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5
关于2023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通用3篇)
2023-06-09
2023扫黑除恶督导组 2023关于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反馈问题的整改报告
2023-03-06
2023-03-05
2023-03-12
更新时间:2023-11-26 14:22:23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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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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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办公室牵头,监察室、政策法规股、合医办等相关股室参加,进一步规范受理服务管理,对服务窗口充分授权,提高现场办结率,充分发挥服务窗口职能作用,提高服务水平和效能。此项工作20xx年9月底前完成。
10、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岗位责任、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文明办公优质服务公约、限时办结、重大项目绿色通道、联合审批、效能评估、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完善服务标准和服务体系。此项工作于20xx年9月底前完成。局监察室负责督促落实。
(一)、充分发挥各社区(村)作用,利用宣传标语、主题黑板报、及环保知识传单,围绕全县环保中心工作,推进环境宣传教育社会化进程。引导和发挥公众在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开展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在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要针对群众关心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宣传工作,并做好环保科学知识的普及教育。
(二)、继续搞好环境警示教育,把公众和新闻媒体参与环境监督作为加强环保工作的重要手段。以正面宣传为主,报道我镇环保工作的先进事例和个人。
对标美丽中国典范和美丽湾区建设目标,对标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热切期盼,深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挑战和压力仍然较大。
——生态环境质量追赶国际先进水平的压力较大。以PM和臭氧为代表的复合型、区域性污染特征明显,臭氧形成机理复杂、缺乏成熟治理经验借鉴。部分河流水质雨季不能稳定达标,河流生态修复尚未全面展开。西部海域水质长期劣于海水四类标准,仅依靠本地治理改善近岸海域水质的难度较大。噪声扰民问题仍然突出,迫切需要构建适应高密度城市特点的宁静城市建设体系。
——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资源环境压力仍将处于高位。“十四五”时期,深圳经济社会将保持较快发展,能源资源需求依然旺盛,新增污染物排放仍然较多。全市资源环境供需矛盾将进一步凸显,土地开发空间接近上限,水资源和能源供给、城市污水和固体废物处理、自然生态系统保护、温室气体减排等仍将面临高位压力。
——高密度城市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任务更为艰巨。“十四五”期间,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增加,深圳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面临挑战,城市生态系统安全压力持续加大。气候变化增加极端天气频次和强度,城市韧性有待提升。危险废物全过程管控、医疗废物应急处理有待全面加强,新污染物研究须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风险全过程、全链条防范体系有待健全。
——新形势下环境治理体系优化面临更大改革挑战。“十四五”期间,深圳必须更加注重改革创新,加快构建全面、系统、高效的治理体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亟须更加突出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全市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法规规章体系和制度体系有待进一步优化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化智慧化建设水平亟待进一步提升。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素养有待进一步提升,仍须大力推动绿色生活方式转化为公众的自觉行动。
持续强化扬尘污染治理。全面落实工地扬尘“7个100%”治理措施。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砂石建材堆场安装TSP在线监测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全市扬尘源TSP在线监测和视频智慧监管平台。提高城市道路保洁标准和机扫比例,扩大城市道路扬尘动态保洁范围,逐步推广至非主干道。持续开展裸露土地治理,实施裸露土地动态“清零”行动。到2025年,适宜机扫道路机扫率达到98%以上。
加强其他面源污染控制。强化汽修行业涉喷漆业务监管,禁止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全面安装并使用废气处理设施。建筑工程项目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类项目必须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强化餐饮源污染排放监管,大中型餐饮项目安装油烟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全面禁止露天生物质燃烧,纳入网格管理,开展露天焚烧巡查。
提高城市基础设施适应能力。推进气候韧性城市建设,将适应气候变化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中,完善城市关键基础设施设计、施工和建设标准。加大对现有基础设施的维护或改造,提升城市能源供应系统、交通运输体系、建筑设施、自然生态系统等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强化内涝治理,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高标准加快推进东部海堤重建工程(三期)。
完善城市灾害风险管控体系。加强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制定城市气候风险地图。提升极端气候事件和灾害专项观测能力,发展多领域融合的灾害影响预报与风险预警业务。加强气象风险预警管控和应急联动,建设支撑适应气候变化的信息共享平台。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能力,逐步建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灾害风险分担转移机制。
实施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重视运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协同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相关工作。积极推进陆地生态系统、水资源、海洋及海岸带等生态保护修复与适应气候变化协同增效,提升重点领域和地区的气候韧性。
发挥政府机关表率作用。推动党政机关发挥带头作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推行绿色办公。严格执行政府对节能、节水、绿色建材等环保产品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
提升企业环保自律意识。引导企业从源头防治污染,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履行企业治理主体责任,动员企业发展绿色采购,促进绿色销售。创新企业绿色文化,鼓励企业设立公众开放日、环境教育体验场所、环保课堂等生态环保体验活动,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
发挥社会团体助推作用。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社会团体、环保志愿者等组织作用,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推动绿色生产。广泛发展生态环保志愿者队伍,带动公众参与生态环保公益活动。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鼓励公益慈善基金会助推生态环保公益发展。建设环保社团、志愿者能力培训和交流平台,规范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治理的途径和方式。
强化公众监督参与。加大政府网站及新媒体环境信息服务功能建设,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市长(区长)信箱、生态环境部门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等平台作用,畅通和拓展公众参与环保监督途径。实行生态环境“有奖举报”“问题曝光”制度,鼓励公众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健全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加强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严格执行与居民区安全距离等有关规定。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环节的风险评估,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收运、贮存、处置规范化管理。
严格涉重金属污染管控。推进涉重金属行业企业重金属减排,动态更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加快推动涉重金属企业入园集中治理,支持电镀、线路板等企业入园发展。严格落实涉重金属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提升涉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严控重点重金属环境准入,对新改扩建涉重金属行业建设项目实施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到2025年,全市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_年下降5%。
加强核与辐射监管及应急管控。强化核与辐射源头监管,实施放射源、射线装置及电磁辐射设备的申报登记和许可管理,加强废旧、闲置放射源的收贮监督。依托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构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测监管系统,优化配置核与辐射监测设备,大幅提升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能力。对全市辐射工作场所和电磁辐射设备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及时反映监管范围内的辐射污染源动态状况。完善以核电站事故应急为主,涵盖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反核与辐射恐怖袭击的核应急管理机制。
