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6
2023-05-30
2023-03-15
2023-03-07
2023-06-05
更新时间:2024-02-10 18:58:21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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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下,在各企业的不懈努力下,我市上市工作势头良好。目前已有上市公司5家,募集资金55.7亿元,上市企业家数及融资额均居台州各县市首位,这些成绩来之不易,值得充分肯定。这几年上市的时机相对较好,浙江省和台州市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鼓励上市的政策举措,表明了上级政府加快发展证券市场的信心和决心。从我市情况来看,一是基础扎实。20xx年全市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工业企业就有多家,其中相当多的企业财务指标达到或超过上市门槛,上市工作空间很大。二是后续有力。列入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家,其中报会企业1家,有望今年上市,辅导备案企业有2家。三是氛围良好。20xx年初重新修订完善了上市扶持政策,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办?20_?11号)。根据企业上市后涉及再投资等诸多新情况、新问题,参考周边县市区一些新的做法,今年又出台了《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补充意见》(政办?20_?11号)。同时,设立“拟上市企业直通服务工作小组”,在全市上下已形成“企业争取上市,政府推动上市”的浓厚氛围。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市企业上市工作仍面临着许多困难、压力和挑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企业上市资源的广度和深度不够。我市上市公司还
是以工业企业为主,以传统的制造业为主,如何围绕服务业、海洋经济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资源挖掘和培育,是当前推动企业上市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是上市扶持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企业在上市培育过
程中存在涉及产权、环保、税收和发展空间等方面的问题需要支持与解决。这是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若不及时加以解决,将直接延缓企业上市推进的速度。
三是上市公司募投项目外流。全市上市公司累计融资净
额亿元,在以外投资项目的有2家上市企业,约占总金额的16%,其中在天津投资2个项目,投资额为亿元以上;在宁波投资2个项目,投资额亿元。占项目总数的%,涉及金额亿元。
分析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既有我市原有上市基础薄弱,起步晚,以传统制造业为主的产业特色等客观因素,也有世界经济危机,外需萎缩,导致企业业绩滑坡等外部因素,还有一些地方与部门对企业上市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对扶持企业上市政策打折扣,上市机构及队伍建设滞后,人员不专职,精力不到位,难以独立开展业务指导等原因。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和解决。需要强调的是,如果拟上市企业、上市公司的问题都不重视,都不能很好解决,那其他企业的问题就更不可能得到解决了。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现千年古城新崛起”的奋斗目标,坚持“企业自主、政府引导,梯度推进、重点突破”原则,按照“上市一批、报会一批、辅导一批、培育一批”总体思路,强化资源培育,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政策扶持,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推进企业多渠道、多形式的上市,力争今后五年新增上市企业5家,在全市经济体系中形成上市企业板块。
一是加大企业上市扶持的力度。近日出台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我市也应整合以前的扶持政策,加紧出台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今后几年我市企业上市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重点是完善了政策内容。一方面保留了原上市政策文件中仍在实施的有关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参考吸收了近年来上市工作先进地区好的做法,内容比较全面,扶持的力度明显加强。政策条款总共十二条,除了延用原文件7条政策外,新增了一些内容,同时,我们希望拟上市企业与上市公司在享受扶持政策前,应根据当地政府相关要求,对个人限售股股票(含股权激励股票)托管在本地、募投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在、公司注册地不得迁出等事项,作出具体书面承诺,积极回馈地方,共同推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是加强上市后备资源的培育。制订企业上市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围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海洋经济、现代物流及金融等领域企业,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一定要把成长型和科技型的民营企业作为培育上市资源首要考虑目标,这也是我们今后上市的优势所在、活力所在、潜力所在。重点是改变民营企业产权结构不合理、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等问题,加快其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规范运作,为下一步上市打下良好的制度基础。各地要继续通过“请进来、走出去”方式,举办论坛、专题辅导、交流学习等多种活动,对不同企业分类指导,有侧重地开展相关业务培训,进一步增强企业对上市的认知程度,提高上市的自觉性。市金融办要跟踪服务好重点后备企业,要努力争取这些企业都能顺利登陆资本市场。
三是拓宽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根据我市企业的实际,当前仍然要以中小板为重点引导企业上市,同时积极推动符合“两高、六新”(即高成长、高科技、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新能源、新材料、新商业模式)条件的企业登陆创业板;也支持企业从自身实际需要出发,或到境外或通过买壳方式或登陆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平台实现与资本市场的对接。鼓励和指导企业通过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私募债和企业债等方式实现直接融资。要关心和支持上市公司的发展,支持优质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这个平台,积极通过配股、公开增发、定向增发、公司债和可转债等方式实现再融资,支持股东将优质资产与核心业
务注入上市公司,提高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快发展,做优做强。同时,我们要高度重视融资项目的要素保障工作,切实解决好项目落地问题,必须避免把千辛万苦拓宽渠道融入的资金,白白流向外地,我们承担环保、资源的成本,却让人家享用资金,让人家通过我们的公司实现了“借壳上市”。
