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5
关于2023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通用3篇)
2023-06-09
2023-03-05
2023扫黑除恶督导组 2023关于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反馈问题的整改报告
2023-03-06
2023-03-12
更新时间:2023-12-16 16:54:52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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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2
考试名称
考试日期
20_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补考)
3月18日
20_年一级建造师(补考)
3月25日、26日
咨询工程师(投资)
4月8日、9日
卫生(初级、中级)
4月15日、16日、22日、23日
会计(高级)
5月13日
监理工程师
5月13 日、14日
会计(初级)
5月13 日至17日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5月27日、28日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
注册计量师(一级、二级)
6月10日、11日
经济(高级)
6月18日
一级建造师
9月9日、10日
会计(中级)
9月9日至11日
注册城乡规划师
9月16日、17日
二级造价师
9月23日
设备监理师
9月23日、24日
注册测绘师
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
审计(初级、中级、高级)
9月24日
出版(初级、中级)
10月14日
注册建筑师
10月14日、15日、21 日、22日
10月14日、15日
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
10月21日、22日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10月28日、29日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
一级造价工程师
统计(初级、中级、高级)
10月29日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
11月4日
勘 察 设 计 注 册 工 程 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
11月4日、5日
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5个专业)
道路工程
注册电气工程师(2个专业)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3个专业)
注册化工工程师
注册环保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
11月5日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11月4日、5日
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
经济(初级、中级)
11月11日、12日
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
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和面试
上半年
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
下半年
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
上半年
省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笔试
下半年
省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面试
上半年
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笔试
上半年
省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笔试
上半年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
下半年
省名校优生选调素质测试笔试
下半年
军队文职人员公开招考笔试
下半年
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笔试
上半年
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面试
下半年
原文地址:
温馨提示:为了让考生及时了解20_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等内容,233网校提供二级建造师报名免费短信提醒服务,预约短信后可以及时准确的收到报名节点的短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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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科目。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试题为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等6个专业,试题由主观题和客观题组成。20_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客观题纸质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方式。
(二)作答方式。
1. 纸笔模式。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2. 机考模式。在电子计算机设备上作答客观题和主观题。为方便考生熟悉机考,考前将提供模拟作答系统进行模拟测试,具体网址请考生关注报考地区考试机构官网通知。
选择机考模式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机考考场规则》(附件5)及《机考应试人员考试须知》(附件6)。
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证明。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委):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_〕383号)和省住建厅等5部门转发《住房城乡_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苏建建管〔20_〕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我省20_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承担省直考区考务工作。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并形成终审意见。
(一)关于报考专业与考试时间的关系。报考人员选定专业后,《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的考试日期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日期相一致。
(二)关于专业要求。报考条件中的专业要求,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2)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他学历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与《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三)关于专业更改。考试成绩有效期内《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以更改专业并保留原档案号,《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在成绩有效期内成绩继续有效;考试成绩有效期内《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成绩已合格的考生,成绩有效期内不得更改报考专业。
(四)关于工作年限。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_年12月31日。
(五)关于往年档案信息。全省统一网报档案库包含20_年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20_年度取得的各科目合格成绩在20_年度继续有效。
(六)关于两种考试模式相关问题。两种作答模式下的考试时间、考试内容完全相同,考试成绩互相通用。
(七)关于机位数量问题。南京、省直考区在部分考点试点机考工作 ,机位数量有限(南京考区600个,省直考区6500个),先报先得,额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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