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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1-14 16:03:01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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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演练目的:
为了让广大员工深入了解和认识防暑降温工作工人中暑后,如何进行应急救援工作。
三、时间:20xx年6月12日
地点:现场项目部会议室演练领导小组成员: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徐培x、卢汉x、何杰x、蔡益x、周x新、陈x源、林沛x、李x春、许树x、林x生
四、演练方案交底会议
20xx年6月12日下午14时30分在现场项目部会议室召开防暑降温应急救援演练方案会议,由项目部经理主持全体班组负责人和演练人员参加,安全主任根据建集四建【20xx】72号(关于认真做好20xx年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并按照夏季防暑降温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交底,讲解夏季天气炎热露天作业时特别容易引起中暑及发生中暑的紧急处理方法,然后介绍预防中暑的办法。
1、中暑的症状因高温或烈日暴晒引起人体体温调节功能紊乱所造成的一类急性疾病。一般分为中暑衰竭、中暑高热、中暑痉挛、日射病等。
2、发生中暑的应急措施
(1)、有中暑先兆及轻症者:立即离开高温作业环境,到阴凉、安静、空气流通处休息,松解衣服,并给清凉饮料淡盐水或浓茶。
(2)、重症或高热型者:需急救:a、迅速降温,置病人于凉爽通风处,解开衣服。b、头部、两腋下,腹股沟区等处置冰袋(有条件时)。c、用冰水、冷人、酒精擦身或喷淋。最终使肛温降至38℃左右,并防止温度复升。d、按摩四肢,防止血液淤滞。
(3)、热痉挛者除上述处理外,给予饮用含盐饮料,有条件时静滴500~1000ml生理盐水即可。
(4)对病情严重的病人,要立即动用各种手段,尽快把病人送往医院。
3、防暑降温具体措施
(1)、调整开工时间。安排铁工在16:00以后开工;
(2)、长期暴晒的木工、铁工加工场要搭设遮阳蓬;
(3)、45岁以上或身体状况较差的工人严禁从事烈日暴晒下的人高处作业、高支模等施工。
(4)、早上提早开工,延迟下午开工时间和收工时间,使工作时间尽量保持在较为凉爽的时段。
四、演练总结
1、经过这次防暑降温应急救援演练,使广大员工思想上重视防暑降温工作,自觉做到早开工,晚收工,避免中午炎热时间作业。知道了作业叫做中暑,遇到中暑怎样处理,怎样报告方法。也掌握了平时要有充足休息时间,并要做到宿舍通风和降温措施。
2、希望本次桌面演练能增强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为做好今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目前,我市已进入夏季高温季节。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陕人社函〔20xx〕607号)要求,为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
防暑降温工作直接关系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推动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四部门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xx〕89号)的有关规定,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
二、认真落实高温天气防暑降温保障措施
针对今年夏季极端高温天气,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从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的高度出发,采取统筹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企业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企业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
各类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是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从成本费用中列支,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企业提供的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三、加强防暑降温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强对高温天气期间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受理劳动者的举报投诉。对企业违反有关高温天气工作时间、休息时间、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发放规定以及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责令改正,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保证本工程的顺利施工,确保在夏季高温施工中出现紧急情况时,能迅速有效的预防施工过程中的中暑现象,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通过本措施的编制来指导防暑降温工作的开展,预防中暑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人身安全,保证项目部生产的正常进行,保证各种应急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
而且可以指导应急行动按计划有序进行,防止因行动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混乱而延误事故应急,从而降低人员损伤和财产损失。
应急领导小组名单: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 员:
(一)充分重视高温酷暑安全生产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安全责任。高度重视夏季高温期间防暑降温工作着力提高一线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
2.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1.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积极应对强对流天气造成自然灾害。
2.广泛宣传中暑的防治意识,使职工掌握防暑降温的基本常识。
3.对有心血管器疾病、高血压、中枢神经器质性疾病、明显的呼吸、消化或内分泌系统疾病和肝、肾疾病患者应列为高温作业禁忌症。
4.在夏季高温作业中,做好职工防暑降温工作,提供茶水(茶叶+白糖)、消暑降温药品发放要及时到位,教育作业人员不饮生水,保证职工身体健康。
5.根据夏季高温施工特点,结合实际,采取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工人有充足的休息时间。严禁赤膊和穿拖鞋上岗作业,违者按项目部管理要求进行罚款。避开中午高温时段高空及露天作业,根据条件在作业场所增设遮荫设施,防止作业人员中暑。
6.改善作业、生活区的通风和降温条件,确保作业人员宿舍、厕所、淋浴室等临时设施符合标准要求和满足防暑降温工作需要。
7.加强夏季高温期间施工安全监管。
a.严格加强各类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合理配置消防器材,防范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b.现场设安全员、电工负责检查电机械设备及露天架设的线路,防止由于暴晒引起过热、自燃等安全隐患。
c.在夏季高温期间项目部管理人员定期到生产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发现有关问题及时进行解决和处理。
d.高温时段发现有身体感觉不适的职工,及时按防暑降温知识急救方法处理或请医生诊治。
8.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品变质引发的中毒事件。要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9.合理安排夏季高温期间的施工作业时间。根据气温变化及时调整夏季高温作业的劳动和休息时间,减轻务工人员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时间。气温达到35度以上时,中午10:00至下午3:30现场不得有人员施工。对年老、体弱、身体有疾病的人员重点观察,对不适合继续工作人员暂时不得在现场工作。
10.着力改善务工人员休息环境。务工人员住宿的活动板房内应采取必要的降温措施。民工宿要做到清洁、通风,宿舍内应配置空调,同时加强民工宿舍的卫生管理,保证民工有较好的生活休息环境。
(三)突出重点,开展夏季高温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针对夏季施工作业人员易疲劳、易中暑、易发生事故的特点,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做到防患于未然。认真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做好防中暑、防坠落、防触电、防雷击、防食物中毒、防火灾工作。
针对本项目施工特点,夏季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有:高空坠落、中暑、触电、火灾;
做好夏季“五防”(防雷、防电、防暑降温、防中毒、防火灾)。
1、当在高温条件下,现场施工人员如果出现先兆中暑或轻度中暑症状时应迅速处理,立即采取急救,同时向高温季节施工事故救援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人员接到通知后,迅速赶到事故现场,组织处理事故,并立即宣布启动应急预案。
2、如出现重度中暑,中暑人数较多或病情较重时,现场人员应迅速处理,同时向高温季节施工事故救援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组长或副组长宣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四、危急事件的应对
(一)必要设施及物资准备
1、当室外温度达到35℃时,必须及时供应茶水。
2、项目安全部宣传防暑降温常识、发放防暑降温物品。并认真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及时传授夏季卫生防病知识和防暑降温常识以及自救与互救知识,提高项目人员防治中暑的能力。及时发放十滴水、仁丹、风油精、白糖、绿豆等防暑降温物品,对施工作业场所的工作人员必须确保防暑降温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3、实行防暑降温工作专人负责制。项目部办公室负责防暑降温的具体工作落实,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各类人身、生产安全事故。
(二)对中暑人员的施救方法
1、轻度患者 现场作业人员出现头昏、乏力、目炫现象时,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防止出现二次事故,其他周边作业人员应将症状人员安排到空调房休息,及时采取降温措施。
2、严重患者(昏倒、休克、身体严重缺水等)当有出现中暑人员时,周边人员应立即通知项目部相关人员,并及时将事故人员转移至空调室房,并应根据具体情况立即组织救护人员亲临现场对事故人员进行救治。症状严重者,应立即拨打医疗急救电话“120”,并上报公司。
3、物资准备:项目部应做好以下物品的准备:茶叶、仁丹、十滴水、风油清、白糖、绿豆等。
4、方案实施:项目部办公室应及时收集天气温度状况,若气温的变化达到预定的温度峰值时立即启动本措施。