四是推进股权投资规范发展。股权投资工作有利于推动企业自主创新,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也有利于优化企业股权结构,提高企业治理和运营水平,加快我市企业上市步伐,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民营企业股权重构计划,为境内外知名创投机构服务临海企业提供便利,着力推动我市重点民营企业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实现股权重构与优化,进一步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市股权投资体系,有条件的地方都要设立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做大引导基金的规模,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增加股权投资的资本供给,引导民间资金转化服务于实体经济,加快企业资本社会化的进程。要建立股权投资综合性服务平台,实现信息互动,筛选有意向引进股权投资的企业,纳入项目储备,优先推荐给实力强、口碑好、提供增值服务的股权投资企业。要将股权投资企业投资的本市企业,优先列入上市后备企业培育计划,支持其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五是加强对上市工作的领导。各地政府要继续把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作为促进经济转型的重要抓手,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要建立党委、政府班子领导联系拟上市企业制度,定期了解企业上市进展情况,督查有关政策的落实,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在上市过程中的实际困难。进一步健全上市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从制度上确保责任落实,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奖励、表彰。市金融办要配足配强人员,保障必要工作经费。要密切与省金融办、中国证监会和浙江证监局的沟通,及时汇报,争取他们的支持,同时要加强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各类中介机构的联系,要引导他们勤勉尽责,为他们提供良好的环境。与上市有关的发改、经信、科技、财政(地税)、人力社保、建设规划、商务、环保、国土资源、国税、工商等相关部门都要全力以赴为企业服务到位、支持到位,对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千方百计帮助协调解决,尽量简化办事程序,减少环节,提高效率。
同志们,企业上市工作周期长,任务重,情况复杂,但我相信,有了一支勇于创新的企业家队伍和一批质地优良的成长型企业,只要我们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统一思想,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必将推动我市企业上市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_________因申请股票上市,现委托_________的律师办理有关法律事务,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律师为甲方办理股票上市的有关法律事务。
二、甲方应真实地向乙方律师提供有关的全部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本合同,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三、乙方律师应认真负责,对甲方提供的全部材料进行法律方面的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但对甲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不负责任。
四、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出现错误,如果受损害的善意第三人提出赔偿请求,甲方负责赔偿后,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最高赔偿额以_________保险公司规定的为准。
五、乙方律师应对甲方尚未了结的经济仲裁、诉讼和有关争议胜诉败诉及其经济后果作出认真的预测分析,但该部分的法律意见书只是一种参考意见,乙方律师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甲方应为乙方在办理法律事务时提供便利,并承担乙方因此而发生的交通、通讯及材料等费用,该费用为律师的办案费。
七、参照中国司法部制定的《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同意,律师费的计算方法一般情况按_________计算,二项总和为律师费。如果甲方委托的事务难度较大,所需时间较长,律师费的数额,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收费。
八、乙方先按半数计收律师费,即_________元,在签订本合同的三天内支付,该律师费无论甲方的股票最终能否上市,乙方都不予退还。余下部分的律师费在甲方的股票得到批准上市交易后付清。
九、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律师费退还用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律师费不子退还。甲方未付的律师费用,乙方有权追索。
十、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股票上市为止。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甲方系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持有该公司部分股权。
2、乙方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现于公司担任______一职。
3、甲方另同意将在特定条件下将其持有的公司的一定比例的股权按照原出资额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作为激励。
据此,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就甲方转让股权、乙方为公司服务一定期限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风险提示: 股权激励方案落地要注意签订书面合同,不能仅仅公布实施方案及与激励对象口头约定,或以劳动合同替代股权激励合同。
中关村在线就是反面例子:公司与若干技术骨干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乙方工作满12个月后可以获得甲方分配的股权8万股。
这所谓“8万股”的不清晰约定就成了定时炸弹:公司总股本有都少?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该比例对应有多少权益,权益价值按净资产还是市值核定?获得权益的对价?凡此种种,均没有明确约定,以致最后产生纠纷。
第一条股权转让
双方一致同意,在乙方遵守本协议第二条承诺的前提下,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合计______%股权(出资额人民币______万元,以下简称”受让股权”)按照______比______的价格(合计______万元)根据第三条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取得股权的前提
风险提示: 不管怎么讲,激励只是手段,完成公司的经营计划、达到发展目标才是目的。
所以股权激励制度和实施方法一定要结合公司的目标达成情况以及激励对象本人、本部门的业绩指标完成情况与考核办法来制订和兑现。
离开了这一条,再好的激励手段也不会产生令人满意的激励效果。
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为受让方承诺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承诺为公司至少服务______年,服务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止。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是连续的,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中断。
