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5
关于2023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通用3篇)
2023-06-09
2023扫黑除恶督导组 2023关于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反馈问题的整改报告
2023-03-06
2023-03-12
2023-03-11
更新时间:2023-11-01 18:36:14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2023-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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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强化税务信用监管。加强税务信用体系建设,加快融入信用“531X”工程。依法依规开展纳税信用评价,运用评价结果实行分类管理服务。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制度,对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依法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对纳税缴费信用高的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信贷融资等方面给予更多便利。
15.加强税收风险防控。坚持以风险管理为导向,构建规范统一、精准严密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风险分析,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加大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以及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的依法防控和监督检查力度。加强重点人群申报数据分析和风险识别,依法提高对高收入高净值人员的税费服务与监管水平。加强非居民纳税人税务风险管理,防范协定待遇滥用风险。深化跨境利润水平监控,精准推进反避税调查。
(二十二)持续加强社会协同。健全不动产、个人股权转让等事项登记环节“先税后证”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税收协同管理。发挥涉税专业服务作用,支持第三方按市场化原则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加强对涉税中介组织的执业监管和行业监管。持续开展“市县长税课”,凝聚共治共为合力。强化税法宣传教育。
(二十三)持续加强税收司法保障。健全公安派驻税务联络机制,省公安厅、省税务局联合成立涉税违法犯罪研判基地。发挥宜春市全国首个“警税合成作战示范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检察机关发现负有税务监管相关职责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责的,应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审判机关要强化业务指导,加强刑事司法协作及案件执行双向协作,适时发布典型案例。
(二十四)持续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深入推进“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建设,丰富税收服务“一带一路”举措。落实稳外资相关税收政策,助力开放发展。提高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便捷性,持续深化跨境利润水平监控,精准推进反避税调查。
(五)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研究并落实助力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赣江新区、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及大南昌都市圈、赣东北开放合作、赣西转型升级等税收政策措施,衔接落实长江经济带跨区域发展的税收举措。
(六)维护税费征收秩序。坚持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费征收管理,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合理测算确定收入预期目标,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不得对财税相关指标考核排名,杜绝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征收“过头税费”、虚收空转等行为。
(七)健全地方税费法规政策。适时修订《江西省税收保障条例》等法规,强化协税护税职能。稳步推进地方税改革,稳定和拓展地方收入来源。配套做好我省现行税费政策措施立改废释工作,完善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制度体系。
(九)提升税务精确执法能力。根据信用积分和风险等级,实施专业化集约化差异化管理。落实^v^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的意见,有效运用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落实“首违不罚”清单,开展税务稽查“说理式执法”。准确把握一般涉税违法与涉税犯罪的界限,做到依法处置、罚当其责。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持续跟踪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动向,以问题为导向完善税务执法,促进依法纳税和公平竞争。
(十)推进税务执法区域协同。建立跨区域税费事项协调机制,推进执法标准统一、信息互通、结果互认。落实简化企业涉税涉费事项跨省迁移措施,实现资质异地共认。落实全国通办涉税涉费事项清单。
(十一)加强税务执法内控监督。健全税务执法内控监督体系,强化内外部审计监督,持续开展税费政策落实等专项督察,加强重大税务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完善对税务执法行为的常态化、精准化、机制化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税收征管改革的重大意义,强化领导,压实责任,全力推动税收征管改革落地见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工作不力、进度迟缓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省税务局、宁波市税务局要加强组织协调,牵头抓好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做好督促指导,开展总结评估,强化跟踪问效;认真开展^v^精准监管专项试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各项任务高效落地。
(二)注重宣传引导。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最大限度凝聚共识,为改革营造良好环境,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最佳实践案例,全面展示我省税收征管改革成果。
(一)加快智慧税务建设步伐。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税收征管方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优化税收大数据智慧服务平台,对接江西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融入“智联江西”建设,推进涉税涉费数据汇聚联通。20_年基本实现法人税费信息“一户式”、自然人税费信息“一人式”智能归集,20_年基本实现税务机关信息“一局式”、税务人员信息“一员式”智能归集,一体建设“电子化办税、全过程服务、大数据管控、智能化提升”的智慧税务生态体系。