一、高度重视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防暑降温工作直接关系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因夏季高温天气导致中暑甚至死亡事件时有发生,给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损害。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夏季高温中暑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危害,切实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当前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用人单位扎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二、严格落实防暑降温各项防范措施
要加大对防暑降温工作的宣传力度,强化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意识。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xx〕89号)和《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239号)的有关规定,特别要落实好以下保障措施:
一是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期间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或者记入劳动者健康档案。对患有心、肺、血管器质性疾病、持久性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等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环境的劳动者,以及孕期、哺乳期、年龄较大、体质较差的劳动者,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调整其工作地点或者工作岗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调整的,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对其加强预防中暑和其他疾病的保护措施。
二是要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三是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休息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是要组织开展高温中暑应急预案演习,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同时,要对劳动者进行高温防护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强化防暑降温监管执法和责任落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职业病防治、管业务必须管职业病防治、管生产经营必须管职业病防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各自职责,结合夏季高温特点,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对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特别是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是否认真贯彻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各项规定,是否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是否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是否配备通风或降温设备以改善作业条件,是否合理安排或调整高温作息时间,是否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是否足额发放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等情况。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问题严重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区防暑降温工作进行指导和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期间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监理企业:
目前,我市已进入高温酷暑天气,又正值夏季施工高峰,为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做好我市建筑工地的防暑降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早准备、早安排,切实加强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高温期间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和落实防暑降温计划和实施措施,加强监督检查。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加强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开展群众性防暑降温工作。
二、各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施工现场的防暑降温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台风、强雷雨等灾害性天气发生时,一律停止现场作业。
三、各在建工地要加强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为在高温条件下坚持施工的`一线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和防暑药品,要保证现场茶水充足供应,发生中暑,要及时组织救治。由于夏季高温天气易发生火灾事故,各在建工地务必做好防火工作,配备足量的消防器材,加强现场监护,严防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对“双抢”后返回的民工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并做好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四、各在建工地要做好文明施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认真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切实改善施工现场的作业、生活环境,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发生集体中毒事故。门卫要加强值班登记,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卫生保洁员佩带袖章,现场管理人员挂牌上岗。
五、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紧急情况下的预警工作,及时发布有关预警信息,落实各项预防措施。要认真落实值班工作的各项制度,严格岗位责任制,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发生安全事故和紧急情况应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延误。
焦作市建设委员会
20xx年6月26日
各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兵团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函〔20xx〕98号)要求,现就切实做好20xx年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
防暑降温工作直接关系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一些地区因夏季高温天气导致中暑甚至死亡事件时有发生,给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损害。防暑降温工作季节性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夏季高温中暑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危害,切实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当前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扎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要加大对防暑降温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各种宣传手段,普及防暑降温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劳动者和社会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督促落实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
各师要有针对性地指导各类用人单位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强化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意识。工作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xx〕89号),特别要落实好以下保障措施:
一是要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组织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二是要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三是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休息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是要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习,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同时,要对劳动者进行高温防护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加大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夏季高温特点,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加强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要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的夏季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是否认真贯彻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是否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是否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是否配备通风或降温设备以改善作业条件,是否合理安排或调整高温作息时间,是否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等情况。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问题严重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兵团安全监管局将对各师防暑降温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xx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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