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5
关于2023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通用3篇)
2023-06-09
2023扫黑除恶督导组 2023关于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反馈问题的整改报告
2023-03-06
2023-03-05
2023-03-12
更新时间:2023-11-19 08:35:35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2023-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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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2
(一)全力支持企业发展。按照“五个围绕”、“两个体现”的总体思路,修订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落实各级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加快涉企扶持政策资金兑付,累计拨付资金近31亿元,帮助企业渡过困难时期。巩固和拓展去年减税降费成效,强化落实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减税降费政策,细化出台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1-9月份减税降费51亿元。补充政府股权投资基金14亿元,增强基金实力,撬动社会资本,支持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发展。设立中小微企业专项扶持纾困资金3亿元,化解企业流动性风险,帮助企业渡过困难时期。
(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稳岗就业。全面落实疫情期间企业租赁减免政策,减免国有房产租金亿元;临时降低企业用气用水价格,补助资金671万元,惠及中小微企业3684家;拨付稳岗就业补助资金亿元,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降至。落实央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再贷款贴息政策,25户企业获中央专项再贷款亿元,拨付贴息资金1036万元,综合融资成本下降至以下。安排消费券亿元,加速消费回暖,支持复商复市。
按照省社、银监局关于《进一步开展银行不规范服务收费清理工作的通知》合规收费标准,对我行各分支机构自20xx年1月至20xx年5月期间的服务收费情况进行自查。
1、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2、组织员工对照收费标准自查,恪守规章制度,严谨作风。
在省社规范化的收费标准的参照下,为确保无误的按照收费标准执行,以便建立健全约束机制。我行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员工完成相应的学习。要求员工按照服务工作质量要求和规范化操作规程办理各项业务,做到快捷准确,把差错率降到最低。针对此次自查工作,我行还成立排查小组,包括凭证翻阅整理、安排专人复查,在整个服务收费自查工作中,经过层层复查,未发现不合理收费行为,切实按照辽宁省农村信用社服务价格表中的规定执行,严把服务工作质量关,
3、加强员工思想教育,提升服务品质。银行机构经办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是目前客户投诉的主要内容之一,因此只有从加强员工的素质教育入手,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水平,使服务收费水平与所提供服务的质量、效率相匹配,才能让客户感到物有所值,才能让客户愿意且乐于付费。
年初以来,我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减税降费工作部署,特别是面对突如起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我区始终坚持把落实税收政策作为重中之重,克服重重困难,坚持贯彻落实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项税收政策。
我区建立起政策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落实、督导推进的工作模式,各相关部门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工作原则,落实工作职责,明确工作流程,按月汇总报告,主动作为,相互配合,分工负责,真抓实干,确保减税降费各项工作推进落实到位。
1-7月份,我区累计实现减税降费112363万元。主要由以下两部分组成:一是20xx年新出台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新增减税降费78468万元;二是20xx年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在20xx年继续实施形成的减税降费33895万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减免税管理工作,根据《_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对减免税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减免税是指国家对特定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减轻或者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包括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三类。不包括出口退税和财政部门办理的减免税。第三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高效、便利的原则,规范减免税管理,及时受理和核准纳税人申请的减免税事项。第四条减免税分为核准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核准类减免税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不需要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第五条纳税人享受核准类减免税,应当提交核准材料,提出申请,经依法具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按本办法规定核准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核准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当具备相应的减免税资质,并履行规定的备案手续。第六条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是未享受而多缴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第七条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减免税规定条件的或者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减免税的、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以及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相关程序自行减免税的,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二章核准类减免税的申报和核准实施第八条纳税人申请核准类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相应的材料。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第九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出的减免税申请,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的减免税项目,依法不需要由税务机关核准后执行的,应当即时告知纳税人不受理;(二)申请的减免税材料存在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纳税人更正;(三)申请的减免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纳税人;(四)申请的减免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减免税材料的,应当受理纳税人的申请。第十条税务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减免税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第十一条减免税的审核是对纳税人提供材料与减免税法定条件的相关性进行审核,不改变纳税人真实申报责任。第十二条减免税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准予减免税的书面决定。依法不予减免税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纳税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以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十三条纳税人在减免税书面核准决定未下达之前应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在减免税书面核准决定下达之后,所享受的减免税应当进行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减免税资质进行重新审核。第三章备案类减免税的申报和备案实施第十四条备案类减免税的实施可以按照减轻纳税人负担、方便税收征管的原则,要求纳税人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在纳税申报表中附列或附送材料进行备案,也可以要求纳税人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提交报备资料进行备案。