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6
2023-05-30
2023-03-15
2023-03-07
2023-06-05
更新时间:2024-02-05 17:50:14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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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监督管理
双方同意由两岸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就两岸银行业、证券及期货业、保险业分别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确保对互设机构实施有效监管。
双方银行业、证券及期货业、保险业等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得依行业惯例,就合作事宜作出具体安排。
(二)货币管理
双方同意先由商业银行等适当机构,通过适当方式办理现钞兑换、供应及回流业务,并在现钞防伪技术等方面开展合作。逐步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加强两岸货币管理合作。
(三)其他合作事项
双方同意就两岸金融机构准入及开展业务等事宜进行磋商。
双方同意鼓励两岸金融机构增进合作,创造条件,共同加强对双方企业金融服务。 交换资讯
双方同意为维护金融稳定,相互提供金融监督管理与货币管理资讯。对于可能影响金融机构健全经营或金融市场安定的重大事项,双方尽速提供。
提供资讯的方式与范围由双方商定。
保密义务
双方同意对于所获资讯,仅为金融监督管理与货币管理目的使用,并遵守保密要求。 有关第三方请求提供资讯之处理方式,由双方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商定。互设机构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由两岸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考量互惠原则、市场特性及竞争秩序,尽快推动双方商业性金融机构互设机构。
有关金融机构赴对方设立机构或参股的资格条件以及在对方经营业务的范围,由双方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商定。
双方同意对于金融机构赴对方设立机构或参股的申请,相互征求意见。
检查方式
双方同意依行业惯例与特性,采取多种方式对互设金融机构实施检查。检查方式由双方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商定。
业务交流
双方同意通过人员互访、培训、技术合作及会议等方式,加强金融监督管理与货币管理合作。
文书格式
双方资讯交换、征询意见等业务联系,使用双方商定的文书格式。
联系主体
(一)本协议议定事项,由双方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货币管理机构指定的联络人相互联系实施。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得指定其他单位进行联系。
(二)本协议其他相关事宜,由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联系。 协议履行及变更
双方应遵守协议。
协议变更,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所生争议,双方应尽速协商解决。
十一、未尽事宜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得以适当方式另行商定。
十二、签署生效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各自完成相关准备后生效,最迟不超过六十日。
本协议于四月二十六日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双方同意相互协助履行金融监督管理与货币管理职责,加强金融领域广泛合作,共同维护金融稳定。
(一)金融监督管理
双方同意由两岸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就两岸银行业、证券及期货业、保险业分别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确保对互设机构实施有效监管。
双方银行业、证券及期货业、保险业等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得依行业惯例,就合作事宜作出具体安排。
(二)货币管理
双方同意先由商业银行等适当机构,通过适当方式办理现钞兑换、供应及回流业务,并在现钞防伪技术等方面开展合作。逐步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加强两岸货币管理合作。
(三)其他合作事项
双方同意就两岸金融机构准入及开展业务等事宜进行磋商。
双方同意鼓励两岸金融机构增进合作,创造条件,共同加强对双方企业金融服务。 交换资讯
双方同意为维护金融稳定,相互提供金融监督管理与货币管理资讯。对于可能影响金融机构健全经营或金融市场安定的重大事项,双方尽速提供。
提供资讯的方式与范围由双方商定。
保密义务
双方同意对于所获资讯,仅为金融监督管理与货币管理目的使用,并遵守保密要求。 有关第三方请求提供资讯之处理方式,由双方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商定。互设机构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由两岸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考量互惠原则、市场特性及竞争秩序,尽快推动双方商业性金融机构互设机构。
有关金融机构赴对方设立机构或参股的资格条件以及在对方经营业务的范围,由双方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商定。
双方同意对于金融机构赴对方设立机构或参股的申请,相互征求意见。
检查方式
双方同意依行业惯例与特性,采取多种方式对互设金融机构实施检查。检查方式由双方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商定。
业务交流
双方同意通过人员互访、培训、技术合作及会议等方式,加强金融监督管理与货币管理合作。
文书格式
双方资讯交换、征询意见等业务联系,使用双方商定的文书格式。
联系主体
(一)本协议议定事项,由双方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货币管理机构指定的联络人相互联系实施。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得指定其他单位进行联系。
(二)本协议其他相关事宜,由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联系。 协议履行及变更
双方应遵守协议。
协议变更,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所生争议,双方应尽速协商解决。
十一、未尽事宜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得以适当方式另行商定。
十二、签署生效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各自完成相关准备后生效,最迟不超过六十日。
本协议于四月二十六日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双方同意相互协助履行金融监督管理与货币管理职责,加强金融领域广泛合作,共同维护金融稳定。
(一)金融监督管理
双方同意由两岸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就两岸银行业、证券及期货业、保险业分别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确保对互设机构实施有效监管。
双方银行业、证券及期货业、保险业等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得依行业惯例,就合作事宜作出具体安排。
(二)货币管理
双方同意先由商业银行等适当机构,通过适当方式办理现钞兑换、供应及回流业务,并在现钞防伪技术等方面开展合作。逐步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加强两岸货币管理合作。
(三)其他合作事项
双方同意就两岸金融机构准入及开展业务等事宜进行磋商。
双方同意鼓励两岸金融机构增进合作,创造条件,共同加强对双方企业金融服务。 交换资讯
双方同意为维护金融稳定,相互提供金融监督管理与货币管理资讯。对于可能影响金融机构健全经营或金融市场安定的重大事项,双方尽速提供。
提供资讯的方式与范围由双方商定。
保密义务
双方同意对于所获资讯,仅为金融监督管理与货币管理目的使用,并遵守保密要求。 有关第三方请求提供资讯之处理方式,由双方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商定。互设机构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由两岸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考量互惠原则、市场特性及竞争秩序,尽快推动双方商业性金融机构互设机构。
