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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饰设计委托合同(精选14篇)
室内装饰设计委托合同 篇1池州皖美装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室内装饰设计工作,双方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一、室内装饰设计项目地点:池州西祠胡同
二、项目类型:茶楼
三、乙方接受委托书后,应随即进行现场勘测,并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做以下设计事项:
1.提出设计平面规划方案图(平面布局图)
2.平面规划确定后,跟业主沟通后提出设计方案概念图(参考图片及概念图纸)。
3.在设计方案确定后,绘制施工图及效果图。(平面地花,天花,水电定位图,立面图,部分透视效果图)
4.供给工程施工需要的详图。
5.施工时,解释图纸和协助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
乙方提出的设计方案必须经甲方审核,参照甲方意见进行修改,以不违反合同规定为原则,在协商基础上达到双方满意。
四、总设计费计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 ¥48000) 元。按60元每平方米给付。
五、设计费付款方式:
1.签约时,付贰万元整( ¥20_0);
2.余款贰万捌仟元在工程施工结束前付清;若施工设计图已完成,而工程非因设计原因未能进行时,则甲方应一次性付清余款。
六、平面配置及初步设计图应于签约后 个工作日交付,全部施工设计图应于签订合同后 个工作日完成(即应于 月 日交图)。
七、甲方有特殊情况,必须终止设计的进行,应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付乙方接到通知时已完成部分设计的费用。标准按本合同第五条。
八、乙方为本合同所设计的图纸保有版权,只供甲方作为本合同书指定地点施工专用,不得转让出版或作其他用途。若乙方有本合同施工以外其他用途,应预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支付相应费用。
九、除有第七条的情况发生外,甲方不得另行委托他人设计,否则乙方凭证明文件,通知甲方解除委托合同,没收已收的设计费用,甲方向乙方赔偿毁约的费用。
十、甲方在初步设计批准后,不得再以设计内容不满意为由,拒绝付设计费,双方应以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为双方同意签订,双方不得以其他文件提出对合同书作其他解释。本委托合同书中如某一项经双方协商同意无效时,不得影响其他条款的实施。
十二、双方就本合同书约定的条款有所争议时,经双方同意可请所在地室内装饰行业主管部门调解。甲、乙双方均应服从所作的调解,切实执行,调解费用由双方分担。如调解不成,甲、乙双方同意由当地经济法院为仲裁法院。
十三、甲、乙双方任何通知文件应按下列通讯地址为准:
甲方:
乙方:安徽省池州市站前区豪丰装饰城二期三楼皖美装饰有限公司
传真: 邮箱: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十五、本委托合同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池州皖美装饰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池州市站前区豪丰国际装饰城 代表人: 代表人:江胜友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室内装饰设计委托合同 篇2合同编号: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室内装饰的特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室内装饰设计,并达成如下协议(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室内设计的地址:
设计内容:
二、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室内设计,乙方收取设计费共计人民币元。计人民币(大写) 元。
甲方应在 年 月 日首期付 设计费,计人民币(大写) 元。
并与乙方约定上门测量的时间和地点( 年 月 日)。乙方设计师在测量后 天内完成平面布置图、顶面布置图和效果图。
三、乙方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后,甲方至乙方处看图,与设计师经过沟通同意,由双方签字确认。乙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天完成全套装潢设计图及施工图纸,甲方到乙方处取图,并约定设计交底日期,此时甲方支付乙方 设计费,计人民币(大写) 元。
四、全套图纸完成后,甲方如有更改意见,再与乙方设计师沟通。乙方根据协商方案,绘制更改图纸,由双方签字确认,施工过程中设计师应至少有四次去现场放样及指导施工,以达到设计效果,如施工方另有要求设计师出现场,则按元/天收取费用。
五、如甲方或业主方推翻已确认施工方案,另行设计按每平方米 元收取设计费。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设计图且延期时间在20天内的,每延期一天应当支付设计费总价的3%违约金给甲方。
2、乙方延期30天以上未完成设计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的设计费用,并承担设计费总价30%的违约金。
3、乙方无故终止合同,除退还甲方所交的设计费用外,还应按合同规定的设计费总价的30%作为违约金付给甲方。甲方如要求乙方修改图纸,图纸完工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
七、设计合同经双方签字认可后,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如甲方中途反悔,乙方不再退还已收取的设计费。
八、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浙江省室内装饰行业协会申请调解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本合同约定(将以下不选定的解决方式划去):
(1)向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中包含的附件、补充协议,需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室内装饰设计委托合同 篇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 _________” 室内装修工程设计工作交由乙方负责,双方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一、 装修设计工程地点 : 。