第十五条纳税人随纳税申报表提交附送材料或报备材料进行备案的,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报送以下资料:(一)列明减免税的项目、依据、范围、期限等;(二)减免税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报送的材料。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第十六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请的减免税备案,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备案的减免税材料存在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纳税人更正;(二)备案的减免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纳税人;(三)备案的减免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减免税材料的,应当受理纳税人的备案。第十七条税务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减免税备案,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第十八条备案类减免税的审核是对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性的审核,不改变纳税人真实申报责任。第十九条税务机关对备案材料进行收集、录入,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资质条件期间,备案材料一次性报备,在政策存续期可一直享受。第二十条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到期的,应当停止享受减免税,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第四章减免税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税务机关应当结合税收风险管理,将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纳入风险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纳税人是否符合减免税的资格条件,是否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减免税;(二)纳税人享受核准类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时,是否根据变化情况经税务机关重新审查后办理减免税;(三)纳税人是否存在编造虚假计税依据骗取减免税的行为;(四)减免税税款有规定用途的,纳税人是否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减免税款;(五)减免税有规定减免期限的,是否到期停止享受税收减免;(六)是否存在纳税人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批准自行享受减免税的情况;(七)已享受减免税是否按时申报。第二十二条纳税人享受核准类或备案类减免税的,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材料有留存备查的义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中不能提供相关印证材料的,不得继续享受税收减免,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税务机关在纳税人首次减免税备案或者变更减免税备案后,应及时开展后续管理工作,对纳税人减免税政策适用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对政策适用错误的告知纳税人变更备案,对不应当享受减免税的,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三条税务机关应当将减免税核准和备案工作纳入岗位责任制考核体系中,建立税收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一)建立健全减免税跟踪反馈制度。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定期对减免税核准和备案工作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适时完善减免税工作机制;(二)建立减免税案卷评查制度。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各类减免税资料案卷,妥善保管各类案卷资料,上级税务机关应定期对案卷资料进行评查;(三)建立层级监督制度。上级税务机关应建立经常性的监督制度,加强对下级税务机关减免税管理工作的监督,包括是否按本办法规定的权限、条件、时限等实施减免税核准和备案工作。第二十四条税务机关需要对纳税人提交的减免税材料内容进行实地核实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实地核查,并将核查情况记录在案。上级税务机关对减免税实地核查工作量大、耗时长的,可委托企业所在地的区县税务机关具体组织实施。因税务机关的责任批准或者核实错误,造成企业未缴或少缴税款,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税务机关越权减免税的,除依照税收征管法规定撤销其擅自作出的决定外,补征应征未征税款,并由上级机关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税务机关应对享受减免税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事后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有关专业技术或经济鉴证部门认定失误的,应及时与有关认定部门协调沟通,提请纠正后,及时取消有关纳税人的优惠资格,督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有关部门非法提供证明,导致未缴、少缴税款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单个税种的减免税核准备案管理制度,依据本办法另行制定。第二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_年8月1日起施行。《税收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_〕129号印发)同时废止。
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区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以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推动法治实践为主要任务。紧紧围绕税收工作为中心,提高领导干部思想认识,发挥税务部门的积极作用,以企业税收管理为切入点,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助力企业发展,树立税务机关为国聚财、秉公执法、规范有序的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的税收工作环境。
我局始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工作机制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首要环节,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单位的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部门牵头抓、其他部门同配合、一级抓一级、逐步抓落实”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体系,并适时进行调整。
一是畅通优惠政策直达快享渠道。推行延期缴纳税款“线上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从快从实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缓缴,3日内限时办结,截至目前共受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1917户次。同时落实税收优惠备案改备查工作,对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仅需在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续无变化不重复提交,确保减负措施落实到位。二是畅通出口退税分类快办渠道。有效推行退税全程无纸化办理,持续提升我市的出口退税办理质效。今年截至目前,全市办理正常出口退税办理平均时间为个工作日,远高于全国出口退税办理平均时限的要求,共为纳税人办理出口退税万元。三是畅通多缴退税线上速办渠道。实施“电子退税”,实现“纳税人-税务机关-国库”三方业务流转和资料传递全程电子化,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经税务审批后的退税数据自动同步到人民银行系统,实现纳税人“一次都不跑”。截至目前全市税务系统通过电子退税方式为纳税人成功办理退税59282户次。
1、结合工作实际和市局文件要求,研究确定拟成立“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政策制定、征管核算、督察督办、服务宣传工作组。
2、建立和完善沟通联络通道。按照要求,及时沟通汇报减税降费各项工作。强化区局减税办与各税源管理部门、相关处室的工作联系机制。
