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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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1-07 08:46:44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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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管理模式不完善。我国现阶段的金融管理模式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仍有一些欠缺。在市场化的进程中,市场经济所常见的缺陷也暴露出来,例如:不公平的市场竞争、缺乏有效的市场约束机制。地方政府的本位主义,使得各地金融机构剧增,违规经营、从事非法活动的可能性也相应增加,银行会计风险日趋增大。
(三)会计人员风险意识不高。一方面,不法分子想方设法地找到并利用银行内部管理的漏洞,有计划有组织地采用犯罪手段进行诈骗。另一方面,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各种手段拉拢银行员工,致使少数员工误入歧途,二者通过内外分工,骗取银行资金,这样更加大了银行风险防范的难度。
二、商业银行会计风险产生的内部原因
(一)内控制度建设滞后。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商业银行更侧重扩大经营规模,搞粗放型经营,对银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往往不重视,没有根据经营环境的变化对内控制度资源进行合理地配置,造成内控制度建设滞后,内部会计控制薄弱。商业银行对现有的制度不严格执行、不能落实到位,重建制、轻落实,导致各类形式的会计风险案件时有发生。
(二)会计人员素质堪忧。银行新业务的迅速发展,同时缺少精通银行会计业务的人才。有的会计人员自我防范的意识缺乏,再加上对业务认识没有深入的了解,没有掌握牢固的业务知识,难对业务流程的风险点进行识别和判断,使会计人员不能很好的认识内控制度。
(三)内部检查监督乏力。一是银行会计监督检查针对性和计划性不强。财会主管部门的检查往往只是例行公事,缺乏上下级的沟通,不能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二是内审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相对不足。内部审计部门附属于银行机构,其独立性和权威性不高。三是监督不力。会计不能及时有效地控制会计风险,没有起到稽核工作的实质作用。
三、商业银行会计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完善金融监管模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应规范银行业监管标准、统一监管规则、完善监管政策;明确银行业与银行监管部门的分工,规范监管约束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监事会运行机制,提升监管水平。
(二)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商业银行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风险的存在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经营稳定性。建立风险预警系统的目的就是要将这些风险尽可能地防范、控制或化解,从而实现风险管理损失最小化的目标。将单纯的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控制。通过实现银行经营管理规范化、操作流程化、制度严谨化、业务标准化、监控综合化、整改彻底化等目标,全面落实会计风险的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大差错事故和重大经济案件的发生。
(三)健全会计内控制度。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是防范会计风险,保证各项业务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银行内部的各级管理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关键词: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监督资源;整合优化;路径选择
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工作是由各监督职能部门共同构成的统一体,是保证各级人民银行正确行使职能的基础性工作。现阶段人民银行监督资源不少,但由于配置资源乏力,监督资源未能充分发挥其整体优势和功效。因此,寻找监督资源系统运行症结所在,探寻资源整合优化路径,提高监督资源使用效率,构建一个科学、高效的监督体系成为目前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监督资源整合的内涵
《经济学解说》(蒙德尔等,2000)将“资源”定义为“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投入”,这一定义反映了“资源”一词的经济学内涵。从本质上讲,资源就是生产要素的代名词,据此,监督资源是指一切直接或间接地为监督活动需要组织起来的相互联系的多种资源的动态有机整体,包括监督主体的文化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和技术资源等。[1]
资源整合的概念新经济学理论定义为联合与协作。从系统科学角度,监督资源各构成要素之间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依赖和相互制约而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有机系统。具有一般系统所具有的整体性、关联性、动态性等特征。
结合监督资源系统的定义,监督资源整合是系统论的思维方式,人民银行的监督资源整合,一是指要在战略思维的层面上,通过对不同来源、不同层次、不同结构、不同内容的资源进行组织和协调,把人民银行内部彼此分离的职能整合成一个最佳的系统争取“1+1>2”的效果,体现“系统功能大于子系统功效之和”的系统思想。二是指在战术选择的层面上,根据人民银行职能调整和发展战略及风险监督需求对文化、人力、技术、信息、成果等构成的有形和无形资源要素进行重新配置,实现资源联合、优势互补、信息互动、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一种有效链接监督主体与客体合理运行的发展机制。
二、基于系统理论的央行监督资源整合动因与功效
系统思想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强调整体性,认为构成系统的各要素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是一个有机结合不可分割的整体。尽管人民银行各监督部门职能定位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和不同的资源条件,但监督资源各构成要素组成了一个整体,各要素之间是密不可分的,其整体发挥的效益要大于各要素的简单相加。所以,监督资源的取舍、配置,应从整体性着眼。[2]一般系统论的创立者贝特朗菲认为,系统是功能和结构的统一体。什么样的结构相应就有什么样的功能。组织形式是央行内部监督系统的载体,开展监督工作只有与组织机构的职能进行优化配置,才能发挥它与组织的最大效用。人力资源是监督系统的主体,监督要形成一种机制,其关键是人。在监督系统中,每个人发挥的力量都是矢量,要实现监督目标就是要使这些矢量围绕既定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讲,在有限人力监督资源情况下,合理调配监督力量并采取什么样的方法调动人的积极性,促使监督人员的活动协调一致,是有效利用监督资源需要解决的问题。[3]
建立在系统思想基础的监督资源整合具有以下优势和功效。
1.优势互补的效应。从系统论的观点来看,监督资源的联合协作与分散孤立的开展监督活动相比,能产生“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聚集互补功效。根据资源差异性和监督的功能定位的不同,通过整合,在保证精干、高效的同时,对调集的人力、物力进行有效地组织和分配,加强分工与协作,功能互补,可以实现资源优势叠加互补,降低资源浪费,获得成本优势,使各利益主体求得在更大空间上的发展。
2.实现整体功效。按照系统整体性观点,系统和谐的本质在于系统具有统一性,系统和谐主要表现为系统内对立各方相辅相成,达到动态平衡,产生协同效应,从而获得更大的效果。监督系统是一个利益共享、义务共担的有机整体,各监督部门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具有整体性和层次性,监督资源各要素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相互关系、相互作用,体现了区域联合与协作过程。同时,各监督主体在空间上呈现分散状态,各监督职能也具有相对独立性的。而当各监督职能部门放在区域监督大系统中融为一个监督整体,相互促进、共生共享、和谐发展时,这些监督主体就不再是孤立、分散的个体。因此通过构筑一个统一和谐的整体,能够获得任何单一一方无法达到的监督效果。[4]
三、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监督资源整合需解决的问题
(一)监督文化资源有待加强
1.“大监督”格局已基本形成,但紧密度稍差。人民银行大部分分支机构“大监督”格局已基本形成:一是党委(党组)高度重视“大监督”机制构建工作,将构建“大监督”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狠抓落实;二是建立了“大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并坚持定期召开例会,通报、研究监督情况,共享监督信息;三是各业务主管部门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大监督”机制的构建工作,充分履行自身的监督管理职责,把住监督检查的第一道关口。但是,仍然存在紧密度稍差的现象:一是没有建立强有力的协调配合机制。由于目前的监督与再监督部门自成体系,监督检查项目还是自主安排,监督力量分散,全行性与全年性的统筹安排计划性不够;二是监督计划与监督项目的选择上,存在交叉监督与重复监督现象;三是监督人员之间主要是纵向联系,缺少横向沟通的制度安排,存在本位主义。
2.整合优化意识有较大提高,但仍存在畏难情绪。近年来,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着力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从分行、中心支行党委到各支行党组,从各级行领导层到中层干部以及一般干部,从监督部门到再监督部门,整合监督资源的文化意识逐步提高,都能充分认识到整合优化监督资源、构建“大监督”格局对有效防范人民银行各类风险和案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但在实际监督工作中,少数监督部门和被监督部门还存在不同程度的畏难情绪。一是“不敢”监督。表现为“两怕”:一“怕”开展同级监督。在目前纪检监察监督体制下,同级监督难是一个普遍性问题,这种监督主体受制于监督客体的隶属关系,使监督者不可避免地在实施同级监督时产生思想顾虑;二“怕”得罪人。怕被别人指责为故意找茬,怕伤和气,怕“得罪领导”,怕“触及敏感问题”。二是“不会”监督。主要是监督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对一些情况比较复杂的业务(如基建招投标、财务费用管理等)不熟悉。
(二)信息资源未能有效利用
