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хх律师事务所接受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委托,担任专项法律顾问,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或х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就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收购хх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范围如下:
1.根据хх律师事务所与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签订的《律师聘请协议》,хх律师事务所审核以下(但不限于)事项后给出相应的法律意见,并给出最终法律意见。
(1)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收购хх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主体资格;
(2)хх公司(或企业)出让хх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主体资格;
(3)本次收购协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4)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事项。
2.хх律师事务所仅就与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收购хх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有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本所就以下事项发表声明:
1.хх律师事务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已向хх律师事务所承诺,хх律师事务所审核的所有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均为真实可靠,没有虚假、伪造或重大遗漏。对于хх律师事务所审核的文件原件的真实性,хх律师事务所没有再作进一步的核实。
2.хх律师事务所经过认真审核,证实所有副本材料、复印件和原件一致。
3.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хх律师事务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会计师、评估师、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或其他单位出具的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4.本法律意见书仅作为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收购хх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之目的使用,不得作任何其他目的。
5.хх律师事务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必备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хх律师事务所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作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7.хх律师事务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收购хх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相关事宜进行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鉴此,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хх律师事务所对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具有受让хх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主体资格。(理由,略)。
2.хх公司(或企业)具有出让хх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主体资格。(理由,略)。
3.本次并购协议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理由,略)。
4.综上所述,хх律师事务所认为: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收购хх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收购双方都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本次并购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影响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收购хх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重大法律障碍。
尊敬的______市人民检察院:
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师______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了涉嫌抢劫(致人死亡)案件_________侦查、审查起诉、一审阶段的辩护人。
如指控__________罪名成立,__________或许被判处死刑、死缓。给辩护人增加了巨大压力,辩护意见有必要提前。
一、辩护人努力工作,争取让受害方拿到一定的赔偿款,争取刑事谅解。
二、辩护人依法会见__________后,得知受害人手持铁锹,往死里打曹______,不让__________逃跑。案卷中,是否有铁锹?受害人有能力将__________“扭送”至公安机关,为何动“私刑”用铁锹打__________该情节公安机关应侦查到案,或建议补充侦查。
三、关于量刑的证据,辩护人依法提取了一份《会见笔录》、两份《调查笔录》、______份照片。证明___________曾经救过一个人的生命,酌定量刑参考。如公安、公诉机关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有异议,建议补充侦查。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的辩护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依据《^v^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本辩护意见书敬请公安、公诉机关依法附卷。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罪有关涉卡类的“帮助”行为,明确了是收购、出售、出租行为,不包括出借行为。
结合立法沿革及司法实践,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的新增法条,关于本罪的定罪量刑,司法实践中尺度不一,尤其关于主观上明知的内容,以及客观上帮助的方式,理论和实务届众说纷纭。上述司法解释将帮助行为的种类,明确界定为“收购、出售、出租”,填补了立法空白。“收购、出售、出租”与“出借”的区别在于,前三者有利益往来,而出借不包含利益往来,在某种意义上讲,也能反映主观恶性大小和明知的程度。
我们更进一步探讨,根据以往大量的实践经验,‘收购’银行卡类型的犯罪嫌疑人,大多数起初只是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发现有利可图后,又借用自己父母、妻子、兄弟姐妹等近亲属的银行卡,再往下一步,发展到在社会上收购银行卡。在这一过程中,父母妻子兄弟姐妹的银行卡显然是无偿提供的,也就是出借,并且基于近亲属关系,大多数人又可能明知,那么案发后,对于无偿提供银行卡的近亲属在刑法上该怎么评价?
