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5
关于2023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通用3篇)
2023-06-09
2023-03-05
2023扫黑除恶督导组 2023关于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反馈问题的整改报告
2023-03-06
2023-03-12
更新时间:2023-12-14 13:26:23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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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XX县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实施方案》(长卫发(20xx)25号)要求,我院定于今年3—4月,结合“4〃25”预防接种宣传周,集中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为使该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以麻疹和脊灰疫苗为重点,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消除免疫空白,进一步提高人群免疫力水平,降低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的发病和流行。努力实现消除麻疹的工作目标,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
二、目标人群、实施时间和工作指标
(一)目标人群
在XX辖区范围内对4岁以下无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史或未全程免疫以及无接种证、卡的所有儿童(含流动儿童)进行接种证、卡的补登和疫苗的补种工作。上述目标人群凡无疫苗接种禁忌症的,均需按照免疫程序进行补种。对于一次补种不能完成的目标儿童在本次接种后需按程序完成剩余剂次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
(二)实施时间
20xx年3月1日—4月30日。
(三)工作指标
以村为单位,目标人群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9%以上。
三、经费安排及接种疫苗要求
本次活动用疫苗、注射器由省级统一安排,工作经费由县级财政予以解决,预防接种经费从医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解决,严禁向儿童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各村卫生室要成立多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领导小组,从各方面给予全面支持,积极落实各项措施,保证本次活动的顺利实施。
我院防保科负责本次活动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疫苗及注射器的分发、现场监督等。
(二)社会动员和宣传
各村卫生室要利用^v^预防接种宣传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宣传动员活动,与媒体密切协作,向公众宣传预防接种的相关知识和意义,增强群众主动参与意识,为本次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查漏补种方法
为保证接种质量和接种进程,查漏补种活动采用边摸底边接种的方法。摸底工作要充分发挥村医的作用,重点为外来流动儿童,确保将辖区内全部适龄儿童纳入接种对象。
五、接种要求
查漏补种活动各村卫生室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采用集中接种形式,由有资质的接种人员及时安全地实施接种。在接种的同时应做好不良反应处置药品和人员的准备工作,同时做好接种后不良反应的报告处置工作。对在补种过程中发现未建卡、证的儿童应及时补卡、补证,并纳入常规免疫管理。本次补种要及时上卡、上证,并将需补种儿童登记到附表1。
六、注意事项
本次补种应准确把握疫苗接种禁忌症,要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执行,两种减毒类活疫苗的预防接种应同时或前后间隔一个月以上进行。
七、考核评估
为保证查漏补种工作质量,达到高水平免疫接种率,县卫生局将随机对查漏补种工作进行检查。对每个村随机抽取15名儿童进行督导检查。检查评估内容包括调查摸底评估、接种率快速评估、漏种对象补种率评估等,对于指标不达标的镇(服务中心)应重新开展摸底调查和接种,并进行通报。
八、资料收集、总结和报告
各村卫生室将附表3和查漏补种活动的总结于5月1日前报送医院防保科。
为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在校在园学生计划免疫工作,提高少年儿童疫苗免疫接种率,防止疫苗针对传染病在托幼机构和学校的发生流行,建立入学新生的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1、做好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发现未种、漏种儿童要认真做好登记,并于开学后一周内向所在地预防接种门诊报告未种、漏种儿童名单,配合预防接种门诊督促其监护人及时到指定的预防接种门诊补种。
2、查证时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完成相应疫苗接种或接种记录不完整、不真实或无《预防接种证》的幼儿应及时将书面补种(补证)通知发放给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并督促家长或监护人带幼儿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或到原接种单位(原发证单位)补证。
3、严把入口关,及时发现漏种幼儿,确保在园幼儿免疫接种率,建立牢固的免疫屏障,切实保证我园幼儿的身体健康将起到积极作用。
4、对于漏种疫苗种类或针次较多,不能及时完成补种的幼儿,应协助接种单位督促家长或监护人尽快完成补种。
5、加强规范化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该制度的不断完善。
一、20xx年秋季入托、入学查验时间安排:
1查验工作20xx年9月1日起,9月30日结束,需要查验第十小学校、机关幼儿园、妇联幼儿园、新华幼儿园。
2 9月1至9日:准备阶段。准备、印制、发放查验表册。召开学校、幼托机构查验工作培训会。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宣传。9月10日至20日,预防接种证查验阶段。各幼托机构、学校收集本校儿童的预防接种证,对照印发的免疫程序和应种针次,逐一核对,并按要求填入相应的表册内。同时对无接种证的或未完成疫苗免疫针次的儿童,填写、发放通知单。
3 9月20至30日,统计报表阶段:统计查验结果,汇总、报告统计表。
二、查验工作
我单位配合学校根据下发的查验通知要求,逐一核对每位新生的接种记录并登记造册,再统计本校每位新生各种疫苗接种情况,重点统计各种疫苗已种和本次应种数据,并实施补种。
三、补种(证)工作:
(一)补种原则:按照国家扩大免疫规划规定的程序和疫苗,对漏种的疫苗进行补种。免疫规划规定的疫苗实行免费接种,需自愿接种二类疫苗的,经家长同意后,可自费接种二类疫苗:如流脑4价疫苗,水痘、流感疫苗等。
1、未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按照疫苗免疫程序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3、未完成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3月龄-6岁儿童使用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7-11岁使用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12岁以上儿童使用成人及青少年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
4、未完成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以下儿童未达到3剂次(含强化免疫等)的应补种完成3剂次。4岁以上儿童未达到4剂次(含强化免疫等)的应补种完成4剂次;
5、未完成2剂次麻疹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应补满至2剂次;按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实施方案规定,第二针含麻制剂
加强使用麻腮或麻腮风联合疫苗,20xx年以前出生的儿童需自费接种。
6、如需补种多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两种疫苗可以在不同部位同时接种。两种减毒活疫苗可在同一天注射,如未在同一天注射,则接种注射时间应至少间隔4周。严禁将不同疫苗混合在1支注射器中接种。
7、特别强调,应加强流脑A+C和白破二联及含麻制剂的补种。
(二)补种对象:玉溪辖区范围内各幼托机构、小学内未完成免疫程序规定针次或无接种证的儿童。
(三)补种时间:9月15日至9月30日。
(四)补种方式: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的情况下,原则上以定时、定点接种为主。各幼儿园、学校要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提供必要的接种环境,确保查漏补种安全。
(五)补种实施:由我单位对所在辖区的学校及幼托机构实施。
四、补证:
1、原则:在初始建卡建证原接种单位补办卡证
2、接种记录:以原始档案(接种卡)记录为准,无原始记录的,可以家长回忆的做为接种记录,家长不能准确捆接种时间的,识为未种,可以补办空白接种证,再按预约时间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五、工作总结
在预防接种证查结束后,完成各种资料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和资料上报工作。做好资料的归档保存备查。
内江市市中区玉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_年幼儿、学生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
查验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v^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内市区卫防[20_] 号内江市市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20_年幼儿、学生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技术方案》的通知,为加强辖区内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防止疫苗针对传染病在学校托幼机构暴发流行,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幼儿、学生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
一、20_年秋季入托、入学查验时间安排:
1 查验工作20_年9月1日起,9月30日结束,需要查验第十小学校、机关幼儿园、妇联幼儿园、新华幼儿园。
2 9月1至9日:准备阶段。准备、印制、发放查验表册。召开学校、幼托机构查验工作培训会。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宣传。9月10日至20日,预防接种证查验阶段。各幼托机构、学校收集本校儿童的预防接种证,对照印发的免疫程序和应种针次,逐一核对,并按要求填入相应的表册内。同时对无接种证的或未完成疫苗免疫针次的儿童,填写、发放通知单。
3 9月20至30日,统计报表阶段:统计查验结果,汇总、报告统计表。
二、查验工作
我单位配合学校根据下发的查验通知要求,逐一核对每位新生的接种记录并登记造册,再统计本校每位新生各种疫苗接种情况,重点统计各种疫苗已种和本次应种数据,并实施补种。
三、补种(证)工作:
(一)补种原则:按照国家扩大免疫规划规定的程序和疫苗,对漏种的疫苗进行补种。免疫规划规定的疫苗实行免费接种,需自愿接种二类疫苗的,经家长同意后,可自费接种二类疫苗:如流脑4价疫苗,水痘、流感疫苗等。
1、未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按照疫苗免疫程序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3、未完成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3月龄-6岁儿童使用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7-11岁使用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12岁以上儿童使用成人及青少年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