近年来,虽然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内部监督检查工作不断改进,部门之间的配合越来越多,如建立了监督联席会议制度通报监督或评估情况,后督部门按季通报业务监督差错情况等。但是由于目前各监督部门基本处于各自为阵、分兵作战的状态,因而一些重要的监督信息未能共享或有效利用,监督部门之间的耦合程度低。大量监督资料和信息未共享直接影响到检查质量的提高,容易造成重复检查和低效监督。其中的原因:一是缺乏监督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协凋机制。信息资源的共享利用需要跨部门协作,需要各部门有效地参与规划、协调与管理。受现行体制制约,各监督主体的信息共事性不强。二是信息资源建设开发标准不健全。开发标准的不健全造成难以逾越的数字鸿沟,不能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各部门、各系统数据库之间缺乏信息共享手段,不仅造成信息资源的条块分割,而且存在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的现象。
(三)有限的人力资源未能充分利用
1.缺乏监督人员整合调度机制。一是由于监督部门的分隔造成了监督人员各自在检查监督工作中不能协同作战,各自的优势不能互补,造成监督检查未能集中各方的人力资源共同开展检查监督工作。在各自的监督检查工作中普遍存在人力不足的情况,导致监督检查时间的延长及检查质量下降,同时对被检查单位工作的正常开展也造成诸多不便。二是由于监督检查是全方位的,但监督部门不可能同时配备具备各方面业务素质的专业人才,因此,对一些专业性及政策性较强的业务部门的监督检查难免出现监督检查不到位的情况。
2.监督队伍整体素质仍难适应目前监督新形势发展需要。近年来,在人民银行中心支行一级,加强了内审部门、事后监督部门建设,在县市支行进行了监督机制改革,设立纪检监察审计室,监督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但在地市支行由于知识结构和专业技能较为单一,监督人员素质难以适应新系统、新业务、新职能发展需要。有专业特长的人才没有很好地被有效共享,造成监督人力资源不能被充分利用。[5]
(四)科学技术资源仍然不足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应用系统在监督领域为节省人力物力成本、提高效率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如央行会计凭证影像事后监督系统(IAS)、内审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党风廉政日志系统等的应用无疑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但监督技术资源的应用还不足,全局性、整体性的监督难以实现,表现为:一是各监督主体缺乏全面、系统的计算机监督手段,没有涵盖监督主体所有业务的综合监督平台。二是已拥有的科技手段没有有效解决与被监督部门业务系统接口连接的问题,数据资料的导出、导入手续繁琐。不仅影响了监督数据采集的准确性,而且降低了监督效率。三是零星的、不系统的资料需要进一步加工,变成有共性的、系统的管理信息。
四、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监督资源整合优化的路径选择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内部监督应在“大监督”的机制架构下,逐步实现监督管理模式创新,从监督机制、职能、制度方面进行有效整合,形成监督力量集中、人员配置优化、机制运行协调、信息资源共享的局面。
(一)机制整合:分层次改变监督管理模式,加强统一领导和管理
1.加强统一领导和管理的力量。人民银行分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层面可保留现有再监督部门设置,主要以定期召开内部监督管理联席会等方式,整合各监督部门力量,组建常规监督检查组,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严格按计划实施全年监督检查,统一指导辖区的监督检查工作。避免监督检查项目重复、监督力量分散、监督合力难形成的问题。
2.地(市)级中心支行可采取“整合模式”。此种思路包含两种方式:一是比照县市支行设立纪检监察审计室模式,将中心支行一级现有纪检监察、内审两部门合一,设立“纪检监察审计处(科)”,这样可以达到既整合监督部门又整合监督人员的双重目的;二是“上收模式”。即比照部分商业银行内审监督模式,将县市支行、地(市)中心支行的监督部门进行整合后,统一上收一级,实行派驻制和垂直管理,这样可以提高监督的效率,提高监督的系统性、权威性、严肃性。[6]
3.基层县市支行层面可以推行纪检、内审派驻式管理。纪检组长兼总稽核由中心支行党委任命直接派驻,设立纪检监察审计室,专职负责纪检监察审计工作。派驻的纪检组长兼总稽核其工资、福利待遇等均在中心支行,但参加支行党组,接受双重领导。纪检监察审计室人员则由支行原有职工构成,工资、福利、住房、考核等均在支行。这样做,既方便中心支行对辖区监督检查工作做出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确保监督工作的全局整体性和长期一贯性,又能较好的解决同级监督难的问题,使监督工作更具有权威性和实效性。
(二)职能整合:创新监督检查模式,提高现场检查效果
建立统一高效的监督检查模式是优化监督资源整合的必要条件。要创新现场协作监督检查新模式,在“大监督”的管理模式下,根据监督检查内容确定具体的监督检查方式。
1.“有分有合”模式。将检查对象相同而检查内容不同的项目安排在同一时间进点检查,两个检查组相对独立,按各自的检查方案和要求完成各自的检查任务,并分别写出结论报告。在检查过程中,两个组要随时交流沟通各自的检查情况,最后再反馈工作合并进行。这种模式有利于综合汇总不同方面的检查情况,更加全面地掌握被检查对象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合理化的整改建议。与此同时,两项检查同时进点、反馈,可以大大减轻被检查单位的负担。
2.“合二为一”模式。当同一个被监督对象的两个项目,其中一个项目是另一项目的有机组成部分时,这种模式就显得很有必要。立项时,两个项目各自独立,在现场检查中可实行合并,将组内成员进行统一调配,根据各自专业特长进行重新组合开展检查,最后将检查内容按不同要求作分别汇总。如纪检^v^门开展执法监察时,检查内容涉及大宗物品采购、财务管理、基建工程等方面的,可抽调内审部门人员参与检查以加强对涉及财务和资金方面的检查力度和效果。而内审部门开展离任审计和履职审计时,涉及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政治思想、民主作风等方面的内容,可抽调纪检^v^门人员参与,以加强对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及廉洁自律方面的检查力度,增加检查效果。这种模式将两个项目有机地合并为一个项目,打破了条线工作界线,实现了资源最优组合,可以有效提高现场检查效果。
3.“一体化”模式。从检查制度设计层面上进行创新,即首先打破监督体制中“边界化”弊端,整合区域内监督组织体系各监督主体的监督资源,利用整个监督框架资源,形成监督检查合力,有效解决监督力量不足与任务繁重的矛盾。其次是整合监督机关内部监督资源,形成本辖区内一盘棋联动机制。再次是充分利用其他监督检查资源,防止重复检查,放大监督工作的效用。
(三)制度整合:优化工作运行机制,保障监督资源合理配置
有效发挥监督整体功能,关键在于建立“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问责”监督工作机制。
1.建立常态监督工作机制。一是健全立项统筹协调制度,即在立项阶段开展整合。首先仔细梳理上级行部署的各检查项目,对有重叠或交叉的项目进行有效整合,避免重复检查,浪费监督资源。其次在自选项目上统筹考虑,从发挥各自优势的角度出发,选择各自有针对性的项目,做到互为补充,防止出现监督重叠或真空。这样,可以实现监督对象和监督内容上的统筹协调,提高监督整体效果。二是健全内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监督联席会议,通报各监督部门近期监督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建议,达到监督资源共享、监督情况互通的目的。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检查信息管理制度。建立监督检查信息数据库,每项检查项目的内容、所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建议及落实情况都及时输入数据库,实行统一管理,信息资源由纪委监察室、内审部门、事后监督部门共享。四是建立监督检查通报制度。对下发整改意见书不予认真整改的单位或个人通报批评,对存在问题屡查屡犯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2.完善的沟通协调机制。一是健全监督信息定期交流沟通制度,提高信息资源的成果利用、转化及共享水平。各部门可配备兼职监督员,负责搜集本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在召开监督联席会议时将信息反馈,针对监督信息反映出的问题,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安排督促整改落实的再监督,提高监督水平。二是建立协调配合制度。即各部门将年度工作安排、新制定的政策文件及时提供给监督职能部门。监督职能部门要注重同各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做到事前主动和各部门衔接,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点;事中与相关部门实行联动检查;事后一起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研究整改措施和建议。
20_年,我在区委、区政府和办事处领导的正确领下,在办事处纪工委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支持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面完成了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现将一年来个人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学习,努力提高政策理论水平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在积极参加中心组理论学习和机关集体学习的同时,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坚持自学,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和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积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问题,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纪委工作的各个方面。二是系统学习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在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同时,重点学习了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以及中纪委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提高遵纪守法观念和自律意识,始终做到警钟长鸣。三是深入扎实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学习,牢固树立了勤政为民的意识,经常深入工作一线和社区、企业等基层开展专题调研,对各项工作重点,做到了有调研、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并虚心向广大干部和老同志请教,认真听取他们对自己工作的意见建议,为自己能够开拓性开展工作奠定了扎实的思想基础和实践基础。
