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5
关于2023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通用3篇)
2023-06-09
2023-03-05
2023扫黑除恶督导组 2023关于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反馈问题的整改报告
2023-03-06
2023-03-12
更新时间:2023-12-14 13:07:32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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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点工作方案》的基础上,《扩大工作方案》)中提到,到“十四五”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任务基本完成,在优质医疗资源短缺地区建成一批高水平的临床诊疗中心、高层次的人才培养基地和高水准的科研创新与转化平台。
国家卫健委健康中国研究中心理事梁嘉琳告诉记者,过去一段时间,一些地区和部门在医疗卫生及保障工作中存在“重物轻人”的情况,将过多的资源用于建设新机构、新院区,或购置新药品耗材等,“未来一定要解决‘人才短板’的问题,尤其是要避免可能因‘人才短板’带来的机构弱化、患者外流。”
冯占春则表示:“‘三高’目标是区域性医疗卫生高地稳定且可持续的三个核心要素。”从具体路径来看,首先,要重视高层次人才引进方式的多元化,灵活地引进人才。
他说:“比如,将刚性方式和柔性方式结合在一起。柔性人才引进方式,是指在不改变高层次人才户口、档案、地域和人事关系的情况下进行人才引进,这种引进方式往往是顾问或者专家咨询的方式,让高层次人才给医院提供较为专业的咨询和服务,进行医疗人才资源的共享。”
其次,公立医院需要重用高层次人才,以帮助医院更好地进行医疗救治和科学研究。在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上,则需要从资金、管理、设备以及政策方面,为人才更好的发展提供空间。
再次,区域医疗中心要带领当地医疗机构走出去、引进来。区域医疗中心要推动区域内单位间科研平台共享,积极与国家级高水平医学科研平台对接,参与到“出指南、出理论、出技术、出产品、出成效、出政策依据”的循环中。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应用经济系副教授邵翔表示:“高水准的科研创新与转化平台的难点在于科研成果的确权、人员激励,以及更重要的产业合作环境。”
邵翔建议,一方面,可以将区域医疗中心作为科研创新与转化的应用场景,从制度上优先支持主体医院、当地医院的科研技术在区域医疗中心先行先试;另一方面,要逐步培育当地的产业环境,鼓励企业、产业和市场做“有耐心的投资者”。
配套措施需完善
《扩大工作方案》中也提到,对于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相关改革的配套措施必不可少,包括管理体制、人事薪酬制度、补偿机制、创新技术应用机制等。
基于管理学经验,邵翔表示,区域医疗中心的运营体现在管理上就是集团化、同质化、长效化。集团化,是指以集团为单位,由主体医院直接管理区域医疗中心,相应的派出医生的待遇仍依据主体医院的制度、激励来设计,以此来解决和排除医生的后顾之忧。
同质化,不仅仅是指派出医生将优质技术、疗法带到欠发达地区去,更是要将其管理经验进行输出。“这类似于两家企业创立合资公司,并不应该仅仅是人员的拼接,而是要深度参与,进行垂直整合管理。主体医院也是如此,只有亲自管理才能将两地医疗水准逐步趋于同质。”邵翔表示。
长效化,则是指运营期间,也需要将欠发达地区的人才引到主体医院进行培训,建设好当地的人才梯队,并维持长期交流,“当地医疗水平提升后,才能进一步将医疗服务能力下沉到基层,为分级诊疗打下基础。”邵翔说。
配套措施是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的重要保障,也是改革难点。冯占春告诉记者,三年试点暴露出来的难点包括:与中心功能定位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和政策保障机制尚未形成;促进中心发挥引领辐射作用的管理和运行机制需要进一步规范;中心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机制尚需完善;关键技术的科研创新和成果转化机制尚未建立。
为此,冯占春和团队建议从三大方面有序推进。
第一,是加强对区域医疗中心的政策引导和财政投入保障。按照“地方政府主建、主体医院主营、依托医院配合”的原则,各级政府要承担起中心的领导、保障、管理和监督责任,协调各项财政投入和保障政策制定,将中心建设纳入本省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深化民生领域改革重点内容。同时,优先探索建立更加灵活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以及更加符合市场价值规律、更有利于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定价方式;加快对技术成熟、临床疗效确切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收费立项,并简化审批手续;在医保总额方面对中心予以适当倾斜。
第二,是完善区域医疗中心内部组织管理机制。各主体医院应通过完善内部领导管理体制建设,实行党委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并成立中心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通过制定中心章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推动构建更加注重内涵、追求量效提升的中心发展模式和更为精细化、科学化的中心管理模式。
“同时,同一学科类别的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可通过成立共同管理委员会,建立有效的协同工作机制。管理委员会应立足国内、放眼国际,制定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中心整体发展规划,建立职责清晰、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工作制度。”冯占春说。
冯占春表示,第三,仍是加强人才培养与科研成果转化的制度改革。“一方面,应依托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等,建立政府引导、单位自主、个人自愿的人才培养机制,培养高素质和复合型的人才;另一方面,探索多元化、高层次人才引进方式,充分落实中心用人自主权,实行自主招聘,自主确定人员结构,自主进行高级职称评审,推动高水平人才自由引进和流动。此外,还要尽快完善高层次人才使用评价、科研管理和薪酬绩效等方面的适宜性制度,保障人才的稳定性。”
栏目主编:张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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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江苏省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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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方案》,首先,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的覆盖省份扩大了。
根据20_年11月5日发布的《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第一批的8个试点省份分别为福建、河北、山西、辽宁、安徽、河南、云南、新疆。
在此基础上,20_年加强了西南、西北、华北、中部地区布局,新增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西、广西、海南、重庆、贵州、西藏、甘肃、青海、宁夏12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范围。
此次《方案》则进一步提出:20_年,进一步扩大建设范围,完成全国规划布局,力争覆盖所有省份。
其次,重点病种的覆盖范围也扩大了。此次《方案》提出,重点建设肿瘤、神经、心血管、儿科、呼吸、创伤、妇产、骨科、传染病、口腔眼科、精神卫生等专业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同时根据群众需求,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具有多个专业类别、有较强综合性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而原国家卫计委20_年2月6日公布的《“十三五”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中要求的是: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遴选在医、教、研、防、管理上均领先的综合医院,设置建设1个综合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原则上在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6个区域内,每个区域遴选在医、教、研、防、管理上均领先的医院,按照儿童、肿瘤、心血管、妇产、传染病、口腔、精神等专科设置相应专科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的具体数量与类别根据工作需要与实际情况确定。
《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中则提及,“试点期间,原则上每个试点省区重点推动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不超过3家”。
最后,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如何进行能力建设得到进一步明确。《方案》指出,坚持“地方政府主建、输出医院主营、依托医院配合”,举办独立医疗机构,依托当地现有医疗资源,引入输出医院优质医疗资源,授权输出医院统筹调度依托医院人、财、物等相关资源。
由输出医院承担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运营和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输出人才、技术、品牌、管理。省级政府则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发展建设负总责,落实土地、规划等建设条件并减免相关费用,确保以地方筹集为主的建设资金不留缺口。
根据国家发改委社会司副司长孙志诚在4月1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的公开发言,对于每一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将分阶段给予资金支持,累计不超过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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