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20
【2023节能宣传周时间】2023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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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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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6-30 15:48:23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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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是对未来重要工作的最佳安排,具有很强的方向性和指导性。它是应用写作的计划风格之一。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方案参考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风貌整治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步骤和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为提升单位风貌、形象和品位奠定基础,努力推进“两个加快”,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
二、整治范围
单位建筑物风貌;公共区域滨河上游沿线风貌;联系村建筑物风貌和卫生整治工作。
三、工作任务
1、整治附属建筑物与主体建筑风格一致、风貌协调。
2、整治建筑物立面及附着物,做到建筑墙面整洁卫生,色彩协调;单位字牌安置规范、整洁、美观、安全;宣传栏、防护栏等附着物的设置,规格统一、色彩协调、高度一致。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20_年9月2日前,重点做好拟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制定风貌整治规划,确定整治月目标,动员安排部署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
20_年9月3日至30日,全面铺开单位、公共区域、联系点的建筑物风貌、环境卫生的整治工作和保持、巩固风貌整治成果,攻坚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完成整治月确定的目标,以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我局城乡风貌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单位风貌整治专项行动的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将各项责任落实到人。
(二)加大投入,强化管理
加大对全局风貌整治工作的投入,提升单位整体形象。
(三)督促检查,考核问责
20_年9月20日前,我局城乡风貌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按照《县城乡风貌整治专项行动考核标准》,对各二级局整治进展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并将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后,于当日将全局整治工作成效报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风貌改造的若干意见》(桂发〔20_〕22号)精神,为确保我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具体工作内容
(一)城乡风貌改造的范围。城乡风貌改造范围覆盖全区城乡,具体包括各市、县(市、区)、乡镇,以及沿我区主要交通干道(含高速公路、二级公路、铁路、水路)两侧的村屯、旅游景区景点周边的村屯等。
(二)城乡风貌改造的重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改造“竹筒房”和对改造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具体包括:
1.城市主要交通出入口两侧的建筑物外立面改造;
2.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可视范围的村庄房屋外立面改造;
3.建制镇以上城市临街而建的“竹筒房”改造;
4.城市主干道可视范围城中村的“竹筒房”改造;
5.改造区域的城镇基础设施、市政公共设施配套和环境综合整治。
(三)城乡风貌改造的工作内容。
1.建筑物的改造。一是对建筑构造具备改造条件的“竹筒房”,采取局部改造的方式,以改善通风、采光条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对其外立面进行改造。二是对具备整体拆除新建条件的“竹筒房”,采取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配套的建设方式,建设具有地方风格和民族特色的新街区。三是对不具备整体拆除新建条件的“竹筒房”,着重对其外立面进行“穿衣戴帽式”的改造。
2.市政基础设施配套。主要是结合“竹筒房”外立面改造开展环境综合整治,铺砌沿街路面,实施管线下地工程,种植行道树及绿地,配套和完善市政基础设施等,改善居住环境。
3.规范户外设施。主要是拆除建筑临街面外置防护栏,拆除、改造和规范设置建筑临街面各类雨篷,对商铺的店招、店牌、灯箱、广告、电话亭、书报亭、果屑桶以及城市家俱等进行统一设计、科学设置、规范管理。
4.改造城市景观。重点是研究、提炼具有地方、民族和文化特色的元素,塑造富有特色的城市小品,形成极具多样性、地方性和观赏性的特有的城镇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历史文脉,丰富城市文化内涵。
5.推出一批富有壮乡特色的民族村镇。重点是对交通沿线、旅游景点周边的村镇,根据不同地域、民族、民俗、景观的特点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富有广西特色的民族村镇。
二、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结合我区实际,全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从218年9月至20_年9月,用三年时间分四期工程组织实施。