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
作为一名办事处纪检书记,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本人是办事处纪检办、党政办、经济办、重点项目办等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为了确保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得到落实,今年着重在以下三方面切实抓好分管部门政治理论学习和党风廉政教育工作,不断提高部门整体人员的政治思想和廉政勤政意识。
一是注重加强政府学习。先后组织全体干部较为全面系统地学习了“”重要思想和精神,认真学习领会、融会贯通其体系、精髓、科学立场、观点和方法,不断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的认识,使党员干部能站在兴党兴国兴地方和保社会稳定、促经济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党风廉政建设。
二是切实加强政策法纪的学习。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市纪委和我区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精神,使广大党员干部在心中筑起牢固的防线,清醒地认识到日常工作、生活中的“高压线”,有效地避免了干部出现违规违纪现象。
三是抓好以个案分析为重点的警示教育。在加强理论和政策法规学习的同时,认真开展以个案成因、危害分析为重点的警示教育。以典型腐败个案人物为反面教材,组织干部共同分析腐败人物之所以堕落的根源和给党、人民带来的危害,
从而确保干部按“”的要求改造自己的“三观”世界,进一步提高干部克己奉公、清正廉洁、勤政为民情况,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走过场,真正落到实处。
四、工作实绩方面
任职以来,我坚持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开展好各项工作,认真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认真完成上级党委分派的各项中心工作任务,认真做好的日常业务工作。
1、加强队伍建设。全办10个社区配备了纪检委员,同时,选聘了一批群众公认度高、廉政监督能力强的居民代表为社区廉政监督员,进一步推动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
2、完善制度建设。今年先后出台了《三资管理制度制度》、《社区零招待制度》等制度,并加强对制度的学习和落实,采取“以会代训”、上党课等方式对基层党员干部进行了集中培训和学习,使他们在工作中自觉遵守制度,执行规定。
3、加强“进农户问党风”活动的开展,深入了解民情民意,重点了解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和资落实情况。农村基层干部作风情况等,通过深入群众调查了解,摸清当前居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采纳吸收居民群众的意见建议。
4、认真开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学习活动。并制定了办事处学习计划及有关学习制度。认真撰写学习心得和自我剖析材料。
5、创新财务管理体制。在“居财民理办监管”的基础上,
不断探索财务管理有效方法,成立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搞好代理服务。
6、推广“4+2”工作法,规范三公开工作,进一步密切了干群关系。
7、解决突出问题。重点检查了群众关心的农业补贴发放、计划生育收费、独生子女费发放等热点难点问题。
8、20_年组织并选举了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所辖10个社区居务监督工作运行正常,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六进”工作,主要开展了廉政文化进社区,特别是建农村社区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对社区干部及群众的教育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防范和减少农村干部违犯有关规定、改善干群关系将起一定的积极作用。
五、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汇报
作为纪委书记,必须具备很强的廉洁自律意识,必须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为此,我自觉遵守和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带头执行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认真贯彻“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做真功,求实效。在工作和生活中,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强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意识,艰苦创业,勤俭节约,严于律己,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党员干部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时时处处注意发挥带头作用,使
自己经得起组织的考验和群众的监督。我始终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恪守执政为民、廉洁勤政的思想道德防线,工作和生活中做到了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用自己的切身行动影响和带动了办事处班子成员和其他同志,共同营造了团结和睦,奋发向上的良好工作氛围。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自律意识。在工作和生活中,我自觉执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和省委提出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12条规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决同一切歪风邪气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切实做到“四自”、“四慎”,耐得住清贫,经得起诱惑,抗得住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不良习气的侵蚀。对照省委提出的廉洁从政12条规定,一年来,我坚持做到了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切实加强自身作风建设;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没有公车私用现象;没有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情况;在配偶、子女从业、就学方面严格要求,没有利用职权为亲属、朋友谋利的行为;自觉抵制公款大吃大喝及参与高消费活动,没有接受过影响执行公务活动的宴请;没有在企业兼职、领取报酬或奖金的行为;没有参加过出国(出境)活动;严格执行禁酒令,没有参与过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坚持参加机关,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年内未操办过婚丧喜庆事宜。在严格要求自己的同时,严格要求、教育和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从不利
用职务上的权利,为他们谋取任何利益,无假公济私、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脱离群众的现象和问题。对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要求,自己的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没有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坚决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全年没有违法乱纪行为。
纵观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和问题。在新的一年里我将继续发扬成绩、改正不足,按照市委、区委的要求,以旺盛的斗志,务实的作风,更加完善具体的措施,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与时俱进,奋力开拓,努力把分管的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20_年上半年,xx区纪委监委在市纪委监委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主动适应新形势,自觉履行新使命,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努力推动全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
直部门、乡镇、社区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出动x个督查组,车辆x台次、人员x人次,检查部门(单位)、乡镇社区、防疫检查站、定点医疗机构、餐饮酒店等x个,发现问题x个,以严明的纪律推动责任落实,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纪法监督保障。
(二)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夯实管党治党责任。深入学习贯彻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推动常态化制度化,牢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体要求,坚持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始终,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担负起“两个维护”政治责任。组织召开了x届区纪委x次全会,对纪检监察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组织力量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现场反馈,并限期整改。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决整治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处置涉黑涉恶问题线索x件,查处“保护伞”x人、涉黑涉恶党员x人。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相关问题线索进行直查直办,处置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x件,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x人、组织处理x人,问责x人。对关于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中涉及的x个具体问题和中梗阻、慵懒散、虚假空、
