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5
关于2023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通用3篇)
2023-06-09
2023扫黑除恶督导组 2023关于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反馈问题的整改报告
2023-03-06
2023-03-12
2023-03-11
更新时间:2023-11-01 13:32:37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2023-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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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1
1、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得到巩固和加强,法治理念得到进一步提升,依法办事氛围浓厚。
2、基层基础法治建设工作明显加强,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
3、政法队伍文明执法,公正司法的水平明显提高。
4、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明显优化。
5、群众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和思想道德水平明显增强。
6、严格贯彻执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努力遏制、预防和减少各类纠纷和犯罪行为的发生。
7、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矛盾纠纷受理率、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
8、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继续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一)依法全面履行市场监管职能。
1、认真组织学习《宪法》、《民法典》以及与市场监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依法治理能力,建立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等学习制度,对全局干部职工开展多种形式法律法规的知识培训,提高法治理念,为我局的创建活动提供有力保障。(责任机构:党办、法规股)
2、继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积极开展商标、广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领域的执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责任机构:各业务股、各市场监管所)
3、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实践中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责任机构:法规股、各业务股、各市场监管所)
4、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责任机构:法规股、各业务股、各市场监管所)
5、与公安、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对查处的重大案件,及时与公安、检察院联系,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责任机构:法规股、业务股所)
6、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制度建设,探索建立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库和行政争议化解联席会议机制,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提高我局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责任机构:法规股)
(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利用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完善数据导入、加强信息利用,切实发挥平台在塑造我区企业信用中的作用;突出企业信息公示,在做好年报公示、总结和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深入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加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管理,强化市场“清出”,扩大信用监管的影响力;继续抓好开展诚信单位培育、公示工作,积极营造“诚实立身、信誉兴业”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机构:信用股、各市场监管所)
2、认真落实“12315”投诉机制,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重视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积极推动网络监督。(责任机构:市场股、12315投诉举报中心)
3、推进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基本实现全覆盖,充分体现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责任机构:信用股、各市场监管所)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未持有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责任机构:法规股)
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责任机构:法规股、各业务股、各市场监管所)
3加强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的文件不得印发。
聘用法律顾问,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责任机构:法规股)
(二十一)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机制。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学习和弘扬新时代“东莱精神”。在全省乡镇(街道)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积极推广人民调解“大庆模式”,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工作机制。
(二十二)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各职能部门要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组织做好教育培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
(二十三)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完善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稳妥推进行政裁决改革试点。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裁决能力。
(二十四)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整合行政复议职责,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20_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作用,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
(二十五)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应当就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发表意见。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支持人民法院发布行政审判年度白皮书。
(二十六)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和普法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_会关于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加快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和力量,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强化公共法律服务质量监管。加大仲裁法律服务推广力度,努力提升中俄博览会(哈洽会)仲裁国际法律服务论坛影响力,充分发挥仲裁在促进国际投资合作、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方面的优势和作用。进一步深化涉外法律服务交流合作,加强黑龙江大学东北亚仲裁学院建设,加大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力度。贯彻落实《_法律援助法》,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全面贯彻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和《黑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完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
