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5
关于2023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通用3篇)
2023-06-09
2023扫黑除恶督导组 2023关于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反馈问题的整改报告
2023-03-06
2023-03-05
2023-03-12
更新时间:2023-11-11 20:53:52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2023-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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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强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与分析试点。在安全利用类耕地推广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模式;在严格管控类耕地推行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退出水稻等口粮种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8.深入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违法广告等行为。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实现全覆盖。加强未成年人、老年人相关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市市场_、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旅局、市民政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9.推进“昆仑20_”行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针对本地多发、易发食品安全案件的规律特点,突出打击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犯罪,严厉打击直播售假等利用互联网制售伪劣食品犯罪行为,加大跨区域大案要案侦办力度。启动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严厉打击各类禁限用药物使用和非法添加行为,加大对种植养殖者安全用药培训力度,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制度。加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持续推进“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完善农产品、食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市公安局、市市场_、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10.深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围绕打击农村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深挖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深查一批违法案件,不断净化农村食品市场。(市市场_、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依职责分工负责)
11.督促粮食收储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库检验制度,推动将镉列入稻谷收储入库和销售出库的必检项目。严格执行粮食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规范检验程序,确保检验手续齐全,配备必要的快检设备,严格执行国家增扣量规定。对拟销售粮源进行检验,检验报告在有效期内,且随货同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定期进行粮食质量检验,执行好春秋季库存粮油质量检查制度,并逐货位建立健全质量档案。督促粮食加工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进货查验,索取粮食收储企业的出库合格证明文件或自行检验合格,同时加强对成品粮出库查验,确保采购原料和成品粮出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市场中流通的大米及粮食加工品开展重点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_依职责分工负责)
12.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督促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全市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98%以上。(市教育局、市市场_、市人社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13.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覆盖率达到70%。推进食品安全监管相关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推动完成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实施清单、办件数据以及“好差评”数据等实时汇聚。深入推进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全面实现销售者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强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运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进一步稳定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积极争取开展“智慧监管”试点,提升基层监管智能化水平。(市市场_、市工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政府信息办、市农业农村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大食品抽检监测力度。市场监管部门食品检验量达到3批次/千人。国家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按时完成率达到85%。制定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开展食品抽检数据抽查、考核,逐步提高食品抽检数据质量。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达到批次/千人。食用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加强种植、加工、流通等环节蔬菜、水果、茶叶、饲料和水产品中重金属残留抽检监测力度。强化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增加监测样品数量和代表性。研究开展异地监测。(市市场_、市农业农村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15.提升食品风险评估能力,持续开展农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落实和跟踪评价,加强对蔬菜、食用菌、生猪、禽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的风险评估,摸清风险隐患,提出防控措施意见。开展林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完成100批次国家级林产品质量监测。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修订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管理制度。加快推进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能力建设,强化评估结果的运用。(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_、市林业局、市卫生健康委依职责分工负责)
16.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继续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产品,淘汰高风险产品。深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提升畜禽养殖绿色发展水平。针对非法添加、农药兽药残留等问题,组织研究制定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和食品快检方法。发挥食品快速检测功能,加大食品快检评价、验证和使用。(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_依职责分工负责)
1.生产主体资格。重点检查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负责人、食品种类等信息是否与登记信息一致;登记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生产加工场所。重点检查食品小作坊生产场所是否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是否存在交叉污染风险;生产加工场所是否整洁、卫生、通风、无积水,满足操作和安全生产要求,并符合疫情防控要求。
3.设施与设备。重点检查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设备和器具是否清洁、卫生、安全;是否具有防鼠、蝇、虫等设施,生产场所有无虫害迹象;是否具备必要的冷藏、冷冻、加热、消毒杀菌设施;是否有洗手设施,并配备专用的消毒、干手用品。
4.加工过程控制。重点检查食品小作坊是否有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情况;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违规使用新食品原料、药品的行为;是否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问题。尤其是白酒小作坊,应严查是否存在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甜蜜素等食品添加剂行为。
5.人员管理。重点检查食品小作坊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人员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现场检查食品生产人员个人卫生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6.原辅料、成品仓储管理。重点检查食品小作坊是否存放有与生产产品无关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原辅料、成品是否离地离墙存放,储存环境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过期、回收原辅料、成品未按规定处理。