2、乙方承诺全职为公司服务,不得从事任何兼职,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与公司业务有竞争的投资或经营活动,不得恶意损害公司及甲方利益。
3、乙方承诺尽职尽责完成其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岗位职责。
4、乙方承诺其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工作业绩良好并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
5、乙方承诺其在职期间及离职后______年内不以任何方式参与与公司业务有竞争的投资或经营活动。
第三条股权转让的期限和方式
1、双方一致同意,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受让股权将在为公司提供上市中介服务的券商同意公司正式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资料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在此之前,乙方有权按照以下方式享有受让股权的分红权:
(1)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即享有相当于公司______%股权(出资额______万元)的受让股权的分红权;
(2)乙方为公司服务满一年后,乙方即可再次享有相当于公司______%股权(出资额______万元)的受让股权的分红权;
(3)乙方为公司服务满两年后或券商同意公司正式报送上市材料前(两者以在先者为准),乙方即可再次享有相当于公司______%股权(出资额______万元)的受让股权的分红权。
2、甲方取得受让股权的分红后,即应在______个月内按照前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将受让股权的红利在扣除个人所得税后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承诺。
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承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返还其基于本协议取得的分红权和股权。
3、甲方有义务在乙方信守承诺的前提下,在条件成就时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红利及转让股权,积极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即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受让股权的分红权,并有权要求甲方完全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在条件成就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2、受让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正式成为公司股东,乙方在公司服务期满后可以依法处置其全部股权,并按其股权比例享有相应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
3、乙方如违背本协议第二条承诺的,无权取得违约行为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当年度的应分配红利及其他相关权益,如甲方已经支付的,应返还给甲方;如已经办理完毕工商登记的,应将持有的全部股权以人民币______万元的价格立即转让给甲方,并放弃其违反承诺行为被公司发现当年的年度应分配红利及其他因持有全部股权而获得的利益;如乙方在公司上市后出售股份的,其增值收益部分收归公司所有。
如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造成公司或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自其应得红利中扣除。
第六条承诺与保证
1、甲方承诺其持有的公司受让股权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留置及其它在法律上影响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情况或事实。
2、甲方承诺在条件成就时将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股权转让的审批手续、工商登记备案事项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必要的文件、提供身份证明等。
3、乙方承诺其具备签署本协议及履行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4、乙方承诺其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乙方承担的其他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5、乙方承诺不再就其承担本协议第二条第5项约定的竞业禁止再向公司或甲方要求任何经济补偿。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给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责任大小给予他方经济补偿。
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2、一方违约致使对方采取仲裁或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时,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此支付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1、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制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协议______式______份,协议双方各执______份,公司留存_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内容摘要:江苏雅百特通过借壳中联电气上市,为了完成上市业绩承诺,于20_-20_年进行了会计造假,严重损害了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形象,雅百特造假事件表明了企业借壳上市应注意的问题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性。
关键词:雅百特造假借壳上市道德教育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金属屋面围护系统行业首家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002323,公司总部位于江苏盐城,是一家全球化综合性建筑金融科技服务企业。公司提出“新行业、新材料、新工艺、新能源”的“四新”理念,依托于金属屋面围护系统和分布式光伏的实体经营,着重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研发,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作为行业内少见的轻资产企业,在多年的发展中,公司凭借专业化的服务和自身的竞争力,成为以金属屋面围护系统、智能金属屋面系统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为主营业务的综合性系统集成商。