(十一)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监督、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防止规避集体决策、搞个人专断。
(十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鼓励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对除国家安全、国家经济命脉等重大事项外的事项开展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
(十三)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四)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服务管理。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支持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
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完善落实公开、动态调整、考核评估、衔接规范等配套机制和办法。调整完善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的统一。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
(五)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我帮办”。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大力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将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改革。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改善投资环境。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_决定依据。
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规则和标准,做到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
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推进落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提供更多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增强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优化整合提升各级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让企业和群众评判政务服务绩效。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充分保障老年人基本服务需要。
(六)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时总结各地优化营商环境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适时上升为法规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切实防止滥用行_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强政企沟通,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制度,全面推行投资项目服务专班和首席服务员机制,加强与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及时回应、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诉求。在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加强和改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助力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健全整顿机关作风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办事不求人”,继续开展领导干部体验式走流程,持续深化流程再造、服务优化集成。持续强化营商环境监督,提升投诉举报案件办理质效,加大典型案例曝光通报力度。组织开展年度市(地)营商环境评价。开展全省营商环境年度监测,深入了解市场主体和群众对营商环境的满意度和变化感知度。
(七)强化招商引资和自贸试验区、哈尔滨新区法治服务保障。完善招商引资机制,出台安商护商政策,强化全要素服务保障。制定黑龙江省招商引资项目服务保障条例,完善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以制度创新为核心,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抓好集成式借鉴、首创性改革、差异化探索,形成更多有国际竞争力的制度创新成果,辟建体制机制改革试验田。制定自贸试验区条例。支持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法治研究中心建设,加强自贸试验区建设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和服务作用,全面加强自贸试验区、哈尔滨新区等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八)加强重要领域地方立法。围绕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战略定位、落实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推进生态文明、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科技创新、现代产业、招商引资、文化旅游、疫情防控等重要领域立法。及时清理不适应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九)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统筹安排相关联相配套的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聚焦实践问题和立法需求,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增强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加强前瞻性研究论证,编制好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完善立法论证评估制度,加大立法前评估力度,认真论证评估立法项目必要性、可行性。丰富立法形式,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立法公众参与渠道,完善立法听证、民意调查机制。建立健全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将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将有关部门履行立法工作职责所需必要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部门预算统筹保障。政府部门要做好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起草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并配合做好审查修改、调研论证、提报审议等工作。推进政府规章层级监督,强化省政府备案审查职责。推进区域协同立法,强化计划安排衔接、信息资源共享、联合调研论证、同步制定修改。
(十)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制定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推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采取约谈、通报或者专门督导等方式督促整改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推进各级备案审查机关健全并落实专家参与审查工作机制。
1、积极稳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加快推进“三多四联”,推广“模拟审批”,实行投资项目“网上登记备案”,减少审批前置程序。建立依据权责清单追责机制,开展绩效评价,实现审批服务全过程留痕,可追溯、可评价、可追责。建设覆盖全乡的信用信息平台,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收集、存储和应用,并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监管信息互联互通、有效衔接,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在综合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建立和落实市、区两级“两单两库一表格、平台加细则”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依法保护各类知识产权,鼓励技术创新,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制定《巴中市社会法人、自然人联合信用奖惩办法》,建立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重点打击经济领域失信行为,建立健全重点领域失信分类管理、“红黑名单”公示等信用管理制度。培育和增强企业法治理念,发挥企业在法治市场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不断健全企业合规运营管理体系。
