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5
关于2023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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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2
2023-03-11
更新时间:2023-10-22 19:27:50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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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公办卫生所、学校、派出所和福利院等非营利性公益场所全部进行清洁取暖改造。非公益性生产经营场所,由属地乡镇、街道督促用户自行进行改造。对于在整村推进过程中房屋条件不具备计划改造方式的,可适当调整路径。
2.用户侧建筑能效提升
朔城区20_年既有建筑能效提升任务共万平方米(建成区)。
要求新建、扩建和改建民用建筑、设置供暖空调系统的工业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_)。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采取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的做法,要求能效提升完成后相较改造前能效提升30%以上,与老旧小区改造、公共建筑能效提升、乡村振兴等建设项目有机结合,引导更广泛的社会资源参与我区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保障清洁取暖长效可持续运行。通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降低建筑热损耗,达到降低取暖费用的目的。
1.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分布式“煤改电”按照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确定中标企业并负责实施。
2.分户式“煤改电”、“太阳能+”、生物质炉具+燃料等分户式清洁取暖改造,按照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确定实施企业,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企业投资、政府补贴及用户自筹等,由企业负责安装、运维等。
五、供暖补贴户认定
供暖补贴户原则上以当地派出所登记户口,结合村委登记为准。
统筹使用各级财政资金,按标准对清洁取暖改造和运行费用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相关企业、改造户或其他途径合理承担。潍坊市级以上资金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拨付。市、县两级补助资金,根据改造投入和运营支出情况,按照市、县(市、区)3:7比例分担。“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和“清洁能源集中供暖”中的“农村地区”是指市区建成区之外未敷设集中供暖管网且使用散煤取暖的镇(街)、村(居)。
(一)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
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主要是指以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集中供暖的方式。
1.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的,配套费按照每户不高于39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供暖管网敷设至入户端口,户内供暖设施由用户或其他途径合理配套。
2.用户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取暖费。
3.对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改造户,采暖期采用集中供暖方式供暖的,按照每户每年1000元的标准补贴,补贴时间暂定3年。
(二)清洁能源集中供暖
清洁能源集中供暖主要是指热泵可再生能源、燃气锅炉、生物质锅炉等集中供暖方式。以电为能源实施清洁能源集中供暖的,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优惠电价政策;以燃气为能源实施清洁能源集中供暖的,按照居民第一档阶梯气价结算气费。
1.实施清洁能源集中供暖的,建设费按照每户不高于39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供暖管网敷设至入户端口,户内供暖设施由用户或其他途径合理配套。
2.用户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取暖费。
3.对清洁能源集中供暖改造户,采暖期采用集中供暖方式供暖的,按照每户每年1000元的标准补贴,补贴时间暂定3年。
(三)气代煤工程
对集中供热管网不能到达的城中村、城郊村、小城镇以及燃气管网已辐射的农村地区,采用气代煤。各镇街区要与管道燃气建设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监督管道燃气建设单位完成建设任务,并做好居民用气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
1.户外燃气管网及户内燃气设施(不含燃气灶和暖气片)建设所需资金,按照每户不高于46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2.气代煤改造用户采暖期不执行阶梯气价,按照居民第一档阶梯气价结算气费。采暖期每户超出基础生活用气量部分,按照元/立方米的标准补贴给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用气补贴不足1000元的据实补贴,不跨年结转,补贴时间暂定3年。
(四)电代煤工程
对集中供热管网和燃气管网均无法覆盖的区域,实施空气源热泵、空气源热风机、蓄热式电暖气等电代煤工程。供电公司负责对户表及以上配套电网设施进行建设改造;电采暖设备生产销售单位负责设备安装(含表后线路改造)和后续运行维护。
1.对户内采用电代煤改造(含表后线路改造)的用户,按照每户不高于4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2.采暖期用电按照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推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居民用户自愿选择。采暖期除基础生活用电量外,按照元/千瓦时的标准补贴给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用电补贴不足1000元的据实补贴,不跨年结转,补贴时间暂定3年。
(五)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
对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实施能效提升。其中,城市既有建筑主要对外围护结构等进行能效提升,改造后较改造前能效提升30%以上;农村既有建筑改造主要针对低收入群体,重点实施门窗、阳光房、外围护结构等能效提升。
1.城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按照不高于13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
2.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按照每户不高于4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六)其他清洁取暖改造工程
对符合清洁取暖政策的其他改造方式,由各镇街区提报实施方案,并由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补贴政策,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七)有关要求
1.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冬季清洁取暖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2.对完成任务的镇街区,各级财政据实补贴。
3.对具备集中供暖实施条件的,原则上不实施分散取暖。
4.涉及农村“一户多宅”的,原则上按照“一户一宅”进行补贴。
5.采暖期结束后,财政局要及时将补贴资金落实到户,未经结算不得向用户直接发放运行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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