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5
关于2023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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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2
更新时间:2023-11-09 14:53:20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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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落实市灾后恢复重建“三年任务两年基本完成”的决胜之年。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市政法委的领导下,在市级有关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我镇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意识,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措施,积极化解不稳定因素,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为xx社会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将20_年维稳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与灾后重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并进一步健全完善了xx镇维护工作领导小组。
二、强化工作措施,责任落实,
1、领导机构落实。维稳工作的关键在于领导,在于责任落实,为此,我镇在维稳工作中强化维稳工作一把手责任制,镇党委书记、镇长是全镇维稳工作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镇党政班子成员对所联系村(社区)维稳工作负领导责任;各村(社区)书记、主任是本村(社区)维稳工作负责人;各村(社区)的小组长负责各组(社)的维稳工作。这样,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了维稳工作人人抓的领导机制。
2、队伍人员落实。安排专人负责每月一次的不稳定因素排查和情况收集、汇总、上报及日常的信访接待。同时,要求全镇机关干部配合各村(社区)搞好维稳工作。镇上还成立了一支26人的公益性岗位治安义务巡护队。这些队伍是我镇做好维稳工作的重要力量。
4、工作责任落实。明确责任,积极推行维稳工作年终考核制度及责任追究制。我镇将维稳工作列入镇、村干部年终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年初,镇党委、政府与各村(社区)委、企事业单位签订了维稳目标责任书,将维稳工作责任落实。
5、工作经费落实。必需的经费投入是开展维稳工作的保证,镇党委、政府拨出专项经费保障维稳综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着力源头防范,强化主动维稳
1、高度重视群众信访问题。我镇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信访群众制度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积极开展领导接访活动,及时合理解决群众利益诉求。
2、狠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我镇着力加强不稳定因素排查,健全工作台账,做到上下信息互通,有效化解矛盾。全年重点抓好“”两周年、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十一”、“”等节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确保了敏感时段安全稳定。
3、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加强涉稳突出问题督办力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限解决。今年我镇化解了徐国安涉法涉诉问题,汉源移民刘涛问题、罗生华缠访问题、涌泉村六组、玉江村十三组历史遗留问题。
四、健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对于群体性事件,如涌泉村六组、玉江村十三组历史遗留问题,我镇综合协调市级相关部门、涉及的村组,做好应急处置预案,对涉稳重点人员加强稳控,严格落实稳控责任,坚持做好答复稳定风险评估,按照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对事件进行了答复,化解了这一矛盾。
五、强化信息报送工作
根据xx部署今年开展“矛盾问题攻坚化解年”活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高度重视,安排分管领导走访对接市委政法委、公安、信访等部门,要求县区组织开展退役军人重点群体、重点人员情况摸排,结合重要节日、敏感时节组织调研,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重点人员摸排情况
二、风险问题梳理
退役军人信访稳控人群:
一是参战退役军人;二是涉核部队退役军人;三是农村籍无工作退役军人;四是军龄认定存在疑问退役军人;五是下岗失业退役军人。
主要诉求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求解决看病难等问题;二是要求解决养老问题;三是部分退役士兵军龄认定问题。
原因分析:
一是退役军人大部分生活在农村地区,特别是重点对象,年龄普遍偏大,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因重大疾病致贫或返贫
的状况时有发生,但目前优抚对象的大病救助政策报销比农村低保户还低,无法帮助其解决当前困难。在乡老退役军人,认为自己曾经为国家流血流汗,现在无依无靠,诉求超出国家优抚优待政策标准,目前无政策依据解决其生活困难,因而造成信访不断。
二是部分优抚对象,部分退役军人及家属对政策理解不够,互相攀比,心理失衡,认为只要和政府“闹”就可以达到自己的目的,甚至以声称进京上访等手段和筹码,和政府讨价还价,威胁组织解决其不合理诉求。
三是个别退役军人认为“一个身份可以享受多种待遇”,以功臣自居,借“军”字寻找个人问题的解决途径。
三、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按照全国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信访工作会议精神,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工作落实。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退役军人信访工作的正确方向。在退役军人信访工作中,坚持服务第一、服务优先,坚持管理教育不能缺位,教育广大退役军人正确对待自己,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历史,正确对待人民。广泛宣传张富清同志的事迹,坚持正面典型引路,教育广大退役军人争当新时代创新创业的领路人。无论是维护合法权益,还是反