有关金融机构赴对方设立机构或参股的资格条件以及在对方经营业务的范围,由双方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商定。
双方同意对于金融机构赴对方设立机构或参股的申请,相互征求意见。
检查方式
双方同意依行业惯例与特性,采取多种方式对互设金融机构实施检查。检查方式由双方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商定。
业务交流
双方同意通过人员互访、培训、技术合作及会议等方式,加强金融监督管理与货币管理合作。
文书格式
双方资讯交换、征询意见等业务联系,使用双方商定的文书格式。
联系主体
(一)本协议议定事项,由双方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货币管理机构指定的联络人相互联系实施。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得指定其他单位进行联系。
(二)本协议其他相关事宜,由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联系。 协议履行及变更
双方应遵守协议。
协议变更,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所生争议,双方应尽速协商解决。
十一、未尽事宜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得以适当方式另行商定。
十二、签署生效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各自完成相关准备后生效,最迟不超过六十日。
本协议于四月二十六日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000000银行
乙方:000000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为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促进发展、实现双赢的原则,就银企双方金融业务的合作进行了广泛协商,同意并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承诺在合法合规经营的前提下,为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和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建立综合金融业务合作关系。甲方将乙方列为重点服务的优质客户,并在公司金融业务及个人金融业务方面提供综合服务;乙方将甲方作为公司金融和个人金融业务的主办银行。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向乙方宣传、介绍各项金融产品的功能和使用方法,使乙方在熟悉、了解的基础上自主运用甲方提供的各类金融产品。
(二)甲方为乙方量身订作建筑业项目经理个人贷款品种,可以给乙方项目经理个人不高于项目总额0%及乙方在甲方年日均存款0倍0的贷款授信总额0,但必须在符合甲方有关信贷管理制度,贷款手续合法、合规、还款来源充足可靠的前提下,方可给予办理贷款,贷款资金必须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涉及保证贷款的,必须按规定由保证方交足保证金后,方可办理贷款。贷款应符合监管部门关于单户贷款比例及集团客户贷款比例规定。因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对建筑、房地产开发行业及贷款规模限制,甲方可随时终止对乙方的授信业务。。
(三)甲方承诺在乙方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办理信贷业务,并提供现金管理、票据贴现、资金结算等综合的公司金融业务。
(四)甲方将乙方的股东、高管、员工及其配偶子女等关联方作为优质个人客户,配备专职的客户经理,提供账户管理、银行卡、电子银行、个人贷款及个人理财建议等个人金融服务,并有效落实优惠、优先、优质的“三优”服务。
(五)甲方综合考虑乙方公司及个人金融业务产生的综合贡献度大
小并根据甲方有关业务办法规定来确定乙方贷款利率或相关业务的手续费率。对于办理甲方代理的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或建工险后,贷款按照基准利率上浮不低于0%执行,否则,按照基准利率上浮不低于0%执行。乙方要求的该公司股东高管人员办理贷款时,利率可按照上述相应标准少上浮0%执行。
(六)乙方出资成立的担保公司,即000有限公司与甲方合作(但要符合甲方规定的准入条件),专门为乙方的项目经理个人办理贷款作担保,但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或经甲方推荐的其他企业或个人贷款担保除外。如甲乙双方签订担保业务合作协议,乙方须将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全额先存入在甲方开设的存款账户,并作为监管账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七)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对乙方生产经营和贷款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有权收集甲方的股东、高管、员工及其配偶子女等关联方的个人金融产品使用信息;有权根据甲乙双方合作深度和效果,来决定对甲方的信贷政策。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办理金融业务的综合贡献度,享受甲方给予的优惠贷款利率或相关业务的手续费率。
(二)乙方获得贷款后,应优先通过在甲方的账户回笼资金,且通过甲方回笼的销售货款的占比应不低于在乙方的融资比例。
(三)乙方在协议签订之日起0个月之内,将基本账户转入甲方,保证其经营收入全部转入该账户,保持年资金流量不低于0亿元,并不低于全部回笼款0%,账户年月均存款余额不低于0万元,年日均存款不低于0万元。
(四)受甲方贷款支持的建设项目所涉及到的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保险全部由甲方代理。
(五)积极配合甲方在多个业务领域深化银企合作,在取得甲方贷款后1个月之内,委托甲方办理代发工资业务(含年终奖金、分红款代发业务)、企业网上银行业务、财务转账pos等集团金融业务。乙方要积极鼓励和协助股东、高管、员工及其配偶子女等关联方在甲方及其分支机构办理金农卡、储蓄等个人金融业务。
(六)乙方应动员上下游客户通过甲方进行资金结算,并争取账户多留资金。乙方向上下游客户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在甲方直接办理的贴现额应不低于其上下游客户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总和的50%。
(七)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真实的财务数据,并积极协助甲方开展信贷调查和金融产品使用信息收集等工作,主动与甲方沟通信息,及时通报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调整计划。
第四条 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作为指导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在每一项具体业务合作过程中,需签署具体合作协议的,双方权利义务以具体协议的约定为准,但其内容应与本协议规定的精神一致,并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协议作为甲方签批乙方申请授信时必须的附件材料。
(三)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并进一步修正和完善。
(四)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相关义务,或遇甲方上级政策调整,不能兑现部分优惠承诺时,甲乙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应提前通知对方。
(五)如果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之内,未将其基本账户转入甲方,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0万元。
(六)甲方可以在本协议生效后,与0000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但必须在乙方将基本账户转入甲方之日起,方可办理合作业务。
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五条 附则
(一)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但在未续签新协议之前仍按本协议执行。
(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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