深入推进生态帮扶。积极参与生态对口帮扶行动,将深圳理念、深圳标准、深圳技术和深圳经验融入生态帮扶工作,强化人员交流、技术支撑、环境管理等环节帮扶力度。建立健全生态帮扶长效机制,帮助帮扶地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对口帮扶地区乡村振兴和加快发展贡献深圳智慧。
积极构建区域交流合作新模式。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各地在环境技术、市场机制、产业协同、人才交流、体制改革等方面的深度交流,吸取各地优秀经验,加快突破改革瓶颈。加强与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协同,主动对接雄安新区建设、浦东开发开放、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国家战略,加强生态环境领域改革联动、互学互鉴。
7、计划财务室牵头,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参加,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罚款项目,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凡是阻碍全县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的,坚决取缔。对重复收费项目一律合并。对事业性收费偏高的,予以降低。对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上下幅度的,按下限标准执收。严禁向企业摊派和无偿占用企业的人、财、物。认真梳理现行的收费、罚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依法行政、规范收支行为、完善自我约束机制的治本措施,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20xx年3月底前上报自查自纠情况。局监察室要加强对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举报,严肃查处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8、计划财务室牵头,局监察室参加,20xx年11月30日前,对执行“收支两条线”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按中央、省、市、县要求,对“小金库”问题进行专项治理,从源头上规范收费行为。
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培育绿色技术创新主体,激发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活力,推进“产学研资介”深度融合。强化对新能源、节水节能、污染减排、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领域绿色技术创新支持,鼓励和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开展以应用为导向的研发活动。
实施前沿和关键核心绿色技术攻坚。鼓励绿色技术创新载体加强超低能耗建筑、智能交通、智慧环境、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关键技术研究,重点突破动力电池、氢能、储能等新能源技术瓶颈。推动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关键核心绿色技术,瞄准国际一流环境标准,加快生态环境保护关键技术创新研发。
推动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示范应用。鼓励和支持各类创新主体组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绿色创新载体,充分服务企业创新、推动产业升级、促进创新发展。制定发布绿色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建立和完善绿色低碳技术、产品研发和推广机制。加强财政、税收、金融等对绿色低碳技术应用或项目建设的政策支持,引导各类投资基金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
科学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和配套措施,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建立健全以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完善碳排放权交易、碳汇补偿等市场机制,建立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政策体系,探索开展协同推动减污降碳政策研究。加大碳达峰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考核力度,压实压紧工作责任。
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继续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强化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能源供应结构,推动清洁能源成为能源增量主体。以分布式利用为主,发展氢能、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探索地热能、潮汐能等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加快推进妈湾电厂煤电清洁化替代,推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率先打造世界级区域集中供冷系统。推进电网低碳化、智能化建设,形成安全可靠、绿色高效的城市电网格局。建设能源产业创新中心、创新联合体等平台,完善本地清洁能源供应机制。
推动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推动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大力发展海铁联运、水水中转业务。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打造轨道交通为骨干的综合交通体系。大力发展智能交通和绿色物流,创新绿色低碳、集约高效的配送模式,鼓励新能源载运工具发展,积极推动船舶“油改气”“油改电”。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交通运输领域重点用能单位监督管理,加大交通运输节能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推动航空业实施碳减排和碳抵消。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00万辆左右,新增注册汽车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60%。
持续推动工业行业节能提效。严格“两高”产业准入,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强高耗能行业能耗管控,全面推行重点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对标,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发展。持续开展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以电子设备制造、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汽车制造业为重点,加强先进节能减排技术应用推广。推动绿色数据中心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既有数据中心开展绿色化改造,提升数据中心、新型通信等信息化基础设施能效水平。
推动城市建设绿色发展。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全面落实绿色低碳要求,推进城市绿色有机更新,杜绝大拆大建。实施“绿色建造”行动,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动绿色建筑与新型建筑工业化、低碳技术、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等应用。推行绿色建筑运营标识管理,促进建筑全生命周期低碳化。推动大型公共建筑按绿色建筑高星级标准规划、建设、运营,逐步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绿色节能改造。扩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覆盖范围,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优化建筑能耗数据管理和应用,提升建筑和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智能化水平。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到2025年,全市新增绿色建筑面积7000万平方米,高星级绿色建筑比例达到45%。
加强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通过原料替代、过程消减和末端处理等手段,积极控制工业生产过程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开展工业生产过程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监测,大力推进电子设备制造业生产中逸散温室气体的回收和再利用,制定实施氢氟碳化物排放控制措施,提高含氟气体的利用效率。加强污水处理和垃圾填埋的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
实施入海污染总量控制。开展海洋环境污染基线等基础调查,评估“四湾一口”环境本底及污染状况。以海洋环境容量为约束,明确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实施“西削东控”的主要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持续削减珠江口、深圳湾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东部海域入海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制定入海河流总氮分级管控目标,提升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脱氮效能,推动总氮排放重点行业企业削减总氮排放总量。协同珠江口及近岸海域沿海城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到2025年,东部海域和红海湾海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西部海域海水水质持续改善,以深圳湾为重点,力争西部海域部分区域消除劣四类。
加强陆源入海污染控制。加快出台陆海统筹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完善近岸海域水环境监测体系。构建入海排放口分类管理制度,开展入海排放口定期巡查和溯源整治。加强入海河流污染治理,入海河流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严格落实涉海项目环境准入标准。强化陆域海水养殖废水排放监管,对持有养殖许可证的工厂化海水养殖和海岸高位池海水养殖单位依法核发排污许可并实施监管。探索以盐度等指标为依据,衔接河海水质管理标准,建立陆海统筹、科学合理的河口海域生态环境管理机制。
