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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7-02 09:41:59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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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是一个中文单词,拼音是ānqán、 这通常意味着人们没有危险。人类整体与生存环境资源的和谐互不伤害,不存在危险隐患。这是一种避免让人感到不舒服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安全防范通知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各分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令第6条规定和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及县安监局20xx年4号便函通知要求,全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今后公司所有新招人员和在职人员未经过安全培训,未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件,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具体安全培训规定要求如下:
一、安全培训有关规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令第6条规定: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有关规定: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九条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二、公司安全培训规定
1、从业人员培训要求,除矿长资格证、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所有在职人员,由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公司安全培训计划安排如下:
(1)首批对矿山从业人员,由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发证,持证上岗。
(2)第二批对选矿车间及附属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考核。
(3)第三批对持有矿长资格证、安全管理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及有关县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3、公司要对本单位的所有从业人员分期、分批、分工种制订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培训,各分公司要密切配合、组织好安全培训工作,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
4、从业人员培训管理规定
(1)第一次安全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进行重新培训,重新培训的费用自理,不付培训工资;第二次安全培训不合格者,再次参加县安监局安全培训;第三次安全培训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2)凡发现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从业人员,要追究所在单位各级领导责任。
(3)各级管理部门要对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存在有无证上岗者,首先责令停止作业,对无证上岗者立即开除,并追查具体安排人责任和领导责任。
(4)各单位新招从业人员,实行“谁签字、谁负责,谁安排、谁负责”的制度。若发现一人未经培训上岗,对批准签字和安排负责人扣除一个月工资,两人以上给予降级处分。
(5)各分公司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公司内部新招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重新上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和技术操作能力,并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
(6)加强从业人员持证管理,建立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矿长资格证人员的台帐,并保存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7)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各种持证人员的培训、复训工作。
(8)经常检查从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做到无证不准上岗。
尊敬的业主/业户:
您好!
为更好地保障广大业户的财产安全,营造一个和谐的社区环境,物业服务中心诚请阁下共同参与如下事项:
1、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外出上班或访客时,切记反锁好门、窗,防止有人从窗户爬入室内,家中尽量少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
2、进出大堂后请随手关门,防止闲散人员尾随进入;
3、若需外出,家中无人,请告知左邻右舍或亲戚帮忙照看,家里要留盏长明灯,公安部门据盗贼自供,晚上看哪家没亮灯就撬哪家;
4、尽量安装报警器,有报警器,他们跑都来不及;
5、如发现可疑人员进入小区,请立即联系物业服务中心。
社区的安全离不开您的支持和配合,让我们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共同保护好我们美好的家园。敬希垂注及相互知照!
敬希垂注并相互告知!
各年级组、各班级:
冬季是火灾事故的多发期,做好冬季安全用电工作,关系到全校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为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切实做好我校安全工作,确保我校消防安全工作持续稳定发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现将冬季消防安全用电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在宿舍、办公室和教室内禁止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热玻璃台板、电炉、红外线取暖器、电热褥(电热毯)、电热杯(锅)、电热水棒(电热水器)、电吹风、暖手宝等,教室内禁止使用电水壶。
2、离开宿舍及教室、办公室时,必须关闭切断室内的空调、取暖器、电脑、饮水机等用电设施设备电源,并进行检查后方可离开;
3、严禁在宿舍及教室、办公室私自乱拉乱搭电线和搭接电源电线、私自安装用电器。
4、在通电情况下,严禁将交流电器(如台灯、取暖器、充电器、接线板等)放在床上和易燃物品上
5、加强安全用电意识,一旦发现有破损、漏电、接头老化、发热或绝缘损坏、带电外露等问题,应及时断电并向相关部门汇报,由专业人员检查修理,禁止私自操作处理;
6、若电器设备在使用中发生过热现象或出现焦糊味时,应立即关闭电源;遇到电器设备起火,应先切断电源再灭火,
7、严格执行学校关于用电方面的规章制度,如有特殊情况用电,必须得到学校相关部门的允许,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和责任由用电人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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