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01 09:11:48
2024-02-05 08:19:03
关于2025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通用3篇)
2025-01-01 09:09:59
2025-03-11 10:05:57
2024-02-18 10:26:02
更新时间:2023-11-11 17:25:08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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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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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舒城县20_年棚改户数计划为一个项目舒城县南溪河南岸周边棚户区,地块位于舒城县城关镇南溪路以南,龙津大道两侧范围区域,改造户数1300户,全部实物安置。项目具体完成情况如下:
①、南溪河南岸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正在进行拆迁摸底工作;
②、安置小区青墩小区位于鼓楼北街与纬二路交叉口西北角地块,总用地面积为105亩,总建筑面积万平米。本小区项目工程已经于20_年10月份开工。
2、棚改资金融资情况
申报20_年安徽省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资金亿元,已经审批通过发放到位。
3、租赁补贴工作完成情况
20_年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目标任务为500户,住房租赁补贴已经受理450户,审核通过户数424户,审核未通过户数16户。
4、保障性住房租金收情况
保障房租金截止6月中旬共收取租金568万元。
5、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完成情况
1、舒城县20_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为四个项目(安徽华辉塑业160套,舒城县杭埠产投产业园120套,舒城县杭埠园区-唐王青年之家504套,水木清华216套)1000套。项目具体完成情况如下:
①、安徽华辉塑业60套已经建成;
②、安徽华辉塑业100套,舒城县杭埠产投产业园120套,舒城县杭埠园区-唐王青年之家504套,水木清华216套四个项目已经进入规划设计阶段。
6、财务管理情况
①、按财政、审计要求规范基建账户和补贴资金账户规范使用要求,我单位为县财政部门代收租金,统一缴入国库集中支付。在加强资金支付管理使用方面,住保股每一笔支出均严格按照要求,手续齐全,来源、支出明细清晰,规范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②、根据皖财资[20_] 214号和舒财资[20_] 43号文件精神,我单位上门核查梅河苑小区门面房实际最终承租人情况,确保门面房免收的租金全额退还给上述房屋最终承租人。
7、服务管理情况
①、今年来,我单位加强了对保障房小区的服务管理力度,采取上门巡查、挂条幅、张贴通告等措施,制止保障房转租、转借、闲置和从事违法活动等现象,取得了一定成效。小区内的物业服务水平得到了一定程度提升,违搭违建现象得到遏制、绿化环境优化、安保工作更加规范。同时,加大力度进行门面整理及空房清退工作,全县保障房门面合同全部重新签订,实行“先交租后使用”制度,遏制之前欠租拖租情况,对欠租户进行租金追缴,并清退变更40多套租赁户。对小区居民上门维修50多次,维修费用共计7万元多,对保障房小区居民反映的诉求都能及时解决。
②、公共租赁住房违规转租清理
5月份,为进一步堵住“违规转租”源头,实现主动管理和服务,我单位与舒城县房地产中介事务所多次联合检查房产中介单位是否存在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现象。
③、智能化管理
为提升保障房管理与服务水平,4月份阳光花苑小区又增设了智能门禁系统,由我股室投资人脸识别智能门禁系统,由物业公司采取业主人脸录入采集,对小区进行规范管理,这样非本小区业主杜绝入内从而能有效控制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后期升级智能门禁系统捆绑公租房租金收费系统,这样可以实时提醒小区业主和管理人员欠租情况,促使业主按时缴费,有效的提高租金收缴率。
④、部分保障房小区当初建设时天然气配套没同时施工,我单位积极主动与皖能天然气公司和昆仑天然气公司联系协商天然气开通事项,解决租赁户生活需求。
⑤、民生工程“走上街头”集中宣传
今年4月6日在保障房小区悬挂宣传条幅;5月7日由房管中心分管领导带队进保障房小区和棚改安置小区集中宣传保障性住房政策及棚改相关政策,为广大群众讲解保障性住房资格办理的相关知识,对办理热线电话、申请流程、政策解释等进行公开,最大限度地满足百姓获取信息、解决问题的意愿。
①、完成南溪河南岸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1300户拆迁工作;
②、完成租赁补贴发放计划任务500户的审核工作,计划补贴金额135万元的发放工作;
③、完成棚户区基本建成2392套(晴川一品、左岸春晓、双溪人家)的任务;
④、完成保障性租赁住房1000套实际开工前期工作。
①、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督促项目建设,落实并完善保障房并轨运行工作。
②、加强后期管理对在保住户进行全面清查,全县保障性住房开展以清房租、清违规、清房源为主的“三清”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重点查处欠缴租金屡催不缴行为;逐户清理违规承租保障房情况,主要包括:转租、转借情况;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保障性住房资格情况;改变房屋用途方式在保障房从事违法活动情况;破坏或擅自装修所承租保障性住房,拒不恢复原状情况;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或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情况;承租人购买自有住房、商业用房或其它形式获得城镇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性住房享受资格情况;确保保障性住房申请、分配、使用的公平公正,提高保障性住房的使用频率,完善审查和监督机制,建立租金收缴、分配入住信息平台,清退违规占用保障房理顺管理体制,建立保障性住房的后期管理档案信息平台,实现保障对象一户一档,房源信息一套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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