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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1-08 09:25:49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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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整治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重点隐患和突出问题,确保畜禽水产品消费安全,按照县畜牧水产局和县食安委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镇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针对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隐患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用抗菌药、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养殖业农资打假等5项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兽药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行为,进一步规范畜禽水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完善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提升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促进我镇养殖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近年来专项整治成果,严厉打击在食用畜禽水产品中违法使用禁限用兽药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行为,集中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使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逐步提升,兽药产品质量显著提高,畜禽水产品生产经营和养殖业投入品经营使用行为更加规范,养殖业生产过程中非法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现象根本杜绝,非法经营假劣生产资料现象有效遏制,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确保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全年不发生重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工作重点
1.“瘦肉精”专项整治。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产品;以养殖小区为重点区域;以饲料经营单位,生猪、肉牛、肉羊养殖户,活畜收购贩运单位和个人,实现“瘦肉精”专项整治。在饲料环节,严格饲料店资质审查,强化饲料经营市场监管,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加强自配饲料管理,严格现场执法检查,严厉惩治饲料违法违规行为。在养殖环节,强化日常监管,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推行养殖户责任包干、质量安全承诺、产地检疫与“瘦肉精”同步抽检制度,对检测出“瘦肉精”等违法添加物的养殖户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法添加物行为。在收购贩运环节,加强对收购贩运主体的监管,开展无“瘦肉精”承诺,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兜售“瘦肉精”和收购贩运经“瘦肉精”检测不合格牲畜行为。在定点屠宰环节,督促屠宰企业建立牲畜进场查验和“瘦肉精”自检制度,强化驻场监督抽检,加大“瘦肉精”监管查处力度。
2.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以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为重点单位,以三聚氰胺、皮革水解物、β-内酰胺酶、碱类物质和硫氰酸钠等违禁添加物为重点隐患,实施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加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监管,推行规范化建设和标准经营管理,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格实施生鲜乳监督检测,强化许可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贩运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杜绝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非法添加现象,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
3.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以养殖场,集散地为重点区域,以诚信度较低的养殖场为重点单位,实施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督促养殖场认真落实兽药GMP要求,深入排查和严厉查处使用假劣兽药行为。在经营环节,加强兽药经营GSP后续监管,加大兽用抗菌药标签说明书的清理整顿,对擅自添加抗菌药假兽药、违规添加其他抗菌药物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在使用环节,开展兽药安全使用的宣传培训,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监管,完善残留超标追溯制度,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菌药物的违法。
4.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整治。以“四大”家鱼等为重点品种,以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水产龙头企业,无公害水产品养殖基地等为重点区域,开展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专项整治。大力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和标准化生产,强化技术培训,严格许可证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产地水产品和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重点打击养殖场滥用禁用药物和使用违法添加物行为。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开展督促检查,强化检打联动,严禁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组织开展水产养殖过程用药情况研究,积极推动可追溯体系和产地准出制度。
5.养殖业农资打假专项治理。以兽药、饲料、种畜禽和渔机具为重点产品;以种畜禽场,牧渔生产资料销售区域,养殖业农资产品集散地,小规模农资产品生产主体聚集区,假劣农资案件多发地区为重点区域,实施养殖业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大力推行养殖业农资市场准入,加强养殖业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资质审查,加强行政许可后续监管。开展养殖业农资产品监督抽查,坚持检打联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推进放心养殖业农资下乡进村,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治责任。成立镇长王剑锋任组长,副镇长宁顺奎(常务)和其他政府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相关单位为专项整治牵头责任单位。加强督促检查,对于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要实行现场指导、挂牌督办,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2.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治重点。牵头责任单位要针对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的制订实施方案,突出重点产品、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隐患,明确工作思路、目标和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进度和要求,实施集中整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3.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整治合力。明确各单位整治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积极会同上级职能部门,从根本上、源头上采取有力措施,控制危害因子进入畜禽水产品生产环节。案件查处过程中,要强化地区间的联合执法,建立案件会商、抽检结果共享、信息通报交流等制度,使产地、销地衔接配合更加紧密,形成执法合力。
4.坚持结合施策,加大整治力度。加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检查和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畜禽水产品,要追根溯源、排查线索,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认真查实、及时回复,绝不放过任何违法行为。要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在第一时间内移送公安机关,防止大要案不及时移交、以罚代刑。要加强和改进执法作风,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行为。
5.加强宣传培训,夯实整治基础。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大力宣传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案例,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和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加强指导和培训,提高畜禽水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技术素质,落实主体责任,鼓励采用良好农业规范(GAP)等先进管理技术,规范养殖行为,积极发展优质畜禽水产品,从根本上确保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
6.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效果。要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认真排查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隐患和“潜规则”,严以整治;要注重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积极推广典型监管模式,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提升转化,逐步形成制度机制,健全完善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7.加强信息报送,反馈整治情况。认真总结提炼整治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向镇报送信息,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办汇总后将半年整治工作总结和统计表报县畜牧水产局。
**镇人民政府
二○一四年二月十九日
