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人才引进工作计划(3篇)

更新时间:2023-11-21 20:52:25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新沂市人才引进工作计划1

苏州姑苏区最高每个月8000元,最低每个月400元;苏州相城区最高每个月8000元,最低每个月800元;吴江区、高新区、太仓市、吴中区、张家港市最高每个月8000元,最低每个月400元补贴。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经研究,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20_年9-12月)申报工作定于4月下旬启动,根据补贴新政策,补贴标准调整为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补贴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常州市人才引进政策如下: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技能人才补贴对在常州市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2000元、2500元、3000元一次性奖励。

考核鉴定补贴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各类参训对象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按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工(五级)120元,中级工(四级)160元,高级工(三级)220元。

我市“333产业”等实体经济企业引进博士、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及以上层次人才,全职且年薪不低于24万元、柔性合作劳动报酬(连续12个月累计额)不低于18万元,分别按年薪(报酬)的35%、30%给予人才补贴。

新沂市人才引进工作计划2

面试工作由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

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由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及相关手续。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新沂市人才引进工作计划3

1、按照购房总价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其中对企业引进的在徐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世界名校博士,按照《徐州市进一步支持领军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徐委办〔20_〕175号)标准发放购房补贴。

2、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见习留用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_年12月31日。

3、补贴标准及期限:按照应届高校毕业生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不含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

4、按照购房总价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其中对企业引进的在徐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世界名校博士,按照《徐州市进一步支持领军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徐委办〔20_〕175号)标准发放购房补贴。

5、三是在人才安居办法认定的企业中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领每月600至1000元租赁补贴,期限5年。也可申请租赁3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南京租房补贴累计发放时间从24个月延长到36个月。

6、发放标准: 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1名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参保信息与身份只能由1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该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执行期限: 执行期限至20_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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