映问题表达诉求,都必须在法治轨道上、在法律框架内、通过法定渠道进行。
二是开展走访慰问、带着感情做好退役军人信访工作。继续根据市政府领导要求,迅速对历年来退役军人信访事项建立台帐,按照一人一策、一事一案的要求,理清底数,建档立卡,落实责任,包抓包办。广汇开展“三组织三送”走访慰问活动,市县(区)两级联动,实现拥军慰问“全覆盖”。通过信访工作既回应广大退役军人关注的现实诉求,又及时回应社会大众的普遍关切,既维护广大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又营造全社会尊崇退役军人的氛围群。
(一)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政策依据。
一、20_年11月1日《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修订后,以下四种人员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
1.服役12年以上的转业士官;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至8级残疾等级的; 4.烈士子女。
二、20_年11月1日《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修订前,以下人员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
1.服现役满10年以上转业志愿兵和12年以上转业士官;
2.城镇义务兵和一期(服役满5年)、二期(服役满8年)复员士官;
3.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4.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补评定为二等、三等残疾等级的(5-8级残疾军人);
5.服役期间由计委审批的农转非指标卡的退役士兵; 6.根据甘肃省政府、甘肃省军区(甘政发[1986]160号)文件精神,七九年以来,在参加对越自卫还击作战中荣立三等功以上的。
(二)身份类别说明 转业志愿兵:指2000年以前转业的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退役人员。
转业士官:指2000年以后转业的服现役满12年以上的退役人员。
初级士官:指服现役满5年或8年的退役人员。复员士官:指服现役满12年以上的,从部队选择复员的士官。
如果是城镇5至8年的退伍军人,在选“身份类别”时,请同时选“初级士官”和“城镇退役士兵”两项;
如果是农村5至8年的退伍军人,在选“身份类别”时,请同时选“初级士官”和“农村退役士兵”两项。
如果是从城镇入伍的义务兵(服役2至3年)的,在选“身份类别”时只选“城镇退役士兵”选项。
如果是从农村入伍的义务兵(服役2至3年)的,在选“身份类别”时只选“农退役士兵”选项。
符合政策安置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下岗失业后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身份类别”按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类别选择。
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在选“身份类别”时参照每季度发放优抚资金花名册中的“优抚对象类别”选择,其中“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指“参试人员”,“用数字表示的所服役年限的人员”是指“农村籍60岁老年退役士兵”
根据XX部署今年开展“矛盾问题攻坚化解年”活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高度重视,安排分管领导走访对接市委政法委、公安、信访等部门,要求县区组织开展退役军人重点群体、重点人员情况摸排,结合重要节日、敏感时节组织调研,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 重点人员摸排情况
二、风险问题梳理
退役军人信访稳控人群:
一是参战退役军人;二是涉核部队退役军人;三是农村籍无工作退役军人;四是军龄认定存在疑问退役军人;五是下岗失业退役军人。
主要诉求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求解决看病难等问题;二是要求解决养老问题;三是部分退役士兵军龄认定问题。
原因分析:
一是退役军人大部分生活在农村地区,特别是重点对象,年龄普遍偏大,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因重大疾病致贫或返贫的状况时有发生,但目前优抚对象的大病救助政策报销比农村低保户还低,无法帮助其解决当前困难。在乡老退役军人,认为自己曾经为国家流血流汗,现在无依无靠,诉求超出国家优抚优待政策标准,目前无政策依据解决其生活困难,因而造成信访不断。
二是部分优抚对象,部分退役军人及家属对政策理解不够,互相攀比,心理失衡,认为只要和政府“闹”就可以达到自己的目的,甚至以声称进京上访等手段和筹码,和政府讨价还价,威胁组织解决其不合理诉求。
三是个别退役军人认为“一个身份可以享受多种待遇”,以功臣自居,借“军”字寻找个人问题的解决途径。
三、 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按照全国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信访工作会议精神,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工作落实。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退役军人信访工作的正确方向。在退役军人信访工作中,坚持服务第一、服务优先,坚持管理教育不能缺位,教育广大退役军人正确对待自己,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历史,正确对待人民。广泛宣传张富清同志的事迹,坚持正面典型引路,教育广大退役军人争当新时代创新创业的领路人。无论是维护合法权益,还是反映问题表达诉求,都必须在法治轨道上、在法律框架内、通过法定渠道进行。
二是开展走访慰问、带着感情做好退役军人信访工作。继续根据市政府领导要求,迅速对历年来退役军人信访事项建立台帐,按照一人一策、一事一案的要求,理清底数,建档立卡,落实责任,包抓包办。广汇开展“三组织三送”走访慰问活动,市县(区)两级联动,实现拥军慰问“全覆盖”。通过信访工作既回应广大退役军人关注的现实诉求,又及时回应社会大众的普遍关切,既维护广大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又营造全社会尊崇退役军人的氛围群。
一、登记制度。按照统一印制的登记表,来信来访当日登记(节假日除外),字迹工整清晰,登记问题言简意赅、准确无误、条理分明。接访记录应与上访人核实清楚,对上访人反映的问题能答复的当场答复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向上访人说清楚,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二、阅批制度。把信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重要信访件实行逐级阅批制度,提出处理意见,责任局相关股(室、中心、站)及时处理落实。