白酒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加大对白酒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假劣酒类产品等违法行为,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省食品药品_关于印发20xx年白酒中小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xx年市白酒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宗旨,紧紧围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规范与整治相结合,帮扶与打击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深入开展生产加工环节白酒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全县白酒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提升全县白酒生产企业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并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非法勾兑、滥用食品添加剂、虚假标识等违法行为,全面规范我县白酒生产秩序,深入推进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切实保障全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健康不受侵害。
三、整治范围
辖区内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白酒生产企业以及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
四、整治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摸底
对全县所有白酒生产企业及小作坊进行排查,彻底摸清辖区内所有白酒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数量、产值、产量及瓶装酒生产情况等信息,按附件1填写《县白酒生产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填写《县白酒生产小作坊基本情况统计表》,并根据排查掌握的情况,建立完善管理档案。
(二)严格监督检查
1、严厉打击以配制酒冒充酿造酒的违法行为,对企业生产白酒所使用的原辅材料进行检查,无进货记录或购进原料数量与成品实际所需原料数量明显不符的企业,一律严肃追查。
2、严把白酒出厂检验关。白酒生产获证企业严格开展出厂检验并如实记录,确保不合格白酒不得出厂销售。
3、切实控制白酒中塑化剂污染。企业要切实做好白酒中塑化剂污染控制工作:不得使用含有塑化剂的管道、容器、包装物等接触酒,严把原料关。自产原酒的企业,应加强原辅材料中塑化剂的检测和控制;外购原酒的企业,所采购原酒的塑化剂含量要低于国家卫生计生委通报的风险评估值;严格生产过程监管。结合生产加工全过程,评估所有可能导致溶出塑化剂的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塑化剂对白酒的污染,加强成品控制。企业要确保出厂成品中塑化剂低于国家卫生计生委通报的风险评估值。一旦发现成品中的塑化剂高于风险评估值的,一律不得出厂销售,立即停产整顿,排查原因。
4、加强对白酒企业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的核查。严格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核查表》、《白酒企业良好生产规范》等规范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对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要求进行规范和整治,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限期整改。
5、严格酒类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加大对非法添加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白酒生产过程的监管,对使用工业酒精等非食用物质以及滥用甜味剂、香精香料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打击。
6、严格规范产品的标识标注。对不标注产品标识、未正确标注产品生产日期、产品配料标注与实际执行标准不符标识不规范行为,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厉进行查处。
7、严厉打击假冒侵权白酒,及以“专供、特供”名义生产白酒的违法行为。对整治中发现有伪造或冒用产地、他人厂名厂址、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以及以“专供、特供”名义生产等违法行为的,要严厉进行查处。
8、加强对使用外购原酒加工灌装白酒行为的监管,严格控制其质量,严厉查处向不具备生产资质和条件的单位购进原酒作为基酒的违规行为。
9、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名义上是以粮食现做现卖,实际使用酒精串香等方式坑害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10、加强对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管。监督白酒企业严格按照获证范围从事生产,对取得固态法白酒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从事液态法白酒生产加工的超范围生产行为,要坚决依法打击。
11、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专项整治。对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相对集中的区域加大巡查频次,切实防止其成为假冒伪劣白酒的生产集散地。
(三)严格抽检,防范风险。重点抽检白酒企业产品标签、酒精度、甜味剂等项目,标签重点检验产品执行标准和配料表等强制标示内容;甜味剂重点检验甜蜜素、安赛蜜、糖精钠等指标。对检验中发现不合格的,及时通知企业停止生产和销售,并督促企业召回不合格的产品、限时进行整改。
(四)严格落实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白酒生产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签署书面文件进行授权,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或者授权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全权负责白酒质量安全,承担白酒原辅料使用、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和产品出厂签字放行责任,确保白酒质量安全。全县白酒生产获证企业要在今年4月15日前建立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并将授权文件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排查,自查自纠阶段(3月18日―4月30日)。
结合我县白酒生产实际现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细化分解任务,对我县白酒生产企业及小作坊的产品品种明细、技术能力,产业能力,原料来源和是否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况开展深入细致的排查,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做到对本辖区的白酒生产企业及小作坊的情况心中有数。督促白酒生产者自查自纠。对白酒监督抽查要与省市级监督抽查目录相结合,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
(二)清理整顿,依法查处阶段(5月1日―7月31日)。
对监督检查和抽检发现的问题,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原因不查清的不放过,整改不到位的不放过,制度不建立的不放过,当事人不处理的不放过),督促生产企业彻底整改。对问题严重的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加大巡查频次,严格监管。对在检查中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通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白酒制假售假行为得到明显遏止;处罚一批制假售假白酒生产者,取缔一批违法生产的“黑窝点”,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以儆效尤。
(三)规范巩固、总结经验(8月1日-9月20日)。建立白酒生产企业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加强白酒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开展对白酒中小企业的诚信教育活动,指导白酒生产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白酒生产者的守法意识。汇总、归类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对过去的监管措施及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制定新的管理措施。
六、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成立白酒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狠抓落实。要充分认识到此次深入开展白酒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把此次整治工作列为当前的重要工作内容,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2、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管、应急处置、信息沟通、协调配合等长效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沟通,做到工作协调有序,形成监管合力,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3、加强宣传,强化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白酒生产企业及从业人员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知识,积极向公众普及识别假酒常识,不断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广大群众识假辨假、防范风险的能力。要充分发挥12331投诉举报电话作用,鼓励企业从业人员、社会公众主动提供线索。发挥舆论监督,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对白酒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开展专项整治、打击酒类违法生产行为等内容进行宣传。
4、严格信息发布规定,及时上报整改情况。食品生产股落实责任人专门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做好各类信息的收集、处理。对查处和整改中发现的重大敏感问题,要在第一时间专题上报,坚决杜绝迟报、误报、瞒报等行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发布。要分别于20xx年5月15日,6月15日和9月15日前将白酒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统计表、专项整治行动阶段情况和工作总结电子及纸质文档上报市局。
我局领导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整治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为加强我区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领导,特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制定了《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整治活动进行周密部署,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落实责任,全面开展以规范鱼药使用为重点环节,以规模养殖户为重点单位,以集中力量从严打击为方法手段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切实履行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职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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