加强海上污染防控。修订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全面提升船舶污染物码头接收能力。开展常态化陆海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打击船舶违法排污、第三方违规接收处置水污染物以及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的行为。加大船舶排污监测和监管力度,强化国际航行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监管。推广绿色生态养殖技术和模式,逐步清理清退禁养区海域海水养殖。建立健全“海上环卫”制度,强化海洋垃圾源头管控,落实岸滩、海漂和海岛垃圾常态化清理机制。探索开展海洋微塑料监测、评估和防治技术研究。到20_年,具备条件的港口配套建设船舶含油污水接收处理设施。
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修复。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调查,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明确生态修复目标任务。按照系统修复、分类施策、因地制宜原则,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进区域绿地、河湖水系、退化湿地生态修复,加强关闭(废弃)矿山整治修复。到2025年,湿地面积不低于平方公里。
提升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开展天然林保护修复工程,实施疏林地、未成林地、宜林地绿化造林和城市公园郁闭度提升工程,补充森林资源。持续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推进林相改造,提高林分质量,建设具有深圳特色的近自然地带性森林群落。
提升绿地生态服务功能。推进三洲田森林公园、马峦山郊野公园、玉龙滨水城市公园等各级公园建设,持续打造“公园之城”。加快推进公共绿地和公共设施复合用地建设,积极推广立体绿化,多方位、多途径增加城市可视绿量。推行非景观和服务功能的绿地近自然管养,营造亲近自然的城市生态空间。打造高质量城市绿色空间体系,形成可达、亲民的绿色开敞空间,到2025年,公园绿地、广场步行5分钟覆盖率达到75%。
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补齐海洋环境、生态监管等领域执法能力短板。健全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执法体系,推动社会治理和环境保护网络联动融合。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推动环境监管重心下沉、关口前移。推进执法能力标准化建设,加强调查取证、移动执法、数据分析等装备配备,基本实现现代化执法装备全覆盖。
创新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模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充分运用在线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出台生态环境远程执法检查地方标准规范,完善智慧环保双随机移动执法模块设计,推动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和应用全覆盖。加强部门联动和协调配合,完善跨区域跨流域联合与交叉执法机制。
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探索包容审慎监督执法,完善环境违法容错纠错机制。优化执法监管平台,构建全市执法数据传输交换支撑体系,实现执法全流程、全要素留痕。
持续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强化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建立风险分级分类管控体系,制定相关技术标准与指南,推动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等级划分。强化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开展海上溢油及危险化学品泄漏污染近岸海域风险评估,防范污染事故发生。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鼓励重点风险源建立环境风险预警系统。完善全市环境风险源智慧化监控平台建设,实现与全市风险预警平台实时数据对接。
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预案体系,健全生态环境风险动态评价和管理机制。强化政府、企业预案管理,规范落实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健全跨区域、跨部门联防联控机制,深化跨市环境应急联动合作,鼓励专业环保机构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物资保障制度及应急物资调度工作机制。
全面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推动建设宝安区、龙岗区、福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4个环境应急和物资储备库。建立应急处置资源清单,加强先进设备或技术在环境应急事件中的应用。探索开展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强化应急处置与监测等技术集成示范。
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等制度。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控,持续推进涉镉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与整治,建立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探索推动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健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机制。实施建设用地分用途管理,推行土地流转全生命周期土壤环境监管,健全建设用地土地规划、出让、用途变更、转让、收回、续期等流转环节监管机制。探索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安全利用、治理修复、强化监管等综合防治模式。
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完善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更新机制。加强农用地重点地块监测,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数据库,健全耕地土壤污染预防、安全利用、风险管控制度。建立农业投入品废弃物有偿回收处置网络体系,推动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加强农用地白色污染治理。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方法研究,探索构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技术体系。针对可能威胁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潜在风险地块,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源解析,加强环境质量监测,采取风险管控措施,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探索建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全过程监管制度。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模式。探索建立本土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技术标准体系,开展高背景土壤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技术研究。探索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评估体系,集成一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控先进实用技术。
强化土壤环境调查数据应用。将重点行业企业、(疑似)污染地块空间信息和管理要求纳入“多规合一”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探索建立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土壤环境信息平台,推进土壤环境数据的多维立体可视化“一张图”管理。
强化项目支撑,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规划目标指标落实为核心,组织实施好一批关系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抓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保障,优先保证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基础设施的用地需求。集中财力保证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资金需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重大项目。建立重大项目清单化推进机制,做到规划一批、储备一批、建设一批、投产一批,强化项目监管,完善后评价制度,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4、政策法规股牵头,有关业务股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参加,结合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公告情况,进一步梳理行政职权,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并按规定上报。此项工作20xx年9月前完成。
5、办公室牵头,有关业务股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参加,根据行政职权目录,进一步细化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行_力运行流程,于20xx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告。
6、政策法规股牵头,办公室、药品管理股、医政股等相关股室参加,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于20xx年10月底前将处罚标准及程序向社会公告。
强化生态空间保护。加强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构建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以维护生态系统功能为核心,严守生态环境底线,实施生态空间精细化管理。编制全市自然保护地专项规划,建立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管理体系,加强对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的系统性保护。
构建生态网络格局。夯实“四带八片多廊”的生态安全格局,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实施“山海连城”计划,形成“一脊一带十八廊”的生态游憩骨架。统筹绿道、碧道、森林步道、滨海生态景观带建设,推动“蓝绿空间”形成有机整体。系统规划城市通风廊道,构建有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区域空间格局,打造“会呼吸的城市”。