灯下黑涉及的x个具体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开展监督检查x次,对发现的x条问题进行了督促整改落实。
(三)
严实深细履行监督职责,一体推进“三不”体系建设。以实现高质量监督为目标,不断强化政治监督,主动开展日常监督,积极做好长期监督,坚决补齐监督短板。对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调研督导等反馈整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切实推动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对生态环保领域中辖区内机井安装计量设施项目、电炕改装问题开展专项调查,问责x人。对全区大棚房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责任部门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和治理工作主体责任。坚持市区联动、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人防、教育等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围绕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着力加强“四风”问题专项整治,重点围绕“厕所革命”、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旧房改造等重点工作以及窗口服务单位,针对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扎实开展“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限期主动说清问题x件,主动上缴资金x万元。严格执行婚丧嫁娶事宜报备制度,对x名领导干部报备情况进行审核监督。严把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廉洁关,对拟提拔、转任实职和平职转任重要职务的x余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考试,回复党风廉洁意见x余人次。
(四)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认真执行《中国_纪律处分条例》,严格贯彻实施《中国_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_监察法》,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行使职权。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今年以来,共受理各类信访举报x件次,其中本级受理x件、上级转来x件,同比下降x%;处置问题线索x件,同比增长x%;谈话函询x件次,与去年同期持平;初核x件,同比增长x%;立案x件,增长x%;处分x人(其中党纪处分x人,政务处分x人,党纪政务双处分x人),下降x%;处分科级干部x人,其他人员x人,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x份、监察建议书x份。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x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x人次,占x%;第二种形态x人次,占x%;第三种形态x人次,占x%;第四种形态x人次,占x%。
(五)
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持续形成强大震慑。认真贯彻中央巡视巡察工作方针,进一步把牢政治巡察定位,靠实政治责任,强化政治监督,聚焦“六围绕一加强”和“五个持续”要求,成立巡察组,完成了x届区委第x轮巡察工作,对x家区级部门单位进行了常规巡察,发现反馈问题x余条,并督促按期整改完成。扎实开展x届区委第x轮巡察,对医疗、食品药品、人防等重点领域启动专项巡察;围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对x家单位进行专项巡察,发现问题x个,问题线索x个;启动x届区委教育系统常规和专项巡察工作,覆盖区
级学校x所。同时,积极配合市委做好第x轮巡察反馈问题和脱贫攻坚专项巡察问题整改,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六)
强化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在抓好“肌体治疗”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未病”,切实开展好廉政警示教育。依托区委党校,建成并投入使用了全区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累计接待全市各级干部职工参观学习3批x余人次。组织全区党员干部认真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对x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刻剖析,以案示纪、以案示法。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紧盯“春节”“端午”“五一”等关键节点,累计发送廉政短信x余条,在“xx廉政”微信公众号推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x期x件。
(七)
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高监督执纪水平。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严从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按照全员培训要求,采取观看中纪委系列培训光盘、参加上级纪委培训、以案代训等多种方式,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全覆盖培训,累计培训x多人次。部署开展了“强思想、转作风、提能力、促落实”活动,着力解决纪检监察组织干部存在思想认识不高、工作作风不实、素质能力不足、责任落实不力等具体问题。坚持把调查研究贯穿到日常监督、谈话函询、审查调查、追责问责等纪检监察工作各环节,班子成员带头开展调查研究,完成调研课题x个。结合“不忘初
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狠抓机关党支部标准化建设,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注重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制定了复杂疑难案件会商、典型案件通报等制度,实行信访、问题线索、函询结果研判、信访问题反馈和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出台相应制度并汇编成册,形成长效机制。
一年来,在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共同努力下,虽然纪检监察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离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不小差距,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监督方面还存在弱项和短板,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等联动监督体系还未完全形成,监督合力的作用发挥还不到位;二是涉农问题反映占比高,村级财务公开问题仍是群众反映的重点;三是纪检监察干部的人员队伍、专业化能力与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职责的需要不相适应。四是“四风”问题更趋隐蔽,复燃反弹隐患依然存在。五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还不同程度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
针对这些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做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树牢理想信念,全面践行“两个维护”。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
(二)稳中求进实事求是,充分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一是坚定扛稳政治责任,坚定不移强化政治监督。
二是围绕重大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开展专项监督。
三是抓牢“五个持续”,坚定不移做实日常监督。
四是围绕权利运行,坚定不移开展重点监督。
(三)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持续推进作风转变。
一是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四)注重上下协力衔接结合,持续提升监督效能。
一是日常监督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相结合。
(五)着力提升“四种能力”,锻造过硬纪检干部队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20_年工作计划
(一)坚定践行初心使命,不断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
一、继续落实廉政建设和监察工作三项任务。
1.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行为。今年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继续落实党员干部不准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必须严格按纪律处理。对用公款赠送现金和贵重物品的信用社责任人,必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严禁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嫁娶、过年过节等机会变相收受红包礼金,违者依纪从严处理。
(2)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注重思想道德修养,端正生活作风和生活态度,培养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树立高尚情操。
(3)严格执行报告制度。一是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必须向组织如实报告。二是领导干部要每半年向职代会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
2.坚持查防并举、预防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案件防查力度。