(一)工程分期及改造范围。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李希书记莅揭指示要求和市委、区委六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将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重要抓手,以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促进农村优化发展,由表及里提升乡村风貌颜值、弘扬农村优秀传统文化,激发乡村振兴动力,不断增强农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二、总体目标
(一)第一阶段。到20_年底前,省级新农村示范片等20_年前创建的4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基本完成“四小园”建设,沿主干道、公共活动场所周边等核心区域率先完成存量农房、公共建筑微改造,新建农房风貌得到有效管控,实现村庄空间规范、有序、清洁,外立面整洁、美观、协调,管理有效、持续、统一。
(二)第二阶段。20_年底前,宅基地“一户多宅”、农村违法建设明显减少,存量整治成效显著,新建农房管理进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全区主要交通沿线、区际边界、重要景区等沿线基本完成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示范街道基本完成“四小园”建设和存量农房、公共建筑微改造;20_年前创建的4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全面完成“四小园”建设和存量农房、公共建筑微改造;20_年创建的27个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基本完成“四小园”建设,沿主干道、公共活动场所周边等核心区域率先完成存量农房、公共建筑微改造。
(三)第三阶段。2025年底前,宅基地“一户多宅”、农村违法建设基本解决,规范有序、管控有效的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新秩序全面建立。全区60%以上村庄存量农房完成微改造,其中示范街道、示范村全面完成“四小园”建设和存量农房微改造,潮汕特色乡村风貌突显,乡村闲置资源和乡土文化得到活化。建成一批产业兴旺、美丽宜居、农旅融合发展、农民增收致富的特色精品村。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与尊重民意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参与,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构建共谋共建共管共享格局。
(二)坚持遏制增量与整治存量相结合。坚决遏制新增农村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增量问题“零容忍”;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整治工作,对存量农房分策分批微改造,开展绿化美化行动,整体提升农村风貌水平。
(三)坚持示范创建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坚持试点先行、典型引领、逐步推开;顺应自然保护生态,区分不同地域和文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彰显特色,防止千篇一律、千村一面。
(四)坚持传承历史文化与现代风貌塑造相结合。重视传承历史文化,加强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合理运用现代技术和生态环保材料,注重融入现代美丽乡村元素,打造体现乡愁、各尽其美的潮汕乡村。
(五)坚持财政专项与多渠道投入相结合。在加强财政投入保障的基础上,拓宽资金来源,动员村民和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积极有序推进农房管控
1.强化规划设计管控。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尊重农民合理意愿,体现地域风格和农村特色,因地制宜编制多规合一、简约实用的村庄规划,合理布局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并做好与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结合当地实际编印农房设计图集,免费提供村民选择采用。鼓励村民集中建房,形成相对集中、集约高效的村庄用地建设布局。
2.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等宅基地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按照《揭阳市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村民建房应向具有宅基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自治组织提出申请,经公示和村级组织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街道办事处审批,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住宅的,要将原宅基地退还村集体。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可以通过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等方式,满足农民居住需要。
3.加强农村建房全程监管。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机构改革完善“一个窗口受理、一支队伍执法”的工作机制,推行村庄规划、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结果、投诉举报方式“五公开”制度,全面落实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的“三到场”要求,规范有效管理村民住房建设。加强执法监管,涉及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由街道办事处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的公告》行使,依法组织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农村建房、宅基地使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加强对历史遗留问题的研究处置,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分类指导、逐步化解”的原则分步妥善解决。
