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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1-17 10:27:33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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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突出政治学习,筑牢思想基础
一是通过街道党工委中心组学习、支部上党课、集中理论学习等,重点对新冠疫情防控、全国“两会”精神召开等相关文件进行学习研讨,强化干部群众对***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的认识,切实推动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是及时分析研判x街道意识形态情况和党员干部思想状况,充分利用每周谈心谈话、每月党员干部思想动态研判、每季度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分析,以街道班子成员下社区调研为有利契机,特别是在“两会”召开期间,我街道召开会议对街道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研判,加大了对社区一线干部职工队伍思想领域中的突出问题和社情民意中倾向性苗头问题,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思想引导,加强对“重点人”“关键人”的思想教育和疏导,筑牢辖区干部职工思想基础。
(二)强化组织领导,坚强工作保障
x年以来,x街道党工委按照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要求,及时召开党委会对全年的意识形态工作进行重点部署,落实党工委书记对街道意识工作主体责任,明确分管领导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直接责任和具体分工。
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报告和年终综合目标考评。同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明确工作责任,层层抓落实,分析思想文化领域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中的苗头倾向性的问题,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
(三)紧抓舆论引导,积极传播正能量
在完善宣传工作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梳理和规范街道微信群、qq群,加大对非工作群的掌握和引导,规范辖区干部职工网络言论,积极掌握舆论主动权,壮大网络x员队伍,积极做好敏感信息的跟帖舆论引导,确保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尤其密切关注疫情之下复工复产、“两会”召开期间等重大事件下干部职工尤其是重点关注人员的思想动态、网络动态,坚决避免不当不法网络言论的产生和扩散,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开展“文明上网”活动、意识形态自查、上党课、干部集中学习等契机,强化对职工基本职业道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号召党员干部、青年职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和思想引领作用。
(四)营造良好氛围,深化宣传教育
以深化宣传思想文化引导推动意识形态工作,紧紧围绕打赢打好“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主题宣讲,充分利用“x”公众号平台和云社区等新媒体宣传阵地,结合***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常态化及企业复工复产等,x街道通过悬挂条幅、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页x余份,党委班子成员开展宣讲x余次,各社区开展宣讲x次,持续强化对广大干部职工的理想信念教育、法纪规矩意识教育,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一)满足干部职工文化需求的工作有待加强。目前网络文化糟粕泛滥,干部职工对于网络、电视、手机等信息的选择性还存在随大流的思想,对一些格调不高的娱乐节目没有抵抗能力,对一些网络图书、游戏还有不同程度的沉迷,意识形态工作小组的文化引导工作还不够,需要进一步注重文化方面的教育,选择正面、有营养、有价值的文化进行宣传,逐步培养干部职工的思维逻辑、文学素养、审美能力等。
(二)意识形态教育存在个体差异性。意识形态是一种对事物的感观思想,它是观念、观点、概念、思想、价值观等要素的总和,意识形态是一种抽象的理论,无法量化或者直接考察人的意识形态,因此引导、教育和宣传方面的工作存在一定的难度。部分党员对构建正确良好的意识形态的主动性不够,意识形态工作缺乏实效性意识,每个人对应同等的教育环境形成不同的意识形态,导致形态工作很难因材施教地开展。
(三)提高引导舆论的本领需要进一步增强。意识形态阵地和人才队伍的建设、管理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阵地意识不够强,宣传思想文化阵地薄弱,没有真正发挥网络正面舆论阵地作用,特别是在新形势下提高引导舆论的本领仍需进一步增强,宣传思想工作的影响力、渗透力、战斗力还需进一步提高。下半年工作谋划。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是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
下半年,在意识形态领域,我街道将做好以下五项工作:一是在继续高效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同时,加强领导,树立楷模,塑造正确的价值观和舆论导向,进一步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二是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不断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意识和主体意识,进一步落实党工委责任主体。三是对研判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梳理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思路,增强忧患意识、政治意识。四是强化干部职工引导舆论本领。提升新形势下干部职工引导舆论的本领,强化宣传思想工作的影响力、渗透力、战斗力,发挥网络正面舆论阵地作用。五是提升街道文化建设,修建完善x街道图书室、文体健身中心、学习中心等功能室,进一步注重文化方面的教育,大力选择正面、有营养、有价值的文化进行宣传,提升干部职工的思维逻辑、文学素养、审美能力。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二篇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巩固意识形态工作,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坚持以___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省、市委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委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牢牢掌握我街道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列主义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决维护以____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握改革发展稳定关系,不折不扣抓好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推动我街道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党工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领域、我街道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党支部书记对支部和党员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一)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组及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考核内容,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党总支每半年、各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年对本我街道开展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并在党内进行通报,按要求向上级主管意识形态工作部门进行汇报。(责任单位:党总支、各支部)
(二)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
要积极发挥我街道宣传职能优势,整合现有宣传手段,加强宣传阵地管理。充分利用我街道政府网、工作简报、微信公众号、橱窗等积极开展意识形态宣传。开展社会主义主流思想文化、意识形态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各有关责任部门每半年就意识形态工作做好总结并形成汇报材料报我街道党总支专题研究。(责任单位:党总支、各支部、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一是认真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深入学习贯彻___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通过周密计划、精心组织,推动党员干部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上下功夫,切实用____***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落实“讲党课”制度,党总支(支部)书记、分管领导每年至少在履职范围内讲一次党课。二是加强同我街道党员、职工的联系,做好思想政治引导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责任单位:党总支、各支部)
(四)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
加强我街道意识形态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对本我街道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责任单位:党总支、各支部)
(五)加强正面思想舆论引导。
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宣传好___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省、市、县委全会精神,加强对市委、市、县政府中心工作的宣传。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的知晓率和认知率。对职工、居民普遍关注的问题要敢于触及、主动引导,及时发出权威声音,作出有说服力的回答,防止负面炒作、制造事端,确保在我街道不出现与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不一致的杂音噪音。(责任单位:党总支、各支部、办公室)
(六)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
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实和加强互联网信息工作力量。加强对互联网的论坛、微博等涉及我街道敏感信息网络舆情的发现、预警、引导、处置能力,加大对我街道网站信息发布的审核、监管力度。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及时有效处置网上出现涉及我街道重大网络意识形态舆情。(责任单位:办公室)
