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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1-13 17:10:58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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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共分为计划申报、计划确定、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物业管理五个阶段组织实施。
计划申报:各县区政府组织对老旧小区全面调查摸底,建立老旧小区数据库,坚持居民自愿、自下而上的原则,合理确定改造项目和时序,逐级生成县区、市老旧小区改造总体计划(20_—2025)和分年度计划。并每年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报下年度的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和任务。
计划确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对各县区政府提报的改造计划进行联合审查,确定下一年度项目安排,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行文确定计划。
项目实施:按照年度改造计划,各县区政府负责方案审查、招投标、工程实施和工程监管等具体工作,根据老旧小区改造特点,对工程全过程进行监管,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管理要求。
竣工验收: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同时邀请居民代表参加。涉及水、电、气、暖、通信、有线电视等改造验收的,可由专业经营单位按有关政策组织实施。验收通过后,及时完成工程决算,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改造完成的专业经营设施产权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并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物业管理:将改造后的老旧小区纳入社会治理范畴,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以“沂蒙红色物业”党建联建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综合采取专业化物业管理或街道、社区统一管理等模式,逐步实现改造后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对接管老旧小区的物业企业,各县区财政制定扶持政策给予适度补贴,做到“改造一个、确保管好一个”,巩固老旧小区改造成果。
今年以来,中央、省、市高度重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将其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发展工程来抓,3月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_〕28号)。按照省里文件精神,根据市政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市住建局经过深入调研,牵头组织起草了《临沂市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了改造范围、内容、程序、方式、融资模式以及配套措施等内容,先后征求各县区和各市直部门以及专营单位意见建议,并进行反复论证、修改和完善。6月24日,《临沂市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7月6日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项目审批组、融资和资金保障组、专营设施改造服务组、宣传报道组等5个工作组,统筹推进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政府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2.强化统筹谋划。各县区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优先改造涉及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项目。
3.健全推进机制。构建“市、县区、街道、社区、居民”五级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定期信息报送、定期通报、不定期巡查督查等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和问题。
4.加强监督检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市民群众,参与对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建立老旧小区改造评价机制,对改造项目民意协商、方案编制、改造成效和居民满意度,定期开展评价。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宣传引导,强化居民的主人翁意识,为工作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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