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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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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扫黑除恶督导组 2023关于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反馈问题的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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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2
更新时间:2023-12-07 09:15:07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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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和贵州省市场_《关于贯彻落实_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省、市(州)级生态环境部门及县(市、区)派出机构应按照附件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计划任务清单》开展本地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其中,对生态环境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敏感区建设项目,化工、有色金属冶炼、造纸、钢铁等污染排放大、环境风险高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和排污许可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对本辖区内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污染源,抽查排污许可执行情况不低于三分之一,从今年起3年内应实现检查全覆盖要求。
各市(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县(市、区)派出分局、大队要根据本行政区环境执法人员数量、行政区面积、污染源数量、污染源环境守法状态、环境质量和群众投诉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确定抽查比例不应低于《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环通〔20_〕245号)规定的最低比例,采用摇号等方式确定被抽查单位名单,对其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地处敏感区域、环境风险等级高、环境信用差等情况的污染源,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对环境信用良好的企业、单位,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县城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巡查频次每月不少于1次,千吨万人水源地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半年不少于1次。
对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前五类企业,在清单实行期间被“双随机”抽查到的,可免于现场执法检查。对正面清单第六类企业,在清单实行期间,可将其作为“双随机、一公开”一般监管对象实施监管,减少抽查频次。
为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进一步优化服务,强化协同监管,全面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根据《定西市20_年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工作计划》,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作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公平、有效、透明地开展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效能,提高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水平,完善生态环境现场执法检查体系,规范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实,促进陇西县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覆盖。以“双随机、一公开”为生态环境监管活动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将所有计划性检查事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范围进行抽查检查,逐步形成常态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机制。
(二)坚持规范透明。建立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双随机、一公开”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机制。完善检查对象库、检查人员库,并实行动态调整、标识化管理,及时、准确、规范公开随机抽查计划、检查结果等信息。
(三)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发现和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针对性的开展“双随机”抽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提高监管精准性,切实解决重复检查、随意监管、执法不公等问题。
三、主要任务
(一)动态完善检查对象库。各股室(单位)要以排污许可管理信息为基础,建立健全覆盖本行政区域所有排污单位、建设项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对象的检查对象库。根据排污单位排污许可管理类别、信用等级和生态环境管理需要等因素,将监管企业分为重点监管、一般监管、特殊监管三类,并按照区域分布、行业类型、排放污染物类型、生产规模等要素进行标识化管理,于1月、6月上旬前在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两个系统中完成本年度检查对象库的更新和完善。
重点监管、特殊监管企业库必须分别涵盖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和市级特殊监管企业;一般监管企业库原则上要覆盖辖区内除重点监管、特殊监管企业外的所有污染源企业。
(二)建立健全检查人员库。建立健全检查人员库,原则上要将所有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全部纳入。对检查人员按照业务专长、部门岗位等要素进行分类标识化管理,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监测检测机构、专家等进入检查队伍,通过提供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执法监管,满足专业性抽查的需要。于1月、6月上旬前,根据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在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两个系统中完成本年度检查人员库的更新和完善。
按照日常监管实际情况,将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和从事生态环境日常监管的人员纳入本年度“双随机”检查人员名单,并根据实际情况,联系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双随机”系统技术人员完善检查人员名录库。
(三)合理制定抽查工作计划。
1.制定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根据“双随机”工作要求及省、市年度、季度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抽查计划,制定月度“双随机”执法抽查计划,按照季节和行业特点,突出重点,按月对污水处理、涉危险废物、集中供热、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等行业企业及饮用水源地开展抽查。
2.制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按照《甘肃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和《20_年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表》(附件4),主动联系工信、市场监管、水务、交通等部门,针对企事业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保设施安全情况、机动车销售企业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情况等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的联合抽查事项制定联合抽查计划,确定抽查企业名单,并按计划开展“双随机”联合检查。
3.明确抽查比例和频次。对监管企业的抽查,要满足省、市检查计划确定的比例和频次要求,并依据企业生态环境守法水平差异,结合正面清单管理,针对不同的监管对象实行差异化管理。充分利用无人机、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平台等非现场检查手段对污染源企业开展检查,既要保证抽查计划的严格实施,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四)强化随机抽查结果运用。要按照“全程留痕、责任可溯”要求,及时做好抽查检查笔录和工作台账归集,按照要求及时将“双随机”检查结果进行公示,并在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两个系统中进行填报。对抽查发现的环境问题限期要求整改,并持续跟进整改进展,对拒不整改和涉嫌环境违法的依法严肃查处,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安排部署。各股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转变工作理念,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有效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把随机抽查制度落地落实,推进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化、规范化、高效化。
