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乡村振兴工作计划(汇总5篇)

更新时间:2023-12-21 11:25:39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德国乡村振兴工作计划1

乡村可持续发展模型最早由波兰经济学者Adamowicz和Smarzewska 20_年提出。这一模型对于政府如何通过政策干预实现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具有很好的解释力,并对乡村可持续发展理论奠定了基础。这一模型认为乡村之所以可以通过改革实现可持续发展,动力主要源于五个维度的构建及其共同作用,缺一不可。它们是空间秩序、社会秩序、法律秩序、自然秩序和经济秩序,其中前四个秩序会与经济秩序产生交互作用,进而实现各类资本的可持续使用,推进乡村可持续发展。

空间和自然秩序的构建强调乡村的可持续发展应注重乡村内及乡村外各类资源的空间合理分布,同时,也强调其与经济、社会资源的比例结构,使其协同发展。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德国政府非常重视空间和自然秩序的构建,乡村振兴规划必须以《德国空间规划法》和《农业结构预规划》等法律为基础,通过合理的空间规划,逐步地实现农业区、工业区、生活区和生态区的截然分开,平衡乡村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发展,也明确了坚持基本农业和生态资源保护的原则,减少生态资源的浪费。

社会秩序的构建强调通过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公共设施的提供,加强乡村在教育、就业、福利等方面的和谐发展,最终提升乡村生活品质。德国乡村振兴战略中要求乡村规划必须坚持“城乡等值化”发展的原则,保证乡村居民可以享受到不低于城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平均水平。同时,德国乡村振兴战略把乡村生活和工作环境的提升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目标,使乡村居住环境和工作环境显著地提升。这种社会秩序的构建,也使得乡村振兴战略在实施过程中,通过生活和工作环境的提升,吸引和留住更多的农村人才,提高农业企业的竞争,最终反馈于经济秩序,产生协同效应。

法律秩序的构建强调乡村的可持续发展是以法律保障为基础的长期性的发展,这样才能使各部分次序的发展基于一个稳定的预期,不因政治波动而波动。德国乡村振兴是在法律框架下公众参与乡村规划的结果,并且在乡村规划的实施过程中,以《空间规划法》《农业结构预规划》《土地整理法》等法律为基础。这些法律及法规对于德国乡村发展的法律保障一直持续到今天,如截止到目前,德国仍然依据《土地整理法》鼓励对乡村土地不断地合并,截至20_年,德国农场数量还在持续地下降,平均每年减少约3200个。这种土地合并的稳步推进,也使得德国的农业经营模式发生了转变,逐步地实现了农业现代化,产生了经济的正反馈。

经济秩序的构建强调乡村的可持续发展是以农业发展为主导,与其他多维协同发展的结果。农业发展的主导性突出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农业在经济部门的占比逐步提高;其二,农业创业活跃。这一经济秩序的构建强调乡村的可持续发展是以农业产业发展为依托,不改变这一根本,在持续的农业创业中,保持在量和质上的优势。德国乡村振兴实现乡村经济秩序的构建主要通过两方面。首先是农业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从小规模农村经济升级为大农村经济,降低土地细碎化和产出效率低的客观约束,农业取得显著发展,成为世界三大农业类型中的一类典型;其次是通过地方产品的品牌化,持续不断地推进农业创业。这也主要由于区位优势,使得可以通过创业创立地方品牌,利用地方渠道易接入性和农产品即时性消费等特点,提高创业成功率。

综上可知,德国通过乡村振兴实现了乡村的可持续发展主要由于各个维度秩序的有效建立,及考虑到了各个维度的协同发展,使其成为一个有机体。因而,从这个观点出发,乡村振兴的实施从本质上就是构建这一有机体,实现乡村可持续发展。这也说明,“可持续发展”是“振兴”的目的和结果,是一种长远发展的考虑。

德国乡村振兴工作计划2

德国的乡村规划与管理十分强调地方自身需求的优先性,保护居民利益和平衡各种相关利益是德国乡村规划的突出特点。规划过程是“自下而上”的公众参与,而不是“自上而下”的靠政府和规划师主导。乡村规划师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协调、引导村民各抒己见,通过协商达成公众一致满意的成果。公民全过程参与,深刻理解村庄建设的目标并提出自己的建议和利益要求,积极全方位参与村庄建设,乡村社会生活条件得到全面改善,宜居宜业、凝聚力不断增强。

以土地利用为核心的乡村更新规划模式

德国乡村规划的核心是土地利用问题,其核心法规是《建设法典》和《田地重划法》。其中,《建设法典》的任务是对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和农业用地上各种建设活动进行约束,并保障由规划引起的建设用地产权关系得到相应调整;而《田地重划法》是在相关农业用地上按照规划要求,对产权关系进行必要调整。同时,在外围地区的建设活动和土地重划,必须要与《自然保护法》制定的景观规划目标相结合。考虑到郊区化的趋势不可避免,目前在德国各个区域的空间结构发展目标中均强调“分散的集中”。