4.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在尊重村民意愿和维护村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通过有偿转让、有偿调剂、有偿收回等方式,引导村民有序规范退出宅基地。拆旧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应优先保障所在村村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需要。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除依法需上缴的外,全部用于农业农村发展。鼓励宅基地使用权人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条件的村民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收储再利用机制,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盘活农村土地资源。
(二)因地制宜提升乡村风貌
1.全面摸查、有序推进。一是以街道为单位,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摸清各地风貌提升需求和沿铁路、高速公路、景区周边村庄数量,按照整治提升类、保护修复类、地域特色类等3个类型进行归类。同时,摸清存量农房和具有历史价值的祠堂、传统民居、历史文化建筑和古驿道、遗址等历史文化资源,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为推进一体化整治和风貌提升打好基础。二是在全面摸清村庄建设现状的基础上,按照分类指导、示范带动、梯次提升的要求,以街道为责任主体,街道、村(社区)作为实施主体,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范围、工作目标、年度计划、激励政策、保障机制等,以各类示范村和沿边沿线村庄为重点,务实有序提升乡村风貌。
2.分类提升乡村风貌。一是整治提升类村庄,要巩固提升“三清三拆三整治”成效,重点清理整治破旧泥砖房、削坡建房、危房和违法建筑,推进基础环境整治、绿化美化和农房立面改造等,充分体现乡土气息和良好生态环境。二是保护修复类村庄,结合传统古村落保护活化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安排,重点保护传统村落的格局、风貌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全面保护和活化利用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红色遗址以及古驿道等,修缮和改造要严格审批、科学实施,确保修旧如旧;
要注重挖掘其背后的人文历史、风土人情、名人轶事,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讲好农村历史故事,为乡村风貌提升注入历史文化内涵。三是地域特色类村庄,对具有城郊、平原、水乡等不同地域特色的村庄,要合理定位村庄主题特色,重点挖掘其地域特征和传统文化习俗,做到既融入整体大环境,又体现人文个性特色。
3.推进农房微改造。各街道要对存量农房依据安全性能、建筑风格、住房用途、历史价值、是否合规合法等因素,分类施策统筹组织进行微改造或保护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整村推进农房外立面改造,但不得过度装饰和大拆大建。
对结构完整、风貌和谐、质量完好、合规合法的传统民居等存量农房应保持现状;严重危及安全、无纪念价值的要清拆整治;对年代久远、局部破损、有地方特色和使用价值的传统民居等建构筑物可加固修缮、活化利用;
对无乡村风貌特色、水泥框架结构为主、“火柴盒”式的新屋,要突出潮汕地方特色,结合当地实际,统一风格、统一色调、统一规范进行外立面整饰或局部改造。
农房微改造要注重乡土味道,强化地域文化元素符号,保护乡情美景。鼓励采用传统建材或新型轻质环保建材,对屋顶铺瓦戴帽,有条件地要安装山墙、翘脊;对进村大道、主干道、公共场所的临街建筑门头、楼层界线等加装斜坡式屋檐;窗户加装窗棂;墙边、门前铺设人行道,有条件的植树绿化、安装路灯,形成风格统一、错落有致、新旧协调的村庄风貌。
4.开展特色景观微塑造。各地要充分利用村内闲置地、清拆形成的空地,因地制宜打造“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公园”,丰富乡村形态,形成兼具生产性和观赏性的特色景观。一是通过小品配置、植物造景等塑造村口景观,体现村庄特色与标志风貌。二是结合农村“水岸同治”,推动生态驳岸、亲水平台建设,加强河岸绿化,塑造滨水景观。三是实行清旧补绿、拆旧建绿、积极选用乡土树种,对房前屋后、村道巷道、村边水边、空闲地进行规整植绿、建栅栏圈围,塑造乡村森林美景。四是鼓励和引导农村居民参与路灯建设,推广使用新型节能灯具,提升村居亮化率,塑造亮化景观。五是注重围墙、绿篱等围合构筑物和庭院出入口的美化处理,营造户户皆美景的环境效果。
5.实施乡村风貌提升示范行动。全区每年打造1个以上示范片(带);每个街道每年各打造1个以上示范村;20_年以后新创建的美丽宜居村各打造1个以上自然村(或片区)示范带动。
各地示范片(带)建设要以沿铁路、高速公路、重要景区周边的村庄为重点,开展沿线一体化整治、农房微改造和绿化美化;要以各类示范村、历史文化村、旅游景区等为主要节点,塑造节点景观,规范交通警示标志、旅游标识标志、宣传牌、指引牌等,建设美丽驿站和风景长廊。要结合“四好农村路”和村内道路硬化、古驿道保护修复利用、万里碧道建设等工程,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草和路桥、水利等设施对乡村风貌塑造提升的重要作用。示范村建设要围绕村庄自然肌理、建筑传统、历史文化等要素,对重要节点、公共设施和标识、主干道路以及河流岸线等环境设施进行系统构建和整治提升,整村打造乡村风貌特色精品村。
五、强化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农房建设管控、乡村风貌提升和宅基地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贯彻落实省、市、区部署要求,统筹谋划全区乡村农房管控、风貌提升和宅基地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各地各单位推进落实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街道作为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将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建立定期通报、函询约谈、追究问责等制度机制,压实街道主体责任,确保街道、村实施到位。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工作机制,推动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区统筹、街道为主体、街道和村实施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推动区有关部门制定完善政策保障体系,加强检查指导和工作调度;会同区司法局、自然资源分局等部门拟订宅基地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并指导各地组织实施。
