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低收入监测户工作计划(精选4篇)

更新时间:2023-11-25 10:39:13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社区低收入监测户工作计划1

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根据低收入人口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由相关部门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

1.医疗救助。对低收入家庭成员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政策规定的自付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2.教育救助。对低收入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通过发放奖学金、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助学贷款、相关费用减免等方式,实施教育救助。

3.住房救助。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配租公租房或发放租赁补贴;对住房困难的农村低收入家庭给予农村危房改造等住房救助。

4.就业救助。对城市低收入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按规定落实贷款贴息、税费减免、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优惠政策;对农村低收入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综合运用产业扶持、劳务输出、扶贫车间吸纳、以工代赈带动、乡村公益岗位安置等政策,帮助其积极就业。

5.受灾人员救助。对遭遇自然灾害的低收入家庭,根据受灾情况给予必要的应急救助、过渡期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和遇难人员家庭抚慰、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等救助。

6.其他救助帮扶。鼓励各地根据城乡居民遇到的困难类型,适时给予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救助帮扶,协助做好困难职工、困难妇女救助帮扶。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由有关部门给予殡葬费用减免等。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收入人口,并提供必要的康复救助服务。

(三)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仍有困难的低收入人口,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用足用好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受理申请、审核、发放临时救助金,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和“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政策。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及时化解困难群众遭遇的各类急难愁盼问题,最大限度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

(四)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积极发展社会工作服务,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五)积极开展慈善救助。支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对于遭遇重特大疾病的低收入人口,引导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慈善活动,及时提供救助帮扶。动员引导相关企业、组织将对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的救助帮扶措施延伸至其他低收入人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格局作用,压紧压实责任。要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配齐配强力量,定期督促调度,将低收入人口摸排、监测、救助帮扶工作作为“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一体部署实施。

(二)加强部门协作。社会救助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牵头抓好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和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做好数据比对、信息共享、常态更新等工作,全面摸清低收入人口底数,为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提供支撑。要研究低收入人口数据库查询及信息共享办法,制定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办法,进一步明确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具体救助政策和帮扶措施,共同做好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

(三)加强宣传培训。要大力开展面向基层经办人员的政策解读、业务培训,全面提高乡镇工作人员和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确保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社区低收入监测户工作计划2

根据逐户逐项排查结果,因户制宜落实帮扶增收措施,确保脱贫户、监测户当年家庭收入在上年的基础上稳定增加10%以上。对于可能发生的各种减收情况,要有针对性落实替代增收项目,坚决防止脱贫户、监测户当年收入减少,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

1.落实种植业及合作社、大户带动生产帮扶增收措施。对具备家庭种植业生产且有发展意愿的脱贫户、监测户,从制定产业规划、新品种选购捐赠、生产过程指导、新技术引进应用、购买保险、提供贷款、标准化生产、特色种植、指导农产品初加工、落实奖励措施、开展消费帮扶产品认定、开展消费帮扶行动等方面落实帮扶增收措施。挖掘合作社、大户带动脱贫户、监测户生产增收潜力,落实技术指导员,开展技术指导培训,畅通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发挥帮扶部门和干部在农产品销售上的推介作用。(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商务_,乡村振兴局,科技局,地方金融服务中心,乡镇、街道、管委会)

2.落实庭院养殖业帮扶增收措施。对具备发展庭院养殖业条件且有发展意愿的脱贫户、监测户,从制定养殖规划、提供贷款、建设圈舍、购买捐赠仔畜、新技术引进、畜禽防疫、托管托养、购买保险、落实奖励措施、开展消费帮扶产品认定、开展消费帮扶行动等方面落实帮扶增收措施。挖掘庭院养殖业增收潜力,落实技术指导员,开展技术指导培训,畅通畜禽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发挥帮扶部门和干部以及社会帮扶企业、社团等在畜禽产品销售上的推介作用。(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县委_部,商务_,乡村振兴局,金融服务中心,乡镇、街道、管委会)

3.落实外出务工就业帮扶增收措施。对具备务工条件且有务工意愿的脱贫户、监测户,以县、乡镇为单位从搭建用工信息对接平台、提供用工信息、开展技能培训、培树劳务品牌、组织劳务对接、指导稳定就业、组织劳务输出、开发本地务工岗位、签订规范劳务协议、提供维权服务、购买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常态化联络协调服务、提供转岗服务、兑现相关政策补贴等方面提供帮扶。支持本地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时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带动帮扶人口就近就业。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增加就地就业岗位。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长效机制。按规定对跨省就业的脱贫人口适当安排一次_通补助。(责任单位:人社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乡镇、街道、管委会)