司法实践一般不会认为出借银行卡的近亲属构成犯罪。出借银行卡的现象在司法实践中是普遍存在的,但前述司法解释没有将‘出借’行为纳入到本罪“帮助”行为中去,正是考虑到避免刑罚的打击面过大。本案中,张三是李四的发小,关系非常亲密,李四说借卡,张三就给借了,这与近亲属之间的借卡相似,与社会上为了牟利而出售、出租银行卡有本质区别。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司法解释明确表明,出借银行卡不属于本罪的“帮助”行为,张三客没有实施符合《刑法》条文的犯罪行为,因而不构成犯罪。
致:xxx华川有限x司
根据《xxx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现行有效的《xxx华川有限x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河北x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xxx华川有限x司的委托,指派本所曹x立律师列席了20xx年xxx华川有限x司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项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仅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公司第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决议;
(三)20xx年月日华川有限x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回执及公告;
(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五)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情况凭证资料;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等有关事项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检验,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于20xx年月日以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同时在发布公告。通知及公告中包括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议题、参加人员、参加办法等相关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如下: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xx董事长
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xx年x月x日xx点00分;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xx会议室;
会议审议事项:1、选举新一届董事会成员2、选举新一届监事会成员3、修改xxx相关工商登记4、关于xxxx的决议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与通知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为xxx、xxx,共计人,代表股份股,占公司股份比例;
(二)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其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通知所列议案进行审议,并以举手表决签字确认的方式现场进行了表决,举手同意的股东在股东会议记录上签字,未签字的股东对决议内容表示弃权。本所律师见证了会议表决全过程。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公司决议议案:
根据统计结果,以上议案由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提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致:xx公司
xx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依据本所与签订的《股权并购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指派我们(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担任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其股权并购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
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审阅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及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关于股权并购的决议;
(3)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目标公司的《审计报告》;
(4)资产评估公司关于目标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
(5)《公司股权并购方案》;
(6)《公司股权并购合同(草案)》;
(7)转让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声明如下:
(1)关于法律意见书出具的法律依据的声明;
(2)对本法律意见书真实性的声明;
(3)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证据材料的声明;
(4)对委托方保证提供资料真实性的声明;
(5)对本法律意见书使用目的的声明。
本所律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提供的文件和相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主体资格
1.关于转让股权的目标公司
2.关于股权的转让方(为公司时)
3.关于股权的受让方(为企业时)
本所律师认为:(就各方主体的合法存续发表意见,略)
二、关于公司的股权
经本所律师查证:
转让方(为公司时)持有目标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该证核发日期为年月日,核定的股权为万元。
本所律师认为:(就并购标的的合法有效发表意见,略)
三、公司股权并购的授权或批准
经本所律师查证:
公司作为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于年月日召董事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并购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关于公司股权并购的方案》。
本所律师认为:(就股权并购的程序和批准程序发表意见,略)
四、《公司股权并购方案》的合法性
本所律师审查了目标公司的《公司股权并购方案》,该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
(1)(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基本情况;
(2)公司股权并购行为的有关论证情况;
(3)转让标的公司涉及的、经公司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
(4)转让标的公司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员工工资及补偿金的处理方案。
经查,本所律师认为:(就方案的合法性发表意见,略)
五、《公司股权并购合同(草案)》的合法性
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股权并购合同(草案)》,该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
(1)(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基本情况;
(2)公司股权并购结构情况;
(3)其他事项。
经查,本所律师认为:(就合同的合法性发表意见,略)
六、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
结论(综合发表意见,略)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份,副本××份。
公安机关问:“你明知道他拿你的银行卡去做违法犯罪的事,你为什么还要拿给他?”(公安机关这时已经下了定义)
参见刑事侦查卷宗提取笔录及照片,某甲加入的微信群“时尚VIP4”的群聊记录中显示:“刷手的任务是帮助合作商家刷人气和注册量,以此来增加合作商家要推广的游戏知名度,佣金合理简单易懂。”
参见刑事侦查卷宗提取笔录及照片,“200佣金40,3000佣金600 ,5000佣金1000,30000佣金6000。”
除此之外,某甲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充斥着大量的关于刷流水赚佣金的内容,辩护人不一一列举。
由此,辩护人不得不发出三个灵魂拷问:
实习指导意见
×××司法局、律协及相关部门:
本律师愿担任 同志(身份证号: )在本所实习的指导律师。本律师在指导实习律师过程中,严格遵守《律师法》以及相关律师执业管理规范,对实习律师进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政治思想教育和执业技能训练,引导实习律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并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使所指导的实习律师在专业理论及实务操作上均符合执业律师的要求。 特此证明。
××××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年 月 日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______元。【王军律师提示:欠款性质如果确定,应当写明,例如借款或者货款等】
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王军律师提示:如存在利息损失的,也可主张,作为另一项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向原告借款,至**年9月11日止,累计欠款数额达人民币______元。但是,还款期限届满,被告拒不还款。【王军律师提示:起草民事时,应当尽量做到简单明了,用最简练的文字来描述事实及说明理由,不需要长篇大论地写几页。请记住言多必失!】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 关系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但现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归还欠款,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xxx合同法 》与《xxx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濮阳市___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
xx女士:
您 好!