20_年4月23日,由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20_中国企业信用发展论坛暨第八届诚信公益盛典”上,雅百特囊括了“中国aaa级信用企业”、“全国诚信经营示范单位”“中国企业信用500强”和“全国优秀诚信企业家”四项大奖,成绩斐然。然而却在20_年5月12日,证监会发布公告称,雅百特于20_-20_年9月通过虚构海外工程项目、虚构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等手段,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5.8亿元,虚增利润近2.6亿元,其中20_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约73%,20_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约11%。上述财务数据通过雅百特20_年年报、20_年半年报以及20_年三季报公布。证监会认为雅百特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63条、65条、66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193条第1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证监会拟对雅百特处以60万元罚款,拟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证券法》规定的范围内顶格处罚,同时拟对雅百特虚假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主要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以及3-5年不等的证券市场禁入。
公司上市能够增加新的融资渠道,满足对资本的需求,提升品牌知名度,增加吸引力和竞争力,增强公司影响力和形象;但公式上市也有诸多弊端,如信息公开化,受资本市场监管,股权会被稀释,会降低股东的控制权,有可能被恶意收购等,同时,对于借壳上市,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大大加强了对借壳上市的监管,按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的通俗解释,如借壳方获得1亿股上市公司股份,但是业绩完成只有承诺的一半,那需要注销掉5000万股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至于股价和市值是多少,监管层不管。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应当以其获得的股份和现金进行业绩补偿。如构成借壳上市的,应当以拟购买资产的价格进行业绩补偿的计算,且股份补偿不低于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数量的90%。业绩补偿应先以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此外,在补偿期限届满时,上市公司应当对拟购买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期末减值额/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则交易对方需另行补偿股份。《修订汇编》同时要求,净利润数均应当以拟购买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利润数确定。业绩补偿期限一般为重组实施完毕后的三年,对于拟购买资产作价较账面值溢价过高的,视情况延长业绩补偿期限。拟购买资产为房地产公司或房地产类资产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在补偿期限届满时,一次确定补偿股份数量,无需逐年计算。
證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对借壳上市的重组方来说,压力很大。显而易见,如果借壳上市的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不能如期实现,未来避免巨额的补偿,则就很可能铤而走险,滋生财务造假的行为,侵害投资者利益。雅百特的造假行为就与借壳上市时的大额业绩承诺相关。20_年7月份,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借壳中联电气上市,自20_年8月27日,公司证券简称正式变更为雅百特。交易对方承诺雅百特20_年度、20_年度、20_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为2.55亿元、3.61亿元、4.76亿元。实现借壳上市后,为了兑现借壳上市时的业绩承诺,雅百特在20_年便交出了十分亮丽的成绩单,20_年年报显示,雅百特在与巴基斯坦木尔坦市开展的城市快速公交专线项目实现收入超过2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21.8%,且20_年实现的营业收入为9.26亿元,同比增长86.77%,当期对应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2.66亿元,同比增长151.37%。但经证监会调查后发现巴基斯坦木尔坦项目业主方为木尔坦发展署,建设城市快速公交线,总投资超过3.5亿美元,但是木尔坦发展署根本没有和雅百特合作,雅百特20_年报所说的收入完全是子虚乌有,其根本就没有参与这个项目的建设,它是找了海外的一个公司伪造了一个虚假的工程建设合同,但是这个合同根本就没有履行。
雅百特造假案例警示了未来希望通过借壳实现上市的企业,如果对自身未来的盈利能力、经营环境不太肯定,那就需要审慎行事,三思而行,而不是仅仅为了上市而上市,应该充分准备,积蓄能量,提高企业未来的获利能力,选择合适的时机再上市。
(1)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能最大程度的避免会计造假。人受教育的内容和程度会决定人的行为方式,会计造假虽然具有很大的社会环境、政治经济等因素,但实施造假的行为是由会计人员或会计部门负责人完成,如果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能深入会计人员心中,时时指导会计人员进行工作,时刻警示和检查自身的工作行为,坚持原则,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观就会约束会计人员的行为,即便上级领导下达指令造假也会不为所动,能够最大程度的避免或遏制会计造假行为。这就需要会计人员不断深入学习和领会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准则,并牢记各种会计造假事例给个人、给公司、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以严格的职业道德观去指导和决定自身的会计从业行为。
(2)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是会计专业技术水平长远正常发挥的保证。会计人员不仅要努力学习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实践中要练就扎实的专业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修养,同时重要的是要时刻提醒自己进行会计道德水平的教育,提升会计从业道德的认识,真正做到爱岗敬业、坚持准则、诚实守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作风严谨、艰苦朴素、大公无私,这样才能使会计工作基业长青,职业生涯越走远远。如果会计人员弄虚作假,歪曲事实,偏颇失当,即便一时的会计造假行为能蒙蔽过关,但事实真相总有一天会曝光于天下,到时再好的专业技术水平会因此而蒙污不被社会所认可。
(3)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能净化会计从业环境,助推企业稳步发展。经济的迅速发展推动了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产生,市场经济环境下,巨额经济利益的驱动使少数公司负责人会企望通过弄虚作假、会计作假来快速获得市场的追捧和超额的回报,这时候需要的是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坚守,如果会计人员坚决拒绝和抵制类似的工作要求,便能减少和杜绝会计造假事件的发生,不断创造良好干净的工作环境,改善会计行业的形象。同时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应该深入企业管理层,不能只是会计从业人员的教育,这样才能减少和避免会计造假来自管理层的要求,管理层必须树立强烈的意识,会计造假即便一时得逞,但最终伤害的只会是企业本身,企业终究会因此而付出巨额代价或止步发展,企业只有实事求是,精于经营,才能步步为营,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帅勇.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企业会计.20_(1)
2.赵建新.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与高职会计人才培养[j].财会通讯.20_(6)
3.曾福斌.借壳上市未达业绩承诺需按比例注销股份.证券时报网.20_-09-26
