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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2-02 11:53:34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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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_、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和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关于印发《菏泽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积极稳妥的做好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我县要按照土地总登记模式,到20_年底,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40%以上。到20_年底,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按照_和省政府要求,凡是未按时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市、县(市、区),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
二、技术路线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形成的村集体土地权属调查的资料、图件为基础,农村土地所有权调查基础图件的比例采用1:10000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作为所有权调查、发证和建库的依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
对农村居民点实施地形测绘,测量出1:1000的地形图作为权属调查的基础图件。
三、工作步骤
成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有关部门集中时间、人员和地点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一)准备阶段(20_年8月12日-20_年8月17日)
1、设立机构。
为加强对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东同志为组长,县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公路局、司法局、公安局、_等部门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曹县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土地确权登记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局局长徐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成立两个工作组:督导组和技术组。督导组负责调度各乡镇(办事处)、各作业组的工程进度,督促检查作业质量。技术组负责人员培训,解决各乡镇(办事处)工作中遇到的技术和政策问题。各乡镇(办事处)要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各管区书记为成员,国土所长为办公室主任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土地登记、测绘工作,配合权属调查工作中的指界、签章。
2、调查准备。全面搜集整理1:10000基本比例尺的土地利用
现状图等各类图件资料;购置开展工作所必须的设备(GPS接收仪、电脑、打印机等),印制调查表格等。
3、培训人员。结合我县实际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包括权属界线调查、指界等。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利用他们在调查、土地登记代理等方面的技术优势,帮助开展工作。
4、工程招标。要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作业队伍竞标。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拟招3到5个作业队伍参与测绘、建库工作。
(二)实施阶段(所有权20_年9月1日-20_年11月30日,使用权20_年1月1日-20_年12月31日)
1、权属确定。作业单位具体负责个行政村的界线、宅基地接线的测量工作。各乡镇组织对界址线的确认、签字,形成地籍档案。
2、建设农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调查成果,建立数据库,并据此开展所有权、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在完成土地登记工宗地编号、地类编号、界址点编号、宗地图编绘及要素内容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3、申请确权登记。登记申请人按照各地土地登记机关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集体土地登记受理点申请集体土地登记,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并按照《土地调查条例》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4、审核审批。公告期满无异议,符合登记条件的,由_门审核,报县政府审批。
5、颁发证书。
四、工作保障。
(一)保障工作经费。该工作需经费需万元,曹县土
地总面积平方公里,1185个行政村,43万户农村居民。按照国家经费标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每平方公里需万元,我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共需万元;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每平方公里万元,我县使用权地籍调查面积平方公里,经费共需万元。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8月底前拨付启动资金650万元。
(二)实行责任制,层层分解,狠抓落实。为确保我县到20_年年底集体土地登记工作的顺利完成,要倒排工期,将工作量化并分解到各乡镇、各作业组。每个作业组要制定作业计划,将计划上报到领导小组,由县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计划进行督导,实行定期报告通报制度,县领导小组每周通报工作进度情况,每半月召开一次调度会。采取工作简报、电视报道等形式督导工作。技术组将工作中遇到的政策性、技术性的问题编制工作手册,解决技术难题。县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办事处)完成工作目标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进度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秀洲区XX镇(街道)XX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
证工作实施方案(供参考)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扎实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一是通过图解、实地测量等多种方法,弄清、搞准农户承包地面积和地块四至。二是借助于符合标准的各类影像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绘制出农户承包地块示意图,做到一户一图,标识统一的地块编码。三是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四是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五是进行登记资料归档,将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纳入信息化管理系统,切实解决好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基本原则
(一)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对现有土地承包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而不是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严禁借机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对土地整理后事实已调整承包地的地方,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妥善处理。
(二)依法依规有序操作。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农业部制定下发的相关规范和标准,依照法定内容和规范程序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对确权登记颁证中的争议,依法依政策、运用调解仲裁等途径妥善解决。权属争议未解决的,可暂缓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和资料要依法进行保密管理并加强对土地承包权利人的个人信息管理,保护个人隐私。
(三)以确权确地为主。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不确地的范围,坚持农地农用。凡土地已经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到户的,原则上都要确权到户到地。对土地规模流转、土地整理等原因导致原有承包地块四至难以明确的,可在所涉整片土地测量定位基础上,采取虚拟还原、按序排位等农民认可的办法确权确地;大多数农户要求确权不确地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多数农户同意,由发包方提出,镇、街道和区农经局审核,区政府批准并抄送省、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后,实行确权不确地。