xx女士与其配偶婚姻纠纷一案,广东可园律师事务所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根据《xxx婚姻法》作法律分析如下:
一、当事人确认的事实
(一)、女方希望维持婚姻关系;
(二)、双方有两个小孩,均不满10岁,双方都希望获得小孩的抚养权;
(三)、双方有自建住房一栋,现用于出租;
(四)、双方有小轿车两俩,但登记在男方父母或姐姐名下;
(五)、男方有吸毒史。
二、法律分析
(一)、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新婚姻法修正为2年)。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2、根据女方的陈述及以上的规定,男方提出的离婚理由很难成立,法院存在驳回男方请求的可能性,为了增加胜诉的可能性,建议做以下准备:
(1)、证明双方缔结婚姻的感情基础:如在恋爱过程中的赠送礼物、双方的信件、等其他的人证、物证、书面录音资料。
(2)、证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感情基础:如目前双方婚姻生活状况,是否分居,邻居对女方有利的证言,特别是男方父母要求维系婚姻关系的证言。
(二)、对子女的抚养以对子女的成长有利为原则。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2、一般情况下,如果有两个小孩的,双方对抚养权发生争议的,法院会判决男女双方各抚养一个小孩,但是,有证据证明一方对小孩的成长不利的除外。所以,建议女方作如下准备:
(1)、准备子女尚在二周岁之内的证据。
(2)、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的证据。
(3)、子女一直跟随女方生活的证据。
(4)、女方工资收入相对稳定的证据(有利于抚养子女)。
(5)、女方的学历证明(有利于教育子女)。
(6)、女方的人格、思想素质评价情况(有利于教育子女)。
(7)、男方存在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的证明。
(8)、男方对离婚存在过错的证据。
(9)、其它子女随母对其成长有利的证据(如女方亲属的支持,男方父母不具有照看小孩的证据等)。
(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平分,但会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利益。如果一方有转移、隐藏、毁灭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证据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可以不分或少分。
1、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由以下构成:
(1)、 房产(需明确购房或建房的时间、地点;房产性质;房产购置时的合同价格或造价;购置支付房款的来源;房产证记载的产权人信息;房产有无其它抵押;该房目前实际居住人情况况。)
(2)、 存款。
(3)、 公司、企业的股权、股票。
(4)、 家具电器。
(5)、 贵重金属、物品。
(6)、 车辆(汽车款型;牌照号;购买时间、有无贷款以及还贷情况、购买价值;目前车辆车籍所有人及实际使用人;目前车辆市值。)
__________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起诉意见书_____公交警起字[20_____]第号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男,汉族,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化工厂东_____-_____02号,现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名邸_____-_____-_____02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违法犯罪经历: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涉嫌危险驾驶案被__________市交通警察分局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危险驾驶一案,由_____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22时09分报案至我局,我局经过侦查,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立案进行侦查,犯罪嫌疑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我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涉嫌危险驾驶案已侦查终结。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22时05分醉酒后驾驶__________16号车沿__________路由东向西行驶至__________东路路口时,与前方已发生交通事故停驶在道路上的__________号车及_____AT_____6号车相撞,造成_____AP8_____04号车乘客贺_____家受伤、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__________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检验,__________血液中乙醇含量为。以上事实有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犯罪嫌疑人讯问笔录、当事人询问笔录、证人证言、_____AP8_____04号车、_____ANH_____16号车及_____AT25_____6号车车检报告、_____公物证鉴字[20_____]405号血醇检验报告等证据证实。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的行为已触犯了《^v^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据《^v^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现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此致__________区人民检察院(局长印)(__________市交通警察分局印)二OO_____年六月二十八日附:_________________1、本案卷宗共卷页;2、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现已取保候审。这就是一份交通肇事起诉意见书
_____公起字(19__________)44号
犯罪嫌疑人姜__________,男,__________年11月10日生,民族:_________________汉,籍贯: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初中,单位及职业: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安装公司工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友谊街_____委_____组。
违法犯罪经历:__________年5月因盗窃被行政拘留15天。_________年11月16日因私藏枪支、抢劫被我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8日经__________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王__________,男,19__________年5月29日生,民族:_________________汉,籍贯: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高中,单位及职业:_________________农民,住址: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村二组。