4.落实公益性岗位就业帮扶增收措施。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加大各类岗位统筹使用力度,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监测人口,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动态调整安置对象。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严格规范岗位安置流程,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按时兑现差异化岗位补贴。及时纠正查处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发放补贴等行为。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责任单位:人社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林业局,水利局,乡镇、街道、管委会)

5.落实帮扶车间就业帮扶增收措施。以县为单位认定就业帮扶车间,把吸纳帮扶人口就业作为对帮扶车间认定和支持的最重要标准。支持发展村集体领办、合作社经营、单独注册企业经营、龙头企业带动经营等各种形式的就业帮扶车间。采取作坊式或家居式等不同组织形式,开展农产品初加工、手工制作、来料加工等生产活动,吸纳有劳动能力和半弱劳动能力帮扶人口实现帮扶车间就业。延续支持就业帮扶车间费用减免以及地方实施的各项优惠政策。对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可免费提供岗前培训;对已认定并录入省平台的就业帮扶车间,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5人(含)至9人、10人至19人、20人以上的,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月均工资1000元以上,分别给予1万、2万、3万的以奖代补资金;对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月均工资1000元以上,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管委会)

6.落实小额信贷帮扶增收措施。通过多种有效措施补足脱贫户、监测户当年因没有小额贷款发展产业而减少的收益。继续挖掘小额信贷潜力,实现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户、监测户小额信贷“应贷尽贷”。对脱贫户、监测户加大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和需求排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有效解决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户、监测户没有贷款意愿、没有生产项目、没有必要劳动生产技能、没有合作经营平台、没有销售渠道等实际困难。对没有贷款意愿的,帮助分析原因、对症下药;对没有确定产业项目的,通过市场前景分析指导,帮助筛选合适项目;对没有必要劳动生产技能的,引导参与技术培训,提升生产技能;对自家种养有困难的,在本人自愿前提下,通过畜禽托养、土地托管等方式合作经营;对没有销售渠道的,发挥帮扶部门和干部以及社会帮扶企业、社团等推介作用,畅通线上线下销售实现优质优价,解决卖难问题。(责任单位:金融办,人民银行,涉农金融机构,乡村振兴局,乡镇、街道、管委会)

7.落实产业收益分配帮扶增收措施。培育有帮扶能力和意愿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一县一业”“一村一品”产业格局。完善帮扶产业“政府+企业+村集体+脱贫户”的“四位一体”利益联结机制。推广订单帮扶、股份合作、园区带动、生产托管、资产收益、务工就业等有效帮扶模式。进一步规范产业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流程。对有劳动能力、有半弱劳动能力的脱贫户、监测户,引导参加生产劳动或公益性岗位就业实现增收;对整户无劳动能力的脱贫户、监测户,实行差异化收益分配。严格履行村集体制定分配计划、村民代表讨论、乡镇审核备案、村内公示公告的分配流程。对新建产业项目要明晰联农益农绩效目标。规范产业项目租赁承包合同或协议。鼓励支持使用村集体产业收益资金奖励补贴产业发展。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村集体存量资产资源,让脱贫户、监测户通过变股东实现稳定增收。(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高新区,乡镇、街道、管委会)

8.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帮扶增收措施。落实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对脱贫人口、监测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按照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符合条件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低收入人口,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农村低保对象加强监测预警和动态管理,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给予一定期限的救助渐退期,不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退出,对就业产生的必要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适当给予扣减。过渡期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力度,对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根据实际需要给予专项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强化急难救助,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用好用足乡镇(街道)、管委会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政策规定。(责任单位:民政局,残联,乡镇、街道、管委会)

9.落实扶志扶智帮扶增收措施。对内生动力不足的脱贫户、监测户,通过扶志扶智,增强其自主发展信心,提高其自主增收能力。引导脱贫户、监测户家庭学习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孝亲敬老等优秀传统美德,教育引导脱贫户、监测户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引导脱贫户、监测户遵守村规民约,践行文明乡风、良好家风和淳朴民风,赋予其积极向上的正能量。组织脱贫户、监测户参与星级文明户评选等文明创建活动,提升其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水平。培育宣传自强不息典型,激发脱贫户、监测户自主发展、自主创业热情。引导脱贫户、监测户参与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家庭种养业质效。推广创办农民夜校等培育职业农民的好经验、好做法,实现智随志走、志以智强,让脱贫户、监测户既富脑袋又富口袋。(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管委会)

