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5
关于2023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通用3篇)
2023-06-09
2023扫黑除恶督导组 2023关于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反馈问题的整改报告
2023-03-06
2023-03-12
2023-03-11
更新时间:2023-11-02 13:34:22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2023-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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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我院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坚持以“四化”建设系统工程为统领,结合实际抓重点,求实创新抓亮点,推动工作全面发展,齐头并进下面写一篇检查院工作总结范文总结检查院这一年的工作情况。
加强领导,确定建设的具体工程
我院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把“四化”示范院的创建工作列为我县两个文明建设的样板点来抓,专门成立以县委书记张永刚为组长的创建“四化”综合示范检察院领导小组,在检察院设立办公室,负责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帮助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我们还规定了创建“四化”的方式、方法、期限、效果及责任措施,详细规划了每一阶段的具体目标。明确创建目标责任,将创建工作目标分解到每一个科室和个人,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不达标的,除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外,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从而全面激发了全院各项检察工作的活力。
业务新亮点
一是增强监督意识,规范监督流程,刑事案件的立案监督工作大踏步迈进。我院抓住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活动的有利契机,提高干警对立案监督工作的认识,克服畏难情绪,改变坐堂办案、被动监督的工作作风,主动出击、扎实有效地做好立案监督工作。建立《立案监督跟踪卡》、《立案监督案件进度表》,及时主动向侦查机关了解案件的侦查进展情况,密切掌握每件立案监督案件进展。坚持做到每办一件立案监督案件都有监督方案、调查提纲、立案跟踪卡,科领导和院领导严格把关,保证办案规范化的落实。如在审查批捕一起盗伐林木案时,发现这起案件应属专属管辖,即鹿寨森林公安分局才有管辖权,而鹿寨县公安局平山派出所却对这起案件立案侦查,明显不当,遂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通知书纠正了此案。
二是积极开展“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工作,提高办案效率,节约诉讼资源。围绕司法公正与效率,完善制作了《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征求书》、《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建议书》,制定、落实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简化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确保了办案程序的规范化。全面贯彻执行区院《关于在看守所对在押候审人员推行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宣传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制作“简化审”宣传工作流程图,从刑事拘留到开庭审理
每一环节都有详细、规范的方案和图表,并把所有“简化审”宣传资料及制度在监舍内制作成永久性宣传栏,经常深入监舍采用广播宣传、对在押人员个别宣传、以监舍为单位制作宣传栏进行宣传、发放宣传资料、上法制教育课、利用案例让候审人员写心得体会等多种方式进行细致宣传。使每一位在押候审人员都知道什么是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以及“简化审”的目的、意义、范围、主要内容及给当事人带来的好处。并把所有的宣传资料、在押人员情况全部输入电脑管理,便于了解在押人员的基本情况,有的放矢开展简化审工作。全年有86件案件采用“简化审”程序办理,占所有公诉案件的70%,既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诉讼成本。全区检察机关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宣传工作现场会在我院召开,自治区院陈普生副检察长对我院开展这一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狠抓队伍建设,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服务大局
我院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县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紧紧围绕县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做好司法保障工作。
主动服务脱贫攻坚工作。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与县扶贫部门联合制定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基础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对扶贫资金的动态监督。为做好定点联系村铁铺镇青蓬村的脱贫帮扶工作,我院成立脱贫帮扶工作队,选派一名工作能力强的干部任驻村第一书记,主动帮助青篷村争取人畜饮水、电力改造、河道治理等工程项目资金,帮助改善当地农业种植结构,对320多名农民进行职业技术培训,脱贫攻坚取得显著成效。
主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参与河沙专项治理,促进了河沙采挖管理制度化。对全县部分石材企业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治污设施不齐全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依法落实环评手续。先后立案侦查破坏环境资源领域渎职犯罪案件2件3人、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25人、提起公诉59人。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建议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件11人,促进了全县生态治理。
主动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在县产业集聚区设立服务企业工作站,实行领导班子成员“1+1”联系企业制度,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20件。围绕重点项目工程建设,跟进工程项目审批、招投标等环节,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列为重大项目招投标的前置程序,为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3506次,保障了政府投资和项目资金的安全。
二、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我院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积极开展打防管控。五年来,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654人、依法提起公诉1628人,有力促进了平安罗山建设。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两抢一盗”等专项行动,加大对严重暴力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涉毒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共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八类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128 人、提起公诉185人;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223人、提起公诉336 人。对上述案件做到快介入、快批捕、快起诉。切实做好追赃挽损、信访维稳等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坚持区别对待,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和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实行宽缓的刑事政策。对无逮捕必要的不批准逮捕165 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作出不起诉决定42人。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严格落实非羁押诉讼、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犯罪情节较轻的涉罪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6人,对未成年人开展帮教32人、心理疏导45人,为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创造了条件。加强捕前、诉前和解,先后化解矛盾87起,我院开展刑事和解工作的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推广。
