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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我市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制度。根据***《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证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制度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证规范的市区居民实行差额救助的社会救济制度。
第三条建立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制度。
㈠保证乡村居民基本生活;
㈡保证规范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㈢最低生活保证与法定赡养、抚养、扶养相结合;
㈣促使保证对象自食其力。
第四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乡村居民。
第五条最低生活保证规范确定的依据是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物价指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市、区财***收入等实际情况。最低生活保证规范由民***部门会同财***、物价、统计等部门。报市人民***府批准,由市民***局负责公布。
第二章保障对象
第六条凡具有市区非农常住户口。主要有以下三类人员:
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㈡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
㈢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
第七条申请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保证:
㈠虽然能计算到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证规范。
㈡家庭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的
㈢家庭月人均收入虽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证规范。
㈣其他情况。
第三章保证对象家庭收入的计算
第八条确认家庭成员。
㈠未成年的子女。
㈡无生活来源的父母、子女亡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㈢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㈣父母双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和年龄虽已逾越十六周岁的由于患有严重残疾。无法就业的兄、弟、姐、妹;
㈤经法定手续确立赡养、抚养关系的人员。
第九条保证对象家庭收入总和:
㈠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各类工资、奖金、津贴和退休金及其他隐性收入;包括单位拖欠的工资、退休金、基本生活费等收入。
㈡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或当艺徒的助学金、生活津贴及勤工俭学等收入;
㈢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接受亲属的所有赡养、抚养金收入;
㈣社会救济对象和失业职工领取的各种救济金;
㈤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通过各种方式获得的所有收入。
除要计算本办法所列的各种收入外,确认保证对象收入时。还要核实其实际生活水平。但优抚对象的抚恤金和定期定量补助费不计入家庭收入。单人户在最低生活保证线基础上月人均增加15元。
第四章保障资金
第十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实际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证规范的差额局部由市、区财***补足。计发公式为:
实发救济金=最低生活保证规范×家庭人口数-家庭月总收入。
第十一条凡是非在职人员的家庭由市、区***府共同负责保证。分担比例为市60%区40%区属单位在职人员的家庭由区***府负责保证,保证资金由区财***列入预算。中央、省驻市企业和市属单位在职人员的家庭由市***府负责保证,保证资金由市财***列入预算;一个家庭中的职人员既有区属单位的又有市属单位的其家庭最低生活保证按男性一方确定。
民***对象原享受的救济规范及资金渠道坚持不变。
第十二条各级***府和有关部门。鼓励他自食其力。
第五章发放程序
第十三条凡是非在职人员家庭月人均实际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证规范的由户主向所在居委会领取并如实填写《市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证补助申请表》一式四份。签署补助金额报城关办事处审查复核,由区民***局审批,报市民***局备案,发给《市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证证》保证对象每月凭此证到城关办事处所属居委会领取补助金。
第十四条凡是职人员的家庭月人均实际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证规范的由在职人员向所在单位领取并如实填写《市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证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交单位。签署补助金额,市属企业报主管部门,中央、省属企业报厂工会审查复核,市属、区属保证对象分别报市、区民***局审批,区民***局将区属保证对象报市民***局备案,发给《市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证证》保证对象每月凭证到所在单位领取补助金。
第十五条最低生活保证对象在保证期间获得新收入。
第六章管理监督
第十六条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对象公开,补助金额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第十七条享受最低生活保证待遇的乡村居民。共同搞好最低生活保证审核发放工作。对在享受最低生活保证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而继续享受待遇的以及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最低生活保证待遇的由民***部门追回其冒领的款物,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对情节恶劣的处以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乡村居民对县级以上民***部门作出的不批准其享受最低生活保证待遇和减发、停发最低生活保证款的.决定。
第十九条保证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帐管理。每年年底前由市、区民***部门提出下一年的用款计划。按季(月)拨付到同级民***部门,民***部门根据需要安排使用,及时编制决算,送同级***门审批。
第二十条市区民***部门和各有关单位。接受财***、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从事最低生活保证制度工作人员和相关单位的有关人员。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其所在部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置:
㈠滥用职权。擅自改变保证范围和保障标准的
㈡贪污、挪用、扣压、拖欠保证金或收受贿赂的
㈢玩忽职守。影响最低生活保证制度工作正常进行的送司法机关处置。
一是积极推进城乡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即以建立健全城乡低保制度为重点;以系列化的专项社会救助制度为主导;以慈善救助和社会互助为补充;以法规建设、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为支撑的城乡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是建立和完善城乡低保和社会救助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强化目标管理和资金保障,把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列为各级党政重要考核指标。