合理利用城市空间。以自然生态格局统筹生产生活布局,加强自然生态用地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以国土空间规划为抓手,统筹引导城市空间合理利用,构建“一核多心网络化”的城市空间体系。着力推动重点区域绿色开发建设,高标准推进光明科学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等重点区域建设。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实行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分类管理制度,强化空间开发环境管控。探索开展重大产业布局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20xx年度,xx镇环保工作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环保局的指导下,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为中心,以生态立县抓点,全体工作人员齐心协力,努力抓好我镇的环保工作,现就我镇20xx年环保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建设,强化责任制度
20xx年初,镇党委、政府根据县环保工作总体部署,结合镇实际,充实、调整了环保工作领导组,充实人员;落实工作职责,镇政府以河政办[20xx]12号文件下发了指导全年工作的《xx镇20xx年环境保护工作意见》;于20xx年1、7月两次召开镇内村支两委负责人、企业法人、环保负责人参加的环保工作会议。并同各村、企业签订《20xx年xx镇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5份,签订率100%,确保制度落到实处,责任分工明确。
二、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环保意识
为扩大环保影响,强化群众、企业的环境意识,我镇采取灵活的宣传方法,利用会议、标语、板报、新闻、传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对群众,企业进行环保政策、法规的宣传,特别是对新环保法的宣传工作,我镇召开专题会议,对村两委、镇直单位负责人、企业法人进行了专门培训。散发传单3000份,张贴标语12幅,悬挂横幅8条;在县环保局网站发表环保信息12篇,报导了我镇环保工作的宣传和措施;在中心学校开设专题课,提高中小学生的环保意识,宣传环保的重要性,教育中小学生,环保工作要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通过这些活动人民群众环保意识大大增强,维权意识明显提高。
三、加大整治措施、强化生态建设
我镇辖区内有2个4A级风景区,生态环境建设非常重要。我镇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生态立县及镇党委、政府生态立镇的要求,狠抓环境整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我镇因高速公路施工,对生态环境有所影响,尤为对镇区饮水水源保护区影响较大,镇环保办公室迅速与高速路七标项目部联系,做出了处理;处理群众反映高速路施工影响环保相关事项3起。保证了我镇生态环境安全,全年没有发生一起环保事故。20xx年镇政府投资80万元,对镇区路面在内7条主要道路进行绿化,并在xx村、x村、xx村、投资75万元,新建休闲广场3处,增加绿地50亩。在加强生态创建的同时,必须遏制秸秆焚烧,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将秸秆禁烧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坚持24小时不间断全面巡查和重点区域监督,并执行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护林员、党员、妇女小组长保地块的层层责任制,并执行日报告制,落实秸秆禁烧责任,由于措施得力,责任明确,夏、秋两季没有发生一起秸秆焚烧现象。
四、加大环保经费投入,强化抵御污染能力
镇域环保重点在企业,难点也在企业,根据内污染源分布情况,责成镇内各企业完善环保配套设施建设,坚持环保“三同时”,狠抓企业环保工作。镇政府多方面努力,争取到农村清洁工程项目,投资一百多万元,该项目已通过市、县验收。农村清洁工程的实施,大大改善了镇区生态环境建设,人民生活条件得到了很大提高。加强对镇区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工作,保证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质量,保证镇区饮用水安全。
五、加大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力度,强化人民环境安全
为改善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状况,我镇投资50万元,新建垃圾池170座,垃圾中转站1座,配备环卫工人12人,配备垃圾清运车4台。在xx村建立垃圾处理站,按要求对垃圾进行无公害处理,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已完成规划。我镇生态环境保护明显提高,努力为打造宜居宜游乡镇提供资源保障。
六、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计划
1、存在问题:20xx年我镇环保工作成效显著,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1)生态环境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大。
(2)环保意识、环保理念还需进一步强化。
(3)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污染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4)农村饮用水安全还令人担忧。
(5)对农村面源污染和养殖业污染问题重视不够。
2、下步措施:根据存在问题,我镇下步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环保工作责任制,加大环保执法监督力度,加大环保配套设施建设力度,强化生态建设,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控制污染事故发生,使我镇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实施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和信息化追溯。健全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全过程管控技术规范体系,实施危险废物收集容器和运输车辆标准化更新,修编重点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引。提升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建立危险废物智能监管平台,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全过程闭环智慧化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自行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加快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提升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能力。
加强医疗废物处理能力建设。推进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老旧设施更新,推动深汕生态环境科技产业园医疗废物综合处置项目建设,提升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能力和污染防治水平。修订医疗废物应急管理预案,加强突发事件或疫情下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风险防控能力,统筹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资源,建立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加强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对,对涉疫重点医疗废物产废单位实施“一对一”监管服务,确保全市医疗废物100%安全处置。
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强化监测评估、监督执法、督察问责等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市、区、街道多级闭环管理系统。逐步依法将固体废物、噪声、入河(海)排污口、海洋污染源等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推进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等环境管理制度衔接融合,实现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
完善环境信用体系。推动将各级政府、企业、环境咨询机构、社会公益机构等单位和个人纳入环境信用评价,制订完善环境信用评价规则,构建互评机制和监管机制,制定申诉和信用修复机制。建立环境信用管理信息化平台,健全环境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健全信息强制披露机制,监督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市场主体全面、及时、准确披露环境信息。扩大环境信用应用领域,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联合行动。
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分级分类管理,对生态环境影响小、风险可控的建设项目试行环评豁免、告知承诺制,加强对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项目的环评服务。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制度化和规范化,严肃查处环评、监测等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开展环境政策经济社会影响评估。完善第三方环保管理服务模式,持续完善生态环境技术帮扶机制。建立重点企业挂钩联系制度,定期开展“送法规、送技术、送服务上门”活动。
1、健全学校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组织全校师生认真学习《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3、划分好班级卫生包管区,实行卫生包管责任制。
4、认真搞好室内外卫生,加强检查督促。 具体要求: 教室要求:
(1)课桌椅离黑板两米排放整齐。
(2)讲台上保持干净,物品摆放整齐,讲台内无杂物。
(3)国旗、班牌、班风牌擦拭干净,不积尘。
(4)门窗保持干净。
(5)清洁工具排放在教室右前角或右下角,排放整齐,保持干净。
(6)教室内墙上、窗台上无球印、鞋印,无积尘。
(7)电教用品及摆放的箱、柜保持干净,无积尘。
(8)各班教室外走廊地面保持干净,墙顶、墙面及宣传字画表面洁净,阳台栏杆及侧表面无鞋印、球印,无积尘。
包管区要求:
(1) 包管区域为水泥路面的班级应保证全天整洁干净,无纸屑果壳及其他废弃物(雨天不例外)。
(2) 包管区域为花坛、草坪的班级,应保证花坛内无杂物,基本无杂草,花坛四周瓷砖表面保持干净。
(3) 包管区域为室内及走廊、楼梯等的班级,标准同教室卫生要求。走廊包括墙顶、墙面及宣传字画、阳台栏杆,楼梯包括台阶、扶手及楼梯墙面。