(作者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在这一年里,凭借前几年的蓄势,杭萧钢构不但步入了高速发展的快车道,实现了更快的效益增长,而且成功地实现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从此,一个杭萧钢构以崭新姿态展现在世人面前,一个更具朝气和活力的、以维护股东利益为己任的新杭萧诞生了。
公司上市后,管理水平必将大幅度提高,这不仅仅是市场竞争的外在要求,更是自身发展壮大的内在要求。对于市场部来说,全面提升管理水平,与公司同步发展,既是一种压力,又是一种动力。为了完成公司20__年合同额三十亿的总体经营管理目标,市场部特制订20__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信息网络管理
1.建立直接领导关系
市场部是负责公司信息网络建设与维护、信息收集处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接受营销副总经理的领导。市场部信息管理员与各区域市场开发助理之间是一种直接领导关系,即在信息网络建设、维护、信息处理、考核方面对市场开发助理直接进行指导和指挥,并承担信息网络工作的领导责任。
2.构架新型组织机构
3.增加人员配置:
(1)信息管理员:市场部设专职信息管理员3名,分管不同区域,不再兼任其它工作。
(2)市场开发助理:浙江省六个办事处共设市场开发助理两名,其它各办事处所辖区域均设市场开发助理一名。
4.强化人员素质培训
春节前完成对各区域的市场部信息管理员和市场开发助理的招聘和培训,使20__年新的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中市场部在人员素质方面有充分的保障。认真选择和慎重录用市场开发助理,切勿滥竽充数。
5.加大人员考核力度
在人员配置、资源保证、业绩考核等方面对信息网络建立和维护作出实施细则规定,从制度上对此项工作作出保证。建立市场信息管理员定期巡回分管区域指导信息管理工作的考核制度,并根据各区域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分析和研究,以督促其在短期内按规定建立和健全信息管理的工作。
6.动态管理市场网络
市场开发助理与信息管理员根据信息员提供的信息数量(以个为单位)、项目规模、信息达成率、发展下级信息员数量四项指标对信息网络成员进行定期的动态评估。在分析信息员/单位的分类的基础上,信息管理员和市场开发助理应结合信息员的背景资料进行细致地分析,确定其通过帮助后业绩增长的可能性。进一步加强信息的管理,在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有效性和保密性等方面做好比上一年更好。(详见市场开发助理管理制度)
7.加强市场调研,以各区域信息成员/单位提供的信息量和公司在各区域的业务进展情况,将以专人对各区域钢结构业务的发展现状和潜在的发展趋势,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通过调研获取第一手资料,为公司在各区域的机构设置各趋合理和公司在开拓新的市场方面作好参谋。
二、品牌推广
1、为进一步打响“杭萧钢构”品牌,扩大杭萧钢构的市场占有率,20__年乘公司上市的东风,初步考虑四川省省会成都、陕西省省会西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辽宁省会沈阳、吉林省的长春、广东省会广州、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以及上海市举办品牌推广会和研讨会,以宣传和扩大杭萧钢构的品牌,扩大信息网络,创造更大市场空间,从而为实现合同翻番奠定坚实的市场基础。
2、在重点或大型的工程项目竣工之际,邀请有关部门在现场举办新闻发布会,用竣工实例展示和宣传杭萧钢构品牌,展示杭萧钢构在行业中技术、业绩占据一流水平的事实,树立建筑钢结构行业中上市公司的典范作用和领导地位,使宣传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甲方: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为规范创业板公司证券上市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民法典》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乙方提交的证券上市交易申请进行审核,认为符合上市条件的,同意其证券上市。
本协议所称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
第三条 甲方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甲方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和备忘录(以下简称“甲方发布的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的规定,对乙方实施监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监管。
第四条 乙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甲方发布的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时和上市后作出的各种承诺,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应当遵守。
第五条 乙方承诺在其股票被终止上市前,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备案的证券公司签订协议,约定一旦乙方股票被终止上市,则委托该证券公司作为其主办券商,为其提供终止上市后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服务。
截至甲方作出终止上市决定时,乙方仍未聘请主办券商的,甲方在作出乙方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同时为其指定临时主办券商,通知乙方和主办券商,乙方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发布相关公告(公司破产、解散或者被依法责令关闭的除外),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应当向甲方缴纳上市费,上市费分为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
股票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按照公司总股本分档收取,各档收费标准为:
总股本上市初费上市年费
2亿以下(含)75,000元25,000元
2亿-4亿(含)100,000元40,000元
4亿-6亿(含)125,000元50,000元
6亿-8亿(含)150,000元60,000元
8亿以上175,000元75,000元
注:总股本不包含h股;计价单位为:人民币元
可转换债券上市初费按可转换债券总额的0.01%缴纳,最高不超过30,000元人民币。可转换债券上市年费的收取以可转换债券总额为收费依据,可转换债券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每年缴纳6000元人民币;超过1亿元的,每增加2,000万元,年费增加1200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24,000元人民币。
公司债和其他衍生品种的收费标准由甲方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后予以实施。
经有关主管机关同意,甲方可以对上述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乙方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交纳上市费用,双方不再另行签订协议。
第七条 上市初费应当在上市日前缴纳,按照上市首日的总股本或者可转换债券总额计算收取。
上市年费按照公司上一年末总股本或者可转换债券总额计算收取,按年度缴纳。上市当年的上市年费按照上市首日的总股本或者可转换债券总额计算收取,并按照实际上市月份予以折算。
乙方逾期缴纳上市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延期缴纳金额的0.03%的违约金。
第八条 乙方证券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不再缴纳上市初费;乙方证券被终止上市后,已经缴纳的上市费不予返还。