(四)以农民为主体。切实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作用,做好宣传发动、解释说明等工作。要组织熟悉土地承包的老党员、老干部积极参与相关
工作,引导农民广泛参与、积极配合,变“要我确权”为“我要确权”。坚持以农民认可为前提,发挥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作用,村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充分讨论通过。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等表格材料要经农户签字认可。
三、工作程序和方法
(一)村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宣传政策,组织发动农户积极参与和支持。在会议上讨论制订并通过本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方案。推选出村民代表组成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小组,具体承担确权工作。
(二)调查摸底。村工作小组根据村二轮承包合同及相关清单组织人员对各个村民承包农户家庭成员信息、承包地信息进行核对,对承包地块面积、性质、承包权属等发生变化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完善权属变更手续。
(三)调查与测绘。一是村工作小组组织相关农户到现场进行地块指界,协助作业单位人员在调查底图上勾绘地块,标注地块编码、权利人、合同面积及相关实地情况。二是作业单位人员根据前期绘制好的调查底图上,在村工作小组的配合下,通过“图解+实测”测量出每块地的位置。
(四)成果确认。一是村、组工作人员对作业单位提供的成果进行审核,无异议后组织农户携带户口簿、承包经营权证、合同等相关资料现场核对。二是详细记录承包方反映问题,在作业单位人员、村组工作人员、承包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及时解决问题(需实地测量,经实测后,由村、组工作人员审核,并经承包方确认无误为止,并记载相应的记录;
(五)成果公示、签字。在村公务公开栏以及相关村民小组公共活动场所等处张贴公示公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村承包地块分布图》。在公示结束后,村工作小组组织农户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以及相关权属变更手续上签字,并摁手印。
(六)收回旧证、发放新证。
四、有关具体情况处理。
(一)承包户家庭成员的确定。
承包户家庭成员按现有二轮承包权证实有成员结合当前在册户籍成员填写,现有权证取得以来家庭成员出现新生、死亡、嫁入、出嫁、升学、参军、服刑、考入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员工和出国等情况的可在承包方家庭成员情况“备注”栏说明。
(二)农户分户问题。
农户因离异或子女成家等原因在组内分户,承包地未分割的,按原承包关系登记;承包地分割的,可凭分户协议书、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别签订承包合同,并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如因分户存在争议的,先由当事人解决争议,再进行确权。
(三)承包户全家户口外迁转入非农户口的。
全家迁入城镇的,应当尊重其意愿,要求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予以确权。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的,承包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承包农户意愿,要求保留的,予以确权。
(四)承包农户整户消亡的。
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全部消亡的,发包方可以依法收回承包地。尚未收回的,不予确权。
(五)土地被征收的承包地确权。
承包地全部被征收(含预征,下同)的,应依法注销登记,不予确权;承包地部分被征收的,对未征收部分予以确权,依法做好征收部分的变更登记。
承包土地正在办理征收手续或者计划20_年底前征收的,经村申请,可暂缓确权。
(六)存在承包经营纠纷。
对于承包地块、面积、边界及承包经营权存在争议和纠纷的,由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可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定程序依法解决,纠纷解决后再进行登记。承包纠纷一时难以解决的,可以暂缓登记。
(七)发包方确定。
根据《浙江省实施办法》第八条等相关规定,确定本村土地确权的发包方为各村民小组,并统一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代为发包。
(八)*** ***
其他有关情况处理。本方案中未具体明确的,对于一些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可由农民通过民主协商方式妥善处理。
以村为单位民主协商表决的,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成员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组为单位民主协商表决的,由本组承包户或承包户代表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实施方案于
****年**月**日在村办公室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
镇人民政府审批备案后实行。
XX镇(街道)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_年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20_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朔州市20_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激发农业农村内在的发展活力,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_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_〕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任务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试点范围
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在每个县区选择一个乡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全市共涉及6个乡85个村。其中朔城区沙塄河乡21个村、平鲁区阻虎乡5个村、山阴县后所乡16个村、怀仁县何家堡乡10个村、应县南泉乡24个村、右玉县杀虎口旅游区9个村。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范围包括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对于农村土地权属不清的,要依法确定所有权后再开展确权登记。经依法确认退耕还林还草的农村承包地,不纳入登记范围。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严格执行《_物权法》、《_农村土地承包法》和《_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20_年3月1日起,国家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等农业行业标准,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
(二)坚持确保稳定的原则。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在坚持二轮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农户实际承包地块不变的基础上,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依据,通过调查测量,进一步明确农户承包地面积和空间位置,并制作相邻关系平面图。这项工作的开展是对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规范和完善,而不是重新调整原承包关系,也不是重新组织发包农村土地。
(三)坚持尊重历史的原则。要原则上维护农户现有的承包面积,测量后与原承包合同面积不一致的,“多不收,少不补”,不改变根据原承包面积确定的惠农政策数量和相关责任义务。对于在二轮土地延包时,因土地等级差别抵顶面积等折合承包面积造成实际耕 1 种面积与承包面积不符的,取得承包户的认可后,要按照实际耕种面积登记,并注明实际折算面积。
(四)坚持民主协商的原则。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清查、确权、登记的每一个环节必须实行民主协商,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坚决杜绝发包方暗箱操作,强行推动。对于在试点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必须要有群众共同参与,事先征求群众意见,取得群众理解支持,努力实现群众满意,对于大多数群众坚决反对的事情不硬性操作。
(五)坚持县为主体的原则。各县区为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
四、主要内容