三是适时调整提高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五保补助标准。同时,探索建立城乡低保标准与其它保障相衔接的科学增长机制。
四是修订完善城乡低保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大分类施保的力度,提高保障覆盖面。继续实施农村敬老院改扩建和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程,力争供养率提高到60。
五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低保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市和区县两级建立低保工作专门机构;开发社会救助管理服务软件,开展网上审批的调研、探索;探索街镇接受困难群众低保、救助申请,委托社区调查、公示、评议,建立以街镇为平台、实行社会救助“一口上下”的运行机制;建立市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低保专干、敬老院管理人员和基层社会救助干部的业务培训。
为进一步加强低保工作动态化的规范管理,现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切实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盱政办发[20_]156号)文件精神,按照县统一安排部署和低保信息化管理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时间
4月21日至5月31日。用40天时间突击行动,按照《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对我镇农村低保全面进行增减提标核查工作。
二、工作步骤
(一)会议动员、明确责任阶段(4月21日)
强化工作责任。以强化责任为重点,规范低保对象的认定。在提高干部政策水平的基础上,还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强化责任意识。镇民政办为农村低保的承办单位,村(居)书记为主要负责人,主任为具体负责人,会计为业务负责人,坚决执行谁认定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上报谁负责工作责任制,出问题严格追究责任。务必做到“应保尽保,超标退保,分类施保,阳光操作,依法保障”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宣传、受理、调查、评议、公示、复核阶段(4月22日—5月21日)
1、宣传、受理时间:4月22日至25日
各村(居)要做好政策的宣传、低保申请书的收集上报工作,受理地点设在民政办公室,由蒋毅负责受理。
2、调查、评议时间:4月26日至5月5日
成立由镇工作人员、村、组干部及村民代表组成的低保调查评议小组,对原低保户和新增低保对象户家庭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和评议。
3、公示、复核时间:5月6日至21日
5月6日将评议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组公示点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群众提出异议的拟保对象户,二次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后再次进行张榜公示,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三)完善资料上报县局审批阶段(5月22日至5月31日)
对张榜公示后无异议的拟保对象户,由村(居)委会会计负责通知相关对象户提供资料(资料不齐全的拟保障家庭不予申报),并填写低保相关表格,签署意见并盖章后,连同花名册上报县局审批。
三、几项要求
1、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村(居)要成立组织,明确责任。书记为主要负责人,主任为具体负责人,会计为业务负责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村(居)要按照工作步骤,稳妥有序,规范操作。镇民政办对拟保对象进行逐户核查,严格把关,杜绝违规操作现象。
2、开好会议,宣讲政策。由于低保工作涉及面较广,工作量大,时间紧,情况复杂,政策性强,要充分利用村组干部会、民主评议会向大家宣传到位,讲解到位,责任明确到位,切实做到政策讲准,内容讲清,责任讲明。
3、落实责任,强化督查。今年农村低保户增减提标面大,要求材料多,各相关人员既要分工明确,又要密切配合协作,镇民政办要对各村(居)的工作进度进行跟踪服务、指导、督查,确保农村低保工作落到实处,把好事做好,确保我镇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社区低保工作一直是居民比较关心的热点工作,也是社区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20xx年我社区将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在辖区内积极开展低保工作。以下是我社区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认真按照民政局通知要求,做好社区低保工作,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保、不虚报及不良事件的发生,并积极做好对低保对象及社区居民宣传低保政策的工作,争取把工作做细致、准确、周到,让低保对象和居民对社区的低保工作满意。
二、加大低保对象详细资料的调查、审查工作,做到对低保对象的具体情况了如指掌,从而为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三、要做到上报数据准确、不出纰漏。
四、认真探讨研究实施低保的有关政策,最大限度的解决贫困家庭的生活问题。
五、大力宣传低保有关政策,并利用多种途径宣传国家有关低保政策及社区低保工作。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积极参加劳动,积极再就业,帮助低保对象通过劳动,再就业走出困境,并积极为低保对象探索、寻找就业机会。
六、组织低保对象积极参与社区活动,为社区各项服务工作做出贡献。
以上是我社区20xx年低保工作计划,我社区将在上级领导的正确指导和监督下,积极进取,力争向上,弥补不足,把社区建设得更加完善,真正做到为社区百姓服务。
为切实保障农村贫困居民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原则要求
从20xx年4月1日起,农村低保再次实行提标扩面,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从900元提高到1000元,原保障对象每人年均补差增加140元,09年扩面新增人员年人均补差为140元。结合这次提标扩面工作,对20xx年、20xx年纳入农村低保的人员进行全面复核,重新评议,确保家庭人均收入在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以下的困难群众实现应保尽保。
二、方法步骤
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实施工作分6个步骤,具体如下:
1、5月20日至6月5日,为宣传、动员、培训阶段;
2、6月6日至6月20日,为开展入户调查、申请、评议、公示(第一榜)阶段(见附件五)。
3、6月6日至6月30日,(管委会社会事务处审核与各社区民主评议同步进行),事务处入户调查、审核、公示(第二榜)阶段,事务处在审核时入户率不低于20%。
4、7月1日至7月24日,为县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督察组抽查(入户抽查率不低于10%),审批委托公示(第三榜),打卡发放低保金。上报全县扩面保障人员花名册阶段。
5、7月25日至7月31日,为分析总结汇报阶段,各社区对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进行总结汇报,7月26日前事务处将总结汇总上报县民政局。
6、7月26日至7月30日,在全园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对农村低保工作“回头看”,查缺补漏。
为确保7月底前打卡发放2季度低保金,各社区应于7月1日前统一上报低保花名册,(详见附件2)统计表(详见附件3)和低保对象档案。事务处将及时核实花名册、档案、委托社区公示农村低保对象名单。社区上报花名册、统计表应使用excel表格,软盘或电子邮件和书面报送事务处。
三、突出重点,严密组织