第九条 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或甲方规定的其他形式及时通知甲方任何导致乙方不再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行为或其他事件。
第十条 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一条 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及纠纷,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自争议或者纠纷发生日之后的三十天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该项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按照当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对本协议作出修改和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的有关本协议的修改协议和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
集团上市公司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鉴于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甲方因股票发行及公司上市等相关事宜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表示同意;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员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师组成法律服务小组,负责甲方股票发行及公司上市法律事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项完毕之日时自行失效。委托事项时间超过预计时间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偿条款,可延长聘期。
二、乙方律师的工作范围包括以下事项:
1、公司上市专项法律服务
(1)向甲方提供公司上市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
(2)为甲方提供公司上市过程中的各项法律咨询,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3)参与股票、债券、基金发行、上市的方案设计;
(4)协助拟上市公司制作必要的报批文件;
(5)协助拟上市公司制作、取得和完善有关资产、股权、工业产权、重大商业安排有关文件;
(6)审查招股(配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办法等证券募集文件,出具验证笔录;
(7)为公司上市出具律师承诺函;
(8)制作和审查有关证券上市和上市公司信息批露文件;
(9)为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召开股东大会、重大事件及关联交易制作相关文件,提供有关咨询;
(10)制作、审查与证券发行和交易有关的法律文件;
(11)为股票发行人、可转换债券发行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发起人出具法律意见书;
(12)审查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申请设立基金的法定条件,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13)协助境外金融债券与企业债券的发行、上市;
(14)代理期货交易所、经纪商处理期货法律事务;
(15)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培训;
(16)办理公司上市过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2、配股、增发新股专项法律服务
(1)提供配股、增发新股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
(2)提供配股、增发新股过程中的各项法律咨询,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3)起草、审查、修改配股、增发新股过程中的各项法律文件;
(4)协助办理配股、增发新股过程中的相关程序;
(5)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培训。
(6)出具公司配股发行与上市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
(7)与甲方及其他中介机构就发行所涉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磋商、沟通及协调;
(8)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则审查、修改公司章程;
(9)草拟、审阅招股说明书的相关章节并查验招股说明书;
(10)草拟、审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知、决议等文件;
(11)审查承销协议等有关协议;
(12)出具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各类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13)办理配股、增发新股过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3、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包括资产置换)及公司治理专项法律服务
(1)提供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公司治理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以及可供参考的案例;
(2)提供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公司治理的各项法律咨询,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3)起草、审查、修改有关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公司治理的各项法律文件;
(4)分析资产重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出具法律意见书;
(5)协助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公司治理过程中的相关程序;
(6)办理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公司治理过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7)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培训;
4、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并购专项法律服务
(1)提供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并购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以及可供参考的案例;
(2)提供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并购的各项法律咨询,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3)起草、审查、修改有关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并购的各项法律文件;
(4)协助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并购过程中的相关程序;
(5)协助制定股权转让及并购的具体实施方案;
(5)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培训;
(6)办理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并购过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工作方式