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党总支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一)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处置应对我街道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不带头、不站前,未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的,或者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三)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分管领域内发生问题的;
(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宪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对我街道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一)夯实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成员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扛起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制度方案,明确一岗双责,分解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二)加强学习教育。
党总支(支部)要认真开展相关学习辅导和专题培训,提高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水平。
(三)做好监督检查。
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对分管领域专项督导检查。对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等问题的,实事求是进行处理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三篇第一条根据《中共上海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上理工委〔20_〕37号),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意识形态工作,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院实行党委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研究所层层落实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学院党委对全院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学院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对分管领域内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三条学院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学院中心组学习制度、教师政治学习制度建设,加强教师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宣传教育,发挥教育、引导、凝聚师生的主导作用。
第四条学院党委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包括:
(一)把握正确方向导向的责任。认真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到学院工作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
(二)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的责任。严格落实学校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有关要求,坚守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制度,严格意识形态审查,严把政治关。
(三)加强思想文化阵地管理的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实行各类报告、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一会一报”制度,由学院党委统一管理。涉及哲学社会科学类的,应当报宣传部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批,严把场地、人员、内容等关键环节,规范师生接受国外媒体采访,从严管控师生参加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
(四)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的责任。加强学院网络文化建设,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建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积极主动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及时排查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
(五)加强有关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意识形态审查机制。强化对中外合作办学、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做好境外高校交流生和访问学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各种基金会在学院活动的管理。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学院师生接受境外基金的范围、审批程序的相关规定,按要求做好学院对外交流和学术活动的国家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的风险评估。
(六)加强重点人教育管理的责任。认真落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高校重点人的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坚持“教育为主,预防在先;依法依规,综合管控;一人一组,一人一策;属地管理,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则,抓好教育引导、管理约束和依法处理三个关键环节,充分运用法律法规、党纪党规、校纪校规等综合手段,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坚持错误思想,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言论,妄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和师生,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加强学院社团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学校各类社团的管理制度,按学校统一要求做好社团成立和年检制度,加强活动监管。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与指导,强化社团活动的思想政治导向。
(八)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的责任。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在学院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学院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坚持防范在先、教育在前,及时掌握学生宗教信仰情况,防止学生因学业、就业、情感、经济等方面的压力向宗教寻求寄托。
(九)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引导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从优秀青年师生、海外引进教师和学术骨干中发展党员。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加强教师聘用、考核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加强全体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监督。做好学术带头人、学科领军人物的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注重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引导服务工作。
第五条学院党委每年要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把它纳入学院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学院领导班子目标管理,与学院改革发展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强化辅导员、班主任等工作队伍在引导主流意识形态中的骨干作用,强化党员党委和各党支部在维护主流意识形态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广大教职工特别是党员教师在维护主流意识形态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六条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上理工大学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第一责任人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做斗争的;
(三)学院管辖范围内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四)对学院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
(五)对学院党员和师生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六)学院管辖范围内的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违背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违背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等言行,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丧失对学院管辖范围内刊物、网站、“两微一端”、网络互动社区等各类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所属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八)学院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学院管辖范围内编写的教材、公开发表的课题研究成果和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十)对学院举行的对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中外联合办学等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政治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一)对学院外籍教师和海外引进人才考察审核不严、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意识形态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二)学院管辖范围内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和各种基金会等进行政治渗透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三)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七条本细则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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