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要突出重点,严格实施好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是为加强对农村低保工作的领导。管委会成立农村低保工作小组,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事务处处长为副组长,民政、财务、信访、信用社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具体责任是:事务处民政主管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对社区负责同志开展培训摸底测算、分派指标、组织实施,并负责来访接待工作。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管理。信用社按照《关于免收代发最低保障资金费用的通知》(民保字[20xx]26号)文件要求,负责组织打卡发放。二是事务处人员分赴到各社区全程指导,具体分工为:香樟一社区章岳良、香樟二社区董照昆、柏堰雅苑鲍庆祥。社区干部分工到户,入户调查时必须带领2人以上参加。
2、认真摸排,确保摸准农村低保对象。
各社区严格把关并做好低保户申请、入户调查、填表、审核,事务处审核上报程序,规范开展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三榜公示环节,做到情况摸清,对象准确。申请低保户一定要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提供户口薄、身份证、家庭收入状况证明以及病残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社区要在个人申请基础上,认真组织到每个申请人家庭入户调查,切实核清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情况,由2名以上调查人共同填写《入户调查表》,并且谁调查谁签字;要召开农村低保评议会议,制作《票决单》(见附件4)以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生活状况和核查情况集体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票决时,实到人数应过半数,同意人数超过实到人数半数以上的方可进入榜公示),在公示栏公示时间7天,一定形成图片、资料归档备查。对公示无异议的,社区包片干部和民主评议委员会负责人共同在《申请审批表》村(居)委会意见栏签署意见,事务处与社区民主评议同步进行,事务处入户率不低于20%,并在《安徽省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入户调查表》调查人栏签名,将《入户调查登记表》集中归档备查,审核名单二榜公示,时间5天以上无异议的,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经办人应在《申请审批表》右下角按社区、户顺序用铅笔依次编号,农村低保花名册每户序号也应于其《申请审批表》中的编号相同。民政局审批时,督察组入户抽查率不低于10%,(督察组调查员要在低保家庭《入户调查表》上签名,并将《入户调查登记表》存档备查)并委托园区社区委公开栏公示5天,对无异议。县民政局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发给低保证,从批准之日起领取低保金。
3、认真开展分类施保工作。
根据省市要求,09年农村低保继续实行分类施保,将丧失和严重缺乏劳动力,无经济来源,法定赡养人和抚养人没有赡养、抚养能力的家庭列入一类人员;大病、重残、单亲家庭列入二类人员,其他低保家庭(合09年扩面新增人员)为三类人员。低保人均补助标准为:一类低保对象按低保标准全额保障(即每人每年1000元);二类的保对象人均补助标准按略低于低保标准保障,由评议委员会按各户困难程度评定补助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高于600元);三类低保对象家庭年人均补助标准按评议委员会评定的各户年人均收入实行差额补助。(即1000-户年人均收入)。但户人均最低补助不得低于100元。
4、规范民主评议及三榜公示工作。
社区要重点搞好分类施保的评议、公示两个环节。确保公开、公正、公平,群众满意,领导放心。
5、做好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动态管理力度,对20xx年、20xx年就纳入农村低保的人员进行全面复核、重新评议公示。
6、进一步规范低保对象类档案。
个人档案要全部使用A4纸,排列顺序为:
①:申请审批表;
②:入户调查表;
③:入户申请表;
④:户主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A4,合封面);
⑤:户主身份证复印件(A4);
⑥:残疾证、出院小结或疾病诊断书等复印件(门诊病历不算证明材料);
⑦:社区出具家庭收入证明;
⑧:承诺书;
⑨:其他。
7、认真核查,确保整户保障。
决不能出现“保户主,不保配偶;保家长,不保未成年子女;”等违背农村低保政策问题。一经发现,将在园区通报,并责令整改。
8、加强贫困重病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一是把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重病残疾人家庭作为提标扩面重点对象之一,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应做到应保尽保实施低保生活保障。二是深入宣传,加强引导。让基层干部、群众和广大残疾人了解农村低保政策,营造关爱贫困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加强协调,容切配合。对上次摸底出的残疾人名单列入其中核查。即坚持条件,又不避免疏漏;四是各社区“坚持条件、规范程序、有序推进”的要求,坚持贫困(低保)重度(二级以上含二级)的标准、残疾评定标准和救助标准,申请一批,鉴定一批,公示一批,审核一批,上报一批。要把握底线,切实做到贫困重度残疾人“应助尽助”。扎实抓好作风建设,扎实做好宣传工作,扎实做好基础工作,为争圆满完成年度生活救助任务。
9、加强检查,做到有报必查。
为规范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凡有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审定农村低保对象时未如实开展入户调查、民主议定,张榜公示,有拆户拼户,二次分配、保人不保户现象,农村低保证未及时发放到户及其他疏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的,知情人可举报,如举报属实,一律按照《_县农村居民最低保障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和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搞关系保、人情保,一经发现,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回冒领的低保金。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城乡低保工作质量,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城乡低保专项整治成果,根据XX市民政局统一安排,决定对全镇XX年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年度审核,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年审目的
认真贯彻执行《_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XX〕45号)、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民发〔XX〕220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_令第649号)和省、市城乡低保工作政策法规,巩固湖南省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和我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城乡低保专项整治成果,按照“政策严肃、程序规范、对象准确”的工作要求,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年审对象
XX年10月在册要求享受XX年城乡低保待遇的对象。
三、年审时间
从XX年11月上旬开始,12月20日前结束,XX年元月起启用年审结果。
四、程序和方法
由镇民政办具体实施,采取“户主申请、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核审批”的工作程序,对本辖区内已享受低保待遇和新申请低保的家庭进行核查。
(一)受理申请。由户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村(社区)向镇民政办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签署授权申明及诚信承诺书,提供家庭成员户籍、收入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信息核对。对继续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对象和新申请对象,全部进行信息核对。核对信息作为入户调查重点内容进行核实,并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中自动生成的核对报告逐一打印存入个人档案。