3、开展减税降费风险管理工作。法制、征管、纳服部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出口退税管理系统、核心征管系统、离境退税管理系统、电子税务局等信息系统进行全面风险排查,分析研判相关系统在资源保障、带宽使用、系统衔接等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并及时排除隐患。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协同税务部门积极开展减税降费落实情况核实及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强化社会监督。通过二维码整合“监督举报直通车”,拓宽监督举报方式,针对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接收社会大众监督,共在105个乡(镇、街道)张贴“监督举报直通车”二维码1000余张,发放“监督举报直通车”操作手册2000余份。二是强化纪检监督。推动监督执纪贯穿减税降费全过程、全覆盖,开展明察暗访4次,专项监督检查2次,走访纳税人缴费人342户次,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11个,进一步压实落实减税降费的“两个责任”,推动政策宣传辅导、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等税费减免政策落实落地。三是强化执法监督。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将税收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减税降费优惠政策落实常态化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风险管理系统已推送的疑点数据进行抽查,核查整改和追责问责,共开展3次抽查工作,抽查风险数据114条。
根据市奋力推进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完成“四送一服”专项行动方案,第九工作组在省工作组的带领下,在经开区的大力配合下,围绕行动工作任务,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今年以来,第九工作组围绕“三包三抓”、奋力推进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完成等专项活动,常态化开展“四送一服活动”。具体如下:
一是落实落细联系包保机制。市财政局和市水务局建立局领导班子成员包保联系机制,常态长效服务集中区9户企业,专项活动期间对所有联系包保的企业走访一遍。
二是行动月期间,第九工作组根据专项行动安排,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相结合,前往省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开展“四送一服”“三包三抓”、奋力推进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完成等专项行动,累计走访20户企业,加强对企业的精准宣策,收集问题18个,利用省四送一服平台回复企业留言问题13个。
自20_年以来,我局认真落实_和_减税降费决策部署,深入贯彻_、_“六保”、“六稳”决策部署,落实总局“四力”要求,确保税收优惠政策涉及的纳税人、缴费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在疫情、灾情过后,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扩大规模,帮助企业度过难关,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_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政策的通知,对年应纳税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我局共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326户,由于征期未结束,截止目前已申报企业所得税254户,其中小型微利企业237户,包含零申报纳税人162户,亏损申报纳税人68户,盈利需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纳税人8户,均已享受优惠政策,减免所得税万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_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政策的通知和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等政策法规依据,增值税截止目前已享受纳税人数量2821,减免税费万元。
根据减税降费政策文件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应减半征收,我局应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3300户,其中小规模纳税人为2537户,截止目前六税两费减免税费共计万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_、_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自20xx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调减税率、加计抵减扣除等优惠政策,截至目前因此政策减免增值税元。
1.对公账户通过柜台渠道进行的单笔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以下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普通汇兑)业务,汇款手续费按照现行政府指导价标准,实行9折优惠,优惠期限为3年;对公账户通过柜台渠道进行的单笔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以下的对公本行转账(普通汇兑)免收汇款手续费,优惠期限为3年,自20_年9月30日以来,截止20_年1季度末累计减免手续万元
3.取消收取支票工本费、挂失费,以及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共8个收费项目。自20_年9月30日以来,截止20_年1季度末累计减免万元。
(一)深入开展“七五普法”,丰富法律学习内容
我局认真落实“七五普法”的相关内容,始终把依法行政知识作为税务人员培训的必修课程,科学设置法治培训内容,对税务干部进行全方位法治培训。将普法学习纳入到基层党建工作中,督导干部有计划的开展法律学习、抄录学习笔记,机动安排普法学习计划,适时添加学习内容,将《民法典》补充到学习计划中,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民法典,党委会、党委中心组组织学习民法典,邀请律师开展专题讲座,确保普法学习与时俱进,使干部的法律知识储备量逐步增长,法律知识更新更快。
(二)扎实落实普法责任制,强化政策宣传辅导
本着“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我局积极探索多元化宣传途径,切实提高税法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和覆盖面,让纳税人“少走弯路,少费时间,少花金钱”。一是提高政策知晓度。在办税服务厅醒目位置放置办税指南、纳税辅导宣传册以及涉税事项告知书,利用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供纳税人随时学习了解相关内容;设立税收优惠政策咨询专岗和专家团队进驻办税大厅,解答回应纳税人关注问题,使税收政策进一步公开、透明。二是提升纳税人“获得感”。进一步优化岗责体系,在落实优惠政策中做到“专人负责、优先受理、限时办理”,全面落实减税降费,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三是按照各项工作要求的时间节点挂图推进,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完善办税指南,更新办税“一次性告知”二维码,方便纳税人了解办税事项。疫情期间依托微信平台、“获得”平台等渠道点对点进行宣传辅导,为重点企业开展复杂涉税事项政策指导和跟踪服务活动,通过“漫灌式”宣传、“滴灌式”辅导的方式为企业送政策、送红利,在减税降费、精准管理、提质服务等方面持续发力。
(三)推进简政放权,便民办税服务
落实11大类146个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简化办税流转审批环节,目前已实现7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推行“马上办”服务清单,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即(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模式,简化办税流转审批环节,对符合条件的涉税事项,在办税大厅的窗口直接受理,99%以上涉税事项实现可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基本实现纳税人平均完成一次缴税(费)所需时间压缩至小时以内。有序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无纸化退库等业务,我局已将审核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平均时间压缩至6天,生产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平均时间压缩至4天。
(四)规范行政执法,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
严格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查。整理税务行政处罚涉及的文书、裁量基准等内容,严格把好税务行政处罚审查关,针对2000元以上罚款,坚持对标对表进行法制审核,规范税务行政处罚文书的填写,进一步规范税收违法行为。明确处罚范围,严格按照自治区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及裁量基准指导税务分局行使税收执法权,通过规范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指导和约束税务执法人员合法规范地行使行政裁量权,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随意性,切实提高税收执法质量和效率,提高税务干部依法行政能力,降低执法风险。