7.包装与标识。重点检查食品小作坊是否在生产加工的食品包装上如实标明食品名称、主要成分或者配料、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登记证名称和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并按照规定在显著位置标明“作坊食品”字样。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结合本地实际,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应组织制定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同时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自查,自查报告率100%。
(二)加强告诫提醒。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对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包装饮用水等高风险大宗消费食品企业组织开展风险会商提醒;对抽检屡次不合格企业、举报投诉较多的问题企业实施约谈,并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开展告诫提醒,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加强问题整改。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完善问题企业整改督导机制,按照监督检查的情况,督促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逐一进行核查,确保企业整改到位,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后处置率100%。对检查中发现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查处。
(四)加强信息管理。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将监督检查计划向社会公开,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定期对生产企业开展食品风险监控及信用状况评估,掌握实时生产企业动态。
21.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完成一批全市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县验收、命名,指导相关县(市)创建全省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城市(县)。加强动态管理,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巩固提升。(市食品安全办、市农业农村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22.围绕“尚俭崇信,守护阳光下的盘中餐”主题,突出食品安全先进典型和诚信自律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和载体,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突出乡镇村组等防控重心,以及留守老少等重点人群,切实强化宣传教育等措施,做好群众自采自食野生蘑菇中毒宣传防控,最大限度减少自采自食野生蘑菇中毒事件。(市食品安全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
23.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加大食品安全普法教育,并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加强预警交流体系制度建设和区域合作,推进“互联网+风险预警交流”和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口岸、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加强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科普知识宣传,引导公众“减盐、减油、减糖”健康饮食。(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市场_、九江海关依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加强食品安全专家队伍建设,组建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强化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培训。突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协管员、信息员等,通过开展视频培训、组织参加“食安教育”APP远程培训学习等,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协)管队伍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市食品安全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
17.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突出九江传统食品特色,探索推进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推动食品小作坊特色品牌建设,促进食品小作坊行业质量提升。发挥九江生态优势,大力推进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认证和管理,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市市场_、市农业农村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18.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培训管理规范》,加强对执法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专业知识与执法能力等的培训。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推进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市市场_、市教育局、市人社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19.推动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做好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公示。加强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认定和公示,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予以公示。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机制,加强工作衔接。持续推进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市市场_、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委依职责分工负责)
20.落实食品安全办规范化建设要求,各县(市、区)公布一批达到能力提升建设标准的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办名单。(市食品安全办、市市场_依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追溯要求,大力推动各县(市、区)使用“江西省食品安全溯源平台”,督促和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时准确上报追溯信息。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立进口冷链食品从口岸到销售环节全链条追溯体系,进一步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管理平台。(市市场_、九江海关、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做好进口冷链食品检疫工作,落实口岸环节预防性消毒措施。按照上级部署,积极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和冷链道路运输服务标准规范。加大运用“江西省食品安全溯源平台”,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四专”(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专人操作)、“四证”(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追溯信息)要求,继续推进第三方冷库备案和公示。动态评估研判进口冷链食品传播病毒的风险,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每周开展核酸检测,积极接种新冠肺炎病毒疫苗,实现“应接尽接”。严厉打击来源不明冷链食品走私入境,全面落实走私冻品统一交由当地政府归口处置政策。(九江海关、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市场_、市卫生健康委、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公安局、九江港口航运管理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20_食品生产规范记录年行动。通过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的原料采购验收、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关键环节记录,进一步降低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市市场_负责)
5.开展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乳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率、食品安全自查率、发现风险报告率达到100%,乳制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市市场_负责)
6.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扎实开展“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年”活动,组织餐饮服务提供者培训考核全覆盖。倡导和鼓励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全面实施餐饮服务风险分级管理,实施分类监管,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改革。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市市场_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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