(二)加强统筹协调。要做好各部门、各单位的统筹协调,优化衔接配合,科学精准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任务,切实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提高执法监管效能。要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统筹运用好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两个系统,建立完善“两库一单”,及时完成检查计划、双随机抽取、实施检查等信息的填报。
(三)严格责任落实。要严格按照“双随机”检查部署要求,遵循全覆盖、公开公正原则,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落实。要加强规范执法监管意识,促进事中事后公平、有效、透明,不断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市局将适时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发现违法问题调查处理情况、检查结果公开情况以及随机抽查过程中移动执法设备使用情况等进行稽查。
(四)加强信息报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提升宣传成效。强化工作资料报送,于每月底前将下月辖区内生态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计划在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两个系统进行填报;每季度结束前向市局上报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情况统计表(附件5);12月中旬上报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总结。
附件:年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年一般监管企业名单
年特殊监管企业名单
4.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情况统计
5.定西市20_年第X季度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情况明细表
20_年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
陇西县
陇西县博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陇西县
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陇西分公司
陇西县
甘肃中盛铝业有限公司
陇西县
甘肃顺泰铝业有限公司
陇西县
西北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陇西县
陇西西北铝箔有限责任公司
陇西县
陇西县润通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2
20_年一般监管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
陇西县
甘肃铝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陇西县
甘肃能跃环保有限公司
陇西县
甘肃鸿瀚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陇西县
陇西一方制药有限公司
陇西县
甘肃三迪植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陇西县
甘肃四方机车有限公司
陇西县
陇西西北铝九鼎粉材有限公司
陇西县
陇西县同鑫工矿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陇西县
甘肃大鑫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陇西县
甘肃宏腾油气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陇西县
甘肃印象生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陇西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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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县
陇西县润通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文峰站
陇西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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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县
陇西县文峰垃圾处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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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大禹节水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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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丰汇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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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县腾强肉制品加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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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天马酒业有限公司
陇西县
定西市清吉淀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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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隴原情肉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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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中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陇西县
甘肃民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陇西县
甘肃甘强医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陇西县
陇西保和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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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县志奇中药材加工厂
陇西县
陇西奇正药材有限责任公司
陇西县
陇西县百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陇西县
甘肃惠森药业发展有限公司
陇西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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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县
陇西县第二人民医院
陇西县
陇西县第三人民医院
陇西县
陇西县妇幼保健院
陇西县
陇西县中医医院
陇西县
陇西县中西医结合医院
陇西县
陇西宏宇燃气有限公司
陇西县
陇西县弘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陇西县
陇西兰迪玻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陇西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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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县
甘肃远梦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陇西县
甘肃信森管业有限责任公司
陇西县
甘肃沛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陇西县
甘肃恒通石化有限公司
陇西县
陇西县海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陇西县
陇西县鑫丰盛阳光瓦厂
陇西县
陇西县龙洲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陇西县
陇西县宝塔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陇西县
陇西县海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陇西县
陇西县通顺砂石料厂
陇西县
陇西县金正源石料有限责任公司
陇西县
陇西县军红采砂厂
陇西县
甘肃南玉沟石料有限公司
陇西县
陇西县地鑫砂厂
陇西县
陇西县云峰砂石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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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县
陇西县大盈砂石有限公司
陇西县