(二)落实发票电子化改革任务。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建立与发票电子化相匹配的管理服务模式。2025年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降低制度^v^易成本。
(三)有序有力推进数据共享。贯彻落实《江西省税收保障条例》,修订涉税涉费信息目录,2025年建成部门间常态化制度化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完善税收大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数据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检查。
(四)深化大数据和新技术应用。大力推进“以数治税”,提升税收治理效能。健全江西版税收分析指数模型,将税电指数、发票指数等纳入全省经济运行情况监控。加强区块链技术在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中的试点应用,打造“一链办理”模式的“江西样板”,拓展区块链技术应用场景。
1.构建税务数字化体系。贯彻落实《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扎实推进税务领域数字化改革。强化党务政务业务一体衔接、税费种一体联动、税务内外一体共治、组织岗位责任与信息系统一体推进。加大税务系统信息化平台的优化整合力度,形成全省统一的税收业务数字化体系。加强税务系统基础设施整合和涉税数据聚合,打造税收大数据平台,深化数据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共用。加强涉税数据质量管理和涉税信息安全管控。
3.落实发票电子化改革任务。上线应用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提高交通、医疗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电子发票比例,到20_年电子发票比例达到90%以上。推进电子发票社会化协同应用,进一步提高电子发票的认可度。打通电子发票信息与财务核算系统、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衔接渠道,实现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20_年,发票无纸化应用比例达到60%以上;2025年,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
4.深化税收大数据应用。加快数据与业务融合,拓宽税费数据应用场景,打造具有浙江辨识度的税务智慧大脑、数据驾驶舱及风险预警中心、质量监控中心、决策指挥中心等应用集群。健全税费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完善税费数据共享目录清单,加大税费数据 共享开放力度,及时将非税征管信息等数据共享给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人民银行等部门。发挥税费数据在经济运行研判、经济风险识别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助力我省数字化改革。
5.积极落实税费政策。全面落实国家税制改革要求,完善地方财税体系,培育地方税源。发挥税收在提高发展质量效益、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协调城乡区域发展、建设文明和谐美丽家园等方面积极作用,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落实科技创新税收政策,助力我省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和三大科创高地建设。服务高水平利用外资和“一带一路”倡议,支持高标准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助力建设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持续优化“亩均论英雄”税收指标,推进制造业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完善地方绿色税费体系,推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部署要求。加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税务监管,支持和规范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6.维护税费征收秩序。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坚决防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不到位、征收“过头税费”以及对税收工作进行不当行政干预等行为。坚持税费收入全省“一盘棋”,不得进行考核排名,确保税费收入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保持平稳可持续增长。依法依规完善减税降费工作机制,深化“纪委 + 税 务”协作机制,持续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
7.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创新税务执法方式,推行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开展税务稽查说理式执法。运用税收大数据,对中高风险纳税人实施精准执法,防止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执法。按规拓展应用税务执法领域“首违不罚”清单。准确把握一般涉税违法与涉税犯罪的界限,做到依法处置、罚当其责。
8.推进区域执法协同。深化长三角区域税收征管协作,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实现执法信息互通、执法结果互认。协同简化企业跨省迁移税费事项程序,落实全国通办涉税涉费事项清单。推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在税务制度创新层面先行先试。
9.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广应用税务执法质量智能控制体系。推进税务内控机制建设,构建全面覆盖、全程防控、全员有责的智能化一体化执法风险内控监督体系。加大重大税务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力度。
(三)持续优化精细服务体系
12.减轻办税缴费负担。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容缺办理事项和涉税资料留存备查范围,到20_年率先实现零备案。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简并税种征期,推进税费种综合申报,减少申报次数;压减增值税留抵退税、出口退税和多缴退税办理时限;压缩纳税缴费总时长,到20_年压缩至90小时,到2025年压缩至80小时,确保营商环境评价纳税指标领跑全国。
13.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推行大企业签订税收遵从协议制度,建立完善事先裁定工作机制。推动预约定价安排谈签和跨境涉税争议相互协商工作。发展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纳税人缴费人权利救济和税费争议解决机制,支持税务部门进驻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完善纳税人缴费人信息保护制度,依法加强税费数据查询权限和留痕等管理,严防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深入推行“好差评”制度,建立健全重点量化指标无感监测和问题触发式调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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