二、 委托设计项目范围:
___________(详见图纸)室内装修工程设计。
三、 设计进度要求:
合同签订后,乙方应立即进行现场勘测,并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办理下列事宜,提出设计平面主案:
1、乙方第一阶段提供设计方案,应符合甲方设计表达要求,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甲方提供全部设计方案的电子文件,提供平面图。
2、在设计方案确定后,乙方第二阶段提供施工设计,应符合甲方设计表达要求,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甲方提供六份施工图及整套电子文件。
3、乙方提出的设计方案必须经甲方审核,参照甲方意见进行修改,以不违 反合同规定为原则,在协商基础上达到双方满意为止。
四、设计费的计算和付款方式:
1、 设计费的计算:设计部位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按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总价包干(不含税),具体见后附造价组成,增加设计面积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 设计费支付方式:第一阶段为方案完成并经甲方确认后3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第二阶段施工图按设计深度要求完成后3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
第三阶段为全部图纸获得绿色建筑标识评价专家委员会审查通过3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特殊情况,必须终止设计的进行,应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付乙方接到通知时已完成部分设计的费用按 全国室内装饰设计取费办法 五款规定。
2、甲方须及时确认乙方所提供的设计方案及图纸,甲方确认的时间不计算在乙方的工作时间内;如因甲方未及时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在乙方提供审核确认文件之日起3日后,视为甲方认可。
3、甲方按本合同履行义务后,乙方为本合同所设计的图纸版权归甲方所有,仅供甲方作为本合同书指定工程施工专用,不得转让出版或作其它用途。若甲方有本合同施工以外其他用途,乙方对本合同内的设计图纸其他的使用效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设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 的合法权益。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受第三方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意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 转让、散播、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设计资料,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设计成果。
六、 其它约定:
1、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在开工前由甲方组织乙方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有关设计问题。
2、在施工期间,甲方如需要乙方协助考察或认定主材料,必须另外支付给乙方食宿费和差旅费,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的设计应充分考虑甲方的投资和对各项使用功能的需要,力求美观、大方、实用、节能、环保。
七、 设计的修改:
设计范围、设计方案及图纸如经甲方确认后有重大变更而重做或修改 设计时,甲方须出书面变更意见书,属增加工程量,设计费用另计。
八、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九、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开户行: 开户行: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时间: 时间:
室内装饰设计委托合同 篇4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装饰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__________套房装饰装修工程,经双方友好协商,现签订以下合同条款:_________________
一、工程项目及内容:_________________
铺贴地板、油墙、做柜、线路新装等工程,详细内容见乙方提供的,经甲方认可的施工说明及工程预算书。
二、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包工包料。
三、工程造价(¥________元)
为人民币________
四、工程款项结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进场5天内,甲方应先预付给乙方50%工程款即(人民币——元),工程完工验收后,一个月之内付清余款(即人民币——元整)。
室内装饰设计委托合同 篇5甲方(委托方): 签约时间:
乙方(设计方): 签约地点:
合约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设计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设计概况
1、委托设计项目:
2、地点:
2、项目结构: 结构;建筑面积 m2 (阁楼、地下室等赠送面积如需提供设计服务,按实际设计面积收费)。
二、设计操作流程
进入施工报价
和签定施工合同
三、设计内容
1、室内设计:住宅功能设计、室内六面方案及水、电等相关图纸
2、软装饰设计:家具、灯具、布艺、窗帘、装饰画、室内绿化、插花、挂(摆)件等后期软装饰设计方案及布置;
四、设计收费
1、收费标准按500元/平方米收取,合计人民币 元。
五、设计进度及设计费支付方式
1、第一阶段:初步设计
乙方收到设计定金 元(占设计费总价的10%)之日起3日内,完成上门为该项目勘量工作。
2、第二阶段:平面及创意设计
勘量后,乙方设计团队在与甲方充分交流的基础上,应在 个工作日内提交平面及创意设计方案成果,甲方即支付第二阶段的设计费 元(占设计费总价的70%)。
3、第三阶段:施工图
