技术要求定期进行清洁维护,保证正常运行。
餐饮业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由城管局牵头,市场_、教育局、工业发展局、住建局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主要任务如下:
(一)各乡镇:负责辖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对辖区的餐饮业、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情况、使用清洁能源情况、营业执照办理情况、餐饮服务许可办理情况建立台账。6月1日前,对室外露天烧烤严格划定区域集中经营,统一使用环保型烧烤炉具,配套油烟净化设备。对划定区域外的所有露天烧烤一律取缔。同时,依法取缔管辖内占道露天烧烤、煎、炸等各类经营摊点,防止因占道经营产生的油烟污染等问题。
(二)县城管局:负责落实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及100㎡以下(不含100㎡)餐饮单位(经营户)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对城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情况、使用清洁能源情况、营业执照办理情况、餐饮服务许可办理情况建立台账。5月底前,对城区室外露天烧烤严格划定区域集中经营,统一使用环保型烧烤炉具;对划定区域外的所有产生油烟排放的餐饮摊群点一律予以取缔。
(三)县市场_:负责落实城区100㎡以上餐饮单位(经营户)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对城区100㎡以上餐饮单位(经营户)的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情况、使用清洁能源情况、营业执照办理情况、餐饮服务许可办理情况建立台账。油烟净化不达标的,依法进行查处,对拒不改正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
(四)工业发展局:负责落实全县工业企业单位的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对全县工业企业单位的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情况、使用清洁能源情况建立台账,加强治理工业企业餐饮造成的污染、确保油烟排放达标。
(五)县教育局:负责落实全县学校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对全县学校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情况、使用清洁能源情况建立台账。
(六)县住建局:加强新建餐饮项目审查。商业用房设置餐饮的,必须设计或预留专用排烟系统,并考虑与居住区相对距离。
(一)调查阶段(3月1日至4月底)
各责任单位、各乡镇按照职能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厂矿、和餐饮经营服务场所油烟治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建立餐饮业台账,掌握污染防治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和制定相应整治措施。4月底前,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完成餐饮油烟治理;
(二)整治阶段(5月1日至6月底)
此阶段为全面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5月底前,取缔户外占道经营的各类油烟污染餐饮经营摊点。6月底前,完成全县所有餐饮单位(经营户)油烟整改工作。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餐饮单位(经营户),依法采取强制手段予以查封或强制拆除,没收其高污染燃料设施。
(三)验收阶段(7月1日至8月底)
各责任单位、各乡镇对辖区餐饮业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县城管局将组织联合考核组对城区开展餐饮业大气污染整治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价,结果予以通报。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秋冬季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和迎接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评审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组织,进一步制定完善工作方案,研究落实具体工作措施,确保各项重点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及时宣传报道施工扬尘治理、创城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调动建筑业企业参与施工扬尘治理、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监管执法。要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段,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建立举报渠道,通过热线电话、微信公众平台等多种方式受理施工扬尘、创城工作方面的群众举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企业,严肃查处,并记入诚信信息系统。对工作落实不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视其情节和后果,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四)健全监管长效机制。要逐步健全监管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提升施工扬尘治理和自治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推动重点任务工作向更广领域、更高水平、更深层次迈进,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确保长期营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创城环境和氛围。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推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