(五)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按照国家_要求,编制税收权力和责任清单,提交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后,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学习,尤其是一线税务分局的工作人员,要求他们要牢牢把握权责清单责任事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依规办理涉税费事项。公开纳税咨询、举报投诉、法律救济监督渠道等,自觉接受纳税人监督。截止20_年10月,通过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向社会主动公开主动公开执法人员90人、权力和责任清单482项、欠税信息524户次、准予行政许可结果341起、税务行政一般处罚程序结果116起、非正常户认定136户次;执法记录仪共拍摄纪录增值税专用发票百万元版最高开票限额实地核查3户、一般程序注销24户;共受理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18户次,通过法制审核,确保各项税收执法决定合法、合规,降低税收执法风险。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支付结算处关于加强支付手续费减费让利工作的通知》(银管支付〔20_〕63号)、《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支付结算处关于加强降费让利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等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大连银行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我行”)有序开展减费让利宣传活动,落实减费让利工作,现将减费让利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为深入贯彻_、_决策部署,实施好20xx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颍泉区税务局成立退税减税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局局长陈德录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税费政策、征管信息化、统计分析、纳税服务、宣传舆情、风控核查、督察督办等工作组。工作领导小组发挥退税减税政策落实的统筹协调作用,各工作组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协作,承接好上级局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实现减税办及各工作组工作集约化、系统化和高效化。各工作组指定人员负责信息搜集,全面、及时、动态掌握贯彻落实退税减税工作情况,及时上报落实情况、相关数据、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信息,做好沟通汇报。把落实好退税减税政策当作一项严肃的重要的政治任务扛牢抓实,确保退税减税政策落实落细。同时,区局专门成立了“六税两费”减免退税工作专班,由区局副局长袁红垒负责专班工作,税政、征管、收规、一分局等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程序复杂,风险性较大的工作。出口退税人员综合素质的高低,决定了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的好坏,因此,提高出口退税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是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关键。
1、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提高退税人员素质。
年中,领导对我们出口退税组的人员进行了充实调整,增加了两名新同志。这两位同志可以说以前都未从事过业务工作,工作阅历和能力各有侧重,为了让新来人员充分认识到出口退税工作的重要性,热爱出口退税工作,尽快掌握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和出口退税电子申报和审核系统,我们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方式进行了强化培训。对年龄大的同志我们让他参加省局举办的出口退税业务骨干培训班,让他在特定的环境和氛围下快速充电,尽快进入角色。该同志不负众望,在培训班上认真听讲,刻苦钻研在较短的时间从一个门外汉成为一个初步掌握退税业务的退税人员。二是对年轻同志我们采取逐步加压的办法,把工作担子一步步交给她,促使她在干中学、学中干,在较短时间内掌握了必要的出口退税知识和业务操作技能,更好的为纳税人提供服务。
实施新机制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具体到我们就是要在切实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基础上,快审快批,优质服务。我们为此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2、执行政策,搞好协调。在工作中,我们严格执行政策,从严把关,对不符合政策的,坚决不予办理。先后退回企业相关申请3份。资料审核是企业办理“免、抵、退”税手续的最后一道关口。我们从两方面入手,不断加大审核力度。
一是加强申报资料的日常审核。对申请办理退税的企业,我们首先检查其申报单据的真实性,是否存在伪造、虚假等情况;其次是审核单据中数据间是否符合逻辑关系,检查《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销售发票》中的销售项目是否一致,《外汇核销单》与《银行结汇单》中的收入金额是否一致,《申报明细表》的合计数和《申报汇总表》的总数是否一致;再次是审核各种单据填写的数据与申报系统中录入的是否一致。一年来,我们共审核各类单据650余份,退回有问题的单据30余份。同时我们按照相关规定与计征科、办税大厅等部门搞好协调,对生产性出口企业只有办理预免抵退税申报后,办税大厅方可受理其纳税申报。对需办理免抵调库和退税的,我们及时通知计征科办理相关手续,使免抵退税政策从申报、审核、免抵、退税、调库等环节运行顺畅,让纳税人能及时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今年我们共为10户享受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优惠政策企业审核办理免抵额 600多 万元,退税额80万元,退、免税总计700万元,无一出现差错。有力地支持了地方出口导向性经济的发展。由于我们工作有力,成效显著,在今年六月举行的全市进出口工作会议上,市局有关领导对我们开发区的出口退税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让我们率先作了《把握四个环节严格规范操作积极推行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的发言。
此次的自查活动切实有效,虽然我行未发现收费不实的账务,起到了防微杜渐的作用。在以后工作中,我行将继续按照银监部门以及上级机构的有关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积极做到在符合相关政策的条件下,努力挖掘为广大客户进一步减费让利的空间,不断改进服务,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内部管理,认真落实银行服务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规范我行服务价格行为,在提升我行总体服务质量的同时,有效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以促进我行中间业务的健康稳步发展。
20_年,惠农区税务局在上级机关和惠农区全面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区委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_年工作要点》及《惠农区20_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文件精神及工作安排,以法治政府建设及依法治区工作任务为主线,确保坚持法治引领,自觉践行依法行政,扎实推进依法治税,提升我局全面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税收执法行为不断规范,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明显增强,扎实高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20_年依法治税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我区紧紧抓住税收政策落实工作的重点环节、重点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围绕重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研究创新工作方法,深入开展减税降费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着力开展业务培训。疫情期间,牢牢把握“四力”要求,聚焦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等重点工作,率先组织兼职教师录制了8期税收业务微视频,以微课堂的创新形式组织干部线上学习.紧扣“战疫情促发展、服务全面小康”便民春风行动主题,聚焦当前工作重点、难点问题,以直观的案例题形式,精选制作了两期共计42道《支持疫情防控减税降费政策练习题》重点突出、内容翔实。突出道里区特色,将减税降费工作与教育培训有机结合起来,持续打造教育培训“三个一”品牌项目,截止目前共组织每周一题9期、每月一讲2次、每季一测2次,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减税降费工作在道里区落实落靠,提供了智力保障和支持。