在甲方认可创意方案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交全部施工图纸及装饰、设备材料表、配饰设计图册。甲方在签收全套设计文件时(打印文件),向乙方支付第三阶段设计费 元(占设计费总价的20%)。
设计过程中,甲方接到乙方征询设计意见的通知后,应在48小时内与乙方交流沟通设计意见。因甲方安排交流时间延时或对设计作较大修改调整的,乙方设计进度得以顺延。
六、设计成果提交
(1) 平面布置图 (2) 顶面图
(3) 尺寸图 (4) 立面图
(5) 节点详图 (6) 电路图
(7) 水路图 (8) 柜体图
(9) 橱柜图 (10)其他相关图纸
(11) 三张电脑效果图 (12)主材清单
(13) 设备清单 (14)家具配置单
(15) 灯具配置单 (16)窗帘配置单
(17) 装饰画 (18)饰品配置单
(19) 其他产品配置单
七、 设计方案修改
1、每阶段设计过程中,甲方为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有调整意见的,乙方应积极给予配合,直至甲方满意。
2、甲方已签认前一阶段设计成果后,如因甲方原因需对设计方案作重新设计的,乙方根据具体工作量,收取相应费用。
3、所有的设计修改均以书面形式出具,修改后的设计文件需由双方签字确认才能生效。
八、 甲方责任
1、甲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与乙方及时沟通,并对设计方案进行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2、甲方对设计方案确认后,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支付所约定的费用。
3、乙方进行图纸交底时,甲方应参与。同时安排该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参加,做好交底记录,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九、 乙方责任:
1、乙方设计方案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额以总设计费为限。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和约定的标准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完成售后服务。
3、乙方负责依据经甲方确认的设计文件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效果进行监督。
4、本合同所涉装修项目工程如由乙方负责施工,施工合同由甲乙双方另行洽谈签订。装修施工所需图纸由乙方负责提供,乙方同时提供现场服务。
十、 违约责任:
1、甲方单方提出终止合同,乙方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收设计费不予以退还。乙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双倍返回甲方已付的定金和设计费。
2、甲方对设计文件延期确认的,乙方设计期限顺延,甲方超过30天不确认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甲方追偿已发生的设计费用。
3、甲方逾期支付设计费用的,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按设计费总金额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30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甲方追偿已发生的设计费用。
4、由于乙方原因,乙方延误设计文件交付时间的,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设计费总金额百分之一的设计费。
十一、 其他
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设计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应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2、非杭州市区(不包括下辖各县市)项目,乙方根据距离远近收取 元远程服务费用,与设计费同期收取。
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双方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解决时,按下列第 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书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室内装饰设计委托合同 篇6: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室内装饰设计工作,双方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一、 室内装饰工程地点:
合计 平方米
二、 室内装饰工程设计项目
三、 乙方接受委托书后,应随即进行现场勘测,并根据甲方提供资料办理下列事宜:
1、提出设计方案图(平面、立面、透视效果图)。
2、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3、在设计方案确定后,绘制施工图,并建议其所需购置的室内装饰用品、材料及色样等。
4、编制工程概算及施工说明书。
5、协助甲方招标及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6、与施工单位负责人商讨工程中的问题。
7、供给工程需要的详图。
8、监督指导工程施工。
9、施工时,解释图纸和协助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
乙方提出的设计方案必须经甲方审核,参照甲方意见进行修改,以不违反合同规定为原则,在协商基础上达到双方满意。
四、总设计费计人民币 元。这是依照工程概算造价的 %计算(其中:设计费 %,施工监督指导费 %)。
五、设计费付款方式;
1、签约时,付总设计费的20%,
2、交初步设计图时,付总设计费的30%;
3、交施工设计图时,付总设计费的40%;
4、完工时付总设计费的10%。
以上每项款目都应一次付清。
若施工设计图已完成,而工程非因设计原因未能进行时,则第3、4项甲方应一次付清。
若甲方提出特殊要求,而使乙方必须出差时,甲方应付出差费。
甲方无正当理由而不依约付款时,应支付乙方迟付设计费,按每日付总设计费的千分之一计算付滞纳金。
六、平面配置及袜步设计图应于签约后 日交付,全部施工设计图应于签订合同后 日完成(即应于 月 日交图)。
乙方拖延以致影响甲方工程进度时,甲方有权自总设计费中按日扣除千分之一。乙方若超过约定交图期限 日以上,不能完成时,甲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归还已收的付金。