(4)包管区内有宣传栏或橱窗的,应保证其干净无灰尘。 办公室要求:
①地面干净,无纸屑、无杂物、无痰迹、无烟头。
②墙壁、天花板、日光灯管、标语牌等无灰尘、蜘蛛网。
③门窗无积尘,玻璃明亮干净。
④办公室内桌椅整齐,桌面上无杂乱堆放的书本。
⑤作业架上的作业本摆放整齐,无杂物。
⑥清洁卫生工具摆放有序,保持水池清洁,垃圾桶天天清理。
健全技术规范与管理体系。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加强景观照明、夜间施工照明等涉光污染工程管理。开展光污染对人体健康及生态系统影响研究,在光污染防治技术和体制机制研究方面率先探索,逐步构建系统完善的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系。
强化光污染管控。严格落实深圳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在优先管控光污染居住区域禁止设置LED广告显示屏,限制景观照明灯开闭时间。严格限制上射光通量,在生态保护区优先推广上射光通量为零的灯具,居住区、商业区等在保障照明的前提下优先选用上射光通量较小的灯具。对涉及玻璃幕墙、太阳能板等反光建筑材料和设备的建设项目,加强规划设计审查、施工设计审查和验收监管。
加强水生态环境调查评估。建立水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开展河湖水生态健康调查评估,摸清主要河湖生态健康状况。研究制定符合地方特色的水生态监测评价指标和标准,研究污水处理设施、排水口等排水设施出水对河流生态健康的影响。
强化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完善河流生态流量管控,探索建立以水质改善为基础、满足开发建设需求的水生态流量保障机制。对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深圳河等流域和主要入海河流因地制宜实施生态补水,发挥中小型水库生态补水功能,形成再生水、天然水并济的健康、绿色补水系统,非汛期生态流量月满足程度达到90%以上。
打造生态美丽河湖。研究制定具有本地特色的水生态修复技术标准。实施河流生态修复骨干工程,优先对具有重要生态功能且具备较好修复条件的河流实施水生态修复,推动河流型人工湿地、湿地公园建设和改造,逐步恢复土著鱼类和水生植物,提升河湖自净能力。依托“千里碧道”建设,恢复河湖岸线自然状态,系统打造水生态廊道,强化河流作为栖息地、生物廊道、滨岸过滤带等生态功能。对有条件的暗渠实施复明改造,开展河道生态化改造,形成生态美丽河湖景观。
加强噪声源头预防。在城市规划设计中落实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在区域建设规划中开展声环境质量达标研究并落实保障措施。合理确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噪声防护距离,轨道交通线路规划应尽量避免设置高架段和地面段。交通干线两侧新建噪声敏感建筑严格落实《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隔声强制性要求,鼓励沿线建筑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隔声要求建设。
提升声环境综合管理水平。修订特区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明确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分工。完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逐步建成覆盖全市主要区域、道路、建筑施工和居住区的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深度开发智慧环保平台声环境管理模块,实现声环境质量监测、噪声投诉等管理信息与噪声地图联动。创新噪声执法监管手段,推广远程喊停、无人机执法等监管方式。针对市民投诉集中的重点噪声源和区域,开展集中整治。
强化施工噪声监管。加强施工噪声源头防控,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施工单位信用管理,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督促降噪措施落实。建立施工机械登记制度,强化高噪声施工设备管理。定期公布限制使用的高噪声及推荐使用的低噪声施工工艺、设备、设施名录。全市符合条件的新开工轨道交通施工工地采用封闭式施工技术。加大施工噪声污染防治资金扶持力度,对研发、研制和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工艺的项目给予适当资助。
推进交通噪声治理工程。持续开展交通噪声污染严重区域筛查,制定既有道路、轨道交通噪声污染治理计划。实施既有道路改造,通过应用低噪声路面材料、提升路面平整度、种植绿化带等措施降低道路交通噪声。实施机场周边区域声环境质量提升工程。
完善工业和社会生活噪声管理。严格执行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加强工业噪声污染管控。规范固定设备噪声源管理,研究制定固定设备噪声防治技术指南。规范客货流集中区域噪声管理,通过限制装卸货物时间和规范装卸货操作,减少对周边敏感建筑物的噪声影响。完善社会生活噪声治理体系,加强对广场舞等自发性群体休闲娱乐活动的引导力度。开展以宁静深圳为主题的宣传教育,结合绿色宜居社区创建,鼓励创建宁静小区。
推动绿色产业培育发展。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先进核电、可再生能源、高效储能、氢能与燃料电池、智能电网、智慧能源、节能环保等绿色低碳产业,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绿色领军企业,促进绿色产业规模化、集聚性发展。建立绿色产业认定规则体系,完善绿色产业支持政策。促进生态环境修复、绿色认证、环境物联网等新兴环保服务业发展,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建设,支持先进适用环保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
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持续推动传统行业改造升级,全面提升行业发展质量和环境治理水平。出台园区环境保护规范化管理办法,引导工业企业入园发展,推动重点产业链中有特殊环保、能耗要求的关键核心环节进入专业工业园区,推动污染集中治理与达标排放。实施园区节能低碳和循环化改造,打造绿色示范园区。严格实施“双超双有”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推进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动企业生产工艺、自动控制升级改造,淘汰高耗能、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工艺设备。
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将绿色低碳循环理念融入工业设计、生产、回收利用全过程,引导企业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和绿色制造研发应用,从源头减少废物产生和污染排放。积极应用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加快构建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引导生产者增强废弃产品回收处理责任意识,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大力开展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创建,扩大绿色品牌效应。
深化绿色发展合作。拓展部、市共建绿色“一带一路”合作机制,积极参与部、市协同推动“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合作机制建设。参与“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绿色发展国际研究院、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等国家级合作平台建设,做优做精绿色创新周等国际性活动。加强绿色发展领域人文交流,办好深圳国际低碳城论坛和绿色发展城市高峰论坛,积极推动绿色投资、绿色消费、绿色金融、绿色技术等交流应用。
加强绿色示范引领。发挥“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作用,推进环境技术转移转化,持续提升环境产品与服务市场开放水平。推动“一带一路”国际绿色科技创新产业园、绿色技术创新孵化基地和绿色产业技术合作平台建设,提升深圳在绿色发展中的硬实力和软实力。积极参与绿色丝绸之路建设,加强在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提升深圳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影响力。
严格海洋生态空间保护。实施陆海一体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严格落实海洋“两空间内部一红线”制度。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禁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合理规划利用岸线资源,严格落实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以分类分段功能管控为抓手推进岸线精细化管理。对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尚未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的海岛开展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评估,加强其他较小海岛和岛礁的监控和保护。
推动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推动完善陆海统筹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机制,开展海洋生态本底调查,建立健全海洋生物多样性和典型生态系统监测评估网络体系。加强内伶仃岛等海岛珍稀动植物资源及海域内珍稀物种资源保护。推动建设大鹏湾海洋牧场示范区,在重点海域实施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监管执法。推进红树林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大珊瑚礁生态系统保育力度。开展海岸带生态修复可行性研究,实施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生态修复,推动人工岸线生态化改造。
加强海洋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开展海洋环境风险源调查,建立涉海风险源清单和管理台账,提升重点海域海洋环境突发事故监测识别、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和协同处置能力建设。加强赤潮预警识别能力建设,将赤潮等海洋生态灾害应急机制纳入海洋灾害应急体系。2025年前,基本完成海洋环境风险源排查,涉海生态环境风险事故应急体系进一步完善,应急能力显著提升。
探索湾区深度合作机制。深化深港两地生态环保合作机制,探索推动大气、地表水、海洋等领域标准衔接。充分利用粤港持续发展与环保合作小组、深港合作专班等平台机制,共同研究解决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拓宽环保合作领域。推进广州、深圳生态环保领域“双城联动”,加强与珠海、中山、江门等城市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合作,全面加强与韶关、梅州、清远、河源、云浮等地生态型产业合作。