(三)入户调查。镇民政办要组织各村(社区)对辖区内申请对象逐一进行入户调查,核准申请对象家庭人口、收入及财产状况;市社会救助局将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四)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镇民政办逐一组织各村(社区)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评议。
(五)张榜公示。镇民政办要组织村(社区)对本级提出的申请低保家庭拟保障意见和经市社会救助局审批的意见在申请人户籍(居住)所在地的村(社区)和乡镇进行公示。主要公示申请低保家庭的户主姓名、家庭成员、保障人数、民主评议、拟保障金额等。公示有异议的,由市社会救助局、镇民政办重新组织调查核实。
(六)审核审批。镇民政办根据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及公示结果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享受低保待遇等提出意见,报市社会救助局审批。对已受理的低保对象与低保经办人员或村(社区)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进行单独备案登记,同时报市社会救助局备案。由市社会救助局全面审查镇民政办上报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单独登记的或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低保申请家庭全部入户调查。
五、时间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XX年11月3日至11月6日)
1、制定年审工作方案,印制年审表册,做好年审相关准备工作(XX年11月3日前);
2、召开全镇城乡低保年审动员暨业务培训会议。参加人员为各村(社区)民政专干(XX年11月6日);
(二)户主申请、镇村调查、评议阶段(XX年11月7日至XX年11月24日)
1、户主向镇民政办提出申请,镇民政办对申请名单进行信息比对;
2、镇民政办在村(社区)协助下对所有申请对象统一进行入户调查;
3、镇民政办根据入户调查情况,分村主持召开民主评议小组会议,对申请对象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初步确定XX年城乡低保对象名单。
(三)乡镇审核、公示阶段(XX年11月25日至12月5日)
1、镇民政办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核,并整理各类年审资料;
2、镇民政办将审核后符合低保政策的名单在救助公示栏、村(居)务公开栏和居住人口相对集中处第一榜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
(四)市社会救助局审批阶段(XX年12月6日至12月15日)
1、市社会救助局组织工作人员到乡镇抽查、核实、审批、发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镇民政办在救助公示栏和村(居)务公开栏中二榜公示审批结果。
(五)数据核对、录入、汇总阶段(XX年12月16日至XX年12月20日)
镇民政办与市社会救助局对审批后的数据进行核对并完成所有信息数据录入(XX年12月16日至20日),市社会救助局于12月24日前完成数据汇总,做好XX年1月份低保金发放前期相关准备工作。
六、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突出年审工作重点,强化年审工作措施,确保年审工作顺利有序进行。要以年审为契机,全面提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能力,夯实基础,锻炼队伍。
(二)严格坚持工作制度。按要求坚持申请受理、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核审批和资金发放等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做好低保经办人员或村(社区)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享受低保待遇的登记备案。
(三)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各村(社区)要利用年审时机,通过信息核查等方式对今年开展的“阳光行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城乡低保专项整治情况认真进行“回头看”,凡未经过信息核查的新、老对象,均不予审批。
(四)完善基础工作资料。要根据《长沙市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办法》(长民发〔20_〕56号)和信息核对工作的要求,做好城乡低保档案整理归档工作,对不完善、不规范的低保档案要进行补充、完善,做到城乡低保档案资料完整、规范。
(五)突出培训宣传。各村(社区)要召开城乡低保年审工作专题会议,布置工作,加强培训宣传。要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张贴低保年审工作公告,通过社会救助专用公示栏、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低保政策和此次年审工作的主要措施。要统筹兼顾,把握好工作重点,做好有机衔接。
(六)严肃工作程序。在年审期间,每个申请对象必须接受年审,不主动提供资料或逾期不参加年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低保待遇,如其确实符合低保条件,须暂停3个月后重新办理低保申请审批手续。对于无理取闹或干扰妨碍年审工作的申请对象,要及时化解矛盾,妥善处理。工作人员在年审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现象的,要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给予严肃处理。镇民政办和联村干部要切实加强对村(社区)低保年审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确保年审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此次低保年审结果将作为年终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为严格我县城市低保对象管理,进一步规范城市低保工作,坚持低保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即退”,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根据规定,决定对全县已享受城市低保的家庭重新进行全面的审查核定,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xx年4月在册的城市低保对象要无条件接受动态审核。
申请低保的困难居民按属地管理的要求到实际居住地社区登记备案,在该社区动态审核结束后按照规定程序接受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分类施保,动态管理。
二、审核时间步骤
动态审核采取分乡镇、社区依次审核,县、乡镇和社区三级集中会审的方式进行,审核时间从5月1日-12月底。灵城镇和经济开发区各社区、其他乡镇要在30天内完成辖区内动态审核工作。
成立组织,明确责任。县低保领导小组负责动态审核总体调度、协调工作。灵城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因低保对象量大工作任务重,要成立低保动态审核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民政助理员、纪检工作人员等为组员;成立三级集中调查评议小组,由乡镇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县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低保中心工作人员、民政助理员、各社区2名工作人员为组员。其他各乡镇要成立低保动态审核调查评议小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民政助理员、纪检工作人员为组员。各乡镇要将成立组织以文件形式要报县民政局备案。社区要成立相应组织,并报乡镇备案。各组组长要明确组员分工,夯实责任,协调解决问题,组成人员要按照各自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注重宣传、强化培训。县民政局要在5月10日前将这次工作要求及时传达到乡镇和社区居委会,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并组织学习和。同时由乡镇、社区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开展低保咨询业务等方式将动态审核工作的意义和要求传达到全县低保家庭和困难群众。