3、加快实施政社分开,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达到14个。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培育发展公共法律服务组织,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健全登记审查、年度检查、等级评估、信息公开等制度。规范和引导网络社团社群健康发展,加强监督管理。
4、建立完善全乡“互联网+政务服务”运行管理体系,对接国家和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规范标准,建设全乡统一的政务服务门户、数据共享平台和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市、区、镇街政务服务事项一网运行,推进网上协同办理、全程通办、全程监督、全程考评。依托政务服务系统,完善中介机构库,建立中介机构信用档案。推广项目“代办审批”,加强代办队伍建设,形成“二级机构、三级功能”的代办服务网络。
5、深化资源型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积极开展节能量、排污权、碳排放权、水权交易试点。
今年以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县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严抓落实,切实加强自然资源法律制度建设,努力提高法治政府建设、依法管理水平,严格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制度,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工作机制逐步健全,执法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有力促进了各项业务工作的扎实开展。现将我局 20_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工作 局领导班子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摆上首要位置,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日常工作,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局属各单位、各股室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坚持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自然资源管理业务同步安排,将法治建设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各项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和目标导向,紧密结合自然资源工作特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落实各项
— 2 — 工作。
(一)加强法治学习培训,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针对执法队伍实际,认真制定学习计划,加强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一是进一步完善了法律知识学习制度,充分利用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和每周的机关学习时间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宪法》、《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业务操作规程,学习各级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系列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着力增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同时,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讨论交流与培训考试相结合,法规条款学习与实际工作应用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强化对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的理解和运用。二是建立了以领导班子为重点的法律知识定期培训制度,对新上岗的执法人员和新任用的中层领导坚持实行岗前或任前法律知识培训考试。举办集中培训班,邀请市县领导和专业人员对全系统干部职工进行了系统性培训并考试;根据工作需要,各业务股室及基层国土所轮流参加省厅举办的法律业务知识培训。通过学习培训,有力促进了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断提高了依法办事能力。
(二)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营造自然资源法治氛围。一是制作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宣传音频,每日利用村内广播和全县 1X 个乡所的巡查车辆,在乡镇、村和田间地头进行不间断播放;二是利用“”世界地球日、“”土地日、
— 3 — “”测绘日、“”宪法日等节日,悬挂宣传横幅、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册,广泛宣传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知识;三是将自然资源部拍摄的短视频及县违法违规用地整治公告通过县融媒体中心,在电视台、XX 发布微信公众号、抖音及全县各级微信工作群进行播放或转发,切实把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__最新政策规定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让群众真正知法、懂法、守法,引导群众依法用地、合法建房,提升全民对耕地保护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意识,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知晓率,促进自然资源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三)规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一是执法人员全部是在编在岗人员,全部通过了资格考试,获得执法证资格,积极开展执法人员年度审核工作,及时对退休人员和离开执法岗位的人员的执法证件进行清理。执法人员资格在政务网公示;二是为 1X 个基层所配备了执法巡查车和移动可视对讲设备,为监察队执法人员配备了执法记录仪,为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提供了保障;三是严格按照省厅和市局的执法案卷评查标准进行案卷检查,并及时拟写案卷自查情况向上级有关单位报告。行政处罚均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权限进行,确保程序合法,切实保障相对人的权益;四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
— 4 — 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通过三项制度规范具体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四)建章立制,加大执法力度。一是县委县政府印发《XX 县推行自然资源网格化管理田长制实施方案(试行)》,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明确各级田长和网格员的主体责任、直接责任和具体责任,推动主要力量下沉到乡村一线,构建党政同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全县设立全县共设立田长4XX 人,网格员 1X41 人,并适时根据人员调动情况及时进行更新,实现“全员、全域、全时、全程”网格化监管。我局制定了《预防、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责任追究办法》及《实施细则》,对巡查的区域、职能、措施及责任追究作了明确划分。20_ 年度,全县共巡查 32X22 人次,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1X 起,将违法占地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有效预防违法占地行为发生;二是印发《XX 县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违法违法行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凡是 20_ 年 X 月 3日以后新建项目用地,无论是基础设施还是扶贫项目,没有取得用地手续之前一律不准开工;三是制定《XX 县违法违规用地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结合卫片执法检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分类处置存量、严控增量违法行为,全县处置存量违法行为 13 起,涉及面积 亩。整改新增违法行为 1X 起,涉及面积 25 亩,实现违法用地“零增长”;四是选取典型案例召开拆除现场警示教育大会,组织
— 5 — 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及乡村两级干部现场观摩,要求各级各单位严格用地管控,坚决遏制新增。同时对前来观看的村民宣讲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保障全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内容,做到疏堵结合,形成强大震慑;五是成立了 3 个固定明察暗访组,由科级干部带队,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明察暗访行动,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选择2 个村,深入了解地方情况,敢于指出问题,督促整改,对以各种理由拒不落实整改意见的乡镇(街道),作为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严肃追责。