强化都市圈生态环境共保共治。协同推进区域大气环境、海洋环境治理,共同加强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利用,共同营造生态环境优美的都市圈。加强都市圈协同立法实践探索,促进都市圈生态环保政策衔接。推动建立都市圈生态环境合作交流机制及重大项目实施常态化会商机制。建立区域统一的环境监测管理系统,提升区域生态环境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推进美丽海湾示范建设。按照“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总体要求,加强海湾生态环境保护,提升海湾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到2025年,大鹏湾打造成为国际滨海旅游度假型美丽海湾,大亚湾、深圳湾、红海湾美丽海湾建设稳步推进,美丽海湾示范效应初步形成。
提升美丽海湾亲海品质。严格落实深圳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加快制定海岸带相关管理规范,引导亲海空间系统化、高标准建设。加强亲海岸段入海污染源排查整治,完善海岸配套公共设施建设。统筹环境保护要求和公众亲海需求,制定海水浴场、海滨公园等亲海空间管理办法。提升大梅沙、小梅沙等公共开放沙滩综合管理水平,加强浴场海水水质保护。到2025年,主要浴场海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弘扬美丽海湾海洋文化。实施海洋文化旧址、渔港渔村改造,高标准、高质量建设一批海洋文化公共设施。建设优质海洋科普教育基地,推动海洋科普教育不断走进课堂、走进市民生活。进一步融合海洋文化和市民亲海生活,举办海洋文化主题活动,加强海洋生态环保文化宣传。
施行最严格的污染源监管。加强工业企业污染管理及散乱污整治,鼓励园区建设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创新工业污染源监管模式,开展小废水集中处理试点。建立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海)排污口监管体系,建立入河(海)排污口分类管理制度。
加强涉水面源污染管理。开展餐饮食街、汽修汽车场所、农贸市场、美容美发场所、垃圾转运站、垃圾填埋场等城市涉水面源污染源排查清理整治,强化排水许可管理与日常巡查排查,实现源头污染削减与长效治理管理。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评估,推动将规模化农田灌溉退水口纳入环境监管。
构建全收集全处理治污体系。深化“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持续推进管网建设、修复与改造,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开展全市沿河截流系统工况普查及溢流污染控制专项行动,研究制定精准截污与调度规程,推动源头减污-过程控污-末端截污的污染雨水全过程治理。逐步取消支流汊流“总口”,推动污水、初期雨水和雨水“三水分离”。推进水质净化厂新改扩建,试点推行可生化性高的工业废水委托水质净化厂处理模式,精准开展污水系统提质增效工程。
提高治水现代化管理水平。实施全流域管理模式,推进深圳河、茅洲河等流域综合整治。深化创新河长制湖长制,强化河湖监管,健全部门协同、全民参与工作机制。推进“智慧流域”建设,构建重点河流水质目标管理体系与跨界断面监测预警系统。科学优化河湖监测指标,强化粪大肠菌群等亲水指标监测,探索开展优先控制污染物监测。提升水质数据智慧管理与分析应用水平,增强综合评估、精准预测、污染溯源、靶向追踪能力。到2025年,全市达到或好于Ⅲ类的优良水体河长占比力争达到80%。
探索构建生态环境健康管理体系。加强环境健康特征污染因子监测能力建设,增设有毒有害污染物监测点位和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监测指标,持续系统收集基础信息。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与健康风险识别与评估,制定环境健康风险清单,绘制生态环境健康风险地图,逐步将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纳入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积极推动生态环境健康与人体安全保障领域前沿研究,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职业人群暴露研究。
开展生态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国家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试点,制定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工作方案。建立环境空气质量健康指数(AQHI)体系,编制大气污染健康防护指南,开展水、土壤、化学品环境健康风险管理。推进“天然氧吧”及气候宜居城区申报工作。构建基于生态环境与健康的公众出行和生活指示系统,优先在公园、景区、居住小区等公示环境健康信息。强化生态环境健康宣教,持续开展公众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监测与评估。
加强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和国民教育体系。倡导绿色价值观,编制地方性环境保护科普读物,将生态环境课程纳入中小学、幼儿园基础教学体系。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普及,强化绿色生活知识科普宣传。
繁荣生态环保文化。大力推广生态环境文化产品,挖掘特色生态元素,打造“特区文化”品牌。加大生态环境公益广告宣传力度,创新生态环保宣教模式,营造浓厚的绿色文化氛围。做精六五环境日、青少年环保节、绿韵悠扬三大品牌,引导和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实践。持续开展垃圾减量日、蒲公英计划等活动,推动全民参与垃圾减量分类。强化互联网宣传阵地建设,开展“环保双微”矩阵提升工程。
打造特色宣教示范平台。推动污水治理设施、河道治理示范点等环保基础设施向公众开放,为各级学校和广大市民提供环境教育服务。示范运用全息投影、AR、VR等科技手段,打造沉浸式宣教示范基地,提高公众互动参与积极性。推进环境教育基地和自然学校创建,到2025年,建成环境教育基地30个、自然学校22所。
构建“双安全”供水保障。加快形成东、西江双水源供应格局,推进重大水源和输配水骨干工程建设,提高应急供水保障水平。实施罗田水库至铁岗水库输水隧洞工程、西丽水库至南山水厂原水工程、铁岗·长流陂支线供水工程(二期)等核心工程建设,保障西部片区供水安全。推进公明水库至清林径水库连通工程、铁岗水库至南山水厂原水工程、沙湖水厂第二水源工程等双水源工程,提高水源网络的抗风险能力。加快实施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提标改造,打造全城直饮的城市供水体系。
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强市域外引水工程水质监控,推动视频监控数据共享,建立供水网络上下游水质数据互联互通机制。持续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稳步推进饮用水源水质保障工程和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面源治理,推进水源保护区内涵养林建设及水土保持治理,实施入库河流综合治理。开展饮用水源水质环境基准研究和水库水华爆发机理研究。建立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故预报预警机制,增强水源地风险应急响应及处置能力,加强穿越库区公路对水库水质潜在污染风险防范。到2025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100%。
加强水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健全节水政策法规和指标标准体系,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全面落实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及节水评价制度。完善节水激励机制,推动水效标识、水效领跑、合同节水等市场机制创新。强化工业、公共机构、高耗水服务业、居民生活等领域节水管理,加强供水管网漏损管控。深入开展节水载体创建,推动城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建成一批节水标杆。大力实施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工程,推进水质净化厂尾水用于工业冷却、市政杂用以及河道生态补水,加大雨水资源回收利用。加强水文化传播,在全社会营造爱水惜水护水的良好氛围。到2025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80%以上。
13、药品管理股牵头,办公室、医政股、食品安全监管
股等相关股室参加,按_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以开展医药卫生行业诚信记录、食品药品市场诚信记录、促进医药卫生行业和食品药品市场信用信息共享、扩大市场信用信息供求、建立信用奖惩机制为重点,及时向社会发布市场主体诚信信息,研究制定有关诚信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逐步完善医药行业诚信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七)进一步强化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监管。
14、药品管理股、医政股、食品监督股要结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专项工作,加强药品流通、经营、使用、储存等重点环节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非法行医、侵犯知识产权、损害商业声誉或商品信誉等侵害企业公平竞争权的行为,加强药品、保健品广告管理,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15、食品监督股牵头负责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特别要加强“地沟油”专项整治,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严厉打击有关违法犯罪行为。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学校食堂、工地食堂等场所为重点,严肃查处经营、使用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食用油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查餐饮服务单位进货查验记录及索票索证制度落实情况。以重要节假日为重
健全全要素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覆盖环境质量、生态状况和污染源的监测网络,提升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完善“空天地”一体化大气观测监测网络,探索构建大气环境质量精细化管理体系。加强饮用水源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加快水环境自动监测站建设。优化完善海水水质监测网络,探索利用遥感技术开展海洋垃圾、海洋溢油等监测。加快建设城市生态监测网络,强化遥感技术在生态质量监测监管与评估中的应用。健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完善城市噪声自动监测网络。深化污染源监测监控一体化建设。积极利用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补充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探索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