__年,纪检_门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案件预防上来,在“防”字上多文章、下功夫,以实现员工“不愿作案、不能作案、不敢作案”的预防目标。注意从以下六个方面强化措施、加强工作。一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教育活动经常化,每个信用社每个月至少进行一次教育活动。教育活动要系统化和具体化,要有安排和部署,不搞临时应付;要有实实在在的内容,不搞空洞说教;要有专门的力量组织实施,不搞大家都管都不管;方法要灵活多样,可采取群体教育与个别谈心结合,报告会与座谈会结合,相互教育与自我教育结合,正面引导教育与反面警示教育结合等形式;要有针对性,在党员干部中要重点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在一般员工中抓好职业道德教育,对易发案件岗位的经常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二要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各业务部门要根据平时检查发现的问题、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使各项业务的全过程受到制度的规范和约束。三加强对案件易发部位人员的行为制约,重点落实两项措施:
1、全面推行“三连环”责任制,实行连人、连岗、连责“三连环”责任制,调动全员案防积极性,遏制了案发势头。
2、加强人员排查工作。排查见微知著,从员工打牌赌博、经商、超前消费和感情纠葛等不正常现象中发现案件线索、事故苗头,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切实端正行业风气。要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以党风建设带动社风建设,重点抓好“一公开”、“刹三风”工作。“一公开”即大力推行社务公开。
实行社务公开,不仅是充分发挥民主、加强群众监督的需要,而且是防止各种腐败行为的有效途径,并且员工有了知情权,还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猜疑,有利于凝聚人心和调动工作积极性。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让广大员工参与行务决策,接受员工监督,减少不正之风的发生。“刹三风”,一是狠刹弄虚作假风。为确保各项经营业绩得到真实反映,加强对业务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坚决刹住不讲实话、不报实数、虚报成绩的风气。今年在各项业务检查中若发现有新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一查到底,特别是对为了追求业绩、谋取荣誉而刻意弄虚作假的,要从重从严处理有关责任人,直到开除公职。二是狠刹大吃大喝风。各社要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制定合理的接待标准,来客严格按标准接待,刹住大吃大喝风气。尤其要坚决制止打着公关的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拉关系、假公济私的行为。三是狠刹奢侈享乐风。禁止用公款进行高消费的娱乐和健身活动,违者严肃处理。
二、继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各社班子及其成员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加以执行,进一步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完善考核,加强检查监督。联社党委统一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联社主任与基层信用社主任、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信用社主任与本社职工,科长与科员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分解,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内容为“二十不准”即: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卷、信用卡;不准经商;不准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亲属经商营利等提供任何优惠条件;不准在办理职责产范围内的正常工作中收取费用,搞有偿服务;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准违反规定配车;不准用公款旅游;不准用公款和贷款买卖股票;不准进入营业性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场所;不准基层单位向上级公费赠送礼金和在社区外宴请机关工作人员;不准机关干部让下属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和向基层推销各种商品;不准滥发钱物和随意扩大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准以权谋私,索贿、受贿收取有价证卷、礼金;不准弄虚作假或发现问题隐瞒不报;不准参与赌博、吸毒、走私等非法活动,禁止收看黄色淫秽录相和书刊;不准违章和越权办理贷款业务,不准自批自贷,不准为任何单位和人上担保和发放人情贷款;不准借干部职工调动之机,大摆迎送宴席,公款赠送礼品;不准违反规定建私房,不准用公款装修个人住房;在社会交往活动中,严格约束自己,注重仪表形象,不准做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损害农村信用社形象的事情。
三、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受理、核查和处理工作。
站在加强与人民群众联系和反腐败的高度,把信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的四个作用,即:揭露发现案件,惩处腐败的作用;监督行为的作用;密切与员工联系的作用;保护员工正当权益的作用。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强大思想武器。监察室自觉做到思想跟得上、工作贴得紧、措施抓得实。从思想上,紧紧围绕为深化改革、服务经济这个核心,树立大局意识,自觉把反腐倡廉放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去研究,努力实现反腐倡廉与经济社会良性互动、协调发展。在工作上,从贴近群众愿望、维护群众利益出发,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注意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群众反映强烈,侵犯群众利益的问题,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果,取信于民。在方法措施上,坚持把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全过程,不断创新思想观念,创新工作思路,创新体制机掉,创新工作方法,使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今年以来,XX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以政治监督为统领,积极应对疫情冲击强化监督执纪,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XX区追赶超越、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
一、20_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强化政治建设引领。深入学习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__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突出政治机关定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把“两个维护”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一是坚持专题研究部署。今年以来,专题学习X次。二是实行责任清单管理。协助建立责任清单和约谈制度,建立了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实行履职纪实。三是加强巡察工作。完成了对XXXXX巡察工作,通过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二)认真履行监督首要职责。一是建立干部廉政档案,把廉政法规考试、问题线索、提醒约谈等的情况归集为廉政信息,作为评价依据,建立了X份党员干部廉政档案。二是严格审查拟提拔、拟推荐为优秀(先进)的党员干部,回复出具党风廉政意见X人次。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备制度,分别有X名党员干部进行了报备。对X名新任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及廉政谈话。三是严明村级换届纪律。严把村“两委”换届候选人资格审查关,对全区x个村“两委”预备人选资格进行审查,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三)扎实推进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工作。始终把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作为最有效的监督体现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强化对“五个专项”的监督执纪问责。制定了《XXX实施方案(试行)》《XXX通知》等文件,强化线索收集、强化问题查处、强化追究问责,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全年共初核问题线索X件,了结X件,立案X件,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X%;结案X件,党纪政务处理X人。通报典型案例X起X人。
(四)聚焦脱贫攻坚,扎实推进五个专项工作。一是强化纠正“四风”。抓住重要节点,通过教育提醒、监督检查、,通报案例,持续释放从严从实从紧抓“四风”的强烈信号。重点开展了XX专项治理及“回头看”,压缩“四风”隐匿空间。强化财政资金监管,整治“微腐败”,联合XX下发了《XXX通知》。今年以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X件,处分X人。二是强化脱贫攻坚纪律保障。对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线索“大起底”,梳理出问题线索X件,立案查处X件。开展扶贫领域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检查X次,督促整改问题X个。三是强化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四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执纪问责。
(五)积极协助工委抓好“以案促改”工作。专题研究部署推进“以案促改”工作,协助制定印发了《实施方案》和《整改措施》,同时强化督促整改,阶段性整改任务全面完成。一是强化学习教育。组织全县科级干部进行了党纪法规知识测试,开展警示教育。二是是以案促改,以改促干,实现追赶超越。通过以案促改,补齐短板弱项,强化“三项机制”的运用,激发内生动力,要素保障到位,干部作风得到转变,主要经济指标逆势上扬,重点工作全速推进。