(三)切实推进政策落实。各相关税费种管理部门、税源管理部门切实将责任抓在手上,组织实施政策落实工作,拟定落实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一是确保支持疫情防控政策落实。按照《财政部_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_公告20xx年第8号)规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名单的确定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前期,省发改委和省工信厅先后分别下发三批名单,我区在取得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辅导等方式,告知企业自20xx年1月起,按期完成增值税申报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量留抵退税额,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详细地介绍了退税申请表的填写与电子税务局申报退税操作流程。截至目前,已为企业办理增值税退税 万元,惠及企业11户次,有3户企业申报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政策,申报扣除金额合计万元。二是积极推进复工复产。我区小规模纳税人尤其是个体工商户数量占比较高,受疫情影响较大且抗抵御风险能力相对较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下调至1%,有助于进一步降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成本,保持个体工商户就业稳定,有效帮助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初步预计,我区1988户小规模纳税人有望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切实推进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阶段性减免。对符合条件纳税人进行彻底清查,准确掌握辖区内应享受政策的纳税人底数,应用好金三系统,加强阶段性减免税数据监控、减免税资格、数据逻辑关系等方面的审核校验工作,确保减免税数据真实、准确,加强风险信息管控工作,认真开展核查并及时反馈核查结果。截止目前,已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阶段性税收减免政策纳税人377户,减免金额万元。三是持续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依据推送的企业所得税季报数据,集中核实疑点数据,有针对性地开展后续管理核查,明确了疑点出现的原因,并采取措施及时补救,保证了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确保符合小微条件的所有企业均享受到此项税收优惠,截止目前共1898户企业享受小微优惠政策,金额为万元。
(四)不断优化办税流程。疫情期间,着力推进“非接触式”办税、预约式办税,非接触式办税清单已全部覆盖公布的185个事项。“非接触式”办税的便捷度和热情贴心的服务,有效推动了“非接触式”办税的尽快落实,使纳税人办税更加高效,税收工作更加有序,为纳税人持续提供了更舒适的办税体验。
(五)加强预算收支管理,支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格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20xx年财政支出预算管控清单的通知》(黑政办发[20xx]10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20xx年财政支出预算管控清单要求的通知》(哈政办发[20xx]11号)以及区政府《关于严控资金及项目审批大力压减非刚性支出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全区各单位、各部门提高政治站位,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压减一般性支出、暂停临时用工及其专项资金审批、暂停区重点工程项目以外区专项资金审批、严禁申请区级事权以外资金以及主动清理借款资金提高国库存款,保障财政支付能力。进一步节约财政资金,转变“不缺钱、不差钱”的思想,做到“量入为出、精打细算”,通过严格控制和压缩会议、培训、差旅等公用经费性质的非重点,非刚性支出,集中财力向疫情防疫、民生保障、援企稳岗扩就业、复工复产、消费扩容提质、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等六个方面重点领域倾斜,推动形成稳定积极的预期。
(六)加大督察推进力度。坚持以事后督察为推进手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促进税收政策落实。一是开展电话督察。按下发的电话督察企业名单,逐一对辖区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或法人进行电话访问并做好记录,经询问,辖区企业纳税人均表示各项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到位。二是开展疑点核查。由相关业务科室提供政策指导,各税源管理部门进行具体核实,办税服务厅协助修改,务必将疑点查透、改彻底,对问题多发且风险较大的疑点问题强化管理并举一反三。我区共接收下发疫情防控类税收优惠政策疑点数据323条,其中疑点成立196条,已全部完成整改,疑点不成立127条。
按照市局推送的应退税清册,区局安排各税源管理部门进行认真核实,对部分不符合退税主体资格的信息进行删除,形成最终的应退税清册,并及时下发,要求各税源管理部门迅速行动起来,逐户对纳税人进行辅导,提醒纳税人及时办理退税申请。要求退税流程各环节操作人员每日及时处理待办任务,保证日清日结。减税办每天统计退税办理进度,向局领导进行汇报,对退税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局领导及时进行调度解决。
按照《黑龙江省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减税降费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减税降费办〔20xx〕3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区今年以来减税降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省、市、区已经将疫情防控和支持复工复产的有关税收政策期限延长至今年年底,加之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仍在执行期限内,因此,今年的减税降费工作任务十分艰巨。我区将始终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紧密围绕省市区党委工作部署,认真做好减税降费工作落实。
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减税降费是_、_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我区作为政策落实的一线,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是进一步完善机制。按照新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协作意识,抓好协商机制、落实机制、责任机制,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做到减税降费工作与日常财政税收工作无缝衔接,不断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果。
三是进一步提高质效。坚持问题导向,以政策落实为目标,以优化服务为手段,以宣传培训为保障,提高税收政策落实的精度、准度、广度,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都能够及时享受政策。要加强督办落实,确保各类事项有人部署、有人落实、有人督办,加强跟踪问效,提高工作效率。
(一)享受方式
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应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二)办理渠道
(三)申报要求
1.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20_年4月至7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2.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3.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当按期申报免抵退税。当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的,应办理免抵退税零申报。
4.纳税人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办理免抵退税后,纳税人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再办理留抵退税。
5.纳税人在办理留抵退税期间,因纳税申报、稽查查补和评估调整等原因,造成期末留抵税额发生变化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6.纳税人在同一申报期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或者在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时存在尚未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的,应待税务机关核准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扣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是指税务机关当期已核准,但纳税人尚未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中填报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
7.纳税人既有增值税欠税,又有期末留抵税额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8.在纳税人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免抵退税申报后、税务机关核准其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前,核准其前期留抵退税的,以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扣减税务机关核准的留抵退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当期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税务机关核准的留抵退税额,是指税务机关当期已核准,但纳税人尚未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报的留抵退税额。