七、甲方有特殊情况,必须终止设计的进行,应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付乙方接到通知时已完成部分设计的费用(按《全国室内装饰设计取费办法》五款规定)。
八、乙方为本合同所设计的图纸保有版权,只供甲方作为本合同书指定地点施工专用,不得转让出版或作其他用途,应预先征得甲方同意。
九、除有第七条的情况发生外,甲方不得另行委托他人设计,否则乙方凭证明文件,通知甲方解除委托合同,没收已收的设计费用,甲方向乙方赔偿毁约的费用。
十、本合同书系指委托,如需施工另行签订委托合同书。
十一、甲方订立工程施工同时,应约束承包方(施工方)服从乙方监督指导工程的进行,若承包方与乙方有争议,应甲方出面协调,若责任在承包方而导致工程停顿时与乙方无关。若因施工发生困难,要求更改设计时,乙方应征得甲方同意,修改设计图纸,但甲方不得故意刁难和干预施工技术问题。
十二、甲方在初步设计批准后,不得再以设计内容不满意为由,拒绝付设计费,双方应以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为双方同意签订,双方不得以其他文件提出对合同书作其他解释。本委托合同书中如某一项经双方协商同意无效时,不得影响其他条款的实施。 十四、双方就本合同书约定的条款有所争议时,经双方同意可请所在地室内装饰行业主管部门调解,甲、乙双方均应服从所作的调解,切实执行,调解费用由双方分担。
十五、甲、乙双方任何通知文件应按下列通讯地址为准:
甲方:
乙方:
若通讯地址有变,应以书面通知对方。
十六、甲、乙双方同意以经济法院为促裁法院。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及见证经济律师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十八、本委托合同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见证经济律师: 见证经济律师: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室内装饰设计委托合同 篇7合同编号: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室内装饰的特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室内装饰设计,并达成如下协议(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室内设计的地址:
设计内容:
二、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室内设计,乙方收取设计费共计人民币元。计人民币(大写) 元。
甲方应在 年 月 日首期付 设计费,计人民币(大写) 元。
并与乙方约定上门测量的时间和地点( 年 月 日)。乙方设计师在测量后 天内完成平面布置图、顶面布置图和效果图。
三、乙方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后,甲方至乙方处看图,与设计师经过沟通同意,由双方签字确认。乙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完成全套装潢设计图及施工图纸,甲方到乙方处取图,并约定设计交底日期,此时甲方支付乙方 设计费,计人民币(大写) 元。
四、全套图纸完成后,甲方如有更改意见,再与乙方设计师沟通。乙方根据协商方案,绘制更改图纸,由双方签字确认,施工过程中设计师应至少有四次去现场放样及指导施工,以达到设计效果,如施工方另有要求设计师出现场,则按 元/天收取费用。
五、如甲方或业主方推翻已确认施工方案,另行设计按每平方米 元收取设计费。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设计图且延期时间在20天内的,每延期一天应当支付设计费总价的3%违约金给甲方。
2、乙方延期30天以上未完成设计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的设计费用,并承担设计费总价30%的违约金。
3、乙方无故终止合同,除退还甲方所交的设计费用外,还应按合同规定的设计费总价的30%作为违约金付给甲方。甲方如要求乙方修改图纸,图纸完工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
七、设计合同经双方签字认可后,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如甲方中途反悔,乙方不再退还已收取的设计费。
八、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浙江省室内装饰行业协会申请调解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本合同约定(将以下不选定的解决方式划去):
(1)向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中包含的附件、补充协议,需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签定合同地址:
室内装饰设计委托合同 篇8池州皖美装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室内装饰设计工作,双方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一、室内装饰设计项目地点:池州西祠胡同
二、项目类型:茶楼
三、乙方接受委托书后,应随即进行现场勘测,并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做以下设计事项:
1.提出设计平面规划方案图(平面布局图)
2.平面规划确定后,跟业主沟通后提出设计方案概念图(参考图片及概念图纸)。
3.在设计方案确定后,绘制施工图及效果图。(平面地花,天花,水电定位图,立面图,部分透视效果图)
4.供给工程施工需要的详图。
5.施工时,解释图纸和协助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
乙方提出的设计方案必须经甲方审核,参照甲方意见进行修改,以不违反合同规定为原则,在协商基础上达到双方满意。
四、总设计费计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 ¥48000) 元。按60元每平方米给付。
五、设计费付款方式:
1.签约时,付贰万元整( ¥20xx0);
2.余款贰万捌仟元在工程施工结束前付清;若施工设计图已完成,而工程非因设计原因未能进行时,则甲方应一次性付清余款。
六、平面配置及初步设计图应于签约后 个工作日交付,全部施工设计图应于签订合同后 个工作日完成(即应于 月 日交图)。
七、甲方有特殊情况,必须终止设计的进行,应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付乙方接到通知时已完成部分设计的费用。标准按本合同第五条。