构建海陆一体的生态气候监测体系。探索开展温室气体监测,逐步纳入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推动提升气象梯度塔、大气超级站,完善太阳辐射、生物舒适度、负氧离子等监测能力,建立覆盖人口密集区、湿地、高山、岸线、公园、工业区等不同城市微气候带的生态气候定位站和覆盖各区的立体垂直气象观测系统。推动生态气候环境监测信息处理和管理平台建设,定期开展生态气候环境评估,实时向公众发布生态气象预警、预报和实况信息。
加强环境监测试验研究与分析能力建设。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基础研究能力建设,推动现代化绿色智能监测大楼和智慧实验室建设。实施有毒有害物质、放射性和新污染物等典型环境问题调查性与研究性监测,开展城市光化学和颗粒物组分监测分析。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整合集成和环境质量综合分析,提高数据分析效率和准确率,提升监测分析预报预警的及时性、前瞻性和精准性。
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和勘界定标,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协调机制。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破坏行为。开展陆域生态调查评估,构建生态系统定期调查评价、动态评估、修复成效跟踪监测评估体系,实施城市生态保护常态化监管。
推进重要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实施成效评估。探索制定本土化生态保护修复标准规范。组织制定生态修复监管制度,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全过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建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实施成效评估机制。探索开展大型建设项目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有效性和重要生态修复项目生物多样性恢复成效后评估。
严格落实地下水环境分区管控。完成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定,构建地下水污染分区、分类防控体系,制定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及污染源分类监管措施。严格执行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划分方案,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到2025年,建立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向好。
强化地下水污染源监管。健全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加强地下水考核点位污染溯源解析。持续推进工业集聚区、加油站、饮用水源地、高尔夫球场及周边地下水等区域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加强地下水重点污染源监管,探索城市区域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模式,强化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垃圾填埋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场等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
推动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强化地表水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开展地表水、海水与地下水交互影响研究。加强管网维护和管养,减少管网下渗污染地下水。加强农业灌溉用水监测监管,有效降低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输入。强化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在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中同步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
健全生态环境法规规章。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加强生态环境、能源等领域立法。推进《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有效实施,制定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成品油监管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燃气条例》等法规,打造具有深圳特色的生态环境治理法规体系。结合生态环境治理需求,优先推动在应对气候变化、海域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建筑废弃物管理等领域出台地方规章制度。
健全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探索建立深圳生态环境标准建设管理机制,研究制定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态环境地方标准,打造对标国际一流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探索制定深圳特色的水生态环境评价标准体系,逐步建立国际领先的大气环境治理标准体系。完善土壤环境背景值标准体系,逐步构建基于土壤污染物有效态的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探索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广东省标准的产品环境保护强制性地方标准。
加强司法保障。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民事和刑事“三位一体”的责任追究体系,优化“两法衔接”机制,强化刑事责任追究。健全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制度,稳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建设,不断提升环境保护案件专门化审判水平。健全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动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
——坚持绿色发展,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实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坚持环保为民,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加快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下更大力气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系统治理,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遵循客观规律,因地制宜、科学施策,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精准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坚持改革创新,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时俱进全面深化改革,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加快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生态环境质量迈向国际先进水平提供良好的法规政策环境和系统全面的能力支撑。
开展新污染物监测评估。启动全市新污染物筛查和评估工作,明确新污染物排放、分布、危害特征,建立新污染物控制清单和数据库。持续提升二噁英、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及其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等监测能力。探索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参数调查,评估新增水源水质指标污染物残留对生态及人体健康影响的风险。加快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危害机理、跟踪溯源等基础研究。
完善新污染物管控制度。强化新污染物环境管理登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生产、使用、排放《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业严格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开展区域优控化学品环境风险筛查,建立化学品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建立并完善区域优控化学品基础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化管理平台。
加强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倡导生态循环农业理念,探索建立循环生态养殖模式,推动种植业用水循环利用。深入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强化农田退水生态治理及监管。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健全投入品追溯系统,完善废旧农膜、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利用制度,探索推行化肥、农药实名购买制度。健全露天禁烧长效监管机制,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优先开展就地还田。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深汕特别合作区为重点,优化畜禽养殖分区划定,严格实施分区管理,强化水源保护区等禁养区清退工作。实施粪污物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严格控制畜禽养殖业氨排放。开展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强化现有规模化养殖场环境污染监测和监管,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
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落实乡村生态振兴战略,加强农村绿色低碳建设。推进深汕特别合作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厕所革命”有效衔接,优先推广运行费用低、管护简单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化运行维护。完善村庄垃圾收集点建设,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鼓励开展农村垃圾源头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开展美丽家园、美丽田园、美丽河湖等创建活动,系统推进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1.做好环保档案整理保存工作,规范环保档案管理工作。
