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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10-28 13:25:43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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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新冠肺炎疫情报告制度2021最新,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人民的生命安全不容有失,尤其是在学校这种场合之下,疫情防控格外重要,今天i乐德范文网小编就给大家带来了小学新冠肺炎疫情报告制度2021最新,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1.学校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指定人员负责疫情报告工作。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和学生发现疫情,均有义务向责任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2.学校疫情报告人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学校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3.学校疫情报告人要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指导全校学生的晨午(晚)检工作。
4.疫情报告要求。严把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做到五早: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治疗。
5.报告流程。一旦疫情发生,疫情报告人应严格遵守报告流程进行疫情报告。(班主任—医务室—分管校领导—校领导—疫情报告人—辖区疾控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
6.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
普通中小学校实行晨午检制度,住宿制中小学校实行晨午晚检制度。学校每日定时汇总,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有疑似传染病疫情或可能存在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还要向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1.晨检
学生、教职员工每天早晨入校或者进入教学区上第一节课或者进入各自办公地点之前,专人进行体温检测;班主任等对学生健康状况进行询问与观察,单位负责人对教职员工健康状况进行询问与观察。
(1)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发热(额头温度≥36.8℃或腋下温度≥37.3℃,后者更为准确)、乏力、干咳、鼻塞、流涕、咽痛、畏寒、胸闷、气促、腹泻等。
(2)其他传染病相关症状:发热、皮疹或疱疹(眼结膜、皮肤、口腔粘膜)、呼吸系统症状(咳嗽、咽喉痛、流涕、呼吸不畅)、消化系统症状(呕吐、腹泻、腹痛)、腮腺肿痛、黄疸、头痛、精神状态不佳等。
2. 午检
学生、教职员工每天下午入校或者进入教学区上第一节课或者进入各自办公地点之前,专人进行体温检测;班主任对学生健康状况进行询问与观察,单位负责人对教职员工健康状况进行询问与观察。
询问与观察的要点同晨检。
3. 出现发热病例的应对措施
晨午(晚)检中或者在校园其他地方发现学生、教职员工出现各种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感染症状如发热、咳嗽时,应立即将其转至健康观察室或隔离观察室等待,并向学校疫情报告人和校医报告,通知学生家长或教职员工家属,做好记录。
必要时联系医院发热门诊,由校医或学校新冠肺炎防控指导员陪同学生、教职员工就医。
4. 外来人员管理
若发现外来人员有发热、近14天到过高风险地区或国家,或者近14天有与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一律不予入校。
各中小学校要做好缺课、缺勤、早退记录,对因病缺课、缺勤、早退学生和教职员工及时追访和上报。
1.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者,应由家长向班主任提出请假。
2.班主任老师负责每日登记缺课、早退的学生,追踪缺课、早退原因,填写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表,及时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
3. 办公室每日登记缺勤的教职员工,追踪缺勤原因,并做好记录,及时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
4.学校疫情报告人每天核实学生和教职员工因病缺课、缺勤信息,于当日定时上报给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有疑似新冠肺炎疫情或可能存在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还要向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5. 若当日无人因病缺课、缺勤,需进行零报告。
1.严格执行学生体温晨午(晚)检和因病缺勤登记、病因追踪制度,密切关注因病缺勤学生每日病情变化。
2.学生因一般病情请假,经治疗康复可以复课的,须持医疗机构出具的康复证明,方可办理复课手续。
3.学生因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原因治疗或隔离观察的,须持有定点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或排除疑似证明,经隔离观察后,***公室同意,方可办理复课手续。
4.复课手续和请假手续要整理齐全,一人一案,以备查验。
1.学校成立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小组,并贯彻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关于健康教育的各项工作要求。并结合学校师生健康状况及各时期防病工作重点制定和实施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2.学校应通过微信、校园网、宣传橱窗、展板、宣传彩页等多种形式开展新冠肺炎防控宣传教育活动,帮助教职员工和学生提高防范意识、了解防治知识。如有不适症状,及时就诊。
3.教育教职员工和学生保持充足睡眠,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和免疫力,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4.引导师生员工科学做好个人防护,不聚会、不参加集中性活动,避免到通风不畅、人流密集场所活动;学会正确佩戴口罩、正确洗手方法和“咳嗽礼仪”,坚决杜绝食用野生动物。