八、乙方为本合同所设计的图纸保有版权,只供甲方作为本合同书指定地点施工专用,不得转让出版或作其他用途。若乙方有本合同施工以外其他用途,应预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支付相应费用。
九、除有第七条的情况发生外,甲方不得另行委托他人设计,否则乙方凭证明文件,通知甲方解除委托合同,没收已收的设计费用,甲方向乙方赔偿毁约的费用。
十、甲方在初步设计批准后,不得再以设计内容不满意为由,拒绝付设计费,双方应以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为双方同意签订,双方不得以其他文件提出对合同书作其他解释。本委托合同书中如某一项经双方协商同意无效时,不得影响其他条款的实施。
十二、双方就本合同书约定的条款有所争议时,经双方同意可请所在地室内装饰行业主管部门调解。甲、乙双方均应服从所作的调解,切实执行,调解费用由双方分担。如调解不成,甲、乙双方同意由当地经济法院为仲裁法院。
十三、甲、乙双方任何通知文件应按下列通讯地址为准:
甲方:
乙方:安徽省池州市站前区豪丰装饰城二期三楼皖美装饰有限公司
传真:0566-2628678 邮箱: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十五、本委托合同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池州皖美装饰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池州市站前区豪丰国际装饰城 代表人: 代表人:江胜友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室内装饰设计委托合同 篇9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 室内装修工程设计工作交由乙方负责,双方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一、 装修设计工程地点 : 。
二、 委托设计项目范围:
(详见图纸)室内装修工程设计。
三、 设计进度要求:
合同签订后,乙方应立即进行现场勘测,并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办理下列事宜,提出设计平面主案:
1、乙方第一阶段提供设计方案,应符合甲方设计表达要求,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甲方提供全部设计方案的电子文件,提供平面图。
2、在设计方案确定后,乙方第二阶段提供施工设计,应符合甲方设计表达要求,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甲方提供六份施工图及整套电子文件。
3、乙方提出的设计方案必须经甲方审核,参照甲方意见进行修改,以不违 反合同规定为原则,在协商基础上达到双方满意为止。
四、设计费的计算和付款方式:
1、 设计费的计算:设计部位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按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 总价包干(不含税),具体见后附造价组成,增加设计面积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 设计费支付方式:第一阶段为方案完成并经甲方确认后3日内支付合 同总价的20%,第二阶段施工图按设计深度要求完成后3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
第三阶段为全部图纸获得绿色建筑标识评价专家委员会审查通过3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特殊情况,必须终止设计的进行,应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付乙 方接到通知时已完成部分设计的费用按 全国室内装饰设计取费办法 五款规定。
2、甲方须及时确认乙方所提供的设计方案及图纸,甲方确认的时间不计 算在乙方的工作时间内;如因甲方未及时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在乙方提供审核确认文件之日起3日后,视为甲方认可。
3、甲方按本合同履行义务后,乙方为本合同所设计的图纸版权归甲方所 有,仅供甲方作为本合同书指定工程施工专用,不得转让出版或作其它用途。若甲方有本合同施工以外其他用途,乙方对本合同内的设计图纸其他的使用效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设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 的合法权益。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受第三方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意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 转让、散播、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设计资料,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设计成果。
六、 其它约定:
1、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在开工前由甲方组织乙方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有关设计问题。
2、在施工期间,甲方如需要乙方协助考察或认定主材料,必须另外支付给乙方食宿费和差旅费,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的设计应充分考虑甲方的投资和对各项使用功能的需要,力求美观、大方、实用、节能、环保。
七、 设计的修改:
设计范围、设计方案及图纸如经甲方确认后有重大变更而重做或修改 设计时,甲方须出书面变更意见书,属增加工程量,设计费用另计。
八、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九、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开户行: 开户行: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时间: 时间:
室内装饰设计委托合同 篇10主任设计师: (以下简称乙方) 经招标甲方委托乙方担任装饰设计工作,双方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一、 装饰工程地点:
二、 装饰工程设计项目:
三、 乙方应进行现场勘测,并根据甲方提供资料办理下列事宜:
1、 提出设计方案图(平面、立面、透视效果图)。
2、 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3、 在设计方案确定后,绘制施工图,并建议其所需购置的室内装饰用品、材料及色样等。