10.落实驻村帮扶、结对帮扶增收措施。脱贫村、乡村振兴重点村、示范创建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和软弱涣散村等五类村派驻驻村工作队和驻村第一书记,要协调做好各项帮扶工作,因地制宜推动各项帮扶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加快发展、村集体经济不断壮大,宣传自主创业典型,激发内生动力,促进脱贫户、监测户稳定增收。继续开展结对帮扶工作,按照“摘帽不摘帮扶”的原则,对帮扶责任人进行优化调整。帮扶责任人要全程参与脱贫户、监测户收入排查工作,因户落实帮扶增收措施。(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驻村办,乡村振兴局,乡镇、街道、管委会)

社区低收入监测户工作计划3

为切实保障农村贫困居民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原则要求

从20xx年4月1日起,农村低保再次实行提标扩面,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从900元提高到1000元,原保障对象每人年均补差增加140元,09年扩面新增人员年人均补差为140元。结合这次提标扩面工作,对20xx年、20xx年纳入农村低保的人员进行全面复核,重新评议,确保家庭人均收入在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以下的困难群众实现应保尽保。

二、方法步骤

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实施工作分6个步骤,具体如下:

1、5月20日至6月5日,为宣传、动员、培训阶段;

2、6月6日至6月20日,为开展入户调查、申请、评议、公示(第一榜)阶段(见附件五)。

3、6月6日至6月30日,(管委会社会事务处审核与各社区民主评议同步进行),事务处入户调查、审核、公示(第二榜)阶段,事务处在审核时入户率不低于20%。

4、7月1日至7月24日,为县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督察组抽查(入户抽查率不低于10%),审批委托公示(第三榜),打卡发放低保金。上报全县扩面保障人员花名册阶段。

5、7月25日至7月31日,为分析总结汇报阶段,各社区对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进行总结汇报,7月26日前事务处将总结汇总上报县民政局。

6、7月26日至7月30日,在全园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对农村低保工作“回头看”,查缺补漏。

为确保7月底前打卡发放2季度低保金,各社区应于7月1日前统一上报低保花名册,(详见附件2)统计表(详见附件3)和低保对象档案。事务处将及时核实花名册、档案、委托社区公示农村低保对象名单。社区上报花名册、统计表应使用excel表格,软盘或电子邮件和书面报送事务处。

三、突出重点,严密组织

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要突出重点,严格实施好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是为加强对农村低保工作的领导。管委会成立农村低保工作小组,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事务处处长为副组长,民政、财务、信访、信用社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具体责任是:事务处民政主管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对社区负责同志开展培训摸底测算、分派指标、组织实施,并负责来访接待工作。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管理。信用社按照《关于免收代发最低保障资金费用的通知》(民保字[20xx]26号)文件要求,负责组织打卡发放。二是事务处人员分赴到各社区全程指导,具体分工为:香樟一社区章岳良、香樟二社区董照昆、柏堰雅苑鲍庆祥。社区干部分工到户,入户调查时必须带领2人以上参加。

2、认真摸排,确保摸准农村低保对象。

各社区严格把关并做好低保户申请、入户调查、填表、审核,事务处审核上报程序,规范开展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三榜公示环节,做到情况摸清,对象准确。申请低保户一定要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提供户口薄、身份证、家庭收入状况证明以及病残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社区要在个人申请基础上,认真组织到每个申请人家庭入户调查,切实核清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情况,由2名以上调查人共同填写《入户调查表》,并且谁调查谁签字;要召开农村低保评议会议,制作《票决单》(见附件4)以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生活状况和核查情况集体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票决时,实到人数应过半数,同意人数超过实到人数半数以上的方可进入榜公示),在公示栏公示时间7天,一定形成图片、资料归档备查。对公示无异议的,社区包片干部和民主评议委员会负责人共同在《申请审批表》村(居)委会意见栏签署意见,事务处与社区民主评议同步进行,事务处入户率不低于20%,并在《安徽省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入户调查表》调查人栏签名,将《入户调查登记表》集中归档备查,审核名单二榜公示,时间5天以上无异议的,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经办人应在《申请审批表》右下角按社区、户顺序用铅笔依次编号,农村低保花名册每户序号也应于其《申请审批表》中的编号相同。民政局审批时,督察组入户抽查率不低于10%,(督察组调查员要在低保家庭《入户调查表》上签名,并将《入户调查登记表》存档备查)并委托园区社区委公开栏公示5天,对无异议。县民政局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发给低保证,从批准之日起领取低保金。