以乡村人才培养为根本的可持续发展策略

德国乡村建设成效显著,也得益于有较高综合素质的农民群体。德国农民占全国人口的2%左右,数量少、素质高特征明显。据统计,20_年德国农民受过农业高等教育的约占10%,受过职业进修教育的约占59%;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约占31%。在所有农民中,持有《专业资格证书》《农民师傅证书》的比例达到22%。持有这两种“证书”的农民,方能取得经营管理农场及招收学徒的资格。德国的《职业教育法》规定:“就业者必须先接受正规的职业教育”德国的职业教育经费由企业与政府共担,对培训者免费。

德国的乡村更新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城乡之间没有明显边界,成为世界上城乡融合程度较高的国家。总结德国成熟经验,为破解我国乡村建设中的发展瓶颈,减少盲区、少走弯路,促进我国乡村振兴科学有序提供了有效借鉴。

一、构建城乡融合互补的发展模式。要牢固树立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理念,重塑平等的城乡关系;落实优先发展要求,吸引资源要素向农村地区转移,为产业向中小城镇和农村地区集聚创造条件。

二、建立城乡居住人口双向流动管理制度和乡村建设支持政策。必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要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户籍管理等方面加强制度创新,盘活闲置土地资源,有序推动城乡人口双向流动;尝试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按居住地交纳个人所得税试点,增强居民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提升乡村自身发展建设能力。

三、因地制宜,充分挖掘乡村价值,实现乡村特色化多功能发展。抓住不同地域乡村资源特色,进行不同层次的乡村生态、康养、教育、休闲价值的挖掘,精准制定特色鲜明的综合化解决方案和特色田园乡村规划设计方案,避免千村一面,保持乡村魅力。

四、城乡统筹的规划方法和严格的乡村土地管理制度。当前,我国正在积极倡导和推动“多规合一”,还需要尽快通过部门职能调整理顺关系,摸清土地资源底数、顺利推进“多规合一”实施,构建良好的城乡空间关系;更加严格地实施非建设用地管控制度和农地的保护补偿制度,促进乡村建设更加科学规范。

五、保持历史耐心、公众广泛参与、平衡好各方利益。充分发挥村民智慧、体现村民意愿,让村民充分参与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尊重乡村建设规律,根据各地乡村实际,坚持示范引领、有序推进,建设经得起历史考验的乡村精品;要强化乡村规划的审批与管理制度,建立驻村规划师长期服务和跟踪负责制度,提高规划约束力和实施效果,以规划目标协调各方利益。

六、坚持以人为中心,注重乡村社会的全面建设。大力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和经营主体培育,重视村民综合素质教育,增强村民对乡村价值的全面认知,提升参与美好家园建设的能力与水平;要加强农村社会基层组织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服务能力建设,完善社会保障条件;更好发挥农民合作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有效衔接。

农业行业观察认为,德国乡村振兴帮助中国乡村振兴带了另一种路径,城乡协同化、一体化、共生性等方面都值得中国学习与借鉴。

德国乡村振兴工作计划3

德国在乡村规划方面,其核心便是土地利用问题,其所参考的核心法规是《建设法典》和《田地重划法》。其中德国政府制定《建设法典》和《建设法典实施条例》,并在1986年正式将《特别城市更新法》并入《德国建筑法》中,在城市更新过程中赋予当地政府部门审批、征购以及优先购地等多项权利。

《建设法典》的任务是对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和农业用地上各种建设活动进行约束,并保障由规划引起的建设用地产权关系得到相应调整;而《田地重划法》是在相关农业用地上按照规划要求,对产权关系进行必要调整。

在外围地区的建设活动和土地重划,必须要与《自然保护法》制定的景观规划目标相结合。考虑到郊区化的趋势不可避免,目前在德国各个区域的空间结构发展目标中均强调“分散的集中”。

德国乡村振兴工作计划4

在德国规划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是尤为注重“自下而上”的公众参与。民众全过程的参与是可以使其深刻理解村庄建设的目标,并提出自己的设想。“众人拾柴火焰高”的道理想必大家也了解。

只有公民积极全方位参与村庄建设,乡村社会生活条件才会得到全面改善,宜居宜业、凝聚力不断增强。

1969年联邦德国颁布《 “改善农业结构和海岸保护”共同任务法》,该法条是通过补贴、贷款、担保等方式支持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保护乡村景观和自然环境。

在施行一段时间后,德国1976年对《土地整治法》进行修订,突出保护和塑造乡村特色。1977年由国家土地整治管理局正式启动实施以“农业 — 结构更新”为重点的村庄更新计划,主要内容是在保留原有特色基础上整修房屋和强化基础设施,使乡村更加美丽宜居。

德国乡村振兴工作计划5

一是20_年德国农民受过农业高等教育的约占10%,受过职业进修教育的约占59%;

二是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约占31%。在所有农民中,持有《专业资格证书》《农民师傅证书》的比例达到22%。

三是持有这两种“证书”的农民,方能取得经营管理农场及招收学徒的资格。

四是德国的《职业教育法》规定:“就业者必须先接受正规的职业教育”德国的职业教育经费由企业与政府共担,对培训者免费。

德国乡村振兴有何值得学习的地方?

一系列的措施使得德国乡村振兴取得了非凡的成果,德国也成为了世界上城乡融合程度较高的国家。那么,参考德国模式,如何能使我国在乡村振兴的道路上少走弯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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