(六)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自身建设。一是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贯彻执行《党章》、新修订《中国_纪律处分条例》《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各项党内法规,开展学习《条例》知识测试活动,做到熟知精通、学以致用。二是积极公号“老秘带你写材料”整理参加省、市纪委监委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班,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三是建成了乡镇纪委标准式谈话室,完善制度,配齐设备。四是严格落实《XX》制度,签订了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承诺书》,为确保安全文明开展审查调查工作提供了保障。
二、存在问题
今年以来,XX纪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与市纪委、监委,区县常委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执纪审查和执纪监督工作不平衡,重案件查办,忽视日常监督抓小抓早抓常,统筹运用“四种形态”不够精准,问责不够到位有力。二是“五个专项”工作推进不平衡,监督检查力度和频度不够,排查线索少,执纪监督的效果不够明显。三是履行监督首要职责第一职责有待加强,特别是政治监督缺位,就案件查案件的多,从政治上看问题、从政治纪律上查问题的意识不强。
三、20_年工作计划
(一)强化政治监督,履行好监督首要职责。持续加强对学习贯彻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监督,重点突出“四个意识”和“两个维护”政治监督,加强对在重要岗位和“关键少数”党员干部政治、组织、纪律方面的监督。坚持落实《XX实施办法》,健全完善监督机制,把主体责任清单纪实、约谈制度落实情况和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参加民主生活会等列入监督重要内容,不断强化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的日常监督。
(二)强化推进“五个专项”,坚决惩治基层腐败。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强化精准监督检查,精准发现问题、精准把握政策、精准核查处置。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五个重要专项工作的通知》要求,一是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把监督检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情况作为常态性工作,从严查处花样翻新、隐身变异等“四风”问题。二是继续加大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查处力度。三是严查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持续抓好线索排查处置工作,加强与政法机关的双向联动,深挖黑恶势力背后腐败和“保护伞”,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四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和优化营商环境的监督执纪问责。
(三)强化整改落实,扎实开展巡察工作。把落实整改市委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督促各牵头单位对照《整改方案》,细化具体措施,明确责任领导,逐项整改到位。深化政治巡察,XX年安排启动X轮X个单位巡察工作;组织对XX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开展“回头看”,通过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四)强化自身建设,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素质。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章》《中国_纪律处分条例》《_监察法》《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各项党内法规,结合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做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二是加大纪检监察干部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履职能力。三是建设“同志式”谈话室,为执纪审查调查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1、抓责任落实,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集团纪委工作要求将20_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到位,责任到人;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要求、一起考核。
2、抓学习教育,进一步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在元旦、中秋、国庆、春节等特殊节日节点开展警示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遵守和执行政治纪律及其他纪律的自觉性;组织开展新任党员干部集体廉政教育谈话,使新提任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开好头、起好步,不掉队、走正路、出成绩,努力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
3、持续抓好抓实纪律作风建设。进一步深化思想作风纪律整顿专项工作成效,开展“慵懒散浮拖”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解决干部队伍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工作纪律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努力实现理想信念更加坚定、思想境界更加纯洁、干事创业更有担当、执行落实更加有力、纪律作风更加过硬的工作目标。
4、加大查办违纪违规案件工作力度,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在各责任单位对业务范围内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案件性质、责任人和处理意见后,纪委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协同进行执纪问责;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纠正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一旦发现问题线索,做到深挖细查绝不放过,通过狠抓案件查办和执纪问责,形成震慑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
20XX年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纪委、省纪委和_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在局党委领导下,紧紧围绕卫生强市和实现“遏制违法犯罪,减少严重违纪,降低不良投诉,提高群众满意度”的目标,坚持反腐倡廉建设方针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强化内审监督手段,重点做好三重一大保廉工作,以医院整体搬迁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创“三级甲等中医院”,省文明单位、平安医院的创建力度,全面提升医院整体形象,为推动医院三个文明建设提供良好的政治保障。
一、强化干部的教育管理,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
1、加强领导干部、职工廉政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
院党委统领好共青团和群众组织,共同参与廉政教育,增强教育效果。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为龙头,支部、科室学习为重点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院党委中心组一年至少,个人自学为基础,进一步改进学习方法,丰富学习内容,充分安排一次反腐倡廉专题教育,建立党课学习教育制度,把学习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及对党员干部思想、作风、纪律要求作为党课教育内容。
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教育,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宣传学习先进典型,弘扬新风正气。结合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件,及时进行警示教育;大力推广和宣传行风建设、便民惠民新举措;加强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自觉抵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和医疗服务中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意识,从源头上防止职务犯罪和职业犯罪。
2、继续完善党风廉政工作制度。
修订完善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等议事规则,建立民主决策程序,凡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须由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紧密结合医院实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工作制度,如《医院财务审批制度》、《医院基建项目保廉制度》、《医务财务内审制度》、《职能科室中层领导干部聘任实施意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等,不断完善惩防体系。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努力实现党风廉政、行风建设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三级承诺”制度、廉洁行医制度,建立医德医风考核激励制度,实行医德医风考核结果与个人绩效分配、评聘技术职务、晋级、晋升挂钩,不断完善医务人员个人信用档案,充实内容,提高激励约束力。
3、深化廉政文化建设,促进医院和谐持续发展。
二、完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扼止腐败现象滋生
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
党委要抓好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认真执行《中国_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落实党政主要领导“五不直接分管”制度,进一...