积极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坚持证据标准,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76人、不起诉12人。加强办理刑事案件的协调配合,实现办案的前伸后延。坚持疑难复杂案件诉前会议、量刑建议制度,充分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注重加强庭审前与法院的沟通,及早交换意见,防止瑕疵证据影响案件质量。
三、加大惩防力度,遏制职务犯罪
按照“稳定数量、提高质量、改善结构、注重效率、增强效果、确保安全”的要求,深入开展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等专项查案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1件76人,其中大案39件63人,涉及科级干部8 人、处级干部1 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9件31人,均为重特大案件,涉及科级干部10人。通过办案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敦促有关部门发放群众补偿款、补贴款120 万元。
突出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共查办社会保障、合作医疗、公益项目、食品药品和环境资源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45件56人。成功查办了县社保部门多名工作人员贪污犯罪窝案、张某某(副科级)特大贪污、挪用公款案、陈某某(正科级)滥用职权致国家专项补助资金被改变用途案、全市首例食品监管渎职案等犯罪案件,确保了中央支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完善办案工作机制。加大线索收集管理力度,完善与市检察院、县纪委、县审计局等部门案件线索移交机制,充分发挥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和侦查信息化查询平台的作用。强化侦查措施的运用,着力提高搜集线索、深挖犯罪、审讯突破能力。整合各部门的力量,进一步完善一体化办案机制,确保每一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扎实,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五年来立案侦查的70起职务犯罪案件全部侦查终结,提起公诉89人,已有67人作出有罪判决,没有出现错案。
围绕重点工程项目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先后对国家投资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农村安全饮水等工程项目开展了专项预防工作。开展了县城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情况、民政系统救灾优抚资金使用情况、水利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专项预防调查活动,仔细查找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漏洞。共向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70 份,帮助建立健全了一批管理制度。
四、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聚焦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发现问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注重监督实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监督。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与全县26个政府职能部门协商制定了相关规范性文件,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五年来,共依法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25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19人,纠正漏捕42人、纠正漏诉75人,提出刑事抗诉7件12人。建立技术性证据分流审查工作新机制,创新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推广。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深入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活动,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46人。通过跟踪法院判决、司法所登记信息和社区管控教育,加强社区矫正监督,共监督收监执行2人。深入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先后对23人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均被有关部门采纳。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坚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并重,共办理不服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57件,其中提请抗诉2件、检察和解12 件、执行监督19件、建议再审11 件、督促履行职责13 件。对裁判确无错误的,配合做好了释法说理、息诉服判工作。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规范司法行为
我院检察档案工作严格按上级院有关文件要求,在认真执行《档案法》的基础上,结合本院实际,进一步加强了对档案的归档、建档工作,较好的完成了今年的工作。
我院现在档案管理员一人,档案库一间,档案柜91节,有档案2243卷17件,并配齐微机等其他相关的档案使用设施。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坚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严格依法管理,促进档案工作的法制建设。档案工作尤其是检察机关的档案管理工作,往往是滞后于其他检察工作的,但我院党组在全力抓好其他检察业务工作的基础上,并没有放松对该项工作的管理,自被评为省级档案达标单位以来,又先后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对档案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和整理,并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本院的院志进行了续写,使建院以来的院情得到了科学、真实的记载,并为区档案馆、史志部门提供了大量翔实可靠的原始资料,使检察工作被首次完整地记录在区档案(史志)中。
二是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贯彻《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和《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对有关法律法规,我们还依据上述法规,有针对性制定和完善了我院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以《档案安全保密制度》、《库房管理制度》、《阅览室借阅制度》、《档案统一管理制度》等。
三是注意开发档案的信息资源,加大档案为检察工作服务的力度,档案工作不仅是一项规整、管理的工作模式,更主要的是他的利用价值,如何利用档案为我们的工作提供服务与方便,乃是真正意义其所在,今年上级院又组织了基层院人员学习了档案管理软件的安装学习,进一步加强了档案工作的规范和管理,使检察机关的档案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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