3、认真开展分类施保工作。

根据省市要求,09年农村低保继续实行分类施保,将丧失和严重缺乏劳动力,无经济来源,法定赡养人和抚养人没有赡养、抚养能力的家庭列入一类人员;大病、重残、单亲家庭列入二类人员,其他低保家庭(合09年扩面新增人员)为三类人员。低保人均补助标准为:一类低保对象按低保标准全额保障(即每人每年1000元);二类的保对象人均补助标准按略低于低保标准保障,由评议委员会按各户困难程度评定补助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高于600元);三类低保对象家庭年人均补助标准按评议委员会评定的各户年人均收入实行差额补助。(即1000-户年人均收入)。但户人均最低补助不得低于100元。

4、规范民主评议及三榜公示工作。

社区要重点搞好分类施保的评议、公示两个环节。确保公开、公正、公平,群众满意,领导放心。

5、做好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动态管理力度,对20xx年、20xx年就纳入农村低保的人员进行全面复核、重新评议公示。

6、进一步规范低保对象类档案。

个人档案要全部使用A4纸,排列顺序为:

①:申请审批表;

②:入户调查表;

③:入户申请表;

④:户主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A4,合封面);

⑤:户主身份证复印件(A4);

⑥:残疾证、出院小结或疾病诊断书等复印件(门诊病历不算证明材料);

⑦:社区出具家庭收入证明;

⑧:承诺书;

⑨:其他。

7、认真核查,确保整户保障。

决不能出现“保户主,不保配偶;保家长,不保未成年子女;”等违背农村低保政策问题。一经发现,将在园区通报,并责令整改。

8、加强贫困重病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一是把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重病残疾人家庭作为提标扩面重点对象之一,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应做到应保尽保实施低保生活保障。二是深入宣传,加强引导。让基层干部、群众和广大残疾人了解农村低保政策,营造关爱贫困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加强协调,容切配合。对上次摸底出的残疾人名单列入其中核查。即坚持条件,又不避免疏漏;四是各社区“坚持条件、规范程序、有序推进”的要求,坚持贫困(低保)重度(二级以上含二级)的标准、残疾评定标准和救助标准,申请一批,鉴定一批,公示一批,审核一批,上报一批。要把握底线,切实做到贫困重度残疾人“应助尽助”。扎实抓好作风建设,扎实做好宣传工作,扎实做好基础工作,为争圆满完成年度生活救助任务。

9、加强检查,做到有报必查。

为规范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凡有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审定农村低保对象时未如实开展入户调查、民主议定,张榜公示,有拆户拼户,二次分配、保人不保户现象,农村低保证未及时发放到户及其他疏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的,知情人可举报,如举报属实,一律按照《_县农村居民最低保障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和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搞关系保、人情保,一经发现,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回冒领的低保金。

社区低收入监测户工作计划4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乡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梳理我乡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认真整改农村低保工作中责任不落实、作风不扎实、经办服务不规范的问题,坚决纠正脱贫攻坚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工作不实问题,认真整改工作运行中制度和机制不落实问题,有效防止和杜绝“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扶贫开发中的托底作用,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二、主要任务

(一)严肃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尤其是村委会干部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问题。严厉惩治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委会干部在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套取挪用、吃拿卡要、违规发放、优亲厚友、乱收费以及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家人、亲属和他人办理低保等违法违纪问题。

(二)认真整改农村低保工作中责任不落实、作风不扎实经办服务不规范问题。认真整改不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直接将某类群体或个人纳入低保保障范围问题;认真整改农村低保对象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不完善,未通过省级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开展核对工作问题;认真整改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不落实,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审核审批效率低下问题;坚决纠正以“低保有名额限制”为由拒绝受理低保申请或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纳入救助范围问题;认真整改经办服务人员不按规定解答社会救助政策,造成困难群众认为“没房子、年龄大、有大病、有残疾”才能办低保的错误认识问题;认真整改不公开或选择性公开社会救助政策、审核审批程序、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信息等内容,暗箱操作,欺上瞒下;认真整改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建立投诉核查举报制度,不按规定公开信访监督咨询、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

