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09
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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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7
更新时间:2023-12-09 08:27:35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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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加强组织领导,本次自查自纠专项治理工作时间紧、要求高,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国平任组长,副局长苗铁吉同志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落实专人,对私驾公车和公车私用等问题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切实做到在公务用车方面认真执行上级文件规定,严守纪律、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二、强化思想教育,增强法纪意识强化思想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传达、学习了《市委办公厅、行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管理意见》和《市委办公厅、行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管理意见》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法纪意识,充分认识到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切实做到从领导1做起,从自身做起,杜绝违规驾驶公车行为,
三、强化日常监管,扎实开展治理强化日常监管,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公务用车,专门出台了《景德镇市审计局车辆管理办法》、《景德镇市审计局公务用车管理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文件,按照领导相对固定公务车辆,公务车辆固定驾驶员的.原则,对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出车原则、有关纪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强化日常监管,建立了规范公务用车的管控机制。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加大监管力度,采取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加强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防治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的监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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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管理,确保车辆的有效运作,更好地为公司各部门服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日常管理
1.公司公务车的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统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并定期指派专人负责维修、检验、清洁等。
2.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办公室主任申请调派,主任依重要性顺序派车。对于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的派车要去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车辆使用成本。
3、对于不按规定办理申请的,不得派车。
二、车辆使用管理
1.使用人必须具有驾照。
2.公务车不得借予非本公司人员使用。
3.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4.驾驶人须严守交通规则。
5.使用者应将车辆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使用者赔偿损失。
6.在不影响公务情况下,酌情满足员工因私用车要求。私人目的借用公车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私用” ,并需经办公室主任核准。使用者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并应将车辆清洗干净。私用时若发生事故,而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于扣除理赔额后全部由私人负担。
三、车辆保养管理
1. 驾驶人员要爱护车辆,精心保养,使车辆保持良好状况。如需维修,由驾驶人员提出维修申请,要货比三家,选择质量好价格低的汽修厂进行修理或在公司指定的维修点修和更换汽车零配件,并做到提前电话汇报,且将换下的废弃零配件保存,由公司统一回收,统一处理。在支付维修费用的同时,应要求维修点必须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并提供相对应的零配件明细单。特殊原因也必须事后补报,以备公司备案核查。
2.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xx元时,应与车管专人联系请求批示。
3.如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之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与驾驶人或车管专人负担。
四、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办公室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再向办公室主任报告。
五、车辆用油管理
办公室建立车辆的用油台账,不定期核算,抽查,严格按行车里程与百公里耗油标准核发油料,驾驶员或办公室人员做好油卡记录,油卡由办公室管理登记。公司车辆一律凭卡指定加油站加油。
1.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公司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2.车辆使用者应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开支,使车辆均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地运营。
3.车辆油卡管理
1)公司所有车辆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
2)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驾驶人员应按车牌号与油卡号码进行备案登记,每月进行核对。油卡一经备案,不许变更,如遇到特殊情况,如油卡坏了,不能正常加油时,车辆管理人员应及时处理。
3)禁止车辆间互换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车辆的油卡加油或用指定油卡为其它车辆(含外来车辆)加油,一经核实,将给予当车驾驶员一定的经济处罚,如遇到特殊情况,应报经车辆管理人员同意。
4)驾驶员在使用油卡加油时,应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连续性,余地按顺序粘贴在《车辆用油统计表》上报财务审核。
六、车辆行驶里程管理
.1.每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
2.办公室每月抽查一次,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应呈报总经理,并提出批评,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应给以处分,并停止其借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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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调配和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并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车辆是指本公司购置的所有公务车辆;以下所指的驾驶人须是持有合法的驾驶证的人员。
第三条 公司行政部为公司车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车辆的购置、调配、保养、维修、年审、保险等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 车辆的使用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因公需要用车的,应事前向行政部申请派车并填写《派车申请单》,注明派车事由、用车时间、乘车人数、出车地点等信息,经车队负责人签字批准后(部分车辆须由董事长签字批准),依据业务的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申请者,车队负责人有权拒绝派车。