违法犯罪经历:______________年8月因抢劫罪被判刑3年。__________年7月刑满释放。__________11月16日因抢劫被我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8日经__________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我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姜__________、王__________有下列犯罪事实: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6月份,姜__________在山东曲阜一黑市上花150元人民币购买一支小口径手枪,于10月底找到王__________,预谋到__________市抢劫出租车开回本市销赃,王__________当即表示同意。
__________年11月16日上午,姜、王二人携带这支小口径手枪及一把尖刀乘客运汽车窜到__________市并熟悉了地形。晚8时许,两人在__________区__________街搭乘段_____驾驶的一辆红色拉达出租车(牌号辽d—51087)行至__________镇木材检查站附近时,坐在右前座位的姜__________拿出尖刀,坐在后座的王__________拿出小口径手枪逼住司机段_____。姜__________说:_________________“快下车,不然宰了你!”。段见状弃车而逃。姜__________开车行至__________县高官乡安家村大桥时,车轮卡在桥的断裂处,当两人去村里找人抬车时,被前来追捕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姜__________的行为触犯了《^v^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涉嫌私藏枪支罪、抢劫罪;犯罪嫌疑人王__________的行为触犯了《^v^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涉嫌抢劫罪,根据《^v^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__________市人民检察院
局长(印)
(公安局印)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致:XX人民检察院:
接受本案被告人家属的委托,特指派我担任此案件的被告人赵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们依法到贵院复印了全部案卷材料,经过详细的阅读、仔细的研究和分析;同时,到看守所会见了本案被告人,认真听取了被告人对案件事实的看法及悔罪的态度。
(一)关于本案基本事实的法律意见
关于本案的基本事实,被告人赵某对及的行为及本案的基本事实并无异议。
(二)关于本案被告人供述的法律意见
《xxx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据被告人供述,他与被害人在案发之前没有交集,案件发生时因为临时起的冲突,而伤害被害人也并非本意,是在两个人厮打过程中造成的伤害。对此辩护人恳请法院调查清楚本案的事发经过,而非结果定夺,并且对被害人赵某的供述和辩解给予采纳。
(三)关于本案被告人赵某量刑情节方面的法律意见。
一、 辩护人认为本案中对被告人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是初犯并且偶犯,在此案件之前被告人没有任何的违法行为和治安处分,所以对其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二、而依据《xxx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三、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认错态度极好,并有及时悔改的态度。本案应给予被告人从轻处罚。
以上是法律意见,望法院采纳。
找个辩护律师多少钱检察机关据此提出:被告人虽然认罪认罚个人意见书范文,34岁女没有孩子可以离婚吗安顺本地平坝专业律师费用但辩护人做无罪、罪轻辩护,离婚判决书判的房产平均分割违反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约定,故撤回原来的量刑建议,重新建议法院判处更重刑罚。 法院裁判:辩。这说明在广州地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中当事人认罪认罚律师无罪辩护,律师仍可积极提出辩护意见个人意见书辩护律师是什么意思,为委托人争取从轻、减轻甚至无罪判决。 判决书全文 郑国齐故意伤害二审刑事判决书 广。
在此情况下,辩护人与被告人要进行有效沟通,若反悔,认罪认罚的基础条件丧失,也就无法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若坚持,辩护人可自行发表无罪辩护意见。律师在具结书上签字并不意味着律。五、对于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同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起诉意见书中应写明同意适用该制度犯罪嫌疑人的姓名。
昌平区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奥援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朱家庆及其母亲赵福兰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贵院正在审查起诉的涉嫌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朱家庆的辩护人。根据会见犯罪嫌疑人和有关人员,辩护人根据所了解的本案案情比较轻微的事实,现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供贵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考虑。
建议人民检察院对朱家庆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1、20xx年8月2日下午4时许,朱家庆发生故意伤害受害人崔宝利的行为事发突然,没有事先预谋、涉嫌犯罪的行为因一时着急偶然发生。从实施伤害行为和造成的伤害后果看,虽然给受害人造成轻伤后果,但情节相对轻微。事发以后本人立即表示悔意,尤其是在公安机关羁押期间,本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一时冲动给受害人造成严重伤害,自愿认罪。本人已经通过辩护人和其家属向受害人表示赔礼道歉。
2、事发后,通过嫌疑人家属、辩护人与受害人积极沟通协商,当事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嫌疑人通过其家属就受害人本次受害损失予以赔偿,即赔偿受害人医疗费1000余元,以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5000元。同时就朱家庆的错误行为已经取得受害人崔宝利的谅解,崔宝利表示放弃追究朱家庆的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受害人同时也希望司法机关不再追究朱家庆的法律责任,撤销案件或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结合本案的基本事实和朱家庆到案后的全部表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2条,辩护人认为对于犯罪后,加害人能够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认罪悔过、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视为加害人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的降低,没有采取羁押措施的必要,甚至于失去了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特殊预防意义,对其决定不起诉就很有必要。为此,建议检察机关在对本案审查起诉期间,本着维护法律尊严和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原则,对本案嫌疑人朱家庆做出不予起诉决定。
辩护人:
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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