区自然资源分局指导各地落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制度,做好村庄规划评估和优化提升试点工作,贯彻落实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相关政策。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农村住房建设管控和风貌提升指引及负面清单,指导推动各街道因地制宜编制农房设计图集,组织指导各地做好“四好农村路”、村内道路硬化,做好道路、桥梁与乡村风貌提升的对接;会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发挥乡村建筑工匠作用的政策措施。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制定以乡村旅游、乡村文化建设促进乡村风貌提升的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开展保护和活化利用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红色遗址以及古驿道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河湖整治,推动生态驳岸建设,指导各地做好水利设施与乡村风貌提升的对接,组织指导各地开展乡村美化绿化工作。区金融办协调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农房风貌管控工作。区发展改革、民政、财政、档案、文史、地方志等部门要围绕部门职能强化支持保障。各街道要参照区的做法,健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各项工作依法依规有序推进。
(三)加强资金保障。各街道要统筹用好省、市、区涉农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引导发动金融、企业等社会资本投入,强化资金保障。要发挥金融支农作用,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可在省、市、区涉农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贴息,支持村民或企业贷款,撬动更多金融资本参与新建、改造农房和乡村风貌提升。各地要持续开展“万企帮万村”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发挥乡贤作用,争取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四)强化激励机制。要制定出台优化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流程、奖补激励等政策措施。要做实做细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项目库,采取竞争性分配等方式,将财政资金优先投向群众积极性高、项目储备好、工作推进快的村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要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对依照统一风貌指引积极申报新建、改造农房的村庄和村民给予适当补贴支持。
(五)强化用地保障。对符合要求的村民住房建设用地应保尽保,保障村民“一户一宅”和“住有所居”。积极盘活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低效建设用地开展拆旧复垦,为村庄发展腾出建设空间。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不得违法违规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在优化提升村庄规划时应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的空间保障。
(六)加强人才和技术支持。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分局要牵头成立区农村风貌提升专家指导组,加强对存量农房改造、新农房建设和乡村风貌提升的技术指导。深入推进“三师下乡”“大师小筑”、专业志愿者等设计师下乡专业技术服务,畅通各类人才下乡渠道,鼓励建立驻街道(村)设计师制度。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扶贫干部、街道村干部和建设管理人员培训,充实基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才队伍,为工作开展提供人才技术支撑。
(七)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街道要成立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工作机构,积极配合做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开展设计和施工指导;要建立乡村建设协管员机制,参与乡村建设项目的实施监管和后期管护。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村务监督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广泛发动村民投工投劳、积极参与;要积极推行“农民工匠”模式,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推动村民共谋、共建、共管、共享建设成果。
(八)加强督查督导。将农房建设管控、乡村风貌提升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内容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农房建设管控、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的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扎实推动工作开展。
(九)营造良好氛围。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农房管控、乡村风貌提升的宣传引导,开展进村入户、进田间地头宣讲活动,广泛动员、争取农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和参与。组织开展美丽乡村、精品线路、特色精品村评选和现场交流会等活动,通过“现场比武”“打擂台”等形式,多途径多渠道宣传,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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