5.做好本校防控工作正面宣传工作,引导教职员工和学生正确认识疫情,消除不必要的紧张和恐惧。
6.加强网络及舆情管理,做到教职员工和学生中无造谣、信谣、传谣现象发生。
7.学校领导要定期对学校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进行自评。
1.及时识别高危人群,了解受疫情影响的学生、教师的心理健康状况,根据目标人群范围数量,开展目标人群评估、制定分类干预计划。
2.密切关注从境外返淮、疫区返淮或因疫情出现心理问题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对高危人群开展心理危机干预,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对普通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发现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苗头,及时向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提供解决方案。
3.开展多形式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公众号、微信群或QQ群向教职员工和学生推送心理健康科普类文章,利用校园公告栏、宣传栏、教室黑板报、宣传手册发放等方式做好心理健康教育。
4.任课教师和班主任要学习心理健康知识,将心理健康教育融入教育教学活动,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掌握学生心理动态,及时发现、疏导学生心理健康问题。
5.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来帮助师生恢复规律学习生活、获得稳定感;积极推进师生心理健康的自我调适方法,提倡师生维护健康人际交往,与家人、朋友、同学、同事等保持积极联系,彼此表达关心,获得情感支持。
6.学校心理辅导室按时开放,心理健康教师在岗值班,设立应对疫情电话、网络等心理咨询通道。充分利用公共心理援助热线、各级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做好学生、家长、教师的心理咨询与干预。
7.组织参与心理防护和心理危机干预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开展疫情心理防护和危机干预的专业技能,为师生提供科学、专业的心理援助,并做好自身心理防护。
8.加强与医疗机构的联系,为超出学校心理危机干预范畴的来访者做好转介工作。
1.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与学校教学活动、 卫生防疫等正常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一律禁止进入校园。
2.确因工作需要临时进入校园的人员,需实名登记并记录来访事由、接洽部门和人员,由校内接洽人员确认,并详细登记来校人员身份信息、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完成手卫生程序后方可进入校园。
3.严禁发热、咳嗽等健康状况异常者进入校园。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带领学生、家长及校外无关人员入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5.中小学及幼儿园门前划定家长等待区域,实行错时上下学,家长接送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做到即接(送)即走,避免聚集。
校园环境应以清洁卫生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
避免过度消毒。
2.做好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成立学校环境卫生检查小组,严格执行卫生检查标准,由学校主管卫生人员每周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整改。
3. 储备必需的消毒和防护用品,做好相关物资的统计,出入库做好登记。
4. 根据不同场所的特点开展预防性消毒。特别做好教室、课座椅、公共教学用具、门把手、食堂、住宿区域、厕所、垃圾厢房、电梯、隔离区域等处卫生消毒,针对不同消毒对象应按照其使用浓度、作用时间和消毒方法进行消毒,以确保消毒效果。
5. 每日对工作和学习场所开窗通风情况进行检查。疫情解除前停止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重新开启使用前应规范清洗和消毒。
6. 规范保洁卫生操作,清洁人员每日工作前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开始工作。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橡胶或乳胶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并按要求对场所等消毒工作做好记录。
7. 加强相关垃圾规范处理操作,卫生保健室和临时隔离场所产生的垃圾要用医疗废物专用袋严密包装,并及时清运。未清运的垃圾要置于有盖的桶内,每天用有效氯含1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喷洒垃圾桶内外表面等;按照《医疗废物垃圾管理办法》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做好不同垃圾分类处理。
8. 出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需要在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终末消毒。
1.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每日掌握学生和教职员工健康情况,加强对所有人员的晨午(晚)检工作以及健康观察和健康巡查工作。
2.晨午(晚)检中一旦发现师生中有出现发热(体温
≥37.3C)或有流感样症状(流涕、鼻塞,咽痛、咳嗽、头痛、肌痛、乏力、呕吐、腹泻)或其他传染病相关症状要立即根据要求向学校领导报告,送至隔离观察室,并及时与家长联系送往医院就诊。学校指定疫情报告人按程序向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3.晨午(晚)检时间以外师生中发现有可疑症状者全校师生人人有责任及时报告。
4.教职员工和学生在就医或居家治疗期间,相关责任人要坚持每天追踪及电话随访并将情况上报。
5. 要明确专人专职负责,每日定时汇总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无异常情况要实行“零报告”;有疑似传染病疫情或可能存在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还要向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6.要严格按照程序、时限第一时间准确、全面上报信息数据,严禁迟报、少报、漏报、瞒报和谎报。
7. 严肃工作纪律,做好保密工作,严禁外传、泄露相关信息数据。对不按要求上报、泄露信息者,给予严肃处理。