先行细致摸底,确保审核时效。各乡镇要采取多种方式对辖区内低保对象的家庭实际情况进行细致摸底,以提高审核时效,保证序时进度,整体推进。
先行停发低保金,符合条件的补发。对审核的乡镇和社区先行停发低保资金,审核结束对符合条件的原低保对象补发从停发之月起的低保资金重新申报,严格审核公示。
1、申报。在册低保对象对照的相关规定,认为符合低保条件的,在各乡镇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到实际居住地所在的社区申报低保。申报时需要提供如下资料:填写;全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申请人近期1寸照片5张及家庭合影照片2寸1张;残疾的需出具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患重病的需提供在县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原件;收入状况证明;申请前三个月的家庭电费、电话费票据原件。低保证原件、低保银行卡和20xx年4月-20xx年4月份银行卡领取清单。在规定时间内不申报低保的,视为不符合低保条件。
2、社区对申报对象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时注意将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残疾证等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原件即时返还给申报人。对材料完善的登记,备案表文本和电子版本各一份。。社区必须安排两人以上参与登记,登记人员要在得每一页签字负责。
3、三级联合调查评议。调查评议小组采取以入户调查为主、集中见面审核为辅的方式进行。入户调查时采取分组分小区调查的方法,每组2-3人,调查人员如实填写调查表,调查双方签字确认。集中见面审核时,调查评议小组人员全部参加,申报对象说明家庭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级通过入户调查和集体见面的方式要达到100%审核率。召开评议会议时,由乡镇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调查人员对入户调查和集中见面情况进行逐个通报,拟定低保对象,评议结果要记录在册,参加评议人员均要签字负责。
4、理顺管理关系,三级同步公示。调查评议小组对拟定低保对象按实际居住地理顺管理关系,由实际居住地社区履行审核公示程序。三级联合对拟定低保对象按公示要求在政务公开栏公示7天,各乡镇要将公示照片拍照存档。公示期间三级调查评议组要安排工作人员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做到有登记,有结论,并形成信访登记记录,接访人员要签字负责。
5、县局审批,发放低保证。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实际居住地社区填写一式三份,连同申报对象个人材料报乡镇XX县局审核审批。县局再次审核相关材料,三级同步公示5天,对认定符合条件的发放低保证,委托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低保金。对不符合条件的,委托乡镇发出书面通知。
6、完善档案,建立低保信息库。各乡镇和社区要按照的要求整理业务档案和低保对象档案,低保对象个人材料由社区保管。乡镇要有专门低保档案柜,实行一户一档,按abc三类分别归档,要做到完整、规范,不得空项、错项。各社区要根据县局的审批文件在每月底将当月低保对象信息录入低保数据库,并及时予以更新,确保文本档案和电子档案准确无误,并按规定上传到乡镇XX县民政局。
其他乡镇审核公示的要求。其他乡镇涉及城市低保对象人数少,要在5月10日-6月5日内按“重新申报、严格审核公示”规定的时间步骤召开会议,抽调人员,成立组织,细化方案,要做到调查评议公示程序完善,档案材料规范,县局于6月10日前通过抽查、审核材料的方式进行审批,县乡两级同步公示5天,无异议的于6月底发放低保证,委托银行进行社会化发放低保金。
三、申报审核注意事项
申报注意事项:凡实际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必须将户口迁到实际居住地所在乡镇;要在各乡镇通知的规定期限内进行申报;不得无理缠访,扰乱正常审核秩序。对申报注意事项不遵守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审核注意事项:
1、重点保障“三无”、重病、重残低保对象,对其采取人性化管理方式,上门管理与服务。
2、对所有重审对象重新建档,做到材料齐全、手续完备。
3、以户为单位进行低保保障,各乡镇户均保障要达到人,单户保比例不得超过20%。
4、按缩水保质的要求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重点核查规定的不应纳入人员,确保重新纳入的人员完全符合低保条件,维护社会公平。
5、对因重残、重病等特殊原因不能将户口迁移到实际居住地所在乡镇的,要由社区主要负责人写出书面说明,乡镇分管负责人签字批准。
6、要做好审核期间的信访接待工作,做到有接待、有记录、有调查处理意见,实行接访人首问负责制。
四、具体要求
强化领导,提高对低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是一项牵涉面广、政策性强、矛盾比较集中的任务,必须要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县低保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成员单位协调会议,促进资源共享,协调解决问题。各乡镇要牢树城市低保工作的责任主体意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操作,保证低保动态审核工作顺利开展。
突出重点,理顺属地管理关系。要严格按照灵城镇、经济开发区低保对象以实际居住地社区为城市低保具体管理部门,其它乡镇以民政办公室为城市低保具体管理部门,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常规化,分类施保规范化,公益劳动制度化夯实基础。
搞好部门配合。在动态调整工作中,要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此次动态审核工作,把握政策,制定方案;财政部门负责低保金的按时足额落实;劳动部门和房产部门要建立资源共享网络,将已享受养老保险金和拥有门面房和超标住房的原低保对象直接清退;_门要为人户分离的低保对象办理户口迁移提供快捷通道。
强化监督,坚决杜绝低保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县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及各乡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监督监察力度,坚决杜绝虚报瞒报,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要按的规定强化责任追究制,每一个环节都要有2名以上责任人签字负责,发现问题及时依法查处。凡属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本人及其有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亲属不符城市居民低保条件,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者,自本公布之日起主动放弃享受低保资格。若在规定时间内不主动放弃,干扰低保动态审核正常秩序的,一经查实,县政府将予以通报。要完善评议公示制度,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要推行网上公示制度,努力使我县城市低保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一、城市低保
一是进一步抓好诚信阳光低保的推进工作,并对县区诚信阳光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力保诚信阳光低保制度全面得到落实。
二是进一步规范城市低保档案管理工作。
二、农村低保
一是认真落实各项农村低保政策,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工作,主要是:一是抓农村低保阳光操作,落实做好公开、公示制度;二是抓农村低保的规范化管理,使农村低保在操作程序、档案管理、资金发放等方面更加规范;三是抓农村低保的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进行停发,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四是抓好农村低保的抽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二是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档案管理工作。