第五条 车辆出车期间需临时改变计划或增加派车任务的,亦须电话报请车队负责人同意,并在回公司交车时补签《派车申请单》,交行政部存档。
第六条 车队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工作的轻重缓急、请派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合理调配车辆使用,应遵循先远后近,先外地后市内的原则。
第七条 车辆驾驶人员按行政部安排领取车辆钥匙及派车单,按时出车并如实填写出车时间、地点和行驶里程,做好车辆使用记录。
第八条 驾驶人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当期驾驶人员负责。
第九条 每辆车须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每次出车信息由驾驶人员填写,乘车人签字确认;行政部不定期检查,如发现里程表和行驶记录不符的,按超出的公里数扣罚当事驾驶人耗油款。
第十条 车辆使用人在办理公务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车单中所规定的时间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提前致电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
第十一条 车辆使用人不得向驾驶人员提出违反公司车辆管理规定的要求,否则驾驶人员有权拒绝;
第十二条 原则上公司车辆是只能用于公司业务工作的,未经董事长批准不得擅自私用,经董事长特批后方可做为他用。
第十三条 凡公司员工及其直系家属需借用公司车辆私人使用时,须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并在《派车申请单》上注明“私用”,车队负责人签字并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予以安排出车,并在车辆使用完毕后根据实际耗油量向使用人收取所耗费的燃油费用。
第十四条 因私人事物借用公车时,如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在扣除保险理赔金额后全部损失由使用人个人承担。
第十五条 任何人不得将公司车辆交由无驾照人员驾驶,由此给公司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责任由经手借出车辆责任人及无证驾驶人承担,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对当事人予以辞退处理。
第三章 车辆的停放
第十六条 公司所有车辆钥匙由行政部统一保存、管理,公务车辆在交车时,应将钥匙和行驶证交至行政部;车辆驾驶人员接公司安排,次日执行出车任务并早于公司人员上班时间的,可提前一天领取钥匙和行驶证。
第十七条 未出车时,车辆应停放于指定停车场内,并将车门车窗锁妥;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反交通规则或车辆损毁、失窃的,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第十八条 无论任何时间段,出车返回后,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车场,未经董事长同意,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将公司车辆开回家存放或开出停车场私用。
第四章 费用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行政部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费用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私人使用公司车辆需按正常程序进行审批,所产生的过路费、停车费由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私人全额承担,并按相应车辆油耗比例及行驶公里数承担燃油费及车辆磨损费。
第二十条 燃油费用管理:
(一)公司所有车辆统一办理油卡加油,一车一卡,公司车辆油卡不得外借,加油回执按月交财务部,财务部须每月对公司所有车辆的行驶公里数及用油量进行核查。
(二)车辆办理加油卡后,驾驶人员须在出车前到行政部登记领取加
油卡加油,如遇到特殊情况或长途行车需现金加油的,应上报车队负责人及行政部批准,并开具正规发票回公司报销。
(三)驾驶人员领取加油卡外出丢失的,应自行承担再次办卡的费用;卡内资金因丢失被盗用的,驾驶人员应按上一次加油完毕所打印单据的卡内所剩余额进行全额赔偿。
第二十一条 维修保养费用管理:
(一)各类车辆按照各车的技术保养程序例行保养,新购车辆按说明书规定的要求进行保养。
(二)公司车辆的一般性保养工作,由驾驶人员视车辆情况报车队负责人统筹安排。
(三)车辆修理应事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车队负责人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送修。
(四)车辆须在指定厂家维修,维修时司机应在现场监督,以保证维修质量、缩短维修时间;如出现增修项目,应及时汇报,维修后按维修申请审核无误后方可在价格单上签字确认,若发现弄虚作假,严加处罚。
(五)车辆损坏的零部件可自行修复的,由车队负责人统一采购并予以换修,以降低修车费用。
(六)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而急需修复和更换零件的,在不影响安全行车前提下,应将车辆驶回公司检验后送修;无法行驶时应先向董事长请示,根据实际情况送修,未经请示的修理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七)如因驾驶人员操作不当出现故障者,其维修费用视情节轻重,决定驾驶人负担比例。
根据《岳池县违规借车和公车私用问题整治工作小组关于印发岳池县开展违规借用车辆和公车私用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岳车治〔20xx〕1号文件精神,我镇认真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我镇现有公务用车1台,临聘司机1名。
经自查,我镇机关无超编车、超标车、违规借车、换车等违规配备车辆情况。购车审批文件、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等资料完整。
(一)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需要,也是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迫切要求。我镇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要求的基础上,对照通知有关规定,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求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公车管理的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
(二)领导重视,明确任务我镇成立了违规借用车辆和公车私用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镇长吴开兵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鹏、党委委员、副镇长兼财政所所长冯昌勇为副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董善林、党政办主任贺宁,纪委委员江承俊,财政所工作人员孙军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冯昌勇兼任,张联虎、林才元、赵健、邓利华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整治工作日常事务。
(三)加强管理,严格纪律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不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用公款擅自购买公务用车。不向企业调换、借用车辆或摊派资金购买车辆,对公务用车不搞豪华装修,特别是不搞高于原车配置设计进行装修,增改与汽车行驶无关的设备。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制订车辆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三定管理,健全完善专人负责、领导审批、统一派车、明确线路等制度。严格执行车辆派遣、驾驶、检查等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参与旅游、婚丧嫁娶、接送学生和学开车等与公务无关事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决不允许酒后开车,不准违章驾驶,不带故障行车,不准以车谋私。在车辆维修方面,履行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消耗,节省车辆费用开支。
我镇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由于领导重视,制度完善,管理到位,至今未发生任何纰漏。今后,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加大公务用车管理力度。