2.加大对城镇污染较重的企业、单位的监督力度。
3.做好环保信息采集反馈工作。
4.做好环保资料积累整理,装订成册工作,便于查阅。
5.加强环保知识宣传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的精神,扎实有效推进全县卫生系统环境建设,根据《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环境建设年、项目建设年的实施意见》(县发20_11号)、《开展环境建设年实施方案》(县办发20_18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完善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国际资金和境外投资者进入气候投融资领域,加强气候投融资与绿色金融的政策协调配合。推动建设深圳国家气候投融资促进中心和国家自主贡献项目库,推动深圳成为气候投融资政策研究、信息交流、产融对接和国际合作的交流中心。探索推动设立国家级气候投融资基金。
加快碳交易市场建设。健全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探索优化配额分配方法,引入配额有偿分配(拍卖)机制,完善碳市场抵消机制。有序扩大市场覆盖范围,深化碳交易在交通、建筑等领域的协同减排作用。探索建立服务于中小型排放单位的区域碳市场,与全国碳市场形成互补发展格局。探索建立涵盖核证减排量交易和碳积分商业激励的碳普惠机制,引导小微企业、社区家庭和个人积极践行绿色低碳行为。
推进多领域低碳试点示范。探索建立产品碳标签制度,研究制定产品碳足迹评价标准体系,推进产品碳足迹评价试点和产品碳排放基础数据库建设。探索实施零碳、近零碳示范工程,推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探索建立“碳中和”试验区。推动电厂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CCUS)技术应用试点。推进森林城市建设,积极实施森林碳汇工程。开展海洋碳汇研究,编制深圳海洋碳汇核算地方标准。开展国家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构建城市大气温室气体及海洋碳汇监测体系。
深入推进O3治理。制定加强PM和O3协同控制、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统筹考虑PM和O3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到2025年,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控制在135微克/立方米以下,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国内超大城市领先水平。
优化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提高O3和PM预报准确率。建立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联动机制,实现污染成因快速识别及污染源精准管控。健全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启动、响应和解除机制,细化应对措施清单,逐步完善重点行业应急减排实施范围。完善污染天气区域联合预警机制,探索开展污染天气重点污染源区域联合管治,推动应急措施落实落细。
提升大气污染科学治理能力。完善现代化环境监测体系,加快重点污染源监测体系建设。推动城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与更新工作常态化,建立重点污染源动态排放清单。开展O3形成机理研究和源解析,推进PM和O3协同治理科技攻关。开展重点任务、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和污染防治成效跟踪评估,动态调整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方案。探索建立能源、产业、交通运输、污染排放和气象等数据信息的共享机制,深化大数据挖掘分析和综合研判,精准指导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
强化成品油质量和油品储运销监管。推动成品油监管立法,严禁使用非标劣质成品油。严格成品油质量管理,加大生产、存储、流通环节油品质量执法检查力度,重点针对硫含量、蒸气压、芳烃含量、烯烃含量等指标进行检查。加强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监管和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质量管控。监督落实现有加油站、储油库执行严格的排放标准。加强船用油品质量监管,内河及江海直达船舶应全部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燃油。到2025年,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全面实施直供管理。
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控。加大“绿色物流区”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异地货车限行政策。推动城区物流电动化,推进货运车辆电动化、清洁化,推动充换电、加注LNG、加氢等交通设施建设,尽快实现网约车、轻型物流车和环卫车全面电动化。全面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和国四排放标准的营运类重型柴油货车。加大在用车排放监管力度,加强重点用车大户入户检查,建立基本覆盖全市的尾气排放遥感监测和黑烟智能监控网络,推动非现场执法。严格实施I/M制度,机动车排放定期检测合格率达到95%。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提升非道路移动新机械准入条件,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及时更新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区政策,全市禁用低于国三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快推进港区、机场内清洁能源或新能源使用,研究试点氢能拖车。深入开展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整治工作,每年抽检比例不低于3000台次,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监管和尾气监测处罚机制建设。到2025年,基本完成港口码头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化替代。
推进船舶污染防治。持续推进绿色港口建设,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或转用低硫燃油,开展船舶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区研究。探索适时出台强制性规定,要求进入排放控制区的船舶使用硫含量≤的低硫油。推动新增港作船使用天然气或电力等清洁能源,探索开展柴油客轮、港作船、公务船舶LNG改造。到2025年,全市各类码头(油气化工码头除外)具备船舶供应岸电能力,远洋船舶靠港期间岸电使用比例力争达到10%以上。
到2035年,建设成为可持续发展先锋,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际一流水平,“绿色繁荣、城美人和”的美丽深圳全面建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更加完善,绿色低碳循环水平显著提升,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PM年均浓度不高于15微克/立方米,生态美丽河湖景象处处可见,城市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实现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
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形成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绿色低碳发展方式,以先行示范标准推动碳达峰迈出坚实步伐,大气、水、近岸海域等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城市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增强,基本建立完善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城市更美丽。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
——绿色低碳发展成效显著。以碳达峰、碳中和引领绿色发展,努力在碳达峰、碳中和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空间结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打造绿色低碳城市标杆。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PM年均浓度低于18微克/立方米,主要河流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以上,固体废弃物得到全面有效处置,景观、游憩等亲水需求得到满足,美丽海湾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增强。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稳固,生物多样性保护全面加强,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区域性生态系统结构改善和功能持续提升。
——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环境风险有效管控,环境健康管理水平大幅提升。
——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环境基础设施配套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推广国家绿色金融标准,探索制定国家绿色金融标准配套制度或补充性地方绿色金融标准。加强绿色金融区域合作与国际交流,推动制定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标准。建立健全绿色投资评估制度,推动金融机构对投资项目主体提供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报告进行评估,对其环境风险管控能力和投资项目环境效益进行评价。推进涉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铅蓄电池等高环境风险行业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完善绿色保险增信机制。
创新绿色金融服务。建立健全综合金融公共服务机制,整合绿色金融相关的投融产品和服务,为绿色企业和行业提供融资便利。推广新能源贷款、能效贷款、合同能源管理收益权质押贷款等能源信贷品种,创新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绿色生产、绿色建筑等绿色信贷品种。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开展绿色建筑质量保险、绿色产业产品质量责任保险以及其他绿色保险业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等环境权益抵押和质押融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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