三、五保供养
一是督促古浪县提高五保供养标准。
二是进一步改善敬老院环境建设,提高集中供养对象的生活条件。
四、医疗救助
进一步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降低或取消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的医疗救助起付线。
五、其它方面
一是下发武威市《城乡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工作。
二是出台武威市《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武威市《临时救助办法》,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
20xx年在社区两委的领导和安排下,我社区的低保工作将更加严格按照《低保条例》要求规范社区低保工作,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保、不虚报,充分的把党和国家的关怀送到居民家中,并要努力帮助困难群体逐步脱贫。新的一年社区的低保工作责任也随之加大,这就要求低保工作人员更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照要求办理申请、审查、审核、审批等各项工作的程序来开展工作,并时刻无微不至的关心这些弱视群体,在充分做好安抚、救助工作的同时,积极为下岗失业人员解决再就业问题,把帮助困难群体尽快脱贫工作放到重要议事日程。
鉴于社区状况,为了把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做的更好,真正让困难群体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为创建和谐社区打下良好的基础,特制定低保工作计划:
一、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低保政策,不断完善“听证会”制度,定期公布执行低保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使低保工作更加“阳光透明”。
二、对低保户家庭实行定期走访制度,及时掌握他们近期的家庭生活状况,实行动态管理。
三、组织辖区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做好管理和记录工作,为孤寡老人,残疾人上门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服务。
四、定期召开低保人员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低保政策。同时,倾听低保人员的建议和意见。
五、社区要积极为低保人员创造就业机会,鼓励他们树立自强自立的精神,为创建和谐社区做出贡献。
六、社区居委会对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和生活情况,应进行跟踪监督,对人均收入减少或增加的,经与其核实后,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供调查报告,请求调整保障金,对人均收入增加,并超过保障金的,经与其核实后,也要及时提供调查报告,审核、低保办批准,停止发放保障金。
七,负责宣传并帮助保障对象落实各种优惠扶持政策。
八、接待有关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方面的咨询。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城乡低保工作,提高城乡低保管理工作水平,根据《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化管理工作评估意见》的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定》和《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为依据,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城镇、农村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为目标,通过开展城乡低保核查工作,使低保工作实现“应保尽保,分类施保”,达到对象管理动态化,保障申请规范化的目的。
二、工作目标
对我区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查,准确划分对象类别。对家庭人口、收入及生活状况发生变化的对象进行变更,全面清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已纳保对象,并保障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能够按照低保类别足额享受。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完善低保对象各种档案资料,促进我区城乡低保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三、核查对象及内容
(一)核查对象
全区范围内已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人员;
(二)核查内容
1、自然减员的人员(出嫁、死亡、应征、服刑等);
2、领取养老保险金人员、领取退休金人员、大中专学生现已毕业参加工作人员;
3、外出务工人员、下岗返聘上岗人员、季节性外出劳务人员、下岗失业再就业人员;
4、举家搬迁户、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外地居住的人户分离人员;
5、家中有经营商店、饭店、门市部、修理部等营业活动或出租店铺、住房的,家中有汽车等高档非生活必须需品的;家庭从事种养殖业的专业户;
6、参与各种中介组织的经纪人;
7、在法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不就业人员(男18-55周岁,女18-50周岁);
8、城乡低保户凡属上述情况之一且经测算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取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四、领导机构
为做好城乡低保核查工作,成立区低保督察和核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区长)
副组长:(民政局局长)
成员(民政局副局长)
(低保中心主任)。
核查一组:
核查二组:
核查三组:
核查四组:
街道交叉检查组:
由各街道副主任带队抽查,抽查两个居委会。海垦检查金贸、金贸检查金宇、金宇检查大同、大同检查中山、中山检查滨海、滨海检查海垦。各镇由低保中心带队检查。
五、实施方法
(一)检查时间:12月20日至12月30日。
金贸街道12月20日;
金宇街道12月21日;
大同街道12月22日;
中山街道12月23日;
滨海街道12月24日;
海垦街道12月27日;
龙桥镇12月20日;
遵谭镇12月21日;
城西镇12月22日;
新坡镇12月23日、24日、27日;
龙泉镇12月28日、29日、30日。
(二)核查方法:
1、规范档案管理。低保对象档案实行一户一档,要做到完整、规范、不得随意涂改。档案内容主要包括:申请表、核查表、纳保家庭成员户籍复印件、民主评议表、审批表等。
2、查看低保对象的户口本、身份证、存折、低保证。
3、民主评议。核查组根据入户核查掌握的情况,要进行集体评议,对人为符合或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保对象要进行科学、合理和客观的认定,镇核查组负责人要在评议结果栏签名,以示核查并对低保对象个人负责。入户核查结束一个评议一个。对取消低保的个人都要在其村居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能少于一周。
六、要求
(一)严格程序,务求实效。各检查组要增强做好清理核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核查工作,绝不能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核查过程中,必须逐户逐人核查、比对,认真核算家庭收入,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工作取得应有成效。
(二)落实责任,确保稳定。严明工作纪律,层层分解责任,责任落实到人。谁出问题谁负责,对违规违纪人员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为严格我县城市低保对象管理,进一步规范城市低保工作,坚持低保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即退”,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根据《XX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灵办发X号)规定,决定对全县已享受城市低保的家庭重新进行全面的审查核定,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一)20XX年4月在册的城市低保对象要无条件接受动态审核。