4、 编制工程概算及施工说明书。
5、 与施工单位负责人商讨工程中的问题。
6、 供给工程需要的详图。
7、 监督指导工程施工。
8、 施工时,解释图纸和协助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
乙方提出的设计方案必须经甲方审核,参照甲方意见进行修改,以不违反合同规定为原则,在协商基础上达到双方满意。
四、 总设计费计人民币 万元
五、 设计费付款方式:
1、签约时,付总设计费的 %;
2、交施工图时,付总设计费的 %;
3、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付总设计费的100%。
以上每项款目都应一次付清。若施工设计图已完成,而工程非因设计原因未能进行时,则甲方应继续按第2、3项付款。
六、 甲方有特殊情况,必须终止设计的进行,应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付乙方接到通知时已完成部分设计的费用。
七、 乙方为本合同所设计的图纸保有版权,只供甲方作为本合同书指定地点施工或宣传专用,若乙方有本合同施工以外其它用途,应预先征得甲方同意。
八、 除有第六条的情况发生外,甲方不得另行委托他人设计,否则乙方凭证明文件,通知甲方解除委托合同,没收已收的设计费用,甲方向乙方赔偿毁约的费用。
九、 甲、乙双方根据工程实际进展确定图纸交接时间,乙方不得拖延,若因乙方拖延时间造成工程停工,应接受甲方处罚,因甲方更改变动设计时间顺延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补偿乙方费用。
十、 本合同书系指委托设计,如需施工另行签订施工委托合同书。 十一、 甲方订立工程施工合同时,应约束承包方(施工方)服从乙方监督指导工程的进行,若承包方与乙方有争议,甲方应出面协调。若因施工发生困难,要求更改设计时,乙方应征得甲方同意,修改设计图纸。
十二、 甲方在初步设计批准后,不得再以设计内容不满意为由,拒绝付设计费,双方应以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
十三、 本合同书为双方同意签订,双方不得以其它文件提出对本合同书作其他解释。本委托合同书中如某一项经双方协商同意无效时,不得影响其他条款的实施。
十四、 双方就本合同书约定的条款有所争议时,经双方同意可请所在地主管部门调解,甲、乙双方均应服从所作的调解,切实执行,调节费用由双方分担。
十五、 甲、乙双方同意以_____人民法院为仲裁法院。
十六、
十七、
本合同一式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本委托合同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室内装饰设计委托合同 篇11委托方(甲方):
设计方(乙方):桂林市恒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装饰行业相关
设计服务及取费标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室内装饰的特点,经甲、乙方双方友好的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室内装饰设计,并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设计工程项目概况及设计费用:
1.1、项目名称:
1.2、项目地点:
1.3、本工程设计面积: 平方米,收取设计费为每平方米 元,设计费:人民币(¥ 元);
二、本合同工程设计内容及付款方式:
2.1、双方签定合同协议当日,甲方应支付首期设计费60%即人民币(大写) ,乙方收到设计费后次日即进行平面方案设计,并于 7 个工作日内完成,提交甲方。
设计成果:
a、平面功能布置设计
b、地面铺砌方案
c、天花造型方案
d、墙面材料方案
2.2、施工图由乙方完成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第二期设计费40%即人民币(大
写) 。乙方收到设计费后即将施工图交付甲方。
设计成果:
a. 室内设计施工图:
1)原建筑平面图 2)平面布置图 3)地面铺贴图 4)天花布置图
5)水电定位图(包括强电、弱电、开关插座布置、灯路控制等) 6)拆建图
b. 提供水电、消防、空调等设备专业及结构改变设计的配合工作;
c. 提供防盗报警、电讯电话、电脑网络及用其它智能化等另行委托的专业设计的配合工作;
d. 提交各部分主要材料的品牌规格和有关说明;
备注:上述第一至第三阶段设计周期不包含甲方方案审核及方案修改调整时间。
三、甲乙双方责任与义务:
3.1、甲方须提供该项目的有关参考资料及文件;并对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时效性负责;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设计要求。
3.2、甲方须按本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时间及付款方式,按时支付设计费和相关约定的费用。
3.3、当设计完成及经双方确认后,如甲方要求乙方作出重大修改,或需要重新设计,乙方将就此服务向甲方收取额外服务费用,具体费用另行协商。
3.4、乙方应如期向甲方交付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并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及参考甲方的建议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与补充。
3.5、施工过程中,为协调图纸与现场的某些误差,乙方设计师有义务进行2次的现场指导施工,确保达到设计效果。
3.6、如甲方要求乙方异地服务,则乙方所产生的相关差旅费应另行由甲方支付,不包含在总设计费内。
3.7、 甲方在未按合同约定交完设计费之前,不得带走乙方的任何图纸及预算等相关资料。
3.8、 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要求解除或终止合同,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根据合同乙方已收取的阶段设计费,作为设计补偿,乙方不予退还,本合同自动终止。
3.9、乙方设计人员应就设计的专业问题向甲方作以通俗的阐释和说明,甲方应对有关疑惑或不清楚的问题,向乙方设计人员作充分的咨询,如因甲方怠于咨询而产生理解上的偏差,均不构成甲方拒付有关费用和终止本合同的理由。
四、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约过程中若发生纠纷或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甲乙双方其它约定: 本协议自甲方及乙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履行完后自行终止。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电话: 地址:
传真: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室内装饰设计委托合同 篇12委托方(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有关工程勘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原则,结合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本着完全自愿、互利互惠、精益求精、精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项目:就甲方 长沙南郡明珠 小区 5 栋 室装饰设计项目;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 建筑面积: 平方米
2. 使用性质:跃层式住家房
3. 房屋结构:
二、 设计程序:
1、 设计前提: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有关图纸,并到甲方房屋进行现场测量,出具平面设计方案。甲方在认可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后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2、设计内容:乙方提供甲方室内装饰设计施工图 2 套,效果图 2 张。 (注:客厅效果图一张和主卧室效果图一张)
三、设计收费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互相约定根据本协议设计收费标准收取设计费用,甲方应交纳全额设计费共计:¥ 元整(金额大写);优惠后设计费实收: ¥ 元整(金额大写)。(注:纯设计不享受任何设计费优惠)
(1) 设计收费标准:普通商品房/单间(每平方米30元)、跃层式(每平方米50元)、别墅(每平方米80元)
(2) 详细预算费标准:每套按工程造价总额的0.4%计算。
(3) 效果图收费标准:客厅600元/张、餐厅/主卧室500元/张、小公装1000元/张 注:纯设计项目的设计费全额收取,乙方提供设计说明壹份;若甲方在未签施工合同前将施工图纸带出公司,需交全额设计费,暂做纯设计项目处理,设计费不退。乙方可免费进行三次图纸更改,如需继续更改,乙方有权向甲方另行收取相应的图纸修改费用。甲方若将该项目装饰工程交予乙方施工,预算费全免;造价在6万元以下的工程,不论乙方是否负责施工,甲方都须交纳全额设计费。
(4) 支付方式:设计协议签订后,即由甲方付与乙方方案设计费 定金 元整为总设计费的40%。设计完结后施工图由甲方负责确认,确认后甲方在索取图纸时,须支付尾款,即总设计费的60%元。
四、违约责任
(1) 由于乙方设计错误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时,乙方有责任在设计上继续采取补救措施,并酌情赔偿甲方因此而实际发生的部分经济损失,全部赔偿金额不超过该部分工程的全部设计费。
(2) 乙方已开始进行施工图设计,甲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乙方所收费用不退。乙方在完成施工图设计后,若甲、乙双方在后续过程中因意见不统一延误了本合同规定的设计交付时间,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五、其它服务
纯设计项目,市内工程乙方设计师在装饰工程时免费到现场服务至少两次,进行现场放样及调整尺寸。
六、协议文本
(1)本协议中所称室内装修设计系解决功能,艺术性的 形 的设计,而不含原有建筑构造的安全鉴定,及其构造变更后的加固和技术措施。若业主需要应另行委托设计。
(2)凡本设计在实施前甲方应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应遵循相关规范与要求。若有差异均应以规范或审批结论为准,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在实施前均应与设计师进行图纸交底,凡未会审交底而进入施工所产生的一切问题均与乙方无关。对甲方提出的有违反设计规范的建议及要求,乙方有权不予采纳,如甲方要求乙方强制采纳设计的,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3)本协议需经甲乙双方签字后有效,本协议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
(4)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在补充协议栏写明并双方签字认可。
(5)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履行完后自行终止。
补充协议: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住 址: 电 话:
电 话: 设 计 师:
手 机: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室内装饰设计委托合同 篇13委托方(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有关工程勘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原则,结合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本着完全自愿、互利互惠、精益求精、精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项目:就甲方 长沙南郡明珠 小区 5 栋 室装饰设计项目;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 建筑面积: 平方米
2. 使用性质:跃层式住家房
3. 房屋结构:
二、 设计程序:
1、 设计前提: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有关图纸,并到甲方房屋进行现场测量,出具平面设计方案。甲方在认可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后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2、设计内容:乙方提供甲方室内装饰设计施工图 2 套,效果图 2 张。 (注:客厅效果图一张和主卧室效果图一张)
三、设计收费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互相约定根据本协议设计收费标准收取设计费用,甲方应交纳全额设计费共计:¥ 元整(金额大写);优惠后设计费实收: ¥ 元整(金额大写)。(注:纯设计不享受任何设计费优惠)
(1) 设计收费标准:普通商品房/单间(每平方米30元)、跃层式(每平方米50元)、别墅(每平方米80元)