(三)坚决纠正脱贫攻坚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工作不着实问题。坚决纠正脱离实际确定农村低保标准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出现不达标或标准过高问题;坚决纠正“补差式”救助政策不落实,未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据实确定补助额度,仍然采取“分档救助”问题;坚决纠正对超政策范围内实行“按人保障”、造成符合“按户保障”的家庭未依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问题;坚决纠正对“支出核减”政策不落实,造成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家庭实际生活困难的家庭应保未保问题;坚决纠正脱贫攻坚低保兜底“四个一批”专项行动不扎实推进,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比对工作不扎实,分类标准不明确,台账管理不精细,未按照“无力脱贫、支出核减、重点保障、脱贫渐退”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相应保障范围问题;坚决纠正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不共享问题。

(四)认真整改工作运行中制度和机制不落实问题。聚焦制度和机制不落实问题,着力梳理、查找三个方面存在的风险点、薄弱点。一要全面梳理和查找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在村级协助、乡镇审核、公开公示、民主评议以及收入核查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点、风险点;二要全面梳理和查找低保资金管理、使用和发放过程中,在资金拨付、统计台账、证折发放、补助金代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点和监管盲区;三要全面梳理和查找社会救助工作运行管理中,在村级协助、部门协作、上下协同、政府与社会合作等方面,存在的职权不明、责任不清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一)制定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20xx年6月)。乡民政根据区民政相关部署,针对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印发各村。各村根据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和责任,结合各自实际,细化问题,对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二)召开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协调会议(20xx年6月)乡民政组织各村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对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做出部署安排,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强化责任,推动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扎实推进。

(三)全面排查农村低保对象。(20xx年6月起持续进行)。全面排查全乡所有农村低保对象,同步排查近一年来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对已经享受农村低保的家庭对象进行重新核查认定。要会同扶贫等相关部门逐户排查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摸清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底数,确保“四个一批”落实到位。通过机动式明查暗访、随机检查、抽查等,重点查找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以及行政性纳入低保等问题。对操作程序规范、评定对象准确的继续纳入保障范围,反之要立即予以清退。

(四)持续开展整改工作(20xx年6月起持续进行)。乡本级在对象排查和问题查摆基础上,加大四个力度,强化执纪问责。一是加大查处力度。对农村低保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列出重点案件,及时会同乡纪检部门,重点督查督办。乡本级民政办面向社会公布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问题线索统计台账,受理群众关于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问题投诉举报。对于反映民政部门干部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委会干部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移交,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查处。二是加大问题整改力度。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整改责任清单,边查边改即行即改,能整改的立即整改,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不能即时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措施、时间表、责任人,积极推进整改。要有针对性,注重整改质量,政策设计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要及时调整完善;政策落实不到位和存在作风问题的要抓紧整改落实。基层经办服务能力保障不足的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力求得到有效解决。三是加大案件曝光力度。乡民政要及时通报曝光本地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领域违法违纪违规典型案例,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压力传导,提升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村委会干部的“高压线意识”促进责任落实。四是加大问责力度。对“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腐败和违纪问题多发、工作作风不扎实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问责。

(五)着力完善规章制度和健全长效机制(20xx年6月起持续进行)。一是强化建章立制,注重工作根本。根据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完善农村低保的政策措施,制定低保申请受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近亲属备案等关键环节的规范性行政文书,依据规范性行政文书开展审核审批工作,做到“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二是加强机制建设,注重整改长效。在思想教育培训、信息公开示、问题发现收集、质量监督检查、案件通报曝光、信访投诉举报、工作协调配合等方面,加快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机制,确保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效果长远。全面运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重点加强对财政供养人员、大型农机具、政策性财政补贴、扶贫建档立卡增收等信息的核对。要强化公开公示、注重关键环节。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对象公开公示制度,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或者不公示等行为,要利用乡本级、村委会永久公示栏,对低保对象姓名(未成年人、艾滋病患者等个人信息需保密的对象除外)、居住村委会、享受低保金数额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联动,形成合力。乡民政办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各村尽快制定工作方案;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安排,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确保工作落实。加强上下统筹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整改、力求实效。对于本次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乡民政办将认真梳理,立行立改。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力求得到较好解决,确保“阳光低保”全面推行,整改成效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大多数人满意。

(三)汇总情况,定期报送。各村要定期向乡民政报告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等。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村要注意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让主旋律更响亮、让正能量更强劲,各村在活动开始前、进行中、结束后,都要积极开展宣传;要研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信访、舆情;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引发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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