(二)申请低保的困难居民按属地管理的要求到实际居住地社区登记备案,在该社区动态审核结束后按照规定程序接受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分类施保,动态管理。
二、审核时间步骤
(一)成立组织,明确责任。县低保领导小组负责动态审核总体调度、协调工作。灵城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因低保对象量大工作任务重,要成立低保动态审核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民政助理员、纪检工作人员等为组员;成立三级集中调查评议小组,由乡镇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县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低保中心工作人员、民政助理员、各社区(村)2名工作人员为组员。其他各乡镇要成立低保动态审核调查评议小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民政助理员、纪检工作人员为组员。各乡镇要将成立组织以文件形式要报县民政局备案。社区要成立相应组织,并报乡镇备案。各组组长要明确组员分工,夯实责任,协调解决问题,组成人员要按照各自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二)注重宣传、强化培训。县民政局要在5月10日前将这次工作要求及时传达到乡镇和社区居委会,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并组织学习《操作规程》和《动态审核方案》。同时由乡镇、社区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开展低保咨询业务等方式将动态审核工作的意义和要求传达到全县低保家庭和困难群众。
(三)先行细致摸底,确保审核时效。各乡镇(社区)要采取多种方式对辖区内低保对象的家庭实际情况进行细致摸底,以提高审核时效,保证序时进度,整体推进。
(四)先行停发低保金,符合条件的补发。对审核的乡镇和社区先行停发低保资金,审核结束对符合条件的原低保对象补发从停发之月起的低保资金。
(五)重新申报,严格审核公示。(各社区30天时间)
1、社区对申报对象材料进行初审。
(与申报时间同步)初审时注意将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残疾证等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原件即时返还给申报人(电费、电话费、住院病历原件和低保证、低保银行卡不予返还)。对材料完善的登记《XX县城市低保备案表》,备案表文本和电子版本各一份。(电子版备案表从低保中心邮件下载)。社区必须安排两人以上参与登记,登记人员要在《XX县城市低保备案表》得每一页签字负责。
2、县局审批,发放低保证。(5天时间)
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实际居住地社区填写《XX县城市低保审核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申报对象个人材料报乡镇和县局审核审批。县局再次审核相关材料,三级同步公示5天(公示内容同上),对认定符合条件的发放低保证,委托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低保金。对不符合条件的,委托乡镇发出书面通知。
一、健全建立社区各种联系网络,充分发挥社区志愿者的积极性和作用,切实掌握第一手资料,作为民政工作的切入点。二、积极营造爱老助老的浓厚社会氛围,12年继续开展孝星评选活动。
三、学习城市低保工作法规政策,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家庭的调查、摸底和审核上报工作,建立健全各类台帐。
四、节日期间走访慰问空巢、高龄老人以及困难家庭(春节、元宵节、中秋节、重阳节等)并组织社区志愿者开展一对一,结对子活动。
五、热心听取居民的来访,对他们所反映的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求得及时解决,并给予满意答复。
六、针对社区老年人的情况,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活动,(例如:九九重阳节开展象棋比赛等)定期开展老年多发病、常见病健康知识讲座,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做好宣传工作,让老年人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欢度晚年生活。
七、发掘社区老年人才,发挥他们的特长,为社区老年人服务。
八、做好优抚工作(例如:今年是建军85周年)。定期上门走访慰问,解决实际问题。
九、根据街道办事处的安排,做好社会捐赠工作。
十、保障性住房工作资格审核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十一、按照规定办理老年证、优待证、小帮手、老年卷、高龄老人津贴,按时上报各类表格。(表格见下表)
1、每季度初上报老年卷发放签字表
2、每季度初上报老年卷检查表
3、每季度初上报高龄津贴复审表
4、每季度初上报老年卷复审表
5、每季度初上报老年卷死亡月报表
6、每季末上报老年卷死亡季报表
7、每季末上报老年卷发放统计表
8、每季末上报老年卷停止发放情况表
9、小帮手月报表
10、小帮手汇总表
11、每月15日前报60岁老年证、65岁老年优待证、80岁老年卷每月办理人员明细表
十二、及时完成街道临时安排的任务
XX社区XXXX年度低保工作计划 XXXX年根据包河区民***局要求,XX社区的低保工作将要更加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规范社区低保工作,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保、不虚报,充分的把***和国家的关怀送到居民家中,并要努力帮助困难群体逐步脱贫,社区的低保工作责任也随着加大,这就要求低保工作人员更要认真负责的严格按照要求办理申请、审查、审核、审批等各项工作的程序来开展工作,并时刻无微不至的关心这些弱视群体,在充分做好安抚、救助工作的同时,积极为下岗失业人员解决再就业问题,把帮助困难群体尽快脱贫工作放到重要议事日程。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社区实际,XXXX年度XX社区低保工作要点如下:
一是认真按照师民***局通知要求,做好社区低保工作的工作,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保、不虚报及不良事件的发生。并要积极做好对低保对象及社区居民宣传低保***策的工作,争取把工作做的细致、准确、周到,让低保对象和居民对社区的低保工作满意;
二是加大低保对象详细资料的调查、审查工作,做到对低保对象的具体情况了如指掌,从而为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三是严格按照包河区民***局、XXX街道民***办对低保工作实施软件网络化上报的要求,认真钻研《低保信息管理系
统》和《民***事业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两套软件系统,做到上报数据及时准确,不出纰漏;
三是认真探讨研究实施低保的有关***策,最大限度的解决困难户的生活问题;
四是进一步规范低保金社会化发放操作规程,认真做好“三榜公示”工作;
五是大力宣传低保有关***策,并利用社区网站广泛宣传***和国家有关低保***策及社区低保工作。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积极参加劳动,积极再就业,帮助低保对象通过劳动、再就业走出困境,并积极为低保对象探索、寻找就业机会;
六是组织低保对象积极参与社区活动,为社区各项服务工作做出贡献;
七是社区要积极争取在低保工作方面做出成绩,达到让上级领导放心、低保对象和居民满意。
XX社区低保工作领导小组
XXXX年XX月XX日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通过核查清理整顿,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提高低保管理水平,促进全镇低保的公正、公平、阳光、透明。
1、所有低保户要重新审核认定,所有低保户都要无条件的接受核查。
2、通过核查清理,重点解决以下问题,一是“人情保”、“压力保”、“福利保”的;二是户口在本地而长期在外生活的;三是手续不规范,资料不齐全等问题。
3、按程序切实做好新纳入低保对象的申报和审批工作。
二、清理范围
对以下人员坚决予以清退:
1、低保人员死亡的;
2、户籍迁出本县的(大中专在校生除外);
3、家庭经济条件好转,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如子女就学造成家庭困难,现子女毕业已就业的;单亲家庭子女成年已就业的;孤儿成年已就业的;因病致贫现已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等);