校园一旦出现新冠肺炎疫情,要立即响应,启动应急程序。病例要立即住院救治,密切接触者要隔离观察,病例接触过的地方开展消毒,同时做好病例康复后的复学、复工等工作。
一、隔离观察
学校发现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者,应严格执行隔离观察相关文件要求和制度,规范流程,做好清洁消毒,确保工作人员和隔离观察人员防护安全。
1.立即报告:第一发现人要立即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报告给学校疫情领导组,启动学校响应;
2.立即就诊:由校医和相关人员如辅导员或班主任护送至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3.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由校医将密切接触者转运至隔离观察室,并进行隔离观察;
4.每日检查:每日晨午检,自觉发热时随时测量并记录;发现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症状时,及时就诊;
5.通风:将隔离观察人员安排在通风较好的单间房间隔离,开窗通风;
6.专人送餐:隔离观察室统一由专人送餐,并使用一次性餐盒或相对固定餐盒送餐。送到隔离区域后由卫生保健人员逐一收发,餐饮具使用后及时消毒,独立存放;
7.心理支持:充分发挥学校心理咨询室的作用,开设心理辅导热线,给予师生心理关怀;
8.工作防护:进入隔离场所后,每4小时更换1次医用外科口罩,做好手卫生措施。一般情况下与隔离者接触时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9.常规消毒:隔离观察室空气、地面、物品等每天消毒2次;
10.及时消毒:隔离观察区域内呕吐腹泻物、生活污水、垃圾等处理都应经严格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生活垃圾经消毒后,按医疗废弃物处理;
11.终末消毒:疑似或确诊病例转移至定点医院治疗隔离后,由疾控人员对原隔离场所进行全面彻底的消毒。
二、健康观察
中小学和幼儿园发现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者,应立即通知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并第一时间安置在健康观察室。
1.立即报告:第一发现人要立即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报告给学校疫情领导组,启动学校响应;
2.通知家长:学校和幼儿园要立即通知家长前来接回幼儿或中小学生,居家观察或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3.安置在健康观察室:在家长接回之前,学校或幼儿园校医或保健教师要将儿童安置在健康观察室,并有专人陪伴与观察症状变化情况;
4.密切接触者的观察:通知密切接触者的家长密切观察孩子的健康状况,有发热、咳嗽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要向学校报告,并就医;
5.全面消毒:儿童被家长接走后,健康观察室区域内进行全面消毒,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消毒后,按医疗废弃物处理。
三、学校出现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急响应
1.与属地卫生健康部门以及家长保持信息畅通,得知在医疗卫生系统有本校学生或教职员工诊断为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立即启动应急程序;
2.协助开展疫情防控:学校应配合属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调查、采样、终末消毒、密切接触者排查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反映有关情况;
3.密切接触者的隔离观察:在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有条件的校医院对密切接触者在校内进行隔离观察,或者由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安排专门场所开展医学隔离观察;
4.学校应在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对病例接触的区域进行终末消毒;
5.必要时停课: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学校按照卫生健康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建议,必要时采取班级乃至全校停课措施;
6. 学校加强宣传教育,安定人心,稳定学校秩序。
终末消毒
发现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及隐性感染者者送至医院治疗后,学校环境应及时在属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指导下开展终末消毒。参与消毒人员需佩戴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乳胶手套、防护眼罩、穿防护服、防水胶靴、对生活用品、排泄物和呕吐物等进行终末消毒。
● 生活用品:采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 mg/L~500 mg/L)擦拭消毒。
● 排泄物和呕吐物:用一次性吸水材料(纱布、抹布等)沾取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5 000 mg/L~10 000 mg/L)小心移除。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 mg/L~500 mg/L)拖地,范围为呕吐物周围2米,30分钟后洗净。建议消毒2遍。
● 病例运输工具: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 mg/L~500 mg/L)喷洒消毒,作用30分钟。
● 空气:使用0.2%~0.3%的过氧乙酸或1.5%~3%过氧化氢消毒液,按照20ml/m3超低容量气溶胶喷雾对空气进行喷洒消毒,作用60分钟后开窗通风。
四、建立联防联控机制
学校(幼儿园)应与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等单位建立工作网络,明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加强沟通与交流,实施联防联控。建立学校、年级、 班级、家庭四级防控工作联系网,及时收集和反馈师生信息。见图1。
五、复课(工)证明查验
学生和教职员工病愈或隔离期满后,须持医院病愈证明或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解除隔离证明到学校校医院(保健室)或者学校其他指定部门及指定人员处复核确认登记,持有校医(保健老师)或学校指定人员出具的复课(工)查验证明方可上课或工作(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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