(五)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一是推出了上门服务工作模式。根据办事群体的需求,今年共为 20 余户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办事群体提供了上门服务业务;二是出台政策降办事成本。XX 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发改委三部门联合出台了文件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实行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的举措,截至目前已为我县四十余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不动产登记费近 3 万元,实现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不动产登记费“零成本”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目标,切实减轻了企业的负担,进一步提升了办事企业的满意度;三是优化流程减环节。为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度,XX 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出台了文件,
— 6 — 将原有的 4 个登记环节进行整合,减为 2 个环节,企业之间的转移登记减为一个环节;四是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为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XX 县自然资源局出台文件在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基础上,自20_年X月1日起在全市率先推行了“”的办结服务模式,即一般登记办理时限 2 个工作日,抵押类登记办理时限为 1 个工作日,更正、异议、查封、换证、注销等登记事项为 1 小时办结,重点项目、企业专办等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审制”即时办结。五是积极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新模式,将不动产登记信息链入“咱的驻马店”APP 上,使办事群体在手机上即可实现查询自己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进一步丰富了网上办理事项业务。进一步拓展服务延伸工作,目前已实现部分银行和房企的不动产业务自助终端延伸,使企业和群众在家门口即可办理不动产登记;六是积极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以“学党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抓手,积极化解办理“问题楼盘”和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各种登记难的不动产登记,切实为群众办实事,截至目前已化解办理11个问题楼盘小区总证,可以为近1X00户购房户办理分户登记,全面提升了办事群体的满意度。
(六)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和定期清理工作。对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做到文件合法、有效,促进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开展。未出现未经审核备案擅自出台规范性文件的情况,经清理未发现有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 7 — (七)积极配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双公示”工作要求,积极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在信用驻马店网站上公示,重大行政处罚在县_备案;局领导亲自安排部署,要求各相关股室、部门认真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失信惩戒机制、失信信息反馈工作。积极配合法院等相关部门依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不动产交易等行为,切实做好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工作。
(八)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保障机制。一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了局政务信息及时公开制度、政务公开信息审查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统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专门股室统一登记、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效率,畅通办理渠道,方便群众;二是严格按照公布的权责清单行使权力,在政务网公示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指南和办事程序,办理结果在政务网进行公示,不断提升群众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三是严格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要求,依法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事项按照程序全部举行了听证;四是印发了《XX县国土资源局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复议答复工作制度》,配备专业的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聘请了法律顾问,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均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积极推进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未出现程序违法的现象。
(九)强化执法服务,全面提升自然资源保障服务能力。
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作风建设相结合、把行政执法与行政服务相结合,大力加强执法人员思想教育,着力增
— 8 — 强服务意识,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等制度,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全力做好自然资源保障服务工作。一是围绕发展大局,积极做好供地保障工作。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建立了地质灾害预警和应急机制,制定应急方案,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形成监测、预测、预警和应急反应体系。三是加强基础业务建设,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国土变更调查、国土空间规划,认真开展全县农房一体登记发证,不断夯实业务基础。
总之,通过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全县自然资源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逐步健全,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得到明显提高,有力促进了自然资源各项业务工作扎实开展。但同时也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法治政府建设评议考核制度、保障措施和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改进不足,进一步加大力度,强化措施,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升自然资源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构建和谐XX 作出积极贡献。
根据区政法委《20xx年法治江宁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履行价格工作的职能,全面推进局法治建设工作,结合本部门实际,经局党支部研究,制订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服务发展、关爱民生、促进和谐”为主题,以争创“法治江苏合格区”和推进“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服务,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全力打造公平、透明的价格、收费政策环境,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和谐江宁”创造良好的价费环境。
二、工作措施
重点针对基层少数部门收费混乱问题,就如何加大涉企、涉农、涉及居民收费政策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管及社会监督,作以下工作打算:
1、会同区财政部门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做到取消的收费项目坚决取消,降低标准降到位,从源头上扼制乱收费行为。
2、梳理依法行政内容,坚持依法行政。根据区争创“法治江苏合格区”活动考核内容和要求,各职能科室重新梳理价格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依法界定执法职责,规范行政行为,严格遵守一次性告知、办事时限、一站式服务和文明礼貌服务有关规定,杜绝各类不合法行为和不文明行为。