9.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以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冲减期末留抵税额,并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相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10.纳税人按照规定,需要申请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纳税人在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后,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缴回的全部退税款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写负数,并可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_xxx市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_、_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各项政策举措,通过建立“三项机制”、搭建“三大平台”、畅通“三个渠道”和强化“三类监督”,精准推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取得良好效果。20_年1-11月,全市减免税费额同比增长,其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费额亿元,同比增长11%。
(一)以加强组织领导为引领。我局党委高度重视减税降费工作,为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减税降费工作落地生根,先后制发了多个方案,召开专题局务会研究成立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八个小组协调配合做好减税降费工作,在中央大街办公区三楼电教室设置了减税降费集中办公场所,为减税降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以宣传辅导为抓手,纳税服务再升级。办税服务厅作为与纳税人、缴费人接触最频繁、最直接的窗口,我局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的优势,采取“大水漫灌”和“精准滴灌”结合的方式进行宣传。先是在大厅LED屏幕上滚动播放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然后再公示栏张贴文件公示,确保纳税人进入办税服务厅的第一眼就关注到相关信息,同时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在纳税人办理业务的同时,对纳税人进行宣传讲解,及时答疑解惑,实行集中办公,统筹推进落实减税降费工作。设置小微企业窗口,安排专人负责小微企业服务工作,确保小微企业涉税诉求有处提、疑惑有人解、事项有人办。利用好接待日对减税降费政策进行现场解答,在一天的接待日活动中,共解答纳税人关于降税降费相关问题25条,取得了良好效果。宣传辅导全覆盖。为让纳税人更全面的掌握减税降费政策,确保宣传辅导覆盖面达到100%,我局充分利用培训辅导的优势,已经举办4次专题培训,参加纳税人150户次,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导向,重点围绕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政策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辅导,与广大纳税人进行互动交流,为纳税人答疑解惑。同时,为照顾出行不便、事务繁忙的纳税人,我局采取“送政策”大礼包上门的方式,印制宣传单3000余份和《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贴心卡》500余份,税务干部责任到户、逐户发放,走访纳税人,将减税降费政策送上门、送到家,百分百全覆盖,确保纳税人应知尽享,并认真梳理纳税人反馈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政务信息全公开。xx县税务局为做好减税降费政务公开工作,突出公开重点,从信息公开和便民服务两个方面入手,加大涉税政务信息公开力度,针对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上半年共在电视台、xx宣传微信公众号、国家_xx县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10余条公告和最新税收政策,进一步扩大了公开面,营造了政务公开的良好氛围。同时将政务公开纳入全年绩效考核,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检查工作,使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
(三)以精准施策为特色。为精准帮助纳税人享受减税降费政策,我局建立了减税降费定点联系制度,选取了20户有代表性并能反映各类情况的小规模纳税人,作为定点联系企业,并建立局领导落实减税降费工作包保责任制,与税收接待日、纳税人座谈会、征期领导代班、下企业走访等活动结合,使此项工作做到更广泛、更深入,并实行台帐管理,将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不力、有突出问题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通报追责。
在全市首创推出纳税服务联络员制度,并在办税服务厅公示纳税服务联络员姓名、联系方式,保证辖区内每名纳税人均有对应的联络员,让税法宣传辅导更贴心。依托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税企微信群、短信平台、电视台等载体,向纳税人推送减税降费相关资讯20多篇,发送短信56254条。与县电视_合制作播出《今日昌黎——减税降费派送政策红包,提振信心促高质量发展》专题片,丰富宣传模式,扩大宣传范围。积极联系广缘超市、县电视台、昌黎宾馆等单位,充分利用社会上的各种户外传播媒体,大力宣传减税降费政策,着力打造立体式、多渠道、全方位的政策宣传辅导体系。
为积极响应相关部门关于降低小微企业支付手续费的工作部署和倡议,绥中城郊支行积极宣传减费让利政策,确保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面知晓国家相关政策,充分享受金融红利。为充分保障客户的知情权,绥中城郊支行积极做好公示宣传工作。为加大宣传力度,我行还在营业点投放宣传折页、宣传材料,并通过LED屏、公告栏等醒目、易于感知的方式进行大力宣传。
为使行内工作人员全面熟悉并精准掌握减费让利政策,对业务工作人员做好全面宣贯和转培训工作,确保对减费让利相关知识做到应知应会,坚决杜绝不执行、不熟悉和不告知的情况。通过全面的培训,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能力,确保工作人员在服务客户时能为客户提供更为专业、优质的服务。
为打通政策传导的最后一公里,绥中城郊支行的工作人员一方面在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客户咨询或办理业务时,积极主动告知该行的减费让利政策,另一方面,积极通过“走出去_的方式,主动对小微企业和商户进行了宣传,通过入市场、访商场、进商圈、走商户的活动,以点对点、面对面的详细讲解,营造了良好的金融惠民环境。
下一步,绥中城郊支行将持续践行惠企利民理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以更详实的举措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小微主体经营成本,做到降费不降服务,切实助力小微企业行稳致远。
近日,为坚决贯彻落实关于减费让利、惠民利企的决策部署,农发行吉安市分行严格落实小微企业支付手续费降费政策,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质效、保障重点领域资金需求,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强化组织,细化责任。为落实好此项工作,该行高度重视,建立了专项工作负责制,严格落实“降费不降服务”原则,组织对辖内支行费用收取情况进行自查,细化责任分工,强化政策落实。
明确政策,精准传达。该行要求全体员工积极学习各项减费让利政策,重点做好一线员工减费让利政策的学习培训,保证每一名员工能够知晓并熟悉减费让利政策,并主动对接客户进行“答疑解惑”,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把好政策送上门。
下一步,该行将继续做好减费让利的宣传和相关解释工作,畅通消费者咨询和投诉渠道,接收客户群众监督。同时全面加强员工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助力当地经济高质量发展。
20_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坚强领导下,各项税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减税降费落实落细。全市税务部门努力克服政策类型多、实施时间紧等困难,全面、细致落实^v^、^v^陆续出台系列减税降费政策,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提供了有力支持。20_年,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XXX亿元。今年以来,为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市税务部门通过编制政策指引、扩大宣传渠道、快速落实政策、跟踪督导问效等工作措施,全市累计新增减税降费XX亿元,切实减轻了市场主体负担,促进了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
(二)组织收入稳步增长。针对复杂严峻的收入形势,我们牢牢把握收入原则,严格依法征税。加大稽查查处力度,开展打击骗税虚开违法犯罪活动、重点税源企业随机抽查、税收检举案件查处等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以查促收职能有效发挥。加强税收风险防控,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开展税收风险识别、应对工作,全面加强增值税发票风险管理,落实增值税调减留抵,助力堵漏增收。20_年,全市国内税收完成XXX亿元,其中市县级收入XXX亿元,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了坚实财力保障。