一、工作任务
根据20xx年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新晃县商务局20xx年纪检监察工作以“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服务发展”为主题,认真落实好局纪检组20项监督责任,协助局党组书记落实好25项主体责任,具体完成好20xx年县商务局11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二、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和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严格依规治党新要求,严明党的纪律,严厉惩治腐败,持续保持作风建设新常态,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继续以“三满意”为检验工作标准,深入推进廉洁新晃建设。
三、主要措施
1、做好班子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召开党组会议,研究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责任分解,“签字背书”落实责任,加强对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主题责任落实情况。
2、抓好廉政教育。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对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设的组织协调;开展践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__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组书记带头上党课,纪检组长上反腐倡廉形势教育课,组织学习《中国_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_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提高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继续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创建廉洁单位、廉洁股室、廉洁岗位、廉洁工程、廉洁个人等廉政文化传播活动;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继续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将好作风固化为习惯,升华为文化。
3、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不断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学习和贯彻落实党规党纪和相关法律,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提高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努力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7月前召开一次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班子成员的述责述廉民主评议。
4、抓好权力监督。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班子成员做出廉洁自律公开承诺;班子成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到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开展以“宣战慵懒散、提振精气神”为主题的干部作风大整治。
5、抓好制度的完善和执行。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和市委、县委作风建设规定精神执行情况检查;加强对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公务出差等公务开支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展经常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题报告、廉政谈话、约谈、工作评估等制度;督促全局人员严格执行单位工作纪律。
6、加强监督检查,探索解决“为官不为”问题。严格落实纪检组长在党组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制度。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建立和落实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作风状况定期分析机制,重点考评践行“三严三实”情况、实施“一线工作法”情况、整治“慵懒散”情况、巩固“四风”整治成果情况、服务60周年县庆项目建设情况、遵守党纪政纪情况。
7、坚持刚性执纪。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违_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四风”问题、顶风违纪等问题;从“小节”抓起,注重“细节”,紧盯“四风”,防止反弹,弛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狠抓突出问题整治。
8、严格责任追究。对违_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党员干部进行追责和问责。
[摘要] 银行协助执行是银行依法协助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对被执行人(含单位和个人)的存款进行查询、冻结或强制扣划的行为。银行协助执行行为的主体是银行和执法机关。银行协助执行的方式有三种,即协助查询、协助冻结、协助扣划。银行协助执行依据《商业银行法》、《民事诉讼法》、《税收征管法》、《海关法》、《刑事诉讼法》、《国家安全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证券法》等法律规定。银行协助执行的操作程序。对证券或期货交易、信用证保证金、承兑汇票保证金、保险箱业务、封闭贷款的管理、纪检机关、价格、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特殊情况下银行协助执行的处理,以及银行在协助执行中的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协助执行单位的执行活动是银行应尽的义务。本文试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以及日常业务处理中出现的问题,对以上几个方面进行探析。 一、银行协助执行概述 银行协助执行是银行依法协助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对被执行人(含单位和个人)的存款进行查询、冻结或强制扣划的行为。银行协助执行行为既是法定义务的强制行为,又是关系到广大客户和银行自身合法权益保护的行为,因此必须依法办事。银行协助执行行为的主体是银行和执法机关。银行协助执行的方式有三种,即协助查询、协助冻结、协助扣划。其中,协助查询是指银行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是指银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储户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冻结是一种临时性的执行措施,法律规定其期限为六个月,期满后,执行机关如不办理续冻手续,原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账户自然解冻。冻结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直接冻结,即有权冻结的机关根据被执行人的存款信息向其开户行发出协助冻结通知书,不经查询也不根据被执行人账户上存款金额的多少,直接冻结被执行人账户的行为;另一种是间接冻结,即有权冻结的机关或部门根据被执行人的存款信息先向其开户银行发出协助查询通知书,在被执行人开户银行的协助下,先查明应冻结的现存金额,再根据查明后的情况决定是否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 协助扣划是指银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二、协助执行的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条规定:“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规定是确立银行协助执行义务最根本的法律依据,该规定明确界定了要求银行协助执行的单位之权利来源,即法律、行政法规可以直接赋予执法机关对单位存款的查询权,而其他协助,包括对个人储蓄存款的查询、冻结和扣划,以及对单位存款的冻结和扣划,则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综上所述,有权要求银行提供协助执行的单位及其权利来源的依据分别如下:一是人民法院、税务机关、海关。其依据分别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于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暂停支付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纳税人在规定期限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其暂停支付的存款中扣缴税款。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第三十二条规定: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可以查核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账户。 《海关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七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由海关征收滞纳金。超过三个工作日仍未缴纳的,海关可以责令担保人缴纳税款或者将货物变价抵缴;必要时,可以通知银行,在担保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存款内扣缴。《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经海关查明,确属来源于走私行为非法取得的存款、汇款,海关可以书面通知银行或者邮局暂停支付,同时通知存款人或者汇款人。暂停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是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v^和走私犯罪侦察机关有权对个人和单位的存款进行查询、冻结,但无权扣划,依据分别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罪犯在^v^内犯罪的案件由^v^进行侦查。军队保卫部门、^v^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军队保卫部门和^v^因侦查工作的需要,行使与检察、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因此,对于单位或个人的银行存款,军队保卫部门和^v^同样享有查询、冻结权,但不得扣划。 《国家安全法》第十条规定: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公民和有关组织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同时,^v^常委会《关于国家安全机关行使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的规定》规定:国家安全机关承担原由公安机关主管的间谍、特务案件的侦查工作,是国家安全机关的性质,因而国家安全机关可以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根据以上规定,安全机关与公安机关一样,可以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含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但不能扣划。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v^、司法部、^v^联合发出了《关于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办理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根据该《通知》,走私犯罪侦查局既是^v^的一个内设局,又是^v^的一个序列局,履行对走私犯罪的侦查职能。作为侦查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商业银行法》的规定,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可以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冻结与走私犯罪案件有关的存款,但无权扣划。 三是监察机关(包括军队监察机关)有权对单位和个人存款进行查询,但无权冻结和扣划,依据为:《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时,经县级以上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必要时,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四是审计机关、证券监督管理机关仅有权查询单位存款,依据为:《审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证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v^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四)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迹象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三、银行协助执行的操作程序 上述的法律、行政法规仅仅界定了执法机关申请银行协助执行的权利来源,但无论是作为申请方的执法单位还是作为被申请提供协助执行的银行,在协助执行的操作过程中还应遵循相应的程序规定。 (一)检查并核实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应注意审查执法人员所在的单位是否有权要求提供所需的执行协助,证件是否是持证人本人所有,证件是否超过了有效期等。如发现有不符合之处,应将证件退回,要求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件并在协助执行通知书回执上注明。作出查询、冻结、扣划决定的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与协助执行的银行不在同一辖区的,银行也应当协助执行,不受辖区范围的限制。 (二)经办人员必须认真审查申请单位执法人员提交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一是协助执行通知书应为有权部门县团级以上机构 出具;二是“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上载明的被申请冻结或扣划存款的单位或个人开户金融机构名称、户名和账号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三是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义务人应与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上的义务人相同;四是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冻结或扣划金额应当是确定的。但有权机关在查询单位存款情况时,只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而未提供账号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账户管理档案积极协助查询,没有所查询的账户的,应如实告知有权机关。有权机关在冻结、扣划个人存款时,对个人存款户不能提供账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有权机关提供该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足以确定该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 (三)经办人员要审查申请单位要求协助执行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文书。如申请协助冻结的应出示人民法院出具的冻结存款裁定书、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冻结存款决定书;又如申请协助扣划的应出示有关生效法律文书,如终审判决书、调解书、裁定、支付令、制裁决定书副本、仲裁裁决、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法律文书等;或行政机关的有关决定书,如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等,同时要注意审查文书是否已经生效。 此外,根据人民银行总行的《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简称《管理规定》)的要求,银行在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时,涉及其内控制度中的核实、授权和审批工作的,应当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办理相关手续,但不得拖延推诿。对此,在接待协助执行时,如与执法人员发生上述程序上的争议,应当做好解释工作,因为作为直接由人民银行管理的商业银行,应当执行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内部审核工作并不是故意推委与拖延,更不是为被执行人通风报信,而是依照人民银行的规定履行银行的内控管理规定。 (四)查询、冻结、扣划的具体经办程序。银行应当按照内控制度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的登记制度。对此,省行职能管理部门在转发《管理规定》的同时,制作了相应的登记表,要求在协助办理查询、冻结、扣划手续时,登记有权机关名称、执法人员姓名和证件号码、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姓名;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时间和金额,相关法律文书名称及文号,协助结果等。填写后,应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和金融机构经办人共同签字。 银行在按照规定完成协助执行行为后必须将协助执行通知书正本连同生效的法律文书一起附在被执行人账户上,同时必须填写协助执行通知书回执,并退回给执法机关。在填写时,应当按照实际协助的执行事项的内容如实填写协助执行通知书回执,对于被执行人的户名、银行账号及执行金额(被查询、冻结、扣划金额)和协助日期都必须认真细致地核对无误后才能退交执法机关。 四、特殊情况下银行协助执行的处理 (一)对证券或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经营或期货经纪机构清算账户资金的协助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冻结、划拨证券或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经营或期货经纪机构清算账户资金等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当证券经营机构为债务人,人民法院确需冻结、划拨其交易清算资金时,应冻结、划拨其自营账户中的资金;如证券经营机构未开设自营账户而进行自营业务的,依法可以冻结其在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异地清算机构清算账户上的清算资金,但暂时不得划拨; 人民法院对证券经营机构的交易席位进行财产保全或执行时,应依法裁定其不得自行转让交易席位,但不能停止该交易席位的使用; 交易保证金由证券交易所专项存储,人民法院不应冻结、划拨交易保证金。但在该资金失去保证金作用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划拨。 (二)信用证保证金、承兑汇票保证金的冻结、扣划。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信用证保证金、承兑汇票保证金一旦合法成立,即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因此,应优先保护债权银行的权益。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规定,法院对上述保证金可以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只有在上述保证金已丧失保证金功能时,如信用证无效或过期,因单据不符而拒付信用证款项并且免除了对外支付义务,保证金扣除了相应款项后的余额部分等,人民法院才可以依法采取扣划措施。 (三 )保险箱业务的司法协助。总行在《关于对广东省分行保管箱业务提供司法协助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中明确规定,当保险箱中的物品成为被执行的标的物时,银行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执行文书,依法予以协助办理相关执行事宜。凡是保管箱中的物品属于不便搬运、易地不便存放和依法应发还给受害人情况的,应当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司法机关坚持要带走的,应当予以办理。 (四)封闭贷款的管理和协助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执行〈封闭贷款管理办法〉和〈外经贸企业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不得对债务人的封闭贷款结算专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者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时,不得执行被执行人的贷款结算专户中的款项。如果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为逃避债务将其他款项打入封闭贷款结算专户的,人民法院可以仅就所打入的此部分款项采取执行措施。 (五)纪检机关的查询、冻结。目前监察机关和纪检机关是合署办公,行使两种职能。如纪检机关在办案中确需到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存款或者冻结存款时,无论是以纪检机关名义立案,还是以监察机关名义立案的,均应以县团级以上监察机关名义使用监察文书,并应按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应当注意的是,无论是监察机关还是纪检机关在要求银行协助时,均应使用规定格式的文本,此文本格式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和^v^的联合发文《关于执行〈^v^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一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附件格式(含立案审批表、提请保全书、提请解除保全书)。 (六)价格主管机关的查询。政府价格主管机关可以要求银行协助查询,依据是《价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二)查询、复制与机构违法行为有关的账簿、单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银行资料。应当注意的是,在前面提及的人民银行总行《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中却未赋予政府机构主管部门查询权,但依据《价格法》其可以查询,因此,笔者认为当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前来查询且手续齐全时,银行应当适当提供协助。 (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查询和冻结。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查询单位存款,有权暂停结算单位和个人的存款账户。该《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对投机倒把行为人的银行存款和往来款项,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凭批准文件向银行查询。对投机倒把行为人的银行存款,必要时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书面通知其银行暂停支付。暂停支付的数额不得超过违法金额的数额。暂停支付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据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查询、冻结投机倒把行为人的银行存款,但不得扣划。应当注意的是,上述《实施细则》在性质上属于部门规章,此次人民银行下发的《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也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了有权查询、冻结的机关之列。各行在经办时,可视个案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五、银行在协助执行中的义务及法律责任 银行在接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应当积极履行法定义务,不得借故推诿拖延,不得对已被冻结的款项扣收贷款本息,不得向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通风报信,帮助隐匿或转移存款。在办理完查询存款手续后,有权机关要求予以保密的,金融机构应当保守秘密。因银行工作人员无故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者扣划存款,或故意推诿拖延致使执法机关延误时机,或为被执行单位通风报信而导致执法机关无法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责令银行履行协助义务,并可以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对于已经冻结的款项,协助执行的银行不得擅自解冻、划拨。对已被冻结款项的解冻,应以原冻结单位的解冻通知为准。超过六个月的冻结期限且法院未办理续冻手续的,视为自动撤销冻结。如银行擅自解冻并划拨的,应由其负责将款项追回,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对直接人员追究责任。被冻结存款的单位或个人对冻结提出异议的,金融机构应告知其向作出冻结决定的有权机关提出异议。两个以上有权机关对同一单位或个人的同一笔存款均要求冻结或扣划时,金融机构应当协助最先送达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的有权机关办理冻结、扣划手续。两个以上有权机关对金融机构协助冻结、扣 划的具体措施有争议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有关争议机关协商后的意见办理。注释:①《中华法学大辞典•民法学卷》,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6月第1版。②《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规定制度选编》,(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内部资料),第150、151页。③张培连《投资探索》,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内部出版资料)。1993年第2期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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