根据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我乡高度重视,认真开展了办公用房管理使用问题整改“回头看”。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我乡共有编制数24人,实际在编人数23人,共有工作人员25人。其中,正科职领导3人,副科职领导6人(下设党政办、民政办、计生办、国土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劳动服务保障中心、宣传文化中心、财政所等9个办事机构,办公用房及会议室(含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室)14间,总共使用面积为310平方米。
我乡现有办公及会议室14间,总共使用面积为310平方米。 14间310㎡(办公室10间100㎡,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室1间100㎡,会议室2间100㎡,微机室1间10㎡)。通过自查,单位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职工办公用房在使用面积上没有超出规定的标准。且我乡在办公楼、办公室等方面使用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户建设标准》要求,无多处占用办公用房等违规情况和行为。
我乡没有配备使用公务车,不存在私车公养、租(包)车超标车、长期租(包)一辆车的情况。
xxx乡政府办公楼建于上世纪80年代,房屋存在多处开裂等现象,恳请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给予资金支持,对办公楼进行整改维修,排除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根据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查的通知》(公车办[20xx]11号)的总体要求,我局对本单位公务用车配备、登记、运行等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全市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以后,我局迅速成立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党组担任组长,办公室主任、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传达治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具体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
目前,本单位配备公务用车两台,无超编制配车,无超标准配车,没有对车辆加装豪华内饰。公务用车的配备一直本着遵纪守法的原则,没有违反规定换车、借车、转送或借用下属单位车辆的情况发生。
本单位公务用车的日常运行维护由办公室主任专人负责,车辆的使用、停放、维护保养都做到规范有序,没有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等违规现象的发生。公车在节假日封存于单位,有效做到了杜绝公车私用。
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后,我单位指定专人对单位自有车辆进行了清理核实,将车辆信息登记上报,并将车辆信息在本单位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公示。经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查核实,登记上报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
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严肃机关公务用车纪律,规范机关干部因公驾驶公车行为,经总局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作如下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机关干部公务用车审批制度
严禁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车外出。配备有车辆的处室,用车前,用车人应填写《总局机关公务用车申请单》(见附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室一般干部用车,须向处室领导报批;处级领导用车,须向分管领导报批。需使用机关车队公务车外出的部门,须事先填写《总局机关公务用车申请单》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调配车辆,安排驾驶员。
二、落实专职人员驾驶和管理公车制度
机关车队负责的车辆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安排专职驾驶员;配备给处室使用的车辆,处室要指定专人驾驶和管理。确因工作需要由非专职人员驾驶公车外出的(仅限广州市范围内),需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总局分管领导批准。因违反上述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肇事驾驶人自行承担损失及赔偿责任,并追究处室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三、按规定停放公务车辆
机关公务车辆,上班时间应停放在指定地点;下班时间及节假日期间,应一律停放在机关停车场内。确因路途较远等特殊原因,需在驾驶员居住区附近停放的,须报总局分管领导批准,并选择安全固定的停车位停放。夜间及节假日期间,机关车队可指定一辆公务用车,作为值班车灵活调度使用,在办公区域内当值。物业公司、机关车队负责统计和检查公务车辆停放情况,对不服从管理,下班时间私自驾车外出的,及时向办公室报告。
四、加大督查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各处室要把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作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容,切实严明纪律,规范管理。配备有车辆的处室将本处室的专职驾驶人员名单报办公室。办公室将会同纪检监察室,不定期对各处室公车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私驾公车及其他违纪行为将依纪严肃处理。
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施行。
根据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清理办公用房的文件精神,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我院积极组织学习,并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我院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汇报如下: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清理办公用房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为做好我院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医院成立了清理办公用房整顿工作小组,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办公用房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我院属服务性公益医院,现有办公业务用房三幢:门诊楼系1986年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2776平方;病房楼1987年建成,建筑面积3109平米;后勤财务消毒供应等科室用房1638平米,此楼系1976年所建。医院现有领导4名,院长一人,副院长3人。每人办公用房1间,面积12平米,因为医院工作的特殊,院领导除承担行政事务外,又是各自业务科室的主力,每晚必须值班,承担危重病人的抢救。所以值班室和办公室共用同一间房屋。房屋使用不超标。
医院现有公务用车三辆,其中两辆为救护车,用于急诊急救,一辆为县政府调拨的1.3l排量的千里马轿车,车辆已行驶xx年,车辆使用不存在超标。
1.不擅自装修和兴建办公楼,维持办公楼普通、简单现状;
2.严格依据办公楼标准,本着节约从简原则,进一步规范好正常办公行为;
3.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好清理整治成果,确保良好的办公秩序。
按照教育局统一要求开展《规范单位用车管理》安排,我单位对公务用车情况进了自查自纠,严明了纪律,进一步规范了单位用车行为。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我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思想教育,增强法纪意识,切实做到在公务用车方面认真执行上级规定,严守纪律、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发生。近三年来采用不固定租车方式,由中心学校统一安排随时有事随时租车,为加强管理,公务用车实行专人登记。
我中心学校严格按预算实行统筹安排,付款采用统一支付现金或转帐方式。20xx年支付租车xx元(其中付20xx年xx元);20xx年支付xx(其中付20xx年xx);20xx年1x5月份支付xx元。以上均控制在每年年初的预算之内。
为进一步规范我单位公务用车,加大监管力度,我中心学校专设财务公示栏,每季度对用车费用进行公开公示,还采取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加强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预防,违规租车的监控环境。
通过自查,我单位在公务用车方面严格程序,接受监督,无违规违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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