(三)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全市税务部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制定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五年方案,共推出X大类XX项XX小项工作措施。“简政放权”更加到位,落实减审批、减事项、减资料、减证明的“四减”要求,审批事项已由XX项减少至目前的XX项,取消了X个税务证明事项。“监管执法”更加规范,深化风险导向下的“双随机、一公开”税务监管积极推进税收执法“三项制度”,统一全市税收征管方式,依法治税水平持续提升。“涉税服务”更加优化,连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X类X项XX条便民办税措施。今年以来,全面推广“非接触式”办税,认真落实XXX项“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对X个事项实行容缺受理,让“跑一次”为上限、“不用跑”为常态。
(四)干部队伍活力激发。坚持把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固税之基、强税之本。不断加强领导班子队伍建设和领导干部能力建设,健全党委议事规则,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全面落实职务职级并行政策,有效激发各层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和岗位竞赛等活动,全市税务部门人才结构、学历层次、专业资质、综合素质得到优化提升。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内控机制建设,扎实开展巡察、内部审计、执法督察,着力推进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有效促进了廉洁从税。
(五)党的建设逐步夯实。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市局党委先后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XX余次,严格落实基层党支部学习制度,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确保全体税务干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明确工作思路。明确XXX党建工作思路,建立XX大类、XX项党建责任清单,以刚性制度保证各项党建工作深入开展。三是强化组织建设。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深入开展“基层党建示范点”和“过硬党支部”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四是确保活动落地。高质量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解决问题XX个,形成调研报告XX篇,建立健全制度办法X项。
从各项税收工作的落实过程中看,税收工作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党建融合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税收监管体系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税收营商环境还需要持续优化。
为确保减税降费工作取得实效,我局将坚定政治立场,积极支持营商监督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形成长效机制。在执行党的纪律、作风建设、遵守党的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情况接受监督,特别是对减税降费工作,积极主动,随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主动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检查,公开减税减费举报电话,以开放的姿态接受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切实做到敬畏权力,遵纪守法,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减税降费工作再上新台阶。
依据上级分行的工作安排,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服务减费让利政策宣传的通知》(银支付函〔20_〕76号)相关文件要求,为扎实做好该行支付服务减费让利政策落地工作,持续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完善常态化宣传工作机制,结合该行实际情况,该行开展以“支付降费让利于民”为宣传主题的宣传活动,具体活动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共计50个部门壹佰多个行政企事业单位,涉及到收费单位63个,根据《20xx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收费项结合
(二)取消、停征、免征收费项目情况。
我县认真按照文件规定和要求,对本县涉企行政事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开展了全面自查工作,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国家近年来,尤其是20xx年以来降费减负政策的落实情况,是否存在继续收取国家已明令取消、停征、免征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以及未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仍然按原标准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情况。如按文件要求已免收中小学基础建设设施配套费等。
1.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情况。目前,我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费共有国土、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法院等20个部门,自20xx年以来,全县执行取消或停征和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47项,其中: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17项,包括环境监测服务费,房屋转让手续费等。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19项,包括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等。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11项,包括公民出入境证件费、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等。
2、政府性基金清理情况。取消或暂停和降低、调整的政府性基金7项,其中:取消和暂停的政府性基金3项,包括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降低3项,包括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调整1项,上调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取得工作成效。
一是通过本次检查,我县各执收单位都能够严格执行政策收费管理的规定,落实国家、区、市取消的收费项目或降低收费标准的政策,没有不执行降低收费标准及其他应减免优惠政策情况。收费过程中无乱收费现象,该取消的项目坚决取消,该减免的坚决减免,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未出现超标准、超范围征收、改变收费主体等乱收费行为;不存在其他违规收费行为、增加企业负担问题。
二是通过这次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自查自纠专项工作,确保了国家和区级降费政策的坚决落实到位,规范了各收费单位的收费行为,优化了市场环境,为我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在做好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工作的同时,我们还认真做好出口退税其他管理工作。
1、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开具审核、上传工作。
全年我们共审核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份,预征税款万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和。每月我们还按市局要求准时上传《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电子信息,月月准确率达到98%,超出省局规定2个百分点。
2、供货出口企业多征返还税款审核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_财税字[1996]8号文精神,我们与稽查科做好协调工作,受理、审核3 户供货出口企业申请办理多征返还税款,协助稽查科进行检查,并为纳税人办理多征返还税款 34万元。无错报现象,准确率达到100%。
3、免抵退税年度清算工作。根据市局有关规定,我们协助市局对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公司等11 户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情况进行了清算,共查补税款 元。在清算中我们严格按《清算办法》的要求,做到下前有通知、清算有结论、处理有依据、事后有监督。并及时上报清算报告及附报资料。
总之,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管理科出口退税组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一定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上级领导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的结果,是科室同志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的结果。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进一步锐意进取,不断创新,以更加努力的工作,更加扎实的态度,将出口退税管理工作推向更新的高度。