4、国家工作人员、村干部及其近亲属不符合低保条件的;
5、低保家庭成员有经商、开店、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有商业门面或住房进行出租,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
6、低保人员法定赡养、抚养人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具有赡养、抚养能力而没有尽到赡养、抚养义务的;
7、在外居住半年以上,不能由现居住地出具生活困难证明的;
8、享受低保期间购房、建房、装修现有住房(危房改造除外)或添置小汽车、高档电器、贵重首饰的;
9、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义务教育阶段进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10、家庭成员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而好吃懒做的;
11、拒绝接受工作人员入户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拒绝签署诚信承诺书的;
12、经民政部门认定其他不符合条件的。
三、清理整顿时间及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3月21日)
镇、村采取广播、标语、印刷宣传单等方式,贯彻上级精神,营造核查氛围,各村要设立公示专栏,公示低保条件等内容。
2、各村自查阶段(3月21日—3月25日)
村党支部、村委会成员、部分村民代表、镇包村干部组成联合调查组,逐户对每个低保家庭的财产、住房、成员收入、劳动力状况等情况逐项登记,填写入户调查表并签字,要有低保人员及居住情况的影像资料。调查人员和低保户本人要签署诚信承诺书。
各村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结合入户调查情况,对现有低保对象进行评议,评议结果要有文字记录,参加人员有签字。
将核查与评议结果在公示栏公示5日,同时公布县乡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结束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清退,并通知其本人;对符合条件但手续不齐全的必须补齐。
对以后新申请低保人员按先入户调查,再党员、代表评议,再公示的程序办理。
3、镇政府抽查阶段(3月26—3月31日)
镇政府根据各村自查结果,抽调民政、财政、纪委、农保等相关部门人员,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对不合格的村,给予通报批评,计入年终考核,并责令整改。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镇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副镇长XXX任组长,镇纪委、办公室、民政所、社保所、计生站等部门负责人、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民政所长常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村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2、精心组织,确保稳定。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严格按照低保政策法规办事。对矛盾突出的问题,要积极引导,妥善处理,防治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3、完善制度,巩固成果。
各村要以此次集中清理整顿行动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进一步完善相关长效管理机制,推进我镇低保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推进“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全面提高我镇低保管理水平,按照《关于开展20_年度城乡低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制定《汤沟镇20_年度城乡低保核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核查对象:
对全镇正在享受的城乡低保户进行一次全面核查。
二、核查时间:
20_年7月4日至20_年7月18日。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6月30日至7月3日)
成立由镇长朱崇华任组长,人武部卫任副组、等同志为成员的低保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此次核查工作的指导与督查。同时,召开由各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会计参加的低保核查工作动员大会,进行深入地宣传发动。各村也要成立由村支部书记任组长,镇分工干部、村委会主任和村委会会计为成员的低保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次的低保核查工作,并把领导小组名单上报镇民政办。各村在核查工作中,要及时组织由村支两委成员、老党员、村民代表等参加召开的低保核查工作会议。要不断强化责任,层层落实,广泛宣传,努力营造浓烈的低保核查工作氛围,为此次低保核查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采取各村自查和镇核查相结合的形式。各村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登门入户,对本村所有享受低保的对象进行逐户核查,把不符合低保政策的坚决退出,对家庭生活困难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要及时上报,严格执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真正做到应退则退,应保则保。
2、镇村公示(7月25日—8月25日)
镇村核查组在入户核查的基础上,确定被核查对象的家庭收入,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张榜公示,村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低保户名册资料上报镇民政办。
对各村核查无异议后的低保户资料,由镇民政进行汇总,由镇低保核查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镇政务公示栏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低保户材料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3、总结汇总(8月26日—9月6日)
各村(社区)对此次核查工作要认真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存档,同时上报镇民政办汇总上报。低保审批材料按照低保档案规范化管理要求,实行专人管理、一户一档,按期管理、内容齐全、整齐有序、专柜存档。
社区低保工作计划
1、负责管理本社区居民的申请,并先行在申请人居所张榜公布并征求群众意见,对群众无异的申请对象,社区居委会再收取并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证件,证明。
2、组织调查小组成员到申请人家中实地调查生活水平与生活状况,走访知情人和左邻右舍并进行必要的外调,全面了解申请人家庭的基本情况,并协调人员、社区民警及居民代表等组成城市低保资格评审小组,讨论评议本社区保障对象资格等事宜。
3、认真负责地填写入户调查登记表,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上报镇民***所。
4、社区居委会对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和生活情况,应进行跟踪监督,对人均收入减少或增加的,经与其核实后,及时向镇民***所提供调查报告,请求调整保障金,对人均收入增加,并超过保障金的,经与其核实后,及时向镇民***所提供调查报告,再经镇民***所审核、低保办批准,停止发放保障金。
5、组织辖区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做好管理和记录工作。
6、负责宣传并帮助保障对象落实各种优惠扶持***策。
7、接待有关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方面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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