时间:20_年6月27日至20_年7月4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标书购买费用请汇入广西交投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专用账户:
户 名:广西交投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南宁朝阳支行营业部
帐 号:4500 1604 4730 5070 8266
汇款时汇款单据应注明“交投第三批土地确权服务报名费”。
售价:招标文件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_年7月18日北京时间10:00,地点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合作路6号五洲国际D栋临街商铺D212,请各投标人在20_年7月18日北京时间9:00时至10:00时内递交投标文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甲级资质(专业范围包含不动产测绘)、具有自治区级(省级)土地登记代理资格。
业绩要求:自20_年1月起,投标人具有完成的铁路或高速公路等交通类工程项目地形(地籍)测绘或不动产(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代理服务业绩。
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土地管理或测绘等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土地管理或测绘类高级工程师2人;土地管理或测绘类工程师10人;相关技术人员10名。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在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发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前述情况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南湫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环政办发[20_] 95号《关于印发环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规范有序推进确权登记颁证,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让农民吃上“定心丸”。
二、工作目标
从20_年6月起,用17个月左右的时间完成全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具体分二步实施:第一步是20_年6月底由洪涝池村先行先试,并在全乡全面启动,20_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第二步是20_年10月全乡完成自查工作,接受省市验收。
三、基本原则
1.依法规范的原则。严格执行《_农村土地承法》、《_土地管理法》《_物权法》等法律政策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解决;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采取民主协商、村民决议方式解决。要实行程序、内容、方法和结果“四公开”,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2.确保稳定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对原有承包关系的规范和完善,不是打乱重分更不是推倒重来。要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承包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台账等为基础,做到原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地块和面积相对不变、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和不影响正常农业生产经营。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3.先易后难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系统工程,必须把质量放在首位,稳妥推进,不能因方法简单、工作粗糙或违规操作而引发群众性的矛盾和事件。开展工作要先易后难,权属清楚的先确权登记颁证,权属不清的明晰产权后再确权登记颁证,有纠纷的要做到调处后确权登记颁证,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步推进。
4.确地为主的原则。坚持以确地方式确定农户承包权益,凡土地已经承包到户的,原则上都要确权到地到户。个别地方人均耕地少、地形地貌变化大、界址无法明确的地方,应按照农户承包关系合理确定承包地面积和位置。
5.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承包以来,农户之间承包地互换、转让等因土地流转造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化的要及时变更;对农户承包地实际面积与账证不符的要结合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政策记入账证,实现“四统一”和“五到户”,即:承包地面积与座落、承包合同、登记簿、证书相统一;承包地分配到户、承包地边界四至登记到户、承包合同签订到户、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承包地块图斑落实到户。确权登记后,原有承包地面积的惠农政策和相关责任义务不改变。
6.尊重历史的原则。对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实际耕地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要在登记原有承包面积的同时,按照现有地块权属范围内实测面积登记账证,并取得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认可,但集体经济组织内各农户新确权的耕地面积总和不得大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的耕地面积。对已颁发林权证的,本次不再确权登记颁证。
7.民主协商的原则。要坚持以农民群众认可为前提,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广泛动员农民积极参与,发挥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作用,土地调查、丈量、确权、登记等重大事项,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结果要得到农民同意,不得替农民做主、代农民决策,搞强行推动。
8.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本辖区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按阶段完成工作任务,妥善处理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发生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四、工作内容
1.开展土地承包档案清理。按照《环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环政办发„20_‟95号)精神,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着重解决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认真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
2.查清承包地块权属和四至面积。以现有的土地调查成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和测绘部门的基础测绘结果为基础,依据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进村入户查清每块承包地的权属、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利用图解、实测等方法形成示意图供农户指认。对经初审的示意图进行公示,结合农民意见,村组及时核实完善。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作为承包地块示意图。
3.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根据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组织村组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同时,根据国土部门提供的基本农田有关信息,将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并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证书上。
4.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并指定专人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的规范管理工作。
五、工作步骤
1.前期准备(20_年6月1日一20_年6月15日)成立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两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
开展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通过召开动员会、培训会等对政策和技术方面进行宣传与培训,明确政策界限、调查方法和工作要求,规范调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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