(2) 详细预算费标准:每套按工程造价总额的0.4%计算。
(3) 效果图收费标准:客厅600元/张、餐厅/主卧室500元/张、小公装1000元/张 注:纯设计项目的设计费全额收取,乙方提供设计说明壹份;若甲方在未签施工合同前将施工图纸带出公司,需交全额设计费,暂做纯设计项目处理,设计费不退。乙方可免费进行三次图纸更改,如需继续更改,乙方有权向甲方另行收取相应的图纸修改费用。甲方若将该项目装饰工程交予乙方施工,预算费全免;造价在6万元以下的工程,不论乙方是否负责施工,甲方都须交纳全额设计费。
(4) 支付方式:设计协议签订后,即由甲方付与乙方方案设计费 定金 元整为总设计费的40%。设计完结后施工图由甲方负责确认,确认后甲方在索取图纸时,须支付尾款,即总设计费的60%元。
四、违约责任
(1) 由于乙方设计错误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时,乙方有责任在设计上继续采取补救措施,并酌情赔偿甲方因此而实际发生的部分经济损失,全部赔偿金额不超过该部分工程的全部设计费。
(2) 乙方已开始进行施工图设计,甲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乙方所收费用不退。乙方在完成施工图设计后,若甲、乙双方在后续过程中因意见不统一延误了本合同规定的设计交付时间,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五、其它服务
纯设计项目,市内工程乙方设计师在装饰工程时免费到现场服务至少两次,进行现场放样及调整尺寸。
六、协议文本
(1)本协议中所称室内装修设计系解决功能,艺术性的 形 的设计,而不含原有建筑构造的安全鉴定,及其构造变更后的加固和技术措施。若业主需要应另行委托设计。
(2)凡本设计在实施前甲方应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应遵循相关规范与要求。若有差异均应以规范或审批结论为准,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在实施前均应与设计师进行图纸交底,凡未会审交底而进入施工所产生的一切问题均与乙方无关。对甲方提出的有违反设计规范的建议及要求,乙方有权不予采纳,如甲方要求乙方强制采纳设计的,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3)本协议需经甲乙双方签字后有效,本协议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
(4)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在补充协议栏写明并双方签字认可。
(5)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履行完后自行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室内装饰设计委托合同 篇14衢州市南湖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瑞安市大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室内装饰设计工作,双方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一、室内装饰工程地点:浙江省衢州市
合计 设计面积约7200 平方米
二、室内装饰工程设计项目
三、乙方接受委托书后,应随即进行现场勘测,并根据甲方提供资料办理下列事宜:
1、绘制总平面布置图。
2、拿出设计方案,制作主要空间的透视效果图。
3、绘制平面、地面、顶棚、立面、节点大样等详细施工图。
4、乙方提出的设计方案必须经甲方审核,参照甲方意见进行修改,以不违反合同规定为原则,在协商基础上达到双方满意。
四、总设计费计人民币 贰拾伍万元。
五、设计费付款方式:
1、签约时,付总设计费的 30%; 75000元
2、交平面布置图时,付总设计费的 30%; 75000元
3、交施工设计图时,付总设计费的30%; 75000元
4、完工时付总设计费的10%。 25000元
以上每项款目都应一次付清。若施工设计图已完成,而工程非因设计原因未能进行时,则第3、4项甲方应一次付清。 若甲方提出特殊要求,而使乙方必须出差时,甲方应付出差费用。
甲方无正当理由而不依约付款时,应支付乙方迟付设计费,按每日付总设计费的千分之一计算滞纳金。
六、平面配置应于签约后 7 日内交付,全部施工设计图应于签订合同后30日完成(即应于 20xx年12 月 25 日前交图)乙方有拖延以致影响甲方工程进度时,甲方有权自总设计费中按日扣除千分之一,乙方若超过约定交图期限 10 日之上,不能完成时,甲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归还已收的付金。
七、甲方有特殊情况,必须终止设计的进行,应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付乙方接到通知时完成部分设计的费用(按《全国室内装饰设计取费办法》五款规定)。
八、乙方为本合同所设计的图纸保有版权,只供甲方作为本合同书指定地点施工专用,不得转让出版或作其他用途。若乙方有本合同施工以外其他用途,应预先征得甲方同意。
九、除有第七条的情况发生外,甲方不得另行委托他人设计,否则乙方凭证明文件,通知甲方解除委托合同,没收已收的设计费用,甲方向乙方赔偿毁约的费用。
十、本合同书系指设计委托,如需施工应另行签订施工委托合同书。
十一、 甲方订立工程施工合同时,应约束承包方(施工方)服从乙方监督指导工程的进行,若承包方与乙方有争议,应甲方出面协调,若责任在承包方而导致工程停顿时与乙方无关。若因施工发生困难,要求更改设计时,乙方应征得甲方同意,修改设计图纸,但甲方不得故意刁难和干预施工技术问题。
十二、 甲方在初步设计批准后,不得再以设计内容不满意为由,拒绝付设计费、双方应以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
十三、 本合同书为双方同意签订,双方不得以其他文件提出对本合同书作其他解释。本委托合同书中如某一项经双方协商同意无效时,不得影响其他条款的实施。
十四、 双方就本合同书约定的条款有所争议时,经双方同意可请所在地室内装饰装饰行业主管部门调解。甲、乙双方均应服从所作的调解,切实执行,调解费用由双方分担。 十五、 甲、乙双方任何通知文件应按下列通讯地址为准。
甲方:
乙方:
若通讯地址有变,应以书面通知对方。
十六、甲、乙双方同意以 项目所在地 经济法院为仲裁法院。
十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见证经济律师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十八、本委托合同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20xx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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