近年来,_、_部署实施了一系列力度大、内容实、范围广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三江县切实增强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减税降费措施落地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切切实实地拿出“实”办法、“硬”措施,确保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全面落实到位,让企业和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一)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
1.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政策到位。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成立了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下设办公室及政策落实、征管核算、督察督办、服务宣传等五作组,并抽调4位同志专抓减税降费工作。大家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分工,分清责任,整体联动,确保了减税降费工作有序推进。
2.提高大局意识,确保服务到位。一是组建专家团队,利用业务骨干的专业优势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有利契机,深入园区、重点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帮助企业知晓政策、用足用好政策。增强服务意识,分层次举办10余场次业务培训、线下“一对一”精准辅导,累计共培训5600余人次,培训面达100%,并利用线上税企微信群、三江税务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企业负担应减尽减,应免尽免,切实抓好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实,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3.提高纪律意识,确保责任到位。将减税降费工作作为当前的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严格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加强绩效考核和纠查问责、确保工作无遗漏、数据无差错。严查税务人员在减税降费工作中思想认识不到位、落实上打折扣等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
(二)减税降费落实成效。
1.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的实施。一方面自20xx年1月1日起,对月销售额3万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提高到对月销售额10万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另一方面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预计全年共减免500万元。
2.增值税税率下调的政策实施。自20xx年5月1日起,原增值税适用17%税率降为16%。从20xx年4月1日起,原增值税适用16%的税率降为13%;原增值税适用10%的税率降为9%以及起征点的提高等增值税改革的政策因素,预计全年共减免3500万元。
3.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的实施。自20xx年10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扣除额从每人3500元/月提高到每人5000元/月;并且从20xx年1月1日起,可依法享受相应的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20xx年一季度个人所得税收入同比减收万元,预计全年同比减收1100万元。
4.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的实施。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50%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0xx年上半年享受减半征收的180户,减免256万元,预计全年减免980万元。
(三)开展自查自纠情况。
1.制定了督察督办计划,督查督办组认真对减税降费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督办,积极协助上级减税降费专项工作督查组到我局开展督查工作。三江县税务局下发《国家_三江侗族自治县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调整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的通知》(三江县税办发〔20xx〕3号)以及《_国家_三江县税务局委员会纪检组提醒通知书》(三江税党纪提[20xx]3号)提醒党委成员及涉及减税降费工作人员履行好职责,严格按照_、_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取消的收费项目停止收费、降低收费标准和税率的政策执行到位。督察督办组积极开展内部自查工作,对违反工作要求,落实政策不到位的行为严肃查处,通过自查,我县未发现有相关减税降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2.按照《国家_柳州市税务局关于坚决查处第三方借减税降费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的通知》(柳市税发〔20xx〕33号)通知要求,积极部署调查摸底工作,明确职责及工作要求,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开展逐户核查,积极向市级反馈工作进度,形成上下联动工作格局。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清理第三方减税降费巧立名目乱收费精神。组织第三方平台开展自查。第一时间约谈服务单位,要求各服务单位开展自查,同时提供自查报告和关于电子发票收费项目清单等,相关服务单位均按要求报送自查报告,并提供公司针对电子发票开发的升级服务项目和收费情况。做好数据清查和复核。完成全县80户电子发票使用情况清查,80户企业使用公司提供的单机版电子发票,不收取任何费用,通过核查,未发现第三方电子发票平台有捆绑销售、强制消费的行为。
举办全县“税收新政大讲堂”,邀请县委副书记、县长赵青作文吧英,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_部部长鲍成超,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杨廷辉等县级领导及县委办、政法委、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总工会等80余个县内各单位负责人参加了培训。昌黎县税务局业务骨干结合实际案例对个人所得税六项扣除新政、普惠性减税降费新政等内容进行深入浅出地讲解。与会单位负责人纷纷表示,此次新政大讲堂政策新、内容实、普及广,有利于全县各级领导干部了解、精通税收新政,进而主动用好、宣传税收新政,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凝聚合力。
市税务局将继续按照“实事求是、愿退尽退”的原则,一以贯之地做好退税工作。同时继续主动与地方党委政府对接,深化协同共治,做好“五个必汇报”,持续以更高标准、更好作风、更实举措抓好退税减税政策落实“后半篇文章”。
(一)留抵退税再推进。一是夯实“一册三表”工作基础,摸清可退税资源底数。按照《增值税留抵退税“一册三表”操作指引(版)》,认真、及时、高效完成纳税人可退税情况的核实确认工作。二是扎实开展预审工作,打好风险防控主动仗。按照风险防控指标模型,预先对有留抵税额的企业特别是新扩围的7个行业,开展风险扫描、疑点记录,并组织开展分析、应对,进一步夯实可退税底数。三是主动作为,辅导企业应退尽退。根据企业经营实际,对企业及时取得的进项税额做到应抵尽抵。
(二)以税咨政再强化。一是开展税收效应分析。关注退税减税政策与税收收入运行情况关系,加强收入形势预判,为地方保持全年收入平稳运行提供决策依据。二是加强政策效应分析。关注退税资金流向和退税资金回补效应,加强对典型企业的后续增值税入库情况的跟踪分析,对退税后期增值税收入变动情况作出合理预期。三是加强特定行业专项分析。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关注退税减税政策对特定行业(如专精特新企业、战新产业等)的适用情况和成效,有针对性提出对策建议。
(三)严查快办再突出。贯彻落实《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行为工作方案》要求,一是做到严查快办,重点突出,聚焦团伙式、跨区域恶意造假、虚开发票、虚增进项骗取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提高案件查办效率。二是做好典型案件的筛选、整理、储备和上报,特别是违法情节恶劣、主观故意明显、警示作用突出的典型进行曝光,释放严查重处的强烈信号。三是做到以查促管,总结留抵骗税工作经验做法、违法类型、手段特点、案发规律等,提出完善政策措施与征管建议,落实“一案双查”工作要求。
为深入贯彻_关于减费让利、服务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人行迁西县支行将减费让利工作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常态化的重要抓手,指导银行机构落实惠企利民政策,持续改善营商环境,稳妥推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降费工作,辖区市场主体支付成本进一步下降,金融让利实体经济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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