三、接待制度。局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信访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处理疑难信访,对工作日以外的重要来访要主动接待和处理。接访中受理各类问题,实行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由接访领导负责问题的解决和落实。
四、回访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给上访者复信,告知其来信的处理或转办情况。对一些来信不停、来访不止的老信访户,要实行回访,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他们的工作,使其接受有关组织的正确处理,早日停止信访。
五、反馈制度。全面掌握信访动态,每月统计1次信访情况,重要的案件及时汇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六、归档制度。信访案件处理完毕后,相关案件资料均应立卷归档,并做到归档材料齐全,排列顺序规范和装订整齐,符合档案管理部门要求。
七、保密制度。群众来信来访要有专人管理,不得丢失。无关人员不得擅自翻阅信访材料。信访承办人要注意信访内容的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特别是与案件有牵连人员泄露信访内容。
退役军人信访工作制度2
为保持与退役军人的密切联系,进一步规范我局的信访工作,维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和我县稳定,根据《信访条例》,结合本局机关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信访的形式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书信、电话、走访等方式向局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二、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及时就地、依法依规的原则,认真做好退役军人的来信来访工作。
三、实行局领导接访制度,局领导接访的主要内容:
1、对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实施后的意见和建议;
2、退役军人认为自身权利受到侵犯,需要向局领导反映解决的问题;
3、对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揭发检举;
4、对局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干部职工需要向局领导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6、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局领导出面接待处理的重大信访问题;
7、其他有关事项。
四、局领导接访的工作程序:
1、接访采取候访方式,每周五安排一名领导到服务中心带班接访来访者;
2、由接访工作人员负责做好接访的接待记录工作,做好接访情况记录,并按照接访领导的批示及时向责任部门交办有关信访事项;
3、对能够当场处理的问题,接访领导可给予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办理;对需要责任部门进一步调查了解,研究处理的问题,接访领导可提出意见,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重大疑难信访问题,接访领导可提出处理原则与思路,并交局相关会议讨论解决;
4、接访事项由责任部门按照接访领导的指示或局相关会议讨论的决定办理,一般事项应在7个工作日内答复或办结;情况复杂的事项,应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或办结。
五、接访的督办反馈:
1、责任部门应将办理结果及时答复来访人并反馈给局办公室。不能按期办理的,应向信访办公室书面说明进度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意见;
2、信访办公室负责接访活动的督办和办理情况反馈工作。收到责任部门的办理结果报告后,要认真审核,符合办结归档标准的,报接访领导审阅同意后归档。不符合办结标准的,退回责任部门重新办理。
退役军人信访工作制度3
局机关公务员实行一岗双责,承担处理信访事项的责任和义务。严格执行《^v^信访条例》和《安徽省信访条例》,对群众的来信来访,要热情接待,认真受理,及时答复,努力提高一次性办结率和群众满意度。对重要信访、疑难信访问题,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切实做到信访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1、文明接待,对信访人不得刁难和歧视;
2、按照信访处理程序,及时依法公正地处理信访事项,不得扣压信访材料,置之不理,敷衍塞责,推诿拖延;
3、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利用职权之便徇私舞弊,收受贿赂;
4、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对外泄漏工作秘密,不得扩散信访人要求保密的内容,不得将检举控告材料或内容转送、透漏给被控告、举报人或单位;
5、有关股室收到《阜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群众来信承办单》、《上级转办信访件》,应在10日内研究决定是否受理,并会同信访室向信访人发书面是否受理通知书;受理信访事项,办理结果要告知信访人,并填写送达回执。
6、现场接访人员对能够当场答复处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当场答复处理;不能当场答复处理的,应在接访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7、有关股室对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予以解决;对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无明确规定又需要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信访事项,应当做好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
8、各股室自受理信访事项后,应在60日内办结,向信访人出具信访办理意见;情况复杂的,经局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超过30日的延长期限;
9、对交办或督办的信访事项,有关股室至少在办结期限前10日将信访办理意见送局信访室审核,并报局领导同意后方可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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