3、着力调查研究,重点解决热点、难点问题。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反映在价费管理方面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也不断出现,解决这些热点、难点问题是争创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价格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科室要结合业务工作特点,认真组织调查研究,制定解决具体措施,对难以立竿见影的'热点、难点问题要近期、长期解决规划,循序渐进,逐步解决。通过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深化创建活动,巩固创建效果。
4、开展《价格法》颁布十二周年宣传活动。进一步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和全社会价格法制意识,充分发挥价格调控监督职能,扎实推进价格依法行政,切实维护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迎青奥、建和谐的大好氛围,加大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依法治价的良好环境,不断提高价格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5、继续推进村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村级医药价格行为,着力服务农民健康工程。
6、积极发挥社区价格义务监督员的作用,继续重视抓好明码标价公示工作,增强群众维权意识。
7、充分发挥“123585”价格举报电话的纽带作用,及时受理并回复价格举报和网上咨询、投诉。
8、按照上级部署,对涉农收费、教育、药品及医疗服务等群众关注的价格热点开展专项检查,并通过媒体试行检查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对查出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严格按照价格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6、完善规章制定程序,健全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通过开展实地调研、座谈等方式,充分论证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立由政府立法工作人员、富有经验的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和专家学者共同参与的起草机制。健全政府立法听证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动态调整机制和立法协助机制,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参与立法起草和审核。
7、加强法规规章实施工作,实施部门应通过具体问题适用解答等方式,加强法规规章的宣传,推动法规规章有效实施。建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新实施法规规章满1年,实施部门应向政府报告法规规章实施情况。落实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
8、建立健全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机制,根据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对与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相适应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年底前完成对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十二)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统筹建设全省各级互联、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从省到村(社区)网上政务全覆盖。提升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塑造“全省事”移动政务服务品牌。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促进城市治理转型升级。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的统筹规划,优化整合各类数据、网络平台,防止重复建设。
建设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20_年年底前实现全省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
(三十三)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依托省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立法、执法、司法等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之间信息共建共享、数据互联互通。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善于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
(三十四)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加强“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20_年年底前推动实现各方面监管平台数据的联通汇聚。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解决人少事多的难题。建立全省统一、与国家级平台衔接的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共享平台,将执法基础数据、执法程序流转、执法信息公开等汇聚一体,建立执法信息数据库。
开展法制创建活动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服务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民主法治建设在推进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方面的促进和保障作用;要坚持以人为本,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按照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充分发挥法律、制度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中的促进作用。坚持服从、服务于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循序渐进地推进。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从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深刻认识示范创建活动对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推动法治政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把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与市场监管工作结合起来,营造创建良好氛围。
为促进社区各项工作民主化、法治法理规范化建设,现制定xx年民主法制创建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坚持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
充分发挥社区居民代表、社区议事监督委员的作用。定期召开居民代表大会和议事监督委员会,坚持好依法建制、以制治居的原则,确保社区整体功能的发挥和运行的规范。
二、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制度,推动社区管理透明化。
一是坚持好评议会制度。为更好地推进社区民主自治,社区组织定期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和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接受评议。二是实行好“三公开”(即:居务公开、制度公开、财务公开),进一步调动居民参与管理的积极性。使居民对关系切身利益的大事清楚放心,提高社区事务民主管理水平。
三、强化宣传教育,实现社区法制宣传教育规范化。
采用多种行之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办好法制宣传专栏、定期上好法律辅导课,配置好法律图书,供居民借阅。培养居民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积极开展居民喜闻乐见的法制教育活动和法制文艺活动,提高社区居民自律、自治和自我保护能力。
(十八)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地方立法,制定修改疫情防控等方面法规规章,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落实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完善特大城市风险治理机制,增强风险管控能力。健全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机制制度,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加快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规范行_力边界。
(十九)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各地区各部门防范化解本地区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依法严惩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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