4、未完成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以下儿童未达到3剂次(含强化免疫等)的应补种完成3剂次。4岁以上儿童未达到4剂次(含强化免疫等)的应补种完成4剂次;
5、未完成2剂次麻疹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应补满至2剂次;按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实施方案规定,第二针含麻制剂
加强使用麻腮或麻腮风联合疫苗,20_年以前出生的儿童需自费接种。
6、如需补种多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两种疫苗可以在不同部位同时接种。两种减毒活疫苗可在同一天注射,如未在同一天注射,则接种注射时间应至少间隔4周。严禁将不同疫苗混合在1支注射器中接种。
7、特别强调,应加强流脑A+C和白破二联及含麻制剂的补种。
(二)补种对象:玉溪辖区范围内各幼托机构、小学内未完成免疫程序规定针次或无接种证的儿童。
(三)补种时间:9月15日至9月30日。
(四)补种方式: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的情况下,原则上以定时、定点接种为主。各幼儿园、学校要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提供必要的接种环境,确保查漏补种安全。
(五)补种实施:由我单位对所在辖区的学校及幼托机构实施。
四、补证:
1、原则:在初始建卡建证原接种单位补办卡证
2、接种记录:以原始档案(接种卡)记录为准,无原始记录的,可以家长回忆的做为接种记录,家长不能准确捆接种时间的,识为未种,可以补办空白接种证,再按预约时间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五、工作总结
在预防接种证查结束后,完成各种资料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和资料上报工作。做好资料的归档保存备查。
内江市市中区玉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县免疫规划工作以巩固维持无脊灰成果、全面贯彻《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条例》(条例)和执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范)为重点,从落实和促进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开展县乡两级免疫规划专业人员培训、强化对薄弱地区扩大免疫规划工作的督导等方面入手,达到保持高水平接种率、降低免疫规划针对疾病的发病率、控制麻疹、乙脑及流脑等针对疾病的暴发疫情、提高免疫服务质量、关注流动儿童的免疫接种、规范乡级扩大免疫规划工作程序和管理,使全县免疫规划工作继续持续、稳定、全面发展的目标。为此,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免疫规划工作计划。
一、落实和促进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常规免疫工作
(一)加强常规免疫接种工作管理,提高各级免疫接种服务质量,继续做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新增疫苗的接种工作,提高接种率。
乡级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免疫接种工作,杜绝接种事故发生,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在乡级卫生院设立预防接种门诊,以乡为单位实行按周(旬或月)集中进行预防接种,提高预防接种质量,强化安全注射意识。全县每个接种点必须保证12次以上冷链运转工作,保质、保量为所有儿童提供免疫接种服务。及时进行常规免疫接种数据的报告工作。要求乡级对报告的数据在上报前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严把数据报告质量关。
(二)开展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管理的摸底调查工作。
根据昭通市卫生局下发〈昭卫发[]271关于转发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逐步完善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的基础资料收集。为今年昭通市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建设的顺利实施打好思想基础和做好资料准备。
(三)完善免疫规划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设独立的免疫规划科、办公室、冷链管理室并配备专职人员4人以上及1台专用电脑;
制定免疫预防人员管理制度,生物制品管理制度,冷链管理制度,免疫接种c管理制度,针对疾病管理制度,例会、考核、宣传、培训制度,报表与信息化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等。
(四)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及时妥善处理异常反应。
组织学习云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逐步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加强县、乡级免疫规划人员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加强疫苗管理,以便准确计算不同疫苗的反应发生率。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及时逐级报告。
(五)规范疫苗使用管理,建立疫苗收发登记,做好生物制品分发、疫苗接种前告知工作。
县、乡两级要及时做好生物制品的计划和分发工作,每次领取或分发的免疫规划相关疫苗要记录清楚,包括疫苗的厂家、批号、效期、数量、温度、领发人签字等。