陇西县晟丰砂石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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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金恒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陇西县
陇西县万忠砂石有限公司
陇西县
陇西县明辉石料有限公司
陇西县
陇西诚远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陇西县
陇西县王满仓砂厂
陇西县
陇西县虹阳砂石料有限公司
陇西县
陇西县刘喜平采砂厂
陇西县
陇西县兰泰采砂有限公司
陇西县
陇西诚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陇西县
陇西诚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
陇西县
陇西县信泰石料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陇西县
陇西尖山富民砂石有限公司
陇西县
陇西姚家沟惠民砂石有限公司
陇西县
陇西晟开采砂有限公司
陇西县
陇西县兴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陇西县
陇西县众达砂料加工厂
陇西县
陇西县锦鑫商贸有限公司
陇西县
陇西旭丰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陇西县
陇西县金鼎石料有限公司
陇西县
陇西县高原魂石料场
陇西县
陇西县宏胜采石有限责任公司
陇西县
陇西县顺源石料有限责任公司
陇西县
陇西中恒商砼有限公司石料分公司
陇西县
陇西县海良石料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陇西县
陇西润发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陇西县
陇西县重恒建材有限公司
陇西县
陇西县伊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陇西县
陇西天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100
陇西县
陇西恒泰商砼有限公司
101
陇西县
陇西益达建材有限公司
102
陇西县
陇西全德建材有限公司
103
陇西县
陇西县云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云田加油站
104
陇西县
陇西兴远长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德兴加油站
105
陇西县
陇西兴远长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柯寨加油站
106
陇西县
陇西县富康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富源加油站
107
陇西县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定西销售分公司西大桥加油站
108
陇西县
甘肃陇郁商贸有限公司陇西县福星加油站
附件3
20_年特殊监管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
陇西县
陇西县农投马铃薯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陇西县
甘肃甘强医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抽查内容
牵头部门
检查对象
具体抽查事项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情况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机动车检验检测单位
机动车检验检测单位检测和设备使用,检测结果是否真实有效情况检查
市、县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的监管
生态环境部门
市场监管、海关、商务部门
HCFCs的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
消耗臭氧层物质含氢氯氟烃(HCFCs)年度生产配额、使用配额(100吨及以上)和使用备案(100吨以下)情况的检查
市、县
省级指导市、州开展相关工作,省本级不开展部门联合抽查。海关配合开展涉及(ODS)原料进出口企业的抽查。
市场监管、海关、商务部门
销售ODS企业和单位
对销售ODS企业和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市、县
市场监管、海关、商务部门
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对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市、县
市场监管、海关、商务部门
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业
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业合法销售和处置CTC情况的检查
市、县
市场监管、海关、工信、商务部门
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
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的ODS采购和使用情况的检查
市、县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情况的检查
市、县
市政工程监督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
城镇污水处理厂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市、县
相关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应急管理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非煤矿山、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行业企业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检查
市、县
省本级不开展部门联合抽查。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检查
市、县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监督检查
市、县
汽车市场监管
商务部门
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监管
市、县
省本级不开展部门联合抽查。
附件3
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计划任务
计划任务名称
(一)按季度开展日常污染源及建设项目抽查检查。围绕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建设项目环评批复及验收内容开展随机抽查检查,推动排污许可制落地。
(二)积极配合市局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专项抽查检查,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积极配合市局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工业锅炉、炉窑、“两高”项目专项抽查检查。
(四)积极配合市局开展垃圾处理行业专项检查。
各市(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县(市、区)派出分局、大队要按照局队合一的要求,针对普遍存在执法检查人员不足的问题,灵活建立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库,将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平时从事日常监管工作却无行政执法证的人员纳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配合持证人员开展检查工作,并根据本单位执法检查人员的增减变动情况对监管平台中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实时更新,确保名录库真实、全面、合法。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局属各股室(大队、站)要高度重视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渗透到各项工作中,正确处理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日常监管、部门监管和联合监管的关系。
(二)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各相关业务股室要加强沟通联系,加强信息共享,履行职责分工,将年度重点工作、重点企业等情况提供执法大队,切实把抽查工作落到实处,形成工作合力,助力打好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认真开展,抓好落实。执法大队要按照抽查计划有序组织开展好各个抽查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抽查比例完成抽查任务,将实施计划和工作情况及时报市局综合执法支队。同时积极配合市局综合执法支队完成相关检查专项检查。
各市(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县(市、区)派出分局、大队应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事项的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在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公示,检查结果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向社会公示。原则上检查结果录入率、公示率应达到100%,如有涉密、不适合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的,及时将情况说明报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联合抽查检查工作中有涉密、不适合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的及时将情况说明报本级“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及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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