1、甲方安排_________与乙方联络,并负责收集拟处理法律事务的相关资料,配合并督促乙方开展工作。
2、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师负责与甲方进行日常联络,及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3、甲方填报工作记录表交予乙方,乙方律师处理后交回甲方存档。
四、律师费用及支付办法:
1、合同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2、上述律师费,在甲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元;在募股资金进入甲方帐户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其余律师费。乙方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名称: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3、如果乙方股票发行及上市工作未能完成,甲方应按照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二条已完成工作量,经双方协商后适当支付律师费。
五、其他费用的负担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鉴定费用、评估费用、办案费用等;
2、_________(地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六、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随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咨询,乙方应及时作出答复;
2、根据股票发行及上市工作整体规划,有权要求乙方修改其工作计划及日程安排,以适应股票发行及上市工作的需要;
3、应乙方要求,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其完整、真实、准确;
4、乙方律师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通讯设备;
5、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6、甲方有权随时检查监督乙方律师的工作服务内容,但不得影响乙方律师的正常工作秩序;
7、甲方有证据认为乙方律师没有尽勤勉义务为其进行法律服务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律师;
8、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服务事项没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律师费用;
9、甲方委托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律师执业规范;
10、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1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律师提供任何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情况,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
1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律师列席与股票发行及上市有关的会议。
七、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恪守《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要求,全面履行律师职责,为甲方提供高效、安全、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委托事项所必需的完整、准确、真实的文件、资料,并有权对上述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
3、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律师费;
4、在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要求,有权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5、服从甲方股票发行及上市工作的整体安排,保质保量提供法律服务,并应甲方要求随时报告工作进度;
6、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搁办理受托事项等违反律师执业纪律或职业道德的行为;
7、对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作陈述及在工作中所知和可知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8、乙方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办理之事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律师不担责;
9、乙方律师应及时承办甲方委托办理的有关法律事务,并对所经办事务的合法性负责;
10、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1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任何与法律法规及律师职业道德不符的要求、意见或观点;
12、因乙方律师的过错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1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指派的律师;
14、乙方及其律师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的代理活动,所形成的委托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担;
15、乙方律师应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甲方的授权委托进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八、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甲方逾期_________日不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或者工作费用,经乙方催告后,仍不改正的;
5、乙方及律师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6、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7、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8、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9、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经合同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合同外的第三人,致使另一方遭受重大损失的;
10、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九、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一、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二、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三、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六、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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