预防接种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各接种点要继续建立告知制度,保存告知情况的记录(最好有家长的签字)以备查。
(六)加强流动儿童的免疫接种工作管理。
对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实行现居住地管理,接种单位应主动掌握责任区内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管理情况,对主动搜索到的适龄流动儿童,应当及时登记,建立接种卡、证,实行单独的卡管理,并及时按照《规范》中补种的原则及时接种。要求各乡(镇)对流入和流出的儿童进行常规报告(年报表),摸清底子,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进行免疫接种数据报告。
(七)严格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做好补种工作。
按照上级要求,继续做好新生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做好人员培训,落实各项措施及未种儿童补种工作。做好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儿童和边远贫困地区儿童等特殊人群麻疹疫苗接种,评价新入学学生、集体生活和进城务工人员等人群免疫状况,及时做好相应人群的预防接种,预防和控制麻疹等疾病暴发。
(八)加强冷链管理,做好冷链设备温度监测工作。
免规科、各乡镇防保组、县乡预防接种门诊要继续做好冷链设备监测管理和温度记录工作。
二、预防和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
(一)实施新的《全国afp病例监测方案》,巩固afp病例监测系统工作质量,继续做好维持无脊灰工作。
继续做好afp病例监测工作,按时报表。组织实施好opv强化免疫活动,并及时将强化免疫的数据和总结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做好消除麻疹的各项工作
按照《—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县实施方案》的要求,各乡(镇)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筹安排、科学计划,切实做好儿童麻疹疫苗的免疫接种。继续巩固麻疹疫苗初始强化免疫成果;力争在11月前,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实施8月龄-14岁儿童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消除麻疹初始强化免疫)。要求以乡为单位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95%以上;以乡为单位适龄儿童麻疹疫苗常规免疫2剂接种率达到85%以上;在入托、入学儿童中,2剂麻疹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麻疹暴发疫情调查率达到100%;麻疹疑似病例个案调查率达到100%,血清标本采集率达到100%以上;做好麻疹疫苗常规免疫接种工作,达到并保高水平麻疹疫苗接种率。
(三)加大乙肝防治力度
按照gavi项目要求,落实防治工作提出的各项措施。利用新农合契机,住院分娩率提高,进一步加强与医院合作,提高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率和首针免疫及时率,强化“谁接生谁接种第一针”的原则。结合中央转移支付乙肝防治项目和gavi项目结余资金,继续做好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和提高新生儿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项目工作,并做好报表工作。
(四)加强流脑、乙脑等疫苗针对疾病综合防控工作。
做好乙脑、流脑疫苗常规免疫接种,提高接种率;加强流脑、乙脑的监测工作。 各乡镇要在进入流行季节前加强与学校联系,争取学校配合与支持,完成对中小学校学生高危人群的疫苗接种,认真落实学校专兼职教师疫情报告员制度和晨检工作,争取及时发现学校发生的流脑等首例病例,及时指导学校等疫情发生单位做好消毒、病人的隔离、密切接触者的预防服药和应急接种等工作,防止学校发生暴发疫情。
(五)提高免疫规划相关疾病实验室诊断工作的质量。
逐步建立麻疹实验室,提高乙肝病毒学监测等。
三、项目工作
按照^v^/全球疫苗免疫联盟合作项目结余资金实施方案县实施计划的要求,继续做好gavi结余资金项目的各项工作,按时上报本项目的进展报告。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意识,按时进行数据报告。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乙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乙肝疫苗接种的各项管理和数据上报工作,使乙肝疫苗接种工作更加规范和完善,提高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
四、督导、培训和宣传
(一)建立规范化督导机制。
继续强化免疫规划的督导工作,作好督导记录和总结。今年将根据督导检查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免疫规划工作的督导,重点对乙肝疫苗接种工作、麻疹疫苗两针次接种率和强化免疫的实施质量、村医台帐、免疫程序进行督导。县级对所有的乡镇每两个月进行1次督导,全年共6次;乡级每月对所辖的村级进行1次督导,全年共12次;要注重督导的质量,注意收集督导资料,建立督导档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督促落实。
(二)乡村两级免疫规划专业人员培训。
重点培训《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安全注射》等内容。注重培训效果,培训结束进行考试。乡级培训今年不少于6次;拟定乡、村级培训1次,覆盖全县的乡、村级免疫规划专业技术人员。
(三)开展计划免疫相关的知识宣传。
利用“4、25”全国预防接种宣传日等时机,与相关部门合作,借助新闻媒体刊登计划免疫相关知识,开展计免相关知识宣传。
五、免疫规划资料管理
对上级印发的文件、计划、通知及各种资料做好收发登记并归类管理。掌握如下资料:
1、以村为单位的总人口数、0-14岁年龄构成;
2、行政区划及托幼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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